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體車庫消防管理制度(精選5篇)

立體車庫消防管理制度

  立體車庫消防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立體車庫消防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立體車庫消防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機動車和機動車停車場、停車庫(以下簡稱停車場、停車庫)的防火安全管理,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停車場、停車庫的防火安全管理,均須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機動車和停車場,停車庫的使用管理單位,應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把停車場、停車庫列為防火重點部位,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加強防火安全管理。單位停車場、停車庫的防火安全管理,由本單位負責;公共停車場(包括臨時停車場)、停車庫由停車場、停車庫的設定或收費管理單位負責。

  第四條機動車須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一、電源火線絕緣套管不被擠壓,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二、駕駛室、車廂的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開啟靈活,門鎖完好。

  三、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在排氣管上安裝火星消除器。

  四、車上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第五條機動車使用管理單位和司機(包括私人機動車所有者,下同),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執行機動車安全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車輛機件油路,防止漏油。

  二、機動車行駛中嚴禁往汽化器內直接注油。

  三、機動車電瓶充電,須將電瓶送至充電間進行,嚴禁在機動車上充電。

  四、給機動車加油時,不得吸菸和靠近明火。

  五、檢修機動車應在修理間或安全地點進行。為發動機保潔時必須切斷電源,禁止煙火。嚴禁用明火烘烤發動機。焊補油箱、機件時,須將被焊補件拆下後,按操作規程進行。嚴禁在車上進行焊補作業。

  六、車輛進入停車場、停車庫後,司機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七、車輛發生火災時,應及時撲救並採取應急措施。

  八、客運機動車不得裝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六條建設停車場、停車庫,必須執行建築防火設計規範和有關管理規定。現有停車場、停車庫的建築不符合防火設計要求的,應予改建。舉辦大型會議、活動等設定臨時停車場,主辦單位應事前將停車數量、消防安全措施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備案。

  第七條停車場、停車庫的防火安全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車輛按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壓消火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二、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

  三、停車庫內不準人員留宿;不準用易燃材料搭建設施。

  四、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在停車場、停車庫停放。

  五、嚴禁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加油、修車。

  六、嚴禁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吸菸和動用明火。

  七、嚴禁在停車場、停車庫記憶體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

  第八條違反本規定的,按消防條例和《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予以處罰。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本規定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立體車庫消防管理制度2

  汽車庫(場)是專供停放、修理和保養汽車的專業用建築物,汽車庫一旦發生火災,不但會打亂正常德運輸秩序,而且會造成眾多的人員傷亡和車輛損壞。這主要是由於汽車庫內的火災因素決定的。一是汽車庫油品多,停放汽車數量大、密度大,一旦著火,大量油品將猛烈燃燒並迅速擴大蔓延到附近車輛;二是車庫內大量使用可燃建築構件,缺乏必要的防火隔離,佈局不合理,也容易導致火勢迅速蔓延;三是汽車庫發生火災後,司機往往不在現場,使停放的車輛很難疏散。

  (一)汽車庫(場)火災的常見原因

  汽車庫(場)發生火災的`原因有很多種,歸納起來主要有以方面:

  1、建築不符合設計規範或防火要求

  沒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進行建築防火設計,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舊車庫,沒有按照消防監督部門的意見進行整改,以致容易發生火災。

  2、電氣裝置安裝使用不當

  車庫內的電氣線路因老化而是絕緣層失去絕緣作用時,易發生短路引起火災;燈泡等電熱器庫內可燃物品長時間接觸時產生高溫,使可燃物受高溫燒烤而著火。

  3、維修等操作不慎

  主要指當用汽油清洗零件組建、用鋼絲刷或其他金屬工具刷零件時等維修工作時因操作不慎產生火花引燃汽油,或者在汽車庫內進行焊接、切割、噴漆等工作時,由於不慎引起火災。

  4、違反火源管理規定

  違反火源管理規定,在車庫內吸菸或亂扔菸頭,引燃汽油或庫內的可燃物發生火災;或者私自從汽油箱內取用汽油,用打火機或火柴照明引燃汽油;或者修理時油紗布等易燃、自燃物質處理不當,遇明火發生燃燒或自燃起火。

  5、其他原因

  大型車庫、地下車庫停車多、轉彎多、光線差,易發生汽車碰撞事故而引起火災。較大汽車庫、停車場一般都有小型油庫或堆放一些裝有燃料油的油桶,或有人違章攜帶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進入車庫乘車,這些都給汽車庫(場)帶來一定程度的火災隱患。

  二、汽車庫(場)的防火措施

  (一)汽車庫(場)防火設計要求

  1997年,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原《汽車庫設計防火規範》進行了修訂,並於1997年10月經建設部批准釋出新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規範》根據停放車輛的數量,將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分為四類,對各類車庫(場)的耐火等級、總平面佈局、平面佈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防火隔離、消防給水和固定滅火系統、採暖通風和排煙系統等各方面的防火設計提出了要求。具體防火要求克參考《規範》。

  (二)汽車庫(場)防火管理要求

  1、嚴格按照《規範》設計、施工,並經審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對舊車庫應制定嚴密的防火安全補充措施。

  2、庫內應設醒目的嚴禁煙火標誌,汽車庫內嚴禁吸菸。

  3、當汽車油箱漏油或汽車上裝有桶裝汽油、柴油時,不準在庫記憶體放。必須存放時,要將油桶取下放入危險物品倉庫,並放掉漏油油箱的所有存油。

  4、汽車進入庫內後,駕駛員應斷開車上的電源後方可離開。

  5、嚴禁從停放汽車的油箱裡取油,更不可在取油時用明火照明。

  6、停車庫內不應存放桶裝汽油或柴油,油紗頭應集中放在金屬桶內,並給桶體加金屬蓋蓋嚴。

  7、加強通風、換氣裝置及滅火裝置的維修保養。

  8、負責汽車庫(場)的管理單位應制定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條件的單位應敬愛努力義務消防組織,對汽車庫(場)要加強防火安全敬愛逆差,組織巡邏、製版,防止違章作業,消除火災隱患。同時要定期組織進行滅火疏散演練。

  9、汽車庫(場)應按照規定配備供水滅火系統合足夠數量的滅火器。

  立體車庫消防管理制度3

  (一)停車庫防火安全應遵守下列規定:

  1、車庫內不準存放汽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不準堆放其他雜物。

  2、車庫內嚴禁停放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

  3、車庫內嚴禁吸菸和明火作業,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4、車庫內的電器及照明設施應符合電氣安裝規範要求,採取防暴措施,以保證防火安全。

  5、車庫內不準人員留宿,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設施。

  6、在辦公區內停放車輛不得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和堵壓消火栓,車輛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並應留有足以保證調車的寬度。

  7、嚴禁在車庫範圍內加註燃油和排除油電系統故障。

  8、保養維修車輛時,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車庫內。

  9、車庫車輛應與其他設施進行防火分隔,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不準存放其他裝置,使用電器應採取防火措施。

  10、特種車輛與其配套裝置必須分庫保管。中間應設防火隔斷,其互通部位應設常閉防火門。

  (二)入庫的機動車輛和其他特種車輛,必須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1、車輛的電氣線路絕緣必須完好,不得被擠壓。帶電線路接線端頭必須牢固緊定,不得鬆動脫落,各種線路須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2、車輛燃油系統必須嚴密,不得漏油,出現故障時應及時處置。

  3、駕駛室、車箱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必須開關靈活、門鎖完好。

  4、車輛必須按滅火器配置標準配置滅火器:指揮車、防爆和低汙染貨車車輛配置4公斤滅火器2具。

  (三)使用單位和司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執行機動車安全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車輛油路。

  2、機動車在行使里程中,嚴禁往汽化器內直接注入汽油。

  3、機動車電瓶充電必須送至充電間進行,嚴禁在機動車上直接充電。

  4、給機動車加油時,不得吸菸和使用明火。

  5、檢修機動車應在專用修理間或安全地點進行。為發動機保潔時,必須切斷全車電源,嚴禁用明火烘烤發動機和在車上進行焊補作業。

  6、車輛入庫後,司機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7、車輛發生火災時,應採取應急措施疏散人員並及時撲救。

  (四)汽車修理與保養防火安全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1、機件清洗作業

  (1)作業場地周圍不得進行明火作業,並嚴禁吸菸。

  (2)在清洗機件過程中,不得啟閉電氣開關,以防引爆油蒸汽。

  (3)作業時要開啟門窗,加強通風。

  (4)廢棄油要倒入專用安全容器中。

  (5)作業時禁止使用鐵刷,以防止機件互相碰撞打火。

  (6)室內有油蒸汽時,不得發動試車。

  2、電瓶充電室及充電作業

  (1)充電室必須設有敞開的氣孔或天窗,視窗上部應與室內平頂平齊,以免氫氣在頂部積聚。

  (2)充電室門窗應向外開啟,以利洩爆。機械排風系統應獨立設定,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室內電氣裝置應符合防爆、防腐蝕要求。

  (4)儲存硫酸和配置電解液應在專用房間內進行,要防止硫酸與木材、布等有機物接觸產生化學反應,釋放熱量。

  (5)在充電室使用的扳手等工具應為銅製,並在手柄上包上絕緣層,以免不慎碰到電瓶樁頭,產生電弧火花。

  (6)充電時不宜採用過大電流,以免電瓶過熱。

  (7)充電時電瓶加液蓋必須擰下,使放出的氫氣自由逸出。

  (8)測定充電是否完成,必須採用電解液化重計,嚴禁直接在電瓶樁頭“擦火”或以其他不安全方法測試。

  立體車庫消防管理制度4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住宅區(大廈)、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住宅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腳踏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分別按小區清潔工作手冊中《停車場清潔》、《值班室、崗亭的清潔》進行清潔)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範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9.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或房管員)批准。

  三、門衛管理制度

  這裡的門衛包括停車場庫的門衛和物業區域大門門衛。某些區域,既需保持相對寧靜, 又需保證行人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為此,必須控制進入物業區域的車輛,這便是大門門衛的一部分職責。除救護車、消防車、清潔車、小區各業網點送貨車等特許車輛外,其他車進 入物業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衛允許後方能駛入。大門門衛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物業區域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 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大門門衛要拒絕車輛外出,並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停車場庫門衛一般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min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裝置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戶)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房管員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腳踏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大廈)。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訊、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六、摩托車、腳踏車保管規定

  住宅區(大廈)摩托車實行統一保管。摩托車、腳踏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1.摩托車、腳踏車月保的管理:

  a.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檔案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b.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使用者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

  c.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d.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並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核對。

  2.摩托車、腳踏車臨保的管理:

  a.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b.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並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

  c.車輛停放後,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d.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核對無誤後放行。

  3.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4.已繳納保管費並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5.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6.存放在保管站的腳踏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七、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使用者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使用者,並收取電子出入卡押金。

  立體車庫消防管理制度5

  1.在車庫內嚴禁煙火;

  2.車庫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以及禁止車輛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車庫;

  3.車庫內嚴禁加油和修車;

  4.消防通道嚴禁停車,嚴禁通道堆放雜物,必須保持暢通;

  5.嚴禁動用各消防器材以作他用,並保持良好的備戰狀態;

  6.嚴禁油箱漏油的車輛進入車庫,並及時清除車庫內外的油漬;

  7.車庫內的滅火器和火險隱患處理情況在交接班時註明請對方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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