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精選5篇)

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

  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精選5篇)

  績效考核(performance examine),是企業績效管理中的一個環節,是指考核主體對照工作目標和績效標準,採用科學的考核方式,評定員工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員工的工作職責履行程度和員工的發展情況,並且將評定結果反饋給員工的過程。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精選5篇),歡迎鑑賞!

  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客觀公正的考核、評價機制,激發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幹事創業活力,根據《合陽縣縣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試行)》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績效考核,是指透過對考核物件的績效進行考察、核實,以百分制的形式進行綜合評價,作為對黨政領導班子和科級領導幹部評價、獎懲、任用的依據。

  第三條本辦法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際、兼顧全面、獎優罰劣的原則,以追趕超越為主題,實行黨政領導幹部考核與目標責任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規定的許可權、條件、標準和程式進行,力求全面準確地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第二章考核範圍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財政局下屬單位正、副科級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各財政所副科級領導幹部、非領導職務的副科以上領導幹部。

  第五條績效考核分三個層次:

  (一)領導班子;

  (二)黨政主要負責人(下屬正、副科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局班子成員的,在主要任職單位進行考核;正、副科級單位“一把手”職務空缺的其單位第一副職列為主要負責人層次考核);

  (三)其他領導班子成員。

  第六條調動或新提拔未滿半年的領導幹部(除黨政主要負責人外),按原任職務進行考核;掛職超過半年的領導幹部,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兼任兩個以上領導職務的幹部,根據其擔負的主要工作的職務進行考核;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領導幹部,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因病、因事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領導幹部,不進行考核;領導幹部下派任“第一書記”的參照駐村“第一書記”考核辦法進行考核,不再另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內容和權重

  第七條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主要以各單位年初制定的目標任務、黨建工作、脫貧攻堅工作、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等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為主要內容。

  (一)領導班子績效考核

  第八條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由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平時考核、滿意度評價三部分組成。具體計算方式為:

  領導班子績效考核得分=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50%+平時考核×40%+滿意度評價×10%

  第九條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主要以省市下達的年度考核指標、縣委縣政府考核指標、局考核指標為主,考核得分主要依據單位的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結果綜合評定,省市縣考核指標為“必成指標”,未完成“必成指標”任務的在年度目標任務得分中予以雙倍扣分。

  第十條平時考核主要採取自查得分和核實得分的方式進行。

  自查得分 由各單位根據年度目標工作任務,實行“季初定計劃、季末報實績”,認真客觀地對單位承擔的各級工作指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打分,自查得分作為領導班子平時考核的基礎分。每季度末將工作實績、自查結果及下季度工作計劃及時報局辦公室。

  核實得分 由局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各級考核指標季度考核反饋結果,結合局考核指標工作完成情況,對各單位的自查得分進行核實,計算出平時考核最終得分。

  第十一條滿意度評價 包括局領導滿意度評價、單位幹部滿意度評價和服務物件滿意度評價,按照4:3:3的權重計入考核得分。

  局領導滿意度評價,年終由局領導對考核單位的領導班子進行測評,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並彙總得分;單位幹部和服務物件滿意度評價,在年終考核測評大會上,由單位幹部和邀請的服務物件分別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民主測評,考核組彙總得分,經考核組組長簽字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黨政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考核

  第十二條黨政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考核由班子績效考核得分和滿意度評價兩部分組成。具體計算方式為:

  黨政主要負責人績效考核得分=班子績效考核得分×80%+ 滿意度評價×20%

  第十三條滿意度評價

  包括局領導滿意度評價、單位幹部滿意度評價兩部分,按照6:4的權重計入考核得分。具體參照領導班子滿意度評價進行。

  (三)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績效考核

  第十四條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績效考核由個人工作實績考核和單位幹部滿意度評價兩部分組成。具體計算方式為:

  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績效考核得分=個人工作實績考核×80%+幹部評價×20%

  第十五條個人工作實績考核 由單位平時得分和考核領導小組核查得分兩部分組成。

  單位平時得分 由各單位承擔的省市考核指標、縣委縣政府考核指標、局考核指標為內容,根據各領導分管職責,認真確定個人年度目標。每季度末嚴格對照個人季度初制定的工作計劃,對個人階段性工作進行考核打分,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籤後將工作實績、考核結果及下季度工作計劃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季度考核打分的平均分為個人年度平時考核得分。

  考核組核查得分 年終考核時,考核組對照單位的年度目標任務,根據各領導分管工作職責,認真核查分管的省市縣和局考核指標工作等完成情況,未完成省市縣考核指標任務的按照指標雙倍分值予以扣分。核查結果經考核組組長審籤後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六條滿意度評價 年終考核時主要由單位幹部對其年度工作情況進行評價。具體參照領導班子滿意度評價進行。

  各單位滿意度評價結果作為研判班子和個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考核等次的評定

  第十七條年終考核時,考核組根據計算方法所列公式,計算出被考核領導班子、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最後得分。

  領導班子考核等次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其中得分90分為以上(含90分)為好;得分75分(含75分)-90分為較好;得分60分(含60分)-75分為一般;得分低於60分的單位為差。

  領導幹部考核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可評為優秀;得分75分(含75分)-90分為稱職;得分60分(含60分)-75分為基本稱職;低於60分的為不稱職。

  第五章等次評定的條件

  第十八條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其領導班子及黨政主要負責人當年績效考核可直接評為好和優秀等次;單位全面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局以上表彰的、單位全面工作在全市系統年度綜合評比中名列第一、承擔的省市縣考核指標年終排名全縣第一或超額完成年度任務為部門加分的,重點工作連續兩個季度排名本類別第一且年終完成任務的,其領導班子及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分管副職領導當年的績效考核可直接評為好和優秀等次。

  第十九條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為一般或較差的,其領導班子及黨政主要負責人當年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好和優秀等次;承擔的省市縣考核指標連續兩個季度排名末位且年終未完成年度任務的扣減部門分值的、重點工作連續兩個季度排名本類別末位且年終未完成年度任務的、單位工作在全系統評比中綜合排名後三位或單項工作排名倒數第一且年終考核排名靠後的,其領導班子及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分管副職領導當年的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好和優秀等次。

  第二十條領導班子當年被省委、市委或縣委表彰為先進黨組織的,直接確定為好等次,黨支部直接確定為優秀等次;領導幹部當年記一等功或被授予市級及以上榮譽稱號的,直接確定為優秀等次。領導幹部當年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不得評為稱職以上等次;正在接受紀委監委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暫緩確定考核等次。符合《合陽縣黨政幹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規定的“容錯”情形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受影響。

  第二十一條因黨建工作、脫貧攻堅、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被“一票否決”影響縣對局考核結果的,其領導班子、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分管副職領導當年的績效考核直接評為差或不稱職等次。

  第六章考核等次的運用

  第二十二條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績效考核與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獎勵、幹部獎懲任免、公務員考核等情況掛鉤。參照縣考核結果,根據縣委縣政府印發的《合陽縣縣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三條領導班子被評為“好”等次的,可作為推薦幹部提拔重用的依據;領導班子評為“較好”等次的,可推薦提拔任用及平級交流;領導班子評為“一般”和“差”等次或季度考核領導班子追趕超越意識不強、動力不足,導致工作嚴重滯後的,考核小組應及時進行研判,經組織考察認定存在一定問題的,應當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責令整改;領導班子評為“差”等次的,單位一年內不得提拔任何干部、不能推薦科級後備幹部,並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給予組織處理。

  第二十四條領導班子績效考核連續三年被評為好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在公務員考核中可直接評為優秀等次;領導幹部績效考核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並給予一次性公務員考核獎金。

  第二十五條領導幹部考核結果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領導幹部考核結果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或者連續兩年為基本稱職等次的,經組織考察認定,及時進行約談。

  第七章考核的組織

  第二十六條成立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由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局領導班子任副組長,辦公室、人事股、監察股、黨委辦為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和決定全域性績效考核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績效考核工作,對各單位的目標任務、績效考核結果及等次、獎懲方案進行稽核,報局相關會議審定。

  第二十七條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人事股,主要職責是提出全域性績效考核工作方案,組織實施考核,綜合考核資訊,提出考核結果、等次及獎懲方案等。年終考核時,工作成員從領導小組成員中抽調。

  第二十八條已列入本考核辦法範圍內的領導幹部公務員年度考核與績效考核一併進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八章考核紀律與監督

  第二十九條在績效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員、考核物件、各單位的幹部職工必須嚴格按照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開展工作。對違反規定的,視其性質、情節嚴重和造成的後果,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十條績效考核過程堅持做到全程公開,每個階段性的核查及年終每項工作核查情況及時反饋。

  第三十一條推行績效考核申訴機制,被考核單位或人員對考核中存在異議的,可向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提出申訴。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2

  為進一步加強鎮黨政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建設,提高黨政班子帶領全鎮人民致富、為民辦事的能力,調動和保護鎮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促進鎮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根據縣委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原則

  考核鎮黨政領導幹部,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績效掛鉤的'原則。

  二、考核物件

  鎮黨政領導幹部;在職在崗、有固定補助的村幹部;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志願者。

  三、考核內容和辦法(評分細則見附表)

  (一)考核內容:分為平時工作考核、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群眾滿意度測評和創新工作加分四項。

  1、平時工作考核:主要考核黨政幹部會議出勤、工作出勤、階段性工作任務和重點交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由鎮黨委、政府根據日常考勤記載、任務完成情況和平時督查掌握的情況,以百分制進行量化打分。

  2、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主要鎮黨政幹部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為主,採用百分制,具體評分標準:黨建工作(25%)、經濟工作(25%)、社會事務(40%)、鎮重點交辦工作完成情況(10%)。

  3、黨員群眾民主評議:由村“兩委”班子成員、村民小組組長、全體黨員、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測評大會,對鎮黨政幹部進行民主測評,其計算公式為:黨政幹部民主評議得分=(優秀票數×1十良好票數×0.8十合格票數×0.6-不合格票數×1)/總票數×100。

  4、創新工作加分:鎮黨政幹部根據獲得表彰情況,按附表指定標準進行加分。

  (二)考核評分辦法

  黨政幹部年度績效考核評分=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得分×70%+平時工作考核得分×15%+民主評議得分×15%+創新工作加分。

  (三)考核等次確定

  鎮黨政幹部按最後考核得分確定等次,對黨政幹部的考核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和差四個等次。黨政幹部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不得超過全鎮幹部總數的15%。

  (四)“直接否決”制度

  1、對黨政幹部的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幹部:

  ①幹部不團結、嚴重影響工作並經整改沒有明顯改變的;

  ②幹部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況較為嚴重的;

  ③民主測評中,“不合格”票超過三分之一的;

  ④其他原因應確定為不合格的。

  四、考核的步驟

  1、考核準備。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組,培訓考核工作人員,進行考核預告。考核組主要由鎮黨委班子成員、駐村工作組成員及鎮黨委委派人員共同組成。

  2、召開考核會議。會議由鎮黨組織負責人召集,鎮考核組組長主持並作動員講話。參會人員包括鎮黨政班子成員、村民小組組長、全體黨員、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參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確實不能到會的可委託他人填寫測評表或轉達意見建議。

  3、述職報告。先由鎮黨組織書記和鎮鎮長總結本年度的工作情況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然後由黨政幹部依次就履職情況進行述職。

  4、民主測評。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黨政幹部測評表發放並填寫。不識字人員可根據本人意願委託他人填寫。

  5、個別談話。談話範圍是鎮黨政班子成員及其他部分參會人員。個別談話時,考核組一般由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做好談話記錄。

  6、調查核實。對考核中群眾反映較大、情況比較複雜或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核實和定性。

  7、交換反饋意見。考核結束後,考核組就黨員幹部和群眾反映的有關問題與被考核鎮黨政幹部交換意見。對黨政幹部的有關評價情況,要在一定範圍內通報,對班子成員的評價意見,要向本人反饋。

  8、評定考核等次。考核組結合平時考核、重點工作和年度工作績效考核情況,進行集中討論,綜合分析,對考核物件提出考核等次建議。

  9、決定上報考核結果。鎮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黨政幹部年度考核結果,提出黨政幹部績效工資的發放等次,公佈並上報考核結果。

  五、考核結果運用

  (一)建立實績檔案。鎮黨委負責反饋黨政幹部的工作實績考核結果。考核結果要在黨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對考核過程中形成的考核材料、工作實績依據和考核結果,在考核工作結束後,由鎮黨委專人負責彙總整理,統一歸入黨政幹部個人檔案,作為表彰獎勵和任用的重要依據。

  (二)考核結果與獎懲掛鉤:

  1、鎮黨委按照年度考核結果,對評為優秀的黨政幹部進行表彰獎勵。對評為不合格的村班子,由鎮黨委進行集中整頓。

  2、村幹部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根據考核結果,參照鎮相關檔案辦法發放績效工資。

  3、對考核為優秀的村幹部,優先推薦參加各類先進的評選;對考核為基本稱職的村幹部,取消先進的評選資格,並指派專人開展談心談話,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對考核不稱職的村幹部,由鎮主要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幹部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等次,且經誡勉無明顯改正、群眾反響強烈的,由鎮黨委勸其自行辭職。經組織勸辭後拒不辭職的,可由鎮黨委作免職處理或依法啟動罷免程式。

  六、考核紀律

  鎮幹部應自覺接受考核評議。鎮黨委工作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評議結果。嚴禁以弄虛作假、拉票等非組織活動干擾和妨礙考核、評議工作。對違反上述紀律的人員,經鎮黨委查實後,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黨紀政紀處分。造成考核結果嚴重失實的,由鎮黨委宣佈考核結果無效。違反考核紀律的幹部,當年考核等次直接確定為不稱職。

  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3

  校級領導績效考核是學校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xxxx縣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學校校級領導績效考核辦法由教育局制定並組織實施。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提高學校辦學質量和管理水平為核心,以促進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素質與管理能力的提升為導向,著力構建科學的校級領導班子績效考核評價制度, 促進學校提高教學質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優績優酬、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原則。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3、堅持“實事求是、講求實效,程式規範,科學合理”原則。

  三、考核物件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學校校級領導,即校長(書記)、副校長(副書記)。

  四、考核內容

  對校級領導的考核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國家教育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學校相對固定的經常性工作。包括:辦學方向、領導班子、德育工作、學校管理等。另一部分是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和目前存在的問題制定的每年必須完成的重點工作。這部分內容可以根據情況每年做出修改。具體考核內容見附表。

  五、考核辦法及流程

  (一)考核辦法

  1. 教育局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由教育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主任科員xxxx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人事股)。辦公室主任由人事股股長擔任,人事股總體負責考核工作,各分項的考核由有關股室負責(詳見附表)。

  2、考核採取定性和定量評價相結合,自評和他評相結合,形成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相結合的辦法進行。附表中規定內容的考核由有關股室進行。定性考核由考核辦公室、學校教職工、所教班級學生、家長及社群代表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考核流程

  考核工作每年度考核一次。

  考核程式為:

  1.個人述職(滿分100分)

  校級班子成員全面總結考核規定內容的完成情況以及一年來個人在德、能、勤、廉等方面的情況,寫出述職報告,由考核辦公室主持召開全體教職工、學生代表及部分家長、社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士參加的會議,聽取校級班子成員的述職報告。校級班子成員在個人總結的基礎上,進行自評。

  2.民主測評(滿分100分)

  由考核辦公室組織與會人員(全體教職工、學生、家長及社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代表等)對校級班子成員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採取無記名方式。民主測評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

  民主測評得分方法: 測評得分=【(優秀人數× 1+稱職人數×O. 8+基本稱職 數× O. 6)/總有效人數】×100

  3.考核小組(有關股室)考核(滿分150分)

  考核小組採取平時和年終相結合的辦法,對附表中規定的內容進行考核打分。

  4.綜合評價

  綜合考核得分按如下公式計算:

  綜合考核得分=校長自評×10%+附表規定內容考核得分×60%+民主測評得分× 30%(全體教職工民主測評得分x 20%+學生、家長、社群代表等民主測評得分×10% )

  六、確定考核等次

  根據綜合評價等有關情況,分類排隊,確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率嚴格控制在30%以內。

  有下列行為之一,本年度績效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等次,並及時予以糾正:

  1.綜合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

  2.履行崗位職責不力,學校管理混亂受到上級部門通報批評的;

  3.學校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

  4.違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並造成惡劣影響的;

  5.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6.給學校工作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

  7、學校德育工作考核為不合格的。

  七、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 校級領導績效考核結果是校級領導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

  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的,全額髮放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減半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

  依據校級領導績效考核結果,合理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適當拉開分配差距。考核結果為優秀、合格等次的校長(書記),按照學校規模的大小,分別按全縣獎勵性平均績效工資的1.7-1.9、1.5-1.7的'權重兌現獎勵性績效工資,副校長(副書記)分別按全縣獎勵性平均績效工資的1.3-1.5、1.1-1.3的權重兌現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按照減半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原則,依據學校規模的大小,校長(書記)分別按全縣獎勵性平均績效工資的0.85-0.95、0.75-0.85的權重兌現獎勵性績效工資;副校長(副書記)分別按全縣獎勵性平均績效工資的0.65-0.75、0.55-0.65的權重兌現獎勵性績效工資。對於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

  對在辦學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在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上給予特殊傾斜,予以重獎,重獎的額度視其貢獻情況而定,也可以空缺。

  (二)校級領導績效考核結果也要作為任命、晉升、培養培訓、獎勵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三〉對績效考核等級為基本合格的校級領導,第一年誡免談話,連續兩年考核等級為基本合格,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免去或建議免去校級領導職務。對於績效考核不合格的校級領導,按相關政策處理。

  (四)考核結果反饋與申訴

  考核結果確定後,由考核辦公室向被考核物件進行反饋。 若無異議,被考核物件簽字確認;如有異議,被考核物件可在一週內向考核領導小組申請複議。

  八、有關要求

  1、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式考核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式重新進行考核。考核中不得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

  2、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組織程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

  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4

  為切實加強機關幹部隊伍建設,營造幹事創業良好氛圍,進一步調動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齊心協力高質量完成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建設好“沿海強鎮、美麗蘇基”.經鎮黨委、政府研究,2021年推行績效考核,實行目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1、本辦法考核範圍為鎮機關全體幹部職工.

  2、堅持職責明確、重點突出、績效考評、目標量化、績效掛鉤、獎優罰劣的原則.

  3、本辦法旨在激勵和約束相統一,著眼於調動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和增強幹部的自我約束能力.

  4、考核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民主、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考核形式

  實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

  三、考核內容

  具體內容為四項:一是紀律考勤(包括上下班、學習培訓和召開會議、值班、請假等),二是工作實績,三是述職測評,四是其他事項.

  (一)紀律考勤考核(在全部考核中佔比50%)

  1、嚴格考勤制度。

  工作日實行雙簽到、簽退制度,按照規定的時間簽到(上班時間推遲10分鐘、下班時間提前10分鐘).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曠工,不得由他人代簽(一經發現按未簽到處理).學習培訓和召開會議請假必須向會議組織者請假,請假情況和到會情況由黨政辦存檔.

  2、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夜間值班制度。

  值班期間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紀律,值班室和夜間值班均必須全員在崗,做好值班記錄,一律不得空崗和遲到早退,有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找其他同事替班.帶班領導換班執行向縣委備案制度.

  3、嚴格請銷假制度。

  請假實行雙請和請假條制度.副科級幹部請假,一律由書記、鎮長雙籤批,並將請假條交分管機關領導存檔;一般幹部請假一天以內(含),由股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籤批,並將請假條交分管機關領導存檔;請假一天以上的經分管領導和書記(或鎮長)籤批後,並將請假條交分管機關領導存檔.請假一律以請假條為準,特殊情況不能當時書面請假的,要先按程式電話請假,事後(一個星期之內)補辦請假手續,沒有假條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4、考勤、值班和請假情況實行月通報制度。

  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在機關電子屏通報上月考勤、值班和請假情況,並把通報情況備案作為考核依據.

  5、紀律考勤考核總分300分。

  請事假病假1個工作日記1分,遲到早退1次記0.5分,曠工一次記3分,值班脫崗一次扣1分,未請假且非工作原因不參加會議的一次扣0.5分.鎮黨政辦和鎮紀委不定期檢查在崗情況,發現未請假且未在辦公室登記外出事由的,一次扣0.5分.請病假能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的(包括縣級),給予累計10天的不扣分病假期(病假連續超過7天,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計算);直系親屬婚喪嫁娶,在不耽誤本職工作的情況下,給予3天不扣分假期;直系親屬生病住院(能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在不耽誤本職工作的情況下,給予累計5天的不扣分假期.一年累計遲到早退30次以上、請事假病假20個工作日以上、曠工超過5天的,年終考核不能確定為a檔.一年請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曠工超過15天的,年終考核不能確定為b檔及b檔以上.

  (二)本職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

  1、考評內容確定。

  一般幹部本職年度工作具體考評指標由分管領導確定.科級幹部的考核年度本職工作由鎮領導班子稽核確定.一般幹部和科級幹部年度本職工作績效考核對納入考核內容的工作專案,要明確具體工作事項、完成時限、工作質量和目標要求.

  年度中心工作由鎮黨政班子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一般在年初確定主要中心工作專案,同時結合上級要求和工作需要,適時增迦納入績效考核目標管理的中心工作專案.

  2、考評時間。

  考評工作在年終進行.

  (三)年終述職測評考核(在全部考核中佔比50%)

  年終述職採取書面述職和會議述職相結合的辦法,實行百分制,根據平時工作態度、工作效率、工作質量等方面的表現,對幹部職工個人進行測評.

  1、全體機關幹部測評。(佔比30%)

  2、基層評議。由村幹部對機關幹部平時的服務態度、服務質量、辦事效率等進行民主評議.(佔比30%)

  3、班子綜合評議。(佔比40%)

  (四)其他事項.(加減分項)

  紀律考勤考核和年終測評考核分別按滿分各50分進行折算,兩項得分相加滿分為100分.在此基礎上,在工作中榮獲縣級以上表彰和榮譽、負責工作在全縣位居前列等,黨政聯席會討論予以加分.獲得省級以上榮譽的加7分,市級以上榮譽加5分,縣級以上榮譽的加3分.單項工作在全縣列前三名的,分別給分管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加3分、2分、1分.單項工作在全縣倒數後三名的分別給分管領導和具體責任人減3分、2分、1分.日常單項工作因個人原因超過規定時限沒有完成或完成不利,造成影響的,每次扣0.5分.

  四、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按照綜合評定分為a檔(15%)、b檔(70%)、c檔(15%)三個檔次.年度考核結果一方面作為推薦幹部的重要依據,一方面按照考核結果發放績效工資,充分體現多勞多得,獎勤罰懶.評為b檔人員按100%獲得績效工資,評為a檔和c檔人員按照得分多少比例獲取相應的績效工資.得分在50分以下的,扣除80%績效工資,按比例獎給a檔人員.公務員比照事業人員考核辦法,從年終一次性獎勵中兌現.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彙總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結果,經鎮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後發放.

  五、實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2年1月4日起執行。

  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5

  一、考核內容及計分辦法

  年度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績效考核按百分考核制,實行本職工作、自身建設、民主測評和創先工作的“3+X”工作目標考核體系。

  (一)本職工作 (40分)

  1、根據年初上級部門和鎮黨委政府與各部門所簽訂的工作目標及細化分解到個人的目標任務,進行考核量化賦分,全額完成目標任務的,得40分。

  2、對列入市重點工作目標任務的,少完成一項扣10分;被市通報批評的,一次扣15分。

  3、對列入鎮重點工作目標任務的,少完成一項扣5分;一般性工作目標,少完成一項扣3分;對臨時性中心工作和包村工作,沒有按照鎮黨委、政府要求完成的,一次扣5分。

  4、專案建設、招商引資等重點工作,完成目標任務外的超額部分由鎮班子會研究決定給予相應加分。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扣除當年獎金,並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二)自身建設 (30分)

  1、具有大局意識,服從工作安排,能夠執行黨委、政府的各項決議,得3分;欺上瞞下、推諉扯皮,貽誤工作的,每次扣5分。

  2、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維護政府形象和群眾利益,得3分;發生一例違法或違紀行為的,扣除30分,並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服務意識強,對農村幹部或群眾反映的問題能夠積極協調處理,得3分;不按規定批覆或答覆,超過承諾規定的辦理時限,一次扣3分。

  4、尊重領導、團結同事,得3分;故意製造矛盾,散佈謠言,影響內部團結的,扣3分。

  5、遵守機關各項管理制度,得18分;違反機關管理制度除按規定處罰外,遲到、早退或無故不參加各類會議和集中學習的,每次扣2分;值班不到位、脫崗的,每次扣5分;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假的,每次扣10分;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

  6、因個人主觀原因造成工作失誤,引發群眾赴市、省、中央上訪的,分別扣5、8、10分。

  7、工作日午間飲酒,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5分。

  8、工作時間如發現下棋、玩撲克、打麻將等行為的,扣除當年獎金,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三)民主測評 (30分)

  民主測評分為部門測評和個人測評。機關部門被評為先進的,科室工作人員每人得3分。個人測評得票優秀率在50%以上的,得30分;得票優秀率在35%—50%的,得25分;得票優秀率在20%—35%的,得20分;得票優秀率在20%以下的,得15分。不稱職票(不合格)得到10%以上,不得分。民主測評在半年和年終分兩次進行,兩次測評平均分計入年終考評總分。

  (四)創先工作 (實行加分)

  部門年度工作受國家級表彰的,相關工作人員加10分;受省級表彰的,相關工作人員加8分;受市級表彰的,相關工作人員加5分;受鎮黨委、政府表彰的,相關工作人員加3分。個人獲得國家、省、市、鎮級表彰的,分別加10分、8分、5分、3分。

  二、考核程式及等次確定

  績效考核工作由鎮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以機關幹部職工履行崗位職責為基礎,突出工作實績,實行日常考核與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季度小結、半年初評、年終總評。

  (一)考核程式

  1、個人進行工作總結。

  2、民主測評。全體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平時瞭解掌握被考核人的工作情況和表現進行民主測評。

  3、鎮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彙總被考核人得分情況,並根據被考核人的考核總分數,按規定的比例提出考核意見,報鎮黨政班子會研究確定。

  (二)考核等次確定

  考核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

  年度考核本職工作、自身建設、民主評議、創先工作4項合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可確定為優秀。如得90分以上者超出所規定優秀比例的,以得分為序取夠名額。80—90分者,可確定為稱職(合格)。60—80分(含80分),可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可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

  三、獎懲辦法

  績效考核分值作為年度考核等次評定、職稱評聘、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依據。考核結果與幹部職工個人年終獎金福利和包村補助掛鉤。

  績效考核被評為優秀的個人,鎮黨委年終將予以表彰,同時在年終獎勵的基礎上,上浮20%給予獎勵;被評為稱職(合格)的個人,給予年終基礎獎;被評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個人,只發年終獎勵的80%;被評為不稱職(不合格)的個人,扣除年終獎勵,由鎮黨委派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個人,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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