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終獎發放方案標準(精選10篇)
企業年終獎發放方案標準
企業年終獎發放方案標準(精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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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終獎發放方案標準1
第一條總則
為表彰成績突出、表現優異的員工和集體,樹立榜樣,爭做先進,進一步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公司特制訂本方案。
第二條評選原則及方式
評選原則:"評優評先"的評選工作,應本著實事求是、樹立典型、激勵員工,營造積極進取、銳意爭先工作氛圍的原則進行。
評選方式:採用績效資料排名及推薦兩種方式進行。
績效資料排名:三地同崗位人員進行大排名,擇優獎勵。轉崗同事,會根據轉崗前後資料,進行兩次排名,取成績更佳的名次參與評優。業務資料擷取區間為20xx年3月-20xx年11月。
推薦:採取部門推薦為主、個人自薦為輔相結合的辦法,符合推薦條件的,候選名額不限。
具體評選方式見下文。
第三條評選日程安排
由經理級管理人員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優評先工作的執行,評選方案透明公開,所有同事均可以進行監督。
第四條評選範圍及獎項設定
該方案適用於20xx年12月1日前登記在冊的員工,但已提交辭職申請員工不在參選的行列,最終評選獎勵人數如下:
第五條評優標準
(一)基本條件
1、工作態度:嚴格遵守工作制度,有效利用工作時間;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學習,能承擔額外工作任務;無任何違紀現象,並能主動要求或指導員工遵守紀律;以協作的精神工作,主動協助上級,積極配合同事。
2、工作能力:正確理解工作內容,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計劃;無需上級詳細的指示和指導;及時與同事及協作者取得聯絡,使工作順利進行;迅速、適當地處理工作的失敗及臨時追加的任務。
3、工作效率:工作速度快,不耽誤工作進度;工作處置得當,長期保持良好的成績;工作方法合理,時間的利用非常有效。
4、工作成果:工作成果達到預期目的或計劃要求;工作完成質量高,差錯率低;工作總結及彙報真實、及時、準確;工作熟練程度和技能提升較快。
(二)其他條件
(三)已確認獎項
第六條注意事項
1、禁止出現亂報候選人名單現象,如存在作假現象,則對當事人給予處罰;
2、評選委員會有權對所有候選人進行核查;
3、獲獎人選應能夠獲得多數員工的認同;
4、原則上,個人獎項只能榮獲一個,如同時符合多個獎項,選擇一個推薦;
5、評選過程中應注重對員工業績資料的收集和驗證;
6、評選儘量保持各管理層級間進行充分溝通,對有保密要求的事宜不能外洩;
7、所有資料統一口徑,以政策研究中心資料分析崗位傳送資料為準;
8、全年累計請假超過1個月者不參與評選;
9、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匯中信審中心所有。
企業年終獎發放方案標準2
依據公司理念以及在日常工作當中我們所倡導的行為,設定20xx年度四個個人獎項和一個團隊獎項,具體獎項及評選標準、辦法如下:
一、獎項設定:
1、最佳榜樣獎1名;
2、最佳出勤獎1名;
3、最佳學習進步獎1名;
4、最佳協作獎1名;
5、最佳團隊獎1個。
二、評選標準:
1、最佳榜樣獎公司年終評優方案
a、勇於擔當,遇到工作和問題不推諉;
b、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c、出色的完成本職工作,能夠達到(或超出)領導要求和大家的認可;
d、工作中能夠承擔起本崗位甚至本部門工作,工作中以身作則。
2、最佳出勤獎
a、在公司工作滿1年;
b、20xx年度期間無請假、曠工等情況;
c、嚴格遵守工作制度,有效利用工作時間;
d、工作認真負責,無利用上班時間幹私事等情況。
根據考勤記錄,符合"最佳出勤獎"a、b項的有以下人員:(以下順序不代表排名先後)
請在以上人員中選擇符合c、d項的"最佳出勤獎"候選人。
3、最佳學習進步獎
a、透過積極主動的學習和自我的高要求,由一開始對業務的不熟悉到現在工作的不斷深入,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b、透過不斷學習創新,個人綜合能力提升明顯,並且在工作崗位上起著相當重要(關鍵)的作用。
4、最佳協作獎
a、在日常工作中積極主動,有效提升工作效率並避免誤解;
b、工作中言必行、行必果;
c、能夠積極主動的協調、配合本部門及其他部門工作,創造和諧、愉悅的工作氛圍,圓滿完成各項工作。
5、最佳團隊獎
a、部門成員團結,溝通順暢,工作氛圍輕鬆、愉快;
b、部門成員之間互幫互助,整體優勢明顯,成績顯著;
c、部門各個成員有很強的配合、協調、服務意識。
三、評選辦法:
第一階段:各部門經理組織部門員工根據以上評選標準,並結合擬推薦人員(部門)日常表現,進行選評,形成以上獎項推薦名單及推薦理由(含事例)。要求:每個獎項僅限推薦一人(部門),同時要求推薦人員(部門)為本部門以外的其他人員(部門)。(推薦名單附後)
第二階段:由人力行政部進行統計,最終獲獎者在年會現場由全體
員工從候選名單中不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以上獎項都將獲得公司頒發的證書及獎品(獎品年會現場宣佈)。
推薦名單
推薦部門:
推薦名單
推薦部門:
企業年終獎發放方案標準3
一、目的
為表彰先進,樹立楷模,激勵員工奮發上進,不斷增強企業凝聚力和向心力,特制訂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中基層員工,高層領導不參與評選。
三、管理職責
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優秀員工和先進員工的評選、獎勵等工作,並負責制訂、完善和維護評選條件和評選辦法,根據評選條件組織評選本單位內部優秀員工和先進員工,並將名單上報集團。
四、評選條件
1、公司轉正員工,截至評選日,在公司工作滿半年以上人員;
2、本年度出勤率良好,病事假在十五天以內,遲到八次以下,無早退、曠工現象;
3、品德端正,遵紀守法,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4、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服從整體安排,能配合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無較大的工作失誤;
5、熱愛集體、愛崗敬業、樂於助人、與公司同事相處融洽;
6、完全勝任本職工作,能夠立足崗位不斷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方法,較好完成工作任務。
五、評選方法
採取不記名方式投票,根據投票情況,依據得票數量多少的順序,分別產生優秀員工1人,先進員工2人。
六、表彰和獎勵
對獲獎人員通報表彰,同時頒發證書和獎金。
企業年終獎發放方案標準4
一、年終獎金計算
1.年終獎金點數,接年資與當年度考績兩者評估而得。
2.每點獎金數,以其全薪之25%為計算基準(注:全薪系包括本薪、津貼、全勤及相關名目金額等的合計)。示例如下:桌員工全薪15us$,年資為2~3年,考績87分,則可得年終獎金為:
每點獎金數是15×O .25=3 .75,3 75×11.5(累積點)=43.125≈43.13
凡員工對部門經理所評定的考績分數有不滿者,可簽呈總經理室,再呈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室裁定進行調查或維持原議。中訴日期限於考績經管理部門通知個人後2日內,逾期不予受理。
二、工作績效考核
1.各部門人員考績總平均分數不得超過85分;
2.各部門一級主管若認為誼部門本年度績效卓著,經呈報總經理批示,不受平均數85分之限制;但其最高數仍不得超過88分(含);
3.各部門人員總數在5人以下(含)者,其特等考績人數限為1名;在6人以上者,其特等考績人數限為2名。特等考績的分數,不併入總平均分數的計算;
4.各人員考績分數由該部門最高主管評定,統一呈交總經理複核後定之。
三、年資規定
1.年資計算起始日,以到公司開始上班日為基準,含試用期;
2.員工中途離職、再回公司任職者,其年資以過去年資之五分之一計算;
3.員工中選調任至本公司其他相關關係企業,其過去年資仍予承認。
四、年終獎金髮放
年終獎金的發放原則上按第二條為準。公司該年度若盈餘狀況艮好,則要由總經理裁定,按每人原有年終獎金金額乘上1~1
3倍計算(示例:某員工年式與企業的經營狀況密切聯絡,反映企業整體經營狀況的指標有很多,在年底發放獎金的時候,各企業可根據自己的經營方向選擇獎金分配指標,也可以分部門確定獎金計算指標。
一般情況下,利潤是人們普遍認為最能體現企業經營績效的指標,所以以利潤為基準計算獎金的方式在企業界十分普遍。對於那些考核難以量化的部門,其年終獎金的數額可以與整個企業的年度利潤掛鉤,其基本的計算公式是:
獎金總額 = 固定額+總利潤×一定比例係數
對於公司的銷售部門,可以用目標銷售額作為公司市場部門的年終獎金計算基準,比較一般性的計算公式是:
獎金數額=(實際年度銷售額- 目標年度銷售終獎金400,加發至1.2倍,則該員工合計可得400×1 2=480)。
五、附則
1.考績定等按考績辦法處理;
2.年終獎金一律在春節前3日發給;
3.奉支書呈交總經理核定後,自×年度起正式執行,修正時亦同。
企業年終獎發放方案標準5
企業以年終獎的形式對全體員工一年的業績加以特殊酬勞,這種做法在國際上已經形成一種慣例,目前國內各類企業也大都有此“規矩”。過去,企業年終獎的發放比較簡單,通常是以企業當年的經營狀況為依據,根據不同的職務級別簡單地劃分出幾個等級。一般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拿一種獎金,而一般員工則統一拿相同數量的獎金。應當說,以往年終獎是否應當公開的問題並不十分突出,原因之一在於當時企業在獎金分配方面的自主權並不是很大,除了職務的差異以外,並不存在其他導致獎金差異的因素,也就不存在攀比的問題。原因之二在於企業管理水平實際上還處於粗放階段,尤其是對不同員工為企業創造的價值缺乏一個相對客觀和科學的判斷標準。因此,即使企業明明知道有些員工比其他員工一年的貢獻更大,也往往很難用一個明確的標準來加以衡量。因此,企業往往寧願裝裝糊塗,樂得省心省事。
然而,隨著市場競爭以及相應的人才競爭越來越激烈,許多企業為了增強對人才的吸引力,保留核心和關鍵員工,開始把年終獎的發放作為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和報酬體系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它們不僅大大提高了年終獎的發放力度,同時也對年終獎的分配效果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年終獎的發放方案除了考慮企業和部門的績效因素外,同時還將員工當年的工作績效或對企業貢獻的大小作為確定個人年終獎數量的一個重要變數。也就是說,當前年終獎的發放將會比過去更為個人化,同一級別員工之間的年終獎差距可能會很大。在這種情況下,考慮不周或設計不合理的年終獎分配方案往往會在企業中帶來許多的負面影響。一旦某種帶有缺陷的年終獎發放方案付諸實施,並且員工們清楚地知道彼此之間的獎金數量差距,那麼一些自感得到不公平對待的員工必然會作出一些對企業不利的反應,比如大吵大鬧、在外界散佈對企業不利的言論、情緒消沉、發牢騷、來年工作消極甚至辭職等等。我想,也正是出於這方面的顧慮,許多企業才在年終獎的個人發放金額是否應當公開的問題上顯得猶豫不決。
在年終獎的發放是否應當公開的`問題上,筆者首先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基本判斷:
第一, 年終獎的發放不公開,其唯一好處在於減少因員工之間相互攀比所帶來的種種麻煩和心理受到挫折的員工士氣低落等問題。
第二, 年終獎的發放不公開,同時又更容易導致員工產生猜疑心理,從而不利於員工對企業的信任和忠誠,同時也與企業的管理民主化以及現代企業管理所倡導的員工參與、團隊合作和強企業文化的理念背道而馳。
第三, 即使年終獎的發放在操作過程中實行保密制度(即如有些企業所做的那樣,既不公開公佈個人的年終獎數額,也不允許員工之間相互打聽),但在實際上卻未必能夠實現真正的保密,在中國特有的文化背景下,當企業對員工缺乏良好的正式溝通時,“小道訊息”(尤其是涉及到錢這種敏感的問題時)不僅會無孔不入,而且有時侯其效果是相當“驚人”的。
基於上述判斷,筆者有以下幾方面的結論和建議供大家參考:
第一, 年終獎的發放是否應當公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高低,尤其是企業中是否存在科學的、完善的工作績效評價制度(包括當年是否具有連續性的績效評價結果記錄)。因為依據客觀的績效評價結果來判斷員工對於企業的貢獻和價值,並依據這種結果來拉開每一位員工之間的年終獎差距,這是可以為大家所接受的,年終獎的公開不會產生過多的負效應。因此,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較為健全,管理比較規範的較大企業中,至少應當公開年終獎的計算以及發放方案。但是對於具體的個人實得獎金額,則不一定公開宣佈,但是應當允許員工私下溝通或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查詢和比較。一句話,“程式”較合理的企業應該可以公開程式;程式公正且公開,是員工公平感的重要來源。
第二, 企業規模較小的情況下,企業可以以紅包的形式發放年終獎而不必公開獎金髮放結果。這是因為,一方面,在較小的企業中,企業經理人員或老闆對於每一位下屬員工的業績、工作表現和能力等等,有比較清楚的瞭解和較為全面的感性認識,所以僅僅依據其個人的經驗判斷來確定每個人的獎金數額也是相對比較客觀公正的。另一方面,較小的企業因為受到資源的限制,畢竟不像較大的企業那樣具有完整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或手段,甚至沒有專門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不大可能像大企業那樣詳細地制訂出科學合理的年終獎發放方案。另外,在小企業中,員工往往會傾向於把年終獎看成是老闆或經理人員個人對自己的獎賞,而不大會把它看成是一種組織行為,因此,年終獎本身在員工眼裡就帶有主觀的成分,他們也比較能夠接受各種可能的結果。"
第三, 年終獎的發放是否應當公開,還取決於企業員工對於獎金差距的接受程度。在中國目前這種變革時期,不同企業中的員工對於年終獎拉開差距的接受程度是不同的。如果企業既缺乏良好的工作績效評價制度,又不希望再延續吃大鍋飯的做法,那麼企業可以嘗試性地以保密的形式確定併發放個人應得的獎金數額。
企業年終獎發放方案標準6
1、目的與意義
為規範公司年終獎金髮放操作,充分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2.1工齡滿1年(含)以上的正式員工。
3、職責
3.1工作部人事處
3.1.1年終獎發放方案的擬定和修訂。
3.1.2統計、稽核獎勵人員名單。
3.2財務部
3.2.1獎金核算。全年獎金總額不超過本年度實現利潤的5%。
3.2.2提交獎金明細報表和相關分析報表報總經理審批。
4、內容
4.1發放時間與方式
4.1.1年終獎金分兩次發放,年中發放時間為當年7月份隨工資發放;年底發放時間為次年1月份隨工資發放。
4.2計算方法
4.2.1年終獎(年中)=(月平均工資*基數)*40%
4.2.2年終獎(年底)=(月平均工資*基數)*60%
4.3基數
4.3.1工齡≥5年100%;
4.3.2工齡≥3,<5年75%;
年終獎金髮放管理辦法 版本/修改 1/0
4.3.3工齡≥2,<3年55%;
4.3.4工齡≥1,<2年40%;
4.4月平均工資
4.4.1月平均工資(年中):1-6月份稅前工資(除交通補貼和公司繳納的五險一金外)的平均值。
4.4.2月平均工資(年底):1-12月份稅前工資(除交通補貼和公司繳納的五險一金外)的平均值。
企業年終獎發放方案標準7
年終獎獎金對於員工來說是一種物質獎勵。如果員工的績效優良,工作成績突出,為企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就應該給予獎勵,一來是對員工努力上的承認,二來激勵員工繼續努力工作,實現更佳的工作表現。年終獎在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發放形式,除了一般意義上的“紅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紅,有的是“雙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獎金。但是.企業在發放年終獎的時候考慮的並不簡單,有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獎勵員工們在一年當中所付出的勞動,但也有一些企業發放年終獎的時候是不得已而為之。
年終獎的計算
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行為,目前的法律、法規並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故一般來說,年終獎的計算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或規章制度發放。當然,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均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發,也可以根據本年度的綜合經營狀況以及勞動者個人年度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
休法定假應照發年終獎
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均屬於法定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護法》、《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的規定,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並支付報酬,用人單位自然也就必須全額支付“年終獎”,而不得扣除。
提前離職該拿年終獎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那麼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如果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都未規定年終獎,但事實上已發年終獎,用人單位也必須向離職勞動者發放,從司法實踐上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同樣會支援此類離職勞動者按照在崗時間,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未滿一年也有年終獎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或是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新進入、未滿一年的勞動者確已付出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約定或比例向其發放年終獎。
年終獎不能拖欠
就性質而言,年終獎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因為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企業年終獎發放方案標準8
一、目的與意義:
明確銷售人員年終獎金的計算標準,同時為銷售人員的薪資調整、職務晉升及年終獎的發放提供依據。
二、發放時間:
春節前指定日期發放。
三、獎金構成:
年終獎金由“第13個月工資”與“獎勵基金”構成。
四、第13個月工資:
數額構成:年度月平均工資×(在職月數÷12個月)
五、獎勵基金:
1、獎勵基金:年度實際銷售總額×5‰。
2、獎勵基金劃分:省區經理設名次兩名佔“獎勵基金”的40%;業務代表設名次三名佔“獎勵基金”的60%。
3、獎勵基金髮放:以“年終績效分值”排名,省區經理:第1名60%、第2名40%,共計2名;業務代表:第1名40%、第2名35%、第3名25%,共計3名。
六、年終績效分值計算方法:
1、年終業績績效分值=年度實際銷售額÷年度目標銷售額×權重(60%);
2、年終工作績效分值=年度工作績效總分÷在職月數×權重(40%);
3、年終績效分值=年終業績績效分值+年終工作績效分值。
例:小林20xx年目標銷售額為20萬,實際完成銷售額為15萬,且12個月的平均工作績效達成率為80%,小林的年終績效分值為:
1、年終業績績效分值=150000÷200000×60%=75%×60%=45%
2、年終工作績效分值=80%×40%=32%
3、年終績效分值=45%+32%=77%
即:小林年終績效分值為:77分(注:在績效考核中達成率1%即為1分)
七、相關規定:
1、在公司工作時間<6個月或年終績效分值低於60分的人員不參與獎勵基金髮放方案。
2、公司領導或部門主管提出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不計發第13個月工資及獎勵基金。
3、年底發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崗位,如發薪前離職,包括髮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計發第13個月工資及獎勵基金。
企業年終獎發放方案標準9
一、總則
(一)為了規範員工年終獎金髮放管理,確定年終獎金髮放的程式及額度,本著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提高員工的忠誠度和歸屬感及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獎金髮放。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發展規劃特制定本年度獎金髮放方案。
(二)本規定僅適用於長沙先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所有在職已轉正員工。
(三)考勤、績效考核時間
二、年終獎金的分配
(一)考評由綜合部依據《公司人員考勤表》、《先馳投資員工手冊》得出考評結果上報董事會。
(二)獎金分配以轉正後員工工作時限標準進行核算,獎勵分配原則如下:工作時限年終獎金
3個月≤x<6個月當月工資的30%
6個月≤x<12個月當月工資的`50%
12個月≤x<24個月當月工資的90%
24個月≤x當月工資的110%
三、發放方式
(一)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下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7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30%。
(二)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上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5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50%。
四、確定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範圍
(一)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時間超過3個月的員工有資格參加年終獎金分配。
(二)下列員工不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1、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專案股權獎勵者;
2、即將辦理或正在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
3、年度請假超過10天的員工(含病假、事假);婚假和產假除外。
4、次年五個月內離職的員工,年終獎金全部衝抵應發工資。
五、其他
經公司董事會商議,年度不能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可提前發放當月50%的基本工資。(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專案股權獎勵者除外)
六、附則
(一)本規定的解釋權、修改權歸董事會所有。
(二)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企業年終獎發放方案標準10
按公司統一方案,20xx年度自營店鋪員工按以下方案發放年終獎。
一、年終獎
1、導購試用期統一按1個月計,試用期不計算年終獎,如果某導購入職時間為20xx年6月15日,則轉正時間為20xx年8月起,工齡係數為5/12;滿1年的員工無試用期,工齡係數為12/12。
2、應發年終獎=基本工資×公司目標任務完成率(0.85)×工齡係數(導購,店長的基本工資均為700元)
3、例如:摩爾吳文平20xx年3月9入職,則計算8個月年終獎。即:700元×0.85×8/12=397元
4、計算截止日期20xx年12月31日。
5、當月有違規、曠工的不計算當月年終獎。
20xx年元月份離職的不計算年終獎。
二、年終禮品
20xx年元月份在職員工每人發放標牌價398元的高階化妝鏡1個。
三、年終會餐
各店鋪員工由成都中心統一組織到成都進行聯歡會餐,未參加會餐的員工每人發放50元年終會餐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