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旅遊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旅遊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旅遊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旅遊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旅遊用車安全管理工作,規範旅遊用車市場秩序,防止重大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旅遊者和旅遊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廣州市旅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旅遊用車是指從事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和其他同類性質的旅遊經營者(以下統稱旅遊經營者),為招徠、接待的旅遊團隊遊覽觀光安排乘坐交通服務所使用的客運汽車,含旅行社使用自有的客運汽車和旅行社租用的客運汽車。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旅遊經營者,為招徠、接待的旅遊團隊遊覽觀光安排乘坐交通服務用車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廣州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旅遊用車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規定。區、縣級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轄區內旅遊用車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旅遊用車安全管理工作中,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監督轄區內旅遊經營者貫徹執行旅遊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對旅遊經營者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接待旅遊團隊租(包)車渠道進行監督檢查;
(三)組織實施對交通安全管理人員、旅遊汽車駕駛員、導遊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學習;
(四)受理旅遊者對旅遊安全管理的投訴,並妥善處理;
(五)協調處理旅遊安全事故。
第六條、旅遊經營者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旅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本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本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將旅遊用車安全納入本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議事日程,做好本企業旅遊交通安全工作。
(二)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設定旅遊用車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旅遊用車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具體工作。
(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旅遊用車安全管理制度,並認真執行。
(四)依據國家有關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本企業自有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維修保養制度,定期檢驗,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五)定期組織汽車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學習,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提高駕駛人員遵章守法、安全行車的意識。嚴禁駕駛員過度疲勞駕駛車輛,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旅遊行程,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經教育不改正的駕駛人員,應依據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調整。
(六)不得在企業內部搞掛靠車、承包車。
(七)按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推薦旅遊者購買相應的旅遊者意外保險。
(八)參加本市旅遊緊急救援網路。
(九)其他依法應當遵守的安全事項。
第七條、旅遊經營者使用自有的或租用的旅遊客車運載旅遊團隊的(指大型客車座位數在31座以上〈含31座〉,中型客車座位數在16座以上30座以下〈含16座和30座〉,15座以下小型客車〈含15座〉),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營運:
(一)車輛和駕駛人員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年度審驗合格;
(二)汽車的車況、安全執行技術要求、裝置和服務設施、車容及其他技術要求,符合《旅遊汽車服務質量》(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行業標準LB/T002-1995)各條款的要求;
(三)駕駛人員須具5年以上大、中型客車駕駛經驗,沒有發生過負同等責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年齡不超過55歲。熟知、掌握交通法規、《旅遊汽車服務質量》行業標準,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駕駛員資格證書;
(四)須經省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取得省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經營許可證》、“旅遊包車標誌牌”、《道路運輸證》。
未取得省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牌、證的,不得運載旅遊團隊。
第八條、旅遊經營者租用車輛運載旅遊團隊,應與車方單位簽訂旅遊團隊接待合同,明確責任。司機、導遊要密切配合,確保旅遊-行程行車安全和旅遊者的人身安全。
第九條、旅遊經營者不得租用無省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旅遊包車標誌牌、無道路運輸證,不符合旅遊汽車標準的旅遊客車運載旅遊團隊。
第十條、旅遊經營者應自覺接受遊客的監督,確保不使用(租用)無旅遊包車標誌牌、無道路運輸證的旅遊客車和無營業性駕駛員資格證的駕駛員,保障旅遊安全。
第十一條從事旅遊(包)租車客運業務、持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包車標誌牌”、《道路運輸證》、《道路經營許可證》的車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旅遊(包)車線路、車牌號碼、諮詢電話號碼、收費價格等資料由交通、旅遊、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聯合向社會公佈。
第十二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旅遊工作的法規、政策,接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旅遊經營者應當按照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報表、檔案和資料。
第十三條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人員對旅遊經營者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有效證件。檢查人員未出示有效證件的`,旅遊經營者有權拒絕其進行檢查。
第十四條旅遊用車安全管理工作由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納入旅遊經營者年檢“業務經營、遵紀守法”考核指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對旅遊經營者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作出“暫緩透過業務年檢”或“不予透過業務年檢”的年檢結論,並在行業內通報。造成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事故,認定旅遊經營者為事故責任人的,依照國家規定處理:
(一)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六款,在企業內部搞掛靠車、承包車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三款,使用(租用)無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性駕駛員資格證的駕駛員駕駛旅遊客車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四款、第十條,使用(租用)未取得省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牌、證的旅遊客車運載旅遊團隊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租用車輛運載旅遊團隊,未與車方單位簽訂旅遊團隊接待合同,明確雙方責任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旅遊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
一、旅遊用車必須是車輛行駛證、旅遊車輛營運證齊全的客運車輛,必須有有效的乘客座位險。車輛按有關規定正常年檢,且車況良好,滿足旅遊載客條件。
二、旅遊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與所駕駛車輛相適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並按期參加培訓和透過年檢。
三、旅行社租用營運公司的'營運車輛從事旅遊客運時,車輛和駕駛員除符合上述要求外,還要與營運公司簽訂租車合同。約定車輛牌號、駕駛員、旅遊始發地和目的地、行車路線、安全責任等安全條款。
四、行車中,駕駛員要精力集中、謹慎駕駛,不疲勞駕駛,不超速行駛,不與乘員閒談,不幫乘員撿拾物品,確保行車安全。
五、行車前,導遊員要提醒旅遊者擺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傷碰傷乘員或損壞;行車中,提醒旅遊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準在客車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傷;遇到顛簸路段,提醒旅遊者拉好扶手,防止碰傷。
六、遇到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和上述安全規定行車,導遊員要善意提醒,及時糾正違規駕駛行為;對不服從勸告、繼續違規駕駛的駕駛員,要令其停車,對其進行教育;經教育拒不改正的,要與旅行社聯絡,請求撤換駕駛員,確保安全。
旅遊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
交通是旅遊業的基本要素之一。旅遊汽車、遊船是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搞好旅遊汽車、遊船的經營管理,努力提高服務質量,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對提高我國旅遊業的聲譽,促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
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切實執行“友誼為上,經濟受益”的原則,加強經營管理;搞好經濟核算;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以適應我國旅遊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性質、任務和經營方針
第一條性質:服務性質的企業。應實行經濟核算、自負盈虧。目前屬於事業單位的,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漸向企業化過渡。
第二條任務:為來我國旅行遊覽、探親觀光的賓客,以及在華的外交人員、外籍專家、公務人員、商人提供交通用車、用船。在保證外事、旅遊任務的前提下,還可以經營國內旅遊、會議等用車、船業務。
第三條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要貫徹按質論價的原則,明碼標價、合理收費。要從方便客人和使用者出發,增加服務專案,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章機構設定與職責範圍
第四條實行黨委領導下的經理(隊長)負責制。經理(隊長)負責公司(車船隊)的全面生產業務行政工作。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可設副經理(副隊長),協助經理工作。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有關公司(車船隊)的生產、財務計劃、裝置管理、人事調配、職工獎懲、職工福利等重大事項,要經集體討論透過,報主管領導部門審批。
第五條本著精簡的原則,設必要的職能機構。公司(隊)下可設科、室(股)或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生產業務、安全、技術、統計、財會、政工人事、職工培訓、物資供應等日常工作。
第六條要建立和健全既適合於經營管理,又能充分發揮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各種管理制度。核心是各級崗位責任制、職工文化技術培訓制、安全監督檢查制、車輛保養維修制和裝置管理、物品管理、勞保福利、獎懲等制度。
第三章服務工作
第七條貫徹“友誼為上、賓客第一、優質服務、經濟受益”的原則,開展“五講四美三熱愛”的活動,堅持文明服務,做到主動、熱情、禮貌、周到的服務,要保證安全舒適,準確及時,團結協作,不出差錯。
第八條職工要積極學習外語,做到能用外語同客人進行業務會話。並把這一條列為今後考核錄用職工的條件之一。
第四章計劃與財務管理
第九條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遵守財經紀律,實行經濟核算,加強成本管理,合理攤提各項費用。
第十條要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和配備財會人員,對財會人員保持穩定,維護其職權,發揮其監督檢查作用。
第十一條各項計劃指標的制定,要充分發動群眾討論,要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月度、季度、年度生產計劃,採取有力措施保證計劃的完成。
第十二條要堅決執行財會制度,按規定要求,上報有關月、季、年度財務報告和預決算。要加強經濟活動分析,把各項經濟活動都納入正常軌道。
第十三條在有條件的單位可開展二級經濟核算,逐步把經濟責任制落實到班組和個人。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國家物價局和國家旅遊局制定的各項收費標準。低於或高於標準的收費須報主管局,經與當地物價部門協商後,轉報國家旅遊局批准後執行。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的教育,嚴格貫徹執行交通法規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第十六條要建立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人員,負責安全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安全措施和活動,處理安全事故等事項。公司(隊)領導要專人分管安全工作。
第十七條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和安全獎懲制度,開展安全行車、航行競賽活動。
第十八條經常進行安全教育,要抓人的思想工作,做到四知(即知人、知事、知思想、知生活),堅持執行“三會一課”制度,即:月初安全行車、航行工作佈置會、月末安全檢查會、季度評比會、安全教育課。
第十九條事故發生後,要做到三不放過:處理事故查不出原因的不放過,沒有接受教訓的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的不放過。
第二十條發生重大事故,除按月、季、年報主管部門外,應報國家旅遊局。傷害賓客和死亡事故要及時報告國家旅遊局。
第六章車輛、遊船管理與保養
第二十一條要按照車隊、船隊、班組分級進行管理。車、船有專人、人有專責。
第二十二條設立車輛、船隻技術檔案,對技術狀況、設施、維護修理、部件更換、經營情況、重大行車、機件事故作詳細的記載。
第二十三條條件具備的地方應設立修理場(車間),配備技術保修人員。一般車、船隊應設維修保養組。對保修後的車、船應按檢驗程式進行交接驗收。
第二十四條各級保養里程引數要參照國家旅遊局規定,結合行程、航程情況,由各地具體制定。各地可結合裝置能力、技術力量制定保養規範、工藝過程,檢驗步驟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