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部獎懲制度(精選10篇)
人事行政部獎懲制度
人事行政部獎懲制度(精選1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人事行政部獎懲制度(精選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事行政部獎懲制度1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於未註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六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稽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稽核,董事會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第三節處罰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翫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汙、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洩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一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二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四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
第十五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十六條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人事行政部獎懲制度2
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二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透過,現予釋出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為增強企業職工的國家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企業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
第三條 企業實行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紀律的職工,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本條例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全體職工。對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給予獎勵或懲罰,其批准許可權和審批程式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辦理。
第二章 獎 勵
第五條 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職工,應當給予獎勵:
(一)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節約國家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生產、科學研究、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三)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國家貢獻較大的;
(四)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五)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持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的;
(六)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的;
(七)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已為人,事蹟突出的;
(八)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六條 對職工的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第七條 記功、記大功、發給獎金、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的榮譽稱號,由工會提出建議,企業或者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決定。發放獎金一般一年進行一次,在企業勞動競賽獎的獎金總額內列支。
通令嘉獎,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企業主管部門決定。
授予勞動模範稱號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八條 對職工給予獎勵,需經所在單位群眾討論或評選,並按照第七條規定的許可權辦理。職工獲得獎勵,由企業記入本人檔案。
第九條 對職工中有發明、技術改進或合理化建議,符合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按照《發明獎勵條例》、《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給予獎勵,不再重複發給獎金。
第十條 經常性的生產獎、節約獎的發放原則、獎金來源、提獎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處 分
第十一條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翫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濫發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貪汙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行賄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 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三條 對職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勞動或者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對職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間停發工資,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應低於本人原工資,由企業根據情況確定。留用察看期滿以後,表現好的,恢復為正式職工,重新評定工資;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
第十五條 對於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必要的時候,可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
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最多不要超過兩級。
第十六條 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對於有第十一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行為的職工,應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金額,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從職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夠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第十八條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 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二十條 審批職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五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三個月。
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企業應當書面通知本人,並且記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一條 在批准職工的處分以後,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佈處分以後十日內,向上級領導機關提出書面申訴。但在上級領導機關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職工被開除或者除名以後,一般在企業所在地落戶。
如果本人要求遷回原籍,應當按照從大城市遷到中小城市、從沿海地區遷到內地或者邊疆、從城鎮遷到農村的原則辦理。
符合本條規定的,企業主管部門應當事先同遷入地的公安部門聯絡。遷入地公安部門應當憑企業主管部門的證明,辦理落戶手續。遷回農村的,生產隊應當准予落戶。
第二十三條 受到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職工在受處分滿半年以後,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在滿一年以後,受到留用察看處分的職工在被批准恢復為正式職工以後,在評獎、提級等方面,應當按照規定的條件,與其他職工同樣對待。
第二十四條 對於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職工,應當按照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二十五條 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分職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可以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制訂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各級勞動部門有權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人事行政部獎懲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為規範快遞服務行為,確保快遞服務質量,提高客戶的滿意程度,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從而創立企業服務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客戶滿意度是公司生存與發展的支柱,向客戶提供滿意的服務既是公司自身發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須承擔的責任,更是社會和行業發展的必然,持續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是公司經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條公司奉行“以客戶滿意度為衡量標準,用優質並具特色的服務滿足客戶期望,樹立快遞第一服務品牌”的服務宗旨,把“客戶滿意”作為公司管理活動的終極目標。
第三條在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行業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將致力於形象品牌建設,為客戶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滿意的快遞服務。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營運及營運管理崗位的全體員工。
第二章服務質量規範
第一條公司在充分認識快遞行業特點併兼顧其他行業要求的基礎上,制定了服務質量標準。服務質量標準包括了管理人員服務標準、快遞從業人員服務標準和運輸機動車輛規範,為規範化服務提供共同執行的藍本。
第二條經營管理人員服務質量標準應做到:公正廉潔、誠信務實讓快遞人員放心;熱情禮貌、語言規範讓快遞人員舒心;及時高效、傾力而為讓快遞人員稱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讓快遞人員安心;人本關懷、溫馨入微讓快遞人員順心。
第三條快遞從業人員基本要求:
一、儀態端莊,舉止大方,衣著整潔,髮型樸實。
二、按規定著工裝,女性束髮。
三、語氣和藹可親,語言文明禮貌。
四、快遞人員應使用規範的文明用語:
“您好!我是快遞公司的,您的快件已到,請問今天有時間接收嗎?”、“請問什麼時候上門方便?”、“請仔細查收你的快件!”、“對快件有疑問請撥打”、“再見!”。
第四條快遞人員在服務過程中不發生以下所列行為:
一、與顧客約定好時間,卻不按時達到,也沒有及時與顧客聯絡的。
二、在送(收)上門過程中私自收取顧客加急費。
三、在送(收)過程中私吞顧客贈品。
四、在送件過程中,沒有等顧客檢查完快件就離開的。
五、在送(收)過程中對顧客言語不禮貌的,以及與顧客發生爭執的。
第五條熱情服務,細緻周到。
一、主動解決顧客在送(收)快件後的疑慮。
二、按照顧客要求的時間準時達到,並安全送(收)快件。
三、快遞人員上門時自帶鞋套和水杯,做到不給顧客增添任何麻煩。
四、因故不能按時到達顧客指定地方的,要提前給顧客打電話或另約時間,以免顧客等待。
第六條誠信服務,童叟無欺。
一、主動了解顧客對服務的需求和期望並儘量予以滿足,因客觀原因不能滿足時,應與顧客溝通,說明原因,提出合理建議,引導“服務提供”與“顧客期望”達成一致。
二、主動告知行業關於由顧客支付服務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費用的規定。
三、選擇最有利於顧客送(收)件的收費方式,告知顧客並徵得顧客的同意。
四、按規定或約定收取送(收)費,自覺主動出具發票。
五、在送件過程中,要主動要求顧客清點所收的.快件(貨物),對於代收款的客戶,要當面給顧客驗貨,若有贈品要明白的告知顧客,在顧客無疑問的情況下,方可收款離開。
六、在送代收款顧客的時候,若有顧客在驗貨後因為質量問題拒不付款的情況,不可與顧客發生爭執。
第七條文明服務,禮貌待客。
一、當非主觀原因使服務提供不能滿足顧客訴求時,須如實告知,求得諒解,並友好協商變更服務方案。
二、冷靜對待矛盾或糾紛,耐心
第八條特色服務、創立品牌
一、執行預約服務時應嚴守時間並在規定時間內耐心等候。
二、瞭解快遞行業的相關知識,在顧客有需求時向其講解。
三、掌握向不同顧客提供差異化服務的技能。
第九條快遞車輛服務質量標準:
一、車身(包括前後保險槓)顏色鮮亮、無明顯擦痕,漆面無脫落或單點脫落但面積不超過1cm2,線條和車門字跡清晰、無缺損。
二、機蓋中央黏貼專用圖案標誌平整、無卷邊、無破損。
三、儀表板、內飾板、頂棚、後隔物板完好無傷損且潔淨無積塵。
四、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安全設施有效。
第三章服務質量控制
第一條服務質量控制的目的是確保貫徹公司“安全快捷滿意,誠信規範溫馨,確保顧客滿意,追求持續改進”的質量方針。
第二條公司建立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安營部經理執行、辦公室主任監督、後勤保障部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協助的服務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對服務策劃、服務評審、服務提供、服務監督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服務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各職能單元履行如下職責:
1、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動態地組織調查顧客期望、評審顧客要求、制定服務標準、分析反饋資訊,監督糾正措施的執行,保證體系協調運轉。
2、安營部負責貫徹服務規範、監控服務提供過程、執行督察制度和糾正措施、評定快遞員服務質量等級。
3、客戶服務部負責調查顧客期望、擬定服務質量資訊調查方案、收集分析服務質量反饋資訊、受理處置顧客投訴、實施服務需求和服務質量評審、提出改進建議、評價並改進辦公環境和秩序。客戶服務服務部
4、後勤保障部負責提供快遞運輸車輛技術狀況保持、車輛故障或事故救援、車容車貌整改等服務支援。
5、人力資源部負責瞭解培訓需求、擬定並執行培訓計劃、驗證培訓效果。
第四條公司各崗位尤其是監控崗位管理人員應忠於職守、嚴守崗位、切實履行職責,按照規範要求做好快遞員的服務工作和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及時高效地處置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第五條公司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組成聯合稽查組定期就快遞員的執行規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結果如實記錄、分類整理作為快遞員考評和評價管控手段適宜性的基礎資料。
第六條公司對快遞員的服務質量狀況實行等級管理,安營部依據相關記錄對快遞員的服務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快遞員的服務質量等級,等級由高到低分為A、B、C三級。服務質量等級為動態管理,與之相對應的獎懲從《快遞員管理制度》相關條款之規定。
第四章持續改進
第一條公司辦公室應關注服務過程,抓點帶面,透過公司網站、簡訊、內部刊物、行業刊物、宣傳欄等載體及時表揚先進、暴露不足,營造並保持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氛圍,激勵員工創優爭先。
第二條辦公室及人力資源部、客戶服務部、資訊服務部等相關部門要根據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積極策劃、認真組織相應的活動,以保持公司的活力和推進服務質量的持續提高。
第三條客戶服務部要擬定切實可行的服務質量資訊調查方案並會同資訊服務部予以實施。資訊調查的時間間隔應能滿足公司及時獲取階段性服務質量反饋資訊的需要。
第四條公司設專人值守公司公眾網站的公開論壇,進行開放式交流溝通並篩選歸納出有效資訊以供製定改進措施的參考。
第五條建立隊務會和公司工作例會制度,在不同層面上提供內部交流溝通、互教互學的平臺。各級管理者要開動腦筋充分利用這個平臺,達到提升整體服務質量水平的目的。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要發揮主觀能動性,深入營運一線去發現培訓需求,在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針對性培訓滿足這種需求,並驗證培訓效果。
第五章其他
第一條在環境條件發生變化或透過正規評審確認存在缺陷的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可作修訂。
第二條本制度內容與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行業規定相沖突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人事行政部獎懲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的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專業技術和文化知識,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技術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招聘制度
一、招募
公司內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職時,可能由內部晉升或調職,出現下列情形進行對外招募。
1、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2、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時。
3、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募人才時。
二、甄選
員工任用之主要原則是應聘者對該申請職位是否合適而定,並以該職位所需的實際知識及應聘者所具備的素質工作態度、工作技能及潛質和工作經驗等為準則,經所屬部門考核合格後任用。
三、錄用手續
1、員工任用由辦公室發出錄取通知書,憑通知到辦公室報到辦理手續,並繳驗下列證件資料:
(1)、錄取通知書。
(2)、居民身份證。
(3)、資歷、資格證書、上崗證。
(4)、一寸相片三張。
2、填寫《人事資料單》,它將記錄你在“韻達快遞公司”的成長過程。
3、招聘人會告知你有關公司的規章制度、福利待遇及相關工作和所屬部門的主管上司。
四、試用
為辦妥以上入職手續後,你將接受至少三個月的試用期,在這期間你會得到主管上司的悉心指導及接受崗位培訓,試用期內決定你是否適合這份工作。在此期間,你的上司會對你作出評估,必要時可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延長或縮短試用期或者辭退。
五、正式任用
1、員工經試用合格,公司將以書面形式與員工確認僱傭關係。
2、員工入職提供之證明檔案必須真實,如發現有虛假隱瞞將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理,甚至開除。
3、員工如有以下變更事項應在一個月內呈報辦公室。
(1)、聯絡地址、電話號碼及婚姻狀況。
(2)、遇緊急事故聯絡人。
(3)、現時參加的學習課程(學歷證明)、現時參加的專業性團體。
第三章 工作規則
一、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八小時,每天的工作時間如下: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工作需要之連續性,員工擔任輪班或特別勤務之上下班及休息時間,以實際所需訂之。公司將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確保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二、超時工作
1、員工經批准加班者,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班。
2、員工已領取職務加給者,加班原則上安排調休,不另支給工資,專案核准者例之。
3、加班工資按下列情況計算:
(1)、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150%
(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200%
(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300%
(4)、小時工資率=月基本工資÷21.5÷8
三、考勤制度
1、員工必須認真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離崗位。
2、公司實行打卡制度,除總經理核准免予打卡者外,其他人員必須在上下班打卡,辦公室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核定考勤的依據。
3、員工應保持卡面清潔,委託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經查屬實者,該日以曠工處理,並予以懲處。
4、員工上班時間內,因公務需外出者,應及時填寫《外出申請單》經直屬部門經理許可後方可外出,未經規定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5、公司允許員工按實際需要申請病假、事假、婚假、產假等,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應提前向總經理或相關負責人打電話報告,上班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6、員工發生漏打、錯打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打卡,在當天貨次日應由部門主管或辦公室簽名更正。
7、遲到、早退
(1)、員工於規定上班時間後三十分鐘內打卡者為遲到,於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內提早打卡者為早退。超過上述時間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計算。
(2)、員工每月上班遲到十分鐘內,次數不超過兩次者或連續三個月累計次數不超過三次者(含)不予計算遲到扣薪,但列入年終績效考核,超過者按前款遲到或早退處理。
8、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不到崗位者,均以曠工處理。
(2)、曠工以四小時為扣薪計算單位,並按日薪三倍扣罰。
(3)、年度內曠工累計三天(含)以上或連續曠工三天者,根據當事人認錯態度的深刻程度,作罰款或辭退處理。
四、工作制服
1、每位員工均獲發完整的工作制服。
2、公司制服反映公司的形象,員工在工作期間必須穿著並保持整潔得體。
3、如有破損或遺失,必須儘快補領。除制服自然破損外,其他須照價賠償。
4、所有公司制服,員工離職時必須全部交回公司。
五、其他配備
1、為使員工能順利和安全完成指派的工作,公司提供實際需要的配備給員工使用,包括勞動保護用品工具、文具和交通工具等。
2、員工因不小心令配備物品有所遺失或人為性的損壞,在補領時,公司會要求照價賠償。
3、除自然損耗外,員工在離職時必須把所有的配備必須交回公司。
六、工作守則
1、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2、工作期間,必須忠於職守,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不串崗,不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打瞌睡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3、積極主動工作,提高品質,增進效率,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怠工、停工。
4、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嚴禁互相打鬥或散播不利團結的言語。
5、關心公司,注意維護公司形象,為公司的利益積極出謀獻策,發現有損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為,要敢於批評糾正。
6、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丟菸頭、紙屑,亂倒剩飯、剩菜等。
7、對來訪人員應熱情有禮、語言得體,嚴禁汙言穢語。
8、愛護公物,不得盜竊或故意毀壞公司的財務,損壞公物需照價賠償。
9、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人離關電關水,嚴禁公物私用。
七、獎勵制度(員工獎勵分為表揚、記功、記大功三種,但得酌情並用)
1、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任務者。
(2)、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蹟者。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2、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記功。
(1)、對於管理制度或技術等事件,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並處置得當者。
(4)、舉出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者。
(5)、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3、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記大功。
(1)、遇有意外時間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損害者。
(2)、維護公司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者。
(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4)、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八、紀律處分(本公司員工懲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解僱四種)
1、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警告。
(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2)、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者。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6)、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7)、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8)、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工作證者。
(9)、破壞環境衛生者。
2、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因疏忽導致公共財物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者。
(3)、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4)、未經允許擅自攜帶外人如工作區參觀者。
(5)、攜帶危險物品入工作區者。
(6)、在禁菸區吸菸者。
(7)、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塗改工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者。
3、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大過。
(1)、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洩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3)、違反公司規定帶出物品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撕毀公文或公共檔案者。
(6)、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7)、拒絕聽從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8)、違反安全規定措施導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4、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解僱。
(1)、盜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2)、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5)、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洩漏公司機密緻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6)、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7)、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者。
(8)、就職期間在外從事同類行業者。
(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0)、在公司內賭博者。
(11)、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2)、在公司內有傷風敗俗行為者。
(13)、值班人員未經管理者擅自不到崗者。
(14)、在禁菸區內吸菸或引火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16)、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7)、依合同約定或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8)、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19)、因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者。
九、員工投訴
1、員工有投訴權利,如果員工對工作或公司有任何不滿之處,可向其直屬管理者投訴,如仍不滿意答覆或不願由直屬管理者處理,可越級向公司有關部門投訴。倘員工選擇書面方式,須註明姓名及部門,以示誠意。(所有投訴將保密處理)
2、如發現本公司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和事,可向公司報告,公司有責任保護揭發人的合法權益。
十、員工離職
1、員工因故辭職,應於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合同者應於一周前踢出書面申請。
2、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直屬主管申報核准作辭退處理。
3、員工合乎退休條件時得自動申請或命令退休。
4、員工獲准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辦公室所發《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5、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承擔法律責任。
6、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後,由辦公室辦理合同終止、退保、結算工資手續。
7、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在通知期內,如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十一、保密規定
在未得公司書面同意前,員工不得洩漏公司有關策略、研究、財務及其他機密資料予外界人士或與此資料無關的員工。如違反規定立即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並按照有關法律條例予以追究,此項限制在員工離職後任然有效。
第四章 話務員守則
為了公司更進一步發展,加強公司的管理化,樹立韻達快運的良好品牌形象,
話務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堅守崗位,認真負責,要有強烈的責任感。
二、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請假要提前申請,必須經主管負責人簽名同意後方可准假;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臨時請假。
三、語言文明禮貌,語氣溫和,坐姿端莊;對客戶或網點等來電,應作耐心細緻的解答,做到不厭其煩;不得出口傷人或隨意掛電話,摔電話;結束通話時要讓對方先結束通話電話後,才能放下電話。如因人為造成話機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四、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熟悉寄遞業務和快遞服務的要求,不得隨意報價。接客戶電話時,要聽清楚地址,做好記錄,及時通知業務員。並及時下單給該區域的業務員,如遇到問題及時聯絡該區域的區長,做到每個電話個個有落實,絕不允許擱置不辦,一拖了之。
五、認真查詢,及時答覆,急客戶所急,對客戶託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推諉或任意擱置不辦。
六、準確掌握延誤件、破損件、遺失件的投訴處理要領;熟知問題件、遺留件、交接件的辦理流程。及時處理錯發件、疑難件,認真記錄,不得馬虎,不推諉。
七、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熟悉公司全面運轉方式,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八、自己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請示負責人或部門主管,絕不能延誤。
九、不準在辦公室大聲喧譁,聊天閒談,搬弄是非,攪亂秩序,妨礙他人工作。
十、不準在辦公室打私人電話和上私人網,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按50元/次進行處罰。
十一、上班時間(包括加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客服人員必須無條件的接聽客戶電話,如不接聽來電,或者故意按斷來電,一經發現,將按照50元/次進行處罰。
十二、監督業務員派送件與收件情況,發現狀況如實、及時上報。
十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十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得浪費使用。對個人使用的電話 電腦等相關公司裝置,如因個人原因出現損壞的,個人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如故意損壞的按原價的雙倍進行賠償。
十五、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
十六、維護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十七、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發揚團結友愛,互幫互助,互相愛護的團隊精神。
第七章 附 則
對本手冊如有任何疑問,請諮詢總經理或辦公室,務求公司與大家能有一個共識。公司將根據國家及不斷更新的法律法規隨時對本手冊的條款作必要的修改,並
隨時透過檔案、公告告訴大家所更改的內容。
人事行政部獎懲制度5
操作部是快遞公司貨物包裹、快件等進出、分揀、包裝加工、資料統計等的物流基地是透過貨物聯絡公司各部門及各關聯單位的橋樑、是保障貨物的安全性、準確性、時效行的重要部門。為了轉運部正常、高效、持續的運作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門規章制度
1、熱愛公司、熱愛中轉部盡忠職守
2、遵守公司各項章程
3、愛護公司財物愛護轉運部公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4、維護公司榮譽維護中轉部聲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及中轉部的行為
5、準時上班對所負責的工作爭取高效保質保量不拖延、不積壓
6、待人接物要謙和謹慎保持與公司個部門及關聯單位的良好關係
7、服從上級領導如有不同意見須先執行後反映
8、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及轉運部業務有關聯的各種好處及回扣
9、著裝儀表整潔大方勿穿著花俏誇張服飾
10、須保持作業環境的清潔安全不準在公司轉運部吃飯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不準在公司轉運部抽菸
11、工作時須全神貫注、細緻認真不做無謂的閒聊
12、嚴禁用轉運部電話私聊業務電話應簡潔明瞭
13、需要調班、工休時須經上級領導批准後方能生效不準擅自離崗
14、病假休息者在上班前一小時內須向主管領導請假次日上班後補齊假條同時附上醫生證明或病歷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請假
15、職員辭職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上級領導批准且工作交接清楚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16、分工合作轉運部全體職員須時刻提醒自己的職操職守盡心盡力地完成自身的工作並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17、轉運部管理人員須注意自身涵養以身作則領導員工同舟共濟增強團隊精神建設提高工作情緒
18、每週例會轉運部全體職員須參加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通知上級。
二、轉運部辦公用具管理辦法
1、公司及轉運部提倡艱苦創業、勤儉節約員工要愛惜公物、物盡其用反對奢侈和浪費
2、文具及紙張統一領取按需分配領取責任人明確
3、公司及轉運部公物不得挪作私用不得擅自動用或取用未經上級領導批准不得起用
4、轉運部電話傳真主要是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所以電話傳真不準私用
5、轉運部接電話標準用語為“您好速遞”或“您好速遞轉運部”
6、記錄口信應儘量逐字逐句記錄下來記錄下來電者姓名、電話號碼來電目的及其他資訊。不要著急耐心聽對方講話如果對方的話不太理解可以請求對方重複一遍。登記在電話記錄箋上寫明應接電話人姓名來電者電話號碼等最後是記錄者的簽名
7、電腦維護、網路維護直接找公司IT部門其他人員不得私自處理
8、未經授權人員不得使用轉運部電腦及其裝置
9、電腦授權人員須負責電腦及其裝置的使用和保養並及時檢查和清潔並做好交接記錄
10、檔案是公司及轉運部的重要計劃或決策涉及公司機密的須注意保密工作非相關人員不得隨意翻閱檔案
11、檔案的傳閱及交接須及時做好記錄
12、其他管理辦法按公司章程處理
三、轉運部操作流程
1、提貨領取提貨計劃單----出車----提取動作----卸車快遞公司規章制度
2、操作卸車----進港掃描----分揀----出港掃描----包裝----裝車
3、出貨裝車----領取出港單據----出車----關聯單位的簽收回執
四、轉運部各崗位工作職責
一經理
1、直接向總經理負責
2、維續轉運部的正常運作
3、研究、制定轉運部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崗位職責等高效的工作方式
4、與公司關聯部門及關聯業務單位的溝通聯絡維護及提升公司和轉運部的良好聲譽
5、本部門突發事件的處理
6、做好各種資料的統計和分析
7、合理化人員的分配和管理
8、轉運部辦公環境和工作態度的維護監督
9、本部門單據和員工考勤的稽核
10、保證本部門各種車輛、裝置、設施的正常執行
11、制定本部門培訓計劃及培訓事宜
12、遵守公司及轉運部的各項章程
13、隨時跟蹤反饋工作事宜
二協理
1、直接向經理負責
2、維續轉運部本班的正常運作
3、指派本班員工的具體工作並督促其按時按質完成
4、組織協調貨物進出港高效作業
5、本班各種資料及員工考勤的統計記錄
6、本班突發事件的處理
7、特急件、急件、限時件的特殊處理
8、本班辦公環境、工作態度及各種車輛、裝置、設施等的維續
9、本班與外界的聯絡溝通
10、遵守公司及轉運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11、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12、與上、下班協理進行工作交接並做好交接記錄
三內務
1、提貨通知的處理記錄、傳達等
2、公司MIS系統及OA平臺的操作收、發郵件等
3、異常貨物的處理
4、各種資料的入錄、上傳及儲存
5、轉件的處理
6、特急件、急件、限時件的特殊處理
7、資料的記錄、分類詳細、真實
8、電腦的維護保持電腦的正常執行
9、遵守公司及轉運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10、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11、與上、下班內務進行工作交接並做好交接記錄
四操作員
1、進出港貨物的掃描準確、快速
2、不良貨物的處理安全
3、貨物的分揀準確、快速、安全 4、貨物的包裝安全、快速
5、辦公用具的使用正確、維護
6、辦公裝置、設施的使用正確、安全
7、工作區域的維護清潔、安全
8、特急件、急件、限時件的特殊處理
9、需要協助的相關工作
10、遵守公司及轉運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11、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搬運工
1、貨物的搬運準確、安全、快速
2、特急件、急件、限時件的特殊處理
3、需要協助的相關工作
4、遵守公司及轉運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5、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六押車員
1、配合駕駛員做好提貨、出貨等工作
2、保證所押車輛中的貨物的數量、安全
3、儲存所押車輛中的各種單據
4、提醒駕駛員行車安全
5、所押車輛在提貨、出貨動作中的異常處理
6、裝卸貨物須親自清點數量、規格、型號、品牌、包裝等情況必須做到準確、安全
7、所押車輛在途中如發生故障或堵車等原因應及時向轉運部報告並做好應急工作
8、裝卸貨物時應注意裝卸順序、數量及裝卸地點等 - 快遞公司規章制度
9、特急件、急件、限時件的特殊處理
10、貨物簽收回執的交接
11、需要協助的相關工作
12、遵守公司及轉運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13、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駕駛員
1、遵守公司及轉運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國家及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
3、維護所行駛車輛的良好執行
4、車輛的日常清洗、加油、保養或報修
5、保證自身各項證件的有效使用
6、愛護車輛做到車容整潔、雨後必須馬上做好清潔整理工作出車前做到三查在途中做好例保做好各項維護記錄
7、備好管好隨車工具便於出車時應急使用
8、正常駕駛車輛預防車輛事故
9、嚴禁酒後行駛、疲勞駕駛
10、嚴禁駕駛員開車回家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11、車輛在工作中的異常處理
12、各種車輛行駛票據的儲存、記錄及報銷
13、提貨、出貨的相關工作
14、車輛進、出港要及時做好各項記錄
15、途中車輛發生故障時應迅速排除若自身無法修復時應立即向轉運部報告
16、中途堵車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到達目的地時應立即向轉運部報告
17、裝卸貨物須親自清點數量、規格、型號、品牌、包裝等情況必須做到準確、安全
18、對車輛上的人員、貨物的安全負責
19、駛員在所行駛的線路中應控制運輸成本注重資源節約
20、對車輛交接的及時記錄
21、貨物簽收回執的交接
22、需要協助的相關工作
23、上、下班的各項交接事宜
24、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快遞轉運部全體職員須遵守公司及轉運部各項章程。勤策勤力通力合作以轉運部團隊為主努力做好各項工作發揮自身的最大精力為轉運部作出最大的貢獻
人事行政部獎懲制度6
一、總則
1.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1.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1.4權責規定:部門主管經理為獎懲事由核實與操作的負責部門;行政人事為獎懲的終審部門,併為獎懲申訴的介面部門;董事為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機構。
二、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包括獎懲有據原則,獎懲及時原則,獎懲公開的原則和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等原則。 2.1.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實後提出處罰建議,並與當事人溝通後雙方簽字確認,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並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型別
3.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
3.3行政獎勵包括通報表揚。
3.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行政人事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二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
3.6.1評優年會中進行現場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
3.6.2通報表揚當日發100-500元;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型別
4.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說明書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4.4行政處分分為輕度違規發警告信、嚴重違紀(辭退)。
4.5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4.6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6.1(輕微)違紀行為,視情況嚴重情況給予10-5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需負賠償責任;
4.6.2警告處分,警告通報全公司,同時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需負責賠償責任;
4.6.4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人事行政部獎懲制度7
第一條 目的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責任與許可權
1、對在公司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犯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2、此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
第四條 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拓展業務市場,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透過改革,合理利用自己豐富的社會資源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運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於向破壞行為做鬥爭,有顯著功績的。
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6、對有特殊貢獻的公司(部門)也可以採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採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行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核准,並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准。
9、對年終評選出的先進個人和集體,根據當年的具體經營情況予以物質和精神獎勵。
第五條 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六條 處罰實施細則
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犯相關規程,造成服務質量降級、裝置報廢、其他惡性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併計算),並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具體運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並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
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後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後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4、員工違犯下列規定之一的,由行政辦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流程工作但未造成經濟損失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3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誌、影碟者,罰款30元。
(4)在非吸菸區內吸菸者,罰款50元。
(5)下班未關空調、電腦、照明燈等電源者,罰款50元。
(6)上班期間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影響他人正常工作者,罰款50元。
(7)上班時間打遊戲、上網聊天及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超過5分鐘者,罰款50元。
(8)辦公室衛生差,辦公桌上胡亂堆放雜物者,罰款30元。
(9)與同事爭執鬧情緒,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罰款50元。
(10)酒後胡言亂語,說與工作無關的話語,挑撥糾紛者,罰款100元。
(11)工作期間員工之間發生打架鬥毆事件者,無論原因如何、責任大小,均對當事雙方視情節予以200 ~500元罰款,同時各自承擔由此引發的個人經濟損失。
(12)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處法令按規定,詳細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七條 處分 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交由公按部門處理)向行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申報,經核查後報總經理批准方可執行。
第八條 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行政辦公室整理裝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員工工作績效考核、工資晉級、職務升遷等的依據。
人事行政部獎懲制度8
1 目的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維護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依照工作流程規範保障公司工作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範圍、獎懲類別
2.1本制度適用於行政部全體在職員工。
2.2獎勵分為:表揚、嘉獎、記功三種
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辭退三種
3 獎勵
3.1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給予績效分數增加獎勵:
3.2工作勤奮完成工作任務突出,提高產品質量、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做出顯著成績的。
3.3當月表現積極各項工作完成優秀者,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3.4 在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中有功,使企業財產和職工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3.5 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護公司周邊治安有顯著成績的。
3.6在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方面事蹟突出的。
3.7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
3.8適金不昧,幫助客戶挽回損失,並得到客戶褒獎者。
3.9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工作勇於創新主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取得實效者。
3.10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對客服務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3.11對可能發生的以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利益的
3.12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壞公司利益行為者
4 .處罰(給予績效扣分)
4.1未遵守公司儀容、儀表及服務禮儀規定者。
4.2禁止在公司(上班時間)範圍內赤膊、赤腳、穿拖鞋、背心等現象。
4.3 不遵守公司考勤規定遲到早退情節較嚴重者。請假制度,及時嚴格填寫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批准請假。
4.4辦公區域及各部門衛生隨時保持清潔。禁止亂丟垃圾、紙屑、隨地吐痰;
4.5禁止員工到自己所在工作崗位以外的區域串崗,交談和工作無關事宜,談論-公司及其他部門。
4.6嚴禁在工作場所內大聲喧譁、使用汙言穢語或追逐嘻鬧,講話聲量以不影響他人工作為標準。
4.7 工作時間內從事與工作無關事項,如吃早點、零食、瓜果等,
4.8工作時間服務不周,冷落顧客者
4.9違反現金、票據管理規定情節輕微者
4.10對所使用裝置未及時保養報修影響正常工作者
4.11損壞公共財物或不合理使用物資造成物資浪費較輕者
4.12與客戶發生爭執且做出不合實際的服務承諾
4.13攜帶危險或違紀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14違反安全規定情節嚴重者
4.15違反公司規定私下打探其他員工工資收入者,違反公司規定將本人工資直接或間接告知其他員工者
4.16違反部門工作流程、作業標準者
4.17本人保管物品不善造成公司財物短少、損壞情節較輕者
4.18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各類工作記錄者
4.19未按時提交各類檔案、報表資料者
4.20委託或代他人打卡者
4.21盜竊公司或同事財物者
4.22工作業績差經培訓引導仍不能勝任者
4.23連續兩個月考核成績最低或不合格者
4.24不允許在辦公場所、倉庫重地及非吸菸區吸菸
4.25下班離開時應關閉電腦、空調、電燈等用電裝置設施,關鎖好門窗。發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4.26工作時間內玩電腦遊戲、上網聊天或看電影、看與工作無關的報刊雜誌。
4.27使用電話言簡意賅,勿佔用時間過長,禁止用辦公電話聊天,嚴禁撥打自動聲訊電話,
4.28嚴禁佔用電話炒賣股票,違者罰款50元。
4.29愛護公司財物,勤儉節約,杜絕各種浪費。動用公司財物從事私活加工,按材料加工費的5倍予以罰款,造成損失照價賠償;私自將公司裝置和工具帶回家,罰款100元,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4.30 嚴禁盜竊公司財物,一經發現,除按價賠償外,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並予以辭退。
4.31嚴禁在公司內打架鬥毆,一經發現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32盡忠職守,嚴守公司秘密,嚴禁擅自複製、查閱及洩露公司檔案及資料,不得攜帶機密資料外出,一旦發現,行政罰款,並予以開除。
4.33擅自透露和傳閱尚未公佈的有關會議內容人事檔案、公司機密、獎懲決定等機密材料,透露本公司的經濟和技術情報,對外提供圖紙、產品工藝流程和工藝配方等資料,在對外業
務上損害本公司利益的取消月度績效及年度獎,責令退出不法所得,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34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聲譽和形象的行為,違者罰款50元,造成惡劣影響的另行處理。
4.35 準時出席各類會議,遲到5分鐘以內,普通員工罰款10元/次,主管級以上人員罰款20元/次。高層領導罰款50元,5分鐘以上翻倍,無故缺席會議罰款100元;三次以上無故缺席者,罰款5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鐘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否則視為缺席。
4.36 嚴禁擅自撕毀和更改公司各種告示、通知及現場各種張貼檔案、圖畫等,違者罰 款100元。
4.37嚴禁亂塗畫、亂張貼等汙損裝置、牆面的行為,保持現場環境整齊清潔,違者罰款20元。
4.38工作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接見親友,不得隨意帶閒雜人員進入公司內,違者每次罰款20元/次。
4.39未經批准,擅自出車,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罰款100元。
4.40員工在公司內外進行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傳播淫穢物品、參與邪教、進行迷信、流氓活動及吸毒的,從嚴從重處理,罰款500-1000元,取消3個月的績效獎金。情節嚴重的給予留公司察看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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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 懲戒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 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 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第四條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 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 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徵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 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九條 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與行政獎勵兩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二)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五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嘉獎通報全酒店。
(一)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於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其他對酒店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三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並通報全酒店。
(一)維護酒店安全,積極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二)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三)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四)對維護酒店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五)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裝置改造、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1000元。全年累計兩次,正常之外晉升兩級工資。獎勵及獎金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頒佈。
(一)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裝置改造、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第十四條 酒店對第十三條(一)款中新產品開發專案負責人,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五條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條 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條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人為人力資源部,批准人為總經理。獎勵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式。
第四章 懲戒
第十八條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第十九條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或工資、降低工資標準。
(二)行政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第二十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並罰款()元。
(一)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二)未經批准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經勸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第二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並罰款()元。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酒店權益者;
(二) 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並罰款()元。
(一)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二)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三)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四)故意損壞酒店重要檔案或財物者;
第二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並處罰款()元。
(一)偷盜、侵佔同事或酒店財物經查事實者;
(二)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三)在酒店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四)造謠惑眾詆譭酒店形象者;
(五)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酒店同類業務者;
(六)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七)偽造或變造或盜用酒店印信嚴重損害酒店權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並未構成犯罪者;
(九)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二十四條 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以降職或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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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罰目的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依照工作流程和規範保障公司工作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獎罰類別:
獎勵分為:表揚、嘉獎、記功三種
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辭退三種
三、行政獎罰功過相抵規定:
1、表揚與警告相抵消;
2、嘉獎三次抵消記過一次;
3、記功一次抵消記過一次;
4、半年內無再犯,警告處罰表現良好的員工可撤銷其警告處分。
5、一年內表現良好,且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的可撤銷一次記過。
6、員工獎勵記錄作為加薪、晉升的依據。
7、員工功過低消,以發生於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四、獎罰依據與具體實施方法:
1、對員工實施獎罰主要看其事件的性質、影響的大小與輕重。按具體事件性質及影響不同可直接給予不同輕重的獎罰。
2、獎罰實施依照量的累加:三次警告為記過一次,記過二次為辭退處理。三次表揚晉升為一次嘉獎,嘉獎二次為記功一次。
3、獎罰流程及實施許可權:員工警告與表揚由組長直接實施,再上報部門主管及公司,由行政人事部記入員工檔案。員工記過與嘉獎由部門主管實施,上報執行經理,由行政人事記入員工檔案。員工記功與辭退,由執行經理與行政人事部直接實施,由行政人事部跟進相關獎罰事宜
4、獎罰流程:具體獎罰事情發生後,由崗位直接上司依據情節輕重及實施許可權填寫獎罰通知單交當事人簽名確認,再上交行政人事部通告並記入員工檔案。
5、員工申訴途徑:若員工對所處理結果不服,有異議者請於事發當日對獎罰實施人提出申訴,若申訴結果未達成一致意見,則向上一級或行政人事部申訴。在規定時間未提出申訴,又拒不簽名的獎罰通知單強制生效。
6、若部門上司存在有包庇屬下過失,或有不公正的獎罰行為,經上級查證按獎罰細則規定對基層管理者予以處罰。
7、獎罰主要依照公司、部門管理制度規定,主要考察員工日常工作紀律、工作規範及工作失誤方面,採取獎罰當月考核成績或現金的方法。
警告:扣當月考核分5分記過:扣當月考核分10分;
表揚:獎當月考核分5分嘉獎:獎當月考核10分記功:獎當月考核20分;
五、獎罰細則: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工作成績予以獎勵:
(1)工作勤奮工作任務完成突出者;
(2)遵守紀律無任何違規行為且能帶頭執行監督其他員工者;
(3)當月表現積極各項工作完成優秀者;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6)工作勇於創新主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取得實效者;
(7)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8)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9)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行為者;
(10)其他對公司發展有較大貢獻者。
2、員工有下列情形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不遵守公司考勤規定遲到早退情節較嚴重者;
(2)未遵守公司儀容、儀表及服務禮儀規定者;
(3)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隨意串崗者;
(4)工作時間內從事與工作無關事項;
(5)影響公共場所環境衛生者;
(6)工作時間內服務不周、冷落顧客者;
(7)違反公司規定在公司內叫外賣影響商場秩序者;
(8)違反現金、發票管理規定情節輕微者;
(9)非緊急情況在商場內奔跑者;
(10)對所使用裝置未及時保養、維修影響正常工作者;
(11)損壞公共財物或不合理使用物資造成物資浪費較輕者;
(12)工作場所內相互打鬧謾罵吵架者;
(13)工作場所內吸菸者;
(1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15)與顧客發生爭執且做出不合實際的服務承諾;
(16)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者;
(17)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18)故意撕毀公文者;
(19)違反安全規定情節輕微者;
(20)挪用公司資源做私事者;
(21)損壞公共財物情節較嚴重的;
(22)違反公司規定私下打探其他員工工資收入者;
(23)違反公司規定將本人工資直接或間接告知其他員工者;
(24)違反部門工作流程、作業標準者;
(25)本人保管物品不善造成公司財物短少、損壞情節輕微者;
(26)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失誤但未造成實際損失者;
(27)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各類工作記錄者;
(28)無故不聽從部門經理合理指揮者;
(29)對屬下監督不到位導致工作失誤者;
(30)未按時提交各類檔案、報表資料者;
(31)尋私舞弊對屬下獎罰不公者;
3、員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辭退:
(1)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2)倉庫內吸菸或攜帶火種者;
(3)工作時間內睡覺者;
(4)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裝置事故者;
(5)違反現金、發票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6)提交的個人資料、證件有虛假偽造者;
(7)委託或代他人打卡者;
(8)盜竊公司或同事財物者;
(9)無故曠工者;
(10)在公司內聚眾賭博;
(11)非緊急情況在工作場所場內奔跑者;
(12)聚眾鬧-事妨礙正常工作秩序者;
(13)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利益受損者;
(15)違反倉庫安全規範造成安全隱患行為者;
(16)其他違反公司各項規定情節嚴重者;
(17)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失誤造成嚴重損失者;
(18)洩漏公司商業秘密者;
(19)偽造各類工作記錄者;
(20)挪用公款者;
(21)工作業績差經培訓引導仍不能勝任者;
(22)連續兩個月考核成績最低或不合格者;
4、獎罰實施方法:
員工各類獎罰由實施人填寫《獎罰通知單》通知單一式兩份經當事人和部門經理簽名確認後上交到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接單後複核並將處罰結果存入員工個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