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精選16篇)
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
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也是林業最可怕的災害,它會給森林帶來最有害,最具有毀滅性的後果。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精選1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1
為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保護公園森林資源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我中心結合xx山公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領導小組下設五個組:
1.前線指揮組。主要職責: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森林防火工作。
2.火災撲救組。主要職責:負責協調組織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方案,並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並負責向上級報告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報告撲救火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上級部署和前線指揮部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清理、火場看守的人力部署工作。
3.後勤保障組。主要職責:根據前線指揮部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機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撲火需要;統一組織管理撲救火災車輛;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等相關後勤工作。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現場醫療救護車輛和醫療衛生人員;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搞好食品檢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災藥品。
5.案情調查組。主要職責:負責起火原因調查和火案嫌疑人的調查、拘留、審理工作;負責維護撲火現場治安秩序,保障各項撲火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三)成立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隊伍。本預案啟動後,公園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承擔本公園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公園森林防火電話值班、森林火情動態變化監測、資訊統計彙報、森林火災撲救協調等工作。
二、森林火災預防、監測、報告
(一)森林火災預防
1.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著重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典型案例、撲火安全知識、撲火科學知識。做到重點突出、全面覆蓋。
2.要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管護人員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口的檢查監督,做到見火就查、違章就罰,特別是對春耕生產季節燒灰積肥、清明節、端午節、春節前後上墳燒紙等野外用火嚴加制止,切實消除各項火災隱患。
(二)資訊報告和處理
1.發生森林火情後,工作人員要立即向公園股上報火情動態及組織撲救情況,接到發生或即將發生森林火災的資訊後,及時向公園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報告,並積極赴現場組織撲救。嚴禁組織動員殘疾人、老年人、孕婦、中小學生和兒童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2.出現較大火情時,我中心應在發現火情半小時內詳細準確地將森林火災發生時間、地點報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並在1小時內報告撲火力量及裝置,現場指揮負責人及聯絡方法,火情動態,發生地森林資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狀況,火災現場氣象等情況。
(三)森林防火物資儲備
公園內要準備好柴刀、油鋸、滅火拖把、高壓水槍等充足的防火用具和森林防火警示牌、標誌牌等,要有充足的森林防火宣傳資料。
三、森林火災撲救
(一)火災撲救分工
火災撲救過程中前線指揮、火災撲救等五個小組分工合作。
1.應急處置
2.公園內的居民及巡山護林人員,要見火即報、見火即打,力爭把森林山火消滅在萌芽狀態。
3.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時,由公園股、村就近組織力量撲救。
4.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應及時將情況上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三)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後,前線指揮組要及時組織人員對火場進行全面、徹底清理。確定無餘火後,報經公園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批准後方可撤離火場,同時要安排專人留守火場,經檢查確認無火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
(四)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
3.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隔離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等力量為主,其他經常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5.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包乾、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四、森林火災案件查處
輕微違章野外用火及森林火警案原則上由公園股協同處理,其他森林火災案件報縣森林公安分局立案查處。
五、後期處置
(一)火災調查及評估總結: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準確掌握火災面積、森林資源損失、組織撲救森林火災、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關情況。及時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和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股室和個人,參照《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獎勵與表彰;對火災肇事者,報司法部門依法查處。
(三)災後安置及災後重建:火災發生後,我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
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2
為切實加強對我社群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協調指揮,預防轄區森林火災的發生,結合我社群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1、在街道辦統一領導下,我社群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2、在處置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要落實預防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緊急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二、預案啟動條件
發生森林火災後,應根據火情大小報告街道辦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如果有以下情形的:
1、火災持續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對居民居住的重要設施構成威脅的;
3、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並經街道辦批准,立即啟動本預案,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三、組織體系及職責
成立社群森林防火指揮小組。由社群書記任組長,其它負責人為成員。具體人員是: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主要職責:本預案啟動後,社群森林領導小組立即成立“火場撲滅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同時在街道辦的統一領導下,全面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四、預案處理措施
1、社群森林防火指揮辦公室接到森林火災事故後應採取下列措施:
(1)與火災發生點聯絡,弄清火災現場準確情況;
(2)邊界發生的火災報告街道辦森林防火指揮部。
(3)保持上下聯絡,最先知道火災現場情況;
2、街道辦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採取如下措施:
(1)召開相關會議,研究火災的撲救和處置方案,成立臨時撲火救災辦事機構,落實撲火責任人員;
(2)對發生重大以上火災要明確牽頭單位,成立聯合撲火救援指揮部
(3)發生重大以上火災或可能釀成特大火災及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火災,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委派其他成員帶領森林防火指揮部人員及派出所有關部門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處理火災事故。
五、火災查處和善後處理
發生一般火災,由社群同所在街道辦進行處理,發生重特大火災,要組織派出所、紀檢、林業部門成立職合工作組,督促和幫助火災發生地及時查明火因,對肇事者、相關責任人和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作出處理,處理結果及進上報。
六、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要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3
為進一步提高我鎮森林防火處置應急能力,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時快捷的組成森林防火措施體系和撲滅山火,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防森林火災
1.加強領導。建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以鎮長為組長,副鎮長為副鎮長,各責任區主要負責人為組員,並劃分責任區,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實貫徹領導帶班,責任到人的預防方針。
2.廣泛宣傳。利用會議、標語、電視、橫幅等形式大力宣傳《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嚴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並不斷提高群眾森林防火意識。
3.準備必要的撲火物資。配足配齊鐵鏟、砍刀、鋤頭等工具,為撲火提供物資保障。
4.落實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各村組必須落實村級專職、兼職森林防火巡山員制度和村民輪流掛牌值班制度,確保山有人護,火有人管。防火期內,必須堅持領導帶班,並實行24小時值班。
二、強化監管,落實責任。
按照縣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規定,我鎮各部門要逗硬落實防火措施,立即開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檢查,加大巡山護林和檢查督促力度,切實整改火險隱患;加強林區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清楚重點防範區域內的枯枝落葉和雜草,嚴禁在林區亂扔菸頭、野炊用火、小孩玩火等,特別是在春節、清明節期間要倡導文明掃墓祭祖。對工作不落實、對火情不作為、殆誤戰機,造成重大損失的,政府將嚴格追究其責任。
三、森林火警資訊的傳達
凡我鎮工作人員從各方面獲悉森林火情後,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鎮政府,同時報告縣森林防火辦公室。
四、徹底清理,不留隱患
火場清理的三項要求:一是要動態清理,不留盲區;二是要巡查指導,不留空檔;三是要死看硬守,不留缺口。
五、嚴守細看,防止復燃
看守火場的四種基本方法:一是分段包乾,責任到人;二是全線封挖,不留缺口;三是跡地巡查,縱深到邊;四是居高瞭望,流動巡護。
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4
為進一步提高我鎮森林防火工作的綜合能力,確保全鎮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檔案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x省森林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國家林業局撲救森林火災前線之火部工作規範》、結合我鎮防火工作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的林業發展基本思路,及建設“萬畝油茶、萬畝果業基地”的總目標,切實有效地保護森林資源,維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堅決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全鎮不發生或少發生森林火災,確保不發生大的森林火災。
二、目標要求
透過全鎮上下的共同努力,採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責任,積極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達到全鎮不發生或少發生森林火災,切實有效地維護森林資源的安全。
三、職責任務
指揮部: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撲救森林火災的重大措施和指導意見,解決撲火救災中的重大問題;根據撲火需要,指揮調動撲火力量、物資和裝備;指導發生森林火災的村委會完成撲火救災任務。
防火辦主要職責:
1、及時掌握全鎮有關災情;
2、督促協調檢查各村、各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貫徹執行鎮主要領導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關於防火的各項工作決策;
4、負責處理各有關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強值班。
防火辦設於林業站,電話號碼為132456576xx
火場指揮組織職責:組織實施火情處置方案;下達指令或分配任務;向火場指揮員或撲火隊下達指令;收集火場撲救和其他工作資訊;掌握火情動態,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宣傳報道組職責:負責指揮部新聞釋出的各項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森林火災宣傳報道的規定,統一發布火情資訊,對撲火救災的情況進行報道,協調新聞單位採訪報道的具體事宜。
治安保衛組職責:維護火災區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交通次序;負責災區首腦機關、機要部門、金融部門及救災物資等的安全;負責火災撲救和預防。
後勤保障組職責:聯絡組織供應撲火救災的物資,協調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的快速運輸;做好災情調查和統計工作;做好死難者的善後工作和孤老幼殘人員的安置。
撲救組職責:負責火場情況排程,協調組織撲火力量,落實具體的撲救措施,負責召集各有林村護林員當嚮導;召集各撲火隊伍報到,登記撲火隊伍單位、人數、報到和上山時間,明確上山線路。
醫療救助組職責:負責做好火災區受傷群眾的醫療衛生工作,負責搶救傷員和預防災後各種疾病的傳播。
財務管理組職責:籌集、統一管理救災經費,負責提出並經黨委、政府批准後向縣、市政府申請救災經費;負責災區群眾的財物管理。
四、強化宣傳,落實責任
1、廣泛深入開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岳陽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令》和進山作業、遊玩有關規定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禁火區和進山路口均設立固定的宣傳警示牌,並在山場顯眼位置刷寫宣傳標語,增強進山人員防火意識。各村要採取張貼公告、書寫標語、召開戶主會、印發給農戶的一封信、鳴金敲鑼等形式,各學校要利用主題班會,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課,給學生家長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認真切實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2、全面實行進山許可證制度。各村要利用“剎人情歪風,治婚喪陋習”制訂好的村規民約,提倡禁止燃放煙花鞭炮,特別是春節、清明期間禁止攜炮上山從事祭祀活動,進一步明確帶火源進山、野外違章用火和無辦理許可證進山的處罰規定,加強火源管制。
3、落實村兩委幹部和護林員“五包、五清”制度,護林員要嚴格執行巡山制度,並作好巡山記錄,對自己所管轄的山場要實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辦證和巡山執勤。村兩委要切實擔負起森林防火的責任,對所包山頭、責任範圍要加強督查,消除隱患。
4、層層落實責任,上下聯動,齊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鎮政府每年都要與各村、護林員及村與戶層層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進一步明確責任,分級負責,各自抓好自己管轄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5、嚴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絕森林火災隱患。森林防火期內嚴禁下列用火:禁山煉山;禁止在山上燒因災受損的斷木枯枝;禁止燒荒、燒田埂草、草木灰;嚴禁在林內和林緣地帶吸菸、野炊、上墳燒紙或其它祭祀用火;嚴禁燬林燒木炭;嚴禁小孩在林區內玩火。
五、撲救程式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並向所在村或鎮區森林防火機構報告。
2、鎮、村接到火情報告後,必須迅速啟動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研究制定撲救方案。下達撲火救災各項指令,發出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緊急通知,調遣撲火隊伍進行撲救,撲救組第一梯隊人員要在半小時內趕赴現場撲救。
3、撲救組隨時向指揮部報告火場火情情況,凡延燒半小時仍未撲滅的,指揮部根據火情動態,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請增援。
4、後勤保障組要在撲救組第一梯隊出發後兩小時內,要把水與乾糧送到火場。
5、山火未徹底撲滅,撲火人員不得撤離現場,要落實好火災現場看守清理制度,撤退命令由現場指揮部下達。明火徹底撲滅後,應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除闇火,並由火災發生的村負責留足力量繼續觀察,直到確保不復燃為止。
六、注意事項
1、堅持“三不打、三嚴禁、一報備”制度。即“三不打”︰進入夜間對火場原則上圍而不打,組織人員開設防火路;撲打火頭原則上不動用群眾,而應組織專業隊伍突擊撲打;在危險的地形條件或火情環境下,原則不動用大兵團撲火,而應組織若干精幹的專業分隊實施突擊。“兩嚴禁”︰嚴禁組織婦女、兒童和老人上山打火;嚴禁指派無撲火經驗的幹部,尤其是鄉鎮幹部到一線火場指揮打火、嚴禁派無組織的村級撲火隊伍上山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滅工作。“一報備”︰火場清理和守護實行指揮員姓名報市政府備案制,嚴格責任,嚴防火場死灰復燃。
2、撲火隊伍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既要以隊伍單位相對集中,又要以組為單位分散撲打,不準離組脫隊,單人行動,若發現險情,要及時向隊長報告。
3、遇到撲火隊員受傷,要迅速撤離火場搶救,及時與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聯絡救助。
4、發現撲火隊員丟失,要以組為單位馬上組織搜尋,並及時向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報告。
5、後勤組在運送救援物資到達火場應按照“先送送前,後送送後”的原則,確保每位撲火隊員都能及時拿到救援物資。
七、撲火器具的儲備
各村應儲備風力滅火機、拖把、砍柴刀、滅火鞭、手電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證撲火裝置完好,隨時新增,隨時動用。
八、災後事宜
1、災後報告︰森林火災發生後二天內所在村應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說明起火原因、地點、組織撲救、損失情況、檢查隱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處︰案件查處工作由鎮林業站配合縣林業公安分局處理,所在村要保護好現場,並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儘快破案查處。
3、撲滅經費︰撲火人員誤工補貼以及撲火期間的其它費用,由火災肇事者或所在村(單位)承擔。
4、獎懲辦法︰災後負傷的救火人員以及因火災給災民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由所轄村給予妥善處理;對撲火有功人員,由鎮黨委、政府予以表彰;對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機關給予法律及經濟處罰;對翫忽職守者,根據法律和上級有關檔案規定予以處罰。
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5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理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xx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防火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x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二、鎮情概述
xx鎮位於xx省xx縣東北25公里處,東與澄城縣堯頭鎮接壤,南與孫鎮相連,西、北與白水縣西固鎮毗鄰。近年來林業發展迅速,西部大開發後積極響應“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號召,xx鎮先後實施了“三北”四期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等國家大型林業工程,綠化面積進一步擴大,雜林木資源豐富,樹種以刺槐、油松、楊樹為主,截止xx年底,退耕還林(草)面積達26500畝,天然保護林1460畝。
三、森林防火期
xx鎮森林防火期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四、森林防火指揮系統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防範。發生深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範圍和相關職能,由xx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的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並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2、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範體系、資訊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
3、分級響應,分級負責。根據森林火災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廣,影響範圍大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許可權。
4、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資訊,掌握森林火情情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
五、應急演練順序及時間安排
1、森林防火應急演練(上午9點到10點)
由林業站負責組織實施演練
2、防汛應急演練(上午10點到11點)
由水利站負責組織實施演練
3、地質災害應急演練(上午11點到12點)
由國土所負責組織實施演練
六、工作要求
各單位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做好演習充分準備,為確保演習圓滿成功,演習期間嚴禁無缺席,並安排好本單位留守值班人員。
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6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依法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森林防滅火管理體制;遵循“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原則,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確保應急處置準備充分、反應快速、決策科學、措施精準,最大程度確保人員安全、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紹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森林火災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認真組織實施各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各相關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軍民協同、密切配合,確保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響應迅速、保障有力。
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實行黨委領導下、以行政首長負責製為核心的森林防滅火責任制。依據森林火災的性質、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市政府是應對本市行政區域內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必要時,請求省政府給予協調和支援。
3、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在處置森林火災時,要把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優先考慮救援人員安全,科學指揮、精準撲救、確保重點,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
4、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級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準備,確保反應快速、處置得當。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森林火災(Ⅰ級):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2、重大森林火災(Ⅱ級):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較大森林火災(Ⅲ級):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4、一般森林火災(Ⅳ級):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
2、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森防指”)是全市森林火災事故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及紹興軍分割槽戰備建設處、武警紹興支隊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森防指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森防指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紹興電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紹興軍分割槽戰備建設處、武警紹興支隊等。
2.2 市森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對森林火災和撲火救災情況進行新聞報道;組織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及時播放釋出森林火險天氣預報、高火險天氣警報等。
2、市委統戰部:負責做好設在林區的寺廟森林火災事故發生時寺廟人員和香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負責寺廟人員和香客的森林防滅火安全教育;督促設在林區的寺廟設定或完善森林防滅火設施,落實森林防滅火職責。
3、市發改委:及時瞭解災情,負責災後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和森林防滅火體系建設的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及重大專案安排等綜合協調工作。
4、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現場通訊保障;協助做好森林火災應急物資能源等保障工作。
5、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小學校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把森林防滅火知識教學納入教育內容;當學校周邊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學校師生和員工緊急轉移,確保人身安全。
6、市科技局:負責森林防滅火及火災撲救等科技專案立項,組織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7、市公安局:負責指揮事發地公安機關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災案件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侵害森林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8、市民政局: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災風險工作;協調做好火災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
9、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森林防滅火工作經費預算,落實森林防滅火專案配套、森林火災事故預防、應急準備和撲救工作所需專項資金。督促各區、縣(市)落實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資金。
10、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森林防滅火行業管理責任,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滅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經營單位開展專業隊伍建設、防滅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林業系統做好森林防滅火的科研、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森林火災綜合管理系統、資訊通訊系統、物資保障系統的建設;負責提供森林防滅火應用地理資訊資料、森林資源分佈資料,及時提供火災影像資料及火燒跡地面積圖;指導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做好火燒跡地的更新工作;做好森林防火監管的協調、指導工作和森林火災先期撲救工作。
1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救災時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的調集,扶持林區公路建設,改善林區交通條件,指導本系統做好公路兩側森林防滅火工作;協調解決撲救森林火災的公路、水路運輸問題,通知路橋收費站開設“綠色通道”,快速放行撲火救災車輛,確保撲火物資和人員運送到位。
12、市水利局:負責做好設在林區的山塘水庫的修復,加強“以水滅火”水源地建設;督促設在林區的水庫管理等經營單位完善森林防滅火設施,落實森林防滅火職責。
13、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調做好發生森林火災時農村居民、牲畜和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與轉移工作,搞好災後農業生產;負責協調做好山邊林緣生產性用火的安全。
14、市文廣旅遊局:負責做好森林旅遊景區森林火災事故發生時旅遊人員的安全疏散工作;負責導遊和遊客的森林防滅火安全教育;督促旅遊景區(點)設定或完善森林防滅火設施,落實森林防滅火職責。
15、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協調森林火災中受傷人員的救治,當事發地縣級醫療機構無法滿足救助需要時,協調做好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受傷人員救治等工作。
16、市應急管理局: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火災處置,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釋出森林火險、火災資訊;牽頭組織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工作;指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協調處理因撲救森林火災死傷人員的救濟和撫卹事宜;承擔市森防指辦日常工作。
17、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市生產、流通領域森林防滅火產品的質量監督。
18、市氣象局:負責做好氣象服務工作,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天氣實況服務,組織管理林區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同時做好火險預報、高火險警報和衛星林火監測的釋出工作。
19、紹興電力局:負責穿越林區的輸電線路及林區電力設施的安全,並定期檢查,消除火災隱患,避免電器裝置漏電、打火等引發森林火災;指導參與因高壓電纜、輸電線路引發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20、市消防救援支隊: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專門訓練,在市森防指統一領導下,組織綜合性消防專業隊伍參加森林火災撲救行動;協調各區、縣(市)綜合性消防專業隊伍跨區支援撲救行動。
21、紹興軍分割槽戰備建設處: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專門訓練,並根據市森防指的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和民兵應急分隊支援森林火災撲救行動;協調駐紹部隊跨區支援撲救行動。
22、武警紹興支隊: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專門訓練,並根據市森防指的.要求,組織指揮所屬森林消防隊支援森林火災撲救行動;協調各區、縣(市)兵跨區支援撲救行動。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2.3 撲火前線指揮部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縣域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相關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市森防指負責協調、指導。跨市域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市森防指和相關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並建立市際間溝通協調機制。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應根據相關預案和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撲火前線指揮部,負責森林火災的指揮撲救工作。撲火前指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決策指揮機構,負責掌握火災情況,分析火情發展趨勢,制定撲救方案,組織撲火力量,科學撲救森林火災,向社會及時釋出火情及撲救資訊。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4 專家諮詢機構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為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必要時參與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行動。市專家組由市森防指辦負責組建和聯絡。
2.5 區、縣(市)指揮機構
縣級政府應當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以下簡稱“縣森防指”),鄉鎮(街道)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所,縣、鄉兩級指揮機構在同級黨委、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區域內森林防滅火工作。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大中型水庫)等森林經營單位,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所,在其隸屬的主管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負責其經營管理範圍內森林防滅火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3、火險預警、監測和資訊報告
3.1 火險預警
3.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有關標準,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預警四個等級。
3.1.2 預警釋出
各級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氣象等部門要加強會商,製作森林火險預警資訊,並透過預警資訊釋出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釋出。必要時,市森防指向縣森防指釋出預警資訊。
3.1.3 預警響應
鄉鎮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依據不同預警資訊迅速組織開展森林火災的防範和撲救準備工作,採取應對性預防措施。
藍色預警釋出後,預警地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密切關注天氣等情況,密切關注森林火險預警變化,注意衛星林火監測熱點檢查反饋情況。
黃色預警釋出後,預警地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加強森林防滅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資訊釋出和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橙色預警釋出後,預警地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點區域設卡布點,禁止攜帶火種上山,做好物資調撥準備。
紅色預警釋出後,預警地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加大預警資訊播報頻度,釋出禁火令,禁止林區一切野外用火,在進山入林主要路口設卡布點,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靠前駐防。市森防指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2 林火監測
市森防指辦根據國家林火衛星監測系統提供的熱點監測影象及監測報告,及時督促各地核查和反饋熱點情況,掌握全市火情動態。森林火災發生地透過遠端影片監控系統、瞭望臺和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
3.3 資訊報告
森林火災實行有火必報制度。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按照森林火災資訊報送有關規定,及時、準確、規範地將森林火災資訊逐級上報至市森防指辦,並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的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下列重大、緊急火情資訊應遵循以下規定:
1、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發生下列森林火災,應按要求立即報告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
(1)過火面積50公頃以上或明火24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2)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安全的森林火災,或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火災。
(3)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傷5人以上的森林火災。
(4)受災50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縣際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其他需要上報市委、市政府的緊急、重大資訊。
2、向省森防指報告。有下列情形發生的,應立即報告省森防指:
(1)接到衛星熱點監測核查要求後,縣、市級森防指應在2小時內完成資訊核查反饋工作,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反饋的,應儘快答覆並說明原因。
(2)對已上報的正在撲救的森林火災,應根據情況隨時報告撲救進展情況。
(3)發生在市際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4)特殊的森林火災,包括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高保護價值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災;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需要國家、省協調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應急處置
4.1 應急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後,鄉級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立即採取措施,積極處置,做到打早、打小、打滅。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鄉、縣兩級指揮機構分別負責指揮撲救,同時啟動相應的森林火災應急響應;明火6小時仍未撲滅的,區、縣(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必須趕到火災現場指揮撲救;明火12小時仍未撲滅的,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必須趕赴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初判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或明火24小時仍未撲滅的,市森防指啟動應急響應,市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初判發生過火面積500公頃以上或明火48小時仍未撲滅的,市政府主要領導趕到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應對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1.1 Ⅳ級響應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市森防指啟動Ⅳ級響應: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2、響應措施
(1)市森防指辦進入應急狀態,及時掌握火情資訊,研判火災發展態勢,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視情協調相鄰地區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做好應急支援準備。
(3)視情釋出高森林火險預警資訊。
4.1.2 Ⅲ級響應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市森防指啟動Ⅲ級響應: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災。
2、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防指辦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市森防指調派跨區域增援撲火力量參加火災撲救。
(3)市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火場天氣實況等資訊,啟動人工增雨作業工作機制並擇機實施。
4.1.3 Ⅱ級響應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市森防指啟動Ⅱ級響應:
(1)森林火災確認已達到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600公頃。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防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森防指負責人率相關人員趕赴火場第一線,成立市森防指撲火前線指揮部,並設立相關工作組和專家組。火場的撲火力量和後勤保障物資的調動和調撥,由市現場指揮部下達命令,市森防指辦協調排程。相關單位快速響應,配合做好各階段撲火救災工作。
(3)按照跨區域支援撲火方案,及時組織調動駐紹解放軍、武警部隊應急森林消防隊伍參加撲救工作。為確保跨區域支援撲火工作排程順暢,紹興軍分割槽、武警紹興支隊指派聯絡員到市森防指辦參與排程聯絡工作。
(4)市森防指辦及時向市氣象局通報火場位置、火場範圍和火勢蔓延趨勢等資訊,市氣象局實時提供火場氣象服務,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5)協調市級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6)根據實際需要,向省森防指請求支援。
4.1.4Ⅰ級響應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市森防指向市政府報告,並建議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市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巨大。
(3)市內撲救力量已不足,無法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2、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防指主要負責人趕赴撲火前線指揮部,指揮森林火災撲救;
(2)啟動森林火災撲救方案,全市範圍內調集撲火力量;
(3)加強高保護價值森林、重要設施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4)調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協調實施跨區域轉移受威脅群眾;
(5)組織搶修通訊、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訊、電力及救援人員與物資運輸暢通;
(6)統一發布森林火災資訊,收集分析輿情,加強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7)根據實際需要,請求省調派專業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實施支援撲火,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撲火任務;
(8)按照省森防指派出的工作組情況,落實相應保障工作。
4.2 處置措施
4.2.1 組織撲火
(1)組織與動員
發生火災時,事發地鄉鎮(街道)、重要目標單位及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民兵應急分隊展開撲救行動,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發階段。必要時可動員當地具有撲火常識且經過專業訓練的機關幹部、職工和群眾等參與撲救保障工作。
當火災蔓延無法控制時,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向縣級森防指辦負責人彙報,請求支援。當火災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安全時,縣級森防指辦負責人經縣級森防指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批准,指揮調令當地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撲救。根據需要,對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和武警部隊森林消防隊實行排程,開展支援撲救行動。
當事發地縣級撲救力量不足時,根據縣森防指的請求和實際需要,市森防指調派跨區域增援撲火力量參加火災撲救。
(2)裝備排程
根據火場態勢和實際需要,依據全市跨區支援機動撲火隊伍攜行裝備情況及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分佈情況,進行科學有效調配。
(3)撲火規則
撲火前線指揮部要儘快瞭解掌握火場情況,全面、準確分析火場各要素,迅速形成火災撲救方案,向各撲火隊伍下達命令。火災現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戰區,分別任命戰區指揮員,按照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戰區指揮員全權負責本戰區撲火的組織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的戰區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合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與撲火;上述人員自發參加的,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以勸阻。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應及時果斷採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預定的緊急疏散方案,明確安全撤離路線,有組織、有秩序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和必要的生活、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設立臨時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
4.2.4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5 保護重要目標
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大中型水庫等高保護價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採取開設阻隔帶、清除障礙物、區域性交通管制等應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軍事目標、油庫、液化氣站、加油站、炸藥庫、變電所等重要設施目標周圍必須安裝森林消防栓,建設生物防火林帶或工程阻隔帶。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應急開設的阻隔帶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4.2.6 維護社會治安
當地公安機關在森林火災撲救現場派出警力維護交通秩序,加強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4.2.7 火案查處
當地公安機關第一時間組織森警、刑警、治安警、派出所民警等警力,開展森林火災案件偵查破案工作。
4.2.8 釋出資訊
透過授權釋出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資訊,回應社會關切。釋出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具體按照《紹興市突發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執行。
4.2.9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較大森林火災需要留守火場2個小時以上;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需要留守火場6個小時以上。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留守人員方可撤離。
4.2.10 應急終止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宣佈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後,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相應等級(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市級;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災由省級)組織相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政府和市森防指提交調查報告,按要求建立火災檔案。跨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共同的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協調。必要時,由省森防指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實地核查。
5.2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森林火災發生地所在縣、鄉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進行總結,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按規定時限上報當地政府和市森防指。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上報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總結和調查報告。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相關部門辦理。對火災肇事者及其他違反森林防滅火規定的單位和人員,由有關單位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在火災事故中失職瀆職人員,依據國家及省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6、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應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的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練,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能力。為群眾義務撲火隊、幹部職工、企事業應急隊伍等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後備力量。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主,以應急、民間救援和群眾森林消防隊伍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向市、省森防指請求支援,調動跨區支援力量支援撲救。各級政府應當為主要撲火應急隊伍提供意外人身傷害保險。
6.2 技術保障
建立市、縣、鄉、林場四級森林防滅火通訊網路,健全火場應急通訊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訊裝置,特別是單兵通訊裝置、機動通訊裝置、通訊指揮車輛等。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網際網路等有機結合起來,為撲火工作提供通訊和資訊保障。
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協商共建和管理森林防滅火專家庫,彙集各領域專家學者,為森林防滅火工作提供技術支援。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安全知識和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能力。
6.3 物資保障
市、縣、鄉三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森林防滅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訊器材,並及時進行維護和更新,確保各類機具裝備效能良好。市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可供300名以上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機具和裝備;各區、縣(市)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可供200名以上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機具和裝備;鄉鎮(街道)配備供50人以上使用的森林防滅火撲火機具和裝備,定人管理,定期保養。
發生森林火災時,先動用當地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不足時,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有權緊急呼叫下一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應急食品、藥品及其他後勤物資,由當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必要時,按《紹興市突發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等有關規定組織支援。
6.4 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滅火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處置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等應急所需財政經費,按照《紹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紹興市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執行。
6.5 培訓演練
預案實施後,市森防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組織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每三年不少於1次演練)。
7、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和日常管理,適時組織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縣級政府應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為提高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市森防指辦適時組織對各地編制、修訂和演練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情況,以及本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本預案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紹興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紹政辦發〔2013〕187號)同時廢止。
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7
一、總則
(一)目的和依據
為認真貫徹落實“預案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現結合本園區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的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處置森林火災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園區管委會的領導下,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園區制定本轄區內森林火災撲救預案,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要求,落實森林火災處置責任制。
2、專群結合,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專業撲火隊和群眾相結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處置森林火災。
3、以人為本,安全防範。在處置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
4、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特別是特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三)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園區區域內發生的所有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本預案啟動後,園區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承擔本園區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園區森林防火值班辦公室設在園區管委會大樓(聯絡電話:),負責電話值班、森林火情監測、森林災火撲救協調等工作,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單位在接到任務後應快速響應,按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做好各階段的撲火救災工作。
(二)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職責
在園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採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儘快撲滅火災。具體職責是:
1組織撲火力量,保證通訊暢通,做好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協調等各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2、負責協調撲火隊伍調動,確保撲火器具、裝備及物資快速運輸,協助提供後勤保障。
3、指揮開展撲火救災工作,負責及時向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資訊解決在撲火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三)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
園區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由園區管委會書記為組長,分管副主任為副組長,各分包企業負責人為成員。
(四)園區負責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制定和完善園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做好撲火準備,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和上報資訊。
三、森林火災預防、監測、預報、報告
(一)森林火災預防
1、園區防火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宣傳要做到重點突出、全面覆蓋、不留死角,著重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典型案例、撲火安全常識撲火科學知識;要公佈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值班電話,要在全園區企業開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
2、要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範生產、生活用火,嚴禁在林區用火;各分包企業人員要堅持巡、護林制度,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口的檢查監督,特別是對春耕生產季節燒灰積肥、清明節、冬至、春節前後上墳燒紙等野外用火嚴加制止,切實消除各項火災隱患。
3、在林區有計劃地開設巡護道路和防火隔離帶,加強全園區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園區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二)資訊報告和處理
1、發生森林火情後,管轄企業要立即向園區防火辦上報火情動態及組織撲救,園區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的資訊後,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斷,及時向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報告,並及時組織撲救。
2、出現重要火情時,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應在發現火情半小時內派人到達火災發生地,並組織人員撲,現場指揮救火,控制火情,並根據災情的嚴重性酌情上報。
3、當發生外火燒入或園區內火燒出的情況時,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及時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並採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四、森林火災撲救
(一)火災撲救分工
火災撲救分前線指揮組、撲救組、後勤保障組、醫療組及保衛組,其具體分工如下:
1、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全體園區幹部、飯煲企業人員。指揮現場撲救工作,合理安排撲火力量與重心、收集防火情況及災情資料,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上報情。發生火災時,協調發動園區民兵應急分隊隊員參加撲救,應急隊員在副組長帶領下,攜帶好救火物資,迅速趕赴火警地點,發揮撲救作用。做好車輛排程工作,發生重大火災或火勢猛烈時負責聯絡有關部門的撲火工作。保障撲救人員的各項後勤服務,做好送水、送食品及增補撲火裝置支援到火災現場,醫療救護等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後勤保障。在明火撲滅後,看護火災現場,清理跡地,並堅持留守觀察2小時以上,防止闇火萌發,火星復燃。火災撲救結束後,要迅速進行情況調查,查明起火原因對起火肇事者做好調查筆錄,並進行必要的教育,損失嚴重的要進行依法懲戒。
(二)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為主,其它經常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5、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包乾、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三)撲火安全在撲火過程中始終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四)群眾安全防護、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園區委會應在林區居民區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訂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人員安全撤離。當企業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五、森林火案案件查處
輕微違章用火及森林火警案件原則上由園區防火辦處理,一般及一般以上森林火災案件由鄉林業公安派出所立案查處。
六、災後處置
(一)火災調查及評估總結: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準確掌握火災面積、森林資源損失、組織撲救森林火災、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關情況。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將情況彙總統計後,及時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和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上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參照《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獎勵與表彰;對火災肇事者,報司法部門依法查處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相關責任。
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8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理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X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防火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二、鎮情概述。
X鎮位於X省X縣東北X公里處,東與x鎮接壤,南與X鎮相連,西、北與x鎮毗鄰。近年來林業發展迅速,西部大開發後積極響應“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號召,X鎮先後實施了“三北”四期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等國家大型林業工程,綠化面積進一步擴大,雜林木資源豐富,樹種以刺槐、油松、楊樹為主,截止X年底,退耕還林(草)面積達X畝,天然保護林X畝。
三、森林防火期。
X鎮森林防火期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四、森林防火指揮系統。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範體系、資訊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
2、以人為本,安全防範。發生深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範圍和相關職能,由X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的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並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3、分級響應,分級負責。根據森林火災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廣,影響範圍大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許可權。
4、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資訊,掌握森林火情情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回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防火組織機構。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森林防火辦公室設在鎮經濟綜合服務站,由X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防火資訊的接受,對防火資訊按上級要求做到及時通知、傳達、記錄。對發生的火情、火災報警情況做好詳細記錄,並在第一時間通知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
五、森林火災預防。
(一)加強隊伍建設。
1、護林隊伍建設。X鎮生態護林員負責轄區內的日常看護、巡查工作,各村在森林防火戒嚴期,要對重點林區野外用火專職進行看護。
2、撲火專業隊建設。鎮政府成立由機關幹部為主的30人的森林防火應急隊伍,各村也要成立(10-15)人的森林防火搶險隊。要按照要求,做到組織、機具、通訊、車輛的落實,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集中管理、培訓、演練,隨時應對突發森林火災。
3、巡邏隊的建設。各村的護林隊員要做好值班巡查工作,24小時堅守崗位,對火災易發地區,要採取巡迴、滾動式巡查相結合的方式。
(二)強化宣傳教育。鎮村兩級要充分利用廣播、標語、明白紙、宣傳欄、宣傳牌等形式加強宣傳、堅決杜絕上墳燒紙、燒荒、煉地等野外用火,也可採取口頭打招呼等形式,大力向群眾開展宣教,使防火意識深入人心。
(三)嚴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險隱患。
1、防火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燒荒、煉地、焚燒枯枝雜草、野炊、上墳燒紙、燃放鞭炮等,嚴禁攜帶火種進山入林,在進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設定防火永久性防火標誌牌,對違規用火者要依法予以嚴懲,真正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
2、嚴格監督考核機制,鎮政府將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全鎮工作考核內容之一,並與村主要幹部領導工作掛鉤,同時要求各村對村級兩委成員和黨員、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以此加強全鎮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的落實。
3、森林防火戒嚴期內,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別是重點林區、墳地、公路兩側等人員集中的區域和部位,要增派看護人員,增加巡邏密度,查處、杜絕一切野外用火。
4、要突出重點實施分類管理。“重點”即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點時段指:進入森林防火期,天氣持續無雨,火險等級居高不下的時段;冬至、春節、清明等節日,早上8點至晚上8點。重點區域指:田邊、路邊、山邊、果園邊、公墓區等。重點人群指:老、弱、病、殘、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來乞討人員。進入防火期後,對重點時段實施重點安排,重點管理;對重點區域實行全天候巡查;對重點人群及公墓區全面摸排,建立檔案,明確監護人和村聯絡人,實行鎮、村、監護人三級監管。
六、火情報告及接警程式。
1、森林防火期內各村24小時晝夜值班和巡查,發現火情必須立即向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
2、各護林員在巡邏、看守中發現火情必須及時報告森林防火辦公室。
3、森林防火辦公室接警時,認真填寫《火情登記簿》,內容有:報警單位、報警人、報警時間、起火地點、火情種類等。
4、值班人員接警後,立即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及值班領導報告,並按領導指示進行排程上報。
七、應急措施。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要迅速組織撲火隊伍進行科學撲救,要做到集合迅速、武裝齊備、組織有序、指揮有力、撲救科學,確保人員和其他財產的安全,減少損失。
1、森林防火辦公室接到火情報告後,立即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領導報告,同時通知機關應急隊立即到機關院內集合待命。
2、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成員接到火警報告後,要立即指揮撲救工作,組織機關應急隊隊員立即趕赴火災現場,瞭解火情,及時向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彙報火情。
3、如一般的火情,可組織力量撲滅時,機關應急隊不編隊立即一起出發,及時趕到火場組織護林員進行撲救。
4、如火勢較大,一時無法撲滅時,機關應急隊立即趕到火場,按照X鎮森林
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9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我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機制,高效有序開展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專群結合、軍地聯動,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對工作。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1.6 響應分級
省級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等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森林火災發生後,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2、主要任務
2.1 組織撲火行動
根據火情、地形、地勢和隊伍、物資準備情況,制定撲火方案,組織撲火隊伍開展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2 轉移疏散人員
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社會治安管理,嚴密防範、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3.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1.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
設指揮長1名,由省政府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長、省軍區副司令員、省政府副秘書長和省應急廳、林業局、消防救援總隊主要負責人及省公安廳負責人擔任;秘書長2名,由省應急廳、林業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成員: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資訊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廣電局、河南日報報業集團、省糧食和儲備局、林業局、氣象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河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機場集團、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省通訊管理局、電力公司負責人。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承擔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職責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擬訂有關政策和制度,組織制修訂《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時掌握全省火險形勢、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開展有關協調工作。
3.2省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組織
3.2.1前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成立省級前方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火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火災發生地市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組、撲救指揮組、專家支援組、氣象服務組、人員安置組、後勤保障組、治安保衛組、宣傳報道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火場情況,可調整工作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3.2.2後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同時成立後方指揮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及省應急廳、林業局、氣象局、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財政廳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並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應前方指揮部要求,及時排程救援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做好資訊收集上報工作。
3.3撲救指揮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發生較大、一般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和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火災撲救工作。森林火災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共同負責應對。
本預案啟動後,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排程指令到達搶險救援現場,接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軍隊支援力量的調動、指揮按照中央軍委有關規定執行。火災發生地市、縣級政府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履行應急救援屬地責任,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救援力量,落實各項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預警和資訊報告
4.1 預警
4.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1.2 預警釋出
各級應急、林業和氣象部門要加強會商,製作森林火險預警資訊,並透過突發事件預警資訊釋出系統和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多種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釋出。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在必要時對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發布預警資訊提出工作要求。
4.1.3 預警響應
當釋出藍色、黃色預警資訊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各影片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和護林員要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資訊釋出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視情靠前駐防。
當釋出橙色、紅色預警資訊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帶隊檢查督導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增加預警資訊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視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4.2 資訊報告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準確、逐級規範報告森林火災資訊,及時向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通報森林火災資訊。對以下森林火災資訊,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立即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1)省界、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原始林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景區及其他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5)可能危及重要設施或者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需要省政府組織撲救的森林火災。
5、應急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後,當地政府要立即採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火情會商,根據災害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確定應急響應等級。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火情發展態勢,適時調整響應等級。
5.1 Ⅳ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傷,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危險性較大、2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秘書長宣佈啟動Ⅳ級響應。
5.1.2 響應措施
(1)進入應急狀態,及時排程火情資訊,研判火情發展態勢。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地區派出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支援。通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增援準備。
(3)視情釋出高森林火險預警資訊。
5.2 Ⅲ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1)達到較大等級且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副指揮長宣佈啟動Ⅲ級響應。
5.2.2 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調派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省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實況服務,擇機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5.3 Ⅱ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3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或者副指揮長宣佈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5.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領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立後方指揮部,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並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
(3)按照跨區支援撲火方案,增派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增援,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4 Ⅰ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特別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或者森林火災高風險區,火勢持續蔓延、7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本省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宣佈啟動I級應急響應。必要時,省政府可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5.4.2 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帶領副指揮長和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撲救工作。
(2)根據實際需要,請求國家調派專業力量和飛機跨省區域支援,並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火災撲救任務。
(3)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及時決定火災撲救的其他重大事項。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點、時段,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應急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有關地方和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6.1 撲救火災
森林火災發生後,由林業部門負責火情前期處理,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近組織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民兵、當地駐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火災撲救;動員林區職工、機關幹部、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但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各撲火力量服從前方指揮部的統一排程指揮,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路線、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2 轉移安置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保證轉移群眾有飯吃、有乾淨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的醫療救治。
6.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4 保護重要目標
當林區和靠近林緣的重要民用設施、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重大危險源和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原始森林等高保護價值森林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脅,保護目標安全。
6.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森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及傳播謠言、阻礙救援等違法犯罪行為。
6.6 釋出資訊
透過授權釋出、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資訊,回應社會關切。釋出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等情況。新聞單位到火災現場採訪需徵得前方指揮部的批准,在採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加強對網路媒體和移動新媒體資訊釋出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輿論氛圍。
6.7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前線指揮部組織檢查驗收,確認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8 應急處置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9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撫卹、褒揚。
7、後期處置
7.1 火場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後,要保留不少於總撲火力量10%的人員看守火場,看守時間不少於36小時,防止死灰復燃。
7.2 火災評估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過火面積、受害面積、蓄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組織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7.3 約談整改
對因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方,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及時約談相關市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
7.4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向省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7.5 表彰與責任追究
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在撲火工作中犧牲的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8、應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會商制度
(1)火情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單位,不定期開展火情會商,為撲火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2)撲火方案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等部門人員和撲火專家,分析會商撲救方案,為撲火指揮提供技術保障。
(3)重大決策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組織有關成員,對重大問題進行會商決策,統一排程指揮。
8.1.2 資訊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釋出、共享相關政策、會商結果、工作動態資訊。應急響應期間,前方指揮部成員單位共享實時火情和相關基礎資料資訊,包括火災預警監測、應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處理、交通管控、火場氣象、森林分佈、物資保障、立地條件等資訊。
8.1.3 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制度
(1)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承擔森林防滅火工作領導責任,做到組織機構、防火責任、基礎設施、工作經費、火災處置“五到位”。各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林區經營單位在其經營範圍內承擔森林防滅火主體責任。森林公安隊伍任務分工按照“一條不增、一條不減”原則,原職能保持不變。
(2)督導監督機制。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對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全面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職責的同時,按分工對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的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對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各成員單位森林防滅火責任落實、物資儲備、值班值守等情況進行督促指導。
(3)工作自查檢查制度。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縣(市、區)或基層單位開展自查,市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或者主管部門開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統計森林火災發生的基本情況、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情況,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逐級上報。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森林防滅火資訊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定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進入森林防火緊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平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帶班,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班。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及時瞭解掌握火情、撲救進展等情況。出現高火險天氣時要了解有關重點林區火險等級和工作措施,發生火災後要主動了解火災地區範圍和人員傷亡情況以及施救情況。
8.2 隊伍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時,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幹和主力,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突擊力量,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社會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
8.2.1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特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必要時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協調,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8.2.3 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市、縣級政府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業部門管理,少部分由應急部門管理),有較為齊全的硬體設施和撲火機具裝備,人員相對固定,防火緊要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做到訓練有素、管理規範、裝備齊全、反應快速。
8.2.4 半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林區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林場、林區經營單位組建,每年進行一定時間的專業訓練,確保有組織、有保障,人員相對集中,具有較好的撲火技能、裝備。在森林火災高風險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
8.2.5 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由各地政府、國有企業組建,是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的專業力量。
8.2.6 群眾森林消防隊伍
以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以及林區居(村)民中的青壯年為主,主要參加火情處置、帶路、運送撲火物資、提供後勤服務、參與清理和看守火場等任務。
8.2.7 力量編成
森林火災發生後,按照屬地負責、就近排程原則,由火災發生地政府排程本地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先期處置。省級森林火災Ⅰ、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後,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災情、險情及先期處置情況,研究確定救援力量的編成和規模,必要時協調軍隊應急救援力量和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增援。救援力量排程方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擬定,可參照《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力量編成表》。
撲火力量分為三個梯隊:第一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第二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第三梯隊是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行政區域外增援的各類隊伍按照上述標準納入編成。
8.2.8 力量排程
(1)下達指令。各牽頭部門協調聯絡救援力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統一下達書面排程指令(《請求呼叫應急救援力量的函》,《應急救援力量排程指令》),火情緊急時可先透過電話指揮排程,隨後補發書面指令。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將火情資訊通報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支援撲救的,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省軍區、武警河南省總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由省應急廳提請應急部協調增援。
(2)快速出動。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排程指令後,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緊急集結動員,快速做好準備,並將集結情況(包括指揮員、人員、裝備、行程路線等資訊)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徵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後立即趕赴救援現場或指定地點。
(3)預置備勤。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救援力量部署,下達預備指令,預置備用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8.3 物資資金保障
8.3.1 救援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省財政按照政策規定安排森林防滅火經費,統籌用於省級森林防滅火應急儲備物資購置和各地森林防滅火補助。
8.3.2 救援裝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為目標,加強省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訊器材等救援裝備。市、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等救援裝備。
8.3.3 救災物資保障
省級救災物資包括帳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摺疊床、救生船、救生衣、應急包、手電筒等,儲備在省級救災物資倉庫。
省級救災物資呼叫條件。森林火災發生後,受災地要先使用本級救災儲備物資,在本級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救災需要時,可申請使用省或中央救災儲備物資。申請調撥救災儲備物資應逐級上報,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可越級上報。
省級救災物資調運程式。省應急廳釋出物資排程命令,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省級救災物資調運工作。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他後勤物資、生活物品等,由火災發生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
8.4 氣象服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省氣象局通報火場位置、火場範圍和火場蔓延趨勢等資訊。省氣象局及時啟動應急預案,迴圈制作火場區域氣象專報,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8.5 通訊資訊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後,通訊部門要迅速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訊設施,排程應急通訊裝置,保證通訊暢通。在緊急情況下,廣電、通訊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簡訊等手段釋出群眾撤離資訊,配合應急救援行動。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火場區域及周圍地形、地貌、社群分佈、道路、資源等地理資訊,為救援決策提供支援。
8.6 交通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摩托化輸送方式為主。在特殊情況下,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請鐵路或者民航部門下達輸送任務。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搶險人員、轉移群眾、撲火救援物資運輸。
8.7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災區疾病防治工作開展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火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必要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
8.8 治安防護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工作,依法嚴厲打擊林區縱火、破壞森林火災救援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行為,保障火災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或者經研判火災較為嚴重,需要航空消防飛機參與救援的,首先使用駐防的航護飛機;需要跨省調機支援時,由省應急廳嚮應急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南、北方航空護林總站組織實施。所需費用由接受援助省轄市(濟源示範區)支付。
9、預案管理
9.1 預案編制、修訂
本預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要組織預案評估,並適時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或者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4)在森林火災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5)其他需要修訂應急預案的情況。
9.2 預案培訓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組織預案培訓。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緊要期前至少培訓一次。科學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增強針對性,提升各級、各部門風險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9.3 預案演練
(1)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各級專業和綜合性救援隊伍要根據本地森林火災風險情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3)鄉鎮(街道)、林場、涉林景區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9.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豫政辦〔2015〕141號)同時廢止。
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10
為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工作,鞏固我縣林業建設成果,保障林業產業正常發展,進一步促進林業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檔案要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設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決策有關重大事項。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由縣委、縣政府主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農林局、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門主管領導擔任。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林局,縣政府有關部門派人員參加。按照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策,負責緊急火情撲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啟動、停止本預案及有關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並監督實施。
各鄉鎮設立相應的森林防火指揮部和辦公室,制定相應的預案,明確相關職責,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火災的預防、控制和撲救工作。
(二)部門職責
1、縣農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災的監測、預防,迅速對災情做出全面評估。
(2)劃定火點、災區、受威脅區,提出隔離封鎖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
(3)組織對災區、受威脅區內的易燃物實施緊急撲救、隔離、疏散工作。
(4)監督、指導對火點、災區內林木和場地實施清理。
(5)建立緊急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滅火專業裝置、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6)評估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
(7)培訓防火人員,成立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
(9)組織實施對火點、火災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2、發改委:負責森林火災控制保障體系、火災處理所需的專用裝置和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3、財政局:負責安排森林火災控制和物資儲備所需資金,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加強森林火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4、民政局:負責森林火災區群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
5、交通局:負責提供運輸車輛,優先運送撲救森林火災的人員、物資,配合縣農林局做好森林火災監督檢查工作。
6、公安局:實施森林火災區封鎖、隔離工作,做好森林火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7、司法局: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災報告、通報程式
(一)本區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後,必須立即向縣林技中心報告。縣林技中心應立即派技術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採取防範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不得拒絕或推脫。
(二)森林火災災情報告形式:縣林技中心在報告、傳遞森林火災災情時,應當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緊急通知和有關要求,以電話、傳真等最快的形式進行。
(三)縣林技中心森林火災災情報告內容:包括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災林木品種、面積,已採取的控制措施,災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及聯絡方式。
(四)森林火災災情報告程式:發現森林火災災情時,必須立即向縣林技中心報告。縣林技中心在接到緊急災情報告後,30分鐘內趕赴現場,進行初步調查。同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森林防火辦公室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並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除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對外界釋出災情資訊。
如果今後國家對災情保密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
三、應急措施
當森林火災發生時,必須啟動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應急預案,做出應急反應。
縣林技中心發現或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後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立即對森林火災區實行撲救、隔離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火災報告後,要立即召開會議,決定啟動預案,針對火點、受威脅區分別做出撲救、隔離、封鎖、疏散群眾等相關決策,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落實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撲滅火災,同時做好災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災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四、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資儲備體系,由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儲備必須的防火專用裝置,防火車輛、運輸車輛及人員防護用品。
(二)資金保障
縣財政每年列支緊急防火物資儲備、災情控制及監測等所需資金。
(三)技術保障
縣林技中心負責森林火災的調查、撲救、隔離等工作。
(四)人員保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建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
五、宣傳、培訓
(一)公眾宣傳教育
公佈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林技中心電話,向林木種植戶、護林員及廣大群眾發放森林防火技術資料,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知識和法律意識。
(二)培訓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員應加強森林防火專業知識的學習,聘請專家對縣林技中心工作人員及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進行技術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應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六、附則
本預案由縣農林局負責解釋。
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11
20xx年我區森林防火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領導下,在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縣林業局的正確指導下,經過全區廣大幹部群眾的共同努力,圓滿完成任務,並取得了好的成績,為更好地做好明年的森林防火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做到在處置森林火災時反映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得力,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安全。
(二)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相關股室,密切協作、形成合力。
2、堅持預防為主、快速反應的原則。加強火災的預防和監測,發現火情迅速組織撲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降低火災損失。
3、堅持專群結合、科學撲救的原則。建立森林防火專業隊伍和預備隊,加強教育,充分發動群眾,做到常備不懈,反應快速,處置得當。
4、堅決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要把保護人民群眾和撲救人員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二、森林防火期
我區森林防火期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其中的春節、清明為森林防火嚴防期。
出現乾燥、高溫、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可以確定森林防火戒嚴期和戒嚴區,釋出戒嚴令。在戒嚴期內,戒嚴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處理程式
1、在防火期內,各專職護林員必須堅持每天上山巡邏,若發現火情要馬上向社群報告,社群立即向區森林防火辦報告。
2、有關社群在發生森林火災30分鐘之內,立即組織應急分隊趕赴火災現場撲救;區森林防火辦在接到火情報告後,立即組織火災撲救突擊隊,在一個小時之內趕赴現場撲救。
3、在組織撲火過程中,各有關人員應隨時向區森林防火辦報告火情情況。各社群在明火撲滅後,必須組織人員清理火場,徹底消滅隱患,嚴防死灰復燃。
4、當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火情報告後,在第一時間通知各有關社群負責人,立即組織前往滅火現場,並要起先鋒突擊作用。原則上本社群發生火災時,由本社群撲火應急隊伍前往撲火第一線撲救,當火情較為嚴重時,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通知鄰近社群撲火應急分隊前往支授。
5、火情危急時,如發生百畝以上的森林火災,向縣政府報告,請求武警部隊增援,並由社群幹部做好接應和帶路工作。
6、森林火災發生後,區森防辦應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調查組,調查事故原因,向區森林防指揮部彙報,併為森林公安排供破案的線索。
四、撲救方法
撲救森林火災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強的工作,撲救方法一般採用直接滅火和間接滅火或兩種方法相結合的滅火方式。直接滅法適用於弱度、中度的地表火,它的方法是用撲火掃沿火線直接打滅火,或用鐵鍬、鐵鏟覆土滅火。間接滅火適用於猛烈的地表火和樹冠火,它的方法是在人力難以撲救、又來不及開闢防火道的情況下,可在火頭前方200米以外點火,這時由於逆風作用使新火迎著火頭燒去,兩火頭相遇時由於缺少氧氣達到自行熄滅的一種以上滅火法(此種方法一般儘可能少用)
接到火警報告後,要迅速組織人員前往現場,爭分奪秒地將森林火災消滅在初發階段。撲滅森林火災需經三個階段,從投入戰鬥開始到火場外火線熄滅為撲滅的第一階段,即圍殲火線階段;外線火線熄滅到火場內明暗火全部撲滅為撲救戰鬥的第二階段,即熄火清理階段。第二階段是第一階段成果的鞏固,若火場處理不好,還會造成滅灰復燃,導致前功盡棄。因此,這一階段工作不能忽視;第三階段為看守巡邏階段,火熄滅後,還要留下足夠人力看守1-2天,經過一次大風的考驗證明無復燃可能後,方才停止巡查,火場巡查以火場內“無煙、無氣、無味”為餘火徹底熄滅的標誌。滅火的三個階段中每一環節都是不可缺少的,決不能重打輕清,或打完就走。
五、預防措施
(一)堅持常抓不懈,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各社群和各股室要形成共識,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層層落實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把森林防火責任落實到每個社群、每個山頭、每個人員,做到片片有人管、人人有責任、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上下齊抓共管、全民防火的工作格局。
(二)嚴密監測火情,防患於未然。森林防火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把預防作為森林防火的重要任務。對重點林區要進行嚴密監測,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重點火險地段要增加巡邏力量,一旦發現火情,立即按制定報告程式彙報。
(三)嚴格管理火源,消除各項隱患。加強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最基礎、最關鍵的工作。必須嚴字當頭,採取斷然措施,狠抓野外火源管理,管住火災源頭。在防火期內,要嚴格加強入山人員管理,嚴禁攜帶火種上山要嚴格執行各項火源管理制度。野外用火必須經過嚴格審批,有組織地進行,落實好各項防範措施,確保萬無一失。對重點部位、薄弱環節要進行反覆檢查。在“清明”、“五一”等節日期間,特別是清明節、冬至前後是我區森林火災的多發期,各社群要分片落實防火責任,所有責任人、護林員要上山分片看守、禁炮、滅煙。在山頭、路口、墓地,加強巡查,嚴防死守,要透過查詢火災隱患,消除火災苗頭,有效地防止春季森林火災。
(四)廣泛動員,開展群防群治。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基礎是群眾,重點在基層,森林防火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群防群治,這是森林防火工作多年的經驗。要堅持依法治火,深入
宣傳實施《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在當前防火緊要期,在重要進山路口設立防火宣傳牌,利用標語、電影、廣播、報紙、宣傳車等有效形式進行宣傳,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戶曉,營造濃厚的防火氣氛,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12
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生態,促進生態文明,根據《xx省森林防火條例》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落實,建立機構
撲救森林火災要求指揮靈,隊伍精,組織機構健全。鑑於人事變動,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調整xx鎮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xx擔任組長,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xx、副鎮長xx為副組長,xx為成員。指揮所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鎮政府二樓,電話:xx,各村也應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做到組織機構落實,任務明確。
二、分片負責,明確任務
各村必須牢記自己的防火責任段和重要險段,xx村主要是楊家嶺山頭;xx村南至寶塔xx村,北至縣炸藥倉庫,全長2公里,此段為縣工業園風景山,防火極為重要;xx村從xx至xx山腳——xx——xx村林場全長3公里,主要險段在xx山腳和xx林場;xx村從xx至xx到xx,全長4公里,主要險情在xx和xx。
三、落實撲救隊伍,備足撲救器械
為了預防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組織撲火隊伍,備足撲火器械,落實車輛,服從鎮指揮所的統一調派。
1、鎮裡成立一支27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各村務必組織一支30人的撲火應急分隊,花名冊及聯絡電話報鎮指揮所。
2、各村落實汽車一輛,鎮落實汽車二輛,實行統一調配。
3、鎮人武部備好40套作訓服、解放鞋,20把柴 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壺。
4、各支隊伍人員要求思想作風過硬,身體素質較好,有一定撲火經驗和技術,備好相應的撲火工具,達到招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目的'。
四、撲火預案,搶險措施
1、當火險等級進入四級,鎮指揮所進入24小時值班,xx、xx、xx三個村要派出護林員、防火員進行全天巡邏。
2、重要節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節、清明節期間,各村對林區墳地集中的地域要派專人看守,防止因上墳燒紙引發火災。
3、一旦發生火災,各村要迅速上報鎮指揮所,說明火災地點、方位,鎮上報縣防火指揮部,同時快速集結撲火隊伍,由各村書記、主任帶隊,按指定地點集中,服從鎮防火指揮所統一指揮。
4、各支隊伍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行動要快,撲救及時,方式方法得當。
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13
xx鄉地處偏僻山區,是xx、xx、xx的交界處,總面積有xxxxx畝,其中林地面積有xxxxxx畝。若遇上高火險天氣時,馬上就面臨著極大的火災隱患。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xx鄉的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以下幾點措施:
一、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組織機構
xx鄉實行xx鄉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其中xxx鄉長擔任xx鄉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組長,xxx擔任副組長,成員有xxx、xxx等。我鄉以《森林防火條例》和《xx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為依據,以“抓基層、抓基礎”為重點,以抓具體措施為突破口,深入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不斷改革、不斷創新,建立“立足基層,立足基礎,鄉自為戰,村自為戰,群防群治,自治自救”的森林防火新機制。
二、 加強宣傳教育
根據xx鄉目前的實際情況,利用護林員每天早晚敲鑼二次、宣傳車巡邏、通告張貼、利用學生帶給家長的一封信進行廣大面積的宣傳。
三、 強化野外火源管理
在鄉政府的帶領下,每村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在高火險天氣,對各個緊要路口進行嚴防死守,不準放田坎、燒灰、燒紙錢、不準帶火上山。在森林防火戒嚴期間,鄉政府成立森林防火值班室,24小時輪流值班,指揮好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各村也成立森林防火值班室,24小時進行巡邏,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向上級彙報,並做好撲火工作。
四、 加強森林防火隊伍建設
xx鄉政府以當地民兵為基礎,成立了一支近30人的森林防火撲火隊伍,當那個村發生火災,馬上拉到那個村去撲火,平時加強訓練,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同時各村也建立一支森林防火隊伍,以在家青壯年為基礎,每支隊伍人數大約20-30人,一旦發生火災,他們馬上打頭陣,自覺上山撲火。
五、 xx鄉所採取撲滅森林火災的主要辦法是撲火法
根據xx鄉的實際形勢,火災起火的原因基本上都是上墳、燒田坎所發生的,墳邊、田邊的森木一般都不是很茂盛,所以最普遍的方法就是撲打法。當發生火災上山就帶森林防火拍進行撲打,方法即簡便又實效。當森林茂盛的地方發生火災時,以撲打法根本打不住火災時,就得采取開設隔離帶的辦法,但目前為止這種方法都沒發生。
六、 在撲火過程中必須注意火場安全
為了防止出現傷亡事故,撲火人員尤其是撲火指揮員在火場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 時刻注意火場氣象條件及其變化,對火情瞭如指掌。
2、 遇事不慌,始終保持冷靜清晰的頭腦。
3、 事先安排好撲火隊伍的進路和退路。
4、 注意有可能發生危險的地方和環節。
5、 保持全方位的通訊聯絡。
6、 對撲火隊伍的行動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領導給撲火隊伍下達的指令必須明確、明瞭。
7、 每支撲火隊伍要有1-2名熟悉地形和道路的嚮導帶路,參加人員要遵守紀律,特別是不能擅自離隊。
8、 所有撲火人員都要勇敢戰鬥,不失時機地同森林火災作鬥爭,同時也不能魯莽行事冒險逞能。在撲火時,要特別注意風向和火頭變化,注意自身安全,特別需要強調的是進入山場時,都要走已經被林火燒的地方。
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14
為了保護森林資源,有效地預防和撲救發生的森林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辦法》,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護林防火預案如下:
根據“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撲救森林火災的原則是:
1、堅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一般火災要求在二小時以內撲滅,重點林區不得超過四小時。
2、堅持就近組織力量的原則。以本村、組自救為主,外村、組支援為輔。村、組自戰,發生火情邊撲救、邊報告。
3、抓住小火初起和早晚氣溫低、溼度大、風小、火弱的有利時機,集中力量打殲滅戰,迅速控制火勢蔓延,並徹底消滅餘火,防止復燃。
4、處置火災時,要領導帶隊,服從指揮,紀律嚴明,行動迅速有序,指揮員要查明火場情況,合理部署力量,火場面積大,一時難以查明,可以邊查邊部署,避免瞎指揮。
5、從火場實際情況出發,堅持以人為本,制定安全措施,進行安全教育,防止人身傷亡事故。
6、火情發生地的村在火災撲滅後,要組織人員對火場全面清理撲滅餘火,並留守相應人員嚴密觀察,以防死灰復燃,至全部撲滅,確認不再復燃後,方可撤離。
7、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老弱病殘人員和孕婦、兒童參加。
1、各村建立護林巡邏制度,安排護林員巡山。
2、林區群眾監測。
3、毗鄰地區監測。
4、林火發生後,當地在立即組織撲救的同時,應及時報告鄉護林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號碼為:7400032。接聽電話人員要及時問清火情,瞭解三方面情況:A、起火的時間和確切地點(包括所屬村組、山頭名稱)B、起火地點的道路走向。 C、起火地點的樹木種類和當時的風向、風力。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1、重點防範時期。本鄉全年為森林防火期,十一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為森林防火警戒期,在此期間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2、重點防範區域。本鄉全鄉均為重點防範區域,分別為貢茶社群,芙蓉村,桂芙村,新坪村,爐溝村。
1、各村、組要結合實際建立並完善半專業撲火隊,一旦發生火情,保證投入撲火戰鬥。
2、鄉政府組建一支20人的森林防火專業隊伍,配齊風力滅火機、割灌機、汽油鋸等專業滅火工具。護林防火領導小組每年將對撲火隊員和當地群眾進行防火知識講解和撲火技術培訓。
1、鄉、村建立並完善護林防火值班制度,保持電話通訊暢通,隨時備戰,必要時還可請派出所給予支援配合。
2、救火用車輛由護林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調遣,並統一調配專門的撲火工具及撲火所需用品(飲用水、乾糧和其它後勤物資等),必要時聯絡上級相關部門增援物資。
撲火救災應本著先人後物,重急輕緩的順序,嚴格組織實施。
1、林區單位和群眾應見火就報,見火就滅。力爭把火災消滅在初發階段。
2、一般火災、荒火、火警由村、組組織撲救並及時上報,鄉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報告,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支援和指導,重大森林火災應儘快層層上報,爭取上級增援。
3、撲救森林火災時,本村半專業隊和毗鄰群眾為第一梯隊,鄉防火專業隊人員為第二梯隊。
4、妥善保護起火現場,並及時通知林業公安或當地派出所勘察火場,查詢火因,分清責任,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要依法處理。
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15
白露、國慶長假將至,期間進山掃墓祭祖和郊遊等活動將大量增加,全鎮將出現點多面廣的野外用火高峰期,野外火源管理難度加大,森林火災隱患突出。為切實做好白露及國慶長假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及時應對突發性森林火災的發生,特制定本預案。
加強組織領導
為認真做好白露及國慶長假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確保各項防範措施的落實,鎮政府成立白露及國慶長假期間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
廣泛宣傳
運用電視廣播、簡訊平臺、宣傳車、設定和重新整理宣傳牌(牆)、廣貼警示標語、印發宣傳手冊和致學生家長一封信等法方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和普及森林防火知識和規定,增強人們森林防火、愛林護林的責任意識和法制觀念,引導教育廣大群眾移風易俗、文明祭祀,鼓勵倡導民眾用植樹、送花、壓紙錢等有益方式祭奠先人,改變燒香燒紙錢放鞭炮的祭祀舊習。
突出重點,加強檢查
白露期間,重點加強各村山頭(含自然村)主要進山入口的監控和檢查,勸導祭祀人員不帶香燭、紙錢、鞭炮、火柴(打火機)等火種火源進山,並做好宣傳引導和服務組織工作。鎮林業站及包片領導和包村幹部要深入各村查禁野外違章用火。林業部門要及時查處在林區燒田埂草、燃放鞭炮、燒紙錢、點香燭和隨意野炊等行為,消除火災隱患。要加強督促落實護林員在崗履職,充分發揮護林員一線巡山護林的作用。
認真做好火災安全撲救準備工作
白露及國慶長假期間,鎮林業站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同時做好各種撲火物資準備補充和機具檢修,確保撲火機具效能狀態良好,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準備工作。鎮村半專業撲火隊要集結待命,嚴陣以待、一旦接到火情,快速出動,快速撲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在組織撲救火災,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指揮,安全撲救’’的原則,嚴禁指派無指揮火災撲救經驗的幹部指揮撲救,嚴禁組織幼女、老弱病殘及中小學生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火災撲滅後,必須認真組織清理餘火,並根據火場面積大小留下足夠的人員看守,指定專人現場負責,嚴防死灰復燃。
加強值班排程
白露及國慶長假期間,各村及鎮林業站要加強值班,確保資訊暢通並及時按規定程式上報火情。從9月7日一13日、9月30日一10月7日實行零火情報告制度,各村要指定專人要在每日下午16:00前向鎮林業站報告當日情況,鎮林業站要在每日下午16:30前向縣防火辦報告當日情況。
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16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1.新市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由鎮長擔任,副指揮長由成員有辦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帶地段責任劃分:原片區由組織實施撲救工作;社群、社群及先鋒、菜園、村由組織實施撲救工作;原吊巖片區及片區由王東負責組織實施撲救工作;指揮長負責全鎮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群要及時調整防火指揮部成員和具體工作人員,並順利開展工作。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分片包乾責任制,明確任務確保森林防火目標責任書的各項指標的完成。
二、抓住關鍵,突出重點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抓住預防和撲救兩個關鍵環節,採取重點與一般相結合。突出“一場兩村”(即先鋒果園場、村、村)及火情多發地帶重點區域,在“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等防火關鍵時段,制定出針對性的措施,提早佈置,嚴防死守,減少森林火警的發生率,杜絕森林火災的發生。
三、強化宣傳,嚴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災是森林的大敵,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護人類生存環境的頭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要進一步宣傳到林區的各村各戶及全鎮中、小學校,提高廣大幹群、師生對森林火災危害的認識,防止在林區吸菸、燒荒、野炊等隨意用火的違章行為的發生。發現隱患,採取措施及時整改,從而減少和消除森林火險隱患;進入防火期,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區野外用火必須實行《生產用火許可證》(林業站辦理)制度和用火現場監督制度(村委指派專人監督燃燒);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嚴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認真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裝備工作
各村、社群要組建以民兵為骨幹的義務撲火隊,開展聯席工作,進行滅火技能、滅火安全及體能訓練,提高滅火能力,撲火工具存於鎮派出所,保證撲火隊伍在任何時候都能“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五、加強值班,確保通訊暢通
按照省、市、縣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各部門從2月1日起進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群要堅持通訊暢通,一旦發現火情要及時向鎮森林防火值班室報告(電話),不得隱瞞不報或遲報,造成後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