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救助野生動物簡報(精選6篇)
群眾救助野生動物簡報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簡報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簡報是傳遞某方面資訊的簡短的內部小報。我們該怎麼擬定簡報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群眾救助野生動物簡報,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群眾救助野生動物簡報1
“警察同志,我撿到了一隻貓頭鷹......”9月27日,市民許先生來到順慶區公安分局白土壩街面警務站,將一隻貓頭鷹幼鳥交到順慶區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隊民警手中,希望民警能對貓頭鷹幼鳥進行救助。
經民警瞭解,當天上午,許先生在經過一段路面時,聽到一旁的草叢中不時傳來鳥叫聲。靠近之後,許先生髮現是一隻被雨水淋溼,無法飛行的貓頭鷹幼鳥,於是連忙找來紙盒,將該幼鳥放好帶到警務站向民警求助。
隨後,巡(特)警大隊民警與分局森林警察大隊取得聯絡,經過協調,由森林警察大隊將貓頭鷹幼鳥移交南充市鳥類救助站進行救助。
民警介紹,貓頭鷹學名鴞,是夜行性鳥類,大部分以鼠類為食,屬於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若群眾發現受傷、落單的貓頭鷹切不可自行圈養或盲目放生,應及時與公安機關或農林部門取得聯絡,安排專業人員前往妥善處置。
群眾救助野生動物簡報2
9月23日晚,順慶區公安分局舞鳳派出所接到轄區群眾報警,稱自家田地有一隻野生鳥類。接警後,舞鳳派出所值班組警力迅速趕到現場處置。
在報警人家中,處警民警見到了這位“不速之客”。考慮到天色已晚,加之該野生鳥類疑似受傷無法飛行,民警隨即與分局森警大隊及南充市鳥類救助站取得聯絡。經過南充市鳥類救助站工作人員辨認,該野生鳥類名叫池鷺,屬於國家“三有”保護動物。隨後,民警將池鷺交由南充市鳥類救助站妥善照顧。
順慶公安提醒廣大市民朋友,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對野生動物放生的相關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群眾救助野生動物簡報3
近年來,會寧縣公安局在紮實開展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同時,積極宣傳保護野生動物相關法律知識,不斷提高廣大群眾保護野生動物意識,形成了人人參與、積極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
2022年9月23日下午13時許,會寧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接到轄區熱心群眾報警,稱在會師鎮濱河西路橋下發現一隻疑似受傷的“大鳥”,請求救助。接警後,大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發現濱河西路橋下河道淤泥中有一隻“大鳥”,民警便將其解救出來,因其翅膀受傷,無法飛行。經聯絡林草局工作人員初步檢查確定該“大鳥”學名蒼鷺,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現場簡單處理後,於9月23日下午將蒼鷺安全送往甘肅蘭州野生動物救助站。
如遇到受傷、被困的野生動物,請第一時間報告相關部門,避免與動物直接接觸,不投餵、不接觸;如遇無法辨認的野生動物物種,不要自行放生,交由有關部門處理。同時呼籲廣大群眾自覺參與到保護野生動物的行動中,共同營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環境。
群眾救助野生動物簡報4
近年來,為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維護草原生態環境,祁連縣公安局扎麻什派出所不斷加大巡查防護力度,及時救助流離、傷殘野生動物。同時,隨著宣傳力度的加強,群眾對野生動物的自覺保護意識也明顯增強,如今草原上時常能看到普氏原羚、狐狸、金雕等野生動物的身影。
9月26日19時許,兩位群眾宋某某、包某某開著自家轎車來到祁連縣公安局扎麻什派出所,車內有一隻野生動物。經民警辨認:該野生動物為岩羊幼崽,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岩羊又名崖羊、石羊、青羊。形態介於野山羊與野綿羊之間,以青草和各種灌叢枝葉為食,冬季啃食枯草。躺臥在草地上時,身體的顏色與草地上的.裸露岩石極難分辨,因而有保護作用),由於岩羊幼崽過於年幼,不具備放生條件,後被送至扎麻什林業管護站工作人員將其交由管護站進行救助。
群眾救助野生動物簡報5
近日,雲南牟定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民警接到群眾電話報警稱:“我家鴿子圈裡來了一隻小老鷹,弄傷了好幾只鴿子,驅趕不出去,請前來救助”。接警後,民警立即帶上救助工具前往現場進行救助。
到達現場後,民警發現在群眾家的鴿子圈裡有一隻形似貓頭鷹的動物,撲稜扇動著翅膀在追著圈裡的鴿子,銅鈴大的眼睛,花斑羽毛顯得格外兇猛。民警戴上安全防護手套小心翼翼地從鴿子圈裡將其捉了出來,經過初步觀察,發現它的軀幹、羽翼、爪子均無明顯外傷,便將其帶回單位進行觀察。
經野生動物保護部門鑑定,該動物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雀鷹,棲息於針葉林、混交林、闊葉林等山地森林和林緣地帶。以雀形目小鳥、昆蟲和鼠類為食,也捕食鴿形目鳥類和榛雞等小的雞形目鳥類。經過民警的細心照料,雀鷹恢復了野外生存能力,達到放生條件後被放歸大自然。
隨著牟定縣生態資源保護力度持續加強,民眾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意識進一步增強,形成了人人參與野生動物保護的良好社會氛圍,生態環境不斷改善,野生動物數量逐年增加。今年以來,牟定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先後救助野生鳥類14只,其中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鳥類白腹錦雞1只、雀鷹1只、領角鴞2只、雕鴞1只、貓頭鷹幼鳥5只,國家三有保護動物鳥類池鷺2只、蒼鷺1只、白鷺1只,所有救助野生鳥類經照料在具有野外生存能力後均放歸大自然。
群眾救助野生動物簡報6
近日,康縣森林警察大隊接群眾電話報稱在岸門口鎮發現一隻落單猴子,接警後,大隊立即出警與市森林分局康南大隊民警聯合將猴子成功捕捉,經縣野生動物保護站確認,該猴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獼猴,其體表帶有輕微擦傷,但不影響野外生存能力,符合放生條件。隨後,森林大隊民警聯合縣野生動物保護站工作人員,將該獼猴帶到林區內進行放生。
幾天後,大隊連續接到群眾報稱,發現該猴在城鎮的活動軌跡。為確保群眾和獼猴的安全,經商議,縣野生動物保護站和康縣公安局共同護送獼猴到蘭州市野生動物園進行妥善安置。
在救助獼猴過程中,民警藉機向圍觀群眾宣傳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全民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為林區綠水青山、生態資源安全提供基礎性的保障,同時,提醒大家在發現野生動物時,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不要招惹和投餵野生動物,在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或動物救助電話,讓專業人員攜帶專業工具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