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體停車庫管理制度(精選8篇)

立體停車庫管理制度

  立體停車庫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立體停車庫管理制度(精選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立體停車庫管理制度1

  1、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操作機械停車位。

  2、在確認停車區內無人後再操作機械停車位。

  3、檢修車位(特別是電氣維修)務必確保2人,1人負責監護。

  4、檢修車位後,確保有2人參與試執行,保證執行時人身和車位安全。

  5、禁止非司機人員步入停車區域。

  6、存車時:

  (1)請收起天線(後視鏡)緩慢駛入停車位。

  (2)將車輪停放在車輪擋杆內。

  (3)將車熄火併拉停車手剎。

  (4)確認關好車門後離開車輛。

  7、當停車位出現異常而無法消除時,應及時找售後維修人員解決故障,不得私自處理故障。

  8、同一停車位僅允許一個車主存取車,若警示燈亮則表示該停車區處於使用狀態中,如取車請稍後。

  9、禁止工作人員酒後操作停車位設施。

  10、禁止超出允許尺寸和重量的車輛停放。

  立體停車庫管理制度2

  1、每日觀察停車和出庫執行狀態(含抖動、異音、失衡等)。每日巡查機械車位時,務必檢查各傳動部位狀態。

  2、檢查配電櫃及其電氣設施的端子有無鬆動燒壞等現象。

  3、檢查斷路器、接觸器各觸點有無打火、拉弧等現象。

  4、檢查各接地點是否合乎要求。

  5、檢查限速器正常執行和各操作器執行情況,檢查執行是否反應靈敏。

  6、檢查各個限位開關、極限開關是否正常,檢查各指使燈和極易毀壞的器件等。

  立體停車庫管理制度3

  1、使用人員須注意停車庫的車位編號,並服從工作人員的引導。

  2、禁止駕駛員超速行駛,遵守車輛的限高及限重等。

  3、駕駛員在停放車輛時務必遵守工作人員的合理有序引導,任何進入停車庫的駕駛員務必無條件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

  4、駕駛員不得將車輛停放在他人固定車位、預留車位或非泊車位置及任何通道處影響其它車輛出入或停放。

  5、駕駛員不得在停車區域維修、清洗車輛等。

  6、禁止任何駕乘人員駕駛車況不良或有任何故障隱患的車輛進入停車庫內,若違犯此規定,駕乘人員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後果。

  7、任何駕乘人員裝卸物資務必經保衛科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裝卸物資。

  8、本停車庫車位僅限在職教職工停放車輛,禁止在職教職工將停車位挪作他用。

  9、駕乘人員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車位,不得干擾本停車庫其它車輛的停放。

  10、任何駕乘人員應保持本停車庫整潔、不得亂丟垃圾、雜物及沾有油漬的抹布或棉紗等。

  11、禁止任何駕乘人員在停車庫內吸菸、使用明火等,違者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後果。

  12、物業服務公司有權謝絕非在職教職工使用本停車庫車位,無須講明拒絕停車的任何理由。

  立體停車庫管理制度4

  1、駕乘人員不得在停車庫範圍內裝卸可能對他人或其它車輛構成危險的物資。

  2、駕乘人員請勿在車庫內放置貴重物品等,離開時鎖好車門、後背箱並取走鑰匙。

  3、在本停車庫內停放車輛(含車輛附件及車內任何物件)發生盜竊、毀壞或其他損失等,物業服務公司概不負責。

  4、本停車庫工作人員無權保管駕乘人員任何物品。若任何人宣稱已將個人物品交付停車庫工作人員保管,發生個人物品丟失、毀壞或損失等,物業服務公司概不承擔責任。

  5、因駕乘人員違反停車庫管理制度而發生人身傷亡及車輛毀損等,物業服務公司概不負責。

  6、駕乘人員務必保管好車鑰匙、停車卡等。因故丟失或其它原因給駕乘人員造成任何後果,物業服務公司概不負責。

  7、現場工作人員有權要求駕乘人員出示車輛通行證和停車卡以確認在職教職工停車身份。

  立體停車庫管理制度5

  1、用於立體停車場所的電源應單獨配置,如果是車位比較多的場所,而且是使用比較頻繁的車庫,建議大家要設定雙電源供電,這樣能夠保證供電的連續性。

  2、場所必須由專人管理,建立車庫裝置的檔案,制定車庫的管理制度和維護保養的計劃,明確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督促各項制度、計劃的實施、保持車庫值班和交接班記錄、日常檢查記錄以及維護保養記錄,消除一切事故隱患。

  3、車庫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未經訓練或者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操作;不論操作人員是否專職,主管負責人都應進行裝置運轉時的安全管理以及運轉前和運轉結束後的例行檢查。

  4、在立體停車場所的出入口一些明顯的位置標出停車的尺寸以及其他需要車主注意的事項;停車裝置的出入口附近、人和車輛的通道、操作裝置處應有照明;立體停車場管理人員應禁止不符合車庫停車要求的車輛進入車庫中。

  5、如果立體停車場所正在運轉,那麼不得撤離操作現場;每天對裝置的安全部件進行檢查,確保裝置有效;做好車庫的日常清潔工作,使車暢通無阻,避免因垃圾、雜物等引起車庫故障,出現一些事故。

  擁有立體停車場所的單位,應該根據現有的特點以及實際情況,對照上文所說,制定出有效的合理的管理制度,確保立體停車庫的安全以及可靠執行。

  立體停車庫管理制度6

  一、為規範居住小區停車秩序,保障居住小區停車管理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居住小區內機動車停車管理服務(包括地面停車場、路邊劃線停車位、地下停車庫、立體停車庫的機動車停車服務等)統一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提供或由物業管理企業委託專業停車管理單位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小區,由房屋管理單位或委託專業停車管理單位負責。

  三、停車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收取停車費的,應達到以下要求:

  1.遵守本市停車行業經營管理服務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業主大會的決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業主(臨時)公約等;

  2.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停車管理方案,方案應包括停車管理方的職責、停車位的管理分配方案、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等;

  3.有專人對進出停車場的車輛進行登記,進門發放停車憑證,出門查驗停車憑證後放行;

  4.維護小區停車秩序,指定停車區域,保證車輛停放整齊,行使通暢;

  5.24小時專人看管停車場或採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採取防範措施,防止車輛丟失;

  6.保證交通設施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四、對臨時進出小區的車輛管理制度,由業主大會和物業管理企業協商議定。

  投遞郵件的郵政車輛需要進入小區的,停車管理單位不得拒絕其入內,進入小區的郵政車輛應遵守小區停車管理制度。

  對臨時進出車輛實行收費的,停車管理單位應在車輛進門時發放臨時停車憑證,出門時驗證收費放行。

  禁止停車管理單位在機動車進門時預收停車費用。

  五、居住小區內機動車停放人應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業主大會決議、業主(臨時)公約和居住小區機動車停車管理制度,服從停車管理人員的指揮;

  2.按照規定或約定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用;

  3.禁止佔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等。

  六、除臨時進出小區停放車輛外,其他機動車停放人應與停車管理單位簽訂停車管理服務協議,協議一般應包括雙方當事人、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價格、管理責任、管理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七、凡利用業主共用場地施劃的停車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售。建設單位擁有車場、車庫所有權的,應優先出售或出租給業主;建設單位、停車管理單位在未滿足本居住小區內業主停車需求前,不得將車位出售、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小區車位難以滿足業主停車需要的,停車管理單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採取措施提高現有車位利用率。

  八、停車管理單位在小區內部道路上施劃停車位,應當符合交通設施國家安全標準的規定,不得佔用消防通道設定停車位,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通行。

  九、停車管理單位應及時對居住小區內道路、停車場地及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養護,保障正常使用。

  十、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影響小區道路通暢或影響小區公共安全的,物業管理企業有權按照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業主(臨時)公約或業主大會決議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停放人承擔。

  十一、各級國土房管部門應加強對居住小區停車管理服務的指導和監督,及時處理停車管理糾紛。

  十二、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原《關於加強北京市居住小區機動車停放管理的通知》同時廢止。

  立體停車庫管理制度7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住宅區(大廈)、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住宅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腳踏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分別按小區清潔工作手冊中《停車場清潔》、《值班室、崗亭的清潔》進行清潔)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範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9.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物業服務中心經理批准。

  三、門衛管理制度

  這裡的門衛包括停車場庫的門衛和物業區域大門門衛。

  某些區域,既需保持相對寧靜, 又需保證行人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為此,必須控制進入物業區域的車輛,這便是大門門衛的一部分職責。除救護車、消防車、清潔車、小區各業網點送貨車等特許車輛外,其他車進入物業管理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衛允許後方能駛入。

  大門門衛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物業區域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大門門衛要拒絕車輛外出,並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停車場庫門衛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無車輛識別系統的情況下,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min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裝置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秩序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秩序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規定標準繳費。

  ③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秩序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腳踏車棚。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秩序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秩序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大廈)。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訊、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六、摩托車、腳踏車保管規定

  住宅區(大廈)摩托車實行統一保管。摩托車、腳踏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1.摩托車、腳踏車月保的管理

  a.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檔案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b.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使用者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

  c.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d.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並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核對。

  2.摩托車、腳踏車臨保的管理

  a.臨保車輛進場需按秩序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b.秩序員發放臨保號牌,並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

  c.車輛停放後,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d.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秩序員核對無誤後放行。

  3.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4.已繳納停車費並有原始收費憑證和停車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5.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6.存放在保管站的腳踏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七、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不準閒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適當位置(室內也可)配置一塊800mm×600mm的白寫字板出通知用,停車場、摩托車、單車棚(庫)固定值班室,根據車輛停放數量製作一個懸掛準停證、停車牌等用的標牌框。

  4.值班室(崗亭)內不準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5.值班室(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6.值班室(崗亭)不準作其他使用。

  八、對講機使用管理規定

  1.僅值班員和車輛巡邏管理員每人配一部對講機,另配一個備用充電池和一個充電器。

  2.對講機在更換充電池時,必須先關掉電源和主機上的開關,保護和延長機身使用壽命。

  3.電池不準經常更換,必須按規定時間(8~10h)輪換使用。

  4.不準用對講機談論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5.認真做好對講機交接工作,以防出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

  6.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

  九、車輛管理秩序員儀容儀表規定

  1.著裝規定

  ①統一按車輛管理秩序員的著裝規定著裝,要求舉止文明、大方、端莊,精神抖擻。

  ②制服統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員工證,服裝整齊、乾淨、筆挺。

  ③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制服外不得顯露有個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形象規定

  ①經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②不準留長髮、蓄鬍子、留長指甲,蓄髮不得露於帽簷外,帽沿下發長不得超過1.5cm ,鬍鬚要天天刮,不留長鬢角,鬢髮長不超過耳屏,指甲不得超過1mm,鼻毛不得長出鼻孔 。

  ③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傾後靠,不得伸懶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執勤邊吸菸、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鐘、動如風。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聽收錄機、看書報。

  ⑤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⑥不挖耳、摳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務”,對待車主、業主(住戶)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文明禮貌服務用語。

  ⑧上崗前,必須對照整容鏡整容,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範 ,班組長、秩序員在場應檢查或予以糾正。

  立體停車庫管理制度8

  為維護本住宅區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車輛停放管理,方便住戶車輛保管,根據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物業公司負責小區內交通管理和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所有車主在規定泊位內停放車輛,並交納相應的車輛停放場地佔用費。物業安保人員應做好出入車輛登記和交接班工作,嚴禁擅自離崗,做到文明執勤,認真檢查,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小區內車輛停放秩序。

  二、非本小區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停放,若需要進入小區辦事,超過15分鐘,按每小時5元收取停車費,超過3小時按15元收取停車費。

  三、大貨車(2噸以上)、集裝箱車等大型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四、所有車主必須在指定泊位內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小區進出車路口。若車主不按規定隨意停放,造成一切後果由車主負責。

  五、車輛進入小區時,安保人員須登記車輛牌號、進入時間、車輛車型,以備查閱之需。

  六、停車後駕駛者必須鎖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物業安保人員不負責看管車內任何物品。

  七、車輛帶貨出場,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戶主到物業單位辦理放行手續,方可出場。

  八、不得在小區內試剎車、練習駕車、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車必須清洗乾淨。

  九、車輛進入小區不得鳴號,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不得損壞小區設施。

  十、車主停車出入證遺失要立即到管理處申明、補辦,否則後果自負。

  十一、車主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物業安保人員執行公務。

  十二、物業公司僅提供車輛停放場地及管理(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物業公司不負責賠償。車主與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過程中,物業公司應積極配合車主,提供監控錄影,車輛進出登記等相關證據,便於車主理賠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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