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入住協議書(精選7篇)

老年公寓入住協議書

  老年公寓入住協議書指的是老年公寓與老人和老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關於老人入住老年公寓事宜上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所簽訂的協議書。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老年公寓入住協議書(精選7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老年公寓入住協議書1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乙方自願將XXX老人送住愛民老年公寓,經雙方協商簽定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一經簽定,甲乙雙方即形成勞務關係,甲方必須向老人提供護理衣、食、娛樂等方面的服務,乙方則按約定向甲方支付報酬。

  二、乙方入寓前出具縣級或縣級以上的醫院開據的近期身體狀況證明,患有傳染病或其他不宜入院的疾病患者,不得入住公寓。

  三、甲方有權按乙方出具的老人身體狀況證明,確定老人護理範圍,但乙方自願提高服務的除外。

  四、不能自理的老人能輕微活動或臥床,日常生活事情基本不能做,必須由護理人員幫助,老人精神要正常應配合服務工作。

  五、(一)甲方提供護理專案:

  1、每天定時開啟水、打飯、刷碗、清洗口杯和毛巾。

  2、每天打掃室內衛生,幫助老人清理個人衛生。包括洗臉、洗手、洗腳、漱口、梳頭、清洗臀部。

  3、每天幫助臥床老人穿衣服、脫衣服及時為失禁老人換洗衣服、尿布、保持皮膚清潔、清理大小便及大小便器,定時為老人翻身,整理床鋪。

  4、按時給老人喂水、餵飯、喂藥。

  5、定時清洗床單、被罩、衣服。

  6、每半個月剪指甲、定時擦身。

  7、有病及時通知家屬,工作人員24小時在崗,定時查房。

  8、有家人的陪伴,定期給洗澡。

  (二)乙方自負專案:

  1、理髮、刮臉、洗澡、家屬經常給拆洗被褥。

  2、自備用品、肥皂、洗衣粉、乾淨被褥、床單(2個)、枕巾(2個)、換洗衣服、尿布、暖瓶、毛巾、碗筷、大小便器(臥床老人每月向甲方交兩袋洗衣粉,也可以甲方提供)。

  3、醫療費,取暖費自理。

  六、老人住寓後,因疾病以及其他方面原因,需要提高護理標準的,甲、乙雙方應協商後確定,協定後執行新的收費標準。

  七、老人在入住期間,身體健康狀況若發生變化,甲方要及時通知老人家屬,協商調整護理等級或回家中休養治病。家屬若不同意老人提高等級護理或接回家暫時治療的發生摔傷、燙傷等其它意外事件,甲方不負責任。

  八、老人患有精神病或自殺,自殘傾向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通知乙方家屬接老人回家,如乙方不及時接走,所發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任。

  九、交費方式:乙方每月1日前向甲方繳納本月的護理費用。入住不滿一個月的,按天計算收費標準,節假日或平時不在公寓的費用不退。另:冬季每月收60元取暖費,繳費其不得延誤,出現欠款經多次催要,不能及時補交者,甲方有權將老人退回乙方。

  十、入寓老人應自覺遵守公寓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毀壞或丟失公寓公其財物,違反公寓制度,造成自身傷害的,甲方不負責任;毀壞或丟失公寓公共財物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老人之間和睦相處,互相幫助、互相尊敬,入寓老人不得侵害他人 人身、財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民事責任。

  十二、老人如突發疾病、病危或死亡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縣鄉範圍內)接到通知後必須在1小時內到達甲方:如因老人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外力造成老人意外傷害的,甲方不負責任;老人正常死亡的,乙方必須在2小時內將屍體運走,非正常死亡的按有關部門規定處理屍體,屍體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三、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依協議有關內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論。任何一方不得無理取鬧、辱罵、毆鬥、違反本條規定的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20XX年X月XX日

  老年公寓入住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醫療保健、娛樂、健身等標準化服務,晝夜護理。實行有償服務,按規定收取服務費。

  二.丙方認真如實填寫“收養老人登記表”,否則,甲方不予辦理入托手續。

  三.乙方必須由丙方或原工作單位親自護送。自備日常生活用品及個人衛生用具。乙方不予需將水果刀、剪子等鐵器物品帶入公寓,如需用時,可向工作人員借用。

  四.乙方必須精神正常,無傳染病,並願意接受公寓服務和管理。否則,及時清退。

  五.乙方屬於XXX護型別,需住XX人間,每月託費XXX元。冬季取暖費按3元/天收取。

  六.公寓設有食堂,按乙方口味提前訂餐,餐費自付。

  七.乙方的託費由乙方或丙方於每月的月末前如數繳納給甲方。逾期不交,每日收取滯納金15元;有意拖欠者,甲方有權將乙方送回。乙方身上不得帶有現金和貴重物品,如需要,可交甲方代管。如乙方自行保管如有丟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八.乙方中途退託,半月以內的,收半月託費,超半月的收取全月託費。

  九.隨乙方身體變化,公寓有權變更服務檔次,其託費隨之增加或減少。

  十.甲方可以幫助乙方聯絡醫務人員,開展一般病的保健護理,乙方服藥、打針、輸液等醫藥費自付。

  十一.乙方重病或病危時,甲方及時通知丙方,丙方應及時感到公寓,由丙方負責就醫治療。乙方因病、自盡或神智突發異常造成的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二.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身體情況允許的情況下,批准走出公寓去散步。乙方外出時必須佩戴公寓胸牌,並向護理人員請假,因自己失誤走失、突發疾病造成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老人傷亡事宜由丙方承擔。

  十三.乙方在公寓病故,甲方及時通知丙方,丙方及時感到公寓,丙方負責處理善後工作。甲方向丙方收取消毒費100元,淨身費100元,穿衣費100元,並從入托老人停止呼吸開始計時,每放一小時收取佔床費100元。

  十四.特護、專戶老人因病長久臥床,難免造成病理性褥瘡,發現後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給老人進行醫治,費用由丙方負擔。

  十五.乙方的身體狀況在辦理入托手續時,丙方應如實登記,對有傳染性疾病的老人,甲方可拒收。對患有精神疾病,小腦萎縮的老人甲方很難控制,因自身原因發生的跌、碰損傷,以及走失,直至死亡,甲方不負責任。

  十六.因特護老人的消化系統衰弱,丙方探視攜帶的食物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食,避免暴飲暴食,形成病變。造成不良後果,甲方不予負責。

  十七.乙方如節期回家或因病住院等情況,滿一週後,公寓每日收取3元床位費。一週以內的按原額收費。

  十八.乙方如發生吵鬧、罵人甚至動手打人,一旦發生嚴重後果,由乙方或丙方負責。

  十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丙雙方另行商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十.條雙方如有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綏化農墾法院裁決。

  甲方(蓋章): 乙方:

  甲方代表: 丙方(簽字、按手印):

  日期:20XX年X月XX日

  老年公寓入住協議書3

  甲方(養老服務機構):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編: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丙方(保證人,包括但不限於入住老人的法定贍養義務人、其他親屬、原單位或其他自願擔任入住老人擔保人的單位或個人)

  丙方為個人的,填寫: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與乙方關係:

  住址:

  工作單位: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辦公電話:

  家庭電話:

  手機號:

  丙方為單位的,填寫: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絡人:手機號:

  辦公電話:

  鑑於: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養老服務機構,能夠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援服務等一系列養老服務;

  2、乙方經實地考察甲方,自願入住甲方開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名稱),接受甲方提供的專業養老服務,並願意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丙方同意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付款義務的連帶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限為本合同生效日至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如本合同期限延長,則保證責任期限相應延長;

  4、乙方指定丙方在緊急情況下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處理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丙方對此表示同意。

  為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規定、行業及地方規範,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養老服務事宜,自願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條件及程式

  1、入住條件:乙方無精神病、無傳染性疾病。

  2、入住程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簽字的《健康狀況陳述書》作為本合同附件3.該陳述書應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況、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狀況、自理能力等內容。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一個月內在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專案包括:精神健康狀況、傳染性疾病、等)。

  該體檢報告作為本合同附件4,由甲方作為乙方入院的健康檔案進行保管。

  (3)自理能力測評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健康狀況陳述書》、《體檢報告》及對乙方的身體狀況進行綜合測評,確定乙方為(在以下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對上述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測評結果表示認可。

  (4)填寫《入住登記表》(作為本合同附件5)。

  第二條服務地點及服務設施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為:北京市(明確到養老院的具體門牌號)。

  2、乙方選擇入住的房間型別為(在以下幾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單間②雙人間③三人間④多人間(四人以上,含四人)

  3、乙方選擇的具體房間為:.

  乙方基於正當理由要求調整房間的,不涉及房間型別變化的,甲方在條件許可的範圍內應儘量滿足。涉及房間類別變化,由此增加費用負擔的,還應由乙方、丙方書面確認是否調整。

  4、甲方提供的服務設施包括房間內設施及公共設施,具體明細見本合同附件6房間設施裝置表、附件7公共設施裝置表。

  第三條服務專案及質量標準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規範要求,可以提供個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援、安全保護、環境衛生等服務。具體服務範圍作為本合同附件8.

  2、根據乙方實際情況,三方同意乙方選擇的服務專案見本合同附件9.

  3、乙方如選擇其他服務專案,或因乙方的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服務專案,由三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合同確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的質量標準應符合國家或北京市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國家或地方規範有強制要求的,按照強制標準執行。本合同另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條體檢

  甲方每年組織乙方進行次體檢,並將體檢結果告知乙方。體檢費用由乙方負擔,丙方負連帶責任。

  如果經體檢,醫生建議乙方做特殊檢查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徵得乙方同意後,安排針對乙方的特殊檢查,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乙方應配合甲方安排的體檢。

  第五條收費

  1、養老服務費用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專案的收費標準見本合同附件11.

  (2)根據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所選擇的服務專案,乙方入住養老院的養老服務費標準為每月元,計每年元。該費用包括 費(根據服務專案列舉每個專案的收費)。

  (3)如根據第三條第3項乙方接受了其他專案的服務,甲方應根據本條公佈的收費標準或根據達成的補充合同收取費用。對此,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個人費用明細表》,乙方應簽字確認其在甲方接受服務的費用明細,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個人費用明細表》後____日內提出,甲方應作出書面說明。

  (4)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5)上述養老服務費的支付時間為.

  2、押金(如甲方不要求,則無需填寫):

  押金分為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兩部分。

  (1)乙方應於簽約時交納相當於個月養老服務費的費用計 元作為入住押金,用於支付延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等。

  (2)乙方應於簽約之日向甲方支付醫療備用金元,用於乙方突發急病和意外傷害的救治、交付給醫院的押金及支付相關費用。

  (3)合同期限內押金不足元,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補足。

  (4)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不計利息(若計息則註明計息標準),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扣除相關費用後應於合同終止的同時返還乙方。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在徵詢乙方的意見後,制訂、修改管理制度;

  (4)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權根據乙方所需服務專案的變化情況調整乙方入住的房間;

  (5)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在通知丙方的同時採取緊急措施。

  2、甲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養老服務;

  (2)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設施,確保養老服務場所、設施符合行業標準規定和正常執行;

  (3)按照規定配備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資質的各類服務人員提供養老服務;

  (4)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5)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儘量滿足乙方調整居住房間的要求;

  (6)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通知丙方或其他約定的聯絡人;

  (7)為乙方建立個人檔案,將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資訊歸入其中,完整儲存。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權部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養老服務行業主管機關因辦案、監督、檢查需要)提供查閱、允許複製外,不得對外透露;

  (8)允許丙方及經乙方許可的親屬和其他人員探視乙方並提供方便;

  (9)在乙方無力支付養老服務費用、丙方不能及時承擔擔保責任時,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和丙方對甲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按照約定的服務專案獲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養老服務;

  (2)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3)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影印甲方為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4)有權瞭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對未經專業培訓或具有資質的服務人員配備比例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有權要求甲方改正或者更換;

  (5)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調整房間,甲方應儘量滿足;

  (6)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和權利;

  (7)在入住期間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8)享有隱私權,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9)有權提前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0)在突發急病、意外傷害的情況下有權獲得及時醫療救助。

  2、乙方的義務

  (1)入住前要根據本合同要求的內容如實向甲方反映本人的基本情況,如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

  (2)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

  (3)與其他入住老人和諧相處;

  (4)在接收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5)按照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養老服務費。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急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第八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的權利

  (1)對乙方的身體健康和享受服務的情況等有知情權;

  (2)有權查閱複製乙方在甲方的檔案資料;

  (3)遇緊急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發生走失、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第一時間從甲方得到相關資訊;

  (4)對乙方有探視權;

  (5)經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張權利。

  2、丙方的義務

  (1)入住前如實向甲方陳述其所知悉、本合同所要求的乙方的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基本情況;

  (2)應經常與乙方進行溝通,保持聯絡,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視乙方次,因故長期不能來探視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3)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絡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4)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或善後事宜;

  (5)按照本合同約定,丙方自願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間發生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特別約定

  1、出現疾病或事故等緊急事件的處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同時儘自身所能立即採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時聯絡120或999急救車輛;如需到醫療機構急救,甲方應派人陪同。如遇丙方不來醫院處理的,甲方無手術簽字權,甲方對乙方在醫院期間的治療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丙方不來醫院,甲方應儘早與本合同確定的其他聯絡人取得聯絡,通報情況。

  (2)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負擔,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2、乙方去世的善後服務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去世,甲方應及時與丙方取得聯絡,丙方負責善後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2)甲方負責辦理死亡證明,負責與殯儀館聯絡的,丙方應向甲方交納善後服務費元。

  (3)發生本款約定的情況,如甲方自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無法與丙方取得聯絡,或者雖然取得聯絡但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不來協同處理相關事宜的,乙方、丙方在此授權甲方本著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則進行善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遺體火化,骨灰寄存等,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與丙方聯絡中斷

  (1)因丙方提供的聯絡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後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丙方及時聯絡,此種情況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絡中斷。如果聯絡中斷的情形持續兩個月,甲方與乙方協商後,有權重新確定聯絡人,但不免除丙方應承擔的義務。

  (2)如果在丙方聯絡中斷的情況下出現丙方應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則甲方有權起訴丙方,丙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拖欠的養老服務費、違約金、賠償金、訴訟費用、甲方聘請律師實際支付的律師費及為挽回損失所支付的一切費用。

  4、特殊情形責任的負擔

  (1)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聽甲方勸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務,食用在外自購食品或探視親友送來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損害,由乙方承擔。遇上述情況,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因自身身體原因患病的,甲方應在所提供服務和自身能力的範圍內積極救治,但對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導致去世所產生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傷害,後果由乙、丙方承擔。

  5、本合同關於乙、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並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員的法定責任。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

  (1)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甲方可以提出變更服務專案方案的建議,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和丙方應對新的方案和收費金額進行確認,如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回覆。如乙方或丙方收到甲方變更護理方案的書面通知後既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且不調整服務專案將導致甲方無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養老服務,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健康狀況調整服務專案或提出解除合同。若乙方接受甲方調整後的養老服務,乙方和丙方有義務支付調整後的養老服務費用。乙方和丙方拒絕根據調整後的服務專案支付養老服務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對已提供的服務按照調整後的收費標準收取服務費。

  (2)當與甲方日常管理、服務直接相關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場價格上漲時(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資料為準,食品價格同比上漲超過%,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同比上漲超過%),甲方有權在該上漲幅度內適當調整收費標準,並將價格調整的通知在調價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

  乙方不同意價格調整的,可在收到通知後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雖有異議但要求繼續按照原收費標準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這兩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甲方及乙方、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後____日內不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但拒絕根據調整後的價格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原收費標準收取已提供服務的費用。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況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過錯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無故拖欠各項費用超過兩個月,經甲方催告後十日內仍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乙方搬出所在的養老服務機構。如果乙方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____日內仍不搬出所在的養老服務機構,甲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合同解除。此種情況下解除合同,乙方除應支付拖欠的服務費用、訴訟期間的養老服務費用外,還應負擔由此產生的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甲方聘請律師的實際支出等。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發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產等情況,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在通知丙方後應協助乙方轉至其他養老院或送回乙方或丙方住所。

  (5)乙方因疾病住醫院治療,甲方應當主動詢問乙方是否與甲方解除合同,此種情況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無需承擔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間的,應照常向甲方交納、、等費用。

  (6)因甲方提出調整養老服務專案和(或)收費的方案,三方無法達成一致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7)乙方不適應居住或管理環境,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應在十日內結清款項,退回押金(如有)。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過錯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沒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應相應降低收費標準;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當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3、甲方具有資質的服務人員的配備比例不符合規定或提供的服務不合格,經乙方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時更換或改進服務達到合格的,乙方或經乙方書面授權後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減少不合格服務部分的收費,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犯乙方隱私權或人格尊嚴,造成乙方精神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害乙方及丙方對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的知情權的,乙方和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並承擔乙方和丙方因行使知情權發生的所有費用,造成乙、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6、乙方不按約定時間交納費用,除應儘快補足所拖欠的費用外,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具體為:每逾期一日承擔應付款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違反禁止房內吸菸的規定、不服從甲方管理、擾亂他人正常生活、打架鬥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等造成自身傷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後果;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其他入院老人或親屬、甲方職工、來訪人員等)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丙方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8、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乙方過錯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準為:.

  第十二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及時通知乙丙方,本合同自動解除,各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責任。甲方、丙方應積極協調,根據乙方的意願選擇按下列方式妥善安置乙方:協助將乙方轉至其他養老機構或送回乙方或丙方住所。

  第十三條合同期限

  經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為年(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四條合同期滿的處理

  1、合同期滿前30天,乙方可申請續訂合同。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滿前不提出續訂合同的申請,乙方應於合同到期日辦理出院手續,搬離甲方,並結清所有費用。

  3、合同期滿後乙方既不提出續訂合同又不搬出甲方,則本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甲乙丙三方仍按原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

  若乙方或者丙方拒不按照原合同履行,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丙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將乙方從甲方接出。如果丙方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____日內仍不接出乙方,則按照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合同的解除程式(2)辦理。

  第十五條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標明的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地址和聯絡方式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應及時通知其他各方當事人。

  因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未及時通知其他各方,導致未被通知的一方發出的檔案無法送達,則視為檔案已經送達。

  一方發往另一方通訊地址的掛號信、特快專遞、電報等,如果因地址不詳或查無此人或收件人拒收等原因被退回,仍視為該檔案已經送達。

  乙方入住甲方期間,有關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應直接將書面通知交付乙方才視為通知或送達了乙方。

  第十六條糾紛的解決方式及管轄

  因本合同引發的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1、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註冊登記檔案影印件

  2、乙方、丙方(個人)身份證及戶口本影印件,丙方是單位的提交加蓋公章的丙方合法註冊登記檔案影印件

  3、乙方及丙方簽字的對乙方《健康狀況陳述書》及《入住登記表》

  4、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時間在一個月以內)。

  5、《入住登記表》

  6、房間設施裝置表

  7、公共設施裝置表

  8、甲方服務範圍表

  (甲方應根據《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規範》,填寫具體服務專案,如個人生活照料服務包括:協助洗臉、刷牙、理髮等等。)

  9、乙方選擇的服務專案

  10、《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規範》

  1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專案的收費標準

  12、《北京市×××養老院入住須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13、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各方應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將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九條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丙方:

  (簽字或者蓋章):

  日期:

  老年公寓入住協議書4

  甲方:乙方:(有效監護人):

  身份證:

  地址:

  入住老人姓名:

  電話:

  身份證:

  住址:

  電話:

  工作單位: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乙方入住甲方老年公寓具體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入住服務範圍:甲方為乙方提供生活服務,服務專案包括住宿、就餐、日常洗刷等。乙方在入住前,應全面向甲方告知老人的健康狀況、飲食習慣、性格,並說明其他相關情況。老人生病與治療、舊病復發與搶救以及自行跌傷等均不在護理責任範圍之內。

  二、入住費用:入住費用每月元。其中:護理費用元,伙食費用240 元,床位300 元。每月5號前繳納。

  三、請假外出約定:老人在公寓期間因事外出的,思維行為不正常的老人需由監護人辦理請假手續,並由監護人領出並對外出行為負責;思維行為正常的老人因事外出須到傳達室登記。老人在公寓外的行為後果甲方不負責任。若擅自外出不歸、失蹤或在途中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四、老人傷病責任:乙方在入住期間,甲方只負責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不負責老人自行跌傷、突發生病的任何費用和責任。

  1、老人因行路困難、骨質疏鬆、身體虛弱、喝酒等原因發生跌傷,甲方不負責任;

  2、老人因長期臥床、藥物反應、糖尿病、不配合護理等原因形成座瘡或座瘡加重,甲方不負責任;

  3、老人出現病重、病危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第一時間送醫院搶救,如乙方監護人未到達前老人出現意外,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如老人因病猝死,與甲方無關,甲方不負任何責任。老人的後事乙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及時安排處理。

  五、變更護理標準約定:老人在住寓期間由於健康原因、年齡原因、物價上漲原因需要提高護理標準的,雙方商定可適當提高 。

  六、費用結算方式:甲方實行入寓進出自由的原則,如乙方中途不願意繼續在公寓生活,一經老人提出並經監護人簽字同意即可終止合同。對於中途退房,當月費用可按天計算 ,老人因病、因事請假外出15天以上,伙食費按實際天數計算扣除,其他費用照收 ,若請假15天內,各項費用不退還 。

  七、醫療費用約定:

  1 、乙方在入寓前需自行健康查體 ,入寓後如需進一步檢查,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 。

  2 、入住公寓老人需提供準確可靠病史,入住後如發現因隱瞞病史而耽誤治療,其後果自負 。乙方可自願在甲方衛生室就診,醫療費自理。也可由監護人送醫院治療,治病途徑由乙方選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

  3 、住寓老人出現病危、病重或猝死的,公寓醫務人員本著救死扶傷的精神,在及時通知乙方的同時將給予緊急處理及必要的搶救,所發生的醫療費由乙方負責 。(甲方墊付的醫療費,乙方應在三天內付清) 。

  4 、住寓老人如遇突發急、危、重病時導致增加的臨時陪護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

  八、貴重物品的保管:乙方的貴重物品及現金,可以委託甲方免費保管,自行管理出現丟失的,甲方不負責任 。

  九、解除協議的約定:監護人應全面瞭解《長樂路老年公寓老人入住須知》,入住公寓的老人應遵守公寓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作息及就餐時間、用水用電安全、集體活動、外出請假制度等規定。乙方在入住後對服務不滿意可隨時退房,所剩費用甲方足額退還。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將其退回,入住協議同時廢止 。

  1、發現老人有傳染病、酗酒、精神病患者;

  2、不按時交納各種費用者;

  3、若老人生病通知乙方,乙方監護人在第一時間不來者;

  4、不能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妨礙他人入住且甲方認為無法為其服務者;

  5、老人因心腦血管疾病、高血壓、糖尿病併發症、座瘡、哮喘病以及其他疾病病情加重,甲方認為無法提供服務者;

  6、行為異常、脾氣暴躁、產生噪音影響其他老人正常休息且不聽勸阻者。

  本協議甲、乙雙方簽章並遵照協議條款辦妥有關手續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其他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交當地人民法院裁決處理。

  甲方: (蓋章)

  乙方監護人:(簽章):

  護理承包人:

  入寓老人(簽章):

  年 月 日

  老年公寓入住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責任擔保人:乙方直系親屬或組織單位代表

  甲方與乙方及其責任擔保人,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一、甲方責任

  1、甲方為乙方提供居住、飲食及個人生活護理等服務,甲方每月1—5日按時收取寄養費,如遇節假日及休息日依次往後順延。

  2、甲方設立餐廳供乙方用餐,保證做到清潔衛生,一日三餐按老人要求及時供應麵點、飯菜,伙食費自理。

  3、甲方有醫療配套,每週定期進行保健檢查,免費看病,藥費自理。乙方如病必須去醫院就診或住院,甲方負責通知乙方委託的家屬辦理各項手續,同時甲方對急診病人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幫助呼叫120急救車送醫院治療或搶救,費用自理。

  4、甲方設立健身房、閱覽室、棋牌室等活動場地,免費為住寓老人服務。同時還組織各種有益於乙方身體健康的文娛活動。

  5、甲方服務人員將誠懇、負責、熱情、周到地為乙方服務。如有態度惡劣者,將其辭退或調離本崗位。

  6、根據寄養老人的年齡和健康原因,甲方有權調整老人的護理等級,望乙方積極配合。

  7、因內部管理的需要,甲方有權對寄養老人的住宿房間在同類檔次中進行調整。

  8、甲方認真做好安全保衛、環境美化工作,為老人提供一個安全、詳和、優雅的生活環境。

  9、甲方對寄養老人實行非限制性開放型管理,如被寄養人在寄養期間不慎或主動發生事故,導致走失、自傷、自殘、自殺或死亡等,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甲方每月每人提供20o電供照明使用,其餘按抄表數實收,水按10元/人/月收費,有線收視費10元/房/月,多人間5元/人/月。

  二、乙方的責任

  1、首次辦理入寓手續應一次性交納醫療保證金3000元和當月寄養綜合費元。老人退離寓時,保證金如數退還,月綜合費按不超過半個月,以半個月退費,超過半個月以一月退費。

  2、乙方入寓只須帶被褥、換洗衣物,部分床上用品、洗漱用餐用具等,不準自帶傢俱進住房,以免影響住房整潔,公寓備有電器裝置,若老人仍需自帶電飯煲、電磁爐、電烤爐等電功率比較大的,其使用不當或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公寓只提供第一次入住老人的房間設施裝置,若有損壞需老人自配。

  3、乙方不能把貴重物品和數量較大的現金存摺等帶入公寓,如遺失,甲方不負保管和賠償責任。未經公寓允許,家屬不得陪住。

  4、乙方請假走親戚或有事外出或住院,在三個月以內 者,月寄養綜合費照交;但請假在三個月以上者,只交納床位費;如乙方不要求保留床位,待再來時服從公寓安排者,月寄養綜合費可不交。

  5、乙方損壞公共財產及房間內配套設施,應照價賠償。

  6、公寓設有公共食堂,禁止乙方私帶電磁爐、電飯煲等電器及明火烹飪。如違反,發生意外,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7、被寄養人因病去世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家屬來寓處理喪事,如乙方6小時內不能應約前來處理喪事,則甲方有權處理遺體,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家屬負擔。

  8、甲方月寄養綜合費,將隨市場物價變動而進行調整,乙方不得有異議。

  9、乙方應認真履行本協議條款,如有不遵守公寓規定,無理取鬧,不按時交納月寄養綜合費;或發現有隱瞞精神病和傳染病史,以及發現患有老年性痴呆症往外走的情況,即將老人送回家,乙方家屬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如不接走,發生任何意外,本寓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10、老人屬於骨質疏鬆症高危人群,極易造成病理性骨折,如寄養老人自身原因發生骨折或其他摔傷的(含特級護理的有活動能力的老年痴呆症老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1、乙方責任擔保人或家屬每月應至少來公寓探望一次,以便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便於公寓各項工作的開展。

  12、解除合同關係以辦理離園手續為準,若未辦理,期間發生房間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或甲方、乙方負責

  擔保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老年公寓入住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經協商自願簽定本協議。

  一、入院試住條件及試住期限

  1、經甲方、丙方、丁方三方稽核透過,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年滿六十歲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非精神病、傳染性疾病患者的老年人。

  2、為了保護各入住院名的權利,更好適應養老院的生活,本協議約定從乙方入住到甲方養老院至日起六個月為試住期。試住期滿後,對於符合試住期條件的院民,另行簽訂正式的入住協議。

  二、各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乙方提供相應的居住生活、文化娛樂、健康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和場所,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淨。

  2、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為乙方提供相應服務。

  3、凡不適應新的生活環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或不能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約束自己的院民,經勸導無效,而嚴重影響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甲方有權通知丙方、丁方接乙方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組居住供養。

  4、甲方有權拒絕接收精神病、傳染性疾病患者入住。

  5、乙方在入住期間患重大疾病,甲方有權利義務根據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6、下列款項、物品由甲方按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①上級部門下撥的“人頭”經費;

  ②社會各界人士、社團組織、單位向養老院捐贈的物品、款項;

  ③院民接受社會各界人士、社團組織、單位捐贈的款項物品。

  7、乙方所在村組的耕地、經濟林、牲畜由甲方協同丙方、丁方出租、出售,所得款項統一存入乙方名下,用以彌補平時零用和去世後的後事費用。不便動的貴重資產由丁方妥善保管,如壽材等。

  8、乙方去世後要求回原居住地村組入葬的,為避免影響養老院的正常工作及對其他院民造成不利影響,甲方有權要求丙方、丁方及乙方有關親屬在乙方死亡後5個小時內將遺體接走,否則甲方有權按照養老院的規定處理遺體。甲方根據乙方遺囑通知丙方、丁方接回原居住地入葬的,喪葬費用由丙方、丁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辦理入住手續,簽訂入住協議。

  2、服從甲方管理及養老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義務勞動,外出須向管理人員請假。

  3、遵守公共道德,講文明、懂禮貌、不打人罵人,愛護公物、視院如家,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做有損養老院形象的事,不說有損養老院聲譽的話。

  4、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雜物、菸頭,不亂倒汙水,不隨地大小便,不說粗話、髒話。

  5、閒雜物品不得帶入養老院,貴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員代為妥善保管,凡自己保管發生丟失責任自負。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內裝置其它裝置。

  7、乙方患突發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乙方生前有決定本人遺物處置的權利。

  8、乙方在外欠款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丙方、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丁方有探視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辦理乙方入住擔保時,丙方、丁方須提供詳細住址、通訊電話及村民小組證明等資料。

  3、同意乙方去逝後回村安葬,並承擔相應費用,乙方在本院去世,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應在院民死亡後5小時內將遺體接走,並按照乙方遺囑予以處理後事,逾時不到者,由此所造成費用、責任,均由丙方、丁方全部承擔。

  4、乙方不能適應新的生活環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或不能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約束自己,嚴重影響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接到甲方通知,應及時由丙方、丁方接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組居住供養。

  三、各方安全義務

  (一)、甲方在樓前設定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二)、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裝置。

  (五)、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對於某種器材或裝置的使用方法不明;

  7.院民之間如果發生衝突、打架事件造成的損害,由院民自行承擔;(六)、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定警示標誌。

  (七)、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

  (八)、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九)、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丁方及乙方的親屬,丙方、丁方及乙方親屬應積極配合治療,辦理有關手續。對於有親屬的院民,由親屬出面在醫院的相關告知書上簽字,如果親屬拒絕配合或者拒絕簽字的,則由甲方工作人員代簽,如因醫療行為發生意外或者其他損害,與甲方無關。(院民有親屬的,應當簽訂一份《代簽院民住院檔案委託書》)

  (十一)、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丁、見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行補充條款。

  甲方:XXX養老院蓋章

  乙方:院民

  乙方親屬:聯絡電話:

  本人簽字(指紋)

  丙方:

  乙方所在鄉鎮蓋章

  鄉鎮主要領導簽字:

  丁方:

  村委會領導簽字:

  聯絡電話:

  見證方:

  老年公寓入住協議書7

  xxxx老人公寓(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入住公寓者(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職業

  住所身份證號:

  入住公寓者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

  住所身份證號:聯絡方式

  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甲方根據乙方、丙方的共同申請,同意乙方入住,經三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入住物件及入住條件

  第一條甲方須為生活能夠自理或者介助、介護的老年人,提供相應的服務。

  第二條乙方入住前須向甲方提交以下材料:

  1.乙方有效的身份證件(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二張;

  2.乙方經縣級人民醫院出具的近期一個月的體檢報告;

  3.乙方入住的申請;

  4.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5.丙方的經濟狀況證明;

  6.甲方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乙方和丙方應當如實提供上述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和丙方承擔一切後果。

  第三條乙方入住公寓前,必須向甲方交納押金xxxx元,醫療保證金xxxx元,甲方於乙方離寓時將押金退還給乙方(無利息)。

  第四條乙方入住後,應如實向甲方陳述自己的即往病史。甲方如發現乙方患有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乙方必須離寓或通知丙方將乙方領回,如果丙方拒絕領回乙方,甲方有權將乙方送回交丙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及後果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承擔。

  二、入住期限

  第五條本協議的期限為年(月),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合同到期時,如果乙方不願繼續居住或者丙方不願繼續擔保,乙方或丙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交清各項費用後,辦理出寓手續。如果乙方願意繼續居住,丙方願意繼續提供擔保的,三方再續簽協議時間。

  三、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甲方向乙方提供居住、餐飲、護理、衛生保健等服務。甲方按照物價部門核准的價格向乙方或丙方收取上述費用,如遇價格變動,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和丙方。

  第八條乙方在入住期間,甲方根據乙方的身體狀況、自理能力等因素,確定乙方的護理等級,乙方按照不同的護理等級向甲方交納費用。如需調整護理等級,甲方向乙方或丙方說明調整的理由。並通知乙方或丙方按新的護理等級交費。如果乙方或丙方不同意調整護理等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者按原護理等級提供護理,因此發生的不利後果,由乙方和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在入住期間的一般疾病由甲方安排治療,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遇重病、急病需住院治療的,甲方負責將乙方送往醫院,同時通知丙方,丙方應立即到場。住院醫療費用及一切實際費用由丙方承擔。乙方住院期間,甲方不負責護理。

  第十條乙方的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按月計算,不足半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超過半個月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向乙方退回部分費用:

  1.乙方外出住院,護理費、伙食費甲方根據乙方當月實際居住的天數扣除後退還給乙方,但當月的床位費不退。

  2.乙方外出探親超過10天以上的,甲方只退夥食費。

  第十二條乙方或丙方在每月30日前交清下月費用。乙方不得無故拖欠費用,否則甲方將從乙方交納的押金中直接扣除。

  四、三方權利義務

  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按質按量做好各項管理和服務工作,保障乙方在入住期間的安全。

  第十四條乙方在入住期間,因甲方管理、服務不當造成乙方傷亡的,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五條乙方在入住期間,如因意外事件或自身疾病、自我殘害、外出走失,發生傷亡,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丙方應當及時處理善後事宜。甲方與丙方在處理善後事宜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就訴諸法院處理。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第十七條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於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第十八條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第十九條應愛護公寓內的物品和設施,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第二十條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乙方在外出期間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絡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丙方義務

  第二十二條丙方應保證至少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二十三條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第二十四條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第二十五條丙方有協助甲方照料乙方的義務。乙方在入住期間遇有思想、生活、醫療等方面問題需丙方協助時,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不得無故推託。

  第二十六條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第二十七條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以及乙方無力支付甲方的費用負有連帶責任。

  三方安全義務

  第二十八條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裝置。

  第三十一條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對於某種器材或裝置的使用方法不明;

  第三十二條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第三十四條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第三十五條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並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絡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絡轉院。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合同的解除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的,甲、乙、丙三方可以協商解除合同:

  1.乙方因病住院或者其他原因,超過2個月不在公寓居住的;

  2.其他可以協商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1.乙方或者丙方無故拖欠費用達2月的;

  2.乙方嚴重違反公寓的規章制度的;

  3.乙方私自外出超過10日的;

  4.乙方或者丙方無理取鬧,給甲方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

  5.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經催告仍不履行的;

  6.丙方經濟狀況惡化,喪失擔保能力、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甲方通知乙方更換擔保人,乙方拒不更換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或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甲方不按約定向乙方提供服務的;

  2.因甲方管理、服務不當,造成乙方傷亡的。

  第四十二條甲、乙、丙三方解除合同時,乙方和丙方必須結清乙方入住期間的費用。

  六、其他

  第四十三條若休養人(乙方)病故,甲方通知丙方立即將其遺體送往殯儀館。在公寓停留期間不得焚燒紙品,不得鳴放煙花爆竹及從事各種弔唁活動,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或給公寓其他老人造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四條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本協議中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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