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公佈(通用12篇)
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公佈
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公佈(通用12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內容和形式都要圍繞著主題來展開,最終達到預期的效果和意義。那麼優秀的方案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公佈(通用12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公佈1
年終獎獎金對於員工來說是一種物質獎勵。如果員工的績效優良,工作成績突出,為企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就應該給予獎勵,一來是對員工努力上的承認,二來激勵員工繼續努力工作,實現更佳的工作表現。年終獎在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發放形式,除了一般意義上的“紅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紅,有的是“雙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獎金。但是.企業在發放年終獎的時候考慮的並不簡單,有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獎勵員工們在一年當中所付出的勞動,但也有一些企業發放年終獎的時候是不得已而為之。
年終獎的計算
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行為,目前的法律、法規並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故一般來說,年終獎的計算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或規章制度發放。當然,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均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發,也可以根據本年度的綜合經營狀況以及勞動者個人年度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
休法定假應照發年終獎
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均屬於法定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護法》、《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的規定,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並支付報酬,用人單位自然也就必須全額支付“年終獎”,而不得扣除。
提前離職該拿年終獎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那麼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如果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都未規定年終獎,但事實上已發年終獎,用人單位也必須向離職勞動者發放,從司法實踐上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同樣會支援此類離職勞動者按照在崗時間,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未滿一年也有年終獎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或是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新進入、未滿一年的勞動者確已付出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約定或比例向其發放年終獎。
年終獎不能拖欠
就性質而言,年終獎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因為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公佈2
一、年終獎金計算
1、年終獎金點數,接年資與當年度考績兩者評估而得。
2、每點獎金數,以其全薪之25%為計算基準(注:全薪系包括本薪、津貼、全勤及相關名目金額等的合計)。示例如下:桌員工全薪15US$,年資為2~3年,考績87分,則可得年終獎金為:
每點獎金數是15×25=375,375×11.5(累積點)=43.125≈43.13。
凡員工對部門經理所評定的考績分數有不滿者,可簽呈總經理室,再呈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室裁定進行調查或維持原議。中訴日期限於考績經管理部門通知個人後2日內,逾期不予受理。
二、工作績效考核
1、各部門人員考績總平均分數不得超過85分;
2、各部門一級主管若認為誼部門本年度績效卓著,經呈報總經理批示,不受平均數85分之限制;但其最高數仍不得超過88分(含);
3、各部門人員總數在5人以下(含)者,其特等考績人數限為1名;在6人以上者,其特等考績人數限為2名。特等考績的分數,不併入總平均分數的計算;4各人員考績分數由該部門最高主管評定,統一呈交總經理複核後定之。
三、年資規定
1、年資計算起始日,以到公司開始上班日為基準,含試用期;
2、員工中途離職、再回公司任職者,其年資以過去年資之五分之一計算;
3、員工中選調任至本公司其他相關關係企業,其過去年資仍予承認。
四、年終獎金髮放
年終獎金的發放原則上按第二條為準。公司該年度若盈餘狀況艮好,則要由總經理裁定,按每人原有年終獎金金額乘上1~1
3倍計算(示例:某員工年式與企業的經營狀況密切聯絡,反映企業整體經營狀況的指標有很多,在年底發放獎金的時候,各企業可根據自己的經營方向選擇獎金分配指標,也可以分部門確定獎金計算指標。
一般情況下,利潤是人們普遍認為最能體現企業經營績效的指標,所以以利潤為基準計算獎金的方式在企業界十分普遍。對於那些考核難以量化的部門,其年終獎金的數額可以與整個企業的年度利潤掛鉤,其基本的計算公式是:
獎金總額 = 固定額+總利潤×一定比例係數。
對於公司的銷售部門,可以用目標銷售額作為公司市場部門的年終獎金計算基準,比較一般性的計算公式是:
獎金數額=(實際年度銷售額- 目標年度銷售終獎金400,加發至1.2倍,則該員工合計可得400×12=480)。
五、附則
1、考績定等按考績辦法處理;
2、年終獎金一律在春節前3日發給;
3、奉支書呈交總經理核定後,自×年度起正式執行,修正時亦同。
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公佈3
一、目的與意義:
明確銷售人員年終獎金的計算標準,同時為銷售人員的薪資調整、職務晉升及年終獎的發放提供依據。
二、發放時間:
春節前指定日期發放。
三、獎金構成:
年終獎金由“第13個月工資”與“獎勵基金”構成。
四、第13個月工資:
數額構成:年度月平均工資×(在職月數÷12個月)
五、獎勵基金:
1、獎勵基金:年度實際銷售總額×5‰。
2、獎勵基金劃分:省區經理設名次兩名佔“獎勵基金”的40%;業務代表設名次三名佔“獎勵基金”的60%。
3、獎勵基金髮放:以“年終績效分值”排名,省區經理:第1名60%、第2名40%,共計2名;業務代表:第1名40%、第2名35%、第3名25%,共計3名。
六、年終績效分值計算方法:
1、年終業績績效分值=年度實際銷售額÷年度目標銷售額×權重(60%);
2、年終工作績效分值=年度工作績效總分÷在職月數×權重(40%);
3、年終績效分值=年終業績績效分值+年終工作績效分值。
例:小林2013年目標銷售額為20萬,實際完成銷售額為15萬,且12個月的平均工作績效達成率為80%,小林的年終績效分值為:
1、年終業績績效分值=150000÷200000×60%=75%×60%=45%
2、年終工作績效分值=80%×40%=32%
3、年終績效分值=45%+32%=77%
即:小林年終績效分值為:77分(注:在績效考核中達成率1%即為1分)
七、相關規定:
1、在公司工作時間<6個月或年終績效分值低於60分的人員不參與獎勵基金髮放方案。
2、公司領導或部門主管提出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不計發第13個月工資及獎勵基金。
3、年底發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崗位,如發薪前離職,包括髮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計發第13個月工資及獎勵基金。
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公佈4
一、總則
(一)為了規範員工年終獎金髮放管理,確定年終獎金髮放的程式及額度,本著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提高員工的忠誠度和歸屬感及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獎金髮放。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發展規劃特制定本年度獎金髮放方案。
(二)本規定僅適用於長沙先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所有在職已轉正員工。
(三)考勤、績效考核時間為二年終獎金的分配方案
(一)考評由綜合部依據《公司人員考勤表》、《先馳投資員工手冊》得出考評結果上報董事會。
(二)獎金分配以轉正後員工工作時限標準進行核算,獎勵分配原則如下: 工作時限年終獎金
3個月≤ X<6個月 當月工資的30%
6個月≤ X<12個月 當月工資的`50%
12個月≤ X<24個月 當月工資的90%
24個月≤ X 當月工資的110%
三 發放方式
(一)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下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7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30%。
(二)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上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5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50%。
四 確定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範圍
(一)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時間超過3個月的員工有資格參加年終獎金分配。
(二)下列員工不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1、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專案股權獎勵者;
2、即將辦理或正在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
3、年度請假超過10天的員工(含病假、事假);婚假和產假除外。
4、次年五個月內離職的.員工,年終獎金全部衝抵應發工資。
五 其他
經公司董事會商議,年度不能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可提前發放當月50%的基本工資。(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專案股權獎勵者除外)
六 附則
(一)本規定的解釋權、修改權歸董事會所有。
(二)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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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激勵員工工作積極性,科學控制人工成本,維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利益,在薪酬總體方案的指導下,結合年終考核結果及上年度人工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入職轉正員工適用本辦法。執行《績效考核方案》的員工也可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公司人事部負責績效獎金的管理考核工作;財務部負責年度生產利潤的測算並按規定時間提交核算報告;生產部依據本辦法按時完成生產指標。
第四條 年度績效獎金支付的原則以考核成績為依據,顧全各方利益,以調動全體員工工作積極性為主要目標,本著工作表現為主均衡、協調、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二章 範圍
月度採購計劃包含根據各部門獎金額度和員工的績效考核情況,管理獎金的分配,包括確定部門獎金分配方案、編制部門獎金分配表等工作(注:將根據未來的薪酬福利計劃作相應調整)。
第三章 年度績效獎金髮放
第五條 年度績效獎金是超額完成全年生產任務,為公司贏得額外利潤而產生的報酬。
第六條 每年年初,由公司財務部核算出公司全年的年淨利潤,拿出淨利潤的30%-50%%作為員工年終獎的支出預算。
第七條 第年年初,銷售部預測全年訂單數量,由生產部根據銷售部提供的資料制定生產量預測。
第八條 年度績效獎金的發放條件
(一) 公司各部門的年終獎發放前提是,公司全年超額完成生產、銷售任務。辦公室人員年終獎金髮放佔總獎金的65%;公司有權根據當年生產、銷售情況對比例作出相應調整。
(二) 執行《兩班績效考核方案》的一線員工按年度完成的生產指標分別計提。生產一線員工績效獎金佔總獎金額的35%左右年度績效獎金的支付方式:現金,銀行卡;公司各辦公室人員年終統一發放;執行《兩班績效考核方案》的員工根據月度生產量核定績效獎金,但年度總獎金不能超過公司總獎金額的35%。
第四章 績效獎金的支付管理
第九條 公司辦公室人員獎金分配按崗位職級,以個人工資為計算基數實行係數分配管理;(具體方案見表2)生產一線員工執行《兩班績效考核方案》。
第十條 員工於當年12月31日(含)以前轉正者,均予享受年終獎金,其計算式自入職之日起為計算日期。
第十一條 每月15號以前(不含)入司員工,當月按1個月計算,15號以後(含)入司員工,當月不計。
第十二條 臨時工、未轉正者及獎金髮放前離職的員工不享受年終獎。
第十三條 凡轉正後在職者,享受年終獎金,其獎金的計算方法為:員工當年12月份基本工資(不含各種補助)/12*員工在職月數。
第十四條 員工缺勤應扣獎金(含事假、病假及遲到、早退;不含法定產假、婚假、喪假等)。
(一) 請假3天內(含)不扣獎金;
(二) 請假4-10天(含10天)內,扣除獎金總額的1/12;
(三) 請假11-20天(含20天)內,扣除獎金總額的1/6;
(四) 請假21-30天(含30天)內,扣除獎金總額的1/3;
(五) 請假超過30天,無年終獎;
(六) 遲到、早退10-15次(含15次),扣除獎金總額的1/12;
(七) 遲到、早退16-25次(含25次),扣除獎金總額的1/6;
(八) 遲到、早退26-35次(含35次),扣除獎金總額的1/3;
(九) 遲到、早退超過35次,無年終獎;
第十五條 符合以下情形的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一) 無過失單、無重大差錯;
(二)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能完成工作,全年加班在20小時以內的;
(三) 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一) 本人辭職或被辭退的;
(二) 發生差錯或重大過失的;
(三) 發生刑事犯罪或違法行為被處罰的;
(四) 曠工超過一日(含一日);
(五) 其他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
第十七條 年終獎的計算週期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八條 年終獎的發放日期為次年的4-5月份。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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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表彰先進,樹立楷模,激勵員工奮發上進,不斷增強企業凝聚力和向心力,特制訂本方案。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中基層員工,高層領導不參與評選。
管理職責
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優秀員工和先進員工的評選、獎勵等工作,並負責制訂、完善和維護評選條件和評選辦法,根據評選條件組織評選本單位內部優秀員工和先進員工,並將名單上報集團。
評選條件
1、公司轉正員工,截至評選日,在公司工作滿半年以上人員;
2、本年度出勤率良好,病事假在十五天以內,遲到八次以下,無早退、曠工現象;
3、品德端正,遵紀守法,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4、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服從整體安排,能配合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無較大的工作失誤;
5、熱愛集體、愛崗敬業、樂於助人、與公司同事相處融洽;
6、完全勝任本職工作,能夠立足崗位不斷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方法,較好完成工作任務。
評選方法
採取不記名方式投票,根據投票情況,依據得票數量多少的順序,分別產生優秀員工1人,先進員工2人。
表彰和獎勵
對獲獎人員通報表彰,同時頒發證書和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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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表彰成績突出、表現優異的員工和集體,樹立榜樣,爭做先進,進一步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公司特制訂本方案。
評選原則及方式
評選原則:"評優評先"的評選工作,應本著實事求是、樹立典型、激勵員工,營造積極進取、銳意爭先工作氛圍的原則進行。
評選方式:採用績效資料排名及推薦兩種方式進行。
績效資料排名:三地同崗位人員進行大排名,擇優獎勵。轉崗同事,會根據轉崗前後資料,進行兩次排名,取成績更佳的名次參與評優。業務資料擷取區間為20xx.3月-20xx年11月。
推薦:採取部門推薦為主、個人自薦為輔相結合的辦法,符合推薦條件的,候選名額不限。
具體評選方式見下文。
評選日程安排
由經理級管理人員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優評先工作的執行,評選方案透明公開,所有同事均可以進行監督。
第四條評選範圍及獎項設定
該方案適用於20xx年12月1日前登記在冊的員工,但已提交辭職申請員工不在參選的行列,最終評選獎勵人數如下:
評優標準
(一)基本條件
1、工作態度:嚴格遵守工作制度,有效利用工作時間;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學習,能承擔額外工作任務;無任何違紀現象,並能主動要求或指導員工遵守紀律;以協作的精神工作,主動協助上級,積極配合同事。
2、工作能力:正確理解工作內容,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計劃;無需上級詳細的指示和指導;及時與同事及協作者取得聯絡,使工作順利進行;迅速、適當地處理工作的失敗及臨時追加的任務。
3、工作效率:工作速度快,不耽誤工作進度;工作處置得當,長期保持良好的成績;工作方法合理,時間的利用非常有效。
4、工作成果:工作成果達到預期目的或計劃要求;工作完成質量高,差錯率低;工作總結及彙報真實、及時、準確;工作熟練程度和技能提升較快。
(二)其他條件
(三)已確認獎項
注意事項
1、禁止出現亂報候選人名單現象,如存在作假現象,則對當事人給予處罰;
2、評選委員會有權對所有候選人進行核查;
3、獲獎人選應能夠獲得多數員工的認同;
4、原則上,個人獎項只能榮獲一個,如同時符合多個獎項,選擇一個推薦;
5、評選過程中應注重對員工業績資料的收集和驗證;
6、評選儘量保持各管理層級間進行充分溝通,對有保密要求的.事宜不能外洩;
7、所有資料統一口徑,以政策研究中心資料分析崗位傳送資料為準;
8、全年累計請假超過1個月者不參與評選。
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公佈8
第一章 獎勵總則
第一條 公司所取得的每一點進步和成功,是全體員工的的辛勤勞動和無私奉獻的結晶!為增強企業凝聚力,表彰先進、樹立楷模,激勵員工奮發上進,特制定本公司年終獎勵評比方案。
第二條 公司年終獎勵評選活動由人資行政部發起,作為激勵員工奮發向上、積極進取獲得公司及同事認可的最高榮譽,將在每年年終進行評比。
第二章 獎項設定
第三條 獎項設定分為兩類:單項獎勵、團隊獎勵。
一)單項獎勵:優秀員工、最佳創新、特別貢獻;分別從店面管理、綜合素質、企業忠誠、員工業績、創新提案、員工奉獻等多個角度來弘揚公司鼓勵進步、表彰先進的指導思想。
二)團體獎勵:優秀團隊;從團隊凝聚力、團隊協作等多個方面體現團隊協作精神。
第四條 獎項數量設定:
1、優秀管理者 1名
2、優秀員工 4名
3、 最佳創新 1名
4、 特別貢獻 1名
5、 優秀團隊 1個
第三章 獎項說明
第五條 單項獎勵說明
1、優秀管理者 1名
2、優秀員工:
參評範圍:設立獎項4名,參評人員為公司全體員工,以普通員工為主、管理層為輔 參評條件:
A、公司聘任正式員工,截至評選日,在公司工作滿6個月以上人員
B、認可公司文化,熱愛本職工作
C、工作業績突出,能在本職崗位上兢兢業業、克己奉公,全心全意為公司服務。
D、本年度在本職工作崗位上提出合理化建議提高了工作效率、改進了工作辦法、節約了成本、避免了公司重大損失或為公司未來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本年度病事假在5天以內,遲到5次以下,無早退、曠工現象
3、最佳創新:
參評範圍:設立獎項1名,參評人員為公司全體員工
參評條件:
A、公司聘任正式員工,包含了實習員工、試用期員工在內
B、認可公司文化,熱愛本職工作
C、年度內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實施為公司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或提高公司的影響力
D、本年度病事假在5天以內,遲到5次以下,無早退、礦工現象
4、特別貢獻:
參評範圍:設立獎項1名,參評人員為公司全體員工
參評條件:
A、認可公司文化,熱愛本職工作
B、以個人能力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或為公司未來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產生了直接可見巨大經濟效益的員工
C、本年度病事假在5天以內,遲到5次以下,無早退、礦工現象
第六條 團隊獎勵說明
5、優秀團隊:
參評範圍:設立獎項1個,參評單位以職能部門、店面為單位
參評條件:
A、參選部門能按年初制定目標定額或超額完成本年度工作計劃
B、參選部門能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
C、參選部門內部員工團結、協作、積極進取
第四章 評選辦法
第七條 為了高效、公平、公正完成獎項評選活動,保證整個評選活動透明性,將在整個過程中充分發揮監督、監管的功能;將由人資行政部牽頭成立評定小組;評定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根據第二章及第三章評選獎項具體要求,首先以部門為單位進行推薦;推薦人數上限可以按1:3上限推薦
第九條 各部門負責人以部門為單位將部門合格候選人及候選人年度小結(控制在200字以內)提交人資行政部。要求所述內容完全屬實,如發現虛假,將撤銷參選資格。
第十條 由人資行政部首先彙總、篩選、進行推薦候選人資格稽核,採用選票介紹以紙質方式下發給各位評選者
第十一條 由人資行政部組織公司全員進行投票評選,為保證投票結果的公平,分為兩部分進行評選:
1、以部門為單位進行評選,每部門享有一票權 佔權重 60%
2、 公司高管(總經理、副總經理)以上人員每人享有一票權 佔權重 40%
評選人進行投票活動時,採用不計名投票;,選票只能單選,如選票出現多選視為無效
第十二條 設立評選者投票箱,各位評選者將評選結果選票投放投票箱即可
第十三條 選票回收率不能大於100%,如出現大於100%情況視為無效
第十四條 採用各職能部門共同監票,統一唱票方式揭曉投票結果,產生8個獎項
第五章 獎勵方式
第十五條 公司總經理簽署頒獎詞,年終大會為獲獎者頒獎
第十六條 人資行政部將員工獲獎材料歸入本人公司檔案
第六章 獎勵內容
第十七條 對獲獎個人或團隊給予通報表彰並頒發證書
第十八條 獲獎個人工資晉一級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資行政部起草和修訂,經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釋出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公佈9
一、目的
1、客觀、真實、系統地反映全體員工20xx年度的工作態度、工作表現和工作成效;
2、不斷提高員工績效水平,增強公司在市場中的競爭力,促進在公司內形成積極向上,不斷改進的良好氛圍;
3、使做出實際貢獻的員工獲得相應回報。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員工績效評估及年終獎勵發放
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職責
1、行政中心是年終考核及獎勵的歸口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負責全體員工年終績效評估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工作;
2、各部門為年終考核的實施部門,負責組建部門評估小組和組織對所屬員工的績效評估工作;
3、總經理負責審批年終考核結果、年終獎勵發放方案,董事長負責對考核及年終獎勵發放異議進行終裁。
四、年終考核管理
(一)年終考核適用範圍
凡入職滿一個月及以上(20xx年11月30日以前入職)的員工都要參與年終考核工作,其中入職未滿六個月的員工,考核結果僅作為人員任用的參考,不在年終獎勵發放範圍。
(二)年終考核形式及內容
1、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實行360度績效評估,分別從被評估人上級、下級、同級三個維度進行考核,基層非管理人員實行層級考核,即採取直接上級、間接上級、部門負責人分別評估形式進行考核;
2、年終考核專案及考核指標
(1)附件一:《20xx年員工績效評估表》(A表),針對科長級以上管理人員上級考評;
(2)附件二:《20xx年員工績效評估表》(B表),針對基層主管人員上級考評;
(3)附件三:《20xx年員工績效評估表》(C表),針對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下級考評;
(4)附件四:《20xx年員工績效評估表》(D表),針對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同級考評;
(5)附件五:《20xx年員工績效評估表》(E表), 針對科長級以上管理人員上級考評(工作成效考核)。
(6)附件六:《20xx年員工績效評估表》(F表),針對基層非管理人員層級考評;
(三)年終考核的實施
1、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的考核實施,由人力資源部確定上級、下級、同級三個維度的評估人人選,原則上上級為被評估人的直接上級,下級、同級人數一般為3人,不足三人的以實際人數為準;
2、年終考核根據被評估人的具體表現、符合各項指標的程度,分五檔評估;考核時如有加分項的,由評估人詳細列舉事實或理由,並評估;
3、人力資源部將績效評估表發給各相關人員,並參與各部門評估小組的評估;
4、各級評估者根據客觀事實、資料等對被評估人員進行考核,並將完成的績效評估表返回人力資源部;
5、人力資源部對完成評估的績效評估表進行分類、計分和彙總,形成評估結果彙總表,交總經理審批;
6、人力資源部對全體員工的評估有權提出建議,總經理對所屬單位科級及以下員工的評估結果具有最終審批權,董事長對所屬單位科級以上員工的評估結果具有最終審批權。
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公佈10
從20xx年1月1日起到12月30日止,每月車間以班組為單位進行評比,每人每月以十分計,每一分為十元獎金計,對照條例評分彙總後,各車間主任簽字,送部門經理確認,分管副總稽核,總經理批准,報行政部存檔。
行政部於20xx年元月份進行累計每人的總分數,加上基數即是20xx年生產員工的年終獎金,經總經理批准後,送財務部發放。
評比條件(每條1分)
1.當月要滿勤,請假1天以上(含1天),此條無分。
2.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或早退1次者,此條無分。
3.服從上級領導分配,不挑肥減瘦,不服從1次者,此條無分。
4.按時完成班組長交給的生產任務,否則此條無分。
5.注重產品質量,對上級交給的生產產品質量要百分百合格,發現1次以上質量不合格,返工,此條無分。
6.安全生產,按規範操作,對於發生人身傷害或裝置損壞事故,此條無分。
7.尊敬領導、團結同事,文明禮貌,吵架、打人,此條無分。
8.愛護公司財產,偷盜、故意破壞者,此條無分。
9.注意各自的儀容儀表,發現染髮、男性戴耳環、上班不穿制服、不佩帶廠牌被處罰者,此條無分。
10.遵守公司管理條例,發現賭博、宿舍裡喝酒,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或違反宿舍管理條例被處罰者,此條無分。
注意事項
1.曠工2天及違反操作造成嚴重工傷及裝置事故或各種假期超過15天(含15天),當月取消評比資格。
3.新進員工出勤天數未滿15天(含15天),不參與當月評比。
4.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後能收到一定效果,當月加十分;發明對公司有重大貢獻者加50分。
5.在當月評比中,違反評比條件超過三條(含3條)者,取消當月評比資格。
6.各車間主任、班組領班應嚴格按照評比條例進行評比,不得循私。一經發現所評出的資料有存在虛假或不真實者,將予以重罰。
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公佈11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競爭機制,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章,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1.本公司從業人員年終獎金的發給,按本規定辦理;
2.本規定以公司編制內的人員為限,顧問、試用人員、臨時人員均不適用(視情況另行發給)。
第三條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數額視公司當年度的業務狀況及個人成績而定。
第四條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的範圍:
從業人員在年度內中途到職者,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凡未滿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半個月以上以1個月計。
第五條在當年度獎金髮放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發給年終獎金:
1.辭職或解僱者;
2.資遣者;
3.停薪留職者(期間扣除);
4.其他原因中途離職者。
第六條年終獎金的發放計算基數標準如下:本薪+主管加薪+職務加薪+技術加薪。
第七條從業人員在當年度曾受獎、懲者,年終時依下列標準加減年終獎金:
1.嘉獎一次:加發1日份薪額的獎金;
2.小功一次:加發3日份薪額的獎金;
3.大功一次:加發10日份薪額的獎金;
4.申誡一次: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5.小過一次:扣減3日份薪額的獎金;
6.大過一次:扣減10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八條請假曠工的扣減標準:
1.曠工者照天數計,每天扣減2日份薪額的獎金,不足1天者以1天計;
2.年度內請事病假(合併計算)達10天以上者,每超過1天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服務未滿1年者,照比例折算)。
第九條考績加發標準年度考績依下列等級加發:
1.優等者加發10日份;
2.甲等者加發3日份;
3.乙等者不予加發。
第十條年度計算:
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條發放日期:
每年度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於翌年春節前發給。
第十二條實施及修訂:
本細則呈奉總經理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公佈12
一、考核宗旨
為了規範員工年終獎金髮放的管理,合理核算年終獎金髮放的數額。本著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提高員工的忠誠度和歸屬感;按照績效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進行獎金分配。
二、考核發放範圍
1、本公司在編員工年終獎金的發給,按本規定辦理;
2、本規定以公司編制內的人員為限,財務顧問、試用人員、臨時人員均不適用(視情況另行發給)。
三、考核程式
1、公司全體員工考核每年定為一次,作為年終考核(收集整理12個月度績效考核的資料);
2、農曆春節休假前15日,各部門負責人須於春節前10日初遞交全年實際毛利額、全年指標毛利額提交行政人事部彙整,再呈報董事長複核批示;
3、春節前6日,董事長全部複核完畢,由行政辦公室轉發各部門、各人知悉;
4、全年度績效考核事宜由裁決小組督導,行政人事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四、年終獎核算及構成
(一)年終獎涉及因素
當年年終獎核算主要涉及的因素為:全年績效考核資料、獎金基數、工齡、崗位對應係數等。
(二)年終獎計算工式
年終獎=獎金基數(J)*崗位對應係數(G)*年終績效考核係數(K)*工齡對應係數(N)
(三)年終獎涉及專案與資料對應關係
1、獎金基數
獎金基數=員工固定工資*效益係數
2、全年實際毛利
(效益係數,是指部門全年毛利完成情況)
全年指標毛利
其中效益係數=
注:綜合部效益係數為公司各部門平均係數
2、崗位對應係數:
3、年終績效考核係數
年終績效考核係數=ABCDE考核係數
注:考核期內剛入職沒有納入考核的部門員工,則係數為0; 考核結果為12個月度績效考核資料的平均分數。
4、工齡與係數對應關係
5、特殊情況說明
下列員工不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1)、臨時工;
(2)、企業外聘的專家、顧問;
(3)、待崗員工;
(4)、年終獎金分配前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或離職的員工不享有年終獎。
(5)、員工休產假期間不享有年終獎。
五、考核分工
1、人事行政部門負責將各被考核人員的考勤考核相關資訊在農曆春節休假前20日收集整理;
2、各部門負責人遞交全年實際毛利額、全年指標毛利額至行政人事部彙整,再呈報董事長複核批示;
3、財務負責核實、核算年終獎金的金額與發放工作。
六、年終獎核算結果的反饋與申訴
1、裁決小組有權對所有部門核算結果進行監督。
2、行政人事部需在第一時間知會被考核人年終考核係數。 3、員工在年終獎核算後2日內可向公司提出申訴。
七、考核的紀律
1、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秉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原則,遞交全年實際毛利額、全年指標毛利額,嚴禁瞞報、虛報、誤報的`現象發生。
2、考核者或被考核者人徇私舞弊,一經發現將作嚴肅處理。 凡違反上述規定之一者,給予100元樂捐的行政處罰。
八、本辦法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