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後不足一年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精選6篇)

入職後不足一年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

  入職後不足一年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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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職後不足一年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1

  一、年終獎金計算

  1、年終獎金點數,接年資與當年度考績兩者評估而得。

  2、每點獎金數,以其全薪之25%為計算基準(注:全薪系包括本薪、津貼、全勤及相關名目金額等的合計)。示例如下:桌員工全薪15US$,年資為2~3年,考績87分,則可得年終獎金為:

  每點獎金數是15×25=375,375×11.5(累積點)=43.125≈43.13。

  凡員工對部門經理所評定的考績分數有不滿者,可簽呈總經理室,再呈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室裁定進行調查或維持原議。中訴日期限於考績經管理部門通知個人後2日內,逾期不予受理。

  二、工作績效考核

  1、各部門人員考績總平均分數不得超過85分;

  2、各部門一級主管若認為誼部門本年度績效卓著,經呈報總經理批示,不受平均數85分之限制;但其最高數仍不得超過88分(含);

  3、各部門人員總數在5人以下(含)者,其特等考績人數限為1名;在6人以上者,其特等考績人數限為2名。特等考績的分數,不併入總平均分數的計算;4各人員考績分數由該部門最高主管評定,統一呈交總經理複核後定之。

  三、年資規定

  1、年資計算起始日,以到公司開始上班日為基準,含試用期;

  2、員工中途離職、再回公司任職者,其年資以過去年資之五分之一計算;

  3、員工中選調任至本公司其他相關關係企業,其過去年資仍予承認。

  四、年終獎金髮放

  年終獎金的發放原則上按第二條為準。公司該年度若盈餘狀況艮好,則要由總經理裁定,按每人原有年終獎金金額乘上1~1

  3倍計算(示例:某員工年式與企業的經營狀況密切聯絡,反映企業整體經營狀況的指標有很多,在年底發放獎金的時候,各企業可根據自己的經營方向選擇獎金分配指標,也可以分部門確定獎金計算指標。

  一般情況下,利潤是人們普遍認為最能體現企業經營績效的指標,所以以利潤為基準計算獎金的方式在企業界十分普遍。對於那些考核難以量化的部門,其年終獎金的數額可以與整個企業的年度利潤掛鉤,其基本的計算公式是:

  獎金總額 = 固定額+總利潤×一定比例係數。

  對於公司的銷售部門,可以用目標銷售額作為公司市場部門的年終獎金計算基準,比較一般性的計算公式是:

  獎金數額=(實際年度銷售額- 目標年度銷售終獎金400,加發至1.2倍,則該員工合計可得400×12=480)。

  五、附則

  1、考績定等按考績辦法處理;

  2、年終獎金一律在春節前3日發給;

  3、奉支書呈交總經理核定後,自×年度起正式執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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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與意義:

  明確銷售人員年終獎金的計算標準,同時為銷售人員的薪資調整、職務晉升及年終獎的發放提供依據。

  二、發放時間:

  春節前指定日期發放。

  三、獎金構成:

  年終獎金由“第13個月工資”與“獎勵基金”構成。

  四、第13個月工資:

  數額構成:年度月平均工資×(在職月數÷12個月)

  五、獎勵基金:

  1、獎勵基金:年度實際銷售總額×5‰。

  2、獎勵基金劃分:省區經理設名次兩名佔“獎勵基金”的40%;業務代表設名次三名佔“獎勵基金”的60%。

  3、獎勵基金髮放:以“年終績效分值”排名,省區經理:第1名60%、第2名40%,共計2名;業務代表:第1名40%、第2名35%、第3名25%,共計3名。

  六、年終績效分值計算方法:

  1、年終業績績效分值=年度實際銷售額÷年度目標銷售額×權重(60%);

  2、年終工作績效分值=年度工作績效總分÷在職月數×權重(40%);

  3、年終績效分值=年終業績績效分值+年終工作績效分值。

  例:小林2013年目標銷售額為20萬,實際完成銷售額為15萬,且12個月的平均工作績效達成率為80%,小林的年終績效分值為:

  1、年終業績績效分值=150000÷200000×60%=75%×60%=45%

  2、年終工作績效分值=80%×40%=32%

  3、年終績效分值=45%+32%=77%

  即:小林年終績效分值為:77分(注:在績效考核中達成率1%即為1分)

  七、相關規定:

  1、在公司工作時間<6個月或年終績效分值低於60分的人員不參與獎勵基金髮放方案。

  2、公司領導或部門主管提出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不計發第13個月工資及獎勵基金。

  3、年底發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崗位,如發薪前離職,包括髮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計發第13個月工資及獎勵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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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一)為了規範員工年終獎金髮放管理,確定年終獎金髮放的程式及額度,本著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提高員工的忠誠度和歸屬感及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獎金髮放。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發展規劃特制定本年度獎金髮放方案。

  (二)本規定僅適用於長沙先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所有在職已轉正員工。

  (三)考勤、績效考核時間為二年終獎金的分配方案

  (一)考評由綜合部依據《公司人員考勤表》、《先馳投資員工手冊》得出考評結果上報董事會。

  (二)獎金分配以轉正後員工工作時限標準進行核算,獎勵分配原則如下: 工作時限年終獎金

  3個月≤ X<6個月 當月工資的.30%

  6個月≤ X<12個月 當月工資的`50%

  12個月≤ X<24個月 當月工資的90%

  24個月≤ X 當月工資的110%

  三 發放方式

  (一)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下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7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30%。

  (二)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上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5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50%。

  四 確定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範圍

  (一)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時間超過3個月的員工有資格參加年終獎金分配。

  (二)下列員工不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1、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專案股權獎勵者;

  2、即將辦理或正在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

  3、年度請假超過10天的員工(含病假、事假);婚假和產假除外。

  4、次年五個月內離職的員工,年終獎金全部衝抵應發工資。

  五 其他

  經公司董事會商議,年度不能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可提前發放當月50%的基本工資。(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專案股權獎勵者除外)

  六 附則

  (一)本規定的解釋權、修改權歸董事會所有。

  (二)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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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激勵員工工作積極性,科學控制人工成本,維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利益,在薪酬總體方案的指導下,結合年終考核結果及上年度人工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入職轉正員工適用本辦法。執行《績效考核方案》的員工也可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公司人事部負責績效獎金的管理考核工作;財務部負責年度生產利潤的測算並按規定時間提交核算報告;生產部依據本辦法按時完成生產指標。

  第四條 年度績效獎金支付的原則以考核成績為依據,顧全各方利益,以調動全體員工工作積極性為主要目標,本著工作表現為主均衡、協調、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二章 範圍

  月度採購計劃包含根據各部門獎金額度和員工的績效考核情況,管理獎金的分配,包括確定部門獎金分配方案、編制部門獎金分配表等工作(注:將根據未來的薪酬福利計劃作相應調整)。

  第三章 年度績效獎金髮放

  第五條 年度績效獎金是超額完成全年生產任務,為公司贏得額外利潤而產生的報酬。

  第六條 每年年初,由公司財務部核算出公司全年的年淨利潤,拿出淨利潤的30%-50%%作為員工年終獎的支出預算。

  第七條 第年年初,銷售部預測全年訂單數量,由生產部根據銷售部提供的資料制定生產量預測。

  第八條 年度績效獎金的發放條件

  (一) 公司各部門的年終獎發放前提是,公司全年超額完成生產、銷售任務。辦公室人員年終獎金髮放佔總獎金的65%;公司有權根據當年生產、銷售情況對比例作出相應調整。

  (二) 執行《兩班績效考核方案》的一線員工按年度完成的生產指標分別計提。生產一線員工績效獎金佔總獎金額的35%左右年度績效獎金的支付方式:現金,銀行卡;公司各辦公室人員年終統一發放;執行《兩班績效考核方案》的員工根據月度生產量核定績效獎金,但年度總獎金不能超過公司總獎金額的35%。

  第四章 績效獎金的支付管理

  第九條 公司辦公室人員獎金分配按崗位職級,以個人工資為計算基數實行係數分配管理;(具體方案見表2)生產一線員工執行《兩班績效考核方案》。

  第十條 員工於當年12月31日(含)以前轉正者,均予享受年終獎金,其計算式自入職之日起為計算日期。

  第十一條 每月15號以前(不含)入司員工,當月按1個月計算,15號以後(含)入司員工,當月不計。

  第十二條 臨時工、未轉正者及獎金髮放前離職的員工不享受年終獎。

  第十三條 凡轉正後在職者,享受年終獎金,其獎金的計算方法為:員工當年12月份基本工資(不含各種補助)/12*員工在職月數。

  第十四條 員工缺勤應扣獎金(含事假、病假及遲到、早退;不含法定產假、婚假、喪假等)。

  (一) 請假3天內(含)不扣獎金;

  (二) 請假4-10天(含10天)內,扣除獎金總額的1/12;

  (三) 請假11-20天(含20天)內,扣除獎金總額的1/6;

  (四) 請假21-30天(含30天)內,扣除獎金總額的1/3;

  (五) 請假超過30天,無年終獎;

  (六) 遲到、早退10-15次(含15次),扣除獎金總額的1/12;

  (七) 遲到、早退16-25次(含25次),扣除獎金總額的1/6;

  (八) 遲到、早退26-35次(含35次),扣除獎金總額的1/3;

  (九) 遲到、早退超過35次,無年終獎;

  第十五條 符合以下情形的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一) 無過失單、無重大差錯;

  (二)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能完成工作,全年加班在20小時以內的;

  (三) 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一) 本人辭職或被辭退的;

  (二) 發生差錯或重大過失的;

  (三) 發生刑事犯罪或違法行為被處罰的;

  (四) 曠工超過一日(含一日);

  (五) 其他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

  第十七條 年終獎的計算週期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八條 年終獎的發放日期為次年的4-5月份。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施行。

  入職後不足一年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5

  第一條分配原則:

  按照獎勤罰懶、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進行獎金分配。

  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銷售部所有銷售人員

  第三條實施辦法(具體內容)

  1、獎金總額管理

  銷售部根據部門年度經營業績,在年末對企業經濟效益做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經總經理稽核,報人力資源部。

  2、分配方法

  (1)發放時間

  年終獎金每年發放一次,發放時間於報告年度末,年終獎金計算期間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2)年終獎金兌現的前提

  根據公司薪酬制度第××條第××款規定,分配年終獎前提時公司淨資產收益率等經濟效益指標達到了董事會的`要求,對於凡沒有達到分解指標要求的各部門一律不予發放,銷售部門依據此規定執行。

  (3)年終獎金支付的標準:

  1)簽訂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的經營管理人員與銷售人員按事先約定的標準兌現;具體標準如下:

  第一:各人年終獎金數量應根據績效完成情況以及銷售部本年度業績對年度獎金進行發放。根據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個人績效年終獎金。

  個人績效年終獎金=個人績效考核係數×本年度個人年終獎標準。

  部門績效年終獎金=部門績效考核係數×本年度部門年終獎標準。

  個人年終獎總額=個人績效年終獎金+部門績效年終獎金。

  2)其他員工的發放標準:個人本年度平均月工資額*加發月數*員工年度考核係數。

  (4)年終獎金的發放,與一年第12月崗位績效工資一同或單獨發放,但最遲也得在春節前五天匯到員工工資賬戶上。

  (5)年終獎金領取的資格

  1)在年終獎金計算期間,對於已離職者或於領取當月申請離職者,則取消其年終獎金領取資格;

  2)在年終獎金計算期間,實際工作時間不足三個月者,取消其年終獎金領取資格。

  第四條附則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擬製,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如有變更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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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核宗旨

  4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複核完畢,由人力資源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人力資源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二、績效分等

  年度考績分為四等:90分以上為特等;80至89分為甲等;76至79分為乙等;70至75分為丙等。

  注: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三、考核限制

  1、員工及經理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1日以上(不合)者。

  2、於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不捨),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2人。初核為特等考績者,該部門經理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書”呈予總經理。

  ②各部門考繢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80=640分。)但如果該部門經理認為該部門表現極佳,得簦呈總經理稜示,核准者為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併入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四、分數增減

  1、員工於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執行加減分數,按下列規定執行:

  (1)記大功或大過一次者:加減5分;

  (2)記小功或小過一次者:加減3分;

  (3)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加減1分;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數限制:

  特等:

  人數為5人以下的單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1人。

  人數5人以上的單位

  (4)曠工1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2、本項增減分數,獨立於第四條考績平均總分數(80~85分)限制之外。

  六、獎勵實施

  注:考聵獎壘發出i分比系m固定年終獎壘的為基準。

  倒:得甲等82分,則發出獎金為:固定年終獎金十(固定年終獎金xx%);得L等79分,則發出獎壘為:固定年終獎壘(固定年終獎壘xx%)

  1、考繢特等者,優先子m升遷職位度職務;

  2、孝績獎臺、罰臺連同年終獎臺發出。

  七、考績要求

  辦理考績的主管人員均應以客觀立場評議,不得徇私。幾經總經理室審查,有違反公司規定者,該主管記一次小過,呈總經理核查。

  八、申訴

  經總經理複核後,若有反對者,由總經理室人員返回該考核的主管,重新審慎評核考績分數,再呈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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