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藥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精選10篇)

零售藥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零售藥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精選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零售藥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1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公司關於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並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五.獎懲

  1、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藥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300元不等。

  零售藥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2

  一、消防重點單位及有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務必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保衛處負責對各單位巡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專人負責,並建立巡查日誌。

  三、消防巡查日誌要對每日巡查狀況做詳細記錄,並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簽字。

  四、巡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立即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併力爭做到當場妥善處置,本單位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在隱患未解決前,所屬單位要採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隱患釀成火災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資料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狀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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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狀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狀況;

  (五)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及其完好、有效狀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狀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狀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狀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狀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狀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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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

  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

  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於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並採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並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專案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並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並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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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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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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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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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裝置、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單位結合實際對消防安全工作每年一次或二次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蹟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給予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室等區域內吸菸或遺留菸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裝置、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誌者;

  4、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氣裝置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者(不包括賠償金);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氣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零售藥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6

  一、必須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櫃組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3米,嚴禁以任何理由堵塞、佔用消防通道,鎖閉安全出口。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兩側應使用固定的櫃檯、貨架,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兩側擺設易倒的櫃檯、貨架、服裝模特。

  六、安全推閂式外開門確定專門責任人負責,確保每班都有責任人負責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零售藥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7

  一、消防安全管理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到消防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負責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四、利用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

  五、建立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完好、有效、通暢。

  六、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管理要求,明確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七、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整改合格標準和所需經費來源。

  八、建立用火、用電、動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用火、用電、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用電、動火的審批範圍、程式和要求以及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容。

  九、建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消防檔案的製作、使用、更新及銷燬的要求。

  十二、制定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開展消防演練。

  十三、制定火災處置程式。明確火災發生後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疏散建築內所有人員,實施初期火災撲救,並報火警。明確保護火災現場,接受火災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教訓,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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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五、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個部門進行。

  二、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製作的證章。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護門是否關閉嚴密;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六、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要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為強化對我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確保應急情況下的人員疏散,根據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中的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捲簾、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等。

  三、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的要求設定安全疏散設施。

  四、單位必須購置符合國家規定的防火門、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燈等合格的疏散設施。

  五、各部門負責管理轄區內的安全疏散設施,並遵守以下規定:

  1、禁止在疏散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裝置、安裝柵欄等,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2、工作等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3、不得隨意遮擋挪動疏散指示標誌;

  六、安全疏散設施應作為防火檢(巡)查的重要內容。

  七、組應每日、部門應每週對轄區的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情況,疏散指示標誌的在位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八、單位應每月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檢查(抽查),發現問題按程式督促整改,保證疏散設施完整好用。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為加強單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確保消防設施的良好運轉及其功能的充分發揮,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應設定固定的值班人員,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

  三、值班人員應滿足以下要求:

  1、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

  2、熱愛本職、忠於職守,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

  3、應在上崗前經過專門培訓,熟悉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原理和操作規程,並經過公安消防機構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對各種消防控制設施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日常檢查和操作等工作;

  2、熟悉系統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

  3、發生火災要儘快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裝置,及時報告火警;

  4、對消防控制室裝置及通訊器材等要經常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狀況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5、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責任感去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6、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訊號後應按如下程式進行處置:

  1、應立即攜帶通訊工具,迅速到達報警地點確認;

  2、如果未發生火情,應查明報警原因,採取相應措施,並認真作好記錄;

  3、如確有火災發生,應立即用通訊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饋資訊,同時利用現場滅火器撲救;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根據火災情況啟動有關消防裝置,通知有關人員到場滅火,報告單位值班領導,並撥“119”向消防隊報警;

  5、情況處理完畢後,恢復各種消防裝置正常執行狀態。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禁脫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上崗。

  七、值班時間嚴禁睡覺、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控制室會客,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控制室。

  八、未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關閉火災自動報警及自動滅火系統。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確定專門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清除。

  二、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消防管理部門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火災隱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並提出整改方案。

  三、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生產、經營或工作,立即進行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對公安消防機關檢查或抽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指定專人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後,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報消防機關。

  六、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後存檔備查。

  七、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要組織進行檢查驗收。

  八、對本單位無力進行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築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滷代烷、二氧化碳、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

  1、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投入執行後,應及時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執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並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執行二年後,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鍁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並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範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佈置,並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週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錶指標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溼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採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鏽蝕嚴重、壓力不足、乾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並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的電氣線路、供配電裝置、必須合理設計,正確安裝,按規程規定使用。

  二、電氣裝置的安裝,接拆電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

  三、對接觸使用電線,開關、保險、插銷、照明燈具、電爐、電動機等電氣裝置的職工,要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避免因

  零售藥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確保全體員工人身安全和單位財產不受損失。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制度

  1、每半年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2、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對崗位調動應進行轉崗消防培訓。

  3、消防培訓由單位人勞部門和消防職責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應有培訓簽到、記錄、試卷等形成工作臺賬。

  4、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效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式。

  5、單位應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119消防日活動、重大節假日開停車和季節變化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活動。

  6、消防宣傳應採取張掛消防橫幅、標語、圖片,出黑板報、消防宣傳專欄,內部刊物,開展知識競賽,組織參觀消防站等形式進行。

  零售藥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林業局機關辦公樓消防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火險隱患,保障機關辦公樓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安委會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域性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關問題,並接受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處室站所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章 消防宣傳、培訓

  第四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透過張貼消防圖畫、設定消防宣傳專欄、消防宣傳公益廣告牌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宣傳防火、報警、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第五條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單位職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主要有下列內容:有關消防知識、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效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會報警、撲救初期火災、自救逃生知識,組織人員安全疏散等常識。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式。

  培訓的主要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等崗位人員。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各處室站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各崗位、庫房、車庫使用人就是本辦公室、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七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的監督;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

  管理人職責: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於正常執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及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控制室裝置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執行;對火警訊號應立即確認,確認後應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故障報警訊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於正常執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於正確位置。 第四章 實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機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處室站所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如出現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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