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積分管理制度(通用8篇)

培訓積分管理制度

  培訓積分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義

  1、用積分制管理推動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改變工作中庸、懶、散、等、靠、要的不良習慣,使工作職責中,無法具體明確的事和眼前突發事件,事事有人管,人人爭著幹,創造一種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圍,讓企業文化深入人心,變為每個員工的自覺行動。

  2、用積分制管理打造員工的榮譽感和羞恥心,解決團隊風氣不正,工作拖拉、散漫,上下級之間打不開情面,不敢管,沒人管的現象。

  3、用積分制管理,改變以前那種執行制度靠罰款,出現失誤靠處罰的舊的管理方法,解決在執行制度過程中,不獎不罰、打不開情面的傳統觀念,讓每位員工的個性充分得到認可和發揮。

  4、用積分制管理能夠有效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參與意識,讓員工更,真正能夠脫穎而出,打破平均分配的大鍋飯,讓積分高的員工有面子、有地位、真正得到實惠。

  培訓積分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培訓積分管理制度(通用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培訓積分管理制度1

  一、設定培訓積分目的

  培訓積分主要是鼓勵員工對工作中發生的事情做及時記錄總結分析,以及對員工在公司培訓中做出的貢獻的一種獎勵政策,把零散的貢獻積累起來,利於連續性地記錄並進行集中獎勵。

  二、積分用途

  公司統一在年底進行積分統計清算,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積分情況進行兌換,兌換獎品為專業健身裝置、各類健身班以及各類培訓講座。(培訓講座可以根據員工需求由辦公室統一聯絡。積分可以逐年累積。)

  三、積分獲取方式

  1、向培訓案例庫提供工作中的問題,案例(客戶關係、同事關係處理;銷售中問題發現、談判技巧彙總等等),每次獎勵2-10個積分。若含分析說明,酌情加10-20個積分。

  2、提供其他員工問題的解決辦法,根據解決問題的質量給予獎勵10-20個積分。

  3、向案例庫及時提供行業資訊和動態,將根據資訊的及時有效程度,給予提供人2-10個積分。

  4、對主動填寫培訓需求和培訓後反饋表格,將被獎勵2-10個積分。

  5、培訓講師每次授課,根據授課內容的深度、難度獎勵20-50個積分,若滿意度超過85%,將另外獎勵20個積分,以後每增加5%滿意度10個積分。

  6對培訓方式、方法、內容等提出建議,並被採納,將根據提出建議的情況,給予2-20分的獎勵。

  四、積分的耗減:

  1培訓需要表和培訓後反饋表的填寫含敷衍性質,將被扣除2-5個積分。

  2培訓滿意度低於60%,培訓師將被扣除5個積分。

  五、案例庫管理

  1、員工提供案例後,馬上進行積分,隨後以不記名方式錄入到案例庫,統一由辦公室管理。

  2、針對員工提出的問題,辦公室幫忙聯絡經驗豐富的老師逐個解決,若問題具有普遍性,則公佈在公司區域網,或者進行統一的培訓。

  3、培訓講師在準備課程內容中若有需要,可以呼叫案例庫內的案例做培訓分析之用。

  培訓積分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促進公司員工學習,不斷提供員工整體素質,建立優秀的團隊。

  二、原則:

  1、系統性:全方位考慮公司對人才的需求情況及員工的職業發展。

  2、主動性:鼓勵員工自學及參加各種提高性培訓。

  3、階段性:根據不同層級對培訓要求不同。

  三、職責:人力資源中心/行政人事部負責培訓計劃的制定、實施及受訓者學分管理工作的主導(包括:評定學分、統計各員工所積學分,並負責頒發相應證書)

  四、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培訓實施

  一、培訓計劃:

  1、年度計劃制定:每年12月內,由人力資源中心/行政人事部向全體員工發放《培訓需求調查表》《各業務部門年度培訓計劃》,員工根據自身的培訓需求提交申請,人力資源中心對員工個人培訓需求和部門培訓需求進行統計、分析與總結結合當年培訓目標及各業務部門內部培訓計劃,制訂公司全年整體的培訓計劃。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由整體培訓計劃和各業務部門年度培訓計劃兩部分組成,年度培訓計劃報總裁/總經理稽核後實施。

  2、季(月)度培訓計劃:人力資源中心/行政人事部根據員工培訓需求調整;各部門培訓計劃的調整,外出培訓安排及績效提高培訓的調整等內容,對季(月)培訓計劃進行調整。

  3、人力資源中心/行政人事部在每月初公佈本月課程;

  二、培訓型別:

  1.專業技能培訓:主要指公司在業務開展中所涉及到的相關專業領域內的培訓,崗位專業能力提升的培訓,包括管理能力提升培訓,如工程技術類、銷售技巧類、設計規劃類等方面的知識與技能。

  2.企業文化培訓:主要指與公司企業文化相關的宣傳貫徹類培訓和以激勵員工工作熱情與調整員工工作心態的培訓等。

  3.制度及流程培訓:主要指公司在經營管理中所制定的各類制度及流程類的宣傳貫徹類培訓。

  4.綜合素能提升培訓:主要值對綜合素質能力提升的培訓,包括拓展訓練、禮儀等培訓。

  5.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是針對公司新進員工進行的培訓,讓新員工瞭解公司歷史、制度、企業文化,提供正確的、相關的公司及工作崗位資訊等。

  三、培訓形式

  1.內訓:主要指在公司內部開展的培訓,可以由內部培訓師來擔任主講師,也可聘請外部培訓師擔任主講師。

  2.外訓:主要指與相關培訓及行業機構進行合作的培訓形式,參加人員需要在一定時期脫離工作崗位,參訓者在結束培訓後需根據公司要求進行公司內部培訓。(申請方式詳見外出培訓管理流程)

  四、培訓費用管理

  1.培訓費用的組成:第一,直接費用:包括培訓師授課費、教材費、場地費和器材費、外派培訓中的學費等;第二,間接費用:包括參訓人員的薪資、組織人員的薪資等。

  2.培訓直接費用:公司統一培訓由人力資源中心/行政人事部統一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後,劃歸公司全年培訓費用;外派培訓,其培訓費用以《外派培訓協議》約定劃歸部門人力成本。

  3.受訓人員薪資福利:參加內訓的人員,享受全額薪資福利;參加非公司系統組織的外訓人員,其培訓時間當月累計十五天者,享受全額薪資福利;其培訓時間當月累計十五天以上三個月以內者,享受基本工資。需要脫產學習,全年達三個月以上者,經公司總經理審批,以《外派培訓協議》的形式進行培訓期間薪資福利的約定。

  培訓積分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更好的做好培訓管理,有序的統籌安排培訓課程,建立培訓檔案,促進培訓工作的開展,特制定《培訓積分管理辦法》。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員

  3.定義

  無

  4.職責

  辦公室培訓專員負責培訓積分的管理工作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培訓積分的計算方法

  5.1.1職員需參加經公司人事部認可的培訓課程,出勤時間超過課程總時數80%以上方可得到該培訓課程的培訓積分。

  5.1.2結業證書的獲得

  公司組織的在職培訓,部分重要課程將對參加者頒發結業證書,職員參加培訓獲得結業證書的條件是:出勤率至少達到各項培訓淨課程時數的80%;並考試成績合格。

  5.2培訓積分系數確定原則

  由於培訓課程內容和要求程度不一,所以根據授課時間及舉辦規格層次,用一定係數進行積分調整。課程積分系數分為三個檔次,分別是1.0、2.0、0.5。積分系數及檔次列表如下:

  5.2.1培訓時間小於4小時的,培訓積分為1.0 。

  5.2.2培訓時間大於等於4小時的,培訓積分為2.0。

  5.2.3培訓時間大於等於10天的,培訓積分為0.5。

  5.2.4雙向交流和出國考察類:其積分也列入培訓積分管理辦法。職員返回原崗位或回國後提交雙向交流報告或出國考察報告,係數的確定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5.2.5自修、業餘攻讀學位與參加外部培訓:可根據員工自願提供之證明材料列入積分,係數的確定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5.3培訓積分的基本要求

  5.3.1培訓積分的多少是衡量職員個人學習進步的標尺之一,將作為職員晉升和獲獎的參考條件。

  5.3.2職務晉升積分

  職員職務每晉升一個職級,原則上需獲得一定的上年度培訓積分。

  職員升主管: 36分以上

  主管升經理助理: 24分以上

  經理助理升副經理:24分以上

  5.3.3積分基本要求的調整

  由於培訓將不斷髮展,培訓課程和內容會繼續豐富,因此關於職員培訓積分的基本要求將不定期進行調整和公佈。

  5.4培訓積分的填報、核定、公佈和存檔

  5.4.1所有人事關係隸屬天津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職員,由辦公室統一為其建立培訓積分檔案。

  5.4.2各部門及管理處負責填報、核定,辦公室對全體職員的培訓積分進行定期(年度)公佈和存檔管理。

  6.質量記錄表格

  《職員考核積分彙總表》

  《職員月度積分通知單》

  培訓積分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學習型企業,充分調動員工培訓積極性,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實現員工與企業同步發展,特制定此辦法。第二條

  此辦法是將參加培訓學習的數量與質量以統一的折算方法轉換為積分形式的制度。積分制可以用準確的資料量化每個人的培訓情況。培訓管理部門可以透過對員工培訓出勤情況、培訓考試分數、培訓課堂紀律表現、提供課件、提供授課、或者好的思路等方式進行積分累積。培訓積分是衡量員工個人學習進步的標尺之一,培訓積分作為員工績效、薪酬、晉升等的參考標準之一。

  第三條

  對於違反培訓、考試紀律的,將予以扣積分處理,並考核通報。培訓積分達不到相應年度必修積分要求,不能參加公司年度評優。

  第四條

  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統籌培訓、實施監督、歸口管理,根據各部門提供的培訓資料,定期更新培訓積分。人力資源部負責廠級培訓。

  第六條

  各部門根據年度內部培訓計劃分解制定月度計劃並實施。各部門內部培訓,由部門組織實施。月末將部門內培訓專案的《培訓簽到表》、《培訓效果評價表》,《員工培訓積分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總體統計《員工培訓積分表》月度得分情況。見附件1、2、3。

  第三章積分計算

  第九條

  培訓積分以年度進行計算,起止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積分相關考核兌現按季度執行。

  第十條

  積分型別:A接受培訓積分,B授課積分,C考試積分。

  第十一條

  A接受培訓積分:根據培訓計劃規定每個培訓專案的積分系數,培訓積分=培訓專案積分系數*學時。廠級培訓專案積分3分/次,部門培訓專案積分2分/次。

  例如,某培訓專案積分系數為3.0,培訓3個學時,則員工全程培訓完畢可得積分2.0*3=9分。

  第十二條

  B授課積分:內部教師按時完成廠級、部門安排的課程,《培訓效果評價表》得分均分90分以上。可得該培訓專案積分。廠級授課3分/次,部門授課2分/次。

  第十三條

  C考試積分:基本積分5分/次,滿分制100分。成績在及格分60分以上人員方可獲得基本積分5分。在及格分60分以下扣除基本積分。成績超過85分的人員,在基本得分的基礎上每超1分增加1個積分。

  第四章積分扣除

  第十四條

  部門未按計劃完成月度培訓專案,單次考核200元。

  第十五條

  未參加培訓(除廠內安排工作的)除不得該專案培訓得分外扣除2分;遲到、早退扣1分;中途擅自離開課堂10分鐘以上的,扣2分/課次。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者,當次培訓不予積分:

  1.員工參加培訓出勤率少於70%;

  2.培訓不足半小時不予積分;

  3.培訓課時達到或超過半小時且不足一小時,按半小時進行積分。

  第五章獎懲規定

  第十六條

  季度積分累計完成計劃培訓專案積分(包括A、B、C三類積分)的90%以上,每增加1分獎勵50元;完成70%以下,每少1分罰款50元,並通報批評。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本制度修改、解釋權歸人力資源。

  培訓積分管理制度5

  第1章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集團公司系統員工教育培訓工作,建立員工主動參與教育培訓、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的長效機制,構建和完善可持續發展的員工培養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規定適用於本集團公司參加內訓所有員工;

  1.3公司培訓部負責員工培訓獎懲的具體實施工作,其他部門給予協助和支援。

  1.4員工教育培訓年度積分(以下簡稱積分)是對員工參與教育培訓活動的量化管理,堅持統一標準、分級考核、效果量化、掛鉤聯動的原則。

  第2章員工培訓培訓紀律

  2.1參訓員工自收到培訓通知當日起,應合理安排工作以確保準時參加培訓。

  2.2培訓開始前員工必須簽到,受訓者必須服從管理,嚴格遵守培訓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曠課,如有特殊情況須經行政人事部批准。

  2.3培訓過程中不得大聲喧譁、交頭接耳和無故離場,如是工作原因,請事先向培訓組織人員申請。

  2.4培訓過程中,所有人員關掉手機或者將其調為振動。

  2.5培訓過程中一律不準吸菸、不準吃零食,不準喝各種有色飲料,請注意保持環境衛生;

  2.6、請愛護培訓設施,愛護公司財物,不要在課桌上亂寫亂畫;

  2.7、培訓期間學員應主動配合講師,積極參與講師所安排的互動活動;

  2.8、為保證各位學員的學習效果,請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便於順利透過培訓考核。

  第3章員工培訓獎勵

  3.1學員積分

  3.1.1學員出勤在職培訓、短訓、講座和專題加2分;

  3.1.2每次培訓後提交優秀論文或心得體會者,公司視情況加1-2分;

  3.1.3每次培訓考核成績排名前30%者加2分,其餘合格加1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3.1.4課堂積極回答問題者視情況加1分(此項加分人數不能超過當期培訓人數50%);

  3.1.5年度綜合培訓考核成績排名前10者,授予年度培訓先進獎證書,並給予一定的現金獎勵;

  3.1.6其他具體細節後續繼續完善;

  3.2講師積分(待定,已有內部講師管理制度)

  第4章其他獎懲規定

  4.1年終獎金髮放規定

  4.1.1培訓部需將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作為個人獎金髮放的參考依據之一,具體發放標準如下所示:

  4.1.2年度培訓積分排名前5%者,年度個人獎金按標準的105%發放。

  4.1.3年度培訓積分排名倒數10%者,個人獎金按標準的90%發放。

  4.2晉升規定

  4.2.1培訓部和各部門應將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作為晉升的主要參考標準之一。沒有達到晉級規定的考核成績者不予晉升,超過規定考核成績者晉升時給予優先考慮。

  4.2.2主任級別個人累計培訓積分超過500分

  經理級別個人累計培訓積分超過1000分

  總監級別個人累計培訓積分超過2000分

  第5章附則

  5.1培訓部應及時將員工培訓的獎懲情況列入員工檔案中,作為綜合考核員工的依據之一。

  5.2本規定由本公司培訓部制定。

  5.3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並於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培訓積分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了提高公司員工的整體素質,建立學習型組織,並保障培訓工作順利進行,實現員工與企業同步發展,特設立A類積分。同時也為了保持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先進性,促進公司和諧發展,特設立B類積分。

  依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目標和部門培訓計劃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A類積分為培訓積分,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B類積分為心得、總結、建議性積分,適用於副經理以上職位的管理人員。

  三、積分的要求和目標:

  不同職位的員工全年學習培訓積分要求有所不同,職位越高,學習培訓積分也要求越高。

  年度累計A類積分和B類積分的多少是員工晉級、晉升、年終獎金髮放的參考依據之一。

  中高層管理人員在達到A類培訓積分要求的同時還應達到B類積分要求。

  四、培訓積分方法:

  A類積分的細則:

  1、公司或部門組織的內部培訓:

  積分方法: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基本積分為15分/次。

  1)進行考試的,按成績給予積分:成績X≥80分時給基本積分再加獎積分5分;成績80分≥X≥60分時給基本積分;成績X<60分時不給積分。

  2)以培訓總結、問卷等形式替代來考試的:完成的給基本積分,未完成的不給積分。

  3)對於違反培訓、考試紀律的,將予以扣積分處理:曠課的,不給基本積分並倒扣積分5分/課次;遲到、早退和中途擅自離開課堂30分鐘及以上的,在基本積分上扣3分/課次,其它課堂、考試違紀行為在基本積分上扣5分/課次。

  積分程式:

  公司或部門培訓計劃實施→考試或問卷記錄存檔於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實施積分

  2、公司組織的外部培訓:

  積分方法:

  1)培訓單位頒發資格證書的,積分按獲得資格證書的級數分別計分,初級、中級、高階分別給予10分、15分、20分的積分。

  2)培訓單位不頒發資格證書的,以培訓總結的優劣賦分。上交了培訓總結的給基本積分10分;總結中寫出了對公司有建設性方案的給基本積分再加獎積分5分;總結中寫出了對公司有建設性方案的並在公司實施的給基本積分再加獎積分10分;未上交培訓總結的扣積分10分。

  積分程式:填寫外出培訓申請表→上交培訓總結或培訓資格證書影印件→人力資源部實施積分

  3、以個人名義參加的外部培訓(以主辦單位頒發的資格證書為準獎勵積分):

  積分方法:

  1)與崗位工作有密切關係的培訓和學習,取得資格證書的,初級、中級、高階分別獎勵積分10分、15分、20分;

  2)與崗位工作相關的培訓和學習,取得資格證書的,初級、中級、高階分別獎勵積分5分、10分、15分。

  積分程式:向人力資源部上交資格證書原件→人力資源部留存影印件→人力資源部實施積分

  4、自學,並在省部級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者,獎積分30分/篇;在國家專業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者,獎積分50分/篇。

  積分程式:營銷部或本人提供證據→人力資源部確認並實施積分

  5、組織或參加在行業、設計院等的公司產品推廣會,在推廣會上作重要發言並有發言稿的,獎勵積分15分/次。

  積分程式:營銷部或本人提供證據→人力資源部確認並實施積分

  6、在公司內部授課的,基本積分按3分/小時計,不足1小時不積分。

  給銷售人員崗前培訓的,經學員評分,前3名分別加獎積分15分、10分、5分。

  積分程式:公司或人力資源部安排的課程→人力資源部實施積分

  B類積分的細則:

  要求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每週必須撰寫一篇學習心得、總結或對公司企業文化發展富有建設性意見的合理化建議類的文章(不少於400字)交人力資源部,該部分考核按B類積分累計。

  1、每週按時撰寫學習心得、總結或建議性文章的每篇得B積分2分;

  2、文章對企業文化發展具有促進作用或提出的建設性意見能列入實施的,每條加B積分2分;

  3、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在實施三個月後仍在繼續實施的,每條加B積分3分;

  4、延期上交學習心得、總結、建議性文章的每篇得B積分1分(星期一8:30前交上週總結);

  5、不撰寫學習心得、總結、建議性文章的每篇倒扣B積分3分。

  五、學習培訓積分獎罰:

  1、獎勵:

  年度完成A類積分目標,並在同層次員工中積分累計第一名的,給予其獎勵,獎勵額為500元。

  年度完成A類積分目標,員工全部達標的部門,並積分累計人均第一名的部門可給予其部門獎勵,部門人數為5人及以下獎勵額為300元,部門人數為5~10人獎勵額為500元,部門人數為10人以上獎勵800元。

  年度完成B類積分目標,並在高層管理人員中積分累計第一名的,獎勵1000元;在中層管理人員中積分累計第一名的,獎勵500元。

  2、處罰:

  年度A類積分(中高管人員包括B類積分)不達標的員工,扣年終獎金20%。並不得升遷、加薪和參與評優。B類積分納入中高管人員月度考核,由辦公室進行獎罰。

  年度A類積分有不達標員工的部門,扣除部門直接主管年終獎金100元/人。

  3、提升職務的員工,必須在前12個月獲得提升職務要求的積分,否則不能提升。

  六、其他事項:

  1、積分以年度進行計算,起止日期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2、學習培訓積分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培訓記錄及時填入員工《學習培訓積分表》,每月公佈一次。

  本制度從二0xx年一月一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培訓積分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更好地做好培訓管理,有序地統籌安排培訓課程,建立培訓檔案,促進培訓工作的開展。

  2.適用範圍

  公司確定為後備幹部的員工

  3.方法及過程控制

  3.1培訓積分的獲得

  3.1.1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參加各公司及公司總部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以公司名義舉辦的各類講座、培訓專題、研討會等形式的課程均可申請培訓積分。

  3.1.2外部培訓:員工參加外部培訓課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和公司人力資源部認可後可獲得培訓積分。

  3.1.3雙向交流:員工雙向交流完畢回到原崗位後提交交流報告,經稽核評價合格後獲得培訓積分。

  3.2出勤要求:員工參加培訓出勤率少於50%,則本次培訓無積分。等於及超過50%,按實際參加課時數計算積分。

  3.3計算辦法:培訓積分=培訓課程係數×該培訓的淨課程時數

  3.4積分系數原則:培訓專員按內容深淺程度及舉辦規格層次確定培訓積分系數,人力資源部對積分系數具有稽核和修改的權力。課程積分系數分為4個檔次,具體劃分如下:

  3.4.1講座類:凡時長小於等於4小時的培訓均列入講座類。講座類培訓積分系數為0.5。

  3.4.2通用課程類:包括自我管理培訓、電腦普及培訓等。通用課程類培訓積分系數為1.0,新員工入職培訓不設積分系數;

  3.4.3業務技能類:指與本崗位工作直接相關的`,有助於工作技能提高的培訓。積分系數為1.5。

  3.4.4管理研修類:指中高階管理研修或訓練課程。積分系數為1.5。

  3.4.5雙向交流類:雙向交流及外出考察積分依時間而定:一週以上30分;一週以下15分。

  3.5培訓積分的使用:獲得培訓積分的多少是衡量員工個人學習進步的標尺之一,將作為員工晉升和獲獎的必要條件。

  3.5.1薪金晉級積分:員工每年的培訓積分將作為員工該年度任職資格的考察條件之一,員工任職資格將作為薪金調整的重要依據;

  3.5.2職務晉升積分:員工職務每晉升一個職級,原則上其前6個月的培訓積分應達30分以上。

  培訓積分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加強對全縣機關幹部教育培訓的宏觀管理和指導,充分調動全縣機關幹部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進幹部知識更新和領導水平的不斷提高,合理、科學地構建幹部的知識能力結構,提高幹部教育培訓效果。按照省委李源潮書記關於“培養幹部就要培訓幹部,考察干部要考察干部的學習”的要求。本著學以致用,急用先學,圍繞急著要乾的事抓好乾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實施範圍

  第二條本《辦法》實施物件為全縣科級及以下所有機關幹部(含參照管理事業單位)。

  第三章目標要求

  第三條本《辦法》遵循以指導性教學計劃為基礎的積分制彈性管理原則,以保證幹部教育的時代性、全面性,並注重主題教育、科學知識、人文素質、實際工作能力及實踐創新能力的培養。

  第四條本《辦法》的學制根據幹部教育培訓的有關規定,以一年為一個目標週期。

  第五條積分。積分實行百分制考核,每年總積分為120學分(含附加分20學分)。

  第四章積分構成

  第六條積分由基礎學分和附加學分構成:

  (一)在職自學(基礎分30學分)

  學習物件根據縣幹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年初指定的學習書目和內容完成學習任務,並參加統一考核。同時,圍繞服務於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結合本人崗位實際,選修1-2門指定書目。

  (二)自主選學(基礎分20學分)

  每年初,由縣幹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確定“選單”式選學課程,機關幹部按照要求完成選學任務的計學分。

  (三)組織調訓(基礎分15學分)

  由縣幹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確定年度舉辦主體班次、專題班次和專家講座內容,凡屬組織調訓物件必須參加學習,並按規定獲得相應學分。

  (四)政治理論與業務知識學習(基礎分15學分)

  結合黨委(組)中心組學習,透過培訓全面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原理,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加深對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的理解,提升服務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應具備的市場經濟和法律知識水平。同時,各單位(系統)要針對自身業務所需,排出業務學習計劃,明確學習內容、時間、地點,透過學習全面提高幹部業務素質。

  (五)每人一課(基礎分15學分)

  全縣所有機關幹部,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為主線,結合自身崗位實際和專長,利用學習日時間,每人每年為本單位全體人員,就某一課題進行一次不少於30分鐘的專題講座。

  (六)學習成果(基礎分5學分)

  每人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深入基層調研,年終撰寫一篇內容翔實、有一定價值的調研報告或理論研討文章。

  (七)其他(附加分20學分)

  機關幹部參加學歷教育、自學證書、現代知識與技能培訓和經積分制考核辦公室審批的各類學習,按照年度實施細則執行。

  第七條時間及課程安排

  (一)自主選學、組織調訓的時間及課程安排由縣幹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統一安排,每年初將全年所學內容以檔案的形式下發到各個單位。

  (二)在職自學、政治理論與業務知識學習、“每人一課”講學的時間由各單位集體研究,列出詳細的學習計劃,於每年1月初報縣幹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審批後施行。

  第五章評分及等級評定標準

  第八條評分標準及依據:

  (一)在職自學。以讀書筆記和考試成績為依據,筆記記錄要工整、規範,並要達一定的數量。考試積分根據考試成績百分比,給出相應的學分,考試要求幹部獨立完成,不及時上交或由別人代做的以零分計算。在職自學的年度總積分根據平時考核學分與年終考試成績綜合得出。

  (二)自主選學。按照年初縣幹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提供的“選單”式選學課程,按要求選學一定數量的課程,以考勤和完成作業情況計算學分。

  (三)組織調訓。凡屬組織調訓物件未參加培訓或專家講座的,每次扣5學分,無學習筆記、遲到或早退酌情扣分,直到該項學分扣完,並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

  (四)政治理論學習與業務知識學習。年度必須按年初計劃執行,以考勤、學習筆記為考核依據,如單位無故不組織學習的,視情況給予單位主要領導通報或組織處理。

  (五)每人一課。每人每年至少1講,並把講稿報縣考核辦備案。

  (六)學習成果。科級領導幹部,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標,圍繞實現“六年振興”計劃,結合年度學習與分管工作,年內完成一篇有價值的調研文章或理論學習文章,其他幹部要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年內完成一篇內容翔實、有一定價值的調研報告。學習成果經所在單位確認、考核辦稽核後,計入積分。

  (七)其他附加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按照急用先學,圍繞急著要乾的事抓好乾部教育培訓工作的要求,參加學歷教育、自學證書、現代知識培訓和英語等知識的培訓,按照縣幹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的安排或經審批的學習專案,可參加積分。

  第九條考核評定等級。幹部教育培訓實行年度考核的方法,根據考核結果,將幹部學習情況劃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全年積分在85分以上者為優秀,70至84分為合格,60至69分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六章成果運用

  第十條幹部積分制的獎懲實行與年度考核、評優提拔相結合的原則。凡學分優秀者,每年排出前10名,由縣委予以表彰,授予學習型幹部榮譽稱號,並作為優先評優、提拔的物件。凡積分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評為稱職等次,不能列為各類評優和提拔物件。每年的考核成績存入幹部本人檔案,作為幹部使用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一條建立機關幹部教育培訓積分制檔案,記錄領導幹部理論學習考核結果,並及時在幹部教育網上予以公佈,方便群眾查詢和監督。

  第十二條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幹部本人及所在單位。

  第十三條新提拔任用的股級幹部上一年度積分應達到76學分以上,科級幹部應達到80學分。

  第七章組織領導

  第十四條幹部積分制考核實施工作由縣幹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統一管理,具體業務由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人事局、縣委黨校共同實施,領導小組下設積分制考核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負責幹部積分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按照中央《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貫徹落實。各單位一把手要帶頭處理好學習與工作的關係,合理安排本單位的各項工作,積極為各級幹部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保證積分制考核落到實處。

  第十五條積分登記。各單位每半年集中向積分制考核管理辦公室申報一次學分,同時根據個人實際情況,隨時進行申報、登記。

  第八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涉及的教育培訓不包括由組織選送脫產的學歷進修,在脫產培訓年度不列入積分制考核範圍。

  第十八條本《辦法》從之日起開始正式實施,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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