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銷售合同協議(通用10篇)

煤炭銷售合同協議

  煤炭所含的元素

  構成煤炭有機質的元素主要有碳、氫、氧、氮和硫等,此外,還有極少量的磷、氟、氯和砷等元素。

  中國煤炭資源分佈圖碳、氫、氧是煤炭有機質的主體,佔95%以上;煤化程度越深,碳的含量越高,氫和氧的含量越低。碳和氫是煤炭燃燒過程中產生熱量的元素,氧是助燃元素。煤炭燃燒時,氮不產生熱量,在高溫下轉變成氮氧化合物和氨,以遊離狀態析出。硫、磷、氟、氯和砷等是煤炭中的有害成分,其中以硫最為重要。煤炭燃燒時絕大部分的硫被氧化成二氧化硫(SO2),隨煙氣排放,汙染大氣,危害動、植物生長及人類健康,腐蝕金屬裝置;當含硫多的煤用於冶金煉焦時,還影響焦炭和鋼鐵的質量。所以,“硫分”含量是評價煤質的重要指標之一。

  煤炭銷售合同協議(通用10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煤炭銷售合同協議(通用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煤炭銷售合同協議1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鍋爐老化無法維修,水溫不能正常保持,導致煤炭損耗較大,招標煤炭不足以滿足甲方正常使用,故甲方需增加煤炭的採購,現甲方同意所增加煤炭繼續由乙方供應。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經濟利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質量要求:

  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條交貨方式:

  乙方將煤炭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第三條質量和數量的驗收標準:

  1、煤炭的質量、數量以乙方的化驗和計量結果及貨物運單為計價和結算依據。

  2、甲方對收到的煤炭進行復驗時,依照《煤炭送貨辦法》、《煤炭送貨辦法實施細則》及《商品煤質量抽查和驗收方法》等進行。

  第四條合同金額:

  本合同煤炭單價為1100元/噸,數量為90噸,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供貨完畢後,甲方需一次性付清所有煤款。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其它事項:

  在合同生效後,遇到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如需對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調整或變更時,必須在3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辦理有關手續,雙方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協議2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煤炭供需的具體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透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1年,自____年6月30日起至____年06月30日止,在此期間內甲方按約定分批向乙方提供煤炭,乙方按約定付款。

  二、品名、數量、價格及交易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計量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實際交易量以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確認的衡稱量以及本合同的約定進行確定。

  四、交貨期限

  1、因運輸方式的特殊性,故本合同對交貨日期不作具體約定,凡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內已將煤炭交承運人運輸在途,則均視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貨。

  2、乙方單批次的訂購量大於500噸時,應給予甲方不少於5日的備貨時間。

  五、標準規格及拒收範圍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低位發熱量應≥5500MJ/Kg;如甲方所提供煤炭的低位發熱量<5500MJ/Kg,則乙方有權拒收該批次煤炭。

  六、運輸

  本合同下煤炭的運輸方式為鐵路運輸,由甲方負責辦理運輸事宜,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交貨地點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的交貨地點為目的地,甲方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即視為交付,交付後該批貨物的風險及卸貨費用由乙方承擔,且乙方應於2日內卸貨。

  八、驗收、數量、質量的確定

  1、煤炭在裝運地計量時,甲、乙雙方應同時到場,對承運方計量交接工作實施監督;煤炭到達目的地的計量驗收由雙方共同在交接地點檢測計算實載重量。

  2、當驗收實載數量與裝運地計量之差額處於裝運地計量±5%範圍時,裝運地計量即為結算貨款標準數量。

  3、當上款之差額超出裝運地計量±5%範圍時,驗收實載重量即為結算貨款標準數量。

  九、價格

  基本結算價格_______元/噸,本價格為完稅價格且包括運費。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運輸困難,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運輸方式的,按照甲方與承運公司協商確定的運價作為結算價格的構成部分。

  十、貨款結算及支付

  1、本合同以每一列貨運火車運輸的煤炭為一個批次進行結算。

  2、雙方協商採用下列第____方式進行付款:

  (1)、乙方提前預付其每批次訂購煤炭量的全部價款,甲方收到該款後發運煤炭,交貨並經驗收、結算後雙方就預付款進行最終結算。

  (2)、乙方提前預付其每批次訂購煤炭量價款70%的購煤款,甲方收到該款後發運煤炭,交貨並經驗收、結算後5日內乙方支付餘款。

  3、乙方應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賬戶。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辦理稅票事宜所需的全部手續,證件。

  十一、定金

  本合同簽定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的定金;本合同約定的合同期限到期後5日內甲方應將定金返還給乙方。

  十二、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該批次不能交貨部分煤炭款總值________%,即________元。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時間:

  煤炭銷售合同協議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發揮雙方優勢,達到合作共贏的目的,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負責簽訂(購買方)的煤炭銷售合同,由於乙方與購買方已有煤炭銷售合同且購買方不願更換合作公司,為了甲方順利銷售煤炭,所以仍然以乙方的公司作為出售方與購買方簽訂煤炭銷售合同,注:煤炭實際的貨權是甲方。

  二、銷售煤炭的質量、價格、結算方式:

  乙方與購買方簽訂的煤炭銷售合同作為本居間合同附件。甲方出售的煤炭質量、價格、結算方式均以附件為準。

  三、居間費用及支付方式:

  1、居間費用:乙方實際銷售每噸煤提取差),即購買方結算單價扣除元/噸,其餘全部為甲方煤炭款。注:甲方開具低於購買方元/噸的增值稅發票,乙方負責元/噸的稅差以全票增值開給購買方。

  2、支付方式:乙方收到購買方的煤款後,自行扣除/噸,其餘部分1個工作日內及時轉匯給甲方。

  四、乙方義務與權力:

  1、乙方必須保證按附件合同約定及時結清煤款。

  2、乙方必須保證收到購買方煤款後1個工作日內及時轉匯甲方。

  五、甲方義務與權力:

  1、甲方必須保質、保量、準時發運煤炭。

  2、為了順利交付,煤炭購方廠內鍋爐工等小費均有甲方承擔。

  3、若購買方未及時支付煤款,甲方有權停止供煤並追究購買方違約責任(按附件約定),此時乙方有支付煤款的責任。

  4、若購買方及時支付煤款並且乙方收到煤款後,乙方故意拖欠,未能及時轉匯煤款,甲方有權停止供煤,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按附件約定),同時甲方有權憑本合同直接到購買方廠裡結算押在購買方一個批次的煤款。

  六、本合同有效期:

  1、甲方與購買方只要發生煤炭銷售交易,本合同一直有效。

  2、若甲方與購買方沒有煤炭銷售交易,本合同自動取消。

  七、其它事項:

  1、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在合同簽訂地仲裁。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協議4

  甲方(買方):

  乙方(居間方):

  甲方委託乙方就國內神華集團有限公司100萬煤炭噸業務提供居間服務。每噸大款72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規定,經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勞務報酬,有關條款明確如下:

  第一條:委託條款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要求,代表甲方與賣方就100萬噸煤炭業務,努力促成甲方與丙方(即賣方)成功簽訂購銷合同,此合同的簽署是乙方提供居間服務實現的有力證明。

  第二條:時間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第一次與乙方介紹的賣方簽訂購銷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約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時間的法律效力。

  第三條:佣金條款

  1.支付標準:在主合同買賣雙方簽訂物權轉移後,甲方同意將主合同交易總噸數100萬噸,以每噸人民幣35元(完稅後),匯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定帳戶或現金支付。

  2.支付時間:甲方與丙方簽訂主合同後,甲方向丙方交付當月提貨單以後即將當月噸數佣金總額匯入乙方每位受益人指定的銀行帳戶或現金支付。

  3.甲方同意並接受,根據乙方應收的勞務報酬費,使用電匯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不可撤銷的受益人賬戶,並提供支付成功的憑證作為完成支付的證明或現金支付。

  第四條:保密條款

  1.嚴格保密。本合同的內容不得透露給第三方,若有違約造成的損失,按現行法律,追究違約方相應的賠償。

  2.誠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騙行為及洩漏有關客戶交易資訊的行為,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地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貨主和相關資訊透漏給任何第三者,包括貨主的名字、地址、電話、傳真、電郵號碼等資訊。

  3.乙方不得把介紹給甲方的賣方又介紹給其他及其代理人進行另次交易或買賣。

  4.所有交易產生的價格、收入、報酬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5.本協議客戶範圍只限於合作成功的客戶。

  6.本協議不得隨意變動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討的事項要以補充協議簽字確認。

  7.本協議的有效性自動延伸,甲方凡與乙方介紹的賣方訂單均為本合同的延伸,不得跳過任何一方,否則除如實支付佣金,還要追究違約方按佣金一倍的違約責任。

  8.任何傳真及正本檔案、電郵通知都可視為約束及執行本協議的有效檔案。

  9.本協議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須經共同簽署同意始為有效、缺一簽字蓋章視為無效。

  第五條:保證條款

  1.甲方有實力進行本合同的交易,並已採取必要的公司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甲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內支付佣金,每超期一天按5‰支付滯納金。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結果具有一定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補充條款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形成的補充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其他條款

  1.本協議簽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生效。

  3.主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動生效。

  4.本合同由甲方法人簽字蓋章、封死後分別發給每位受益人。

  5.本合同電籤(傳真,掃描等)具有同等法律效應。每噸人民幣35元(稅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協議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搞好煤炭的購銷工作,本著友好合作和維護雙方利益精神,經甲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交貨方式

  1、乙方到甲方煤場提貨,乙方自行解決運輸問題。

  2、方須按甲方的要求提貨,保證甲方煤場不積壓,以不影響甲方生產為準。

  二、煤炭質量要求(以甲方化驗資料為準)。

  1、發熱量5400以上。

  2、揮發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質量出現問題,乙方在提貨時,應及時提出,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價格及金額

  1、基價_______元/噸,另加稅收及各中費用約計_______元,合計_______元。

  2、其中稅收及各中費用_______元,由甲方帶收帶交。

  3、價格實行以自然月為一個價,如有變化,甲方需於當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價格的調整情況。

  4、提供地方規定價款的增值稅發票,基價_______元,另加稅率_______%。

  5、提供資源補償費相關憑證。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採取預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預付_______萬元或_______萬元以上,然後甲方發貨,甲方不賒銷。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後,開收據交付乙方,以備記帳和結算之用。

  五、數量計量

  1、甲方電子磅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2、有疑問協商解決。

  六、合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七、糾紛解決方式

  合同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門仲裁。

  八、合同份數

  合同一式3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協議6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一、煤炭品種質量明細表

  (略)

  二、煤質調價

  2.1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kcal/k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於基準值200kcal/kg以上,則超過200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後保留三位,四捨五入)。

  2.2以表2品種的“硫分”範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範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於0.8%時,每超過0.1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於1.0%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2.3除2.1和2.2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為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2.1和2.2條款所述煤質範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一票含稅平倉價____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為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交貨地點:京唐港或塘沽港。

  4.2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4.3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為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5.1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為準。

  5.2質量驗收:

  5.2.1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SGS)或華夏力鴻檢驗機構進行船採檢驗為準,並以船採檢驗報告為準、並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5.2.2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SGS)檢驗機構單位採、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可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託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SGS)進行復檢,並以此作為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複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複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排程

  6.1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7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並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7.1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並加蓋公章確認後,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簽訂後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後,甲乙雙方核算無誤後結清餘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7.3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kcal/k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7.4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後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後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為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9.2發生不可抗力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並有義務儘量將損失降到最低。

  9.3不可抗力解除後,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10.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至20____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2.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製作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2.2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協議7

  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煤炭相關事宜進行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煤炭品種:粉煤。

  二、煤炭數量:10000噸。

  三、計量方式:以乙方過衡數為準,乙方允許甲方在扣除%的雜質後為結算數量。

  五、煤炭價格:

  5.1一般納稅人含稅價195元/噸,合計1950000元人民幣。

  5.2一票結算到站價元/噸(含增值稅);合計元人民幣。二票結算到站價元/噸(含增值稅元/噸、運輸稅元/噸)。合計元人民幣。

  5.3質價掛鉤辦法:如所購煤炭發熱量低於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元/噸,低位發熱量低於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結算方式:

  6.1甲方預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雙方兌票核實噸位後,乙方向甲方開據增值稅票及收款收據結算。

  6.2結算或付款日期為每月二十日(如遇節假日結算或付款日期順延)。

  七、驗收方式:

  7.1質量的確定:甲方對購進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於3次的取樣化驗,如加權平均值不

  符合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按合同相關規定付款。乙方如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甲方化驗通知單一週內,提出複檢要求,複檢樣品以化驗副樣為準。複檢結果如在誤差之內以原結果為準,否則以副樣為準,複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7.2如乙方的高溫煤、著火煤、矸石大等雜質煤進場,甲方按廢煤處理,並及時以書面或電傳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現場驗貨,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場驗貨,乙方在24小時內未到場的,甲方按驗收結果處理。

  八、提貨方式及運雜費結算:

  甲方自行組織汽車運輸,運輸途中所遇風險及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雙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的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將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通知對方,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有關方可免除其責任。

  9.2本合同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條所稱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其它:

  10.1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0.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礦供煤,若甲方發現乙方串礦供煤則每發現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10.3乙方應做到均衡供應,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執行計劃。

  10.4提煤單內容必須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內容填寫清晰、準確、齊全,且加蓋煤礦銷售專用章,否則不予開結算票。

  10.3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如有變動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向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後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__年08月08日起至20____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協議8

  合同編號:

  甲方(銷方):

  簽訂日期:

  乙方(購方):

  簽訂地點:

  經雙方協商一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嚴肅執行。

  一、交貨方式:____________,裝運港口離岸平倉交貨。

  二、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乙方承租船舶並支付相關海運費用。甲方不承擔船舶虧載、移舶、滯期等一切支付。

  三、付款及結算方式:實際結算數量以裝運港港口水尺數量為準。乙方在裝船前以現匯方式預付20%定金及80%貨款。乙方未付清該筆貨款前。該船全部貨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處理該批貨物。

  四、購銷雙方責任:甲方負責在收到貨款後聯絡神華下達港口裝船確認單,乙方負責辦理船舶到港其它手續。

  五、購銷雙方違約責任:乙方如不能在裝船前付清貨款,甲方有權扣留20%定金作為違約金,乙方需再行支付20%貨款。由此造成的一切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若船舶在裝船港滯港產生船舶滯港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其它約定事項:

  ⑴如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風災、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甲乙雙方不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⑵煤質無獎罰。

  ⑶供貨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20____年7月10日止(具體供貨期限視神華該煤種供貨情況而定)。

  ⑷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經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協議9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數量:______________

  二、交貨地點:

  甲方貨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煤炭運輸時間:

  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Vad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精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元/噸(按l票結算)。高於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開戶

  行及帳號

  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協議10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煤炭購銷一事,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以515元/噸的單價(含稅價)向乙方供應自產原煤,向甲方出具430元/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增值稅上調,稅款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向甲方指定賬戶預付人民幣叄佰萬元的購煤款後,甲方方可安排發煤。

  三、煤質、數量及驗收標準:

  甲方在其煤場向乙方交貨,以甲方過磅數量為準,如乙方委派業務人員經現場觀察同意裝車,即視為甲方提供的煤炭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煤炭一旦裝車、過磅、駛離甲方煤場後,雙方即不存在煤質與數量爭議。運輸車輛由甲方負責組織,運到乙方指定貨場,運費由乙方自行與運輸方結算。

  四、甲方保證在20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供應不低於1000噸的煤炭,其餘的在20___年__月__日前全部足量供應完畢。

  五、如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當地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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