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開發的技術合同
軟體開發的技術合同
一、合同的格式
合同的格式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表示,只規定了合同一般應當包含哪些條款。當事人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合同格式。法律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二、軟體開發的技術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軟體開發的技術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軟體開發的技術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合同無效五種情形解讀:
(1)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之規定,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發生錯誤認識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產生的。
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的規定,所謂脅迫,是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相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脅迫也是影響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損國家利益時,該合同才為無效。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方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
惡意串通而訂立的合同,其構成要件是:
1、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為會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損害,而故意為之。
2、當事人之間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連、勾通,使當事人之間在行為的動機、目的、行為以及行為的結果上達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實現。在實現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後,當事人約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實施該種合同行為。
3、雙方當事人串通實施的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串通的結果,應當是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法律並不禁止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獲得利益。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謀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時而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時候,法律就要進行干預。
惡意串通所訂立的合同,是絕對無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條規定的一般的絕對無效合同的原則處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條的規定,將雙方當事人因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個人。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稱為隱匿行為,是指當事人透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真實的非法目的,或者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內容上是非法的行為。
當事人實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當事人在行為的外在表現形式上,並不是違反法律的。但是這個形式並不是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目的,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圖,而是透過這樣的合法形式,來掩蓋和達到其真實的非法目的。因此,對於這種隱匿行為,應當區分其外在形式與真實意圖,準確認定當事人所實施的合同行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應當具備下列要件:
1、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真實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須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禁止的;
2、合同的當事人具有規避法律的故意;三是當事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採用了合法的形式對非法目的進行了掩蓋。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規無明確規定,但合同又明顯地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時,可以適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確認合同無效。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約目的、訂約內容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釋》第4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需要說明的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的合同,當事人在主觀上是故意所為,還是過失所致,均則非所問。只要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就確認該合同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軟體開發的技術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_________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為被保險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汙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軟體開發的技術合同3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乙方(開發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目 錄
一、定義
二、開發軟體描述
三、軟體開發
四、交付、領受與驗收
五、智慧財產權和使用權
六、維護和培訓
七、價格與付款方式
八、保證與責任
九、保密
十、違約與賠償責任
十一、專案變更
十二、其它
十三、爭議解決
十四、合同的生效、解除
補充條款
附件
鑑於甲方有意委託乙方開發用於 (財務、經營管理等業務)的計算機資訊化系統軟體,雙方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在自願、平等、互利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定義 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軟體包括軟體系統,除另有指明外,指描述於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中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內所開發和提供的當前和將來的軟體版本,包括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開發和提供的軟體版本和相關的檔案。
2.可交付件指附件 中指定的由乙方所交付的軟體,包括原始碼、安裝盤、技術文件、使用者指南、操作手冊、安裝指南和測試報告等。
3.交付 指乙方在雙方規定的日期內交付約定開發的軟體的行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為,並不意味著乙方已經完成了本合同項下所規定的所有義務。
4.規格是指在技術或其他開發任務上所設定的技術標準、規範。
5.里程碑是指附件_________中所規定的由乙方在本軟體開發過程中階段性完成的,並具有相對獨立性的部分軟體或模組。
6.原始碼指用於該軟體的原始碼。其必須可為熟練的程式設計師理解和使用,可列印以及被機器閱讀或具備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對該軟體的評估、測試或其它技術檔案。
7.商業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擁有的,不為公眾所知的管理資訊、方式方法、顧客名單、商業資料、產品資訊、銷售渠道、技術訣竅、原始碼、計算機文件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明確指明為商業秘密的、法律所認可的任何資訊。
8.工作日指國家所規定的節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順延的日期。
二、開發軟體描述
1.本軟體是甲方為_________(經營的業務)而開發的軟體。該軟體處理的物件是甲方的_________(財務、人力資源管理、業務交易資料處理、遊戲軟體等);該軟體的主要功能目標為_________。
2.甲方原有資訊系統描述(開發軟體在甲方原系統中執行選擇本條)甲方原有的相關計算機資訊系統為_________,其主要功能是_________。乙方將結合甲方的計算機資訊系統進行軟體開發,使開發軟體的功能同現有系統中已有的裝置和相關軟體相匹配。已有系統的裝置和軟體見附件_________。
3.軟體系統
3.1 乙方所開發的軟體系統為_________(系統名稱);其中:(1)屬於第三方的軟體為_________;(2)屬於乙方所擁有的軟體為_________;(3)甲方委託乙方開發的軟體為_________;(4)乙方可以委託具有相應開發能力的第三方開發的軟體為_________。
3.2 乙方為甲方開發的軟體系統分為_________個子系統,包括_________子系統_________子系統和_________子統,與_________(甲方原有系統)共同構成本合同所規定的軟體系統。該軟體所構建的系統的主要功能為_________。該軟體系統的名稱、里程碑、模組、功能、規格、版本、價格、檢測標準等相關情況見附件_________。
4.軟體開發的目標軟體整體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_________(經營、管理等)系統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正確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開放性、實用性等)的技術指標。
5.軟體開發的交付時間和進度
5.1 本開發軟體交付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2 軟體開發分為_________個里程碑階段,每個里程碑階段的專案完成後,均應該依據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列的檢測標準進行檢測和交付。甲方將按照本合同的第_________條規定進行付款。乙方開發軟體或引用的檢測標準不得低於_________(國家/行業/企業)的標準。其具體規格、檢測標準、階段和進度、交付時間與地點、付款方式等見附件_________。
三、軟體開發
1.開發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盡力履行其在開發計劃中所規定的義務,按時完成並交付每一項里程碑,其質量標準應符合附件_________的規定。
2.分包
本合同項下的專案禁止轉包。如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_________(專案名稱)等非主體專案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實施。違反本條規定的,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專案管理(供選擇)
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組成本資訊系統開發管理小組,管理本軟體的開發。管理小組成員名單和通訊方式見附件_________。合同各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重新指定本方的管理小組的成員,但應當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組成員涉及到本專案的重要方面,更換方應事先徵得對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應及時審查更換方提出的書面建議,雙方在合理、善意、維護雙方利益的基礎上討論更換事宜。
4.資訊與資料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和專案需要,向甲方瞭解有關情況,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職能人員調查、瞭解甲方現有的相關資料和資料,以對該軟體進行全面的研究和設計。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向乙方提供有關資訊與資料,特別是有關甲方對開發軟體的功能和目標需求方面的資訊和資料。如甲方對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資訊和資料不予提供,則由甲方承擔不予提供的損害後果。
5.需求與需求分析
5.1 甲、乙雙方將根據上述第_________條中甲方為其業務開發軟體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資料與資訊共同製作需求分析。甲方在提交有關需求說明、資料和資訊時,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軟體功能、目標、需求構成及相關技術問題向乙方諮詢或徵求意見,乙方應當及時予以解釋和答覆。
5.2 乙方在獲取上述需求資訊和資料後,應及時完成需求分析書。該需求分析書經甲方認可,並由甲、乙雙方簽字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需求說明書、概要設計說明書和詳細設計說明書
6.1 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資訊和資料後,將依據本合同所約定的軟體的功能、目標與需求分析書,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需求說明書,在6.1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資訊和資料後,將依據本合同所約定的軟體的功能、目標與需求分析書,在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概要設計說明書,在6.1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資訊和資料後,將依據本合同所約定的軟體的功能、目標與需求分析書,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詳細設計說明書。以上三項完成後,均應提交甲方稽核。甲方在收到上述檔案後,對其中所描述軟體的適用性、需求性和應用性等進行稽核。甲方應在6.1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資訊和資料後,將依據本合同所約定的軟體的功能、目標與需求分析書,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需求說明書的稽核,在6.1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資訊和資料後,將依據本合同所約定的軟體的功能、目標與需求分析書,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概要設計說明書的稽核,在6.1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資訊和資料後,將依據本合同所約定的軟體的功能、目標與需求分析書,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詳細設計說明書的稽核。如甲方認可上述檔案後的,則在上述檔案中籤字。如有異議,則以書面方式說明理由並提交乙方複審。如乙方認為不構成問題,則應向甲方予以解釋。確有問題的,乙方應及時予以修改並再次提交甲方稽核。甲乙雙方將重複此程式,直至雙方一致認可簽字。
6.2 甲方對上述說明書的簽字認可,僅代表對上述說明書中開發軟體的適用性、需求性、可用性、等的稽核。甲方並不對說明書中的技術問題進行稽核。如說明書中出現任何與乙方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或技術調整,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6.3 如甲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本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乙方則可以相應順延交付時間。如該延時對乙方造成損失,甲方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6.4 上述需求說明書、概要設計說明書和詳細設計說明書經雙方簽字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進度報告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軟體開發的技術合同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上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並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力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專案
甲方為乙方開發_________軟體(單機版/網路版)_________套。
第二條 軟體價格,付款方法
1.軟體價格:甲方向乙方開發的_________軟體(單機版/網路版)定價為 _________元人民幣/套。
2.付款方法:在本合同簽定的_________天內,乙方必須向甲方交付軟體定價的_________的定金,即_________元人民幣。軟體由甲方開發完畢,並由乙方檢驗通過後,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剩餘的_________軟體開發款項,即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三條 軟體開發時間
在本合同簽定當日起,甲方開始軟體的開發。開發時間為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或縮短該期限。
第四條 軟體驗收標準
乙方驗收軟體的標準以雙方合擬的合同附件功能說明書作為透過的根據。
第五條 售後服務條款及時間
甲方為乙方免費培訓一定人數的軟體使用人員。甲方提供一年的免費軟體系統維護服務。包括資料整理,備份等。該時間為軟體由乙方驗收透過之日開始的一年。免費服務期滿後,另籤服務協議。甲方在軟體驗收透過之日起的兩年期間,如對軟體系統進行版本更新,將免費為乙方提供系統升級服務。期滿後,甲方將對有需要的使用者提供系統最新版本的升級服務,統一收取費用。
第六條 乙方執行軟體的電腦硬體裝置及作業系統由乙方自行解決。
甲方不會替乙方的電腦平臺提供升級或維護,並不會為乙方其它軟體版權等事宜負任何責任。
第七條 乙方在軟體使用過程中,如果要增加合同附件(功能設計書)之外的其它功能,則要另行支付甲方開發費用;如屬軟體本身質量問題,甲方免費為乙方修正。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開發的軟體只能使用在合同乙方單位範圍內。
乙方對甲方所開發之軟體產品應作妥善保管,尊重甲方所有的版權,不得對甲方銷售之軟體產品進行反向工程,反向編譯,反彙編或出租。否則乙方願意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九條 其它
1.甲方只負責開發軟體,乙方使用該軟體做其他事務,後果由乙方承擔。
2.除在不可抗力或雙方協議的情況下,本合同書不能取消。
3.如雙方在合同期內有任何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提交深圳市經濟仲裁機構促裁。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從合同簽定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