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部門管理制度(通用7篇)

社團部門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的含義

  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根據1997年11月勞動部頒發的《勞動部關於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度的直接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社團部門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社團部門管理制度(通用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社團部門管理制度1

  一、具體管理條例如下:

  1、英語沙龍社員須有熱情飽滿的態度,吃苦耐勞的精神,隨即應變的思維,良好的口頭表達能力,對分配的工作能夠認真負責,努力完成任務;

  2、社員須嚴格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衣著整潔大方,微笑待人,禮貌用語,不做有損英語沙龍形象的事情;

  3、社員不得在與會期間喧譁吵鬧,不得隨意亂拿社團內部物資。否則,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給與警告、記過、開除等相應的處分;

  4、開社團及部門會議時社員不得遲到、早退、無故不到。若有事有病,須先向部門負責人提前請假,未經請假,遲到早退達5次者、無故缺席3次者,予以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5、社員不得以權謀私,不得以社團名義從事不法活動。一經發現,視情節分別處於警告、批評、通告、辭退;

  6、培養社團意識,全面瞭解社團,為社團的發展獻計獻策。

  7、正確行使社員權利,確實履行社員義務。

  二、社團定期根據有關規定對社員的表現進行考核

  考核內容如下:

  1、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2、強化法律意識,遵守校規、校紀,注重師表形象,做文明大學生。

  3、積極參加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樹立高度的主人翁責任感,團結社團會員,配合社團各部門工作。

  4、遵守英語沙龍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有關檔案,領會檔案指示精神,執行各項決議。

  5、結合社團特色,注意全面發展,學習一技之長,提高自身素質。

  6、重視專業學習,拓寬知識面,認清我要學和要我學之間的關係。

  英語沙龍是學校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補充,是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是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的重要渠道。英語沙龍將進一步結合學校有關規定對社團進行管理,把社團管理全面引入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做到有章可依,有據可查。從而規範社團行為,實現同學、社員、學校和英語沙龍監督的三維一體化。對此,我們將始終堅持“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宗旨,加強社團內部的管理,規範各個部門的行為、明確各個部門的職責、推進各個部門的工作,進而使社團內部的各項工作更上新高。

  社團部門管理制度2

  各社團內成員要本著盡忠職守的態度,認真完成每一次的組織計劃。

  1、社團內成員不得翫忽職守,利用職務便利破壞學校規章制度,如有此類事件發生(包括被別的同學舉報),給予社團考核中扣分的處罰,一次扣2分!

  2、各社團在組織每一次大、中型活動時,必須具備四份書面材料:活動前三份(申請活動書,活動計劃書、活動具體內容),活動後一份(活動後的總結)。前三份材料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活動不能舉行。沒有活動後總結書的,在社團考核中扣0.5分!

  3、未經團委允許,社團私自舉行活動或組織成員集聚,擾亂學校秩序,產生不良影響的,在社團考核中扣2分,並要接受學生處的處罰。

  4、社團組織活動期間,發生各種矛盾、衝突等不良現象(無法避免的事件另外處理),屬於社團部門的疏忽、不認真的,在本社團考核中扣1分!

  5、社團成員必須服從團委統一領導和管理,未經批准,擅自舉辦活動者,在考核中扣3分!造成嚴重後果者,追究該社團負責人責任。

  6、若有同學反映社團的不足或搞活動時不認真,缺乏公平競爭的意識,將給予該社團扣1分的處罰!

  7、社團組織活動,在全校範圍內影響面較大、效果較好的,在社團考核中給予加2分的鼓勵!

  8、各社團要相互幫助、相互協作,不允許出現排斥、損害社團利益和影響的事件發生,如有類似事件,將對其社團進行嚴重警告,在社團考核中扣5分!並對該社團負責人進行嚴厲批評和留職察看!

  9、學校社團是為全校同學服務的,搞各項活動應該面向全校各個班級(特殊活動除外),如有社團故意分裂在校學生,有嚴重的級別歧視,將給予本社團在考核中扣10分的處罰!給本社團主要負責人停職處分!

  10、各社團在一個學期內最少要組織兩次全校性大型活動,要充分作好活動前的準備,作到“辦一次活動,成功一次!”

  社團部門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XX校區學生學生證辦理工作正常順利地開展、加強組織部的內部管理、提高組織部成員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強化組織部建設,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成員素質要求

  一、必須熟知註冊所有程式;

  二、有較強的協調溝通能力,善於處理各方關係;

  三、交際能力強,有良好的大局觀,性格積極開朗,遇事樂觀向上;

  四、有較強的團隊合作能力;

  五、具備認真負責的態度、踏實穩重的品質、對待學習和工作樂觀積極;

  六、具備創新思維、創新精神、創新意識;

  第三章部門成員職責分配製度

  一、部長:根據學工部需要,結合註冊部特點,合理安排本部門工作,最佳化配置人員,並對部門負責;

  二、副部長:協助部長,及時總結部內工作,並做好與其他部門的協調溝通工作;

  三、部員:積極認真完成部長分配的任務,為部門建設出謀劃策,認真工作,與部門人員團結協作,聽從部長、副部長安排;

  第四章部門建設

  一、認真執行學工部傳達的思想、下達的任務;

  二、自覺維護部門形象,營造良好的部門氛圍;

  三、積極與各部門學習交流;

  四、定期開展內部交流活動;

  五、定期舉行內部例會;

  第五章成員評優制度

  一、服從隊長、部長安排;

  二、成員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端正的工作態度、吃苦耐勞的工作精神、較強的責任感以及團隊合作精神,時刻注意維護學工部的良好形象;

  二、成員積極參加學工部內部活動,工作成績突出;

  三、能與學工部成員和諧共處,能與其他部門積極溝通交流;

  第六章請假制度

  大型活動和全體會請假直接報請紀檢部部長,值班和部門會議或小型活動請假報請部長批准。

  社團部門管理制度4

  1、社團組建方式。學校依據師資情況和學生需求組建學生社團並安排輔導老師。支援學生自發組織社團並聘請輔導老師,經學校批准後可以開展活動。社團名稱由學生和輔導老師共同討論確定。

  2、社團招募方式。一般每學期初進行社團招新和人員調整,控制人數避免增加管理難度。堅持“自願參加”和“雙向選擇”的原則,學生報名社團要先經家長同意。社團老師和成員一經確定,無特殊情況一學期內不再變更。

  3、活動時間地點。各社團制定科學合理的活動計劃,每天按計劃堅持開展活動(個別社團因客觀原因可以不每天都活動),並做好記錄。活動時間為下午放學後的3:50—4:30,地點要相對固定。學校努力為社團活動的開展創造條件。各班主任要熟知本班參加各社團的學生名單和活動時間,並透過致家長一封信、簡訊、家長會等途徑將學生參加的社團名稱、輔導老師和活動時間告知家長。

  4、社團考勤管理。各社團成員和輔導老師按時到指定地點集合,不遲到不早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活動的要提前請假。輔導老師活動前先點名,如人數不全務必核查原因。活動中加強學生管理,避免學生中途無故離開。班主任要做好配合工作,組織好放學,合理安排課外輔導和衛生值日,督促學生按時參加社團。因班級事務、課業輔導、病假事假等有學生不能參加社團活動的,班主任要主動和社團老師溝通。社團活動結束後,輔導老師要組織學生排隊放學,清點人數無誤後統一離校,並在離校登記表上簽字。社團老師因病因事請假或因工作原因不能開展社團活動的,要於當天中午前通知相關班主任,並由班主任傳達給學生和家長。因學校統一安排活動需取消社團活動的,先由學校通知社團老師,然後由社團老師通知班主任,再由班主任通知學生和家長(同樣要在當天中午前傳達到)。

  5、活動過程要求。每次活動時要認真組織,注意文明禮儀、紀律衛生,加強安全教育,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6、社團收費管理。各社團不得收取學費。需要購買學習用品的,堅持自願原則,提倡家長自行購買,家長支援統一代購的要提前簽訂同意書。

  7、社團績效管理。各社團要積極參加各級比賽,為學校爭得榮譽。學校每學期末舉行社團成果展演,定期進行優秀社團、優秀成員的評選表彰。社團輔導工作量計入評優評先和績效考核量化範圍。

  社團部門管理制度5

  為了進一步規範學校學生社團的管理,加強學生社團建設,豐富課外活動,繁榮校園文化,全面推進學生素質教育工作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1、凡學校內由學生髮起、組織和參加的各類協會、學會、研究會、聯合會、聯誼會、促進會、社、俱樂部等學生自治組織,均屬於學生社團。

  2、學校鼓勵和支援學生社團活動。學生社團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校紀校規。

  3、學生社團的會員應是具有我校學籍的學生

  4、學生社團的基本任務:

  (1)、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2)、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服務和凝聚學生。

  (3)、發揮共青團基層組織建設的載體作用,開展內容豐富,形式靈活的團組織生活。

  5、學生社團必須接受學校黨總支領導。校團委受校黨總支的委託,在教務處、德育處、等部門的指導配合下,負責管理、協調全校的社團組織,統籌安排活動。

  二、社團申請成立的程式:

  1、學生社團申請成立時,由發起人成立臨時籌備小組,由社團臨時負責人向校團委申報。按理論學習類、文學藝術類、體育健身類、學術科學類、志願服務類、綜合類六個類別中的一個進行登記,辦理申請手續。一個學生社團只能登記一個類別。提交下列書面申請材料:

  (1)《師大附中社團申報表》;

  (2)本社團的管理辦法;

  2、由校團委門對《社團申報表》的內容進行稽核,自收到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三天內,組織可行性論證,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

  3、以下情況不得批准社團成立:

  (1)成立申請及籌備期間,有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情況者;

  (2)校內已經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沒有必要成立的;

  (3)在申請籌備成立時弄虛作假、有不良動機的。

  三、學生社團的管理辦法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冠以校名字樣的名稱;

  2、宗旨;

  3、經費來源;

  4、負責人產生的程式和領導機構職權範圍;

  5、會員的權利和義務;6、其他必要的事項。

  四、學生社團的管理:

  1、成立全校性的學生社團,必須經過學校團委批准,學校備案。

  2、學生社團聘請本校指導教師至少一名。

  3、學生社團不刻公章。

  4、各社團在開學第二週進行社團招收社員宣傳活動。每位同學於開學第二週填寫《師大附中社團報名表》,每人依興趣愛好選報社團。各社團負責人一週內進行初審和麵試,稽核(選拔)後簽名送交團委存檔。

  5、學生一般最多同時參加一個社團。

  6、每一社團應選社長1名,辦理社團一切事務,對外代表該社團;副社長1名,協助社長處理社團事務;根據社團具體活動設若干部長(負責人)。學生社團幹部每屆任期一學期,每學年結束時進行改選。

  7、受校紀、團紀處分(警告以上)的學生或道德行為失範的學生不得擔任學生社團職務。

  8、學生社團主辦刊物、刊印專集等必須經學校團委同意並由相關教師擔任終審;刊物、專集一般限於本校內交流,確需參與校際交流的,其範圍由學校團委核定。

  9、學生社團邀請校外人員來校進行社會政治和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須報學校團委並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

  10、學生一般不參加社會上的社團,學生社團一般不作為社會社團的分支機構。學生社團的校外聯絡工作,一律用學校團委的介紹信。

  11、學生社團應當在每個學期初,根據團委、學生會工作計劃,結合本社團的特點制訂工作計劃,經本社團會議討論透過,並經業務指導教師審閱,報校團委備案後執行。

  12、學生社團會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記錄及形成的決議經學生社團指導老師簽字後,報掛靠部門批准,校團委備案。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審議批准負責人工作報告;修改社團章程;對社團變更、登出等事項做出決定;審議學生社團經費使用與收支情況。會員大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者半數以上透過,學生社團變更、登出和修改章程,必須經出席會議者三分之二以上透過。

  13、學生社團活動場地由團委統一規劃各班教室及公共活動場所,在社團活動時間開放使用。如有外借情形,由該社團於活動一週前通知相應處室,以便通知該社團變更活動場地。活動裝置:社團活動所需個人裝置應由社員自行準備。消耗性物品由各社團自行籌措購置使用。

  14、學校統一排課的社團活動期間,為正式課程的一部分,全校學生均需依分配登記的社團參與活動。否則登記為曠課,各社團應妥善利用此一時間進行活動。各社團活動以不耽誤正課為原則,沒有事先說明,不得利用上課時間從事活動。各社團舉辦大型活動或跨社團活動時,應附活動實施辦法向團委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實施。社團應配合學校活動提供各項表演節目,並儘量提高學生才藝以代表學校參加各項對外比賽。社團各種公告、海報及其它檔案、刊物等,事先應請相關老師批閱,再報校團委審批(蓋印)後才能公佈。

  五、學生社團的考核與獎懲:

  1、校團委對學生社團實行學期檢查考核制度,學生社團應當於每學年開學後一週內,向校團委提交上一學期的總結和有關材料。

  2、學生社團應於每學期末舉行社團成果展示,其展示方式得依社團性質分別採用表演、展覽、比賽以及各社團特有的方式進行。社團成果展示列為社團評比的一部分,團委應請評委老師前往評比。

  3、凡考核合格的社團,可繼續開展活動,考核不合格的社團,應限期改進,如無明顯改觀,則停止該社團的活動。

  4、校團委學期應對學生社團進行考核評比,表彰優秀學生社團和社團活動積極分子,並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5、學生社團的主要幹部,學校團委應結合學期工作小結,給予工作鑑定,存入學生個人檔案。

  6、全校性的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經學校團委批准,可作為團幹部,參加年度“優秀團幹部”的評比。並在一定程度上給與一定的獎勵。(獎勵必須用於社團建設)

  7、對組織不健全,活動不正常或超越章程範圍的學生社團,校學生社團管理部門有權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責成其整頓、停止活動、撤銷登記的處罰。

  8、對未經批准擅自成立,且不聽勸阻,並在社會上、學校內造成不良影響的學生社團,由校學生社團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社團負責人按有關規定給予校紀處分。

  六、學生社團的經費:

  1、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各社團自理。經校團委批准,爭取與接受社會資助,用於學生社團建設和開展活動。

  2、學生社團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管理經費,經費開支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帳目清楚,定期公佈,實行民主管理,收支應分別設立總帳和明細帳,按校財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3、校團委在經費許可的範圍內,以獎勵或經費補助等辦法,給予優秀社團以一定的經費支援。

  七、學生社團成員的權利義務:

  1、在校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學生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學生社團。會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2、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瞭解所在學生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情況,有權對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3、學生社團負責人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和校規校紀,損害會員利益,會員有向校團委或其他有關部門反映的權利。

  4、會員應當遵守社團章程,交納會費,接受學生社團的定期註冊,積極參加學生社團的各項活動,承擔相應義務。

  八、學生社團活動要求:

  1、活動內容安排具有系統性、科學性。每次活動目標明確,期末結束上交相關材料(備課本影印件、學生作品、過程性資料、學生取得的成績、每次活動及會議的記錄等)至團委備案。

  2、做到“三定”:

  ①、定人(人員固定):在學生自願的前提下,有指導老師挑選並組織學生開展活動,指導老師要作好學生的點名工作,保證學生的出勤率;

  ②、定時(活動時間固定):每部門每學期活動至少三次,每次活動時間為40分鐘,具體時間由輔導老師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後報教務管理處批准、備案;

  ③、定點(活動地點固定):充分利用學校內的教室資源,固定上課地點,愛護學校的設施、裝置,並作好衛生保潔工作。

  3、做好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支援和配合。

  4、做好宣傳工作,利用各種渠道宣傳各項活動,擴大知名度。

  5、各協會或俱樂部起草本社團的管理制度及活動計劃與時間安排表。

  6、每次活動應拍攝圖片以作儲存。

  社團部門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本部工作正常順利地開展、加強本部的內部管理、提高本部幹事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強化社團組織建設,特制定本條例。

  社團部幹事是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和骨幹,要熱心為同學服務,關心他人,主動維護廣大同學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學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會制度

  例會是學生會工作組織和自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學生會的一個重要部門,我們也應該定時召開,透過會議可以及時的制定安排和總結工作,並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傳達學校學院的工作安排和有關通知精神。

  例會或者會議參加者必須履行好的職責:

  (一)提前十分鐘到會,不遲到、不早退

  (二)請假必須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請。

  (三)按會議通知內容的要求,積極準備,會上踴躍發言,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

  (四)出席會議時全體到會成員必須自帶筆記本和筆,並做好會議記錄。

  (五)社團部定期組織各社團的負責人開會,將本社團最近活動做總結,並敘述近期的計劃。

  (六)例會的召開將視情況而定。

  第三章財務制度

  作為學生會各部門中唯一一個擁有資金調動事宜的部門,我們必須做好財務的管理,保證社團成員的資金用到個社團的運作上。

  (一)我們必須建立明確的賬單,將各社團花銷及報銷名目做好準確地記錄。

  (二)社團大型活動經費應當在活動前製作經費預算表交社團部。經過本部討論審批透過之後,方可購買。

  (三)各社團在活動之前,應該組織本社團的外聯部進行資金的籌集,減少本部資金的使用。

  (四)各社團在活動辦完之後,應將發票或憑據交至社團部,待我部核對、統計完成後,方可報銷,(無購買發票或憑據的不予報銷)

  (五)社團各項活動的主要負責人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節儉的原則製作經費預算。活動過程必須嚴格按照預算運用經費,活動實際經費不得超出預算經費。

  如在活動開展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活動經費,必須社團部批准。

  (六)每學期的期末,需要將本學期個社團的賬目明細,做到透明,公正。

  第四章社團申辦活動制度

  每個學期。各社團應該按照本社團的情況。舉辦各種有利於我院學生的有意義的活動。各社團開展各項活動,需要遵循以下規定:

  (一)每個社團在辦活動之前應該將自己的策劃交至社團部審批,透過之後,方可進行。

  (二)各社團所辦活動,不得違反學院及學校的規定,不得舉辦任何涉及不當資訊,存在危險性及無意義的活動。各社團應本著對學生負責,為學生服務的原貝打舉辦各種活動。

  (三)各社團在活動舉辦完畢之後,應及時召開會議,對本次活動進行總結,並將活動總結按時交至社團部存檔。

  第五章社團納新及選舉制度

  各社團在學年伊始,需要進行社團納新,及時補充新鮮血液。

  納新時,各社團需要遵循以下規定:

  (一)社團部應該在納新之前,召開會長會議,組織各社團統一納新。

  (二)新會員需要按照學校規定,繳納五元的會費,以作為社團日常活動的經費。

  (三)納新完成之後,各社團必須進行理事納新,選出優秀社員,以期培養社團的接班人。理事競選完畢,各社團負責人應該及時將本社團的理事名單交至本部存檔。

  (四)社團部應儘早召開理事培訓大會,讓理事今早的熟悉學院的情況以及對自己社團的瞭解,熟悉活動舉辦的流程,使其在以後活動的舉辦中儘量避免出現失誤。

  在學年末,本部需要召開社團換屆大會,各社團成員均有資格進行競選,最後在本部與各社團負責人協商之後,選出新一屆社團的領導人員。

  社團部門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教育的“三個面向”,努力培養“四有”人才,進一步規範學校學生社團的管理,推動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繁榮校園文化,推進素質教育,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豐富學生第二課堂,更好地促進校園文化建設和人才培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生社團是具有共同志向、興趣愛好的同學自發組織起來的`群眾性團體。學校鼓勵學生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愛好參加各類社團,建設受歡迎的社團,發揮個人的特長培養綜合素質,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能力。

  第三條指導方針:弘揚主旋律,開展具有思想性、學術性、娛樂性活動,豐富課餘生活,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四條承認各社團章程,對某種社團具有濃厚興趣,均可申請入會。

  第五條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如:儀容儀表必須合格,做事做人必須文明)

  第六條學生社團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中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二)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服務和凝聚學生。

  (三)發揮共青團基層組織建設的載體作用,開展內容豐富、形式靈活的團組織生活。

  第七條本校學生社團受學校黨總支的領導,學校團委受黨總支的委託,在學校相關部門的支援下,承擔本校中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本校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自籌。需聘請人員,自己聯絡。

  第九條學生社團成立,應當經學校團委審查同意,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登記備案。

  第二章學生社團的成立

  第十條學生社團登記時,均需按照學生社團的相關類別進行申請。一個社團只能進行一類申請登記。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的登記管理部門為學校團委。

  第十二條成立學生社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至少一名社團負責人;

  (四)有規範的章程;

  (五)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第三章學生社團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學校團委負責下列監督管理工作:

  (一)負責學生社團的成立、變更、登出的登記和備案;

  (二)對學生社團實施學期檢查;

  (三)對學生社團聘請校內外專家擔任顧問的申請進行審查批准;

  (四)對學生社團違反本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接受捐贈、資助,必須向學校團委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並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可以創辦內部刊物,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其它相關規定。內部刊物的編印和發行必須由學校團委審查透過。學校團委有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社團刊物進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學生社團的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學生社團會員會議由會員組成,會員會議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會員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二)審議批准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對社團變更、登出等事項作出決定;

  (四)修改社團章程;

  (五)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十八條各社團應當不定期召開會議,並將會議形成的決議報學校團委批准和備案。

  第十九條會員會議作出決議,會員半數以上透過;對社團變更、登出和修改章程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透過。

  第二十條社團執行機構是會員會議領導下的社團日常事務處理機構。執行機構由社團負責人組成。

  第二十一條學生社團負責人由學生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由本社團成員透過會員會議選舉透過,經學校團委審查後產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中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在校期間曾經受到校紀校規處分的;

  (二)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社團被宣佈解散、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社團負責人;

  (三)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第五章學生社團成員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內部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四條社團成員有權瞭解所在社團的章程和組成機構,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第二十五條學生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校紀校規,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登記機關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二十六條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職務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第二十七條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並有權向社團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的健康發展。

  第六章學生社團的活動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應按照本社團宗旨,樹立“精品意識”、“品牌意識”,積極開展具有社團特色,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活動,發揮社團“自我發展、自我鍛鍊、自我服務”的功能,為繁榮校園文化服務。

  第二十九條社團活動以校內為主,要堅持業餘、資源、小型、多樣、服務的原則。

  第三十條各社團需在每學期初修訂好本社團章程,並分別在學期初和學期末向學校團委交一份本學期的活動計劃和總結以及每次活動的教案。學期末各社團要組織一次成果彙報展示,學校將評選出優秀社團和優秀社員。

  第三十一條中學生社團跨校進行交流活動,必須經學校團委稽核並報校長批准。

  第七章學生社團的變更和登出

  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學校團組織申請登出登記:

  (一)完成學生社團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會議決議解散的;

  (三)分立、合併的;

  (四)社團被責令解散的;

  (五)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三十三條學生社團應當向學校團委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第三十四條學生社團的變更和登出,應當在報批後儘快以公告形式宣佈。

  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有權責令其停止活動,進行整頓。

  (一)活動範圍與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條例規定或各校的有關規定和指導;

  (三)應當進行定期註冊而未註冊的;

  (四)社團執行機構有嚴重違紀行為;

  (五)其他應當進行整頓的情形。

  第三十六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有權將其解散。

  (一)社團活動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

  (二)社團執行機構知道或應當知道有成員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棄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四)應當進行定期註冊而未註冊,進行整頓後仍未註冊的;

  (五)社團成員連續兩學期不足10人的;

  (六)社團連續一學期未進行活動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行使及解釋權歸學校所有。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施。本辦法已明確規定的內容,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各社團自行制定細則進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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