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
農村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農村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村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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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學
1、新生入學,採取開學時以通告形式將開學通告張貼到街上及學校附近的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後,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後,入班學生都無條件地要定案,定案後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准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後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新生入學後,接任的班主任老師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該班學生花名冊,上交學校教務處。
4、學生的學籍卡內容由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填寫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後,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後發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然後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連同本人學籍簿一併轉出。
2、轉入學生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透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方可辦理插班手續,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准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週,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醫療單位的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後,報區教育局批准,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稽核批准後,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並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稽核同意後,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願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注意:期中考試後不再辦理休學證明。
四、留級
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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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校校產管理和維護,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產管理由總務處負責,校產管理領導小組管理。
二、學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教學用品,生活用品,建築材料等)都應登記建賬,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級調來的物資、發下來的獎品,亦應先登記後使用,做到賬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由總務處負責,建立總賬,各部門(教導處、總務處、學校各辦公室、儀器室、圖書館、電腦室、教室等)相應建立固定資產保管清冊,由各部門管理員保管,資產每學期清點一次。消耗品和建築材料每月結算一次,由校產管理領導小組期初、期末各檢查一次。
四、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不得任意轉換,如要調出調進,須會同總務處辦理,班級公物因損壞需修理,應堅持學生申請,班生活委員、班主任審查,總務處批准的手續。以便對學生進行教育和執行賠償制度。
五、新增添的校產校具一律經學校保管部門辦理驗收、入庫及登帳手續後,方可辦理財務報銷。
六、教職工調離學校時,須將領用或借用的校具交還給總務處,不得私自帶走或轉讓他人,否則,不予辦理調離手續,並追查經濟責任,嚴肅處理。
七、劇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應加雙鎖,單獨存放,由儀器管理員和辦公室共同保管,按國—家—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八、領借物品必須本著節約和實事求是精神,一定要辦理領物借物手續,外單位借用物品,必須憑單位借條,經校領導或總務處同意後出借,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如必須出借時,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借出物品,須按時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九、為加強校產管理,減少損壞現象,總務處建立維修登記簿,各班如有損壞要及時上報,並按制度賠償。執行班組財產檢查制度,每日檢查一次,期末公佈各班財產管理結果。
十、管理員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管好學校財產,如有失職,致使校產受到損失者,必須嚴格追究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和財物損壞程度,賠償全部或部分費用。
十一、校舍維修、保養工作是校舍管理的主要內容。每年學校要對校舍進行多次全面檢查,校舍管理人員應根據檢查情況,向學校領導提出維修意見,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定批准後進行維修。要嚴格把好維修質量關、造價關等,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十二、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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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道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指導方針,以“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確保萬無一失”為目標,繼續開展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和開展建立“安全文明校園”活動,切實加強安全教育與管理,確保學生安全。
二、安全教育工作重點:
1、安全教育宣傳力度,強化安全工作法律意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學生管理工作,規範學生行為,防止學生做出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行為。
三、安全教育具體措施: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學校成立學生安全教育領導小組,由校長親自擔任組長,具體教育活動由政教團委組織落實。
2、明確任務,責任到人,實行責任制;又齊抓共管,全體教職工均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和義務。
3、進一步加強安全宣傳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持久地開展安全教育。
四、安全教育活動安排:
1、結合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安全主題教育。
2、每學期2次利用週一升旗儀式開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動。
3、每學期每班開展一次以 “安全教育”為主題的主題班會。
4、每學期每班出三期以宣傳“安全知識”為主要內容的黑板報。
5、每學年邀請法制校長舉行一場安全知識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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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會議制度
1、為研究討論和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
2、負責安全的部門或同志應做好學校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3、對於突發事件,分管領導要及時召開安全會議,並將會議結果向校安全領導小組彙報,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時向教育局彙報;
4、對於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會議上及時通報並研究;
5、對於重大事件,及時召開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會議並向教育局教育股和分管領導彙報。
二、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
1、實行校園安全“日查制度”,校委值周人員每天巡視校園1次。
2、每月專門檢查一次安全工作,透過檢查,發現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填寫好安全臺賬,嚴重隱患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縣教育局報告。
3、每學期初、末組織人員全面進行安全檢查,開展“安全日”教育活動。
4、對於重點部位要做重點安全專項檢查,並寫出書面報告,上報縣教育局。
三、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安全工作作為各教職工年度考核、評估的重點內容,定期進行查驗,並納入村校長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考核中。
2、安全領導小組應做好工作記錄或檢查記錄。
四、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後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縣教育局。
2、發生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向上報告的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並要以書面形式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人、經過、結果及處理情況。
3、如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學校必須立即向上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五、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體教育工作者都是安全工作者。
2、安全工作分工明確,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在學校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者,由縣教育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學生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依據相關條例對學生給予相應處分。
5、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傷、殘、死亡等嚴重後果的,由學校或縣教育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尋釁滋事、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者,校委值周人員應及時上報當地公安機關。
六、門衛管理制度
1、門衛值班應忠於職守,上課期間(包括早、晚自習)關閉校門,實行封閉管理。
2、嚴格限制校外人員隨意來校,要做好登記手續,離校時必須要在登記薄上註明。
3、嚴禁壞人,精神病患者、傳染病患者和無事者進入校園。
4、嚴格限制車輛隨意進入學校。
5、學生在校上課期間,不得私自出校門。
6、門衛值班時,不做私事,遇到緊急情況,果斷處理,並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七、節假日值班制度
1、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護校,要有一名校級領導帶班。
2、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認真負責,加強巡查,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八、校舍、校產管理制度
1、校舍建築由專人設計、施工,竣工後透過鑑定驗收後方可啟用。
2、總務處和學校安全工作小組經常對校舍、校產的安全性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查。
3、教職工經常檢查自己工作範圍內校舍、設施的安全性,發現問題,及時排查,重大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
4、每學期末總務處對全校校舍進行大檢查,寒假小修,暑假大修。
5、固定資產分類造冊,逐步實現辦公現代化。教師使用學校固定資產,應按規定辦好手續,期末總務部門清點一次,辦好報廢、賠償的手續。
6、損壞、遺失公物照價賠償。
九、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在離校門口百米處設定交通警示牌。
2、師生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亂穿馬路。
3、組織師生外出和師生往返學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乘坐無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
4、上學、放學期間,由當天值班校委和值日教師在校門口進行交通護導。
5、放學採取“清場制”,即不準在放學時間讓學生滯留在校。
6、嚴禁學生在往返學校路上追打玩耍,嚴禁兒童在馬路上騎車上下學。
十、接送學生制度
1、學前班或低年級學生(家長自願接送)儘量由家長按時送至校門,放學回家時由家長在校門口接。
2、學前班學生放學時由班主任護送校門口,組織好路隊紀律,
3、凡應被接送卻未被家長按時接走,要及時與家長作好聯絡。
4、告知家長應按規定時間接送學生。教師要及時放學,確實要留學生的,要首先安排好學生的回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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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部領導門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主管部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主管部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屬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周、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區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及功能室通持暢通,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食堂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援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絡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不良分子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集會,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班主任跟班,學校值周老師、體育活動責任教師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進出教室不要擁擠,上下樓梯靠右行,做到快、靜、齊,要按學校規定線路行進,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踩踏等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做操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實施。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輛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相應的安全應急預案。
6、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7、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視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門衛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檢視。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腳踏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餘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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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充分發揮教育職能優勢,透過主題班會、電化教育、板報比賽、演講比賽、知識競賽、宣傳櫥窗、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組織學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等內容,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1、每學期當上一堂交通安全課;
2、每天老師要提醒學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個月要以班為單位舉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題班會;
4、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知識作為地方課程的重要內容,並開闢交通安全宣傳專欄,定期宣傳交通安全常識;
5、每學期組織一次交通安全知識考試,把考試情況列入評比“三好學生”的內容之一。
二、開闢交通安全綠色通道。爭取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和配合,開闢小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通道,學校指派教師、行管人員以及門衛疏通交通。
三、推行路隊制。學校要在交警部門的指導下,推行學生放學路隊制。要製作一批“小紅帽”和路隊起旗,學生在上、下學以及進行其它校外活動時,佩戴示意車輛讓行的“小紅帽”,舉路隊旗。
四、加強管理,最佳化交通環境。爭取交警部門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確保家長接送學生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時,要對學校周圍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進行集中整治,進一步最佳化校園周圍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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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實抓好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4、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採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訊號。
5、學校要對上學、放學的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騎腳踏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幾個人並排騎行;;未滿十二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車。
6、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絡,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採取對策。
7、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範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腳踏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徵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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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確保師生在校內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切實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化、細實化”。
三、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則;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生意外及時求助,同學間要互相幫助。
四、校內不準追逐,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五、年齡不滿十二週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六、定期檢修保養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七、校內不準騎腳踏車,進入校門後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八、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須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九、定期進行學生上下學出行情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象。
十、每位教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學生改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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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必須認真做好交通安全監管和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家長送幼兒和低年級學生到學校時,必須把孩子送進校門,特殊情況送到班主任老師面前。
二、學校對停在校門的車輛要進行規範停放,教職工的交通工具應按規定停放在車棚內。
三、在學生接送時間裡,學校對門前來往車輛的數量和行駛的速度要進行管理和控制。
四、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五、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六、嚴格注意交通訊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誌線,服從交通指揮。
七、小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八、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透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透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透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幼兒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佇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時,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透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透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透過。
九、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上後下。
2、不要在車行道上招撥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計程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坐超載車。學生上下車必須按學校規定認真組織,做到有序上下,按照核定人數坐車,不得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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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 嚴守校門,嚴禁閒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 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 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 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絡。
5、 節假日和放學後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 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並整好放學路隊。
3、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4、 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教學制度
1、 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 規範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裝置設施。
4、 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 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四、裝置設施檢查制度
1、 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 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裝置設施情況。
3、 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4、 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裝置。
五、飲水安全制度
1、 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 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 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 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 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 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 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佈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 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 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 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 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控電源和線頭等。
2、 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 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 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十、組織保障制度
1、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 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十一、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 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資訊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 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 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 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
農村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學校負責安排由學校中層以上幹部帶班的,全年每天24小時校園值班巡查制度。
二、值班巡查人員本著“防範於未然,責任到個人,掌握在心中,一切為安全”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工作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意識。嚴格管理,消除隱患,減少損失,確保學校無可防性案件及可防性事故的發生。
三、值班巡查人員應熟知、運用學校的各類應急預案,具備處理突發事件初期的應對能力,行使救護、保護現場、報告的職責。
四、值班巡查人員的職責。
1、按時到崗,不得脫崗和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
2、檢查校舍、圍牆、護欄、消防設施、報警監控設施、體育器材、應急疏散指示燈等是否完好,大門口、校園內各路口、樓梯通道是否暢通。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疏通、維修和停止使用。
3、督促、檢查保安、門衛人員或護校隊員履行工作職責的情況,糾正違反工作職責的行為。督察保安值勤人員按時清校,制止校園內騎腳踏車、電動車、摩托車和其它車輛,以及有可能危及師生安全的行為。學校無法處理的,及時報警。
4、檢查校園內的教學秩序、生活秩序、課間休息和課外活動秩序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解決。
5、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勤巡視,多檢查,除隱患,保平安。
6、認真做好值班記錄,記錄當班發生的問題,處理的結果。對不能當班解決的問題,寫明未能解決的原因,臨時採取的措施等。交接班時,一定要交清,接明,簽字生效。避免推委責任的事情發生。
五、本制度實行過錯追究制,違反上述規定學校酌情給予處罰,因瀆職和不作為造成後果的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農村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學生出勤資訊通報
1、學校實行《晨檢制度》,每天早讀由班主任負責進行班級學生的晨檢工作,並及時上報。
2、如發現有學生無故缺席,班主任應立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絡,瞭解學生缺勤原因,如一時聯絡不上且班主任馬上有課要上,可以先報告安管辦,由安管辦安排人員聯絡,如發生學生擅自出走的,班主任配合學生家長了解情況,並隨時上報情況。
3、如學生家長電話號碼因變更暫時聯絡不上,可採取與其工作單位、家庭所在地居委會、派出所聯絡等方式,並做好相應記錄,以備將來用作相關依據。
4、如學生24小時無故不到校,各系應立即上報學生安管辦,由安管辦上報校長辦公室傳送資訊報給教育局校管辦。
二、學生事故資訊通報
1、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後,學校相關部門應及時處理和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2、學校應根據現有條件和能力及時採取措施救護受傷害學生,同時以最快方式將傷者緊急送至附近醫院救治,並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絡。
3、學校成立調查小組迅速收集有關事故資訊,並做好相應的記錄,注意做好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的儲存工作。
4、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中毒人數、中毒原因、主要症狀等。傳染病流行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首例發病時間、地點、感染人數、主要症狀、衛生醫療機構的初步診斷等。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報告主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處理情況等。
5、報告的資訊必須是真實記錄,經確認可公開發表的資訊,公佈事實時間、數字必須準確;事故原因要根據學校所掌握的資訊公佈。
6、刑事事件由安管辦與當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絡後,及時處理。如實向家長闡述事故經過,確係校方責任不相互推卸。
7、公佈的受傷情況以醫院診斷結果為準,傷殘等級以司法鑑定部門為準。
8、不清楚的事實,待有關方面調查後再公佈;涉及學生及家庭隱私的,必須依法予以保護。做好傷害事故及處理工作的分析、總結、存檔工作。
農村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學校設施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設施裝置的安全執行,延長設施裝置的使用壽命,經學校研究,特制定學校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設施裝置包含的內容
1、學校房屋建築設施;
2、校園道路建築設施;
3、學生運動活動場地設施及體育設施;
4、臨時建築設施;
5、水、電、暖設施;
6、實驗、微機等教學裝置。
二、建立學校設施裝置安全檢查機構,由校長、副校長、辦公室主任、安管辦主任、總務主任、教導處主任、教科室主任等成員組成。
三、確定常規檢查時間。
1、每學期開學之前和結束之後進行檢查;
2、每月中旬定時檢查;
3、大風、大雨之後及時檢查;
4、大型活動之前全面檢查。
四、設施裝置安全檢查的內容
1、檢查房屋是否有損壞、變形;
2、檢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檢查供、排水是否暢通;
4、檢查用電電路是否損壞;
5、檢查防火規定是否落實;
6、檢查溝、坎、梯、欄是否有隱患;
7、檢查鍋爐和供暖管道執行是否正常;
8、發現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
五、安全檢查記錄。安全檢查必須按要求做好記載,建立檢查情況彙總檔案。
六、落實整改。相關部門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確因某種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時報主管部門,立即封閉設施裝置,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