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志願者獎勵制度(精選5篇)

社群志願者獎勵制度

  一、志願者的特徵

  1、志願者是無償,不是開業、打工,而是不計報酬的;

  2、志願者不是救世主,而是與被幫助者處於平等、互相尊重的地位;

  3、志願者不僅是給予了他們幫助,同時也得到了收穫——自我的一種成長;

  4、志願者的出發點不是好奇心的滿足,而是對社會的回報;

  5、志願者不是指揮者、教育者,而是用生命去影響生命。

  二、社群志願者獎勵制度(精選5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社群志願者獎勵制度(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社群志願者獎勵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規範和促進社群志願服務活動,為推動社群精神文明和和諧社群建設,健全和完善社群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社群志願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群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群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路,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群問題,倡導社群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群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群志願服務的主體是社群志願者各社群志願者組織。

  第三條社群志願者是在本辦事處各社群志願者組織登記並獲得其同意,自願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志願服務組織機構由社群總支自願者服務隊和各社群志願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願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願者,確立服務專案,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六條一個規範化的社群志願服務隊必須具備“八個有”:有統一的標識〈統一懸掛“亞星社群志願服務隊”標牌〉;有必要辦公場地和辦公裝置;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願者隊伍;有志願者和服務物件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專案;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範的規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願者的註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志願者的管理推行註冊志願者制度。志願者組織長期接納志願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註冊志願者的基本條件:凡18週歲以上的個人,志願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並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承認志願者協會章程,履行入會登記手續,接受入會輔導,均可到社群志願者組織申請。

  第九條註冊志願者的申請程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所在社群志願者組織填寫註冊登記表,所在社群志願者組織按照志願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稽核,對稽核合格的志願者建立志願者檔案。

  第十條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願者接受志願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願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願者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願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三)志願者組織根據志願者所從事志願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願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

  (二)遵守志願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願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標誌。

  第四章服務範圍和重點物件

  第十二條社群志願服務範圍包括社群服務、環境保護、社群文化、社群教育、社群幫困、社群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願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三條社群志願服務的重點物件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物件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願者組織根據服務物件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志願者、志願者組織與服務物件之間是自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四條社群要確保有專門的志願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五條社群志願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社群黨組織、居委會要落實專人分管志願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群志願服務工作,在社群志願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八條社群黨員志願者組織、婦女志願者組織等統一納入社群志願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群志願者組織的協調管理。

  第十九條建立志願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願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願者的重要依據。註冊志願者每年至少要參加5小時的志願服務。

  社群志願者獎勵制度2

  為促進志願服務制度化建設,加快志願服務事業的發展,建立健全社群志願者嘉許回饋機制,結合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社群志願者嘉許

  (一)根據社群志願者註冊後參加志願服務的時間累計,根據民政部星級志願者認定標準授予其為一至五星級社群志願者。

  (二)志願服務記錄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300小時、600小時、1000小時和1500小時的志願者,可以依次申請評定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志願者。

  (三)對於能夠積極參加社群志願服活動,且表現突出的社群志願者,志願者服務站將予以表彰並上報至街道文明辦。

  二、社群志願者回饋獎勵

  (一)社群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一小時記1分,滿100分即可享受回饋政策。

  (二)社群志願者可使用積分在社群兌換相應的禮品。

  (三)社群成立愛心超市,可以用積分兌換相應的物品,也可以積累積分兌換大禮包(大禮包物品根據積分多少來兌換)。

  (四)社群將在年終召開志願者會議,由志願者代表和社群全體幹部共同投票選出本年度的最佳志願者,授予“優秀志願者”稱號並上報至中市街道辦事處文明辦。

  社群志願者獎勵制度3

  獎勵目的:

  為表揚志願者對社會各界無償奉獻的服務精神,鼓勵更多優秀的志願者投入到志願者服務行列,特此紅樓社群建立志願者獎勵機制。

  獎勵形式:

  (1)授予星級志願者稱號(小冊子)

  (2)頒發證書

  (3)工作表現優秀者根據能力給予一定工作職務

  (4)每月舉行志願者活動,每年不定期舉辦培訓講座

  獎勵細則:

  星級志願者評比標準。

  (1)參加一次志願者活動滿1小時以上為一分,一個年度積滿50分為一星,以此類推,最高為五星。

  (2)一個年度志願者服務工作滿120小時為一星,以此類推,最高為五星。每個年度評一次,兩種評比方式根據每個志願者的情況以數量多的方式作評比。根據對部門的貢獻可適當加分,評選不單以活動能力評論,還將以其表現是否符合志願者行為作為參考。根據志願者工作完成情況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優”折加2分,“良”者加1分。

  1.志願者須在每年12月1日前交回小冊子給紅樓社群統計時數或分數,進行年審,以便參加志願者評選,逾期將不予受理。

  2.證書頒發標準以星級志願者為標準,積極參加活動、努力完成交辦的任務並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和團體,經討論決定,給予表彰和獎勵;關心、支援和參加志願者活動併為志願者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可授予榮譽證書。每年稽核評選一次。

  社群志願者獎勵制度4

  一、大學生志願者工作現狀

  我國志願者服務發展勢頭迅猛,在學習和借鑑西方國家先進理論和實踐的基礎上,許多國內學者展開了廣泛研究。從20世紀40年代志願者初具形態,到90年代高等院校學生志願社團的蓬勃發展,更多的大學生參與到志願工作中來,成為青年志願者隊伍的堅實力量。進入21世紀,大學生志願工作取得了迅猛的發展,他們的身影和所賦予的時代精神給全中國甚至是全世界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在非典救急、地震頻發、北京奧運、上海世博這一系列大事件中,中國大學生真真實實展現了他們的價值。

  二、大學生志願者獎勵機制分析

  志願者工作具備自願性、無償性、公益性、組織性等基本特徵。尋求合適的獎勵機制,可以使志願者工作發揮出本身固有的優良特性。同時也根據大學生志願者個人需要和社會環境的需求,有效的促進整個志願者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在組織系統中,獎勵機制本質上是獎勵主客體之間透過獎勵因素相互作用的方式。因此可以透過分析大學生志願者這個群體中的獎勵因素、其相互關係、如何生效來實現。

  現階段,內在因素主要有三種表現形式,包括奉獻需求、精神需求、發展性需求。外在因素對在校大學生的獎勵主要有三種表現形式:

  第一、物質因素。在志願工作過程中和結束後給予物質獎勵。包括食宿、補貼、獎金、紀念品、集體活動等形式,吸引、獎勵志願者的加入並做出更多的貢獻。物質性獎勵因素較為客觀、可量化,能透過實物獎勵有效鼓舞志願者,也能使其增加榮譽感。當然這需要志願活動的組織方具備一定的物質條件,從而滿足物質獎勵的行為。

  第二、組織因素。優秀的組織建設在大學生志願工作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組織的型別和文化影響著大學生對志願活動的選擇。如校園內的興趣小組,學生社團;校外的非盈利組織和社團;還有體制內的黨、團和政府組織等,大學生對不同組織的參與都導致了他們選擇不同的志願工作。

  第三、環境因素。良好的學校內環境,透過對志願者工作的推廣、對志願精神的倡導是一個主要渠道增加志願者的數量。豐富完善的社會環境中,現場的招募、媒體網路宣傳、周圍朋友的志願活動也能增加大學生對志願工作的興趣和熱情。

  大學生志願者多數透過高校、社會團體和非營利非企業組織這類載體進行活動的。因此相關機構的良好宣傳以及導向,制定完備的獎勵制度對高校大學生參與志願者工作有著決定性作用。

  三、大學生獎勵機制存在的問題

  志願者事業在改革開放後取得了長足進步。大學生志願者隊伍的日趨壯大、工作涉及領域的展開、志願者組織網路的.不完備和各地區發展的不平衡都在督促我們建立和改進大學生志願者獎勵制度。這個過程中,問題的探索和研究都將積極推動志願者事業的良性發展和進步。

  (一)獎勵規劃不明朗,缺乏長效管理

  隨著研究的`深入,獎勵機制未來規劃的重要性逐漸為社會重視和認可。但是縱觀各相關機構組織對獎勵的長期規劃依舊十分不明朗,缺乏長效的管理手段。合理的獎勵規劃是推動大學生志願者工作持續發展的有效措施。目前大多志願者活動多度關注工作形式、流於表面內容,跟著感覺走,後續的關注和發展常常被忽視。

  (二)獎勵方式不全面,缺乏人文關懷

  大學生較為重視精神層面的回報,也需要物質方面作為輔助。現有的物質獎勵,通常給予獎章、獎金等簡單形式的比較多,無法滿足大學生志願者成長和被認同心理需求。大學生在初期對志願者保持了美好的想象和期待,但過度的物質獎勵而缺乏人文關懷會使獎勵的意義大於志願工作本身的內在價值,甚至扭曲了個人動機。

  (三)獎勵體制不完備,缺乏法制保障

  由於多種原因,獎勵體系很難顧全所有志願者的需求,導致獎勵不足。同時,志願者活動以自發自願為前提,但缺少相關制度規範他們的行為、保障他們的權利。

  四、完善大學生志願者獎勵機制對策研究

  志願者在社會發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透過完善獎勵機制對大學生志願者來說十分必要。根據大學生志願者的特點,並考慮其能力水平、認知程度、生活環境,恰當而有原則的去完善。主要原則包括:公平性原則、引導性原則、按需獎勵原則、時效性原則。

  (一)獎勵規劃系統化

  志願者事業是當今社會重要的公益事業,也是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的組成部分。系統的宣傳獎勵機制、明確未來規劃要點、加強志願精神的傳承一系列的措施,旨在建設出一支經驗豐富、長期服務的志願者團隊。

  (二)獎勵方式多元化

  責任感獎勵:大學生大部分具備自身肩負的公共責任感,從而積極自願投身到志願者事業中去。責任感的獎勵能激發大學生志願者的主人翁意識,將志願工作當成一項事業去完成;組織文化獎勵:使大學生融入一個良好的組織文化,能增加志願工作對他們的感染力,同時也能吸引更多人投身志願事業之中;考評績效獎勵:對志願者工作制定嚴格的考評標準,可以提高大學生志願工作效率,也能及時發現優缺點加以改正,從而形成完善的工作流程和美好的工作氛圍。

  (三)獎勵過程人文化

  情感關懷、人文關懷需要始終貫穿在獎勵過程中。組織單位坦誠的關心是大學生真正需求的。透過協調組織工作氛圍,增加對志願者情緒心態的關注能夠獎勵志願者的工作熱情,並可以維持一個良好的工作狀態。

  (四)獎勵政策法制化

  合理的法制制度能有效保障志願者基本權利的行使。把志願者獎勵政策法制化,真正的納入政府和社會保障體系中去,才能為大學生志願者創造出一個和諧美好的社會外部環境。政策的公平公開化也同樣重要。

  五、結論

  志願者事業的發展,需要對獎勵機制進行長效的管理。根本在於立足奉獻精神,結合科學有效的獎勵機制,努力傳承志願者文化,從而引導大學生持續參與到志願事業中去,為社會主義事業添磚加瓦。

  社群志願者獎勵制度5

  第一條社群志願者積分獎勵是志願者激勵制度的內容之一,是志願者最直接的獎勵內容,凡在海林市志願服務指導中心備案並在海林志願服務平臺釋出的志願服務活動都能獲得相應的積分。

  第二條海林志願服務平臺是儲存志願者身份資訊、志願服務備案記錄和積分查詢的平臺。

  第三條志願者積分等同於時間符號(小時等於積分),透過資料的方式儲存在海林志願服務平臺。

  第四條志願者需登入海林志願服務平臺,註冊個人志願服務賬號,加入某個志願服務團隊。賬號可儲存志願者身份資訊、志願服務備案記錄和積分查詢等。

  第五條志願者積分可用於兌換相應獎勵,每次須按照積分兌換規則進行兌換。

  第六條志願者積分來源主要有兩種途徑,志願服務時長和推薦志願者註冊的積分。

  第七條志願服務時長以小時為單位計,每次志願活動最長為小時,活動時長可累加。

  第八條每次志願服務活動都要由活動釋出者進行評價,如某志願者在當次志願服務過程當中未按要求行動或導致投訴,此次活動時長為零。

  第九條推薦他人註冊志願者也可獲得積分,每成功推薦一位志願者註冊積分為分。

  第十條積分每季度兌換一次,兌換後積分相應扣減,服務時長保留。同一志願者,每季度只能兌換一次。

  第十一條志願服務禮遇與積分兌換任選其一,不能同時享受。

  第十二條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志願服務專案釋出後,凡報名申請參加,但志願服務現場累計三次無故缺席,積分清零;滿五次無故缺席或累計三次惡意缺席的登出其註冊志願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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