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通用6篇)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通用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
1.目的和依據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 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定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安管辦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係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安管辦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衛生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並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專案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5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6會同人力資源部門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資源部門
5.3.1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5.4各單位(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職責
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安管辦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 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 預防措施
7.2.1.1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專案進行衛生預評價。衛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衛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衛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7.2.1.2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專案,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7.2.1.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2.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7.2.2.1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採用密閉的裝置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7.2.2.2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2.2.3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裝置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裝置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2.2.4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採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2.2.5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2.2.6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7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2.2.8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7.2.2.9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使用。
7.2.2.10在具有酸、鹼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 職業衛生管理
7.2.3.1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7.2.3.2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7.2.3.3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管辦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2.3.4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7.2.3.5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7.2.3.6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2.3.7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定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註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7.2.3.8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辦公室建立企業勞動衛生檔案,並儲存工業衛生監測記錄。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2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責任制
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並提供人力資源;
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建立並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二)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責任制
1.明確在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職業危害因素整改;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三)專職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規、制度和標準;
2.負責日常職業危害防治的監督、檢查、技術管理、教育以及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組織、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
(四)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責任制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五)職業危害管理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制定的職業危害防治的規定及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組織建立、修訂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參與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
3.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和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二、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一)日常監測
1.明確日常監測人員,並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2.明確塵、毒、噪聲的合理布點(佈置圖),明確監測時間,並做好記錄(記錄表);
3.規定監測辦法。
(二)檢測和評價
1.按規定委託取得資質認定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的檢測和評價;
2.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若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應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定規劃,限期解決;
3.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時和在裝置大修後,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三、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崗前告知
在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將工作場所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二)作業場所告知
1.設定或定期更換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明確具體負責人;
2.設定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將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公示,明確公示方式。
四、職業危害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檢查負責部門和人員,以及相應的任務和職責;
2.明確職業危害檢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節性、節假日前後和一般性、專業性)及檢查週期;
3.明確職業危害檢查內容(包括對思想認識、管理制度、現場環境、職業危害標誌、職業危害設施、工藝、裝置、儀表、問題整改等方面的檢查內容);
4.檢查記錄儲存完好;
5.明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6.明確對事故隱患整改限期要求及複查要求,實現跟蹤問效;
7.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是否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是否分開。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申報工作負責人;
2.每年申報時間;
3.申報程式;
4.申報存檔資料。
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教育培訓負責部門和培訓物件(負責人、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在崗員工、新進員工、轉崗人員、外來人員、臨時工作人員等);
2.明確各類人員接受職業危害教育的內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規、事故教訓、職業危害基本技能、常識、經驗等)及教材;
3.明確培訓應達到的目的及資格要求;
4.明確教育方式、培訓時間、考核方式;
5.明確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依法接受有關培訓、考核(包括複審)管理規定的要求。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制定職業危害維護檢修規定;
2.明確維護檢修單位和檢修人的職責範圍;
3.明確檢修的種類;
4.各類檢修作業應當遵循的規程或規定;
5.檢修的程式和要求;
6.檢修的記錄要求;
7.檢修的驗收要求。
八、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明確配備標準;
2.明確採購及特種勞保用品供應方的資質審驗辦法;
3.明確勞保用品的發放、使用、報廢管理辦法和管理責任人。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報告卡;
4.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三)職業健康檢查
1、開展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2、開展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向所在地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3、開展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開展職業危害事故後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
十、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並張貼在操作崗位。主要包括內容:
1.生產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點操作的複核、操作過程的職業危害要求和勞動保護;
3.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
4.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
十一、職業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事故報告程式和內容,調查、處理程式及要求;
2.“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有關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預防措施不放過、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原則的要求;
3.事故檔案管理和事故臺帳。
十二、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1.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要求;
2.對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教育和檢查辦法;
3.職業危害協議簽訂要求。
十三、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1.成立應急機構,明確各人員應急救援管理責任;
2.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保證資金,經論證後由負責人批准釋出實施;
3.明確重大職業危害應急救援的宣傳、學習、教育、演練等相關工作。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3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成立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領導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2、××部負責組織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專案辦負責新、擴、改建工程的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具體實施工作。
4、××部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5、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來施工和務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
三、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並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四、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裝置。
五、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煤氣隨時檢測)。檢測資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訴職工,各有關單位、部門要採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等多種有效形式,對職工進行宣傳,使職工瞭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八、新、擴、改建專案安全衛生“三同時”
新、擴、改建專案要努力搞好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積極貫徹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規定,做到新、擴、改建專案本質安全,從源頭上杜絕職業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單位,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採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洩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為消除或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在作業時處於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衛生,洗浴換衣,儘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啟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加強管理,規範作業行為,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規程,各單位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十、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供應處要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單位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定警示標誌、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並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執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十一、對易發生急性職業病作業的要求
進入裝置、容器作業,抽堵輸送危險化學品的管道盲板作業等易發生急性職業病的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票證,落實好防護措施、救護措施和責任人,確保不發生急性職業病事故。
十二、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單位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採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通知公司設安處和公司醫護人員,必要時請求縣或市醫院救護。
十三、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規為公司搞好職業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實現了有法可依。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職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第三條、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公司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第五條、公司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六條、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公司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第八條、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條、本公司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的週期一般為一年。
第十條、公司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二條、公司當按規定妥善儲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三條、員工有權查閱、影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5
一、目的
1.1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1.3 凡在公司區域內的部門以及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職業健康管理制度適用於某有限公司。
三、術語及定義
3.1 職業健康:是預防因工作導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惡化。主要表現為工作中因環境及接觸有害因素引起人體生理機能的變化。
3.2 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勞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屬於國家公佈的職業病範圍的疾病。
四、職責和管理要求
4.1 職業病防治委員會
公司成立職業病防治委員會,總經理任主任,公司常務副總為副主任,各部門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安全環保辦公室為職業健康的日常管理機構。
4.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健康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4.1.2審定職業健康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係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4.2 安全環保辦公室職責
4.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4.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衛生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並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4.2.3負責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工作,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部門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4.2.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專案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4.2.5負責公司員工職業健康檔案的建立及歸檔工作。
4.2.6會同行政人事部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2.7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以及在崗期間定期的職業健康檢查,並負責對其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告知本人。
4.2.8開展職業病防治衛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提高勞動者自我防護能力。並按規定發給勞動者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督促、指導其正確使用。
4.2.9負責對在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員工,員工崗位變動時,及時向員工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4.2.10對有害作業場所應採取隔離等防護措施,設定警示標識,配備必要的衛生防護設施。
4.2.11發生職業性中毒事故時,作業部門應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職業病防治監測。
4.2.12被診斷為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積極與行政人事部協調,按規定安排治療或調換工作崗位。職業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3 各職能部室職責
4.3.1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衛生標準,並認真執行。
4.3.2監督有害作業並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部門目標管理。
4.3.3參與本公司重大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4.3.4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按規定進行監測。
4.3.5組織員工對職業病防治情況實施監督。
4.3.6教育督促員工遵守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4.3.7對有害作業場所進行監督,並向公司提出職業病防治建議。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6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設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2.制定並落實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建立詳細的職業健康檔案,其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職業健康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情況。
3.做好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工作,並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內容包括:
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防護措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等。
4.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健康知識的培訓工作。
5.建立健全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定期檢修保養制度。確保防護措施正常運轉。產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應採用密封、通風、吸塵、淨化等防護措施,並與生產裝置同步執行。
6.建立健全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制度,嚴格把好個人防護用品的購置關,根據各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制定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合理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做好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的登記和管理。
7.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選購、運輸、貯存及使用管理制度,選購原材料應以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為原則。貯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定危險物品標識。
8.按照國務院健康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邀請由依法設立的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健康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9.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健康標準和健康要求時,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或防護措施。
10.建立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職業病報告制度。
11.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立即向健康行政部門、勞動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發病情況、患者去向、死亡人數、可能發生事故的原因、己採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12.一旦發現職業病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按國家職業病報告規定向當地健康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應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13.建立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讓所有現場操作人員瞭解本崗位的工作性質和職業危害及檢測結果。
1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滿16週歲而未滿18週歲)。不得安排懷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幼兒有害的作業。
15.建立招工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把好崗前體檢關,杜絕職業禁忌症患者進入禁忌崗位;
16.建立防暑降溫和健康保健健康管理制度。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暑天高溫期間控制加班加點,合理調整作息時間;改進落後的高溫作業工藝,增添必要的通風降溫裝置供應清涼飲料及提供充足的開水,保證工人身體水鹽代謝;高溫作業禁忌症患者應及時調離高溫作業崗位,作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