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檢查總結(通用5篇)

清真食品檢查總結

  一、清真食品的規範管理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實行尊重和保護各民族風俗習慣的政策,切實保障各民族群眾的相關合法權利。國家一方面堅持從民族風俗習慣的角度來規範和管理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杜絕“清真不清”現象發生;另一方面也明確禁止將“清真”概念泛化到食品以外的領域,防止出現以擴大出口或其他發展經濟的名義,推動“清真產業”“清真行業”的提法和做法,不得借“清真”之名干預群眾生活、破壞市場秩序、損害民族團結。

  在中國,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應當依法依規開展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目前,中國有的地方制定了清真食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有的地方在其他地方性法規中對清真食品的生產經營活動有專門的條款進行規範,對於進一步規範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和維護有清真飲食習慣群眾的合法權益提供了保障。

  二、清真食品檢查總結(通用5篇)

  總結是事後對某一階段的學習或工作情況作加以回顧檢查並分析評價的書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們思考,為此我們要做好回顧,寫好總結。那麼我們該怎麼去寫總結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清真食品檢查總結(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清真食品檢查總結1

  為認真貫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對社群清真食品的管理,尊重食用清真食品民族的飲食習慣、保障少數民族經濟利益,社群工作人員對轄區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進行了檢查。現將檢查情況小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時間從20XX年12月20日開始到20XX年12月22日結束,共兩天時間。共檢查了轄區內的8家清真食品營業網點。總體檢查結果較好,沒有發現重大的清真食品違法案件和食品安全隱患。檢查人員都能做到依法檢查,依法執行。每個營業網點的負責人都能對聯合檢查工作給予積極主動的配合。

  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透過聯合檢查,也發現了一些客觀存在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客觀上因為餐飲點經營法人、服務員等人員流動量太大,造成了人員與餐飲點關係不明確、管理不規範、清真餐飲點與非清真餐飲點分不清楚等問題。

  二是一些已辦理“清真”標誌牌的餐飲網點、加工網點對“清真”標誌牌的懸掛和擺放不規範。有的放在加工操作間、有的掛在後堂、有的甚至沒有懸掛而放在其它角落中,都沒有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第11條的規定將“清真”標誌牌懸掛在顯著位置。

  三是個別清真餐飲點的衛生較差。

  三、整改做法:

  一是對每個已辦理了“清真”標誌牌的的餐飲點負責人提出了要求,只要是法人更換的餐飲點,必須及時通知管委會民宗科將變更情況備案。只有依法申請和辦理了“清真”標誌牌之後才能在招牌上標著“清真”字樣。

  二是對新開張的餐飲點和連鎖店進行了登記,並明確指出:只要是辦理了營業執照的餐飲點都必須依法辦理“清真”標誌牌,不能出現兩個餐飲點使用一個“清真”標誌牌的現象。

  三是對每個已辦理“清真”標誌牌的餐飲點明確了標誌牌的懸掛位置和要求,必須依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第11條的規定懸掛在顯著位置。

  四是在聯合檢查中發現營業執照已超過使用期限、衛生不合格等有問題的餐飲點,由衛生監督所和行政執法局等相關單位指出整改要求和時限。

  五是由社群監督人員指出了在清真餐飲點招牌上有錯誤的漢語或維語等具體語言文字。要求餐飲點負責人按照正確的文字進行標著或書寫。

  清真食品檢查總結2

  為深入貫徹省民委《陝西省清真食品管理條列》精神,按照市民宗局工作部署,9月份,我局依據《陝西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會同衛生、藥檢、工商、等部門對分佈在我縣東坑、梁鎮、張畔、大路溝、喬溝灣、天賜灣等鄉鎮的38家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及屠宰場和18家超市經營清真食品專櫃的衛生、食品安全進行了一次綜合性檢查。

  檢查組對經營者的生產加工情況進行了審查,檢查了清真飲食與非清真飲食是否有混合加工、存放、“清真不真”等問題,以及法人代表、主廚、採買人員的民族身份、工作人員所佔少數民族的比例,取締了長慶路漢民經營清真牛羊肉館,取消了林蔭路拉麵館掛清真的標識等。透過檢查,我縣清真食品嚴格按照基《陝西省清真食品管理條列》的有關規定執行,透過這次整頓治理,有效地規範了我縣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市場,維護了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了我縣各民族和平共處。

  清真食品檢查總結3

  一、基本情況

  我縣地處xx山北麓,xx走廊中段,南鄰xx省xx縣,西北與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接壤,是絲綢之路東段南線之“咽喉”。我縣洪水、南古等7個鄉(鎮)的36個沿山村與xx省xx縣、肅南縣馬蹄藏族鄉的12個村相鄰。我縣境內有回、藏、土、裕固、土家、蒙古等11個少數民族524多人,呈現出少數民族與漢族大雜居、小聚居,相互依存,共同生活的特點。全縣有回族常住人口241人,分佈在10個鄉鎮和6個社群,其中洪水鎮149人,社群49人,其他鄉鎮零星分佈。洪水鎮益民村有47戶、135人集中居住,形成回族聚居村。外來流動穆斯林人口42人,分佈在我縣縣城西門,主要從事牛羊肉及皮子收購、販運。全縣有清真餐館7家,從業人員20人,清真面製品加工店6家,從業人員9人,從業人員均屬少數民族。一家清真肉食品屠宰企業,員工32人,其中生產線上的主要崗位有食用清真食品的員工14人。

  二、今年工作回顧

  今年,我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按照市民宗委的要求,認真宣傳貫徹落實《甘肅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積極落實清真食品經營前公示、清真食品標識牌和清真食品經營許可證認證監管機制,在聘請5名清真食品義務監督員加強日常監督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採取聯合檢查、定期不定期檢查、重大節日檢查等方式,加大檢查力度,對全縣13家清真食品經營戶的各種證照辦理、從業人員狀況、食品安全管理、食品流通秩序等方面進行了全面檢查整頓,進一步規範了清真食品經營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民族宗教領域意識形態風險隱患整改方案》要求,制定下發了《xx縣民族宗教領域意識形態風險隱患整改方案》,及時召開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和清真食品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會議,安排部署全縣清真食品監管工作和清真概念清真泛化治理工作,明確成員單位工作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超市、商場認真開展了清真食品安全大檢查、“清真泛化”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嚴防“清真泛化”問題發生,為確保清真食品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為防止清真泛化現象發生,確保清真食品行業健康有序經營,我縣結合第十四個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和“三下鄉”活動,採取設立諮詢臺、張貼標語、出宣傳欄、電視臺播報、辦培訓班等形式,在廣大幹部和各族群眾中深入宣傳黨的民族政策、《甘肅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使清真食品監管工作進機關、進鄉鎮、進學校、進企業、進社群,全縣上下呈現出了經濟發展、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各族人民安居樂業、清真食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齊抓共管,規範清真食品經營秩序。2017年以來,縣清真食品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多次召開會議,就“清真泛化”摸排整治、清真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做了安排,會後,立即成立聯合執法檢查小組,對全縣的清真食品行業、各大超市進行了檢查。經檢查,全縣13家清真食品餐館及麵食加工店的業主及從業人員均為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數民族。清真肉食品屠宰加工企業經營符合《甘肅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的要求。6家清真餐館經營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營業執照齊全,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和各項管理制度完善,衛生條件良好,符合清真食品經營條件。一家榨油坊冠名“清真”字樣,經宣傳教育,拆除了門頭牌。5家大型超市經營的清真食品35種,其中胡麻油和菜籽油冠有清真食品的標誌。沒有以“伊斯蘭”“穆斯林”“清真”等字樣冠名的公司、協會。

  (三)建立檔案,完善管理機制。為了進一步規範清真食品管理,縣民族宗教局、工商質檢局、食藥局、公安局國保大隊都建立了清真食品管理臺賬,對全縣的清真食品行業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民宗局製作了清真食品許可稽核登記表,建立了清真食品許可登記檔案,對清真食品經營店全面登記稽核備案,併發放清真食品標誌牌。各成員單位都對清真食品從業人員的民族成分、住址、籍貫、培訓情況進行了詳細登記並建立檔案,進行嚴格管理,全縣清真食品監管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規範化管理軌道。

  三、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們在清真食品監督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個別商戶因店面轉讓或其他原因,證照辦理不及時,審批滯後。二是對黨的民族政策法規和清真食品有關知識、管理法規宣傳不夠深入,廣大幹部群眾特別是清真食品從業人員對清真食品概念認識模糊。三是審批環節有脫節現象。四是部分群眾對清真概念認識模糊。

  四、整改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加大群眾監督力度。舉辦民族政策法律法規、清真食品有關知識宣傳教育培訓班,切實提高畫質真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經營意識,增強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律意識。重視舉報投訴工作,加大群眾監督力度,對舉報投訴做到行動迅速,並及時妥善處置。

  (二)強化日常監管,防止清真泛化現象發生。教育引導穆斯林群眾對清真概念要有明確的認識和界限,對不符合清真食品條件的加工作坊,依法予以取締。

  (三)強化部門協作,形成聯動機制。民族宗教、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等監管部門密切配合,嚴格審批,嚴格執法,齊抓共管,充分發揮整體合力,確保清真食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四)強化經營者主體責任,做到“三個確保”。切實做好清真食品的源頭監管,重點監督檢查採購、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等環節,確保清真食品經營者嚴格按照清真食品的要求規範操作;嚴格審查包裝、標示等,確保清真食品的名稱和宣傳廣告不得含有少數民族禁忌的語言、文字和影象,確保不出現清真食品以外的產品使用“清真”字樣。

  清真食品檢查總結4

  為切實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進一步規範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秩序,根據州食安辦與州民宗委的聯合發文伊州食安辦[2015]1號檔案要求,我部(委)聯合奎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全市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市場進行了全面檢查和治理整頓,現將這項工作總結如下:

  一、職責明確

  為確保此次整治活動紮實有效,我部(委)及時召開幹部職工會議傳達學習州民委、州食安辦有關精神,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確了具體工作要求、工作重點和工作責任,切實提高我部(委)工作人員對此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併成立由民宗委主任江波拉提擔任組長,葉爾寶力擔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督查組,有力確保清真食品市場監管工作取得實效。

  二、整治內容

  以我市的清真食品,清真餐飲服務業、機關、企業、學校等內設清真食堂、清真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清真食品攤販、清真牛羊肉店為重點,集中開展清真食品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一)嚴把市場準入關,確保清真食品經營戶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按照“網定格、格定責、責定人”的要求,加強市場巡查力度,嚴查無證照從事清真食品加工小作坊、餐飲企業、食品攤販的經營行為及非法轉讓、出租買賣《清真食品準營證》和無證擅打“清真”標識的行為。

  (二)嚴把質量關,確保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規範有序。檢查清真生產加工的產品原輔料的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情況,督促清真食品生產者和清真餐飲服務單位嚴格落實索證索票、“三合一”臺帳等自律制度,並要求其進貨時必須索取相關單位的《清真食品準營證》影印件,對來源不清,清真食品准入證明不實的,堅決予以查處,確保清真食品真正“清真”。

  (三)加大流通環節清真食品整治力度。一是按照清真食品行業經營要求,對食品經營戶進行拉網式檢查,建立了清真食品經營戶監管臺帳,按照信用等級進行監管;二是按照要求對清真食品和非清真食品進行了分類擺放,並全部設立了清真食品專區專櫃,對清真食品與非清真食品混放的違法經營行為進行嚴肅查處;三是檢查清真食品的採購、保管、運輸、銷售過程中,是否符合《條例》規定,督促清真食品經營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三合一”臺帳等自律制度,進貨時必須索取相關單位的《清真食品準營證》影印件,確保所購食品或原料有清真標識,來源清楚,追溯有據,對銷售假冒、偽劣清真食品的違法經營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四)加強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溝通配合。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聯合檢查,透過聯合執法,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

  (五)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執法人員邊檢查邊向經營戶宣傳講解《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常識、食品安全常識和民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把整治工作和宣傳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三、取得的成效

  此次整治,我部(委)共出動執法人員120人次,出動執法車輛60臺次,檢查經營戶210餘戶次、清真餐飲業208戶次、加工業5戶次,中小學校餐廳2個,對10戶無《清真食品準營證》擅打“清真”標識經營者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3戶無照經營者《違章違法警示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同時發放各類宣傳材料500份。透過整治,使清真餐飲服務單位服務意識明顯增強,衛生條件明顯改善,自律意識和誠信守法經營得到了進一步增強。

  四、存在的問題

  (一)擅自使用“清真”字樣。一是有些少數民族群眾拒不認領清真標誌牌。我們在檢查中發現一些穆斯林老闆認為自己就是穆斯林沒有必要辦什麼清真標示,自己原本就是標示。二是不具備《條例》規定要件的,擅自打“清真”招牌等情況。三是一些新開的清真餐飲網點,沒有及時依法申請和辦理“清真”標示牌,私自懸掛“清真”標示。

  (二)“清真”標示流通現象。一是檢查中發現,“清真”標示牌借用現象;二是“清真”標示牌“繼承”現象,更換店主的後標示牌仍延續使用;三是從外地挪用現象,在別的地方取得自治區統一發放的“清真”標示後,在奎屯仍繼續使用。

  (三)人員流動性較大。清真餐館網點多,經營法人、採購員、服務員等人員流動性太大,造成了人員與餐飲網點關係不明確、管理不規範、崗位不清楚等問題。

  (四)穆斯林從業人員數量有限。多數清真餐館老闆反映招收穆斯林大師傅和服務人員相當困難,一些清真飯店有的未配穆斯林廚師,穆斯林職工比例不達標,採購、加工等關鍵崗位沒有穆斯林參與把關。

  (五)管理不規範。一是多數餐館的進貨臺賬落實不到位,未按要求做到進貨即登記,隨後補填現象較多。二是個別法人對清真飯館管理欠缺,未嚴格按照《條例》要求的主要操作崗位為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要求配備。

  五、整改措施

  一是對每個已辦理了“清真”標誌牌的的餐飲點負責人提出了要求,只要是法人更換的餐飲點,必須及時通知變更情況以便備案。只有依法申請和辦理了“清真”標誌牌之後才能在招牌上標著“清真”字樣。二是對新開張的餐飲點和連鎖店進行了登記,並明確指出:只要是辦理了營業執照的餐飲點都必須依法辦理“清真”標誌牌,不能出現兩個餐飲點使用一個“清真”標誌牌的`現象。三是對每個已辦理“清真”標誌牌的餐飲點明確了標誌牌的懸掛位置和要求,必須依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第11條的規定懸掛在顯著位置。四是在聯合檢查中發現營業執照已超過使用期限、衛生不合格等有問題的餐飲點,由衛生監督所和行政執法局等相關單位指出整改要求和時限。五是由社群監督人員指出了在清真餐飲點招牌上有錯誤的漢語或維語等具體語言文字,要求餐飲點負責人按照正確的文字進行標著或書寫。

  清真食品檢查總結5

  為認真貫徹《xxxx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對xx區清真食品的管理,尊重食用清真食品民族的飲食習慣、保障少數民族經濟利益,區民宗委匯同有關單位和部門,對全區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進行了聯合檢查。現將檢查情況小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此次檢查,總體由區民宗委牽頭,會同區人大、政協、政府辦、工商局、行政執法局、衛生監督所共七個相關單位和部門開展聯合檢查,由民宗委全面負責六個相關單位和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時間從20xx年4月20日開始到4月22日結束,共三天時間。共檢查了xx行政區域內的172家清真食品營業網點。檢查期間,每天早晨出發前確定檢查路線和檢查的片區,下午最後一個小時在民宗委收集彙總當日的檢查情況。

  雖然在實際工作中點多、面廣、線長,但透過三天的聯合檢查,總體檢查結果較好,沒有發現重大的清真食品違法案件和食品安全隱患。檢查組每個檢查人員都能做到依法檢查,依法執行。每個營業網點的負責人都能對聯合檢查工作給予積極主動的配合。

  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透過聯合檢查,也發現了一些客觀存在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客觀上因為餐飲點經營法人、服務員等人員流動量太大,造成了人員與餐飲點關係不明確、管理不規範、清真餐飲點與非清真餐飲點分不清楚等問題。

  二是一些新開張的清真食品餐飲網點、加工網點、特別是個別的連鎖店沒有及時依法申請和辦理“清真”標誌牌。

  三是一些已辦理“清真”標誌牌的餐飲網點、加工網點對“清真”標誌牌的懸掛和擺放不規範。有的放在加工操作間、有的掛在後堂、有的甚至沒有懸掛而放在其它角落中,都沒有按照《xxxx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第11條的規定將“清真”標誌牌懸掛在顯著位置。

  四是個別清真餐飲點的衛生較差。

  五是人大政協監督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個別清真餐飲點招牌上的語言文字使用有錯誤,與實際內容不相符。

  三、整改做法:

  一是對每個已辦理了“清真”標誌牌的的餐飲點負責人提出了要求,只要是法人更換的餐飲點,必須及時通知區民宗委將變更情況備案。做到明確實際經營人或者法人,不能出現實際經營人與執照中法人不相符的問題。只有依法申請和辦理了“清真”標誌牌之後才能在招牌上標著“清真”字樣。

  二是對新開張的餐飲點和連鎖店進行了登記,並明確指出:只要是辦理了營業執照的餐飲點都必須依法辦理“清真”標誌牌,不能出現兩個餐飲點使用一個“清真”標誌牌的現象。

  三是對每個已辦理“清真”標誌牌的餐飲點明確了標誌牌的懸掛位置和要求,必須依照《xxxx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第11條的規定懸掛在顯著位置。

  四是在聯合檢查中發現營業執照已超過使用期限、衛生不合格等有問題的餐飲點,由衛生監督所和行政執法局等相關單位指出整改要求和時限。

  五是由人大和政協監督人員指出了在清真餐飲點招牌上有錯誤的漢語或維語等具體語言文字。要求餐飲點負責人按照正確的文字進行標著或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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