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方案(精選8篇)

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方案(精選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方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著力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可靠保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江蘇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江蘇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規範性檔案,編制本預案。

  1.3氣象災害預警分級標準

  1.3.1Ⅰ級預警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包括海域),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監測、預報出現颱風、暴雨(雪)、氣象乾旱、霾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特別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颱風影響我市,受影響地區影響時平均風力將達11級或陣風13級及以上,並伴有大暴雨以上強降水。

  (2)暴雨:過去48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持續出現特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3)暴雪:過去24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大暴雪,部分地區特大暴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雪天氣。積雪特別嚴重,對道路、交通等產生嚴重影響。

  (4)乾旱: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2個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5)霾:過去24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已出現嚴重霾,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持續。

  (6)氣象及其衍生災害已出現,且造成人員特別重大死亡和經濟特大損失的;氣象預報、預測出現歷史罕見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將可能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特別嚴重影響。

  (7)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超出我市處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組織處置的,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Ⅱ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周邊地區時。

  1.3.2Ⅱ級預警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包括海域),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預報預測出現颱風、暴雨(雪)、氣象乾旱、寒潮、大風、冰凍、高溫熱浪、霾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

  (1)颱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颱風影響我市,受影響地區影響時平均風力將達10級或陣風12級,並伴有暴雨以上強降水。

  (2)暴雨:過去48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

  (3)暴雪:過去24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暴雪,部分地區大暴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雪天氣;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大暴雪天氣。積雪嚴重,對道路、交通等產生較大影響。

  (4)乾旱: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1個縣(市、區)的大部地區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5)冰凍(道路結冰):預計未來48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由於降雨(雪)造成的冰凍天氣,對道路、交通有嚴重影響。

  (6)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最低氣溫下降16℃以上並伴有6級及以上大風,上述地區最低氣溫降至0℃以下。

  (7)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10級及以上大風天氣。

  (8)高溫:過去48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連續出現日最高氣溫達37℃及以上,且有成片地區出現40℃及以上高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37℃及以上高溫天氣。

  (9)霾:過去24小時我市3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已出現嚴重霾,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持續。

  (10)霧:過去24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強濃霧天氣,且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5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持續12小時及以上強濃霧天氣。

  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方案2

  為提高防禦冰雪災害天氣的應急處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開緊急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建築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啟動的方式

  當遇到重大氣象災害時,由施工企業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時機。一旦災害性天氣出現,施工企業迅速向各自的施工現場發出跟蹤警報,並立即發出指令,隨即啟動預案,各專案經理部根據制定的預案採取相應措施。

  二、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謝作龍(專案經理)負責應急情況總指揮

  副組長:胡建軍(技術負責人)負責應急措施決策

  成員:黃建林(質量員)負責組織人員現場搶救工作

  高丙源(安全員)負責現場報警聯絡

  陳夫(施工員)負責現場搶救

  許園園(材料員)負責現場搶救

  外部應急聯絡電話

  119消防大隊

  120急救中心

  110警察

  114查訊中心臺

  三、應急措施

  所有施工的建築分管安全負責人、專案經理及其專職安全員,必須透過必要渠道及時瞭解我縣的天氣狀況,將有關災害性天氣資訊及時傳送到各施工企業、監理企業負責人。

  (一)預防

  災害性天氣發生前,工程專案部要對現場的臨建設施及圍擋牆、基坑設施、塔吊及垂直運輸機械、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等重點專案進行緊急檢查。

  1、臨建設施及圍擋牆

  檢查宿舍、食堂、辦公用房、廁所及磚砌、廣告圍擋牆有無裂縫、傾斜、變形。不穩固或有安全隱患的,要採取加固、翻修等措施,嚴重的要拆除重建。

  2、基坑設施

  檢查基坑邊坡支護及基坑周邊土質的變化,對毗鄰街道、建築物、構築物、山體的基坑要重點檢查。達不到要求的要採取加固和隔離措施。

  3、塔吊及垂直運輸機械

  檢查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用電梯的基礎設施、塔身、塔臂和鋼絲繩、卷楊機、吊籃的安全狀況,重點檢查多塔作業以及安裝在鄰近基坑、高壓線、建築物、構築物的塔吊,如達不到安全要求和安全距離的必須拆除。嚴禁採用繩索固定等方式控制塔臂的旋轉。

  4、腳手架工程

  檢查落地式、懸挑式、門式等腳手架的基礎沉降、架體拉結的安全狀況。確保架體與建築物的可靠拉結,是防止腳手架倒塌的重要措施。

  5、施工用電

  檢查施工用電的總配電箱(配電室)、分配電箱、開關箱的安全防護,做好防雨雪、冰凍的措施。

  (二)監控

  災害性天氣發生後,要實施重點監控。

  1、要加強對基坑壁支護的觀測,確保基坑周邊防護有效,並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基坑要設定有效的排水措施,大雪天氣要及時對基坑周邊積雪進行清掃,防止基坑側壁承載力過大造成塌方。

  2、風速四級以上應停止易產生揚塵的作業,高處作業人員應採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風速五級風以上禁止高處作業。嚴禁雨雪、大風等天氣強行組織室外施工作業,同時不得進行腳手架、安全網等防護設施的拆除工作。嚴禁在雨雪、冰凍、大風天氣進行塔吊等裝置的拆裝。

  3、大雨、大雪和冰凍天氣要及時清除施工現場的積水、積雪和積冰,及時清理屋面包括臨建房屋積雪,防止雪荷載過大造成房屋坍塌。一旦房屋積雪過厚,超出設計承載力時,必須組織人員立即撤離。冰凍天氣要停止戶外和高空作業,施工現場要有防滑防凍措施,工人生活區要有相應的保暖、保溫措施和消防措施。同時,對已施工完成的成品混凝土構件要加強防凍養護,並進行覆蓋,以防凍壞。

  4、在大風、雨雪和冰凍天氣,要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並加強對現場的巡查,專案經理不得脫崗。現場要落實搶險救災人員、車輛、機械,確保在施工現場發生險情時,能夠高效、有序地做好緊急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5、各施工企業和各施工專案部在工人放假返鄉過年時,要做好統一部署和安排,確保工人返鄉途中的安全,平安到家。

  (三)搶險

  建築工地一旦發生倒塌、水淹等災情,必須首先將人員緊急撤離到預先設定的安全場所,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遇險人員開展緊急自救搶險。視災情嚴重程度,立即向企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報告。

  (四)複查

  災害性天氣過後,要對臨建設施及圍擋檣、基坑、塔吊及垂直運輸機械、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等重點專案的安全狀況進行全面的檢查,採取相應防護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重新進行施工作業。要注意加強現場排水工作,對基坑、圍擋牆及臨建設施等要及時進行排水,防止長時間浸泡導致坍塌。

  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方案3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遼礦安監【2013】257號檔案關於轉發《xx省極端氣象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對措施,經廠班子研究結合本廠實際特制定xx廠預防極端氣象災害引發安全事故預案措施。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針對近年來我省我地區多發頻發的強降、強降雪、大風、大霧(陰霾)、雷電、高溫、冰凍等極端氣象災害,以及由此可能對煤礦、非煤礦等重點行業或領域安全生產造成的影響和危害,採取必要強制措施,堅決預防和遏制生產事故發生。

  二、工作制度

  (一)分析評估制度

  根據本地區地理條件、環境、氣象和事故規律及特點,對極端天氣可能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組織評估,制度可行的預防防範措施,並做好防災搶險的必要物資準備。

  (二)預警預告制度

  廠成立預防極端氣象災害引發安全事故領導小組,並設立辦公室,由廠預防極端氣象災害引發安全事故領導小組組長每天公佈關於極端氣象災害情況,並由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向職工釋出極端氣象災害預警資訊。

  (三)預防極端氣象災害引發安全事故領導小組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由各分廠領導擔任

  (四)值班帶班制度

  在極端氣象災害易發季節,廠預防極端氣象災害引發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要嚴格遵守礦預防極端氣象規定,領導小組成員密切關注和及時收聽氣象部門災害預警資訊,並在極端氣象災害易發季節安排好值班關注工作,堅守崗位,重點時段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帶班並做到雙人值班,隨時處置可能的突發情況。

  (五)停產撤人制度

  在遇到極端氣象災害威脅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如:雷電、強風、強雨等氣象),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對氣象可能發生的災害進行評估,並應採取停產撤人,同時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六)通告報告制度

  氣象部門釋出極端氣象災害預警報告後,廠預防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應及時向本單位職工通告,由領導小組提出應對措施,並向上級極端氣象災害預防辦公室報告。

  三、預案措施規定

  當氣象部門釋出“藍色”及以上氣象等級預警預告後,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必須按照下列預案措施規定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一)強降雨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詳細檢查重點防汛部位、地段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準備好防汛工具、防汛人員、隨時應對災害的可能發生,做好防汛搶險準備工作。

  (二)強降雪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認真檢查供暖保溫、供水、供氣、供電和房屋設施防寒保溫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清除積雪。

  (三)大風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認真檢查房屋房蓋、室外設施、高空懸掛物和通訊設施,室外焊工作業要備好防火用具,必要時停止作業。

  (四)大霧(霾)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及時檢查照明設施,廠工作車輛停止使用,對重點作業場所、地點設燈光警戒。

  (五)雷電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及時檢查房屋、庫房、機械裝置防雷裝置,停止高空作業和焊接作業,有雷電時,停止高頻生產裝置用電,並切斷電源。

  (六)高溫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及時檢查室內生產車間高溫環境通風和室外高溫作業場所防範設施並做好防暑作業人員安全工作,合理安排戶外作業人員作業時間調整,防範機械裝置高溫故障。

  (七)冰凍天氣

  廠極端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要及時檢查並修復供暖管路保溫設施清除生產廠區道路和作業環境的結冰,做好裝置油壓、車輛保暖、保溫和清除房簷冰溜子等工作。

  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方案4

  一、總則

  為有效地防範和處置因乾旱少雨、冰雪等惡劣氣候引發的災害,切實保障行車和倉庫物資財產安全及廣大職工的安全,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公司安全發展提供保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我公司倉庫和道路運輸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以下部門:

  1、東區倉庫

  2、黃土坡倉庫

  3、昆沙倉庫

  4、小屯倉庫

  5、運輸部

  6、集裝箱部(昆南專案部)

  7、施救站、修理組

  8、黃土坡停車場

  9、公司各職能部門

  公司各部門以及安技、機務、排程等相關人員發生災情時應立即向組長和副組長報告,並同時採取有效措施組織人員進行搶險,應急救援處置辦公室設在安技部,電話:xxxxxxxxx。

  三、本預案啟動時機

  部門根據對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預評分析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即應啟動本預案。

  1、組長職責是及時聽取事態情況報告,立即召集小組成員研究、制定處置對策,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2、副組長職責是在組長的統一部署下,及時向上級領導和相關管理部門報告,並按照研究制定的處置方案,指揮各有關部門開展應急和善後等相關工作。

  3、成員職責是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具體落實所負擔的職責和任務,並及時報告完成情況。

  四、應急響應準備

  公司各運輸、倉儲、安全職能部門要在特殊季節和氣候變化較大及運輸旺季期間,安排專門人員(排程員)收集中、短期氣象資訊,及時瞭解天氣變化情況、車輛沿途道路通行等情況,立即通知在途駕駛員同時做好各項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五、處置程式

  1、遇有達到啟動本應急預案條件時,應及時向組長和分管領導報告,由組長或副組長確定相關人員和職能部門負責開展應急工作。應急指揮負責人視事態發展程度,必要時可成立現場領導小組,部署現場處置方案,同時立即組織相關人員,確保疏運和疏散物資工作安全有序的進行。如遇暴雪,凡屬簡易倉庫、工棚的屋頂積雪厚度超過5釐米以上的須採用消防高壓龍頭水噴去屋頂積雪和易結冰情況,結冰厚度超過2釐米以上的採用工業用鹽進行潑灑,除去結冰。如遇高溫,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並採取積極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如遇暴雨,車輛減速慢行或到安全地點停放,各庫區須做好篷布、水桶、陰溝等準備工作,巡視庫內是否漏雨、庫外排水溝是否暢通,確保客戶倉儲物資安全度汛。

  2、參加應急疏運和疏散物資的工作人員(裝卸工)應積極配合,齊心協力,聽從現場指揮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和排程,如現場處置需要增加人力、物力支援時,應及時向組長報告,由組長統一協調調配。

  3、根據確定的疏散、疏運方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由組長確定設立相關的工作小組,並開展相應的具體工作。

  六、應急疏散、疏運措施

  1、安技部門和保安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要加大維持現場治安保衛秩序力度,確保現場及倉庫物資的安全。

  2、對已經裝卸危險貨物、重要生產、生活等貴重物資待定但尚未出發的貨運車輛,要將車輛停放或將貨物儲存於應急領導小組或物資單位指定的位置,安排人員做好看護守衛工作,並隨時準備好道路通行恢復後的啟運工作。

  3、在途危險貨物、重要生產、生活必需物資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人員,要切實履行職責,確保自身和貨物安全的情況下,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絡,同時,服從現場疏導工作人員的指揮,根據所載物資性質,必要時可向現場疏導工作人員或屬地公安、環保等管理機關報告相關情況,防止其它意外事故的發生。

  4、要運用GPS監控系統,密切關注車輛行駛及道路通行情況,做好車輛排程準備工作,確保在通行恢復後及時疏運物資,確保安全,平安地將物資送達目的地。

  七、應急機構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在本預案啟動期間,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以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八、要對整個應急疏散倉儲物資或疏運過程進行記錄,以供事後進行備案、總結。

  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方案5

  各學區、區直各單位:

  為切實有效應對這次暴雪災害,防範、處置今後因災害性天氣帶來的各種自然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的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我局制訂了《xx區學校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貫徹,參照制訂本單位工作預案,做好學校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xx區學校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制定目的

  為了有效防範、處置因災害性天氣帶來的各種自然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的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確保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省、市關於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精神,結合我係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氣象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放在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首位,把氣象災害的預防放在突出環節,密切監視災害性天氣,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落實責任,加強監督。各校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氣象災害的防範和處置工作,學校主要領導負總責。區教育局對各校應急處置工作給予積極支援和指導,並開展督查。

  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險情,應迅速響應,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

  二、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

  區教育局設立防禦氣象災害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為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全區學校的防汛防颱及災害性天氣險情處置工作,組長由區教育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教育局副局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區教育局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各校建立相應的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和搶險隊伍。

  (二)主要職責

  1、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組織制訂完善學校防災預案;組織開展學校防災檢查,督促各校及時處理影響防災安全的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災指揮命令;遇重大災情時統一下達停課、師生轉移等命令;指導學校搶險自救和災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學校災情調查統計,並向上級部門報告;指導並開展學校災後救助;決定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項決策和措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

  2、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專業工作小組)職責

  (1)協調組:會同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並向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制定和協調落實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項決策和措施,檢查督促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全區學校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與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及處理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參與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專業工作小組涉及防災的相關工作;承辦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做好相關會議材料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全面掌握瞭解、報告及釋出事態發展的各類相關資訊;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巡查組: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防災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總結;指導災區學校衛生防疫工作,預防疾病流行;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搶險組:組織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穩定事故現場事態;組織現場傷患人員的救助工作,隨時掌握傷患人員治療情況等;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後勤組:指導和監督學校危破舊校舍的維修管理;指導和監督學校各類災害隱患點的觀測和處置;指導開展災情統計上報和災後救助工作,負責全區學校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的後勤保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5)調查組:進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經過;查清事故責任及責任人,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處理辦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後解決辦法;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處理日常防災的指導、協調、聯絡等工作。負責防災期間會議召集,檔案、傳真的擬訂和轉發;通知、督促、檢查各校防災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預警和資訊記錄,與防汛、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絡;做好防災資訊通報、宣傳總結等工作。

  4、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日常工作職責

  ①制訂切合本校實際的防禦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準備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氣象部門的災害性天氣通告。

  ②加強對學校師生防災知識的宣傳,透過簡訊、出校刊、宣傳欄、黑板報等形式,把防災基本知識宣傳到每位師生,在災害性天氣特別提醒師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廣大師生防範災害的意識和能力。

  ③加強檢查和做好防範工作,經常保持校園道路、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點檢查,確保地下水道疏通。對學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牆體、屋面、門窗、電氣、室外天線、空調室外機、外懸掛物、廣告牌、旗杆,以及圍牆、腳踏車棚、宣傳欄等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對出現的險情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堅決查封學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④加強學校的圖書、電教、儀器裝置的防護工作,對圖書館、電腦房、實驗室、鍋爐房進行嚴格管理,特別注意化學藥品的安全存放,切實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應急救援職責

  在上級防災指揮機構和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規範、有序、快速、有效地組織開展本校的防災和搶險救災工作。

  三、災害分級和預警機制及應急響應

  (一)災害分級

  氣象災害是指:暴雨、高溫、寒潮、大霧、雷雨大風、大風、冰雹、雪災、道路積冰等災害性天氣。

  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災害(ⅰ級)、重大災害(ⅱ級)、較大災害(ⅲ級)、一般災害(ⅳ級)四級。氣象災害等級根據防汛和氣象部門的預報為準。

  (二)預防和預警機制

  1、有危破舊校舍或地處易發生山體滑坡等災害隱患點的學校,應當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

  2、各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在災害性天氣前組織力量開展防災檢查,發現有安全問題的,及時處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災等惡劣氣候影響的,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均應加強值班,與氣象、水利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絡,瞭解災害情況,針對可能出現的災害,研究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及時向學校和師生及社會發布資訊。加強對災害隱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時採取預警、轉移師生和財產等措施。

  (三)應急響應

  1、一般氣象災害(ⅳ級)

  (1)接到災情訊息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防災工作。加強值班,及時瞭解天氣變化,並向學校傳達預報、預警資訊。

  (2)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災情的觀察,專門進行有關預防知識教育,提高教師和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並做好應急抗災準備。

  2、較大氣象災害(ⅲ級)

  (1)接到災情警報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部署防災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組織指揮學校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值班,及時瞭解天氣變化,並向學校傳達預報、預警資訊,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師生轉移的準備工作,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災情況報上級防災領導結構。

  (2)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汛情、雪災等情況,及時制訂預防措施,並進行校舍、設施安全檢查,落實相關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學校落實抗災措施,做好防禦工作。

  3、重特大氣象災害(ⅰ、ⅱ級)

  (1)接到緊急警報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等級響應,根據上級要求,動員部署防災工作。區教育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向學校傳達災害的預報、預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師生,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及時將防災情況報上級防災領導結構。

  (2)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要堅守崗位,檢查落實防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手機和學校值班電話全天候開機,確保通訊暢通,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彙報,出現重大災情時,立即將災情上報當地政府防災指揮部,請求支援;學校的建築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腳手架、塔吊、升降機及建築模板,確保施工工地安全,並積極與施工單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減少損失,避免學校工地事故發生;按照上級要求,組織搶險小組待命搶險救災,做好學校停課、師生撤離、貴重裝置轉移安置等工作,以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四、應急保障

  (一)通訊與資訊保障

  區教育局和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值班,主要負責人和值班人員的手機、值班電話全天候開機,保障防災現場通訊暢通,確保防災資訊的獲取和傳遞。

  (二)應急隊伍保障

  組織必要的教師員工應急搶險隊伍,落實學校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聯絡,做好學校的治安工作。

  (四)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與衛生部門的聯絡,做好學校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師生疾病免疫和學校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五)加強防禦氣象災害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師生的防災減災能力。

  五、善後工作

  (一)各級各類學校密切注意災情動向,災情解除後,及早向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報告災情損失情況,區教育局一方面及時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檢查瞭解受災情況,另一方面將在第一時間彙總、整理全區教育系統的災情,並及時向上級報告全系統受災損失情況。

  (二)各校抓緊組織人員對災後的學校進行大清理。對被淹的校園,及時請當地防疫部門進行防疫消毒處理,對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緊急措施,防止疫情的傳播和蔓延。對受損較嚴重的校舍門窗、屋面,以及圍牆、宣傳欄、腳踏車棚等,及時提出整改方案上報,並抓緊落實維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三)各校及時向全校師生了解師生家庭的受災情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多種有效的措施對受災師生家庭進行適當慰問和救助,確保不使一名學生因家庭受災而失學。

  (四)抗災救災後,區教育局及各級各類學校針對防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及時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和評估。總結經驗,查清災情損失的原因,找出問題,吸取教訓,修改預案,併為以後抗災工作做好各項準備。

  六、附則

  (一)預案制定與完善

  本預案由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防禦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或報區給予表彰;對抗災工作中翫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方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建立規範的氣象災害預警防禦應急流程,形成反應迅速、處置高效的應對機制,全面提高我區氣象部門應對重大氣象災害的應急能力和綜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重大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氣象災害預警訊號釋出與傳播辦法》、《xx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xx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xx市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專項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市xx區行政區域和xx市xx區管轄海域重大氣象災害預警防禦的氣象應急服務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作為重大氣象災害預警防禦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由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共同協作的原則。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服從區政府安排,有義務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3)堅持防災與抗災並舉、以防為主的原則。氣象災害防禦必須動員全社會力量,整合社會資源,引導全民積極參與,防災與抗災並舉,以防為主。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禦標準,加強氣象災害防禦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水平。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區應急指揮機構

  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領導,並根據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實際設立區應急指揮機構。區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指揮機構)設在區人民政府,指揮機構在區氣象局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區指揮機構由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授權的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長,氣象、人武、民政、公安、衛計、廣電、教育、環保、住建、交通運輸、農業、電力、聯通、電信、移動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2.2區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

  區人民政府: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組織實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重大事項;負責組織編制、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制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負責災後恢復重建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區氣象局(區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督查、落實指揮機構的重大決定;為區人民政府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的釋出,並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資訊;負責氣象災害資訊的收集、分析、評估、稽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實施雷電防禦安全作業;具體協調處理和及時報告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實施中的有關情況;承擔其他應急預案中規定的相應職責;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按照職責分工和管理許可權,做好氣象災害應急的有關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資訊

  (1)區氣象局應當做好災害性天氣氣候預報預測、警報,及時提供警報、實況和氣象災害情況。

  (2)區氣象局對收集到的氣象災害資訊進行分析稽核,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報送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

  (3)其他有關部門對收集到的氣象災害資訊,經稽核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報送區人民政府,並抄送氣象主管機構。

  3.2預防預警行動

  區人民政府收到本級氣象主管機構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測、警報資訊後,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屬於可能發生氣象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做好啟動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準備,確保預案順利實施。

  3.3預警支援系統

  (1)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援系統建設,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2)區氣象局要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資訊傳輸和氣象災害資訊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氣象災害預警能力。各電信運營商應協助氣象部門,將各級政府和相關決策部門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手機號碼納入預警簡訊接收目錄,緊急情況下可以透過手機簡訊在第一時間將預警資訊傳遞給一線決策人員。

  (3)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門互聯共享氣象災害緊急處置資訊系統,保證指揮機構緊急呼叫救災資源。

  3.4預警級別釋出

  按照災害性天氣氣候強度標準和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預警訊號分為颱風、暴雨、高溫、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十四類。按照災害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的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3.4.1Ⅳ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溫、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較大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藍色預警訊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4.2Ⅲ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溫、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黃色預警訊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含本數,下同)、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4.3Ⅱ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溫、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特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橙色預警訊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港口、高速公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

  3.4.4Ⅰ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溫、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極端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紅色預警訊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包括我區行政區劃在內,全省範圍內將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並會造成特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4)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發生的可能對我國(涉及我區)經濟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級別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確定科學的分級標準,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按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的四級啟動相應預案。

  4.2應急響應啟動

  (1)區人民政府確認發生或可能發生Ⅳ級預警以上氣象災害的,決定啟動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將啟動預案的決定向社會公佈並上報市人民政府。災害性天氣氣候預報預測、警報由氣象部門釋出。

  (2)當災害程度達到或可能達到Ⅳ級或上級預警標準時,由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排程,進行應急處置。

  4.3資訊報送和處理

  (1)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資訊實行分級上報,由氣象主管機構歸口處理,資訊共享。

  (2)氣象災害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資訊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3)及時將本地氣象災害資訊向相鄰地區通報。

  4.4指揮和協調

  預案啟動後,由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災害發生地指揮部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現場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5通訊

  (1)參與氣象災害應急的單位應當保證通訊暢通,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下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將值守電話和輔助通訊方式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

  4.6應急處置

  氣象應急預案啟動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指揮機構的部署,迅速採取以下措施:

  (1)氣象部門

  氣象部門主要負責人立即釋出啟動內部相關的應急程式的命令,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做好相關的災害監測、現場服務等工作,並參與現場搶險救災;

  根據災情發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及時向上級主管機構、區人民政府和指揮機構報告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2)相關部門

  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救災現場;

  按照預定方案開放緊急避難所,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做好受災群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

  緊急調撥和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裝置、器材;

  做好現場緊急醫療救護,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根據指揮機構的決定,通知相關單位停產、停業、停課。

  4.7動員社會力量

  (1)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有力措施,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氣象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2)其他組織或個人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安排,主動參與氣象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4.8氣象災害評估

  (1)氣象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評估由區氣象局負責組織。

  (2)跨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評估由共同的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或者其指定的單位負責組織。

  (3)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上報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

  (4)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4.9資訊釋出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後,指揮機構應當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災情和救援情況等資訊。

  媒體向社會公眾釋出氣象災害資訊,必須使用指揮機構統一發布的資訊。

  4.10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終止,由指揮機構提出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1)區民政局負責受災群眾的生活、生產救助工作,會同鄉鎮(辦)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安排好受災群眾生活,確保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

  (2)各鄉鎮(辦)及相關部門應當在對受災情況、恢復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後,制定災後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進行恢復重建。

  5.2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負責接受並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5.3保險

  保險監管機構要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5.4後果評估

  區氣象局應組織專家對本地區氣象災害成因進行分析,並報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後,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對災害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整個應急過程的經驗教訓,查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報上級應急工作領導管理部門,在上級管理部門的組織協調下進行整改,逐步提高應急工作的水平。

  6應急保障

  6.1通訊與裝備保障

  (1)以現有的`氣象通訊網路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有線和無線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穩定可靠的氣象資訊通訊系統。

  (2)建立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的氣象災害應急通訊系統,確保應急期間通訊暢通。

  (3)區氣象局應當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現場建立移動式氣象監測站或現場氣象服務保障系統,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4)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對重要通訊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養護,配置備份系統,建立健全緊急保障措施。

  6.2應急支援與實施保障

  (1)加強城市應急工程設施建設,組織實施防禦颱風、暴雨、高溫、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天氣氣候防護工程的建設和應急維護,注重城市緊急疏散避難場所和相關配套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完善緊急疏散避難場所的指示標誌。

  (2)區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和管理氣象災害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部隊、武警、公安、衛計等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做好氣象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3)公安部門應當及時對災情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維護救災現場治安秩序,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交通運輸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對受損道路和其它交通設施進行搶修;根據救災需要,指揮機構可緊急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4)衛計部門及時組織實施氣象災害現場救護,做好疾病控制和衛生防疫工作。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1)區氣象局應當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諮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2)依託相應的氣象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援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各種氣象災害應急演習。氣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演習。

  7.2宣傳和培訓

  區人民政府要支援和加強對氣象防災減災和應急的宣傳和科學普及工作,增強公民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全社會防禦氣象災害的能力

  氣象、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等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宣傳。

  7.3獎勵和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應急預案規定,對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機構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過程中負有失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保證各項應急措施及時到位。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和單位,責令改正,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重大氣象災害,是指因颱風、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霜凍、大霧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氣象局應當結合本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適時對本預案進行週期性評審與修訂,並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後釋出。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氣象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方案7

  一、目的

  為貫徹落實《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切實履行氣象防災減災職責,確保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科學、有力、有序和有效進行,最大限度預防和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意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氣象災害預警訊號釋出與傳播辦法》、《中國氣象局重大突發事件資訊報送標準和處理辦法實施細則》及國家相關專項預案等編制。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中國氣象局組織全國範圍內颱風、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冰凍、大霧、霾等氣象災害的防範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的應急處置,參照本預案執行。地震、礦難、疫病等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需要提供應急氣象服務保障,可參照本預案組織。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中國氣象局氣象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的防範與應急處置,中國氣象局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局應急辦)負責應急響應的綜合協調,有關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依據職責分工組織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領導小組: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指示精神,部署應急響應氣象服務工作;

  2.稽核、簽發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的氣象決策服務材料;

  3.檢查、指導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單位的工作,決定是否派出現場工作組;

  4.指揮排程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物資、資金及技術裝備等資源;

  5.指揮處置氣象災害應急過程中其它重大突發事件;

  6.領導小組成員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和應急工作例會。

  局應急辦:

  1.組織應急會商和綜合研判,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

  2.根據領導小組命令,統一組織、協調各單位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工作,負責協調應急物資、資金等資源調配;

  3.向國務院辦公廳及有關部門報送應急響應期間的決策服務資訊;

  4.收集和彙總各相關應急情況並向領導小組報告,編輯有關應急響應情況摘報,督促各單位的應急響應工作;

  5.組織起草氣象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和應急響應工作總結;

  6.應急響應期間,組織、協調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減災司:

  1.根據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情況,聯合局應急辦進行應急會商和綜合研判;

  2.組織製作相關決策氣象服務材料;

  3.組織開展公眾氣象服務和專業氣象服務;

  4.負責災情調查、收集及應急氣象服務效益評估;

  5.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和應急工作例會;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預報司:

  1.負責氣象災害應急相關預報、預警任務的落實;

  2.負責氣象災害實況、預報、預警及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等資訊的製作和彙總;

  3.根據需要,向觀測司提出應急加密和移動觀測需求;

  4.組織協調應急響應期間加密天氣預報或預測會商,組織重大災害天氣聯防;

  5.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和應急工作例會;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觀測司:

  1.負責組織各類氣象觀測資料的收集、傳輸和處理;

  2.根據預報司需求,負責組織應急加密和移動觀測及資料傳輸;

  3.負責組織氣象裝備的執行、監控、維修和調配;

  4.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和應急工作例會;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室:

  1.負責協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指示精神;

  2.統一負責對內對外宣傳報道;

  3.負責組織新聞釋出和協調現場報道工作;

  4.負責組織應急科普宣傳;

  5.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和應急工作例會;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氣象中心、氣候中心、衛星中心、資訊中心、探測中心、公共服務中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氣象服務工作。氣科院、報社和華風集團按應急響應要求做好科技支撐、新聞宣傳和影視服務工作。

  人事司、計財司根據實際需要或領導小組的要求,組建氣象應急專家組(專家庫),做好氣象部門災情調查和應急救災及災後重建的資金物資保障。機關服務中心做好水電保障、醫療衛生、食宿安排、安全保衛等工作。

  五、應急響應規程

  (一)應急響應原則。遵循分災響應、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原則,各有關單位按照預案及職責分工做好響應工作。

  (二)應急響應級別:氣象災害應急響應設為IV級、Ⅲ級、Ⅱ級、I級四個級別,I級為最高級別。

  (三)應急會商組織。為確定應急響應的種類、級別、範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應急會商和綜合研判,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等級》(附錄)為應急響應啟動的參照標準,綜合考慮預警訊號、可能影響程度、臨近實況監測、發生災害範圍、公眾關注程度等多種因素,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具體建議。

  (四)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應組織應急會商:

  1.中央氣象臺釋出颱風、暴雨、暴雪、寒潮等重大氣象災害預警;

  2.已發生與氣象因素密切相關的重大災害並造成嚴重損失;

  3.氣象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對敏感人群產生影響,引起較大社會反應;

  4.應急響應期間需要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和範圍;

  5.需要解除應急響應。

  (五)應急會商由局應急辦、減災司、預報司主要負責人,相關直屬單位負責人及可能受到氣象災害影響較大的省(區、市)氣象局應急辦負責人參加。可視情況採取電話(或影片)方式進行,主要商議啟動應急響應種類、級別、範圍,是否派出工作組以及其他應急事項。

  (六)分管預報服務的局領導、局應急辦主任、減災司司長、氣象中心主任根據應急會商結果,聯合議定啟動應急響應相關事項。

  (七)應急響應命令。局應急辦根據議定意見,起草應急響命令並報局領導簽發。應急響應命令包括應急響應的啟動、變更和解除(含其種類、級別、範圍及其它應急事項)。原則上,Ⅳ級和Ⅲ級應急響應命令由副局長簽發,Ⅱ級和Ⅰ級應急響應命令由局長簽發。

  (八)原則上按照氣象災害種類分別啟動不同應急響應,當遇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適合不同啟動級別時,按災種最高級別啟動應急響應。

  (九)一般情況下,應急響應啟動或變更的級別應從低階到高階逐級進行,必要時可根據氣象災害的發生和發展過程,越級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十)進入應急響應的省(區、市)氣象局應按領導小組或當地政府相關要求,根據本地應急預案和實際情況,啟動不低於中國氣象局應急響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響應降級及解除須提前報局應急辦,經領導小組同意後實施。

  六、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啟動或變更後,領導小組及各相關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具體響應程式和詳細內容根據響應級別確定。

  (一)IV級響應

  簽署啟動或變更到IV級應急響應命令後,局應急辦向有關省(區、市)氣象局、直屬單位和內設機構傳達IV級應急響應命令。

  應急響應內容:

  1.局應急辦全體成員在崗待命,密切關注災害性天氣的發展和變化情況。

  2.辦公室組織對內對外宣傳,釋出最新氣象災害和應急響應工作動態。

  3.局應急辦向國務院應急辦報告有關情況,適時製作《氣象局值班資訊》;向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響應工作動態,透過NOTES郵件和手機簡訊等方式向各內設機構及直屬單位通報情況。

  4.減災司及時分析跟蹤災害性天氣發展趨勢,向局應急辦提出加強預報預警應急措施建議和應急響應變更或解除建議。

  5.其他相關人員在崗待命。

  6.進入應急響應的省(區、市)氣象局和中國氣象局有關直屬單位實行全天應急值守和領導帶班制度,遇有重要情況及時向局應急辦報告。

  (二)Ⅲ級響應

  簽署啟動或變更到Ⅲ級應急響應命令後,局應急辦向有關省(區、市)氣象局、直屬單位和內設機構傳達Ⅲ級應急響應命令。

  應急響應內容:

  1.局應急辦全體成員在崗待命,保持通訊聯絡,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

  2.局應急辦向國務院應急辦報告有關情況,適時製作《氣象局值班資訊》;向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響應工作動態,透過NOTES郵件和手機簡訊等方式向各內設機構及直屬單位通報情況;每天編制1期《氣象災害應急情況摘報》報送領導小組;向領導小組提出加強應急綜合措施建議。

  3.減災司要明確在崗責任人;組織蒐集、整理有關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及其影響情況,組織製作決策服務產品,經領導小組稽核後,報送國務院應急辦和有關部委;向局應急辦提出應急響應變更或解除建議。

  4.預報司要明確在崗責任人;及時組織做好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測和預警工作,跟蹤、分析災害性天氣發展趨勢,視情況組織加密天氣會商和釋出對下指導產品;根據需要向觀測司提出應急加密觀測需求。

  5.觀測司要明確在崗責任人;瞭解掌握進入應急響應的有關省(區、市)氣象部門重要裝備、通訊系統執行和觀測資料傳輸情況,及時排除故障;組織實施預報司提出的加密和應急移動觀測。

  6.辦公室組織對內對外宣傳,透過各類新聞媒體及時報道最新災害性天氣影響及其發展趨勢和應急響應工作情況。

  7.其他有關人員在崗待命,保持手機開通。

  8.進入應急響應的省(區、市)氣象局和中國氣象局有關直屬單位實行全天應急值守和負責人帶班制度,每天16時前向局應急辦報告工作情況,內容包括天氣實況及災情、預警預報情況、服務情況、應急響應組織工作情況等。

  (三)Ⅱ級響應

  簽署啟動或變更Ⅱ級應急響應命令後,局應急辦向有關省(區、市)氣象局、直屬單位和內設機構傳達Ⅱ級應急響應命令和有關工作要求。領導小組及相關職能司和直屬單位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進入響應的單位要明確應急崗位責任人,制定領導帶班和應急值班安排,及時啟動加密觀測,有關應急裝備進入待命狀態,根據領導小組的部署開展服務。

  應急響應內容:

  1.領導小組全體成員迅速到達工作崗位,參加中央氣象臺天氣會商和加密會商。

  2.局應急辦根據需要每天舉行應急工作例會,通報工作情況並研究部署應急工作任務;向國務院應急辦報告情況,適時製作《氣象局值班資訊》;向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響應工作動態,透過NOTES郵件和手機簡訊等方式向各內設機構及直屬單位通報情況;每天編制1期《氣象災害應急情況摘報》報送領導小組,必要時增加編報頻次;根據領導小組要求,協調安排氣象應急現場服務工作;向領導小組提出加強應急綜合措施建議。

  3.減災司及時組織收集、整理有關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及其影響情況,組織製作決策服務產品;加強對氣象災害影響評估分析工作,組織製作專題服務材料,經領導小組審定後報送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向局應急辦提出應急響應變更建議;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書面報告氣象應急服務工作情況。

  4.預報司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測和預警工作,跟蹤、分析災害性天氣發展趨勢,每天適時增加一次天氣會商,及時組織釋出對下指導產品;做好資訊網路保障組織;根據需要向觀測司提出應急加密觀測需求;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書面報告預報預警工作情況。

  5.觀測司及時掌握進入應急響應的省(區、市)氣象局重要裝備、通訊系統執行和觀測資料傳輸情況,及時排除故障;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安排部署應急觀測和網路保障任務;根據業務執行狀況,提出應急裝備和資源排程建議,報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預報司提出的加密和應急移動觀測;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書面報告觀測網路執行情況。

  6.辦公室統一安排組織對外宣傳,收集部門外宣傳報道動態情況和輿情,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根據應急響應工作的進展,確定不同階段的宣傳口徑和重點,組織策劃部門內外媒體宣傳報道工作;根據領導小組要求,組織落實新聞釋出和輿論引導;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書面報告新聞宣傳工作情況。

  7.進入應急響應的省(區、市)氣象局以及中國氣象局有關直屬單位實行全天應急值守和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報告情況,必要時根據命令增加報告時次,內容包括天氣實況及災情、觀測網路業務執行情況、預警預報資訊、服務情況、應急響應工作情況等,遇有突發事件隨時向局應急辦報告。

  8.領導小組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氣象服務和災害防禦工作,必要時調配有關應急裝置和團隊前往應急服務一線。

  (四)Ⅰ級響應

  簽署啟動或變更Ⅰ級應急響應命令後,局應急辦立即向有關省(區、市)氣象局、直屬單位和內設機構傳達Ⅰ級應急響應命令和有關工作要求。領導小組全體成員立即進入應急響應工作狀態,局應急辦根據工作需要,調集各相關人員實行集中辦公,進入響應的單位制定應急崗位排班表,主要負責人24小時帶班,有關崗位24小時值班,取消所有休假安排,應急崗位人員全體到位,隨時準備加密觀測和裝置保障,應急移動裝備及專家團隊根據需要趕赴現場。

  應急響應內容:

  1.領導小組全體成員立即到達工作崗位,參加中央氣象臺天氣會商和加密會商;領導小組組長在崗,隨時簽發向黨中央、國務院以及有關部門的重要報告材料;根據最新情況隨時研究決策應急事項。

  2.局應急辦根據需要每天舉行應急工作例會,通報工作情況並根據領導小組要求部署應急任務;向國務院應急辦報告情況,適時製作《氣象局值班資訊》;向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響應工作動態,透過NOTES郵件和手機簡訊等方式向各應急響應單位通報情況;每天編制1期《氣象災害應急情況摘報》報領導小組,必要時增加編報頻次;遇有重大情況,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並按指示辦理;隨時檢查、督促各應急響應單位工作;根據領導小組要求,協調氣象應急現場服務工作;向領導小組提出加強應急綜合措施建議。

  3.減災司組織收集、整理有關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及其影響情況,組織製作決策服務產品;加強對氣象災害影響評估分析,滾動製作專題服務材料,經領導小組審定後報送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向局應急辦提出應急響應變更建議;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書面報告氣象服務工作情況,遇有突發情況隨時報告。

  4.預報司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測和預警工作,跟蹤、分析災害性天氣發展趨勢,每天適時增加兩次天氣會商,及時組織釋出對下指導產品;做好資訊網路保障組織;根據需要向觀測司提出應急加密觀測需求;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書面報告預報預警工作情況,遇有突發情況隨時報告。

  5.觀測司及時掌握進入應急響應的省(區、市)氣象部門重要裝備、通訊系統執行和觀測資料傳輸情況,及時排除故障;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安排部署應急觀測保障任務;根據業務執行狀況,提出應急裝備和資源排程建議,報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對關鍵地區重要裝備的保障,負責實施重大觀測裝置的跨省排程;組織實施預報司提出的加密和應急移動觀測;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書面報告觀測執行情況,遇有突發情況隨時報告。

  6.辦公室統一安排組織對外宣傳,收集部門外宣傳報道動態情況和輿情,及時向局應急辦報告;根據應急響應工作的進展,確定不同階段的宣傳口徑和重點,組織策劃部門內外媒體宣傳報道工作;根據領導小組要求,組織落實新聞釋出和輿論引導;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書面報告新聞宣傳工作情況。

  7.進入應急響應的省(區、市)氣象局以及中國氣象局有關直屬單位實行全天應急值守和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報告情況,必要時根據命令增加報告時次,內容包括天氣實況及災情、觀測網路業務執行情況、預警預報資訊、服務情況、應急響應工作情況等,遇有突發事件隨時報告。

  8.由領導小組決定是否成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提供決策諮詢、技術支援,參加突發性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由人事司組織從各單位抽調專家和技術人員組成支援團隊。

  9.領導小組立即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氣象服務和災害防禦工作,根據情況調配應急移動車和應急支援團隊參與響應省(區、市)氣象局的服務工作,必要時可從其他省(區、市)氣象局抽調人員或裝備協助應急響應的省(區、市)氣象部門工作。

  七、資訊公佈

  (一)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有關資訊公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二)資訊公佈形式主要包括電視直播、釋出新聞通稿、組織現場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等。

  (三)資訊公佈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強度、影響範圍、發展趨勢及應急響應和服務工作等情況。

  八、後期處置

  簽署應急響應解除命令後,應急響應各單位自動解除應急狀態,恢復正常業務執行和管理狀態。

  (一)IV級、Ⅲ級應急響應終止後,進入應急響應各單位及時做好總結。Ⅱ級和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後,進入應急響應各單位在應急響應終止後2日將總結報送局應急辦,由局應急辦彙總形成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工作總結報領導小組。如有必要,局應急辦可在應急響應期間組織中期評估。

  (二)應急響應結束後,局應急辦和各單位對本次響應過程和工作成效進行分析總結或小結,為預案修訂和完善做好準備。

  九、預案管理

  (一)本預案由局應急辦管理。預案實施後,隨著應急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各應急響應單位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發現應急過程中存在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局應急辦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各省(區、市)氣象局和各直屬單位可依據本預案規定製定本單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響應工作流程。

  (三)本預案由局應急辦負責解釋。

  (四)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方案8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

  3、堅持防災與抗災並舉、預防為主的原則;

  4、堅持實行資源整合、資訊共享,互相配合,社會參與,形成應急合力的原則。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預報與刊播管理辦法》、《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山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煙臺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福山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三)適用範圍

  凡在我區範圍內發生的,由於颱風、風暴潮、暴雨、暴雪、寒潮、大風、低溫、霜凍、熱浪、濃霧、洪澇、乾旱、雷電、冰雹、龍捲風、道路結冰、電線積冰、沙塵暴等天氣氣候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和重大氣象災害,以及參與其它突發公共事件(核放射性汙染、有毒化學物質汙染擴散、水汙染、森林火險、地質災害、海上救援等)的氣象應急保障工作,適用於本預案。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區政府成立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分管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分管主任、氣象局局長任副組長,區發展和改革、經貿、民政、公安、財政、國土資源、建設、城管、環保、交通、安監、公路、水利、農業、林業、衛生、藥監、糧食、宣傳、通訊、供電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主要職責:

  1.制訂和完善全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2.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實施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的領導指揮與組織協調;

  3.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4.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事機構

  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氣象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

  1.負責區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督查落實區應急領導小組的重大決策;

  3.為應急領導小組啟動和終止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

  4.組織實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5.負責災害性天氣和氣候的監測、預測預報、警報,並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資訊;

  6.實施增雨(雪)、消霧、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負責氣象災害資訊的收集、分析、評估、稽核和上報工作;

  8.協調處理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9.承擔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

  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應急專家組。應急專家組由氣象、水利、水文、農業、林業、國土資源、環保等專業的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

  1.對氣象災害成因及變化趨勢分析、預測預報和評估;

  2.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後,負責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

  3.參與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

  4.必要時,參與現場應急處置。

  (四)各成員單位職責

  1.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安排氣象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

  2.區經貿局、糧食局:負責搶險救災中調集、供應和管理糧食等生活必需品,保證災區有效供應;

  3.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同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4.區民政局:負責查災、核災、災情評估和災情上報工作;組織指導災後災民的生活救濟;負責組織協調因災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5.區財政局:負責做好應急資金及應急撥款的有關工作;

  6.區建設局:負責組織對災區城市中被破壞的給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儘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

  7.區交通局、公路局:負責儘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鐵路和有關設施,組織公共客運交通,優先保證運輸搶險救援人員、物資和災民;

  8.區通訊部門(包括網通、移動、聯通、鐵通等):負責及時排除通訊設施故障,確保各種通訊暢通,氣象資訊及時、準確傳遞;

  9.區水利局、林技中心、國土資源局、環保局:負責及時向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水文、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環境監測等相關資訊;對易於發生氣象衍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充套件;

  10.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水、食品;保障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的供應;

  11.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有關媒體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等資訊,做好有關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工作;

  12.區電業公司:負責做好電力供應保障工作。

  三、預警與預防機制

  (一)資訊監測、預測與報告

  1、區氣象主管機構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監測、資訊收集、預報預警、災情調查和評估工作,其所屬氣象臺(站)具體承擔氣象災害監測、資訊收集、預警等任務。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最新資訊要及時向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2、氣象災害發生後,知情單位或個人要及時透過氣象災害熱線電話(6363250)等途徑向區氣象主管機構報告有關氣象災害資訊。

  報告內容包括:報告單位,聯絡人,聯絡方式,報告時間,氣象災害種類、特徵、發生時間、地點和範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3、區氣象主管機構收到氣象災害資訊後,要及時報告市氣象主管機構,並在2小時內報告區政府。

  (二)預警預防行動

  1、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氣象災害資訊進行分析評估,達到預警啟動級別的,及時向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對可能達到較大、重大、特別重大預警級別的,向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由市應急領導小組進行相關工作部署。

  2、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急準備工作。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的檢查、督促和指導,並及時將準備情況報告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3、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要按照氣象災害預警訊號及防禦指南,積極採取措施防禦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

  (三)預警支援系統

  1、區氣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資訊傳輸、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資訊和綜合處理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氣象災害預報預警能力;建立重大氣象災害資訊收集、評估系統,為區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資訊平臺,實現重大氣象災害資訊資源共享。

  2、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應急支援系統;有關部門要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或完善本部門氣象災害資訊互聯共享系統。

  (四)預警級別及

  氣象災害預警級別,按照可能或已經發生氣象災害的影響範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氣象災害預警(I級)、重大氣象災害預警(II級)、較大氣象災害預警(III級)、一般氣象災害預警(IV級)四級。

  1、I級預警

  (1)特大暴雨、大雪、龍捲風、颱風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較大區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全區範圍內將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並會造成特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在其他市區發生的可能對我區經濟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

  (4)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區氣象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紅色預警訊號等級的天氣,可能直接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嚴重影響。

  Ⅰ級預警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並按程式報省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2、II級預警

  (1)暴雨、冰雹、龍捲風、大雪、寒潮、大風和颱風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的高溫、熱浪、乾熱風、乾旱、大霧、低溫、霜凍、雷電、下擊暴流等氣象災害。

  (3)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

  (4)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區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橙色預警訊號等級天氣,可能直接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較大影響。

  II級預警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並按程式報省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3、III級預警

  (1)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區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黃色預警訊號等級天氣,可能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影響。

  III級預警由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

  4.IV級預警

  (1)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區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藍色預警訊號等級天氣,可能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一定影響。

  Ⅳ級預警由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

  四、應急響應

  預警資訊後,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高新區立即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狀態,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履行各自所承擔的職責。

  (一)分級響應

  一般氣象災害(Ⅳ級)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啟動命令,統一指揮排程,進行應急處置。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氣象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區政府先期啟動區級應急預案,進行先期應急處置,並請求上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藉助全市乃至全省的一切資源開展應急處置。預案啟動後,區氣象主管機構及所屬氣象業務單位、氣象臺站的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和業務人員值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加強天氣會商,做好跟蹤服務。

  (二)應急處置

  1.重大或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後,各成員單位要24小時值班,有關人員及時到達預定崗位。

  2.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利用資訊平臺,跟蹤全市氣象災害發生髮展情況,收集氣象資訊,並根據已經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氣象災害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3.氣象災害發生後,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先期應急處置,並根據需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盡力減輕氣象災害損失。

  4.事發地的鎮政府(街道辦)和村(居)民委員會要立即組織群眾開展自救;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各自職責和預案規定以及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開展搜尋和搶救失蹤、傷病人員,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5.衛生部門要緊急派遣專業隊伍搶救傷員,同時組織開展災後疫情監測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6.公安等有關部門根據需要依法採取交通管制措施。

  7.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人員,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裝置進行保護。

  8.必要時,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徵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裝置。

  (三)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要對事發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採取相應措施,保障應急現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四)群眾的安全防護

  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要對災害發生地公眾講解安全防護和救援知識,必要時組織疏散人群,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部門要指導人員疏散,儘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

  (五)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鎮街、高新區要充分發動社會各界,組織公眾和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志願者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資訊

  1、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氣象突發事件統一稽核與,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佈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以及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

  2、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要及時播發區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資訊,並及時報道各級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對應急工作的知識、決策和部署以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七)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要向區政府和上級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由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終止重大或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終止,應向社會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要組織民政等部門及時調查、統計氣象災害的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氣象災害損失。區民政等有關部門及災害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要組織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衛生部門負責做好氣象災害現場防疫消毒與疫情監測的組織、指導工作。環保、建設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現場汙染物收集、清理等處理工作。

  (二)調查和總結

  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氣象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出改進建議,並及時上報區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

  六、保障措施

  (一)通訊保障

  1.依託現有的氣象通訊網,實現氣象災害應急資訊的迅速傳輸,確保應急期間資訊暢通。

  2.應急救援現場要與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之間確保通訊暢通。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的無線電頻率;通訊部門負責配備現場緊急通訊系統,為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提供保障;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負責協調應急處置現場的通訊保障。

  (二)資訊保障

  1.區氣象局要在現有的業務平臺基礎上,建立區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系統,並與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互聯互通。

  2.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資源資料庫;建立氣象災害預警訊號管理辦法。

  3.區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負責本轄區氣象災害資訊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和處理,並按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送本級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重要資訊和已報資訊的變更要立即報送。

  (三)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各鎮街、高新區和民政、建設、水利、交通、氣象等部門要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資料庫,並對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購置、庫存、使用和銷燬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2.區氣象部門要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四)應急隊伍保障

  1.公安、衛生等部門要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成立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應急救援技術培訓,提高應急響應和救援能力。

  2.各鎮街、高新區要組織引導民兵、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社會資源,組建群眾性應急救援隊伍,對氣象災害進行先期處置。

  (五)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等有關部門負責氣象災害現場的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建設、交通部門負責道路清障和受損道路設施的搶修;公路、交通部門負責開設應急支援“綠色通道”,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必要時應急領導小組依法緊急動員和徵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及裝備。

  (六)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氣象災害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做好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病員等工作。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和組織要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七)物資保障

  民政、財政等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等工作,並制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發展改革、經貿部門參與協調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物資的生產和供應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組織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存、供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物資保障等相關工作。

  (八)經費保障

  各鎮街、高新區要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九)技術儲備與保障

  1.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諮詢機制,成立專家組,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2.區氣象主管機構要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援系統,組織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十)宣傳、培訓和演習

  1、各鎮街、高新區要支援和加強對氣象防災減災和應急的宣傳和科學普及工作,增強公民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全社會防禦氣象災害的能力。

  2、氣象、廣播電視、文化等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各種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訊號和氣象災害防禦常識,提高公眾防禦氣象災害和應急救援能力。

  3、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組織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專業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

  七、附則

  (一)名詞術語

  1、重大氣象災害是指由於颱風、暴雨、下擊暴流、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龍捲風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重大氣象次生、衍生災害是指因氣象因素引起的山體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森林火災、酸雨、空氣汙染等災害。

  2、氣象災害預警是指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判定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簡訊、網路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採取對應防禦措施的過程。

  3、氣象災害預警訊號是指透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禦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禦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對應的防禦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採取的防範措施。

  4、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氣象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報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本預案由區氣象局負責每兩年評審一次,並根據評審結果進行修訂或更新後報區政府批准。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對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機構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負有失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由區氣象局負責解釋。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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