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車輛管理制度模板(精選6篇)

企業車輛管理制度模板

  企業車輛管理制度該具備什麼特性?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企業車輛管理制度模板(精選6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車輛管理制度模板(精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車輛管理制度模板1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單位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由辦公室負責人指派專人調派,車管專人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單位人員因公用車須於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填寫《派車單》;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3.每車應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並停止其借用權利。

  4.每車設定“車輛使用記錄表”,由會計於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瞭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併轉辦公室稽核。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人員使用。

  2.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3.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4.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單位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

  5.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私用”,並經領導核准後轉財務部會計稽核。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並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8.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於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三條車輛保養

  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核准後方得送修。

  2.車輛應由指定各廠牌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可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500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絡請求批示。

  4.如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第四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因公務經特批的情況除外)。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並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單位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單位經協商後共同負擔。

  關於車輛使用的規定

  公司的車輛專供於公司的業務,一切為公司服務是司機的天職,為真正起到這一作用,特做如下規定:

  公司的高檔轎車只供公司中高層以上領導公出使用。

  普通轎車供公司採購、業務、現場服務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員因公務需用車時,必須由公司統一安排,司機方可出車。個人私事一律不準動用公車。

  司機不得擅自用車,不得用公車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

  擅自用車一經發現輕者扣當月工資的50%,重者當場解聘。

  汽車司機要作好汽車的養護工作,按使用說明保養汽車。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區縣),如未經批准者用現金加油,產生的費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誤使車輛損壞,由司機本人負責修理,所有費用由本人承擔。

  企業車輛管理制度模板2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車輛:公司新BV2719新QS0533

  二、車輛管理

  1、機負責維修、檢驗、保養、清潔等。

  3、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

  4、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車輛管理員說明原因。

  三、車輛使用

  1.車輛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以外人員使用、不得將車輛給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

  2.單位員工借用他人車輛或自帶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費用後果均有責任人自行承擔,與公司無任何關係。

  3、駕駛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5.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經領導同意後方可使用。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外觀良好,使用後並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8.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於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四、車輛使用費用管理

  1、每次出車產生費用時,司機應及時附上報相關的憑證交給車輛管理員稽核整理。

  2、車輛管理員應認真稽核並保管司機的行車記錄。

  3、由於司機違章造成的費用,由司機全額承擔。

  4、車輛管理員應每月核對車輛的實際行駛里程與《車輛行駛記錄表》的總里程,將誤差控制在5%以內。否則,應徹查原因並予以糾正。

  四、車輛用油管理

  1、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公司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用量和公里數必須相符。

  2、車輛需加油時,由駕駛人從公司借支現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墊付,再憑相關票據到公司報銷。

  3、駕駛員在加油後,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並按順序在《車輛行駛記錄表》上登記;否則造成加油資料無法確認的,車輛管理員有權對該駕駛員批評或處罰。

  五、車輛保養

  1.車輛應建立保養手冊錄保養時間、地點、保養內容、保養里程。

  2.如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負擔。

  3.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應與車輛管理員聯絡請求批示。

  企業車輛管理制度模板3

  1.本標準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車輛管理登記表》

  3 要求

  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3.1 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3.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准,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3 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3.4 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3.5 費用報銷

  3.5.1 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3.6 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3.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8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銷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3.10 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3.11 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3.12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3.13 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5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6 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3.17 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3.18 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3.19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3.20 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3.21 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3.22 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3.23 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3.24 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3.25 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3.26 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計程車費。

  3.27 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任何相關資訊及內容。

  3.28 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3.29 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30 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釋出施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

  企業車輛管理制度模板4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裝置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透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腳踏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稽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著"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後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責任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准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車輛在公司外發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門給予不同形式的處罰者,公司不再重複處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規定給予責任者行政處分或賠償經濟損失。

  5、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6、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企業車輛管理制度模板5

  1. 目的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業辦法。

  2. 適用範圍

  公司車輛使用與管理

  3. 權責

  管理部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排程;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稽核控制。

  4. 內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為:(別克)、(長安之星)、(奧拓)、(皮卡)。上述車輛由管理部總務負責管理。

  4.2 出車作業流程

  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經理、廠長籤核→總務組填寫"出車單"→司機憑單出車→辦事→回廠。

  4.3 出車審批

  4.3.1 市區公務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稽核後,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2 本地區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稽核,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3 本地區以外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稽核,經分管副總經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車。

  4.4 用車管理

  4.4.1 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4.4.2 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憑管理部主管簽發的"出車單"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4.4.3 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後及時通報管理部,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4.4.4 管理部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4.4.5 有駕駛執照的經理廠長級以上主管人員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完後應及時還。

  4.4.6 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管理部作適當及時調整。

  4.5 車輛保養

  4.5.1 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執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4.5.2 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廠內車棚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4.5.3 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4.6 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4.6.1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由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作業辦法》規定進行作業。

  4.6.2 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請購單"經總務稽核,並報管理部核准後,必要時須經協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後修車或添置各類用品,並錄入"維修保養記錄表"(附件六),事後開票附請購單經管理部初審,財務部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主管後,再進行維修。回廠後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4.6.3 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4.6.4 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記過處分。

  4.6.5 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於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 須承擔肇事責任並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於駕駛人員將給予記過處分。

  4.7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規定

  4.7.1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規定

  4.7.1.1 下列人員如單獨駕車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已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00公里的人員。

  4.7.1.2 下列人員自行駕車必須由總經理批准,用時必須在駕車時由公司駕駛員陪同:

  新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00公里的人員。

  4.7.1.3 已領取駕駛駕駛證且可以無需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名單,由總經理核准後,由管理部掌控並通知本人。

  4.7.1.4 本條(4.7.1)規定的人員的用車按4.2,4.3,4.4:用車管理規定執行。

  4.7.2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駕車時違章及事故處理。

  4.7.2.1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的違章(即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停車等)按本辦法4.6.5條規定處理。

  企業車輛管理制度模板6

  為科學合理規範管理公司車輛,做到高效、節約、安全行車,保障公司用車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戶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核、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排程。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後可臨時調配。如領匯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為。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引發的一切後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必須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准同意後,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臺車進行單車成本核算,並每月進行公佈,單車成本核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採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並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二、車輛維修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必須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2、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為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為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情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稽核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式為:

  (1)駕駛員報修後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後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採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必須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核實簽字,經財務稽核後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為: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達到者為準)。

  三、報帳程式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臺車為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

  2、報賬經辦人必須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情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式:駕駛員填寫單據→車隊長籤認→財務部稽核→領導批示→財務部報銷。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藉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並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必須做到上車系安全帶,並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佔道超車、不超車,透過集鎮或遇雪、雨、霧天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後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責任自負並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菸、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責任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並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天填寫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將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的重要依據。未填寫行車日誌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五、安全事故處理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鑑定,並由交警劃分責任。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後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絡,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儘快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必須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必須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做出書面彙報,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責任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責任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一定責任,在劃分責任後,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予以辭退。

  六、安全行車的獎勵措施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安全行車獎。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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