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9篇)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小編給大家精心準備了企業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9篇)歡迎大家閱讀與收藏。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1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辦公室人員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不請假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出現曠工現象及擅自離崗,超過30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無法及時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週日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自行安排,節日值班由集團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副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特殊私事需要中途離崗, 必須向所屬單位負責人請假;待領導批准方可離開單位;

  六、公司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下班的應請假,未經批准而不按時上下班的作曠工處理;

  七、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杜絕酒後駕車;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2

  公司員工假勤種別主要分為:年休假、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養假、長產假、保胎休息)、哺乳假、工傷治療假、喪假等。

  員工休假必須在休假前填寫休假申請單,經相關領導同意並報人力資源部核准後,方可安排休假。員工遇特殊或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辦理手續的,必須在假後兩日內書面說明理由並補辦相關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

  公司所屬各單位和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均須遵守本制度。

  請假制度

  事假

  請假條件及時間:連續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請事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假期待遇及相關規定:員工請事假按照其個人的日標準工資額(本人崗位薪級工資額除以21.75天)如實扣減請假日工資。誤餐費、通訊交通費等與出勤掛鉤考核的其他工資性收進也相應扣減。事假期間獎金扣減標準按照各單位的獎金分配考核辦法執行。

  審批程式:個人申請,單位主管同意,報人力資源部核准。

  病假

  請假條件及時間: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出具醫院證實或醫生的休息建議書後可以休病假。

  病假的`時間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病假待遇規定:

  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崗位薪點(級)工資,下同)的80%;

  (2)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

  員工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

  (3)獲得全國或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的員工,發給本人工資的100%。

  誤餐費、通訊交通費等與出勤掛鉤考核的其他工資性收進也相應扣減。病假期間的獎金扣減標準按照各單位的獎金分配考核辦法執行。

  (1)本人申請、醫療衛生部分證實後由員工所在部分報人力資源部核准。

  (2)員工連續病假時間按一年內的時間累計。

  產假(護理假、計劃生養假、長產假、保胎休息)

  假期規定及相關待遇:

  (1)女職工生養請產假,憑生養證到所在單位辦理請假手續,報人力資源部核准。

  (2)女職工生養享受90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雙胞胎生養的,每多生養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24週歲以上生養為晚育,晚育的初產婦,可延長產假30天,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可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

  男女職工為了實行節育而實施的人工流產或節育手續後需要休息的,可請計劃生養假,經公司工會計劃生養治理職員核准後,報人力資源部。

  女職工懷孕三個月內流產的,持本單位醫療、保健機構和縣級醫療、保健機構證實,給予產假20~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按正常產假處理。

  產假、護理假、計劃生養假期間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婚假

  假期規定

  (1)職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按行程遠近可另給路途假。

  (2)實行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

  假期待遇及相關規定:在批准的假期內,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假期所發生的路途用度自理。

  審批程式:本人申請,單位主管同意(須經計生治理部分稽核),報人力資源部核准。

  喪假

  假期規定:

  (1)職工的直系支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經所在單位領導批准並由人力資源部核實,給予喪假3天。如死亡的直系支屬在外地,可按路程遠近,酌情增加路程假。

  假期待遇:

  (1)在批准的假期內,員工工資照發,獎金等與出勤掛鉤考核的其他工資性收進按各單位的獎金分配考核辦法執行。

  (2)假期所發生路途用度自理。

  4、審批程式:本人申請,單位主管同意,報人力資源部核准。

  年休假

  休假條件:

  a、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員工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b、員工當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1)員工依法享受冷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假期規定: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進年休假的假期

  假期待遇及相關規定:

  (1)在批准的假期內,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2)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員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3)用人單位經員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員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進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進。

  (4)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進。

  (5)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進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5、審批程式:本人申請,單位主管同意,報人力資源部核准。

  具體法定假期規定與待遇:

  1、法定節假日

  1、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全體員工每年享有以下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1、2在上述法定節日中休假薪資福利照付,如法定節假日適逢週末,其補假參照國家相關規定並根據公司實際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1、3法定假日內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或8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薪資。

  加班薪資=日工資基數×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數×3

  其中,日工資基數=月崗位工資基數/21.75

  1、4部分員工的法定假日

  國際婦女節屬於部分人員的法定假日,女員工放假半天,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予補假。

  公司具體考勤制度

  1、所有員工上下班須親自打卡(用門禁系統的出入證打卡,電腦自動記錄)。若因故不能按時打卡者,須由本人填寫《免打卡單》說明原因,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兩個工作日內上交給行政助理。每月行政人事部彙總各部門考勤表,並將考勤表交財務部作為工資發放的依據。

  2、除特殊情況,。過層開表彰,發放獎金,員工一律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對代他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一經查實,違紀雙方均罰款100元。

  3、忘記帶卡或未打卡的員工須到前臺行政助理處如實登記上下班時間。一個月內,按規定的正常時間上、下班的員工,公司允許忘帶卡或忘打卡三次。從第四次開始,每發生一次罰款10元。

  4、員工一月內無故遲到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並且累計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超過以上規定者,按曠工情況處理。

  5、員工一月內第一次早退,扣減當月工資10元;第二次早退,扣減當月工資20元,第三次早退,扣減當月工資30元。一個月早退超過三次者,或累計早退時間達到30分鐘者,按曠工情況處理。

  員工曠工認定辦法:

  1每天無故遲到、早退超過半小時的,或遲到、早退次數在3次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遲到或早退超過4小時的,按曠工1天處理;

  2各類假期期滿後,未經批准不按時上班或既不銷假也不上班的,按實際曠工天數計算;

  3拒不接受領導分配的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實際未上班的時間計算曠工時間。

  員工曠工處理辦法

  1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工資;

  2曠工1天扣除當月工資的5%;

  3連續曠工2天扣除當月工資的10%並通報批評。

  4連續曠工3天者,扣除當月工資的30%並通報批評。

  5連續曠工4天以上或一年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6凡屬曠工情況,除以上處理方法外,還將按規定扣發其本人部分績效工資、第13個月工資、獎金等。

  行政人事部負責每月公佈一次員工考勤情況。

  凡員工違反公司規定時,罰款金額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本規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3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五、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4

  為保證工作秩序的正常開展,加強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員工(指副總經理級別以下人員)必須簽到。

  二、按時簽到:上午上班8:30以前簽到,下班12:00以後簽退;下午上班13:30以前簽到,下班6:00以後簽退。(簽到、簽退時間隨公司作息制度相應調整)

  三、如因公事外出,不能按時簽到、簽退者,由本人外出歸來次日寫出情況說明,交本部門經理簽字批准後,報總檯或考勤管理員備案。如無簽到又無原因說明者,按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因私事請假或請病假(有醫院證明)的員工,必須寫出書面申請,按請假規定程式審批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禁止代他人簽到。發現代他人簽到者,公司將對代簽到者進行處罰,第一次違紀扣1分,第二次違紀扣2分,第三次違紀扣3分,依次類推。違紀三次以上者,除作以上處罰外,取消本年度評先及加薪資格。嚴重者給予開除處分。

  六、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1分;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1小時以下者,每次扣2分;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七、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簽到者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發當月薪金的10%,曠工1天扣發當月薪金的20%,曠工2天扣發當月薪金的40%,曠工3天或以上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當月連續曠工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天者,公司將按規定做除名處理。

  八、品質部、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對考勤情況跟蹤監督。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考勤及休假管理,嚴格勞動紀律,維護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員工的身心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部門負責人職責

  (一)部門負責人為考勤休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員工請假的真實性負責;

  (二)核准和審批員工出差、因公外出、請假等。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

  (一)人力資源部為考勤休假的監督管理部門;

  (二)負責統計每月員工出勤情況,考勤結果是計發工資、獎金、補貼、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三)負責根據員工的出勤情況,計算員工工資、補貼等。

  第三章工作時間

  第五條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一週五天工作制,即週一至週五為正常工作日。每日標準上班時間為:

  上午08:30—11:40

  下午12: 40—17:3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第六條考勤方式

  (一)公司統一實行指紋打卡的考勤方式,員工在工作日上班、下班、中途因公務外出時均需進行考勤記錄。

  (二)若員工因機器故障或無法識別等特殊原因而無法打卡,需在上、下班時親自到考勤管理人員處登記考勤,在《手工考勤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上、下班時間。

  (三)因出差或公務外出無法按時打卡的員工,考勤核算均以釘釘中備案的《出差審批表》、《因公外出審批表》為準。未登記或未經籤批,按曠工處理。

  (四)出勤期間不得無故離崗,不得辦理私人事務。

  (五)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

  第七條遲到早退

  (一)晚於規定的上班時間到崗且未超過30分鐘者視為遲到;無正當理由早於規定的下班時間離崗且未超過30分鐘者視為早退。

  (二)員工每月有三次10分鐘(含)以內緩衝時間的機會,其不計為遲到,但不包括開會等情況。因惡劣天氣(颱風、暴雨等)或重大交通事故半小時以內到崗者不計為遲到。

  (三)遲到10分鐘(含)以內者(當月遲到次數≥4次時,3次緩衝次數不計入內)或無正當理由早退10分鐘(含)以內者,遲到/早退每1次折算為1小時事假處理。

  員工遲到10分鐘以上且30分鐘(含)以內者,或無正當理由早退10分鐘以上且30分鐘(含)以內者,一個月內遲到/早退每2次視作半天事假處理。

  (四)每月遲到早退情況,是當月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曠工

  (一)員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請假手續尚未獲批而休假,視作曠工處理。

  (二)上班中途離崗1小時以上,以不正當手段騙取休假,打架鬥毆致傷而停工休息,無故不參加公司團體活動,晚於規定的上班時間且超過30分鐘到崗,早於規定的下班時間離崗且超過30分鐘,或休假期滿後仍未出勤等情況均視為曠工。

  (三)曠工的最小計算單位為半天(0.5天)。凡曠工者,按照2倍工資扣款作為處罰,即:曠工扣款=月基本工資/21.75×曠工天數×2。另外礦工期間的績效工資全額扣除。

  (四)員工累計曠工時間3天(含)以上,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因公外出

  (一)因公外出是指員工因公司業務需要,離開公司辦公場所,但在公司所在地市內活動。因公外出不享受出差補助。

  (二)員工因公外出,需提交《因公外出審批單》,經核准後方可外出;若未經核准私自外出,則以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請者,員工本人應口頭(電話)告知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及外出時間,回公司後2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三)員工因工作性質需頻繁因公外出者,可按周進行審批,並在《因公外出審批單》中明確每天具體的因公外出時間。

  第十條出差

  (一)出差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離開公司所在地市的活動。員工出差時間段若跨越休息日,休息日不計加班。

  (二)員工連續出差超過15天(含),返回後可帶薪休息一天。員工連續出差超過30天(含),返回後可帶薪休息兩天。

  (三)員工出差應至少提前半天填寫《出差審批單》,經有關領導核准後方可出差。《出差審批單》須抄送人力資源部考勤管理人員。如因特殊或緊急情況無法預先簽批《出差審批單》者,需電話向分管領導報批,並告知考勤管理人員,同時填寫《出差審批單》。

  (四)如無特殊情況,出差前未填寫《出差審批單》,出差過程中或者返回公司後補辦出差審批手續,則扣除一天出差補助(出差補助相關規定詳見《差旅費管理細則》)。

  第四章請休假管理

  第十一條請休假種類

  本制度所涉及的國家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按照國家及公司所在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事假、病假(醫療期除外)、年休假休假天數為實際工作日;婚假、產假、哺乳假、喪假、工傷假休假天數含法定節假日。

  第十二條事假

  (一)員工凡因個人事宜不能按照規定時間出勤者,均應事先在釘釘提交《請假申請表》,三天或以下的由部門經理批准同意,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同意。

  (二)事假為無薪假,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補貼等各項待遇。

  (三)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扣款計算方式:事假扣款=月基本工資/21.75/8×事假時數。

  (四)員工單次事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年累計事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0天。每超過一次月度績效考核進行分數酌減。

  (五)除因公外出或出差外,員工在上班或下班時產生未出勤打卡的情況,一律按照半天事假處理,如上下班均未打卡,一律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病假

  員工因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依下列規定請病假:

  (一)病假須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就診記錄、病歷卡、病情證明單、醫藥費證明等請假證明單資料,並報請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確認;無醫院開具的就醫證明,則按事假處理。如因情況緊急、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無法正常辦理請假手續的,在恢復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逾期無效。

  (二)病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0.5天,員工累計休病假時間不得超過法律醫療期規定的時間,病假扣款計算方式:

  1、當月累計病假天數≤3個工作日,則扣款額度按照每小時平均工資的30%計算,即:病假扣款=月工資/21.75/8×30%×病假時數;

  2、當月累計病假天數>3個工作日且≤10個工作日,則扣款額度按照每小時平均工資的50%計算,即:病假扣款=月工資/21.75/8×50%×病假時數;

  3、當月累計病假天數>10個工作日,則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算。

  (三)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就醫治療時,可按照《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及天津市相關規定,享受醫療期相關待遇。醫療期累計計算,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四)病假期間根據實際請假天數扣發月度績效工資及年度績效獎金。

  (五)病假工資不能低於本市(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公司認為員工提供虛假病情資訊或假資料或故意誇大病情的,有權要求員工到指定醫院複查,費用由公司先行墊付。複查結果屬實,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複查結果表明員工提供虛假資訊或資料的,其虛假行為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休假期間視為無故曠工。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經查屬實,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補休

  (一)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須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員工須在當月補休有效期內,事先填寫《調休申請表》申請補休,未按規定事先辦理補休手續而自行補休的,視為曠工處理。補休時長每月安排補休天數不超過一天,當月有效,逾期作廢。補休時間須根據工作情況統籌考慮。

  第十五條年休假

  (一)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員工依法享受的婚假、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二)職工帶薪年假天數: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

  3、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

  員工入職當年年休假天數按照當年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折算。即按照【(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工作自然天數÷365天)×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1、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屬上述1~3所列情形而當年已休過年休假的,則應在下一年停休年休假。

  (四)員工申請年休假時,需辦理相應請假手續,經核准後方可休假。公司根據經營管理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員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五)原則上年休假在應在本自然年度內使用,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確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使用的休假天數,由人力資源部核准,可延至次年度3月前使用,到期仍未使用完畢的年休假將不再另行安排補休。

  (六)員工可使用當年年休假同等天數折抵病假、事假(折抵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申請人須在《請假審批表》中註明折抵情況。

  第十六條婚假

  (一)轉正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在勞動合同期內領取結婚證的,可享受7天婚假,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假期連續計算,包含公休日及法定假日。

  (二)員工需憑結婚證可申請婚假,婚假自勞動合同期內辦理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有效,過期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休。婚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十七條產假

  (一)產檢假

  女員工在懷孕期間,憑藉產前檢查建檔可享受帶薪產檢假。超過以下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1、懷孕第1~7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2、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3、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二)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的,可享受帶薪產假128天;

  2、難產的增加帶薪產假15天;

  3、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帶薪產假15天。

  4、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按照基本工資計算。

  (三)陪產假

  男員工配偶正常生育的,可享受帶薪陪產假7天。男員工陪產假,應提供配偶單位出具的休產假證明或孩子的出生證明。

  (四)流產假

  1、女員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可享受帶薪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超過4個月流產時可享受帶薪產假42天。

  3、流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按照基本工資計算。

  (五)保胎假

  女員工按計劃生育懷孕,如員工身體虛弱且工作許可,經公司同意,由醫院提供證明,可請保胎假,期間享受病假待遇。

  第十八條哺乳假

  女員工生育後,嬰兒不滿一週歲時享受每日哺乳假,每日2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每次增加30分鐘哺乳時間。

  第十九條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持死亡證明員工可給予3天喪假;員工的旁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持死亡證明可給予一天喪假。親人在外地去世,本人需要前往料理喪事的,喪假酌情延長(以合理的往返時間計算)。

  第五章考勤休假審批程式

  第二十條審批流程

  員工因公外出、出差或請假應按不同考勤類別填寫審批單(須提供證明資料的須附證明資料),並提前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具體審批流程參見下表。

  第二十一條請假核實

  員工請假時,應告知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予核實請假事由;因故未能事先請假,或請假期間需要續假者,應於當日電話告知部門負責人,同時辦理補(續)假手續,過期未辦理手續者視為曠工處理。

  第六章考勤休假紀律

  第二十二條員工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嚴格遵循相關審批流程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處。

  第二十三條考勤作弊者、擅自修改考勤記錄者、提供虛假休假資訊或證明資料者,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經查屬實,則在當年度內不允許參與升職、加薪。情節較為嚴重者給予降薪、降職處罰。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執行。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6

  按照行為規範的要求,對違反規定的保安人員,為達到以懲為戒的目的,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10-20元。並對違反以下規定兩次的,除罰款以外,給予警告一次。

  1、遲到早退在半個小時以內的;

  2、對保安人員儀表形象的要求(如發蓄、蓄鬚,染髮等);

  3、執勤時不著保安服裝或著裝不整(包括服裝不清潔);

  4、執勤時看書報等刊物,收聽錄音機及做與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

  5、私自撥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或將電話借與他人使用;

  6、執勤時私自待客或容留非執勤人員;

  7、不服從領導安排,不按時換崗,違反工作規定;

  8、工作態度不認真、散慢,執勤中相互打鬧;

  9、違反行內規範的其它情形,且情節較輕的。

  對違反行為規範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50一100元,並給予警告一次。

  1、擅自脫崗、串崗、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上崗前飲用含有酒精類飲品;

  3、因工作失職,客戶提出意見或不滿的;

  4、未經允許,私自與他人串班或離開崗位者;

  5、不按時參加集體會議或集體活動者;

  6、違反行為規範的其它情形且情節較重的。

  (一)、物業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全文內容

  (二)、員工積分制度積分細則管理辦法

  (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是什麼

  (四)、大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五)、員工宿舍衛生管理制度全文內容

  (六)、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及流程是什麼

  (七)、企業辦公室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八)、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罰的相關規定

  (九)、公司員工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全文

  (十)、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全文解讀

  對嚴重違反行為規範的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按規定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受到三次警告處罰者;

  2、執勤時睡覺及擅自脫崗造成嚴重後果者;

  3、工作時間飲酒或飲用含有酒精類飲品者;

  4、私自動用客戶物品或車輛的,對造成損失的,後果自負;

  5、不服從管理,自行其事,頂撞辱罵領導者;

  6、利用職權私自收受客戶錢、物者;

  7、執勤時與賓客發生嚴重衝突、鬥毆,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8、執勤時聚眾飲酒、鬥毆,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者;

  9、私自曠工兩天以上者;

  10、違反行為規範的其它情形,且情節嚴重的。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7

  一、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六上班。

  作息時間為:上午08:30 —— 12:00

  下午14:30 —— 18:30

  三、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簽到考勤,簽到有效時間為上午8:30之前。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報道簽到的,應提前通知或打電話通知辦公室,並在考勤表中註明事由。

  3、遲到/早退規定:凡超過公司規定上班時間均屬遲到;凡未經批准,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均屬早退。無故遲到/早退半個小時以內扣10元,遲到/早退半個小時以上、一個小時以內者扣5元,遲到/早退一個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4、曠工規定:凡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到崗即為曠工。曠工一天從工資中扣20元。

  5、加班規定: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應在考勤表中註明,未註明不按加班處理。加班時間可以調休或按1:1的比例衝抵事假、病假等。

  6、員工如遇特殊情況(如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未能按時到崗的,應提前打電話通知辦公室,得到許可後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按遲到、曠工處理。

  四、請假規定

  1、員工請假應按規定填寫《請假條》,並經經理批准後,將請假條上報考勤備案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即使辦理請假手續,應向領導說明。

  2、員工請假在二天以內的,由經理批准;二天以上的應由經理稽核,總經理簽字批准。休假時間結束後,無故未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五、節假日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每週日休息一天。

  2、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進行調休。

  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行。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8

  一、目的

  近期公司員工遲到現象嚴重,為加強員工的考勤管理,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人員。

  三、上班時間

  1、業務部: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45,晚上18:30—20:00

  2、技術部: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45

  3、行政部: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45

  4、生產部: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45,晚上18:30以後視為加班時間。

  5、股東:即日起公司股東需按時上下班,打卡記錄出勤時間,上班時間與其管轄部門一致。

  四、缺勤處理

  1、業務部:每月遲到、早退一次者扣發當月全勤獎100元,遲到、早退3次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每次遲到、早退達到半小時者扣發當月半天工資,遲到、早退達到一小時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擅自不到崗,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2、技術部:每月遲到、早退一次者扣發當月全勤獎100元,遲到、早退3次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每次遲到、早退達到半小時者扣發當月半天工資,遲到、早退達到一小時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擅自不到崗,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3、行政部:以其月工資的10%計提全勤,每月遲到、早退一次者除無全勤獎外,按月工資的10%進行處罰,每次遲到、早退達到半小時者扣發當月半天工資,遲到、早退達到一小時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擅自不到崗,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4、生產部:每月遲到、早退一次者扣發當月全勤獎,遲到、早退3次者除無全勤獎外,按月工資的(除加班工資外)5%進行處罰,每次遲到、早退達到半小時者扣發當月半天工資,遲到、早退達到一小時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擅自不到崗,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股東:每遲到、早退一次從月工資中扣發100元,並召開會議向全體員工道歉。

  五、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給予100元處罰。

  2、因卡鍾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登記上下班時間。

  3、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者,應事先向總經理彙報,待返回公司後及時找總經理籤卡。

  4、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應及時找其所屬部門經理籤卡,否則做缺勤處理。

  六、假期

  1、假期類別:公司假期分為法定節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

  2、請假流程:員工請假應事先到人事部領取請假單,將填好的請假單交於本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批,獲批准後交人事部備存。

  3、病假:員工每月可享有一個工作日帶薪病假,如請病假無全勤獎,需在返崗後出具病假證明,交人事部稽核。如未能提供醫院證明,需直接管理人員當面證實,上報總經理審批方能生效。員工請病假2個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個工作日起,除無當月全勤獎外,按請假天數扣發當月工資。

  4、事假:按請假天數扣發當月工資。

  5、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15天有薪假。

  6、喪假:直系親屬享有3天有薪假期,其他親戚1天。

  7、產假:女員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女員工懷孕流產的給予3天休假,男員工妻子生小孩享受5天照顧妻子有薪假。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第1條 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式:

  第2條 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 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後,按照《請假規定》呈請各級領導批准,將批准後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 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鑑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鑑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6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並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定:

  第8條 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第9條 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 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 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 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並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 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准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於當日委託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並於事後次日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 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准假,或酌情減少准假時間;

  第17條 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19條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農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 非法定假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週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 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22條 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後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院的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許可權報批;病假的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4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並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經認定後,給予工傷假;

  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定執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

  第25條 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稽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審批。婚假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假期改發補肋工資。

  第26條 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託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7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稽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補肋工資

  第28條 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後需續請的,須透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 本手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10

  第一節工作時間

  1、職能部門上班時間: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3月—8月實行單雙排休工作制,9月—2月實行兩單一雙工作制,週末由部門安排值班人員;

  2、銷售類、銷售管理類、電子商務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時間來衡量工作績效的崗位公司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備案不定時工作制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具體上班班次及時間詳見排班表;

  3、公司聯營專櫃員工,由於經營需要派遣至零售賣場(超市、百貨)工作的員工、須遵守賣場考勤管理規定,如違反賣場考勤管理規定致使公司被處罰或商場開除,公司將做出同等處理。

  第二節考勤規則

  1、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工作時間未經批准擅自不到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曠工。

  2、打卡規範

  一、公司總部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各賣場(專櫃)營業員須依照賣場營業時間正常上下班。

  二、因出差未打卡、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於每週一上午統一提交部門直接主管稽核,並由本部門內勤集中填報籤卡原因,報送人事行政部經理籤卡(如因出差,需附上出差申請單)。否則,均以曠工論處。

  三、專賣店及各賣場人員的考勤由各部門指定考勤人員填寫考勤表並統計,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原始考勤表填寫要求工整、規範。

  四、各部門考勤表逾期未交的(每月5日之前),對部門經理、相關業務人員及考勤人員各處以每延遲一天10元的罰款,如遇節假日可順延2個工作日交回人事行政部。

  五、如員工上班時間遇遲到時,須打遲到卡,嚴禁不打卡或採取其他變相的方式獲得籤卡(如用換休條衝抵),一經核實,將視為弄虛作假行為,一次性處罰50元/次。

  六、特殊人員須經公司總經理特許批准,並在人事行政部備案後,不做考勤監管,凡是未經總經理特批的崗位人員,不得以其他形式籤卡;部門經理不得在考勤卡上籤卡(只能在《員工異常考勤籤審表》上簽字稽核)。

  七、跨部門借調人員做短期工作支援的部門應事先填寫《人員借調單》並作好相關人員的考勤記錄,被借調人員出勤在三天內的,仍由原部門核算並承擔該員工的工資;三天以上的原則上由借調部門負責核算並承擔該員工的工資。

  八、公司所有員工的考勤統一歸口人事行政部管理,員工考勤異常籤卡須經人事行政部經理籤核有效,各部門須配合執行。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簡訊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儘快到辦公室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辦公室核查存檔。

  第三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 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 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 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延長7天。

  第七條 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辦公室簽字後,報總公司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 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2、上班時間:按辦公室具體排班時間為準。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第十條:簽到簽退

  1、公司實行簽到簽退制,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

  2、若員工上、下班未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履行簽到籤走的,須向辦公室管理人員明確原因。

  第十一條 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辦公室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

  3、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12

  一、 按公司規定時間為基準:早 8:00----- 中午 12:00 下午 13:30-----17:30

  二、 打卡規定

  1 、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職的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員工打卡時要求有保安監督。

  2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 1 )早上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2) 晚上加班時間: 18:30------21:30

  3 、因事不能打卡: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提前遞交請假或相關申請,註明請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經主管簽字批准後,交至考勤負責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 、上、下班忘打卡者,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次數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20 元)。

  5 、在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主管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記為曠工。

  三、缺勤、全勤情況

  1 、遲到:上班時間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崗者;

  ( 1:1 ) 3 分鐘 ---8 分鐘按 5 元扣款, 9 分鐘 ------15 分鐘扣款 10 元 。

  2 、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罰款( 50 元)

  3 、遲到、早退超過 15 分鐘以上,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半天(扣款 50 元)

  4 、每個月沒有遲到、早退、事假的員工給予全勤獎金( 50 元),員工公休日補貼每天按 10 元補貼。

  5 、員工出差必須到部門主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出差客戶地址,不完善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 、員工因公外出的經部門主管批准補辦籤卡,部門主管保管好員工籤卡資料在本月底 30 日上交財務保管。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為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最佳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第一條上班時間及指紋管理規定

  1、上班實行六天工作制,具體上班時間如下:

  週一至週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體員工一律實行每一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體打卡時間為:週一至週六,在上班時間8:30和14:30前,下班時間11:30和17:30後打卡;3、上班時間因個人原因外出,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進行處理。

  第二條公出:指因公司相關業務及事務外出。如客戶拜訪、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出視為出勤狀態。如因公出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告知部門負責人,使用釘釘軟體異地打卡並備註外出事項.

  1、員工公出應至部門經理處據實填寫紙質版的《員工外出登記表》,方可外出。

  2、各部門經理/主管應於每週一將《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至綜合事務部,以備考勤之用。若每週內綜合事務部未收到相關材料,上述狀況視為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相關規定處理。若虛造外出理由,一經發現,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三條漏考勤:指員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進行指紋考勤。也未告知綜合事務部。

  1、員工上班或者下班無打卡記錄的,但依據人員證明能證明有在司狀況的,應及時告知綜合事務部。若不能證明有在司狀況,則計為曠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遲到:在工作時間後打卡的視為遲到。

  A、在上班時間後半個小時內打卡,視為遲到。遲到次數每到達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B、在上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打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C、注意事項:員工遲到,入司的時候也務必打卡,否則找不到記錄,按曠工處理。

  2、早退:在下班時間前打卡的視為遲到。

  注:每人每月能夠有三次遲到的機會不予計算。

  第五條曠工

  1、指員工未辦理任何請假、續假手續、未出勤或遲到、早退、無故離崗到達一小時以上。

  2、本制度規定其他視為曠工的狀況(例如,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漏打卡未證明在司狀況)。

  3、曠工處理:按曠工天數處罰薪資。月累積曠工超過六天,視為自動離職,予以辭退。

  第六條考勤核對

  1、綜合事務部每月1日統計考勤狀況。各部門在每週一上午11:00前將完整的《員工外出登記表》交給綜合事務部以便統計,如外出資訊有遺漏或錯誤請在每週一下班前,進行補充,未按時補充,按截止時間前的資訊進行統計。

  2、每月2日,人事專員彙總上月整月的考勤結果,發給各部門進行核對,並在2日時間內反饋問題,以便及時調整。如未反饋則按統計的結果進行處理。

  第七條

  1、遲到與曠工的處罰金,納入公司公益經費中。(公司公益經費主要用在獎勵滿勤的員工,由綜合事務部統計並通告)

  2、每月曠工處罰金原則上不超過薪資的10%。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請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應在休假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2、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總經理批准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4、員工請事假,按相應時數的100%扣除薪資。

  5、連續的事假時間試用期員工不得超過5天,正式員工不得超過15天。

  第二條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療或休養而申請的假期。

  1、若無法提前請假,須在當天上班10分鐘前通知部門經理及人事,並於病癒上班後一個工作日內補齊《請假單》及相關資料至綜合事務部。

  2、一天(含)以內的病假,可不帶給病假證明;連續請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帶給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或正規發票;病假時間以證明或發票上是日期為準。否則按事假計。

  4、員工請病假按相應時數扣除基本工資的60%。

  5、連續請病假時間15天以上的另行處理。

  第三條婚假

  1、因本人結婚且到達法定年齡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曆日),最遲應在休假後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出示結婚證,否則按事假計。

  2、結婚證在員工入職後登記領取的,方可申請婚假;婚假應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無效。

  3、婚假應為連續的假期,不可分開請。

  第四條喪假

  因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係親屬身亡而享受的假期。喪假假期為1-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根據員工實際狀況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能夠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五條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陪產假

  A、貼合國家計劃的規定女員工可享有產假158天(日曆日);申請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且不得分開使用。

  B、女員工懷孕第1—8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懷孕第8個月以上,可享受2天產檢假;天數能夠是當月累積的1天或者2天;申請產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未帶給者按事假進行處理。

  D、男員工給予10天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分段享受;最遲應在休假後一個工作日內出示子女出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計。

  2、產假薪資

  A、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改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B、生育的津貼月數:順產補三個月津貼,難產可再補半個月津貼。

  C、女員工因晚育與領取獨生子女證延長的產假,生育保險未支付生育津貼的部分,按女職工產假前基本工資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貼由員工個人向社保中心進行申請。

  3、產假續假

  A、女員工休完產假後,因個人原因要延長假期的,按事假進行處理,續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按停薪留職進行處理。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審批後執行。

  B、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終止社保關係,但公司與個人繳交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C、產假與停薪留職期間應繳交的社保費用,應在產假前一次性繳足。

  4、女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女員工產假復職後,需要補差工資的,應帶給“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對單”影印件,人事部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差處理。

  第六條帶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2、員工連續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經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員工享受的年休假能夠根據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由公司統一統籌安排。原則上不理解直接申請。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當年未休完的,不累積到次年假期內。

  年假使用週期:從折算後第一年的自然年(新曆年)第一天(1月1日)開始起算,至自然年(新曆年)年末最後一天(12月31日)定義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週期;

  第七條如公司發現假期證明不合格的將視為事假並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工資;如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第八條假期較長的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假滿回公司後需到綜合事務部報到並銷假。

  第九條請假打卡:請假離崗前應打下班卡,請假到崗後應打上班卡。打卡時間應與請假條的時間一致,如出現考勤空白,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如需續假者續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對無限期續假者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第十一條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務需要派遣到外地辦理事務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學習,以上兩種狀況計為出差。第十二條請假辦理程式及審批許可權

  請假按曠工處理的規定: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後到崗一天內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第十三條全勤獎勵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勵100元。

  第十四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各部門應用心落實執行。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14

  01、考勤方式及工作時間

  1、考勤物件為上海公司全體員工。

  2、原則上,上海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使用指紋/人臉識別考勤裝置,並透過考勤系統記錄考勤情況。

  3、職能部門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4、專案服務人員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5、專案秩序人員根據現場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為準進行出勤。

  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現錯誤又沒能及時整改,受傷的就是您的錢包啦!

  02、考勤異常及曠工定義

  1、遲到、早退、忘打卡視為考勤異常;未打卡且無補卡申請或應出勤而未出勤視為曠工;

  2、遲到早退:打卡遲到1秒也是遲到,打卡早退1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遲到早退扣款!

  3、曠工:應出勤而未打卡的,曠工時長在2小時以內的計0。5日曠工,曠工時長超出2小時的計全天曠工。

  特別提醒!根據我們現存的班次時長,一旦產生未打卡且未進行補卡申請的,都將會按照曠工一天計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03、關於補卡

  1、未打卡:確因客觀原因(斷電斷網、指紋脫落、新員工未錄指紋等)導致員工未能正常打卡的,應最晚於異常產生後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後視為正常考勤;

  2、忘打卡:員工上下班未能按時按要求打卡的,應最晚於異常產生後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後記為忘打卡;若未發起補卡申請或補卡申請未透過的,按曠工處理;

  三天!三天!三天!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過時不予補卡哦。

  04、關於請假

  1、所有型別的請假均需提前發起審批,審批完成後方可休假,嚴禁事後補假的產生;

  2、員工因公外出原則上也需提前進行線上外出申請,如確為突發外出,最晚於外出當日發起申請,因公外出同樣不允許事後補單;

  3、調休:調休必須是產生本休加班後方可進行調休申請,即“先加班,後調休”,嚴禁因個人原因將本休天提前;

  劃重點:

  1、所有異常的處理時限為三天,請及時關注自己的考勤打卡情況;

  2、人員請假、外出,均需提前發起申請;

  3、考勤凍結日為次月2日,月底發起的補卡、請假流程需在次月2日前完成審批,次月2日後將無法處理考勤異常

  4、員工考勤週期內遲到/早退/忘打卡共計3次免責機會,超出三次的部分,第4—6次,單次產生考勤異常扣款30元,第7次及以上,單次扣款50元。

  5、連續曠工3天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最後的最後,如果實在是記不住打卡,那就在上下班時間設定兩個鬧鐘吧,動動小手,曠工沒有,豈不是美滋滋嘛!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15

  目的:

  明確出勤紀律,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如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為員工傳效評估提供依據。

  適用範圍:

  全體員工

  責任人:

  行政部經理、各部門、車間考勤員、值班門衛

  內容:

  1.機構設定及工作職責。

  1.1本公司實行人機聯動,二級管理,門衛監督的考勤辦法。設有行政部一級考勤員(兼),部門(車間)考勤員(兼),考勤監督門衛和電腦考勤系統。

  1.2行政部一級考勤員負責公司全體員工的日常考勤檢查、請假、休(調)假登記、月終考勤核對和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的彙總編制。

  1.3部門、車間考勤員負責本單位日常考勤登記,請假、休假報批和考勤表報送。

  1.4各考勤員須如實記錄員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況,協助領導做好本單位紀律管理。

  1.5值勤門衛負責對員工出入刷卡進行監督,並對當班人員外出進行登記。

  2.工作時間

  2.1部門工作時間

  2.1.1部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12:00-13:30為午餐、休息時間。

  2.1.2部門員工指總經辦、總工辦、行政部(不含保安和食堂員工)、財務部、製造部、物流部、工程部、質監部和中心化驗室等單位工作人員。

  2.2生產單位工作時間

  2.2.1生產單位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12:00-12:30為午餐時間。

  2.2.2生產單位員工指製造部屬下的一、二、三、四車間、倉庫;工程部屬下的空調、制水、鍋爐等單位的工作人員。

  2.3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不在工作時間範圍內。

  2.4各部門、生產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所屬員工在工作時間外上班,視為加班。

  3.刷卡管理

  3.1公司全體員工上、下班時須由本人新自在電腦考勤系統刷卡,不得由他人代為刷卡。

  3.2正常刷卡時間為:上午7:30-8:00,下午17:30-18:00。

  3.3在正常刷卡時間內刷卡,屬準時上、下班;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或不刷卡者,按遲到、早退、曠工或缺勤論處,特殊情況按下列各款辦理:

  3.3.1值班、加班人員按其當日上、下班刷卡記錄,由本單位考勤員確認並記錄其工作時間(按小時四捨五入計,下同)。

  3.3.2部門、車間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上、下班時間的員工,可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其工作時間由本單位考勤員確認並錄入考勤表。

  3.3.3調休或請假的員工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的,其請假(或調休)單應有確切記載,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計勤。

  3.3.4當班員工外出辦事時不必刷卡,但須在門衛處辦理出入登記手續。外出辦事至下班時間不能回公司刷卡,應於次日報告本單位領導,由本單位考勤員出具核實證明交行政辦備案

  4.考勤表管理

  4.1各部門、車間的考勤員應於每天上、下班時對本單位員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況予以考查,並如實記錄考勤表。

  4.2各部門、車間的考勤員應於每月五日前將本單位上月的考勤表(應附上當日員工請假、調休或出差單)報送行政部,由行政部勞資員(兼)彙總編制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後報送給財務部。

  5.相關規定

  5.1行政部總考勤員在編制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時,以電腦考勤系統的記錄為準。各部門、車間報送的考勤表與電腦考勤系統記錄有出入,報送人(考勤員)應作出合理解釋,否則不予認可。

  5.2凡不到崗上班亦未按“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規定程式辦理相關手續者按曠工論處。

  5.3凡上、下班遲到、早退5-30分鐘者,每次罰款5元;月累計四次以上者,扣罰崗位工資。遲到、早退30分鐘至90分鐘者按缺勤計,遲到、早退9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

  5.4凡工作時竄崗、溜崗、睡崗者,每次罰款50元。

  5.5凡上班時幹私活,辦私事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停工一個月處理,取消年度獎金。

  5.6凡當年遲到、早退累計6次以上者;竄崗、溜崗、睡崗累計達3次者;上班時幹私活、辦私事達2次以上且經教育不改正者,不得參加年度先進員工評比,年度考核不得評為良好或優秀。

  6.附則

  本管理制度各款規定與其它SmP衝突時以本制度為準。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16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時間

  1、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50至12:00,下午為1:10至5:30。每週六、週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2、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

  3、 所有人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4、 遲到一小時之內,8:55—9:00到公司的算遲到,以1元/分鐘處罰(主管翻倍),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5、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6、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並核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 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為曠工。

  3、 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後准予補假。事後申請一月不得超過3次,超3次者則視為曠工。

  4、 員工無故曠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時的工資外,並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5、 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於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籤核後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 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邊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 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醫師診斷必須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現住院者,以1年為限。

  4、 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 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須有公立醫院的醫生證明,並經行政部門稽核)

  5、 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核准許可權

  1、1-3天由直屬核准。

  2、4-6天由經理核准。

  3、7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准,轉交前臺,由前臺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 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並填具請假卡,由主管核准,轉交前臺,由前臺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 其他零星事務,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物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2、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50至12:00。 下午:自13:10至17:30。

  第三條 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

  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四條 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後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五條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六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一次扣除5元。

  第七條 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並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八條 員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視為早退,上項簽註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註為限。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17

  第一條為加強考勤管理,規範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週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於上班時間後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為遲到;10分鐘後簽到出勤者視為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為曠工一天。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為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先到公司簽到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總經辦批准,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准,交總經辦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

  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棄休假,視為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為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節(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條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嘉祥、汶上三聯商場,嘉祥工業園,參照本規定製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1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 公司上班時間為9:00~17:00.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條 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

  第四條 其他工作時間制度:

  1. 縮短工作時間。主要針對特別繁重和過度緊張勞動,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職工。

  2. 計件工作時間。按計件定額工作。

  3. 不定時工作時間。主要為公司領導、外勤、部分值班人員、推銷員、司機、裝卸工等,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

  4. 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 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製度。

  1. 每週公休日2天。

  2. 法定節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

  (2) 春節,放假3日;

  (3) 國際勞動節,放假1日;

  (4) 國慶節,放假2日;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如婦女節、青年節、建軍節、少數民族節日等。

  第四章 考勤範圍

  第六條 公司除高階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 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 考勤辦法

  第八條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未採用考勤機的,可填寫員工考勤表。

  第九條 任何員工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簽到。

  第十條 員工忘記打卡或簽到時,須說明情況,並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一條 考勤設定種類:

  1. 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 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 曠工。無故缺勤。

  4. 請假。可細分為幾種假。

  5. 出差。

  6. 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 調休。

  第十二條 員工須出示各類與考勤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統計及評價

  第十三條 行政主管負責每月填寫月度考勤統計表。

  第十四條 公司透過打分法綜合評價每個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十五條 考勤計分辦法。

  1. 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2. 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3. 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4. 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五級:

  優: 90分以上;良: 80~90分;中: 70~79分;及格: 60~69分;差: 60分以下。

  第十六條 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19

  1、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冷鏈物流專案所有員工。

  3、工作時間:

  ⑴夏 至:上 午:8:00—12:00,下 午:14:00—18:00;

  冬 至:上 午:8:00—12:00,下 午:13:30—17:30;

  ⑵ 每個月4天帶薪休班,各部門根據工作情況合理安排人員休班,並填報休班申請表,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後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⑶ 全勤獎勵:因工作或崗位原因放棄個人休班而工作的,1個工作日獎勵40元,2個工作日獎勵100元,三個工作日獎勵150元。

  4、考勤制度:

  ⑴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⑵ 簽到次數: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⑶ 簽到時間:簽到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⑷ 因公外出未簽到:因公外出未能簽到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由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外出前將登記表遞交到綜合管理部;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因忘記簽到者,應填寫《未簽到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證明其出勤情況,並審批,最後交由綜合管理部。

  上述情況考勤由各部門負責人協助綜合管理部進行管理。

  5、請假制度

  ⑴ 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⑵ 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透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⑶ 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綜合管理部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5)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綜合管理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6、休假制度

  ⑴ 假期種類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再送總經理審批;最後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⑵ 請事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在緊急情況下不能提前申請的,可以在休班發生的當天以口頭(或電話)形式向上級請假,上班後一週內補辦請假手續,交綜合管理部備案。

  ⑶ 病假

  ◎病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需開病假證明;

  ◎三個工作日以上的,應有醫院的病歷影印件,住院須有《住院通知單》和病歷影印件,並將此證明附在請假單後;

  ◎請長假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者,公司將根據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病假前2日為帶薪假期,超2日以上病假按事假處理,一天病假按1個工作日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⑷ 事假

  ◎1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1個工作日以上,3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部門經理同意後由主管副總審批;3個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門經理、主管副總同意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審批後的請假申請交綜合管理部備案(此條同樣適用於婚假、產假、喪假的審批)。

  ◎若連續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須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否則公司將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事假為無薪假期,一天事假按1個工作日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連續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⑸ 婚假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在崗兩年以上的職工婚假增加到10個工作日。

  ◎婚假需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按請假審批許可權,逐級上報,最後報綜合管理部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婚假只能在結婚日後3個月內休完,試用期及到崗1年以內的員工不享受婚假。

  ◎公司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父母、岳父母)死亡,可申請3個工作日喪假。家住市外或是省外適當給予路途時間。

  ⑹ 年假

  ◎員工自與公司簽定正式勞動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每年享受3個工作日帶薪假;滿三年的(含第三年),每年可以享受5個工作日的帶薪假。

  ◎休假前必須安排好個人工作,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為前提。

  ◎員工帶薪年假須在次年內休完,不得累計,且兩年年假不能連休,年假和其他帶薪假也不能連休。

  ◎員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動衝抵年假。事、病假衝抵年假不作扣款處理,衝抵完後,再按所請事、病假天數扣款。

  ◎員工休事、病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當年不享受年假;當年已享受年假的,應將已享受部分從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⑺ 產假:

  ◎ 凡與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員工可享受,其餘按病假處理。 ◎ 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滿

  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的流產的

  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

  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 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2天陪產假。

  ◎ 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前檢查、哺乳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 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⑻ 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及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公眾假期,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假,期間為帶薪假日。

  7、遲到、曠工管理制度

  ⑴ 在規定上班時間之後一小時之內到崗為遲到;遲到或早退超過10分鐘小於30分鐘做警告處理;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小於60分鐘的扣款10元。

  ⑵ 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⑶ 曠工0.5工作日扣除當日工資;曠工1個工作日扣除2倍當日工資。

  ⑷ 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扣發15天工資或是根據情況強制辭退。

  ⑸ 未簽到且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說明,則視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實到時間以遲到、早退、曠工計算。

  8、其他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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