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衛生服務站崗位管理制度(精選5篇)
社群衛生服務站崗位管理制度
社群衛生服務站崗位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社群衛生服務站崗位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群衛生服務站崗位管理制度1
一、城市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社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社群基本醫療服務。
二、床位
根據服務範圍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設日間觀察床5張;根據當地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可設一定數量的以護理康復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過50張。
三、科室設定
至少設有以下科室:
(一)臨床科室:
全科診室、中醫診室、康復治療室、搶救室、預檢分診室(臺)。
(二)預防保健科室:
預防接種室、兒童保健室、婦女保健與計劃生育指導室、健康教育室。
(三)醫技及其他科室:
檢驗室、B超室、心電圖室、藥房、治療室、處置室、觀察室、健康資訊管理室、消毒間。
四、人員
(一)至少有6名執業範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9名註冊護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階以上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任職資格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至少有1名公共衛生執業醫師。
(三)每名執業醫師至少配備1名註冊護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級以上任職資格的註冊護士。
(四)設病床的,每5張病床至少增加配備1名執業醫師、1名註冊護士。
(五)其他人員按需配備。
五、房屋
(一)建築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佈局合理,充分體現保護患者隱私、無障礙設計要求,並符合國家衛生學標準。
(二)設病床的,每設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築面積。
六、裝置
(一)診療裝置
診斷床、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觀片燈、體重身高計、出診箱、治療推車、供氧裝置、電動吸引器、簡易手術裝置、可調式輸液椅、手推式搶救車及搶救裝置、脈枕、針灸器具、火罐。
(二)輔助檢查裝置
心電圖機、B超、顯微鏡、離心機、血球計數儀、尿常規分析儀、生化分析儀、血糖儀、電冰箱、恆溫箱、藥品櫃、中藥飲片調劑裝置、高壓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滅菌設施。
(三)預防保健裝置
婦科檢查床、婦科常規檢查裝置、身長(高)和體重測查裝置、聽(視)力測查工具、電冰箱、疫苗標牌、紫外線燈、冷藏包、運動治療和功能測評類等基本康復訓練和理療裝置。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裝置
健康教育影像裝置、計算機及列印裝置、電話等通訊裝置,健康檔案、醫療保險資訊管理與費用結算有關裝置等。
設病床的,配備與之相應的病床單元設施。
七、規章制度
制定人員崗位責任制、在職教育培訓制度,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各項衛生技術操作規程,併成冊可用。
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此為基礎,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部分指標,作為地方標準,報衛生部核准備案後施行。由醫院轉型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可根據當地實際和原醫院規模等情況,給予一定過渡期,逐步調整功能和規模,達到本標準要求。
社群衛生服務站崗位管理制度2
(一)社群衛生服務站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衛生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全心全意為社群居民的健康服務。
2、及時瞭解和掌握社群人口動態、居民健康狀況和衛生需求,並針對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干預措施。
3、堅持預防保健為主、醫療為輔的衛生方針。
4、嚴格執行各項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
5、對疑難、危重病人和特殊病人要及時會診、轉診,並在轉診前和轉診途中進行維護生命的處理。
6、積極開展殘疾人的康復工作及健康促進活動,開展臨終關懷服務。
7、嚴格執行藥品購買、保管、使用的有關規定。
8、嚴格執行收費制度,按規定收取各項費用。
9、認真執行登記、統計制度,並及時、準確上報。
10、樹立良好醫德,嚴禁醫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謀取個人利益。
(二)社群衛生服務站出診工作制度
1、社群範圍內實行預約出診和急診出診服務。
2、醫務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居民的合理出診要求。
3、接到急診出診請求後,醫務人員應儘快前往患者家中進行診療。
4、出診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技術操作規程,無法處理的病情應及時轉診。
5、禁止在出診過程中使用易導致過敏反應的藥物。
6、做好出診病人的詳細出診記錄,要向患者和家屬交待好各項注意事項,並隨時保持聯絡。
7、對病情不穩定的病人,醫務人員應在治療過程中全程陪護。
8、嚴格執行出診服務收費制度,禁止收受病人和家屬贈送的錢物。
(三)社群衛生服務站感染管理規範
1、保持門診診療室整潔、通風、光線良好。
2、檢查病人後及時洗手,室內每日應使用1:400的消毒靈噴灑,並用1:400的消毒靈擦拭桌椅。診療床的床單應每週消毒更換1次。
4、傳染病人就診後應即時更換物品,並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5、各診室、治療室的物品應保持清潔、無塵,無菌物品應執行週期消毒(消毒週期小於7天)。
6、進治療室須穿戴工作衣、口罩、帽子,非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7、治療室內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允許擺放私人物品,清潔區、汙染區標誌鮮明,物品存放有序。無菌物品須附帶滅菌指示卡,並註明消毒日期和失效期。
8、在配藥、注射、輸液、疫苗接種時,應嚴格採用一人一針一壓脈帶,每次注射完畢均應使用1:400消毒靈小毛巾擦拭雙手。
9、滅菌物品一經開啟,儲存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10、門診診療室每週用紫外線消毒1次,治療室每天用紫外線消毒2次,每次持續消毒30分鐘,並做好記錄,每月進行空氣培養1次。
11、一次性醫療器械必須一次使用,使用後應立即毀形、消毒浸泡,並集中銷燬。
12、生活垃圾與醫療垃圾應分別放置,並統一集中處理。
(四)社群衛生服務站護理人員職責
1、在社群衛生服務站醫師的指導下,做好門診和出診的護理工作。
2、嚴格執行各項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及時完成各項護理工作。
3、嚴格執行查對制度,防止醫療差錯和事故的發生。
4、嚴格執行無菌技術,衣帽整潔,戴好口罩,操作前後洗手。
5、嚴密觀察病員的治療情況和病情變化,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醫師報告。
6、認真做好危重病人的搶救及轉診工作,負責各種搶救物品和藥品的準備和保管工作。
7、負責室內、器械和物品的消毒工作。
8、做好相關的登記和記錄工作。
9、維持就診、治療秩序,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10、加強護理技術和操作規範的學習,不斷提高全科護理技能。
(五)社群衛生服務站門診工作制度
1、熱情接待病人,詳細詢問病史,認真進行體格檢查, 耐心向病人解釋病情,堅持掛牌上崗。
2、實行無假日工作制度,雙休日應安排人員值班。
3、對就診的每位病人要做好規範就診記錄。
4、認真記錄門診日誌、處方及處置單。
5、堅持查對制度,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操作規程。
6、隨時觀察並及時處理患者病情。
7、遇到疑難病例、重危病人時應及時會診或轉診。
8、做好雙向轉診的實施和登記工作。
9、建立健全各項登記、記錄,分檔管理,及時上報。
(六)社群衛生服務站醫師職責
1、以社群居民的健康為中心,開展“六位一體”的綜合性服務。
2、透過深入調查,建立社群居民家庭、個人健康檔案,並做好檔案的管理、分析和使用工作。
3、認真、及時、規範地完成有關醫療文書。
4、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醫療技術操作常規,嚴防差錯事故。
5、遇疑難病例時應及時與有關醫院聯絡會診和轉診。
6、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提高綜合服務技能。
7、樹立良好的醫療道德,做好病人隱私的保密工作。
8、做好社群衛生服務的各項登記、統計、分析、總結等工作。
(七)社群衛生服務工作內容
1、社群預防
(1)預防接種工作
為新生嬰兒建立免疫按種卡、證;
適齡兒童的免疫接種工作;
免疫按種卡的管理和常規接種報告工作。
(2)傳染病管理
及時報告疫情;
傳染病流行病學調查;
及時處理疫點,做好消毒、隔離管理工作;
加強對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和預防工作。
(3)開展疾病監測,做好慢性病體檢、控制和管理工作。
2、社群醫療
(1)開展常見病和多發病的診治工作,負責雙向轉診和會診協調工作。
(2)家庭出診或設立家庭病床。
(3)開展院前急救,確保社群應急救護工作及時有效。
(4)針對不同的疾病和病情,開出健康教育處方。
(5)做好個人、家庭健康檔案的建立、使用和保管工作。
(6)做好家庭和個人保健合同的簽約、執行工作。
3、社群保健
(1)兒童保健
新生兒期保健:新生兒定期隨訪,指導純母乳餵養。
嬰幼兒和學齡前期:做好體檢及生長髮育健康監測工作,指導兒童合理營養膳食及健康評價。
參與做好小兒缺鈣性佝僂病、缺鐵性貧血、營養不良、齲齒等常見病的防治。
做好社群兒童智慧篩查工作,對高危兒、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
(2)婦女保健
未婚期保健:做好未婚青年性生理、心理和性衛生的保健知識宣教,發現早孕,指導早期建立孕產期系統保健卡,做好孕期首次記錄。
圍產期保健:指導孕婦做好家庭自我監護及孕期一般檢查,定期去醫院做產前檢查;動員孕婦住院分娩,積極開展優生優育工作;對高危妊娠進行專案管理。
產褥期保健:對產婦定期進行產後隨訪,促進產後康復,做好母乳餵養教育與指導。
節育期保健:對育齡婦女做好節育、保健知識的宣教;採取節育措施,做好常見婦科病防治。
更年、老年期保健:宣傳更年和老年期婦女自我保健、監護、心理調節知識,定期體檢。
(3)老年保健
開展老年人群健康教育,以提高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
開展預防老年病的宣傳教育活動,對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老年性痴呆等重點物件建立專案管理。
4、社群康復
(1)調查瞭解社群內生理殘疾和精神病人的情況,並建立檔案。
(2)針對生理殘疾病人進行治療和康復指導。
(3)慢性病的康復和保健指導。
(4)實施社群內精神殘疾病人的監測,指導家屬加強精神病防治康復,對精神病人加強系統管理。
5、社群健康教育
針對社群居民重點進行以下健康知識的宣傳:
(1)健康概念,常用人體解剖、生理衛生知識。
(2)日常生活衛生、食品衛生及營養衛生知識。
(3)常見病、流行病及傳染病的預防保健知識。
(4)精神心理衛生知識。
(5)婦女和兒童保健知識,中老年衛生保健知識。
(6)個體和群體健康行為知識。
6、社群計劃生育技術指導
(1)瞭解社群內育齡婦女的本底資料,建立避孕知情選擇卡。
(2)避孕、節育措施的技術指導,實施避孕知情選擇。
(3)不孕症的查治或轉診。
(4)優生優育技術指導。
(5)性傳播疾病的預防指導。
(八)社群衛生服務保健工作規範
1、瞭解本社群育齡婦女的婚育情況,並針對圍產期婦女提供健康教育等諮詢服務。
2、針對常見婦科疾病開展健康教育,提高社群婦女的防病知識。
3、對本社群的分娩婦女,應及時進行產後訪視,並進行母乳餵養的指導。
4、及時做好新生兒訪視工作,並建立免疫接種卡,督促按時進行預防接種。
5、掌握本社群兒童的總體情況,瞭解社群兒童的生長髮育情況。
6、定期做好本社群兒童的健康體檢工作,對1歲內兒童應每三個月檢查1次,對1-3歲兒童應每半年檢查1次,3歲以上兒童應每年檢查1次。
7、針對本社群兒童的常見病做好預防工作;對於有健康問題的兒童,應及時建議和指導家長,對兒童進行診治。
8、瞭解本社群老年人的健康狀況,開展老年常見病、多發病防治的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
9、對本社群的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老年性痴呆等病人進行專案管理。
10、積極與老年人家屬交流溝通,促進老年保健工作的開展。
(九)社群衛生服務康復工作規範
1、開展社群內各種殘疾人的普查,為社群康復的實施提供客觀依據。
2、積極協助殘聯、民政等相關部門,以家庭為基礎,開展各種康復治療及功能訓練,為殘疾人及其他康復物件提供醫療康復和康復指導服務。
3、社群康復物件包括精神病患者、智力殘疾者、視力殘疾、聽力殘疾、發聲殘疾、肢體殘疾和各種需要康復治療的急慢性病人。
4、開展康復工作的醫務人員應積極與家屬交流、溝通,以取得家屬的積極配合。
5、對於精神病患者,要與家屬一起督促病人按時服藥,指導家屬與患者進行心理交流。監測病人的病情變化,病情加重時應及時送精神病醫療機構治療。
6、對於視力、聽力和發聲殘疾患者,醫務人員應指導家屬至專門機構進行治療或訓練。
7、對肢體殘疾病人,主要以上門訪視的形式,指導病人採取運動療法和作業療法進行功能鍛鍊,以恢復病人的自理能力。
8、對患各種急慢性疾病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病人,應針對不同的情況,採取相應的康復手段進行治療或指導病人進行康復訓練。
9、積極開展預防殘疾的健康教育工作。
(十)社群衛生服務健康教育工作規範
1、認真開展社群健康教育達標活動,不斷提高社群居民健康知識水平。
2、在社群衛生服務站周圍或社群內其他合適地點,設立經常性的健康教育陣地,每月更新健康教育內容。
3、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針對社群居民主要健康問題的知識講座。
4、社群衛生服務站內應常備常見病的健康教育處方,並做好發放工作。
5、針對每位就診病人或其他服務物件進行健康教育。
6、利用健康教育室,開展有組織、有計劃的系列健康教育活動。
7、積極與社群內學校、企業等單位聯絡,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發放健康教育資料。
8、所有有計劃、有組織的健康教育活動,應按規範記入健康教育工作臺帳。
(十一)社群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範
1、積極宣傳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為育齡婦女提供計劃生育優質服務。
2、掌握社群內育齡婦女的整體情況和健康狀況,做好社群婦女孕情監測。
3、對社群內婦女及時進行早孕登記併發放孕產期保健資料。
4、對避孕節育婦女進行隨訪,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常備並及時發放優生優育宣傳資料。
6、普及避孕節育知識,開展避孕“知情選擇”,並填寫《知情選擇登記表》。
7、配備多種避孕藥具,方便居民購買使用。
8、在社群衛生服務站內設立計生技術服務室,開展優生優育諮詢、避孕節育情況檢查等服務專案。
9、開展與計劃生育有關的常見婦科疾病、不孕症、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治療指導。
10、做好預防性傳播疾病的健康教育。
(十二)社群衛生服務醫療工作規範
1、堅持掛牌上崗。熱情接待病人,詳細詢問病史,認真進行體格檢查,耐心向病人解釋病情。
2、認真規範地做好就診記錄,真實詳細地記錄門診日誌、處方及處置單。
3、嚴格執行各項醫療和護理技術操作規程。
4、認真觀察並及時處理患者病情;疑難病例、重危病人應及時會診或轉診,並做好雙向轉診的實施和登記工作。
5、在社群範圍內實行預約出診和急診出診服務,醫務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居民的合理出診要求。
6、接到急診出診請求後,醫務人員應儘快前往患者家中進行診治。
7、出診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技術操作規程,無法處理的病情應及時轉診。禁止在出診過程中使用易導致過敏反應的藥物。
8、作好詳細的出診記錄,向患者和家屬交待好各項注意事項,並隨時保持聯絡。
9、對於病情不穩定的病人,醫務人員應在治療過程中全程陪護。
10、對開設家庭病床的病人,應做好詳細病歷,定時查房和進行診治。
11、嚴格執行出診服務收費制度,禁止收受病人和家屬贈送的錢物。
12、建立健全診療記錄,分檔管理,及時上報。
(十三)社群衛生服務預防工作規範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切實做好衛生防病工作。
2、掌握本社群新生兒出生動態,及時建立免疫接種卡,並督促家長按期進行預防接種。
3、嚴格按照預防接種操作規程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4、掌握本社群內各種傳染病的發病情況,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5、本社群發現傳染病人後,應及時處理疫點或入戶進行消毒隔離工作,指導家屬和居民預防傳染病的流行。
6、針對孕婦進行宣傳教育,預防和降低遺傳性疾病的發生。
7、針對季節性多發病及時進行預防知識的宣傳,提高居民的健康知識和自我保健能力。
8、開展慢性病監測,做好慢性病體檢、監測和防治管理工作。
社群衛生服務站崗位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推進社群建設,加強社群衛生服務管理,建立新型衛生服務體系,滿足基本衛生服務需求,保護與增進社群居民的健康,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展社群衛生服務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包括:提供綜合性服務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社群衛生服務站和提供專門服務的護理院(站)。
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應當按《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設定並進行執業登記。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社群衛生工作,把社群衛生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責任制,納入社會發展計劃和社群建設總體規劃,制定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規劃與佈局,並保障實施,建立政府領導,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參與的社群衛生服務管理體系。
第五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主管社群衛生工作,並負責本轄區內社群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各級發展計劃、財政、稅務、工商、物價、公安、民政、建設、規劃、藥監、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計劃生育等部門在其管理職責範圍內,配合和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做好社群衛生工作。
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應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社群衛生工作。
第六條 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分為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非營利性和營利性的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應當納入衛生資源配置結構的調整,合理利用和使用社群衛生資源。
鼓勵符合條件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舉辦社群衛生服務機構。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嚴格機構、人員、裝置和技術的准入標準。准入標準由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社群公共衛生、計劃免疫、預防保健、基本醫療、健康教育等經費和基本設施的投入,把所需的經費納入地方財政經常性預算,按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承擔社群人口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核定財政補助。
具體的補助標準由設區的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衛生狀況、居民收入情況、社群人口、服務面積等因素合理確定。
第八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規劃與佈局,對社群衛生服務機構進行定點設定。
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定點應當引入競爭機制,根據公平、擇優的原則,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具備提供社群衛生服務基本條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社群衛生服務機構。
在衛生資源缺乏,沒有社會力量舉辦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地區,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規劃與佈局,舉辦或者委託舉辦社群衛生服務機構。
第九條,凡申請設定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應當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按本轄區的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定點設定進行審批,並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駐桂部隊設定編外的醫療機構,申請設定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必須先經部隊衛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按前款的規定提出申請。
第十條 申請設定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法定的執業資格;
(二)具有公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全科醫師和護士;
(三)配備與實際需要相適應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與社群衛生服務相適應的業務用房,並配置必要的.辦公用具和常用醫療預防康復器材、基本搶救裝置、通訊設施,以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十一條 設定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按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各級人民政府設定的,由同級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籌建負責人申請;
(二)醫療機構設定的,由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委託的負責人申請;
(三)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定的,由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申請;
(四)合夥設定的,由合夥人共同申請並附合夥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
(五)個人設定的,由其本人申請。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設定社群衛生服務機構:
(一)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未滿2年的個人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三)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滿5年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四)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助理醫師執業證書、護士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第十三條 申請設定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定申請書;
(二)設定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和相關專業資格證書、執業證書;
(四)社群衛生服務的全科醫師和相關技術人員的崗位證書;
(五)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書及其有關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批准的,發給《設定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批准書》和《社群衛生服務機構許可證》,並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和抄送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批准的,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非營利性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應當向同級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營利性的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按本條第一款的規定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登記。
第十五條 《社群衛生服務機構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社群衛生服務機構許可證》由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轉讓和出賣。
第十六條 社群衛生服務機構變更執業地址的,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批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衛生行政部門對社群衛生服務機構作出變更、登出、停業決定後,應當同時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第十七條 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命名的原則為:社群地名——識別名——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
第十八條 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一般以街道辦事處所轄區域為範圍設定,中心為獨立法人,可以下設若干個社群衛生服務站。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和社群衛生服務站必須符合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標準。
鄉(鎮)衛生院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申請設定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並按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標準設定若干社群衛生服務站。
第十九條 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校驗期為2年。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況,給予1至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
(一)不符合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基本標準的;
(二)限期改正期間不改正的;
(三)考評不合格的;
(四)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在暫緩校驗期內不得執業;暫緩校驗期滿仍未透過校驗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社群衛生服務機構許可證》。
第二十條 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應當建立融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為一體的服務體系,為社群居民提供有效、經濟、方便、綜合、連續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第二十一條 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應當建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和社群衛生服務資訊公示制度,公開服務內容、主要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自覺接受社群居民的監督。
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各項服務價格或者收費標準按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內容和考評辦法由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建立社群衛生服務的全科醫師和相關技術人員崗位證書制度。經全科醫學培訓並考核合格的執業醫師,由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頒發《全科醫師崗位證書》;其他社群衛生技術人員必須經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的技術崗位證書後,才能從事社群衛生服務工作。
社群衛生服務技術人員的培訓和考核辦法由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會同自治區人事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應當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並頒發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
第二十四條 計劃生育部門負責社群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依託社群衛生服務網路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第二十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群居民委員會應當把社群衛生服務工作作為重點,組織協調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建設。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醫療、預防、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機構應當對轄區內的社群衛生服務機構進行業務和技術指導,並按職能劃分,建立雙向轉診制度和防保分級管理制度。
雙向轉診制度和防保管理制度由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具有以下權利:
(一)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平調、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二)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有權維護社群衛生服務秩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管理制度,不得衝擊、擾亂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名稱、榮譽或者取得的專利受法律保護,並有權推薦和應用先進科技成果;
(四)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有權拒付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外的收費和攤派;
(五)社群衛生服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威脅、毆打和侮辱,不得妨礙社群衛生服務的正常活動;
(六)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醫務人員可以參加職稱評定、考試、進修培訓、學術交流和參加繼續教育。
第二十八條 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加強對社群衛生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二)加強業務技術培訓和建設,不斷提高衛生服務技術水平和全科護理質量,為社群居民提供安全、高效、優質的服務;
(三)救死扶傷,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緊急情況時,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四)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財政、審計、價格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
(五)開展社群居民健康調查,進行社群診斷,向社群管理部門提出改進社群公共衛生的建議,並協助實施;
(六)承擔本社群內的公共衛生、計劃免疫、預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社群衛生服務資訊資料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與上報;
(八)完成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民政部門交付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九條 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應當使用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部門審定的常用藥品和急救藥品,不得從事其他藥品的購銷活動。
第三十條 非營利性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提供具有社群衛生服務特點的延伸性服務實行價格放開。
營利性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
第三十一條 衛生技術人員經所在機構同意,並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註冊,可以在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兼職工作;退休的衛生技術人員可以應聘在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原單位應當保持其原有的退休待遇。
在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兼職或者應聘的衛生技術人員,應當與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簽訂聘用協議。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
(一)負責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設定審批、執業登記和校驗;
(二)對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審、考核;
(四)對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執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和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群居民委員會具有下列協調和監督職能:
(一)對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協調和指導,把社群衛生建設納入目標管理體系;
(二)對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水平實行民主監督,定期開展社群衛生服務質量的民主評議;
(三)把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列入社群建設規劃,協調解決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業務用房,並動員和組織轄區內各種社會力量參與開展社群衛生服務。
第三十四條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房屋、土地等不動產,在無償提供給非營利性社群衛生服務機構使用期間,免徵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透過中國境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非營利性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公益性捐贈,經稅務機構稽核後,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稅前扣除。
第三十五條 房地產建設開發單位在新建、改建和擴建居民小區或者住宅區時,應當按國家《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的規定,把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建設規劃,在小區規劃設計中預留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的位置,並按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無償提供或者按成本價出售給社群衛生服務機構使用。
第三十六條 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一)內部管理混亂,有安全事故隱患的;
(二)上崗衛生技術人員未取得技術崗位證書,或者不按規定定期參加培訓、考核的;
(三)不按規定開展質量管理工作或者質量管理工作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物價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3年2月15日起施行。
社群衛生服務站崗位管理制度4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
二、遵紀守法,不徇私情,秉公辦事,堅決抵制不正之風。
三、以社群居民利益為宗旨,加強團結,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同心同德,實現共同進步。
四、注重調查研究,深入瞭解居民實際,在社群黨委的領導下,與社群居委會配合,共同做好社群工作。
五、對待居民群眾要耐心細緻,態度和藹,不急不躁,不拖不推,講求效率,切實幫助居民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六、嚴格要求,愛崗敬業,努力鑽研,熟練掌握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政治素質、業務能力、服務水平,提高社群管理和服務水平。
(一)站長崗位職責
1、負責社群服務站全面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及時彙報任務完成情況;
2、抓好社群服務站人員分工,統籌協調各項工作;
3、建立規章制度、檢查責任落實,負責工作人員考勤和考核;
4、負責對上對外提交業務的簽字和稽核確認;
5、協調對上對外關係,建立順暢工作渠道;
6、整合服務資源,提供優質服務;
7、及時解決問題,為社群服務站業務運轉創造條件;
8、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資訊諮詢受理崗位職責
1、接待社群居民來電、來信、來訪、諮詢、藉助96156平臺知識庫解答諮詢;
2、做好受理事項的登記造冊、每週工作情況彙總上報站長;
3、按照內部執行程式,做好分辦落實、協調催促、過程跟蹤、辦理結果錄入系統等工作;
4、負責社群人口、單位、便民服務設施等各類資訊的採集、彙總、更新和上報;
5、社群網站的維護及社群服務站業務資料的統計和上報。
6、負責社群服務站檔案資料管理;
7、完成站長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黨團員服務崗位職責
1、在街道組織部和社群黨支部的領導下,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科學管理的方法,做好對社群廣大黨員群眾的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2、做好黨團員組織關係接轉工作;
3、做好老幹部“四就近”服務工作;
4、為流動黨員、在職黨員提供服務,接受入黨申請人的`入黨申請,接受青年志願者申請人的申請,做好社群青年組織建設和服務;
5、開展各種便民利民服務活動,促使黨團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團員的權利;
6、接待轄區內的居民來信、來訪,收集人民群眾意見和建議,向上級領導和信訪部門反應社情民意,妥善處理群眾信訪問題,為群眾排憂解難;超前掌握情況,疏導各類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遇到本級無法處理的信訪問題時,及時向上級或職能部門反應,並做好上訪群眾的穩定工作,協助上級信訪部門處理群眾信訪問題;
7、完成站長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人口與計劃生育崗位職責
1、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宣傳諮詢,協助辦理各項獎勵扶助工作;
2、協助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理各種計劃生育辦公服務事項。代理新生兒登記、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驗證登記,代辦生育服務證、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父母各類獎勵與幫助,代辦流動人口孕檢證明、做好育齡婦女、流動人口、失業(下崗)人員計劃生育情況的登記建卡工作;
3、瞭解和反應育齡群眾的社情民意,透過各種渠道,及時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反映育齡群眾的意見和需求,提出建議,積極解決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4、負責育齡婦女資訊系統(WIS)的維護,做好社群計劃生育基礎資料管理。組織開展育齡婦女生殖健康檢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活動,建立生殖保健服務檔案。做好社群計劃生育基礎資料管理和避孕藥具的發放及諮詢指導;
5、按照政府職能部門的要求,為社群育齡群眾開展其他計劃生育服務;
6、完成站長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社群福利與服務崗位職責
1、開具申請子女助學金證明、申請減免學雜費手續的證明、申請撫卹金證明、申請殘疾保險金證明;
2、掌握轄區內低保戶及低收入戶基本情況,建立臺賬。代理居民申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初審,低保和優撫物件廉租房申請、兩房申請,困難人員臨時救助、特困人員醫療救助、重殘人員生活困難補助,協助街道社保所和住保辦做好“一老一小”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及公租房事宜,代辦企業退休人員醫療關係接轉及醫療費用報銷;
3、掌握轄區內老年人的基本情況,建立臺賬,代辦老年證、老年優待卡、90歲高齡服務補貼、特殊老人服務補貼。協助街道老齡委做好老年人愛老、敬老等服務工作;
4、協助街道殘聯開展工作,掌握轄區內殘疾人的基本情況,建立臺賬,代辦殘疾人證,做好有關殘疾人的康復和就業、培訓及社會救助工作;
5、完成站長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社群公共文化和環境衛生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社群文體器材和圖書室管理制度,切實發揮文體器材和圖書室的作用,並建立文體器材的維護機制和社群圖書室的圖書補充機制,保證器材和圖書不流失、不閒置;
2、加強文明市民學校建設,充分挖掘社群教育資源,建立起社會關心、支援教育,參與監督、管理教育的機制,不斷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三結合”的教育網路;
4、代理流動人口子女在京入托、借讀證明,為流動人口子女兒童開具接種疫苗證明,代辦母子健康檔案證明;
5、協助社群居委會做好文體活動的組織和安排與活動管理;
6、轄區食品生產、加工、銷售單位和餐飲業、集體食堂的臺賬更新,突發食品安全事件資訊上報和及時處理;
7、協助社群居委會做好社群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及重大疫情的防控工作;
8、轄區精神病人臺賬更新、重點精神病人的管理;
9、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對轄區內學校、托幼園所臺賬更新;
10、對轄區內犬類、鴿子等家養禽畜加強管理、更新臺賬;
11、完成站長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綜合治理服務崗位職責
1、負責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礎資訊的登記、錄入工作,並定期檢查巡視,動態維護。代理代辦出租房屋登記和流動人口登記,協助辦理暫住證及開具居住證明,檢查流動人口按規定辦理暫住證件,檢查督促房屋出租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辦理租賃登記手續,檢查督促招用、留宿流動人口的單位(個人)按規定及時辦理登記手續;
2、按規定代理徵收出租房屋稅款並及時上交街道流管辦;
3、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群流動人口和出租房的管理工作;
4、落實各類安全防範措施,參與群防群治,維護社群治安,處理和協助處理火災、事故、自然災害等災害性事件;
5、提供義務諮詢、代書,聯絡法律援助、協助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幫助維護消費者權益;代向有關部門、單位、組織提意見、提要求、講困難、講建議,代向政府部門諮詢政策及辦事手續;
6、協助開展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社群服刑人員和有不良行為青少年的幫助、教育和轉化工作,消除不穩定因素;
7、做好“”人員幫教轉化工作,掌握有關邪教發展動態及本社群重點人員的現狀,及時向街道綜治辦反應。協調有關反邪教的社會宣傳工作;
8、協助街道武裝部做好徵兵登記工作;
9、加強對各類社情、民情的資訊收集和上報下傳工作;
10、完成站長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群衛生服務站崗位管理制度5
一、社群衛生服務站站長責制
(一)社群衛生服務站實行站長負責制,負責全面工作。
(二)負責社群衛生站工作年度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安排責任醫生、協管醫生的日常工作並進行管理考核,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完成疾控、衛生監督、婦幼保健工作任務,搞好社群衛生服務各項檔案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三)基本醫療服務綜合業務指導,負責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站內會診、雙向轉診、中醫藥管理、醫療業務培訓、醫療糾紛處理、藥品採購計劃編制及藥品管理、基本醫療服務各項檔案收集與整理。
(四)負責檔案的收發登記工作,負責房屋、水、電、通訊等設施的維護與管理,負責安全保障工作,負責環境衛生管理,負責社群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以外的有關文書資料的收集整理與保管。
二、社群衛生服務站職責
(一)承擔轄區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為社群群眾提供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六位一體”的社群衛生服務。
(二)制定轄區年度公共衛生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公共衛生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三)協助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和社群責任醫生開展公共衛生服務。
(四)完成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三、社群責任醫生職責
(一)負責進行健康狀況調查。對體檢中查出疾病的患者認真給予治療。執行會診制度、病例討論制度,定期對轄區居民的健康問題進行討論、會診,必要時請上級醫院專家會診。
(二)管理轄區居民家庭健康檔案。根據體檢、平時診療、婦幼兒保工作、無償獻血、上門訪視等獲得的資料和資料,為居民建立動態的健康檔案,並在社群衛生服務站保管、研究、使用,實行計算機管理。
(三)開展“六位一體”的社群公共衛生服務。針對轄區居民健康狀況,開展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六位一體”的社群公共衛生服務,成為轄區居民的預防和保健醫生。
(四)改變服務模式,以上門服務為主,對有健康問題的應開展連續服務,對確有疾病需要住院的應負責聯絡住院,出院後做好恢復期的康復工作。
(五)認真履行好公共衛生服務職責。包括管理健康宣傳欄、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協助做好婦兒保工作、公共衛生資訊收集報告、環境衛生協管、衛生監督協查等。
四、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和社群責任醫生健康教育制度
(一)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應訂閱健康教育宣傳資料,結合季節特點、重點傳染病流行態勢、本地疾病譜,及時編寫健康宣傳資料。每年至少4次更換健康宣傳欄內容,並儲存宣傳內容。
(二)社群責任醫生上門訪視時隨帶常見病、慢性病、重點管理疾病的健康教育宣傳資料,分發到戶,不能理解的居民,社群責任醫生要逐項解釋健康教育宣傳內容,要有針對性地對居民進行健康指導和干預。
(三)結合群眾關心的健康問題或當地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上門進行相關健康知識宣傳,讓社群居民掌握防控疾病和防止事件危害擴大的方法,維護社會穩定。
五、全科門診工作制度
(一)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首診醫生對病人的治療情況要進行跟蹤,直至將該病人交由社群責任醫生管理或病癒。
(二)接待病人要熱心,問病查體要細心,診治疾病要精心,要處處方便病人。
(三)熟悉傳染病防治,婦女兒童保健,常見病、多發病及各種急症的診療與急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要紮實。診室要配備一般搶救藥品、器材,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
(四)按規範填寫門診日誌、處方、出診、隨訪服務、轉診等記錄。
(五)危、急、重症病人優先就診,對首次不能確診的病人應組織會診和討論,確需轉診的做好轉診前緊急處理,並由首診醫生和社群責任醫生親自陪同轉院,隨帶健康檔案。
六、社群病人雙向轉診制度
(一)社群責任醫生在上門訪視、門急診療等過程中發現的急、難、重、危病人,在站內無法治療的情況下,應及時與上級醫療機構聯絡轉診。轉診前向病人和家屬講明轉診的理由,徵得病人同意。
(二)病人轉上級醫院住院時,隨帶健康檔案轉診。病人出院後由社群責任醫生及時將本次住院概況記入健康檔案,並做好康復期的醫療保健工作。
(三)醫療機構應為轉診病人提供預約服務,杜絕轉診過程中不必要的重複檢查和化驗,以減輕病人的醫療費用負擔。
七、重點人群、重點疾病管理制度
(一)兒童保健:掌握轄區內目標兒童底數、變動資訊,開展體弱兒專案管理,對體弱兒進行隨訪。
(二)婦女保健:掌握轄區內育齡婦女和孕產婦底數、變動資訊。根據孕產期保健管理工作要求,開展婚前保健諮詢,早孕建冊、產前檢查和產後訪視工作。負責高危孕產婦的篩查、追蹤、隨訪和轉診。開展產前篩查及對診斷陽性病人的追蹤。結合育齡已婚婦女兩年一次的健康體檢,開展常見婦女病檢查,檢查情況記入健康檔案。
(三)掌握轄區60歲以上老人和特困殘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戶底數和變動情況,每年4次免費上門隨訪,跟蹤服務,動態管理。發生疾病的給予連續訪視。對體檢和隨訪發現的健康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重點干預。
(四)收集掌握轄區內重點疾病底數和變動情況。按各項疾病的規範管理要求,做好結核病、艾滋病、精神病、主要慢性病(高血壓、糖尿病、腫瘤、肝炎病人)的防治工作。
八、公共衛生資訊收集和報告制度
(一)執行法定傳染病登記報告制度。發現甲、乙、丙類法定傳染病人後,按照規定時限,透過各種途徑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並做記錄。
(二)社群責任醫生應收集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重大動物疫情、集體中毒、職業危害、農村集體聚餐、飲用水汙染等相關資訊,2小時內上報區防疫站和衛生監督所。
(三)及時準確收集、核實、彙總和報告當地以下相關資訊:轄區人口出生、死亡資訊,出生缺陷、早孕摸底,孕產婦、圍產兒、新生兒死亡資訊等,按規定填寫報告卡,發現孕產婦死亡的必需寫出調查報告。
(四)根據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安排社群責任醫生、護士參加各種培訓和業務學習。(五)鼓勵社群責任醫生和協管醫生參加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參加省、市、區舉辦的全科醫學知識培訓。
九、社群衛生服務站消毒制度
(一)嚴格把握無菌技術操作原則。
(二)醫務人員應著裝整齊,不戴戒指、手鐲,不留指甲,不塗指甲油。
(三)接觸病人前後要洗手,擦手毛巾每日更換,接觸特殊感染或傳染病人後要用消毒液浸泡雙手。
(四)注射時做到一人一針一帶一墊一擦手。
(五)經常開門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流通。治療室空氣每日消毒1次,各種操作檯面每日消毒液擦拭1次,受到病原菌汙染時隨時消毒。地面溼式清掃,每日消毒液拖地1次,受到病原菌汙染時隨時消毒。體溫計在清潔的基礎上用消毒液浸泡,涼開水衝淨擦乾備用。血壓計袖帶保持清潔,有汙染時隨時用消毒液浸泡,清洗晾乾備用。聽診器用75%酒精擦拭。
(六)注射器、輸液器用後毀型分類裝箱送固定回收點。
十、社群衛生服務中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員工必須牢固樹立“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觀念,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二)藥品管理人員要嚴格依照規範管理和使用藥品,特別是麻醉的藥品和精神的藥品,中心主任要嚴格把關,定期檢查,作好記錄。
(三)醫務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範,做好自我防護,防止自我損害的發生。
(四)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五)搞好內部水、電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做好值班和防盜工作。
(六)嚴格計算機管理制度,專機專用,安裝防毒軟體並定期更新。
(七)按規定要求進行醫療固體廢物處置,防止外流造成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