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裝置管理制度(精選20篇)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含義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制度管理就沒有約束。在實際的管理當中我們發現,當團隊在十個人左右的時候,靠的是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只要有一個有能力、有魅力的領導者就可以玩的風生水起。但是當團隊到幾十個人、上百人的時候,靠的就是制度管理,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更好的約束人的行為,規範人的行為,才能管理規範。

  三、設施裝置管理制度(精選20篇)

  裝置管理是以裝置為研究物件,追求裝置綜合效率,應用一系列理論、方法,透過一系列技術、經濟、組織措施,對裝置的物質運動和價值運動進行全過程,以下是小編精心收集整理的裝置管理制度,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設施裝置管理制度(精選20篇),來欣賞一下吧。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經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裝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理解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到達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裝置操作證,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維修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狀況,並列入員工工作考核資料。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應申請報損、報廢之前,應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狀況、影響工作狀況、殘值狀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狀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准後,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損、報廢。

  第十四條報廢、報損舊裝置由管理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裝置事故,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負責人。

  第十七條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狀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職責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工程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工程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由Www、QunZou、Com整理]

  第二十四條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資料,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資料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主管簽字維修。

  第二十九條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資料,經主管人員驗收簽字。

  第三十一條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資料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個性措施,儘快修復。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2

  本制度用於規範配電室的管理,保證配送電裝置的正常執行,本制度適用與配電室。

  1、嚴格遵守國家、公司和厂部制定的各類相關電氣管理制度和標準,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

  2、啟停1000千瓦以上(包括1000千瓦)的裝置,必須和二廠3萬5千伏負責人進行電話聯絡並得到允許後方可操作,同時做好啟停記錄。

  3、不得隨意修改綜保、軟起、保護器、變頻器等儀器儀表的引數,高壓櫃和變壓器綜保的定值只能由二廠3萬5千伏變電站指派人員(或工段長以上人員在指派人員的授權下)設定、修改、記錄且簽字確認,並經由裝備處批准後檔案室備案;其它引數的設定由工段長以上人員批准,主修以上人員修改並做好記錄。

  4、非電氣工作人員禁止隨便進入配電室,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須經安監科安全教育後,在生產部或電氣工作人員負責人指導下,方可進入,對外單位派來支援和配合工作的電氣工作人員,工作前應由現場工作負責人介紹現場電氣裝置執行情景以及有關安全措施。

  5、帶有計量裝置的配電櫃,其計量裝置要滿足要求,計量裝置的試驗、校驗應由有資質的電業部門負責。

  6、變配電室內應備有下列用具器材和備品:

  (1)各種安全用具,臨時接地線,各種標示牌及其它常用工具。

  (2)絕緣靴等安全防護品。

  (3)手電筒。

  (4)有效的消防器材。

  (5)熔絲管、熔絲、瓷瓶瓷套管、常用開關、隔離開關及負荷開關等常用備品。

  (6)照明及訊號指示用的各種燈泡及其它附件。

  7、工作人員應每一天對裝置巡視,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對重大異常現象要及時報告。

  8、巡視工作可一人進行,但不準做與巡視無關的其它工作。

  9、配電室配電櫃的訊號迴路訊號燈、光字牌、電鈴及電鐘應顯示準確、工作可靠。

  10、配電室、配電裝置及其它要求接地的電器,外殼要可靠接地,接地電阻要求≤5Ω。

  11、禁止在本配電室所不能控制的電氣裝置上進行工作及掛臨時地線。

  12、工作前應做好準備,停電、放電、裝設地線、裝設或懸掛標示牌。工作完畢後清掃現場,核查人員檢查無誤後方可拆除臨時地線,撤離人員後才可試執行(試執行時間72小時)。

  13、配電裝置至少每季度應停電清掃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14、工作人員進出配電室時,應隨手關門,以防止小動物進入室內造成事故。

  15、應保證配電室內的門窗完整,開閉靈活,普通和事故照明應完整齊全,房屋不漏雨水,電纜溝無進水等。

  16、配電室內,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與工作無關的雜物,堅持良好的衛生狀況。

  17、配電室配置的電話等其它裝置不得移作它用。

  18、配電室工作人員應恪盡職守,加強團結,同心同德地維護好配電室的一切裝置和設施。

  19、配電室有權對違反用電規則的單位及個人進行處理,並報上級備案。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3

  1、目的和範圍

  為了加強公司系統電力建設施工企業施工機械裝置的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提高企業技術裝備和施工機械化水平,加快施工進度,保證工程質量,提高綜合經濟效益和預防施工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裝置安全,根據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公司具體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系統電力建設施工企業施工機械裝置購置、租賃、安裝、拆卸、檢修、改造、使用和報廢全過程的管理工作,應當遵守本規定。公司系統非電力建設施工企業參照執行。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透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總則

  3.1企業裝置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正確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有關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建立健全管理規章制度;以科學管理方法進行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擇優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費用核算;適時更新改造,到達使裝置技術狀態好、安全運轉、使用壽命長、消耗低、利用率和生產效率高的目的。

  3.2上海電建公司下屬各單位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設定裝置管理部門和崗位,配備安全、技術、資料資訊、資產管理等崗位,以適應管理職能的要求,負責企業裝置管理的工作。

  3.3各級裝置管理機構的裝置管理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後上崗,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應占總人數的50%以上。

  3.4本制度所指的施工機械裝置是指企業構成固定資產的起重機械、施工機械、運輸裝置、生產維修和測試裝置(以下簡稱裝置)。構成固定資產的裝置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耐用期限超過一年;

  2)單機原值超過2000元人民幣;

  3)能獨立發揮功能作用。

  4、基礎管理

  4.1凡屬於固定資產的裝置,務必從所購或調入之日起,按行業規定的編號規則,統一編號,分類建帳立檔。且每年年終要組織對裝置進行清查,發現帳物不相符時要查明原因,追查職責,報上級批准後,會同財務部門辦理盤虧(盤盈)手續。

  4.2企業應制訂本企業的起重機械原始記錄、檢查表、統計報表、機械和相關人員臺賬、機械合同等標準資料格式,並對相關基礎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存檔。建立企業施工機械總檯賬和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並實施動態管理。

  4.3裝置管理部門應會同企業有關部門編制企業技術裝備規劃,並負責編制和參與審定機械裝置購置計劃,負責企業起重機械安裝維修資質認證工作。

  4.4裝置管理部門應負責或參與編制重要調裝置和起重機械裝置的選型、購置、大修、改造、報廢、租賃等方面的安全及技術經濟論證方案,組織對重要裝置和起重機械裝置的技術檢測和鑑定工作;辦理起重機械裝置使用登記手續和報廢登出手續。

  4.5裝置管理部門應負責為施工專案部配置、租賃起重機械等裝置,並組織運輸、試驗、驗收,確認滿足施工要求。

  4.6裝置管理部門應負責組織對新型或進口裝置的相關技術、先進管理經驗及方法的引進消化和推廣工作。

  4.7裝置管理部門應負責對各施工專案部和裝置使用單位下達的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彙總,並組織評價、考核和獎罰。

  4.8自制非標裝置或對原裝置進行技術改造,應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提出設計或改造方案,由企業裝置管理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實施。自制或改造後的裝置,要檢驗合格,進行工業性試用,實際作業達500小時以上再組織進行鑑定,鑑定合格後方可正式投用。涉及國家已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4.9上海電建公司下屬各單位向外轉讓裝置,應根據其價值按有關規定上報審批。上海電建公司根據需要,在公司內部調配裝置時,調出單位應保證調出裝置完好,不許拆換原機零部件,並將原機附件、備件、工具及資料檔案等一齊移交。

  4.10裝置報廢應事先進行經濟分析和嚴格的技術鑑定,屬於下列狀況之一者,可予報廢:

  1)裝置磨損嚴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雖經大修但不能到達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到達安全技術規範等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者報廢條件,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或汙染嚴重,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合算的;

  4)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

  5)非標準專用裝置,因任務變更,本企業不適用,其他企業也不適用的。

  4.11裝置報廢應填寫裝置報廢審批表,經企業裝置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分別進行技術、財務審定,企業領導簽章,根據裝置價值按規定上報審批。

  裝置一經報廢,嚴禁繼續使用,也不得轉讓或出租。

  5、施工企業本部機械安全管理

  5.1施工企業經理是本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職責人;企業應明確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為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起重機械的全過程安全管理。

  5.2施工企業本部的裝置管理部門,對企業施工生產中的起重機械和一般機械、工器具、檢測裝置進行歸口管理;是起重機械專業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5.3.施工企業裝置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主要職責:

  5.3.1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起重機械管理的政策、法規和管理制度,並結合本企業特點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5.3.2負責建立企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體系、機械崗位職責制和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目標或安全指標;負責對各施工專案部和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下達的安全指標的完成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彙總,並組織評價、考核和獎罰。

  5.3.3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本企業所用施工機械和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審定起重機械安拆、大修改造作業方案,參與編制或審查專案施工組織設計中機械配置和大型吊裝方案。

  5.3.4負責組織企業層面的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維修、運輸、試驗等過程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安全控制措施的編制,並對作業過程中的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督和指導。

  5.3.5負責組織編制企業起重機械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審查和指導施工專案部起重機械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現場處置方案的編制和演練。

  5.3.6按有關規定負責單純機械事故和機械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機械事故並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5.3.7負責對各施工專案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狀況和管理狀況進行定期或專項檢查、評價和考核,並指導、跟蹤、督查缺陷整改狀況。

  5.3.8配合組織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取證;建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臺賬,並進行動態管理。

  5.3.9參與工程專案分包合同審查,重點審查分包單位自帶起重機械的數量與安全狀況,以及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職責方面的條款。

  5.3.10負責組織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競賽評比表彰,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管理經驗。

  5.4公司系統施工企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至少應包括以下幾項制度:

  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與使用制度;

  2)租用與分包工程自帶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3)起重機械維修制度;

  4)起重機械安裝維修隊伍管理制度;

  5)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編制、審查與執行制度;

  6)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管理與考核制度;

  7)起重機械檢驗儀器、工器具管理制度;

  8)機械裝置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9)對施工專案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評價考核制度;

  10)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4

  一、裝置管理資料

  裝置技術狀況的管理對所有裝置按裝置的技術狀況、維護狀況和管理狀況分為完好裝置和非完好裝置,並分別制訂具體考核標準。

  各單位的生產裝置務必完成上級下達的技術狀況指標,即考核裝置的綜合完好率。專業部門,要分別制訂出年、季、月度裝置綜合完好率指標,並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到崗位。

  裝置潤滑管理

  (一)對裝置潤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單位機動部門設潤滑專業員負責裝置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廠礦或車間機動科(組)設專職或兼職潤滑專業員負責本單位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修理車間(工段)設潤滑班或潤滑工負責裝置潤滑工作。

  2、每臺裝置都務必制訂完善的裝置潤滑“五定”圖表和要求,並認真執行。

  3、各廠礦要認真執行裝置用油三清潔(油桶、油具、加油點),保證潤滑油(脂)的清潔和油路暢通,防止堵塞。

  4、對大型、特殊、專用裝置用油要堅持定期分析化驗制度。

  5、潤滑專業人員要做好裝置潤滑新技術推廣和油品更新換代工作。

  6、認真做到廢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潤滑“五定”圖表的制訂、執行和修改。

  1、廠礦生產裝置潤滑“五定”圖表務必逐臺製訂,和使用維護規程同時發至崗位。

  2、裝置潤滑“五定”圖表的資料是:

  定點:規定潤滑部位、名稱及加油點數;

  定質:規定每個加油點潤滑油脂牌號;

  定時:規定加、換油時間;

  定量:規定每次加、換油數量;

  定人:規定每個加、換油點的負責人。

  3、崗位操作及維護人員要認真執行裝置潤滑“五定”圖表規定,並做好執行記錄。

  4、滑專業人員要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潤滑“五定”圖表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務必隨時注意裝置各部潤滑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

  (三)潤滑油脂的分析化驗管理。

  裝置運轉過程中,由於受到機件本身及外界灰塵、水份、溫度等因素的影響,使潤滑油脂變質,為保證潤滑油的質量,需定期進行過濾分析和化驗工作,對不一樣裝置規定不一樣的取樣化驗時間。經化驗後的油品不貼合使用要求時要及時更換潤滑油脂。各廠礦對裝置潤滑油務必做到油具清潔,油路暢通。

  (四)裝置潤滑新技術的應用與油品更新管理。

  1、廠礦對生產裝置潤滑油跑、冒、滴、漏狀況,要組織研究攻關,逐步解決。

  2、油品的更新換代要列入廠礦的年度裝置工作計畫中,並經過試驗,保證安全方可加以實施,油品更新前務必對油具、油箱、管路進行清洗。

  裝置缺陷的處理

  1、裝置發生缺陷,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日誌中詳細記錄。

  2、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裝置缺陷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注意缺陷發展。

  3、未能及時排除的裝置缺陷,務必在每一天生產排程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4、在安排處理每項缺陷前,務必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缺陷擴大。

  裝置執行動態管理

  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透過必須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牢牢掌握住裝置的執行狀況,依據裝置執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一)建立健全系統的裝置巡檢標準

  各廠礦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資料(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叄數標準(允許的值),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二)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

  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裝置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裝置的巡檢任務。各廠礦都要根據裝置的多少和複雜程度,確定設定專職巡檢工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工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裝置執行動態。

  (三)資訊傳遞與反饋

  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排程,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專

  職巡檢工。

  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資訊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彙總整理,並列出當日重點問題向廠礦機動科傳遞。

  機動科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帳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於上級大公司機動部門的綜合管理。

  (四)動態資料的應用

  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專案,納入檢修計畫。

  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務必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潛力處理的,由廠礦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重要裝置的重大缺陷,由廠級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五)裝置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

  凡屬下列狀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畫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裝置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六)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各大公司機動處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善方案;廠礦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善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檢修計畫;裝置薄弱環節改善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作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裝置檔案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條:為貫徹國務院《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裝置管理條例》,加強裝置管理,結合機械工業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裝置是建設社會主義的物質技術基礎,機械工業各級管理部門和企業務必堅持設計、製造和使用維修相結合,預防為主,使用、維護和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結合,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相結合,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做好裝置管理工作。

  第三條:機械工業裝置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透過技術、經濟和組織措施,對企業主要生產裝置進行綜合管理。做到綜合規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生產,適時改造和更新,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素質,為機械工業的生產發展,技術提高,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四條:機械工業各級領導要重視裝置管理,用心採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科學技術新成果,不斷提高企業裝置管理和維修技術水平,以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第五條:機械工業裝置管理實行分級管理。機械工業各級裝置管理部門,負責對企業裝置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裝置屬國家所有,管好、用好、維修好、改造好裝置,保證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使裝置經常持續良好的技術狀態,保證企業生產發展的需要,是機械工業各級領導務必履行的重要職責。

  在廠長(經理)的職責和職責制裡,都務必明確地把持續裝置完好和提高企業裝備素質作為目標管理的一項重要資料,作為考核企業承包經營工作的主要指標之一。

  第七條:機械工業裝置管理的範圍是指對構成企業固定資產的生產用裝置的管理。

  企業生產用裝置統一由裝置動力部門管理。其工作資料包括對裝置規劃、選型、購置、安裝、除錯、使用、維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實行綜合管理。

  第二章:各級組織的職責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在裝置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地區裝置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地區機械工業的裝置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三)協同當地經委組織地區性的檢修專業化協作,推動檢修社會化和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組織本地區、本行業裝置管理的經驗交流、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為企業的裝置管理帶給資訊和諮詢服務;

  (五)負責編報上級需要的統計報表。

  第九條:企業廠長(經理)在裝置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全廠生產裝置管理負全面職責。在任期內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對裝置管理與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條例和有關規定;在經營職責制中,要求實現裝置管理的下述指標:主要生產裝置完好率85%以上;主要生產裝置的新度係數不能下降;無重大裝置事故。

  (二)協調好生產和維修的關係,搞好裝置的計劃修理、組織好維修備件的生產和供應。生產中不允許拼裝置。

  (三)要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裝置管理和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條例和目標,負責審定企業的裝置管理與維修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根據企業長遠或年度經營的方針、目標,提出對裝置動力部門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標;全面組織和領導裝置動力系統的業務並佈置檢查裝置維修、更新改造和動能管理工作,協調橫向關係;掌握及正確使用裝置更新改造資金、大修理基金;組織審定裝置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計劃及重大專案的可行性分析,審批費用預算;負責組織對職工進行裝置管理和維修方面的教育及技術培訓;組織開展群眾性的裝置維護競賽活動,抓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對重大裝置事故的處理作出決定。

  第三章:前期管理

  第十條:企業裝置動力部門務必負責或參與裝置更新、技術改造、自制裝置、新建專案和零星購置裝置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調研、規劃、購置(設計、製造)、安裝、除錯,個性是對關鍵裝置進行經濟技術可行性分析,把好選型和安裝驗收質量關,為搞好裝置的後期管理打基礎。

  裝置動力部門要參與基建、改(擴)建工程公用設施(風、水、汽、電等)的設計審查和施工驗收。

  第十—條:對進口裝置,裝置動力部門務必參與選型的調查和考察。在與外商談判中,由裝置動力部門負責提出可靠性、維修性和經濟性方面的要求,以及維修備品配件、潤滑油品、維修人員培訓、裝置安裝和維修所需的技術資料等要求。

  第十二條:裝置動力部門要廣泛收集裝置科技發展及市場資訊和有關裝置使用的意見,為做好裝置選型帶給依據。同時,要將新裝置使用初期在質量、效率、執行中存在問題、故障狀況及改善措施等方面的資訊及時向製造單位反饋。個性是進口裝置務必在索賠期內做好有關工作。

  第四章:基礎管理

  第十三條:企業裝置動力部門在辦完裝置驗收手續移交生產時,務必按照規定逐臺統一編號,建立裝置卡片和臺帳,建立裝置檔案,要做到隨機附件和技術資料齊全。進口裝置的技術資料應及時全套翻譯入檔。每年進行復查核實,做到帳、物、卡相符。

  第十四條:企業的生產裝置實行分類管理。機械工業關鍵裝置由國家機械委制訂管理辦法;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裝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訂管理辦法;其餘裝置由企業制訂管理的具體辦法。

  第十五條:企業要根據裝置在生產中的重要程度和對加工產品質量的影響,結合裝置的可靠性、維修性,裝置停機對生產的損失,購置原值的大小等,將裝置劃分為重點預防維修裝置(簡稱重點裝置)、一般預防維修裝置和事後維修裝置,不一樣的裝置採取不一樣的管理方法和維修方式。重點裝置的範圍及管理辦法由企業自行制定,並能夠根據企業生產任務變化狀況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裝置封存。因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裝置停用半年及以上應進行封存,並按規定辦理封存手續,封存要有明顯的標誌。裝置封存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維護,並採取防塵、防鏽蝕、防潮措施,指定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所有封存裝置都要到達完好裝置要求,並列入裝置檢查範圍。

  對於因工藝調整、產品轉產或其他原因閒置2年以上不用的裝置企業應用心進行處理。同時可報請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第十七條:裝置的調撥和移裝。裝置實行有償調撥,調出裝置應按分級管理的要求進行審批,調出裝置應隨帶原有輔機、附件及技術檔案,企業內車間之間裝置的移裝應由裝置動力部門統一辦理手續。

  機械工業關鍵裝置和高精度裝置超過使用年限,其主要結構和部件已嚴重磨損,精度喪失或自然災害造成損壞已無法恢復原有效能及精度的,可作降級處理。

  凡需降級使用的裝置,應由企業領導、技術人員、有經驗的工人組成簽定小組,根據使用部門提出的申請,進行復查、分析、論證定性,提出鑑定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批准。機械工業關鍵裝置報國家機械委備案。

  第十八條:裝置的報廢。裝置主要結構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經濟上不宜修復、改裝,對安全生產有影響,對環境嚴重汙染或屬國家政策規定務必淘汰的裝置能夠辦理報廢。機械工業關鍵裝置及精、大、稀裝置的報廢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部門確定,其中機械工業關鍵裝置報機械委備案。處理報廢裝置收入的資金,只能用於裝置更新和改造。

  第十九條:裝置故障與事故。裝置或零部件失去原有精度效能,不能正常執行,技術性能降低等,造成停產或經濟損失者為裝置故障。裝置故障造成停產時間或修理費用到達下列規定數額者為裝置事故。

  一般事故:修復費用一般裝置在500~1萬元;精、大、稀及機械工業關鍵裝置在1000~3萬元者;或因裝置事故造成全廠供電中斷10~30分鐘為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修復費用一般裝置達1萬元以上;機械工業關鍵裝置及精、大、稀裝置達3萬元以上者;或因裝置事故而使全廠電力供應中斷30分鐘以上為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修復費用達50萬元以上或由於裝置事故造成全廠停產二天以上、車間停產一週以上者為特大事故。

  事故發生後企業應按裝置分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並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分析原因,嚴肅處理,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重大及特大事故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抄報國家機械委。限1個月內將處理結果上報主管部門,同時抄報國家機械委。

  裝置事故要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職責者與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職責,按情節輕重和職責大小,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觸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

  對裝置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罰,並追究領導職責。裝置事故頻率應按規定統計,按期上報。

  對修復費用低於500元或全廠供電中斷10分鐘以下的裝置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職責。

  第二十條:自制裝置經為期半年的生產驗證,能穩定到達產品工藝要求,技術資料齊全,並與實物相符,貼合固定資產標準者,可列入企業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否則不能轉入固定資產。

  第二十—條:動力裝置,要有專人管理,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保證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執行。一般動力裝置、管道和線路安裝、改造須經企業裝置動力部門審定,由企業主管領導審批。對於起重裝置、壓力容器、鍋爐、變配電等重要裝置的安裝、改裝、修理和更新報廢,須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企業要建立、健全裝置管理和維修的各種工作制度、工作標準、工作流程、統一的表格、工作定額和動力管線竣工圖紙。加強各種技術檔案、圖紙和檔案管理,個性是動力管線竣工圖紙的管理。裝置技術檔案、圖紙資料應存放於貼合檔案管理要求的資料室中。

  第二十三條:要加強裝置管理和維修資訊的積累、資料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各種原始憑證、圖表齊全,資料正確。國家規定的統計報表,應有專人負責統計,做到填寫整齊,資料正確,上報及時。

  第二十四條:企業要不斷提高裝置管理水平,用心創造條件,逐步實現裝置管理維修資料應用微機處理,以提高資訊處理的質量和效率。

  第五章:技術狀態管理

  第二十五條:要使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以保證正常運轉。主要生產裝置應按照裝置磨損變異的規律,進行定期的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普查,統計、分析和考核裝置完好率,便於及時和全面掌握裝置技術狀況,為編制維修計劃和帶給領導做為決策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裝置發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決時,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組織修理工人排除,並填好故障記錄,對經常重複發生故障的部位,裝置管理和維修部門應認真分析,制訂改善維修措施。儘量從根本上消除故障發生的原因。

  第二十七條:重點裝置要實行點檢(日常點檢、定期點檢)制度,掌握裝置技術狀態,逐步採用先進的監測和診斷技術實行狀態監測維修,及早發現異常,做好預防措施。對起重裝置、壓力容器和變配電等裝置,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負荷或預防性試驗。

  第二十八條:對關鍵工序的裝置,定期進行幾何精度檢查,必要時,應進行動態精度檢測,及時進行精度調整,作好記錄,以保證產品加工質量。

  第六章:使用、維護和修理

  第二十九條:工人在獨立使用裝置前,須對其進行裝置的結構、效能、技術規範、維護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理論教育及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經過考試合格發給裝置操作證後,方可憑證獨立操作。

  第三十條:操作工人應掌握“三好”、“四會”,嚴格執行使用裝置的“四項要求”、“五項紀律”(見附錄)。

  第三十—條:裝置的使用要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實行崗位職責制。對於多人操作的裝置、生產線,務必實行機長制,由機長負責。

  對多班制生產的裝置,操作工人務必執行裝置交接班制度。單班制裝置應有執行記錄。

  第三十二條:操作工人要嚴格遵守裝置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裝置。嚴禁精機粗用,超負荷、超規範、拼裝置。如遇現場生產管理人員或上級強令操作工人超負荷、超規範使用裝置時,裝置管理部門有權制止,操作工人有權拒絕,並可越級上告,並對違章指揮者追究職責。

  第三十三條:生產裝置要嚴格執行日常維修(日常保養)和定期維護(定期保養)制度。

  第三十四條:企業要根據生產特點和裝置條件,採用預防維修方式;對於流水線、流程裝置、全年無法停機的,應利用一切生產空隙安排好定期維護和檢修,並認真安排好大修計劃;對生產影響不大的一般裝置,可採用事後維修方式。

  第三十五條:維修工作要實行區域維修負責制。按照分工負責管轄範圍內裝置巡迴檢查、計劃檢修和故障檢修,做好記錄;對裝置動力部門下達的主要生產裝置完好率、故障停機率、裝置可利用率、檢修計劃、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計劃完成狀況作好記錄統計,作為考核依據;對重點裝置關鍵部位按規定要求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並作好記錄。

  第三十六條:企業要設定潤滑站,車間要設潤滑點,配備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和專職潤滑工,配備必須數量貼合要求的潤滑設施;建立和健全潤滑管理制度。對裝置潤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並開展根據油質狀態監測換油的科學方法。

  第三十七條:裝置預防性修理類別一般分為大修理、專案修理和小修。

  (一)大修

  裝置的大修理是計劃修理工作中工作量最大的一種修理。在大修時,要對所修裝置進行全部解體,修理基準件,修復或更換全部磨損件。同時修理、修整電氣部分以及外表翻新。從而全面消除裝置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復裝置原有的精度、效能和效率。

  (二)專案修理

  根據裝置的技術狀態,對裝置精度、功能達不到工藝要求的某些專案按需要進行針對性修理。修理時一般要部分解體、修復或更換磨損機件,必要時進行區域性刮研,校正機床的座標,以恢復裝置精度、效能。

  (三)小修

  裝置的小修理是按定期維修規定的資料或針對日常點檢和定期檢查發現的問題,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修復少量磨損件,同時透過檢查、調整、緊定機件等技術手段,恢復裝置使用效能。

  企業要制訂年、季修理計劃,認真組織實施,主要生產裝置大修理計劃,由廠長批准,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裝置修理計劃務必納入企業各級生產計劃下達考核。

  要編制檢修作業計劃,包括修前技術準備和生產準備。對修理複雜、工作量較大的重點裝置,要採用網路技術編制修理計劃、按計劃施工。

  第三十九條:企業要組織好維修用備品、配件的生產、供應和保管工作,編制備件儲備定額,建立備件儲備卡,要用心處理積壓,加快資金圍轉,保證經濟合理儲備。引進裝置的備件應高於維修備件供應率的平均水平,對大型、特殊的備件要用專款儲備。在有條件的地區,備品配件要逐步向集中儲備過渡。

  第四十條:裝置大修後的質量驗收,以質量管理部門的專職裝置檢驗員為主,會同裝置動力部門和使用部門,組織維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參加。承修部門應對承修裝置的質量負責,在保修期3個月內,企業要考核大修理質量返修率指標,大修後的質量要求:恢復規定工作潛力,到達原出廠或生產工藝標準,配齊完全裝置和必要的附件,修理技術檔案按要求及時歸檔;但對下列狀況,經企業主管裝置領導批准,能夠制定修理降級標準。區別對待:

  (一)經過兩次以上大修理的老舊裝置,嚴重損壞的裝置或原裝置本身有嚴重缺陷,能夠根據工藝要求,適當放寬允差,制定具體的大修理質量標準。

  (二)長期用於單一工序加工的通用裝置,大修理後與加工工序有關的專案要到達工藝要求,其餘專案可結合本企業實際狀況,降低要求或免檢,同時,修理費用定額應相應地減少。

  第四十—條:要加強裝置大修理基金的管理。裝置大修理基金應按規定的提存率提取,由企業裝置動力部門按計劃掌握使用,以保證應大修理的裝置及時按計劃安排大修,財務部門加強管理,審計部門負責監督。

  第七章:改造與更新

  第四十二條:裝置改造與更新工作是企業的重要任務之一,企業要根據產品發展規劃,結合工藝改善和裝置技術狀況制訂裝置改造與更新計劃,它是企業技術改造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裝置動力部門負責制訂年度計劃,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裝置改造與更新方案的審批。一般裝置的改造與更新,由企業裝置動力部門提出方案報主管裝置廠長(總機械師,專職副總工程師)批准,凡納入新建或技措專案中的重大裝置改造與更新,應由企鬥總工程師組織技術經濟分析論證,報廠長批准後執行,裝置動力部門應用心組織實施。

  第四十四條:裝置技術改造宜結合大修理進行。改造所需資金不超過所改造裝置大修理費用的30%時,可列入大修理費用開支;若超過時,應將改造資料專項列入技措計劃或企業技術改造計劃,所需費用從折舊基金或企業技術改造資金安排解決。裝置改造後新增的價值,用大修理基金開支的不辦增值,用折舊基金等開支的應辦理增值。

  第四十五條:裝置更新原則上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裝置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裝置,凡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裝置,能夠更新:

  (一)經過多次大修,技術性能達不到工藝要求和保證不了產品質量;

  (二)技術性能落後,經濟效果很差;

  (三)透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及效能。但不經濟;

  (四)耗能大或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

  (五)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裝置。

  第四十六條:裝置更新工作應在主管裝置副廠長或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總機械(動力)師(專職副總工程師)具體負責並應建立以裝置動力部門為主,計劃、生產、技術、工藝、財務、質量、使用部門參加論證會,研究更新方案,經批准後,由裝置動力部門組織實施。凡納入國家計劃中的技術措施專案有關裝置更新部分,裝置動力部門參與,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對被更換(淘汰)的舊裝置,應組織技術鑑定,區別不一樣狀況,進行處理。經處理後的裝置變價收入款項,按規定要用於裝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報廢的受壓容器及國家規定的淘汰裝置,不準轉售其他單位使用。

  第八章:經濟管理

  第四十八條:購置新裝置或裝置進行重大改造,要在主管廠長領導下,裝置動力部門協同有關部門按照裝置壽命週期費用最經濟的原則進行經濟管理,在裝置全過程管理各個工作環節都要講求經濟效益。

  第四十九條:要合理使用裝置維修費用(包括大修理費用)。企業財會部門應會同裝置動力部門對車間經費中的裝置維護和檢修費用下達分配指標,由裝置動力部門控制使用,並對裝置大修理費用實行單臺核算,做到原始憑證齊全,費用攤派合理,在企業內要考核統計大修理成本,裝置大修理平均停歇天數,萬元產值維修費用,固定資產裝置維修費用率。大修理成本和萬元產值維修費用(包括大修理費用)要有統計分析,應力求經濟合理。

  第五十條:企業要進行對生產裝置固定資產創淨產值率的統計與考核,不斷提高現有裝置的利用率,力求用較少的裝置投資,為企業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

  第九章:教育和培訓

  第五十—條:要把裝置管理維修人員的培訓計劃納入企業的培訓規劃;把裝置管理維修理論基礎知識的教育列入企業職工教育的資料,並在時間、物質和資金上給予保證。分期分批培訓在職職工,並將學習成績列為競賽評比和晉級條件之一。

  第五十二條:結合工作需要,由裝置動力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有計劃地選送熱愛裝置工作、成績優良的幹部、工人參加廠外有關的各種專業培訓班,脫產深造,或參加高等院校、電視大學或業餘職工大學,脫產理解裝置管理維修方面的正規專業教育,以適應四化建設的需要。

  第十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用心參加各級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裝置管理創優活動,經評定為各級裝置管理優秀單位後,企業應對有關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以資鼓勵。

  第五十四條:企業應定期組織廠內裝置管理先進群眾、先進個人的評獎活動,發表成果,樹立標兵,表彰獎勵先進,以推動裝置管理維修工作的開展,並給予獎勵。

  第五十五條:維修工作要求知識面廣,技術複雜,從事裝置管理維修工作的人員待遇和獎勵不低於相應工作條件的生產人員;在管理、維修和技術革新中有重大貢獻的專案,應納入科技成果獎進行評獎。

  第五十六條:對裝置維護不好的車間、班組及個人應給予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應予經濟懲罰。

  對違章操作、翫忽職守造成裝置職責事故者,對失職造成裝置嚴重失修、技術狀況劣化的單位和職責者,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賠償經濟損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規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機械工業企業。群眾所有制企業和事業單位能夠根據自身條件參照本規定貫徹執行。兵器企業專用裝置管理另發實施細則。本規定由國家機械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原頒發的《機械工業裝置管理與維修條例》即行廢止。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6

  根據甲醇廠裝置管理制度,對備用裝置的盤車進行了如下規定:

  一、裝置使用車間備用裝置根據裝置實際狀況,分類制定盤車週期如下:

  A.大型裝置盤車週期為每三天一次;

  B.油站每七天啟動執行一次;

  C.泵類裝置盤車週期為每兩天一次。

  二、對於帶聯鎖自啟動的備用機泵,必須在保證生產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盤車操作。

  三、盤車操作規定如下:

  A.大型裝置每次盤車90°。

  B.泵類裝置每次盤車兩圈以上。

  C.油站每次執行時間為30分鐘。

  D.應在裝置轉動外露部位(如軸頭、聯軸器等)應劃出明顯的盤車標記,並與盤車週期相對應。

  四、建立裝置盤車記錄,每次盤車後要準確填寫盤車記錄表、

  十九、電儀值班人員管理制度

  1、為確保工廠電儀裝置的正常執行與精確監控,從而保證我廠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電儀人員必須進行夜間值班,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2、值班人員值班時間為午時5:00至第二天早上8:00,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手機必須開機。

  3、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廠區,如果有事須離開必須向當日值班領導彙報並告知聯絡方式和需要離廠時間,辦事完畢後必須回到廠區,並向當日值班領導彙報。

  4、值班人員在處理現場問題時嚴禁單人操作,必須雙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負責監護,在不能確認有無危險隱患的場所處理問題時,必須由崗位人員確認安全並給與監護。

  5、值班人員值班需按要求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尤其要將遺留問題記錄清楚、詳細。

  6、值班人員在白班人員上班前必須把辦公室和值班室衛生打掃乾淨,給白班人員營造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

  7、值班人員要按照值班表安排的日期進行值班,值班人員需要換班必須提前4小時通知工段長,禁止擅自換班。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7

  一、裝置檔案資料管理總則

  裝置檔案資料是裝置製造、使用、管理、維修的重要依據,為保證裝置維修工作質量、使裝置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提高使用、維修水平,充分發揮裝置檔案資料為日常裝置管、修、用服務的職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有關裝置檔案資料的說明

  1、有關裝置資料是指從裝置選型(設計)、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等全過程中構成並經整理應當歸檔儲存的圖紙、圖表文字說明、計算資料、照片、錄影、錄音帶等科技檔案資料,裝置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生產裝置的資料整理,移交公司檔案室管理。

  2、裝置檔案資料的資料

  ⑴、廠家的技術檢驗檔案、合格證、技術說明書、裝箱單。

  ⑵、裝置安裝、記錄、除錯記錄驗收移交書。

  ⑶、裝置附件及工具清單。

  ⑷、裝置大、小修理記錄,竣工驗收單,修理檢查記錄。

  ⑸、精度校驗及檢查記錄。

  ⑹、裝置改裝、更新技術。

  ⑺、裝置缺陷記錄及事故報告書(原因分析處理結果)。

  ⑻、裝置技術狀況鑑定表。

  ⑼、安裝基礎圖及土建圖。

  ⑽、裝置結構及易損件、主要配件圖紙。

  ⑾、裝置操作規程(包括:崗位職責、主要技術條件、操作程式、維護保養專案等)。

  ⑿、其他資料。

  三、裝置檔案的管理

  由公司檔案資料室負責統一集中管理,保證裝置檔案資料。

  四、裝置檔案的收集整理

  1、新裝置進公司,供應公司人員及有關部門管理人員負責收集整理第二、2、⑴、⑵、⑶項資料資料,並移交公司檔案室管理員,且在移交單上共同簽字。

  2、裝置檢修與維修期間,由裝置管理部門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及有關人員對裝置的易損件、傳動件等進行測繪,經校對後將測繪圖紙彙總成冊存檔保管。

  3、裝置管理部門負責收集審查第㈡、2、⑷-⑿項的各種資料,並負責將審查合格完整的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管理員,由檔案室管理人員建檔並在移交單上共同簽字。

  4、原圖原件或無備件的技術檔案資料一律不得外借或帶出資料室,只能在資料室查閱。

  五、裝置檔案資料管理的具體要求

  1、技術檔案力求齊全、完整、準確。

  2、檢驗(檢測)、檢修、驗收記錄等資料由裝置管理部分管人員作分類整理後交資料室作統一管理。

  3、所有圖紙要有統一的編號。

  4、圖紙上的技術要求要求標註齊全、圖紙清晰。

  5、型號相同的裝置、因製造廠和出廠年份不一樣,零件尺寸可能不一樣,應與實物核對,並在圖紙索引中加以註明。

  6、裝置經改裝或改造後,圖紙應及時修改。

  7、圖紙的修改應表示在底圖上,並在修改索引中註明。

  8、凡原製造廠的圖紙,一律沿用原製造廠的編號。

  9、外協加工和自我製造的非標裝置的各種資料管理與外購標準裝置相同。

  10、嚴禁將圖冊中的圖紙裝置圖紙資料作為加工和外協等用。

  六、圖紙資料的借閱審批手續

  1、資料管理員認真按《圖紙資料借閱登記表》填寫名稱、圖號、張數、借閱時間、期限等項,借閱人在簽字欄內簽字。

  2、絕密檔案資料借閱,需經總工簽字批准後方可借閱,其它資料可由裝置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借閱。

  3、借閱超期未還者,應辦理延期手續,丟失、損壞者作價賠償。

  4、非為我公司服務的外單位人員不得借閱公司的裝置檔案資料,為我公司服務的人員經裝置主管批准,可在資料室查閱有關的檔案資料,但不得將檔案資料帶出,外來服務人員需將資料帶出,應經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5、原圖原件或無備件的技術檔案資料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資料室查閱。

  6、本單位人員調出或離退休前,有借閱資料未還者,須辦理歸還手續,否則,黨政部不予辦理調、離、退手續。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8

  一、總則

  裝置的潤滑管理工作是裝置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正確與合理潤滑是保證裝置正常運轉,減少機器磨損,延長使用壽命,提高裝置的生產效率的一項有效措施。

  二、潤滑管理的組織

  在裝置管理負責人的指導下,建立由裝置管理部門、工段、班組構成的三級管理系統。

  三、潤滑管理的任務和職責

  1、裝置管理部門潤滑管理的任務和職責

  ⑴制訂裝置潤滑工作的各項制度,並負責潤滑技術和業務指導,深入現場檢查、監督。

  ⑵編制各類裝置潤滑卡片、圖表和有關技術資料。

  ⑶貫徹實施潤滑的定點、定質、定量、定期和定人五定工作。

  ⑷制訂油耗定額,按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年、季、月需要的潤滑油料計劃,並按期統計實際消耗數量。

  ⑸編制裝置油箱和潤滑站的年、季、月清洗換油和檢修計劃。

  ⑹組織廢油回收及再生工作。

  ⑺檢查潤滑油的使用和審查後質量的化驗結果。

  ⑻檢查潤滑用具的合理使用,總結和推廣裝置潤滑的先進經驗,並提出潤滑工作的獎罰意見。

  2、工段裝置潤滑管理的資料和職責

  ⑴工段段長負責本工段裝置潤滑管理工作,對裝置管理部門負責。

  ⑵建立健全“五定”潤滑工作制度。

  ⑶管理本工段潤滑油(脂)的領用發放,加油狀況,換油回收的管理工作。

  ⑷結合循檢制度,檢查裝置潤滑情景和記錄。

  ⑸負責稽核編制本工段年、季、月裝置用油、換油計劃,每月統計潤滑油(脂)消耗情景,並向有關部門上報。

  ⑹負責本工段崗位人員的潤滑技術培訓。

  ⑺協同裝置管理部門處理潤滑技術問題,推廣應用潤滑新技術。

  3、崗位工人潤滑工作職責

  ⑴按照“五定”要求和有關規定認真作好裝置潤滑工作。

  ⑵勤檢查、勤巡視,發現潤滑裝置有異常情景或滴漏現象應及時處理或向有關人員報告。

  ⑶堅持潤滑裝置、器具和潤油油嘴以及潤滑油脂乾淨清潔,不混亂油脂牌號。

  ⑷按潤滑卡的規定,按時加換油脂,清洗油箱並做好記錄,每張卡用完後,交回工段保管。

  ⑸根據潤滑卡的實際消耗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交工段稽核並送裝置管理部門備查。

  四、裝置潤滑的“五定”工作資料

  1、定人:按照專群結合的原則,規定什麼潤滑部位和潤滑點由操作工人負責加油,什麼部位由潤滑工人負責加油、換油。

  2、定點:根據裝置的潤滑部位和潤滑點的位置及數量,進行加油、換油。

  3、定質:根據裝置說明書和具體情景定潤滑油品。

  4、定量:在保證良好潤滑的基礎上,本著節儉用油的原則規定油箱換油和各潤滑點每班用油的定額。

  5、定期:按照潤滑卡或圖表規定的時間進行加油、添油和換油週期進行清洗換油。

  五、潤滑卡片的編制

  1、潤滑卡片是組織裝置潤滑的基本檔案,由裝置管理部門負責編制。

  2、潤滑卡片是裝置潤滑的檔案資料,它包括裝置的換油部位、潤滑油脂的名稱及牌號、消耗定額、換油週期等。

  六、潤滑油脂的管理

  1、各車間應有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潤滑油脂的統一管理,做好領用發放工作。

  2、潤滑油脂要分類、分牌號設定明顯標牌,放置合理,嚴格控制混亂油脂牌號和類別。

  七、廢油的回收和再生

  1、為了節儉潤滑油脂,各用油單位要進取做好廢油的回收。

  2、各車間在清洗換油時,應將舊油、廢油送往供應部門進行回收。

  3、不一樣種類的廢油應分別回收保管,不能混在一齊。

  4、高階的廢潤滑油和專用油品應單獨回收。

  5、儲存廢油的油桶應當加蓋,防止灰砂及水混入油內。

  6、廢油的回收,庫房應作好原始記錄。

  7、再生油經化驗合格後,應按照新油的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八、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由裝置主管部門負責對裝置使用情景定期檢查,生產廠考核,企業管理規劃與基建部監督,每季度進行一次。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9

  一、備品備件的計劃管理

  1、備件需用計劃應分類編制一般分為:

  ⑴、維護需要的備件,即易耗、常換件。

  ⑵、大、中修需用的備件,即十分換件。

  ⑶、事故性需用的備件,即主要結構件。

  ⑷、進口備件,即引進裝置專用備件。

  2、全年備品備件需用量,應根據生產計劃和定額計算結果,經四查(查廠庫存、車間庫存、廠外訂貨、機修加工計劃)以後確定的實際需用量進行編制,四查由裝置管理員負責。

  3、每年備品備件需用計劃編制時間應由裝置管理部門在11月底佈置下達,各生產工段部門應在12月10日前上報裝置管理部門,在12月20日彙總稽核上報主管生產領導審批。

  4、屬大、中修、事故性備件,必須分別單獨編制計劃,不能混淆。

  5、月度只安排補充急需的關鍵備件,定項、定量、定時供應。

  6、備品備件計劃,應將名稱、規格、型號、材質、數量、廠家名稱、裝置名稱等填寫齊全,準確無誤,滿足訂貨要求。

  二、事故備件的處理

  裝置發生事故所需的備件,必須按特殊情景處理,要千方百計迅速解決,儘快恢復生產。

  三、對外訂貨管理

  1、嚴格按年度需用和臨時急需的月計劃開展訂貨工作,不重訂、不漏訂、不錯訂。

  2、嚴格按照備品備件規格及效能要求,擇優選廠,比價比質比服務訂貨。

  3、訂貨合同規定的備品備件名稱、型號規格、材質、數量、單價、交貨期、質量標準、到站、結算方式等欄目必須填寫清楚、準確無誤。

  4、非標準件的加工由維修單位委託加工。

  5、備件到廠後經檢驗發現質量問題,訂貨員必須負責及時聯絡處理,不得影響生產需要和造成經濟損失。

  四、備件、部件的修復再生

  裝置檢修更換下來的備件,尺寸不貼合要求、機械效能並沒有變化的備件,應採取堆焊、噴鍍等修復方法,使其再生,這是節儉備件、降低費用的有效途徑。對於修復利用有貢獻維修人員應按照“獎勵條例”執行。

  五、備件的報廢

  1、腐蝕嚴重或超限使用,又不能修復的備件。

  2、技術落後的備件。

  六、本制度由生產廠檢查,企業管理規劃與基建部監督執行。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企業建立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裝置臺長、對生產設施裝置進行規範化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作,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二、範圍

  1、設施裝置包括範圍:生產裝置裝置、安全設施裝置、特種裝置設施、監視測量設施裝置、辦公用品、交通運輸車輛、供電供熱供水通訊設施裝置。

  2、管理範圍:技術檔案,臺帳、計劃編制、購置驗收、安裝製造、安裝驗收、試車的方案編制,試車的執行管理包括:裝置設施的檢維修、隱患整改、裝置裝置的開停車方案和停修吹掃方案、壓力容器和工業管線維護管理;機泵裝置管理;裝置防腐管理;裝置管道保溫冷卻管理、起重裝置管理;電器裝置管理;通訊工具、設施管理;運輸裝置、工具管理;安全設施及設施裝置報廢處理制度等。

  三、管理部門

  裝置動力科:主要管理範圍生產裝置設施裝置公共工程,供氣供暖、供水設施裝置、特種裝置、起重裝置;

  安全環保科:主要管理範圍安全設施裝置及消防設施裝置;

  技術質量科:管理範圍監視測量裝置

  辦公室:管理範圍辦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

  四、各部門管理內容

  1、建立設施裝置管理臺帳

  2、設施裝置技術檔案

  3、設施裝置故障和維修紀錄

  4、設施裝置維修計劃

  5、特種裝置壓力容器檢測臺帳及相關的資料整理、管理

  6、生產設施、裝置變更臺帳和相關資料

  7、建立監視與測量裝置臺帳和相關資料的整理與管理

  五、管理標準及要求

  1、設施裝置的原始資料技術檔案例如裝置說明書、合格證等資料由公司檔案室收集存放影印件,其他部門需要借閱,可以影印;但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2、所有設施裝置的臺帳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並按照動態情況進行管理;臺帳要求書寫清楚、字型端正;要求分別建立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主要裝置和關鍵裝置要建立維修動態紀錄檔案。

  3、所有裝置設施變更時,有使用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生產管理部主管科室批准,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

  六、裝置設施購進計劃編制

  1、公司所有設施裝置的購進必須有計劃地進行,計劃編制由生產主管部門編制,新建的專案有專案提出單位編制裝置設施計劃,計劃編制是要求將裝置設施規格、型號、材質要求、安全要求、數量等寫清楚,將需用時間寫明白,報經主管領導批准後轉供應部門採購

  2、公司供應部當接到計劃時,應對所採購的設施裝置的效能、材質、安全要求、供應商資質、價位、售後服務等情況彙總寫出書面報告,報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採購

  七、設施裝置購進後的驗收

  所有設施裝置進場後都必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安裝和試車。驗收單位主要參加人員為裝置使用管理單位(具體見本制度),裝置管理部門、技術質量科、安全環保科等共同對購進裝置的規格型號、材質、數量、外觀等進行驗收;對具有保質期的裝置按照保質期進行跟蹤驗收

  驗收單位對驗收情況寫出驗收報告,財務科根據驗收報告進行付款或者拒付;對驗收不合格的裝置設施寫出書面整改書限期整改

  八、設施裝置的安裝及驗收

  經對設施裝置驗收工作之後準備安裝,安裝工作分幾類情況進行:

  1、對於標準裝置設施不需要安裝資質的普通裝置設施由生產管理部安排裝置動力科或者由供應商協同有關單位進行安裝除錯,安裝前認真閱讀說明書,確保安裝正確

  2、對於有特殊要求的設施裝置例如行吊等有生產管理部聯絡有資質的承包商進行安裝,預先編制合格的安裝方案施工中嚴格遵守施工方案,安裝時需要辦理相關作業手續時,有承包商到本公司安全環保科辦理,現場安全措施有安全環保科監督執行

  3、安裝完畢由安裝施工單位寫出安裝完工報告書,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4、驗收時有安裝施工單位,設施裝置使用單位,管理部門共同參加,生產管理部主持驗收工作,並寫出驗收報告,共同簽字,方可交付使用單位進行試車

  5、外委加工裝置設施同樣按以上各款執行

  九、設施裝置的試車試執行

  1、當新增或者安裝的設施裝置驗收後投入試執行,試車前編制試車方案,內容包括:

  (1)設施裝置的開停車注意事項。

  (2)設施裝置所接觸得物料性質及危險性。

  (3)應急情況的處理措施和預案。

  (4)操作人員的具體要求。

  2、試執行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3、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方准許上崗操作。

  4、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5、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試執行情況。

  6、裝置試執行結束後,有裝置動力科、使用單位寫出試執行報告。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1

  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確保場所現有消防設施、裝置及滅火器材完好,結合門市實際情況,制定消防設施、裝置及滅火器材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制度:

  一、門市消防設施

  包括消防水箱、自動報警系統及相關裝置、自動滅火系統及相關裝置、消火栓(室內外消防栓及水泵結合器)系統及相關裝置、防火分隔物(防火牆、防火捲簾、防火門)、應急疏散設施(通道、出口、照明、標誌標識等)、消防器材包括移動式滅火器、消防救護器材(隔熱服、滅火毯、消防斧、救護繩、手提應急燈)等

  二、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管理有安保負責

  維修保養由工程部及相關協作單位負責。所有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埋壓、圈佔,門市全體工作人員均有義務維護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

  三、消防報警系統:

  1、消防報警系統得日常管理和維護由大廈監控中心負責

  2、火災報警探測器一般場所每3年清洗保養一次(按比例分批進行),汙染場所(廚吧操作間等處)每年清洗一次

  3、大廈監控中心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熟練掌握裝置效能及操作規程

  四、防火捲簾、常閉式防火門

  1、工程每月協同大廈對防火捲簾系統元器件進行檢查併除塵,每季度按照設計標準對防火捲簾、長開式防火門進行功能測試,及時排除故障。

  2、工程會同大廈維保單位每季度對機械原件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確保功能完好

  五、防、排煙系統和正壓送風系統

  1、大廈監控中心每季度對所有正壓送風口巡視檢查一次

  2、大廈工程部每半年對送風口電氣元件機械配件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檢查風機的狀態,及時消除系統故障

  六、排煙系統

  1、大廈監控中心每季度對排煙閥、排煙口及控制線路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2、每半年對排煙系統進行一次維護保養

  七、固定滅火系統

  八、消火栓系統

  1、安保每日對室內消火栓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2、工程每月對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結合器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系統處於正常狀態,與大廈協調按照設計標準進行聯動測試並做好記錄

  3、會同大廈每月對消防水箱水位以及高低壓消防管壓力進行檢查並加強日常巡視

  4、會同大廈對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結合處進行入冬前的防凍保養水噴淋滅火系統由大廈進行測試保養,保持溝通

  5、氣體滅火系統:每半月對滅火器材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加強日常巡察,及時發現問題並妥善處理;按消防法規要求定期送專業檢修單位進行檢測檢修。

  九、安全疏散設施

  1、安全疏散通道確保時刻暢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或佔用;安全出口不得隨意堵塞、封閉

  2、疏散指示燈(標誌)、應急照明設施不得隨意改動位臵或擅自摘除

  3、防火門作為防煙防火及防火分隔物不得隨意摘除或損壞,應按照其設計標準確保其正常使用

  安保人員每日對用火用電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標誌、防火捲簾門、常閉式防火門、消防設施器材、安全疏散標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檢查,對損壞或故障設施及時保修,確保功能完好,並認真填寫《防火巡查記錄》。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2

  為保證專案部承建工區內使用的壓力容器(空壓機)、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裝置的購置、安裝。

  由物資裝備科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裝置。

  特種裝置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裝置。

  安裝完成後,專案部(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裝置進行註冊登記。

  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由專案部質量安裝科牽頭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裝置情況

  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檔案。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呼叫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裝置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特種裝置執行管理檔案包括: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執行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裝置使用制度

  1、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裝置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裝置使用地點、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裝置維保、裝置檢測人員)進入,應由專案部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後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裝置。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並及時上報。

  裝置使用地點嚴禁吸菸,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裝置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裝置,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裝置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裝置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條件稽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裝置的作業。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裝置使用說明書、執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裝置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裝置執行前,做好各項執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門狀態、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執行裝置。

  裝置執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裝置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裝置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裝置的能源消耗。

  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同時啟動備用裝置。若沒有備用裝置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裝置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因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裝置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裝置。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執行。

  當裝置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並送交質量安全科備案。

  6、裝置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裝置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裝置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裝置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裝置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裝置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並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裝置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質量安全科。

  8、特種裝置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由質量安全科牽頭向工程所在轄區設區的市特種裝置檢驗所辦理登出手續。

  9、為了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各單位應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裝置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佈,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專案部質量安全科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專案部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裝置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裝置隱患較多,給專案部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裝置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專案部內部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裝置,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3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經裝置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檢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裝置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裝置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裝置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裝置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准後,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報廢、拆除舊裝置由生產管理部、裝置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裝置事故,裝置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後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裝置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生產管理部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生產管理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生產管理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後,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生產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並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三十一條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生產管理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部門在接單後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七、裝置執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透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依據裝置執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六條建立健全系統的裝置巡檢措施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允許的值),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六條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裝置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裝置的巡檢任務。各作業部門都要根據裝置的多少和複雜程式,確定設定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裝置執行動態。

  第三十八條資訊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排程,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資訊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3、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彙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於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專案,納入檢修計劃。

  2、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班組長、車間主任)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多作業部門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3、重要裝置的重大缺陷,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第四十條裝置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裝置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第四十一條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各分公司機動處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檢修計劃。

  3、裝置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裝置檔案。

  八、裝置故障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裝置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四十三條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裝置故障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

  第四十四條未能及時排除的裝置故障,必須在每天生產排程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四十五條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4

  1、嚴格按裝置設施的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定期做好對裝置設施的維護與保養。

  3、不得隨意對裝置進行帶電檢修。

  4、對新到的裝置要先進行檢驗、除錯後方可投入使用。

  5、對裝置數量、種類做到記錄準確,便於查詢。

  六風門管理工操作規程

  一、安全規定

  1、必須井下現場交接班,不得脫崗、空崗。

  2、開關風門時,風門管理工不準站在風門的後邊,以防止車撞風門傷人;有條件時可站在躲避硐內操作風門。

  3、操作斜巷風門要在躲避硐內進行,防止跑車傷人。

  二、操作順序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交接班→檢查風門訊號、標誌等→現場操作→交接班。

  三、正常操作

  1、工作前必須全面認真檢查風門及訊號標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通風科、排程室。

  2、集中精力注視來往車輛、行人,當接到需開啟風門通車的訊號時:

  (1)立即開啟車輛行進方向的風門,發出減速進車訊號。

  (2)待車輛通過後,立即關閉第一道風門。

  (3)開啟第二道風門。

  (4)監護車輛通過後,關閉第二道風門。

  (5)不準同時開啟兩道風門。

  3、發現車輛長時間停在風門處時,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風門間停車。

  4、發現風門損壞時,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並向通風科、排程室彙報。

  5、必須經常清除風門前後10米內的雜物、積水、淤泥等,禁止在該範圍內堆放材料、裝置等。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5

  1、校內的一切裝置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執行安全可靠,學校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2、教學裝置的維護和安全管理: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加強體育設施的檢查與維修。

  3、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加強實驗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保衛科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2)學校保衛科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人員密集的放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在師生密集場所設定人員疏散指示標誌,由學校保衛科、總務處組織開展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檢驗,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

  (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5)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師生在班級私自接線使用各類電器,嚴禁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6)學校各部門、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門反饋,主管部門應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管理制度《學校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全體教師、學生身體健康、安全,不因學校的裝置、設施損壞而發生意外事故,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並搞好校園環境建設,鞏固“綠色先進學校”的建設成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確保水、電、暖的正常執行,由水暖、電工每週至少檢查一遍以上裝置,如果發現問題,必須當日處理,並做好處理故障記錄。

  二、根據學校決定,由勤雜工專門負責學校設施裝置的檢查工作,每日至少檢查一遍,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為了確保學校安全,檢查人員工作要到位、負責,特與安全檢查人員簽定工作責任狀。

  四、要重點檢查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如果有危險隱患及時向總務主任或校長彙報,及時處理好以免發生危險。

  五、如檢查不到位或沒有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設施、裝置存在的危險情況,由此對師生造成的傷害,要追究責任。

  六、每週末必須由檢查員和水暖、電工將檢查結果和故障處理記錄交學校分管領導。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6

  一、為加強我廠裝置設施檢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產工作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檢修期間的安全作業和檢修後的安全正常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裝置設施小修、中修、大修以及臨時停機搶修範圍。

  三、在裝置設施檢修前,必須認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各單位必須明確檢修內容,檢修時間和檢修作息時間。

  (二)確定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安全監督員和參加檢修的人員。明確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對參加檢修的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教育及防範措施負責。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必須掌握檢修人員的工種持證情況,技術素質狀況及身體、精神狀況,以便科學安排檢修分工,進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必須熟悉檢修現場環境和安全作業條件,並擬定好安全防範措施。

  (四)重大檢修專案必須制定好安全預案,特別是對高空作業、懸空作業、平行交叉作業、停(供)電作業,運轉裝置檢修起重作業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蝕、易窒息部位的作業必須採取切實可靠的防範措施,向參加檢修的人員作技術交底,並報機動、安全部門備案。

  (五)裝置設施檢修的安全用具和檢修工具、器具應進行嚴格檢驗,確認安全可靠。

  (六)必須堅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確工作內容,注意事項,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對班前檢修人員的安全思想和防範意識教育,確定好聯保對子,做到檢修專案安全措施到位,專案負責人不盲目指揮,檢修人員不違章冒險作業。

  四、裝置設施檢修中應做好下列工作:

  (一)進入檢修崗位必須做好安全確認,確保無危險因素後方可作業。

  (二)特殊工種崗位的檢修作業,必須配備相應持證的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要求作業。

  (三)聯保對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覺做到“四不傷害”。

  (四)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必須做好安全防範措施的檢查工作,對檢修人員的安全作業狀態進行監督,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為,發現險情應及時停止檢修作業,撤離人員,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相關部門彙報。

  (五)嚴格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杜絕酒後作業等行為。

  五、裝置設施檢修結束後,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檢修臨時設施,確保裝置設施試執行的安全條件,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二)臨時拆除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即時恢復,完善生產工作現場安全防塵技術措施,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三)認真做好檢修專案的總結工作。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7

  加強裝置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裝置安全執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裝置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裝置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並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裝置使用的規範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裝置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專案。

  (二)根據裝置執行週期,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按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裝置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專案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裝置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裝置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週期。依據維護保養週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裝置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裝置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裝置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裝置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使裝置維修保養制度化、規範化。

  裝置維修質量高低,取決於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使用單位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專案部硬體設施裝置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裝置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裝置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並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裝置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後,交由執行人員啟動裝置,待裝置執行正常後方能撤離裝置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裝置使用單位組織員工認真學習,並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8

  施工設施、裝置及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設施、裝置的管理,提高裝置的三率(即機械裝置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裝置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機械裝置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臵或安全裝臵已失效的機械裝置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裝置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臵,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訊號裝臵。其除錯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執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裝置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於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後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裝置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裝置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二、適用範圍

  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自有裝置、租賃裝置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裝置。

  2、機械裝置:

  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龍門架及井架、混凝土輸送泵車等。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裝置的主管領導:

  審批公司裝置購買合同、裝置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裝置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裝置管理部門:

  審批裝置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裝置租賃供方和裝置購買供方,組織裝置合同條款會籤,組織裝置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裝置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裝置安全檢查,對各類裝置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專案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

  是分管裝置的領導,對本專案裝置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裝置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裝置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4、專案機管員:

  貫徹實施公司裝置管理規定,制定裝置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專案的裝置驗收和記錄,報告裝置的執行情況,組織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

  熟悉機械裝置的效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裝置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裝置的使用

  ①機械裝置按照施工平面布臵圖合理布臵,儘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專案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裝置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分類建立機械裝置臺帳,並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②機械裝置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③專案部要做好機械裝置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裝置標識牌。

  2、機械裝置的保養

  ①一級保養:

  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裝置在操作前、作業後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並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②二級保養:

  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裝置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並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③三級保養:

  指對裝置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鑑定。

  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④裝置的各級保養由各裝置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裝置的修理

  ①小修:

  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區域性損壞,維護機械裝置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②中修:

  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裝置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於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③大修:

  是對裝置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鑑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效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④機械裝置的各類維修,均由裝置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⑤專案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裝置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裝置使用報表》按每月日報公司。

  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裝置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①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②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牆)、捲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③安全使用措施。

  ④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檢查①②③④⑤⑥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架體各節點連線螺栓是否緊固;

  附牆架、纜風繩、地錨位臵和安裝情況;

  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可靠;

  捲揚機的位臵是否合理;⑦⑧⑨

  ⑩電氣裝置及作業系統的可靠性;

  訊號及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a)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b)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c)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d)纜風繩和附牆杆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牆杆件後方可使用升降機。

  e)工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訊號不明不弔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①地錨與纜風繩的連線有無鬆動;

  ②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執行,驗證是否正常,並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③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④安全停靠裝臵和斷繩保護裝臵的可靠性;

  ⑤吊籃執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⑥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①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佈,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採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②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③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臵聯絡。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訊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訊號,應立即執行。

  ④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

  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後方可繼續使用;

  ⑤發現安全裝臵、通訊裝臵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臵;

  ⑥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⑦採用摩擦式捲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⑧裝設搖臂把杆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杆不得同時使用;

  ⑨作業後,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⑴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並符合下列規定:

  ⑵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⑶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並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誌,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⑷機處於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後進行;

  ⑸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效能相同,並應符合設計與製造標準;

  ⑹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⑺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並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⑻提升機應由物資工程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捲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⑼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⑽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儘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二)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於良好的狀態。

  ③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並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1)在安裝期間絕對不准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2)驅動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3)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4)利用設臵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杆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5)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6)安裝吊杆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7)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8)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臵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10)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11)直到所有的連線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後,才能驅動吊籠。

  3、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透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4、安全防護

  ①電梯底籠周圍2.5m範圍內必須設臵牢固的防護欄杆,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②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③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臵護身欄杆及擋腳板並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臵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執行時處於關閉狀態,當梯籠執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④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於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開啟形成虛設。

  ⑤各層站的執行通道或平臺,必須採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採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執行一側不允許有區域性板伸出的現象。

  5、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①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②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③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④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⑤持證上崗。

  6、操作的安全措施

  ①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②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④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⑤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臵的安裝吊杆應拆除;

  ⑥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⑦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臵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⑧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⑨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⑩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7.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①在升降機裝置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②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臵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衝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③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衝彈簧上並將總電源切斷。

  8.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①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③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

  ④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臵處於安全狀況,並透過日常安全檢查。

  ⑤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⑴在拆卸期間,絕對不准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⑵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⑶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⑷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⑸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臵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⑹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⑺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⑻安裝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⑼在吊籠執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杆上;

  ⑽在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⑾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⑿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⒀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六、安全裝置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裝置:

  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1、新機械:

  挖掘裝載機、靜力壓樁機、混凝土攪拌站、潛孔鑽機、轉盤鑽機、全套管鑽機、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混凝土切割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裝置管理制度

  ①、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臵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裝置應儘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製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②、機械裝置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範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這些規範包括《建築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程》、《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等等。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裝置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幹。

  ③、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裝置,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裝置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④建立完善的裝置管理制度、裝置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裝置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裝置,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執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裝置效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⑤、落實以機長負責製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②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裝置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限載標誌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演練。應急裝置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裝置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資質內容承接業務規定的範圍承接業務。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

  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牆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臵、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迴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九、改造及報廢

  機械裝置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當報廢:

  1、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無改造價值的。

  3、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屬於淘汰機型,又無配件來源的。

  機械裝置報廢時,應事先組織技術鑑定,並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

  裝置報廢時未提足折舊的,應予補提。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械裝置,應及時報廢。淘汰的機械裝置不得向外租賃或轉讓。

  5.新的以及經過大修理、改造和更新安裝的機械裝置,在投入使用前,都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安裝的檢驗,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十、機械裝置租賃及使用管理規定

  一、總則:

  隨著市場經濟不斷髮展,社會分工的逐步完善,原有的裝置使用及管理制度已不再適應企業的實際發展要求,為了適應這種轉變,更好地為企業發展服務,公司制定了本機械裝置租賃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租賃程式:

  1、專案部成立後,根據所承建專案的規模大小,工期長短,質量等級等要求,由專案部生產組提出施工裝置需用計劃,專案部自行購臵、配備裝置,未配備齊全的裝置,列出裝置清單,一式二份報公司物資工程部審批,物資工程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甲方要求等對專案部提出的裝置需要計劃進行評定,同意後由物資工程部負責人簽字,然後將裝置租出,一份返專案部,另一份存檔。

  2、專案部根據裝置需用計劃,結合專案部自有裝置和公司工程部租出的裝置情況,另外聯絡其它有關的裝置租賃商,並簽訂租賃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所租用裝置的規格、型號、效能及雙方的職責範圍。

  裝置的操作、維修、保養以及進出場等均由出租方負責,專案部負責提供場地、電源及適宜的環境。

  三、驗收程式:

  1、裝置進場後,專案部首先對裝置的規格、型號、編號等是否與合同一致進行驗收,然後檢視裝置的出廠驗收合格證,裝置的效能,安全防護裝臵的說明書,最後檢視裝置的臺班記錄,維修保養及大中修記錄等,如發現裝置的規格、型號、編號與合同不一致或者缺乏有關的技術資料,執行到規定的臺班數而沒有及時進行大中修等情況,則要求出租方更換裝置。

  2、裝置安裝後,測試裝置的效能是否完好,完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有效;特種工作須持證上崗人員的上崗證(塔吊司機、卷場機操作工等),無證一律不得上崗。

  3、驗收由專案部組織,中小型裝置,專案部生產、裝置、安全等人員同出租方安裝人員一起對所安裝的裝置進行驗收,大型裝置(塔吊、施工電梯)必須有公司物資工程部人員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後各方人員簽字認可後方能使用。

  四、使用管理辦法:

  1、專案部機管(修)員要儲存一份(租賃方所提供的)所租用裝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及裝置操作工的操作證影印件。

  2、為使裝置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專案部機管(修)員要經常檢查和督促操作工及時做好臺班記錄及班前班後的保養工作。當裝置達到大中修所需的臺班數(見附表)時,必須及時督促租賃方進行大中修,並做好記錄。

  3、公司物資工程部每三個月至少一次對專案部的裝置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時填寫裝置執行檢查表,發現問題填寫裝置執行整改表,並驗證。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9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經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裝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裝置操作證,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維修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員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應申請報損、報廢之前,應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准後,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損、報廢。

  第十四條報廢、報損舊裝置由管理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裝置事故,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負責人。

  第十七條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工程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工程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主管簽字維修。

  第二十九條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主管人員驗收簽字。

  第三十一條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設施裝置管理制度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透過對裝置進行科學、系統、有效的管理,使裝置功能滿足公司水泥生產全過程的需要。

  第二條運用技術、經濟、組織等措施,對公司生產裝置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全面規劃、合理配置、擇優選購、精心安裝、正確使用、細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不斷改善和提高生產裝備的技術水平,使裝置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保證安全生產、增加經濟效益提供保障。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部生產裝置(含工業建、構築物)的管理。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領導本公司的裝置管理工作,對總經理負總責。主管副總經理代表總經理,對本公司裝置管理負全面責任,其職責如下:

  1、認真執行貫徹國家各級領導部門有關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公司情況,組織審定本公司裝置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考核辦法。

  2、組織審定公司的裝置管理規則,裝置更新改造計劃、裝置的大修理計劃,把裝置管理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

  3、協調好生產與維修關係,以及公司各部門與裝置管理,有關的業務橫向聯絡,嚴禁生產中拼裝置。

  第五條維修部為公司裝置管理職能部門,負責裝置管理具體工作,對主管經理負責。其職責如下:

  1、具體執行國家和上級領導有關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建立健全本公司裝置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並貫徹執行。

  2、組織推廣現代化裝置管理方法,狀態監測和維修新技術、促進文明安全生產。

  3、定期對全公司生產裝置進行巡迴檢查,做好考核工作。

  4、監督、指導全公司裝置的潤滑管理工作。

  5、組織對重大、特大裝置事故的分析,參加一般裝置事故的分析工作和會議。

  6、負責裝置檔案及各種維修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

  7、負責本公司的技術改造和技措專案的全過程管理。

  第六條各基層單位由一名領導主管本單位的裝置管理工作。其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本公司裝置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負責本單位的裝置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維修部的領導.

  2、負責制定本單位的裝置管理責任制及考核辦法。

  3、負責對本單位主要生產裝置執行日檢,並做好記錄,發現重大裝置缺陷和隱患要及時處理,並上報維修部。

  4、負責提高本單位的大、中、小修計劃,且組織實施,並做好質量驗收工作,嚴把質量關,同時要將相關的技術資料報給維修部。

  5、參加本單位裝置更新、改造和技措專案工作,並做好驗收工作。

  6、負責本單位裝置潤滑管理工作。

  7、負責參與本單位裝置事故搶修工作,組織一般事故分析。

  8、對本單位的繼電保護、高壓電氣裝置、各種儀表在執行中有異常現象及時向維修部通報。

  第七條安全生產處、維修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固定資產更新與技術改造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目標

  第八條裝置完好率達90%以上,主要生產裝置完好率達95%以上。

  第九條年度大修理完成率達90%以上。

  第十條固定資產更新與技術改造專案完成率90%以上。

  第十一條跑冒滴漏率10%以下。

  第十二條減少故障和一般裝置事故的發生。杜絕重大、特大裝置事故的發生。降低裝置事故(故障)率。

  第四章概念、標準

  第十三條全員裝置管理

  是一種全效率、全系統、全體人員都參加的裝置維護與維修的管理制度。其特點是:

  一、公司最高領導層、管理人員到生產服務人員等所有與裝置有關的人員和單位全部參加的裝置管理工作。

  二、對裝置壽命期進行全面系統地管理。

  三、使裝置全效率達到最高水平。

  四、裝置維護檢查方面實行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

  五、在裝置預防修理方面實行狀態維修、大修和改善性修理。

  六、注重對裝置管理人員與維修人員技術能力的培訓教育。

  第十四條裝置命名統計原則

  一、命名原則

  1、以裝置具有的核心功能作為裝置名稱。

  2、裝置分類:一般分為生產裝置、運輸裝置、科研與檢驗裝置、基礎裝置、辦公裝置等。

  3、每臺裝置是具有一定用途的獨立裝置(包括附屬裝置和附件),在使用上能體現其獨立性,在構成上能體現其完整結構的齊備性,一臺完整的裝置應包括原動機部分、傳動部分、執行部分、控制系統、輔助系統、技術資料等,計算機系統等還包括軟體資料。

  二、統計標準

  1、達到主機裝置標準的按主機裝置認定。

  2、非主機裝置以具有核心功能的裝置為主要元件,以及為其單獨提供服務的所有裝置的組合構成單臺裝置。

  3、為兩臺及兩臺以上的裝置提供服務的裝置可列入其中主要的服務物件中。如低壓動力配電盤、中心稀油站、操作檯(盤、箱)等。

  4、基層單位低壓配電室的配電盤包括達不到主機裝置標準的變壓器作為單臺裝置認定。

  5、高壓開關櫃、避雷器櫃、高壓功率因數補償櫃等高壓櫃均按單臺裝置認定。

  6、各種機床、車輛、30KVA以上電焊機、雙蹤電子示波器及價值2000元以上使用1年以上的各種試驗機(臺)和測量工具等均作為單臺裝置認定。

  7、控制用計算機系統作為單臺裝置認定。

  三、統計辦法

  1、裝置分類程式碼:生產裝置—01、運輸裝置—02、科研與檢驗裝置—03、其它裝置—04。

  2、裝置由維修部統一編號。

  3、單臺(套)裝置統計時,須填寫其附屬裝置,如減速機、電機等。第十五條主機裝置

  挖掘機、潛孔鑽機、礦用汽車、石灰石破碎機、生料磨機、迴圈風機、窯尾大袋收塵器、迴轉窯、預熱器、高溫風機、羅茨風機(75KW以上)、大型減速機(500KW以上)、選粉機、包裝機、橋式抓鬥起重機(含軌道)、均化庫側取料機、橋式卸料機、入預熱器(生料庫、輥壓機、水泥庫)鬥式提升機、煤粉轉子稱、DCS控制系統、篦式冷卻機、槽式輸送機、空壓機(20m3以上)、變壓器(500KVA以上)、主供電迴路電纜、大型工程機械、大型電動機(500KW以上)。第十六條裝置的基礎技術資料由維修部負責收集整理、測繪、存檔。第十七條完好裝置標準

  一、裝置運轉正常。

  二、零部件齊全、完好,磨損及腐蝕不超過規定標準。

  三、傳動、潤滑和冷卻等系統正常。

  四、控制系統靈敏可靠。

  五、無超溫、超壓、超速、超電流等現象。

  六、原材料、燃料消耗正常。

  七、裝置達到“四無”(無積灰、無雜物、無鬆動、無油汙),“六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汽、不漏電、不漏風、不漏物料)的要求。

  八、技術資料齊全。

  第十八條裝置滲、漏油認定標準

  一、滲油:油跡不明顯,油跡被擦淨後5分鐘內不出現油跡者為滲油。

  二、漏油:油跡明顯,有的形成油滴,油跡或油滴被擦淨後5分鐘內出現油跡或油滴者為漏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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