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一、教學管理制度作用

  教育管理制度關於教育管理的規程或準則。從教育管理的主體上看,它包括國家的教育管理制度、政黨對教育的領導或干預制度、教育法律制度、教育行政制度、學校內部管理襯度等;從教育管理的過程看,它包括教育決策和立法制度、教育政策和法律的執行制度、教育事務的處理和協調製度、教育監督和評價制度等;從教育管理的層次看,它包括宏觀、中觀和微觀教育管理制度;從教育管理的物件看,它包括教育的財力資源、物力資源、土地資源、人力資源、時間資源和資訊資源等管理制度。

  就教育與社會政治、道德的相互關係而言,教育管理制度是一定的階級或階層的意志在教育領域中的表現,是要使教育行為符合一定階級或階層的規範,產生既定的社會效益;就教育與經濟的相互關係而言,教育管理制度是一定階級或階層的經濟利益在教育領域中的反映,是要使教育資源尤其是教育的人力資源得到充分利用,產生適度的經濟效益。就教育自身的客觀規律而言,教育管理制度應能保障教育活動有序、有效地執行。教育作為人類文明的傳授與獲取的活動,依賴和需要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創造性;教育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也依賴和需要人的創造性。因此,規範性和創造性的統一,是教育管理制度的核心問題。

  二、教學過程管理

  教學過程是根據一定的社會要求與教學目的和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由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所組成的雙邊活動過程。這個過程是由教師、學生、教學內容和手段等要素構成。教師是教學過程的主導因素,學生是教學過程的主體因素,教學內容和手段是教學過程的客觀因素。教師教學的過程是由備課、上課、課外輔導、作業批改、成績考評五個基本環節所構成。學生學的過程是由課前預習、聽課、複習鞏固、考查、掌握和運用五個基本環節所構成。教學過程的管理,也就是如何按照教學過程的規律來決定教學工作的順序,建立相應的方法,透過計劃、招待、檢查和總結等措施來實現教學目標的活動過程。

  三、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通用2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1

  課堂教學是教學的基本形式,是各教學環節的關鍵部分。管理好課堂教學對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合格人才,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為規範課堂教學保證正常的課堂教學秩序,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應在預備鈴響前1分鐘到教室門口侯課或進入教室做好上課準備工作;上課鈴響後正式上課;中途不得隨意退出教室(體育教師不得隨意離開操場);下課鈴響後按時下課,不拖堂。如果出現遲到、早退每人次扣考核分0.2分,扣款5元;曠教每人次扣考核分0.5分,扣款50元。

  2、教師應衣著整潔、大方、儀表端莊,嚴禁穿短褲、背心、拖鞋進入教室上課,嚴禁在教室吸菸;手機設為靜音模式,不接(打)手機。專職體育教師應穿運動服、運動鞋進入運動場、教室。

  3、教師上課應經常走下講臺,深入到學生中間,以體現師生互動。禁止坐著上課。

  4、教師每堂講授時間一般不超過25分鐘,藝體課學生自由活動時間不超過15分鐘。(體育課如因天氣原因,則必須上好室內課)。

  5、教師應高度重視學生課堂安全以及負責學生上下課出入教室及上下樓梯的安全,並管護教室及活動場所的財產。

  6、教師不得隨意變更課程,因正當理由必需調課、停課或代課者,須到教務處填好調課單,稽核同意後方可實施。否則按曠課處理。

  7、教師上課前準備好教案。教學目標明確,具有思想性、層次性、智慧性。教學方法要靈活多樣,力求效果好。

  8、教師應堅持使用普通話,且語言清晰規範,音量適度,並富有感染力。板書板畫簡明規範,佈局合理,具有啟發性。教態自然大方,富有激情,富有親和力。

  9、教師在課堂上要充分發揚民主,平等對待學生。培養學生自主、合作、探究性學習能力。尊重學生的多種意見,重視發展學生個性,注重學生思維及創新精神的培養,嚴禁教師辱罵、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教師教學要充分發揮教師、學生、教材、教法四個基本要素功能;作業佈置要注重開放性、層次性、和實踐性。

  11、違反上述規定的並在上級檢查中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考核分0.5分,造成惡劣影響的交校委會討論處理。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2

  1、任課教師要保證教室衛生,上課前必須打掃衛生。秋春季每週上課前必須先掃再拖一次,暑假期間視衛生情況另定。

  2、教師要為人師表,嚴於律己;不許著奇裝異服,不許穿鞋拖。進入課堂要精神飽滿;未經教學主管允許不能隨意調課、停課;不能在校外兼職;不能私自與學員約定上課;不能默許或隨意帶外來人員旁聽課程。

  3、上課時發現沒有請假又未到的學生,課後必須及時聯絡家長詢問原因。對缺課的學生要主動聯絡家長安排時間給予補課。

  4、老師不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要注意保護學生自尊心;學生回答問題錯誤不許笑話學生;對不確定的答案不許隨意說其回答不正確;課上課下要保證學生的安全;要善於發現安全隱患並立即行動予以排除或尋求解決辦法。

  5、學生到校後要關注每一個學生的情緒,發現情緒不穩定的要及時詢問原因並給予引導;課上要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發現上課不認真的要及時給予提醒,嚴重者課下要和學生溝通,有必要時要和家長取得聯絡,共同督促學生改正不足。

  6、教學思路要清晰,由淺入深,由表及裡,注意培養學生的思考能力、學習習慣、學習品質;課堂教學要輕鬆有序,活而不亂;要引導學生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課堂上不忽略任何學生,要“面面俱到”,不設“發言專業戶”,不冷落後進生;要引導發言不積極的學生積極發言;對發言聲音小的要引導聲音洪亮;對回答問題比較積極到位的學生必須給予鼓勵或誇獎;要靈活處理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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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全面落實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精神,根據省、市關於教師校本培訓的有關精神,加強對校本培訓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業務進修制度:要求教師每週利用業餘時間到圖書館、閱覽室或網路系統進行自培自練;同時,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學歷和非學歷的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2、分層培訓、整體推進制度:針對我校教師教齡結構和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層培訓。共分為三層次:年輕教師培訓、骨幹教師培訓、名師培訓,分別制定相應的培訓目標和計劃,層層遞進、環環相扣。

  3、校本教研培訓制度:教研組開兩週集中半天時間,確定主題,由專人主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最新教改動態,探討教育教學體會;組織全組成員按照學校工作要求有序組織集體備課,技能培訓,三課彙報課、研究課、示範課,活動和課題研究。

  4、活動考勤制度:在開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的過程中,將設定考勤登記表或手冊,對全體參加教師進行嚴格的考勤,無故曠缺者作為曠課處理。

  5、學分登記制度:參加校本培訓和校本教研的教師,教研處和教研組共同根據教師參加培訓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整理評定,上報縣教育局和教師進修學校按校本培訓規範性學分登記辦法申請相應的學分。

  6、過程督查制度:學校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參與態度;一切為了學生態度;團隊合作態度;勤於研習態度;善於反思態度;合理利用業餘時間豐富自己專業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鑽研、勤反思。

  7、資料建檔制度:學校對開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的認識和變化、收穫和感悟記錄下來,做好教師個人專業成長過程資料的積累。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我省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培訓學校(以下統稱民辦培訓學校)和培訓專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要適應本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有利於職業教育培訓資源的合理佈局和最佳化配置。

  第四條 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二章 職責與審批許可權

  第五條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全省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許可權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釋出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定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範圍。

  (三)負責開展從事新職業(工種)培訓學校的審批及其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第六條 市、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進行統籌規劃,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行政等工作進行指導、管理與服務。

  (二)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本行政區域內的民辦培訓學校。

  (三)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以及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變更與備案工作。

  (四)定期釋出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範圍。

  第七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民辦培訓學校的許可權分工:

  (一)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申請舉辦一級(高階技師)職業資格的培訓學校。

  (二) 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申請舉辦二級(技師)及以下職業資格的培訓學校。

  (三) 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審批許可權由設區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第三章 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八條 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九條 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以“浙江”冠名的需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

  第十條 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定標準》(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定標準。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2)3份;

  (二)《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3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四)單位辦學應出具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及影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證明檔案。公民個人申請辦學應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五)擬辦民辦培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擬任校長、財會人員、職工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七)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檔案。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其中以貨幣資金以外的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八)適合用作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自有場地的民辦培訓學校,提交場地產權證明,租借場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及場地產權證明;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裝置的清單;

  (十)開展相應職業(工種)培訓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教材(教材提供目錄及編者);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等除提交影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二條 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定、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式;

  (六)組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使用)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核鑑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九)章程修改程式及其它必須由章程規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 申請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按屬地原則由舉辦者向市或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受理舉辦者申請材料後,按以下程式審批:

  (一)舉辦者按規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後,對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由工作人員告知其理由。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工作人員出具受理憑證。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二)對受理的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組成專家評審小組,對舉辦者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辦學可行性進行評審,並形成專家小組評審意見。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專家小組評審意見,做出是否批准的決定。批准的,下達正式批覆,核發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不予批准的,向申請者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申請舉辦一級(高階技師)職業資格的培訓學校,應在原申辦的二級(技師)培訓專業開展培訓滿2年後,向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初審後,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的,由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辦學許可證。

  第十五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根據學校性質,持辦學許可證按有關規定到相應的機構編制委員會或民政部門辦理法人登記,並辦理組織程式碼證書、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 辦學許可證正本應放置在民辦培訓學校的主要辦公場所明顯位置,副本在審批機關監督、檢查和辦理相關手續及開展社會活動時使用。

  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遺失的,應登報宣告並持宣告向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補辦申請。

  辦學許可證有效期3年。

  第十七條 申請舉辦職業培訓專案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按規定要求填寫的《浙江省職業培訓專案審批表》;

  (三)舉辦者法人資格證明檔案;

  (四)教學場地、設施、裝置,教學計劃、教學大綱;

  (五)培訓學員管理制度;

  (六)教學人員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在杭省部屬單位舉辦職業培訓專案的向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其他單位舉辦職業培訓專案的按第七條規定向所屬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申報。

  舉辦職業培訓專案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程式進行審批,已審批的職業培訓專案有效期為一年。

  第十九條 民辦培訓學校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經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同意,由原舉辦者向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財務評估和審計報告。

  (四)民辦培訓學校關於資產處置及學員安置等的方案。

  (五)變更後的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第十一條第四款)。

  第二十條 民辦培訓學校變更名稱的,由舉辦者向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經批准後方可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機構名稱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第二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變更校長,由舉辦者提出,經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同意,報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校長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的意見;

  (四)新擬任校長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五)《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校長由舉辦者或法人代表兼任的,按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程式辦理。

  第二十二條 民辦培訓學校在本行政區域內變更註冊校址,由舉辦者提出,報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註冊校址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新註冊地址的資質證明(同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七款);

  (四)《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在本行政區域外變更註冊地址的,應到擬變更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新設立培訓學校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並向原址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終止申請。

  第二十三條 民辦培訓學校申請增加培訓職業(工種),由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提出,報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增加培訓職業(工種)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辦學設施裝置清單及證明檔案;

  (四)擬聘教師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影印件;

  (五)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培訓教材目錄;

  (六)《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第二十四條 民辦培訓學校申請提高培訓層次,由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提出,報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本辦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進行審批。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提高培訓層次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擬聘教師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影印件;

  (四)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培訓教材目錄;

  (五)《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第二十五條 民辦培訓學校發生變更的,應重新換髮辦學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民辦培訓學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終止:

  (一)領取《辦學許可證》後,一年內不能正常開展職業培訓或者因故間斷正常職業培訓一年以上的。

  (二)辦學條件或質量下降,經整改後仍不能達到辦學基本要求的。

  (三)無故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督檢查和管理的。

  (四)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五)有違法違紀行為,並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二十七條 民辦培訓學校自行終止的,應在終止情形出現後1個月內報審批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舉辦者簽署的機構終止申請報告。

  (二)終止方案。

  (三)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的財產審計報告。

  (四)善後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條 民辦培訓學校終止,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辦法進行財產清算,並妥善做好在校學生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 終止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審批機關核准後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手續,收回印章,並向社會公示。

  第四章 教學組織與管理

  第三十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做好校內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裡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金和財產管理制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挪用辦學經費。

  第三十三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建立教師培訓管理制度,制定教師培訓計劃,定期對教師進行思想政治培訓、業務培訓和知識更新,並建立教師培訓檔案。

  第三十四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在《辦學許可證》規定的層次、範圍、形式、物件及辦學地點開展培訓。不得將辦學資格承包、轉讓給其他組織或個人。

  第三十五條民辦培訓學校跨行政區域招生,應經所審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辦學情況證明,並經招生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六條 民辦培訓學校對完成學業的學員,經考核合格後頒發相應的培訓證書。

  民辦培訓學校開展職業資格培訓的,應當按照相應職業(工種)的國家職業標準,稽核學員培訓資格後開展培訓,並統一組織參加職業技能鑑定。

  第三十七條 民辦培訓學校開展職業資格培訓使用的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相應職業(工種)的國家職業標準。國家和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統一規範的,由培訓學校自行制定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經過專家論證後,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後組織實施。

  民辦培訓學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應有相應的教學資料,並報審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建立學生註冊登記制度,並建立學員培訓檔案,將學員培訓內容、取得結業證書、參加鑑定時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推薦就業等情況記入學員培訓檔案。

  第三十九條 民辦培訓學校收費專案和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在學校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民辦培訓學校應制定具體的學費退費辦法,報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民辦培訓學校應按照學費退費辦法與學員簽訂有關協議,學員要求退費的,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處理。

  第四十條 民辦培訓學校釋出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報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備案內容應包括:辦學許可證編號、名稱、地址、電話、廣告內容、刊登媒體、廣告批准號、廣告刊登時間等。

  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真實、準確。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內容應當與備案內容一致。民辦培訓學校開展的招生、教學等活動,應當與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承諾一致。

  第五章 扶持與獎勵

  第四十一條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對民辦培訓學校校長、理論教師和生產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民辦培訓學校教師可以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申請參加技工學校教師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

  第四十二條 民辦培訓學校可以依法以捐贈者的姓名、名稱命名培訓學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捐贈者對民辦培訓學校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批准,可以以捐贈者的姓名或者名稱作為培訓學校校名。

  第四十三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對民辦培訓學校的獎勵制度,對為本地區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和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 對管理規範、教學質量好、社會信譽高的民辦培訓學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優先安排其承擔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外地農民工、殘疾人等培訓任務,並按照有關政策享受經費補貼。

  第六章 監督與檢查

  第四十五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建立區域內民辦培訓學校資訊公示制度。資訊公示的內容包括學校開設的培訓職業(工種)、開班時間、講課教師、培訓內容、課時、鑑定考核、收費、推薦就業等情況。

  第四十六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對民辦培訓學校建立年檢評估制度。年檢評估的內容包括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培訓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各項管理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辦學場所及裝置、設施情況;培訓教材的使用、教學質量及臺帳建設情況;收費及財務管理情況;社會信譽及群眾反映情況等。年檢評估不合格的取消辦學資格。

  第四十七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區域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內部管理、招生、教學執行、教師培訓、學生登記註冊、培訓鑑定、廣告備案、收(退)費、財務審計結果等情況的評估和督導,並將評估和督導的結果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八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建立民辦培訓學校管理檔案,對區域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變更、備案及日常監督等情況記入檔案。

  第四十九條 民辦培訓學校違反國家和本省法律法規的,獨立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組織和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規定查處取締。

  第五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行為的,由審批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十二條 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依法辦理登出手續。

  第五十三條 開展技能培訓的其他教育培訓學校的培訓專案審批和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對於已經設立的民辦培訓學校發生變更、延續、終止按本辦法執行。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5

  1、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建設一支造詣較高,教學經驗豐富,適應社會需求的、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十分重要。

  2、學校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尊重教師的勞動,全心全意地為教師服務,為教師的教育教學活動創造條件和提供方便。

  3、為保障教學質量的提高,特規定了教師的權利、教師的責任、教師的聘任、管理與考核和獎勵與解聘等制度。

  4、教學計劃是學校教學、教育工作具體安排的指導性檔案。教學計劃由學校制定,校長批准後執行。

  5、教師應按照學科教材、教學大綱的要求編制教學計劃、教案,嚴格按教材、大綱進行教學。

  6、課表。每學期的課表於開課前的招生前擬定並公佈,以便學生在報名、註冊時,確定學習課程。

  7、學校要建立教學管理指揮系統,指揮渠道要暢通。

  8、教學進度。為了落實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要求,保證教師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教學任務,任課教師應在開課後兩週內編寫出本課程的教學進度表。

  9、教學檢查。校領導及主管教學的領導,要不定期的深入課堂聽課,尤其對初次聘任的教師,必須聽課1—2次。班主任要經常隨堂聽課,聽取師生反應。

  10、成績每期考核至少一次。成績考核每學期末對學生的考核成績應記錄在案,並作為教學檔案長期儲存。

  11、教學檔案。教學檔案由教務處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與儲存,並逐步形成電子教學檔案。

  12、學生管理,班主任工作。加強學生管理,充分發揮班主任的作用,應制定“班主任守則”、“學生守則”。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6

  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並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願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範、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長音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長音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長音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透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並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麼去彈奏,怎麼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餘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裡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裡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裡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後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後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長音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後服務(免費上門除錯、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除錯費用。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7

  為確保本培訓班的順利開辦和教學質量,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望全體學員共同遵守!

  一、學員們可以先來免費試聽1-2節課,確定學習時,必須先預交學費後再學習。

  二、培訓期間,學員們務必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違紀者給予批評處理,嚴重者立即開除,並不退學費。

  三、學員們不得半途而廢,為確保教學質量,中途停學者不退學費。

  四、學員們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課,每天不超過規定的學習時間;為不影響其他學員的學習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如需要請假,則必須經過主管老師同意方可;學員無故曠課者,老師不再為其專門補課。

  五、學員們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意動弄教學器材。教學器材全部屬於私人財產,有意損害者,加價賠償。

  六、培訓期間出現其它事故,按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8

  為加強教學裝置的管理,提高裝置的使用效率,保證教學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所有儀器裝置和器材,在學校主管部門和分管校長領導下,由各科室指定人員負責統一管理(包括:建檔案檔案、軟體、儀器卡片、訂購審批,檢查驗收等工作),並根據實習教學的需要統一調配。

  第二條儀器分佈管理。除大型儀器裝置安放在教學儀器室外,其餘儀器裝置及器材安裝在各實習車間,儀器室和各大型儀器裝置由學校指派專人兼管。

  第三條配件管理,各儀器配件均由儀器裝置管理的人員統一管理,並建檔,實行臺帳管理。

  第四條各實習車間均要建立管理臺帳。

  第五條維護使用

  (1)儀器裝置一律面向實習教學,並實行對外開放,實驗教學用儀器裝置,器材均由各實驗室管理人員統一對儀器、器材等編號,學生也對應分組編號(每臺儀器、器材均要落實到每個學生),儀器、器材損壞或丟失按《實習裝置器材損壞丟失賠償辦法》執行。

  (2)使用時必須經主管儀器、器材的負責人同意,按儀器操作規程使用。各管理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實驗教學使用。

  (3)使用儀器裝置前,儀器負責人必須對學生進行嚴格的操作技術培訓,經考查合格者,發給儀器使用證,取得儀器使用證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儀器裝置。在使用中,如損壞儀器,必須及時上報實習主管人員,並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記錄,並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實驗中心主任審批。損壞儀器不報者,一經查出,按《實習裝置器材損壞丟失賠償辦法》加倍處罰。

  (4)全部儀器裝置都要由儀器主管人員負責編寫出操作規程、維修和使用管理制度,並做好儀器裝置使用記錄,儀器資料完整無缺,並作為技術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妥善保管,管理人員要按期完成任務。

  (5)對於從事儀器裝置管理的人員,要互相協作,服從學校統一調動,實習的儀器器材根據實習教學的需要可由學校臨時調配。

  第六條各實驗室的儀器裝置和器材,均要建檔製成軟體管理,要求做到帳、卡、物一致。

  第七條各實習車間的儀器、器材、管理人員,年終由學校根據對裝置、器材管理好壞,寫出考核意見,存入本人檔案,做為評先表優的重要內容之一。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9

  1、組織本年段班科教師共同負責,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紀律衛生管理工作。

  2、開好年段班主任或全體教師會議,研究解決學生學習和思想品德中的問題,協調班科任教師間的教育要求。開展好本年段的校內外教育活動。

  3、組織本年段(組)教師的政治和業務學習,負責計劃、組織、檢查、總結本組的教學工作;組織教師學習教學大綱,明確本學科的教學和本年段的教學進度和要求。

  4、協助教導主任安排好教師的教學任務,遇到有教師不能上課時,要及時協助教導處組織教師代課,做到不因教師請假而使學生停課。

  5、協助教導處檢查教師備課情況,推行教師在個人認真鑽研教材的基礎上,開展好年段集體備課活動。

  6、組織教師開展教學研究活動,確定教研課題,推動教學改革,努力積累教學資料,積極指導學生的課外學科小組活動。

  7、透過“導師制”、示範課、學習外單位教學經驗等方式,幫助新上崗的教師和青年教師提高教學水平。

  8、關心教師的思想、生活和身體健康。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10

  為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學校的規範管理,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省、市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規定。

  一、規範民辦學校的設立和變更

  (一)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民辦學校的設定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定標準執行。引導和推進民辦學校義務教育和非義務教育階段分設辦學。

  (二)民辦學校的設立和變更事項,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進行審批和備案。

  二、規範民辦學校的組織與活動

  (三)民辦學校依法設立學校董(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實行決策機構領導下的校(園)長負責制。決策機構負責人原則上不兼任校(園)長。決策機構人員組成、產生方法、任期、議事規則等內容要在學校章程中明確。

  (四)民辦學校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校長任職條件選聘校(園)長。民辦學校校(園)長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學校日常管理,組織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民辦學校董(理)事會負責人及其他組成人員不得決定校長職權範圍內的具體事務和教育教學事務,不得干涉校(園)長依法獨立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職權。

  (五)民辦學校依法透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民辦學校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加強教育教學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組織或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對民辦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辦學水平進行檢查評估,督促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規定開足開齊課程,改進教學管理,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質量。指導民辦學校切實加強教學管理制度建設,建立覆蓋教學過程各環節的管理制度,確保教學工作有章可循。

  (七)加強招生工作管理。民辦學校要按照辦學許可證核定的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型別、辦學層次組織招生工作。招生廣告(簡章)要按照管理隸屬關係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三、規範民辦學校的人事管理

  (八)民辦學校聘用教師,應具備與崗位相應的學歷和教師資格,並簽訂統一規範的聘用合同,依法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因各種原因發生崗位變動的,合同主體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及時按相關規定辦理改聘、續聘或解聘手續。

  (九)民辦學校應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確定教職工工資待遇,設立教職工工資專戶,並執行工資正常調整機制。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教職工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十)民辦學校教職工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權利。

  四、規範民辦學校的財務和資產管理

  (十一)民辦學校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設定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會計年度結束時,民辦學校應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委託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並在學校顯著位置公佈審計結果。各級教育和財政等行政部門依法對民辦學校財務和資產管理履行監督職責。必要時,教育行政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對民辦學校進行財務審計。

  (十二)民辦學校獨立建賬、獨立財務核算。涉及本校的資產、負債和收支業務,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管理。學校每學年末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財務狀況。

  (十三)民辦學校依法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取得會計資格證書方可上崗。民辦學校校(園)長和財務負責人之間實行直系親屬迴避制度。

  (十四)民辦學校依法建立資產管理制度。民辦學校對舉辦者投入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並分別登記建賬,實行專項管理,確保賬冊相符、賬實相符。學校的借款、向學生收取的學費、接受的捐贈和政府的補助、獎勵,不屬於舉辦者的出資。民辦學校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

  (十五)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備案制。民辦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和質量、生均教育培養成本,兼顧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學費、住宿費標準,報教育、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並透過招生簡章、收費公示欄等平臺公示。學校所收費用,首先應足額繳入教職工工資專戶,其餘部分用於學校日常運轉。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學生代辦費按學期收取,並在每學期結束時與學生進行結算,多退少不補。

  五、健全民辦學校監管機制

  (十六)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分別負責轄區內民辦學校的規範管理工作。

  (十七)嚴格民辦學校準入制度。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統籌下,實行部門聯動,定期組織執法檢查,依法取締各類非法、無證辦學機構。

  (十八)建立民辦學校責任督學制度。根據管理許可權,市、縣(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從現任督學中選拔人員,向轄區內民辦學校派出責任督學,實行“一人一校”督導工作機制,全面負責學校的規範管理工作。

  (十九)加強民辦學校的監督管理。對民辦學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辦學行為,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完善民辦學校退出機制。民辦學校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准的,或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或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依法應當終止。學校終止時,要妥善安置在校學生,依法組織清算和債務清償等工作。終止的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燬印章,並登出登記。

  (二十一)建立健全民辦學校危機預警與干預機制。健全民辦學校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地方教育主管部門要在第一時間向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各地要提前制訂預案,防止和妥善處理民辦學校可能發生的辦學危機。

  本規定所稱的民辦學校為依法在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民辦學歷教育機構和幼兒園。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11

  一、組織教職工積極參與學校的改革,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活動,為學校獻計獻策,共謀學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按照《工會法》、《勞動法》、《教育法》、《教師法》等法規要求,指導幫助教職工簽訂聘用協議或勞動合同,代表教職工與學校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學校工會應參加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為教職工提供相應的支援和幫助。

  三、組織教職工依照法律、法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學校要透過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組織教職工群眾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學校違反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制度,工會有權協調學校的舉辦者、辦學者進行糾正。

  四、學校要以加強師德建設為中心,努力提高教職工素質,建設“四有”教職工隊伍。要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開展教職工自我教育活動,透過靈活多樣、群眾樂於接受的方式,樹立忠於職守、勤奮努力的敬業精神。組織教職工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活動,陶冶教職工情操,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12

  依據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推進校本培訓的若干意見》和永嘉教師進修學校關於《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校本培訓管理辦法》,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機構設立

  1、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負責人,校本培訓組織機構和專人負責,相關科室主任成員的校本培訓領導小組負責總體領導、協調工作。

  2、學校科研處作為校本培訓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校本培訓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

  3、學校其他科室應配合校本培訓。

  4、校本培訓的檔案有專門收集、整理和歸類存檔。

  二、考勤制度

  1、每次集中培訓各位教師應簽到。

  2、在校本培訓期間,如有事需提前請假。

  3、按要求做好培訓記錄。

  三、考核制度

  1、校長辦公室做好教師校本培訓出勤記錄,作為認定學時依據。

  2、教師培訓結束後上交相關記錄表、冊、學習心得、成果集以及其他作業認定培訓學時。

  3、每學年末進行繼續教育校本培訓先進教師的評選。

  4、校本培訓考核合格者按縣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認定學時。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13

  (一)教師備課制度

  1、根據《江蘇省家庭教育綱要(試行)和教學計劃要求進行認真備課以《家長學校教材》為主,參閱其他資料。

  2、備課時應有針對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備課記錄。

  3、備課內容詳細,具有一定的系統性,內容選擇要恰當。

  4、合理安排備課時間,不能同學生教育時間衝突。

  5、備課記錄具備授課時間、授課的要求、授課人、授課時間評價等專案。

  6、積極編制家教宣傳材料,及時更換家長園地等宣傳欄。

  (二)考核獎懲制度

  1、教師應按計劃認真教學活動,積極做好家校聯絡,如未開展一次扣0.5分。

  2、教師認真按時整理好教學活動、家校聯絡活動的資料,並及時歸檔,每缺一項扣0.5分。

  3、對教師工作成績優秀的,每年要加0.5—1分。

  4、學員出勤率低於90%,成績低於80分,不得參加優秀學員評比。

  (三)家訪制度

  1、家訪工作應跟學校教育組合起來,及時溝通家校之間的聯絡,共同教育好孩子。

  2、家訪工作每學期對每位學生進行一次,另外遇到特殊情況的,還需進行隨機家訪。

  3、家訪要認真準備,對學生有客觀的分析。家訪應有目的性,透過家訪要解決具體問題。

  4、家訪工作應有記錄,尤其是特殊學生、事件的家訪。

  (四)資訊反饋制度

  1、每次授課後,教師們要積極收集學員們的意見並及時整理。

  2、認真做好家校聯絡欄的資訊交流工作,並有資料記錄。

  3、學員們要積極配合,將自己的想法及時反映給教師們,從而促進相互的交流。

  (五)優秀學員評比制度

  1、認真遵守學員守則及《家長教育行為規範》,每年出勤率達90%以上,考試成績為80分以上者。

  2、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配合支援學校的各項教育活動。

  3、家庭教育有起色。

  4、個人申請,學校推薦,家長評選票數最高,可評為優秀學員。

  5、每學年中,每個年級組各評一名優秀學員。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我省民辦培訓學校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民辦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培訓學校),係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文化教育培訓、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術培訓。但不具備頒發國家學歷文憑的民辦學校。

  第三條 培訓學校的設定要有利於促進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求,有利於改善我省教育培訓學校的佈局、層次。

  第四條 培訓學校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接受政府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

  第二章 培訓學校設定條件

  第五條 設定培訓學校,應具備下述基本條件:

  (一)申請舉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培訓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培訓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二)有穩定的經費來源,辦學啟動資金不少於20萬(包括教學設施和教學儀器裝置等),其中辦學週轉資金不少於10萬元,固定資產不少於5萬元,並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資信證明。

  (三)有健全的內部決策、執行和監督管理體制。要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成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有完善的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章程、學校章程和發展規劃。建立行政、教學、財務、學生管理機構,並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

  (四)配備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大學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從事學校管理或教學工作經歷,熟悉教育規律,管理能力較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包括中級職稱),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專職校長,還應配備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專兼職行政、財務、學生管理人員。

  (五)配備有政治素質較高、業務能力較強,並與培訓學校的規模、在校學生人數相適應、相對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六)學校專職管理人員、教師總數不低於5人。其中,管理人員應持有相應任聘崗位的職業資格證書,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

  (七)有固定、獨立、相對集中的校舍及教學設施。

  1、校舍:校舍包括教室、圖書室、學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總使用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其中教室使用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學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使用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

  培訓學校招收全日制學生,應有與學生人數相適應的宿舍、食堂、衛生設施以及學生鍛鍊身體的場所和體育器材,宿舍、食堂的條件要確保安全、衛生,便於管理。

  2、教學設施:根據培訓學校的規模、層次、形式的不同,配備與學員人數相適應的教學設施。

  3、圖書:培訓學校自購圖書不少於1000冊,其中專業書籍佔60%以上;期刊不少於5種。

  第六條 設定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應具備下述基本條件:

  (一) 基本辦學規模不低於200人。

  (二) 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無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臺和黑板設施齊全;有滿足學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其食宿場所也應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三) 應具備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裝置,有充足的實習工作。

  (四) 管理人員,應具備較高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五) 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熟悉國家有關職業培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六) 應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

  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七)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職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上崗資格。

  (八)應具有與培訓專業(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專家論證,並報審批機關備案後組織實施。

  (九)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財務與衛生安全管理、裝置管理等各項制度。

  (十)舉辦者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註冊資金10萬元以上。

  第七條 自行籌建校舍有困難的培訓學校,允許租借現有合適的校園或其他單位的適用場地、用房從事教學活動,但須有具法律效力的契約,且租期不少於2年。

  第八條 培訓學校不得租借以下房產做為校舍:

  1、臨時性簡易建築;

  2、危房、廠房、民舍;

  3、從事正常教學活動的中小學及其他學校的教學用校舍;

  4、其它不適於教學活動的房屋。

  第九條 培訓學校可以利用其他單位的實驗、實習設施和圖書資料,補充學校教學不足,但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三章 設定申請

  第十條 培訓學校分籌辦和正式建校兩個階段。達到設定條件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建校;正在建設的,可以先申請籌辦,待建設完成並達到設定條件後,可申請正式建校。

  培訓學校籌辦期間,不允許招生。

  第十一條 申請舉辦培訓學校須報送以下材料:

  (一)申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使用等;

  (二)學校章程,內容包括:

  1、 學校的名稱、地址;

  2、 辦渾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3、 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4、 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辦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 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7、 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8、 章程修改程式;

  (三)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1、個人舉辦的提供身份證件、個人簡歷、資格證件;

  2、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舉辦的提供具有法人資格的證明檔案(工商營業執照、社會團體登記證等),並提供擬任培訓學校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影印件、個人簡歷及資格證件。

  (四)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及有效證明檔案,並載明產權;

  (五)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檔案;

  (六)培訓學校組織機構,擬任校長、主要行政負責人、專任教師、擬聘兼職教師名單及資格證明檔案;

  (七)經驗資機構出具的辦學開辦費用驗資報告、辦學經費的來源渠道證明檔案;

  (八)培訓學校發展規劃;

  (九)辦學場地證明檔案:包括土地使用、校舍使用有效證明檔案,租憑校舍的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協議;

  (十)聯合辦學的應提供聯合辦學協議;

  第十二條 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

  第四章 審批程式

  第十三條 審批機關接到辦學申請後,按下列程式辦理:

  (一) 審查 審批機關按規定對擬成立的培訓學校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二) 考察 對申報程式符合規定、申報材料齊備、基本辦學條件達到要求的,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

  (三) 發證 以審批同意舉辦的培訓學校,由審批機關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辦學許可證》。

  第十四條 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要確切體現地域,並在名稱中加“培訓”字樣。

  第十五條 經審批成立的培訓學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憑《辦學許可證》、批准成立的檔案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當地物價部門備案,到銀行開設賬戶,到公安部門刻制印章。印章樣式應報審批機關備案。同時到民政部門辦理民間非企業法人資格登記。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境外的組織和個人在我省境內辦學和合作辦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行政及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解釋。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15

  1、所有任課老師應在課前課後做好籤到簽退工作,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5分鐘內扣工資的百分之十,5至30分鐘扣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五十,30分鐘以上扣本課時的百分之百。

  2、所有培訓任課教師要嚴格按照排課表上課。每次上課需提前10分鐘到崗候課。

  3、教師上班上課期間要注重儀表,著裝得體,能體現藝體教師的身份和氣質,舞蹈教師要統一著裝,穿練功服、鞋。

  4、上課之前老師點名,開課後十五分鐘如學生仍未到堂,就將點名冊交到辦公室,問清具體情況,對學生負責。開課十五分鐘後二十分鐘前不送點名冊者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十,不送點名冊者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三十。

  5、成績每學期考核一次。每學期末對學生的考核成績應記錄在案,並作為教學檔案長期儲存。

  6、所有任課教師要維持好自己的課堂教學紀律,如出現課堂教學混亂,或教師無故離開教室,學生和家長反映強烈者每次扣除本課時費的百分之十。

  7、上課期間通訊裝置設為關機或靜音狀態,以免影響授課。上課期間不得接打電話,發簡訊,發現一次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8、任課教師有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不得讓學生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滑板等危險品,不得亂塗亂刻,不得追逐打鬧,攀上趴下,推碰鏡子,翻把乾等。

  9、對待學生及學生家長要隨和可親,不得發生口角,更不能打罵 體罰學生。遇到問題需耐心講解,無法解決的應向負責人反映,如遇投訴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十。

  10、課後應與學生家長溝通,積極採納合理的建議和要求,以便更好地開展教學工作。

  11、任課教師要保證一學期的教學進度。為了落實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要求,保證教師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教學任務,任課教師應在開課後兩週內簡單編寫出本課程的教學進度表。交到培訓學校辦公室。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16

  1、分管寫字教育的領導負責對全校中青年教師寫字教學工作的全面指導。組織課題成果的鑑定、推廣和經驗的展示,組織基本功培訓和考核。負責教師的“三筆字”競賽。

  2、加強寫字教學,培養良好的寫字習慣是所有老師尤其是中青年教師的共同任務。全體教師特別是中青年教師應在教學中明確對學生寫字的要求,要特別重視學生日常寫字的指導。做到:“一個教師就是一本活字貼”。

  3、各門課程、各科作業都應要求學生書寫規範、認真、端正、真正做到“提筆就是練字時”。

  4、指導教師要認真上好寫字課,使所有學生具備正確書寫漢字的基本能力。透過寫字教學,使學生初知書法、欣賞書法,培養傳承祖國文化的責任感。應加強寫字教學的趣味性,應設計生動、活潑的活動,應組織並鼓勵學生多參加書法比賽,增強成功感。

  5、中青年教師必須做到每週完成不少於500字的寫字訓練任務,完成的練字作業上交課題組收集。

  6、中青年教師每學期至少上一節寫字研討課,聽寫字觀摩課不少於4節,期末作為“五個一”聽課完成情況一併給予獎勵。

  7、中青年教師必須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寫字培訓工作,認真做好培訓記錄。記錄本月底統一上交課題組或教導處,作為月考核獎勵依據。

  8、學校每個假期都將佈置一定的寫字任務,中青年教師應帶頭完成,學校寫字工作領導小組將按照完成情況,給予不同層次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9、寫字課題研究以中青年教師為主,凡是分配了研究任務的教師必須創造性的開展研究,學校將按照課題研究獎懲措施予以獎懲。

  10、中青年教師在教代會期間應積極撰寫提案1―2份;每學期末應撰寫寫字論文或案例、反思一篇,與其他教學檔案一同上交教導處。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17

  一、每位任課教師必須參加學校和年級組(教研組)的教研活動,並能圍繞活動主題,積極發表自己的見解,虛心聽取他人意見,努力做到在教學上講究科學性、先進性、探究性。

  二、教研活動時間原則上每月一次。各教研組長應根據本組實際自行確定時間,召集本組全體成員參加,任何人不得無故請假或遲到早退。

  三、教研組內開展教研活動,必須邀請學校一名中層以上幹部參加活動,第次活動必須作好記錄,並由參加活動的領導簽字。各教研組長必須於每月底將教研記載情況交教導室檢查評估,未經領導簽字的記載一律無效。

  四、學校蹲點幹部必須指導和了解蹲點年級組織的每次教研活動情況,每期應指導一至二節研究課,做到一月一統計,一期一總評。

  五、教導室每期必須透過“研討課”、“成果展示”等形式認真搞好一屆大型教研活動,以總結推廣教研新經驗,開闢教研機關報途徑,探討教研新方法。

  六、每位教師參與教研活動在“教學月查”中積分20分,在“教學管理”中積分5分。教研成果在“教學管理”中積分10分,並給予50—300元/件獎勵。

  七、活動要求:

  1、“五個必須做到”:有目的、有計劃、有專題、有效果、有記錄。

  2、每位教師每週聽課一節。

  3、每個教師根據學校總體的研究專題確定自己的研究專題。

  4、每個教師每學期做到“五個一”:一節優質課、一篇教研心得、一個教學設計、強求一個對子、一個5000字的校本培訓學習筆記。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18

  一、學校校委會成員都要實現包年級、包組,協助年級組長和組織本年級教育教學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學校的會議精神,積極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必須保證一月兩次到所包年級坐班辦公,參加備、教、改、輔,維護辦公秩序,協助清點坐班人數,每次活動時間不得小於兩小時。

  三、每週、每期聽課不得少於上級規定的節數。

  四、要深入課堂、深入學生、切實瞭解師生的學生、工作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對教師的思想、情緒、家庭生活等情況也要了如指掌。

  五、要強化所包年級師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職工愛崗敬業、勤奮向上、遵紀守法、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學會待人、做人,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六、要及時處理好本年級、本組的偶發事件,協調好本年級的有關工作。

  七、所在年級的教學成績應穩步提高,領導參與教師教學質量獎懲。

  八、召開本年級工作會議,總結成績,批評不良傾向,部署新的工作。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19

  為了更好的提高教師的業務素質,實現教師高水平,教學高質量,辦學有特色,就必須加大教育科研力度,紮實有效地搞好教研活動,特制定學校教研活動制度:

  1、學期初,教務處須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制訂學校的教研計劃,學科教研組要制訂組的教研工作計劃和活動安排。要求具體詳實,切實可行、嚴禁形式化、任務性、應付檢查。

  2、每月召開一次教研組長會議,教研活動以教研組為單位,兩週定時活動一次。按照活動計劃研究材料,討論新課程標準,說課做課評課,試卷分析,研究科研課題,教學經驗交流等等。杜絕走過場、熬時間,要落實到實處。有詳細活動記錄。

  3、建立各學科師徒隊伍,組織新老掛鉤,以老帶新,以新促老。幫助新老師熟悉業務,協助老教師總結教學經驗。

  4、“四課活動”經常化。每學期每位教師做一次彙報課,每學科搞一次研究課,學校組織一次優質課評選,組織一次觀摩課。力爭每學期都能湧現出新的教學能手。

  5、同年級同學科要堅持集體備課(詳細要求令附),在每位教師認真鑽研教材的基礎上,共同分析研究教材內容,確定教學目標,分析重點難點,切磋教學方法,探討雙基訓練和能力培養。

  6、教研組要詳實記載每次教研活動的情況,及時向教務處報告工作,反饋教師的意見和要求,以便於領導改進工作。

  7、學期末,教研組和教導處要寫好教研工作總結,教師要完成一篇高質量的教研論文和教研活動的心得體會,存入學校業務檔案。教導處要整理編輯論文集交流或推薦到報刊、出版社發表。對教科研有突出成績的個人或教研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20

  為紮實推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建立小學教學管理制度,規範教學行為,根據《衡陽市課改實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的有關精神,現對我校教學常規管理提出以下措施:

  1、確立先進、切實的辦學理念、目標、措施。學校機構健全,人員分工到位,有配套的規章制度。學校嚴格執行教育局的學籍管理規定,規範招生,建立電子學生檔案,不瞞藏學生。嚴禁分快慢班,嚴格控制流生。高揚“德育為先,多育並舉”的大旗,嚴格執行課程(教學)計劃,開齊、開足、教好各門課程,不得任意增減課時。學校作息時間規範且執行到位。

  2、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貫徹落實《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德育工作目標明確,組織制度健全,能結合學生的身心特點,正常開展德育活動,定期組織班隊工作經驗的學習和交流,班隊工作措施到位,效果顯著。關注學生心理健康,積極開展心理健康,努力培養學生健康的積極向上的心理素質發。要充分認識到學科中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教育,是完成學科知識、智慧教育的內在動力和思想保證,把德育工作全方位、全過程滲透於各科教學之中。要挖掘學校、社會教育資源,從學校、社群資源特點出發,開展富有特色,豐富多彩,為學生愛好的社團活動、興趣小組、社群服務活動和文體活動。

  3、認真學習、把握和運用新課標、新教材,做到以新思想、新理念來統領教學,切實提高新課標、新教材的學習水平、使用水平和研究水平。各校和廣大教師,要根據教育局制定的學習要求,配備好學習資料,制定相應的學習計劃,做好學習筆記,開展校內學習研討活動,在提高習慣於針對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加強教法和學法研究。建立與新大綱、新課標相適應的教學方法。課堂教學要改變以教師為中心,以教師講解為主要方式的局面,所有教師都要從研究學生入手,切切實實改革教法,認認真真指導學法,做到教案學案一體化、教法學法一體化。上課容量要適度,起點要適當,落腳點要準確,指導以電教為主的多種教學形式,切實提高教學目標的達成度。要關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三維目標”的整合與落實;關注教與學方式的變革,關注多元化評價;關注暫時學習困難的學生學習狀況;關注課程資源的開發;關注資訊科技與學科的整合,積極探索實施素質教育的有效教學模式和策略,努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注重夯實基礎,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促使學生主動學習,提高課堂教學效率。教學熾要堅持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引導學生在實踐中自主、探究、合作地學習,使每個學生都得到充分地個性發展。

  4、完善教研組織,健全以校為本的教研製度。校長及其他管理人員要發揮表率作用,堅持上課,堅持聽課,堅持參與教研活動,瞭解課堂教學現狀,與教師交流、研討教學中存在的問題。行政聽課要做到有記錄、在評價、有反饋。加強集體備課研究,學校教導處必須制定學期教研工作計劃和學科教研課題,並加強對備課組及教師個人教研、教改的課題指導。

  5、學校要定期組織形式多樣的教學研究課、觀摩課、創優課等活動,為教師搭建展示教學風采、交流教學經驗的平臺。每學期每人聽課不少於15節,被聽課不少於1節。要加強聽課後的集體評價分析活動,把每一節被聽的課作為一個教學案例,進行理性的分析。加大對教師教學的反思的管理力度。要求教師養成反思的習慣,做到對自己的教學行為及其結果及時進行自評,寫出自己的教學所感和改進教學的構想和措施,每學期教師至少要撰寫1篇有一定質量的教學反思。

  6、教學中要狠抓落實,形成習慣與制度。學校要把教學認真作為學校教學常規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堅決杜絕沒有備課進課堂的現象。作業在做到有發必收、有收必改、有錯必糾、有練必評的前提下,強化精選、精講、精練、精批、精評,提高達成度。

  7、加強過程控制,嚴格控制各年級、各學科作業量,任何教師不得佈置大量機械性、重複性作業,不得留懲罰性作業。學生課業負擔合理,學生在校活動時間每天不小時,低年級學生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其它年級家庭作業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學校行政要堅持定期檢查作業佈置和批改的情況,做到有記錄、有分析、有評價、有反饋,每學期作業檢查不少於4次。對品德與生活、音樂、體育、美術、勞動、資訊等學科要定期對學生進行面試,瞭解教師課堂情況。

  8、嚴格考試製度,嚴格考風考紀,規範考試次數。要把考風考紀建設作為校風建設的核心內容之一,從嚴從實抓好,所有教師都要學習研究課程標準和教學大綱,考題與學生實際,提高例題質量。學校考前要抓命題,考中要抓考紀,考後要抓分析。不把考試成績作為評價考題的唯一依據。完善對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水平的評價,促進評價功能、評價內容、評價標準、評價主體、評價方式、評價過程和評價心理轉變。

  9、學科考核要注重學生學習興趣、學習態度、學習方法、學習能力和學習水平的評價。認真使用好各年級《小學生素質發展評估手冊》。各學科教師要本著促進學生充分發展的要求,認真寫好教師寄語和班主任評語。

  10、努力建設科學人文環境,擴大學生的知識面與資訊量。學校的櫥窗、畫廊、報欄、廣播臺、電視臺以及班級的黑板報等媒體都要闢出專欄,精心編排,要認真組織學生收聽、收看廣播、電視新聞。加強學校圖書室建設,每學年都要劃出專用資金添置圖書,班班建好圖書角,提高圖書的使用率和週轉率。學校要結合校情,開展形式多樣的讀書活動,陶冶學生的情操,創設有利於學生全面發展的良好氛圍和外部環境。

  11、加強與學生家長的聯絡。教師要體諒學生家長的心情,真誠地關心和愛護學生;要尊重學生家長,虛心聽取學生家長的意見;要與學生家長保持經常的密切的聯絡;要定期召開家長會及不同層次的學生會,逐步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立體教育網路。要對生活困難的學生進行幫扶,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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