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公司員工獎懲制度(通用5篇)

客運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客運公司員工獎懲制度(通用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客運公司員工獎懲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客運公司員工獎懲制度1

  第一條 公司的安全管理採用合同式管理辦法,由安全經理與總經理簽訂安全責任書,司機與安全經理簽訂安全責任書,實行安全責任制,獎懲按合同執行。

  第二條 司乘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優質服務規範”行車。

  第三條 制定獎懲制度,鼓勵司乘人員安全行車,儘量避免交通事故。

  第四條 獎勵制度

  1、每月進行評比,當月無任何一項違規的,給予駕駛員100元/人的獎勵;乘務員無任何一項違規與投訴的,給予乘務員50元/人的`獎勵。

  2、每月進行統計,當月無違規車輛佔總車輛90%以上,給予安檢員及安全員200元/人獎勵。

  3、每季度進行一次總結評比,凡在這一個季度內沒有任何一項違規的,再給予駕駛員100元/人的獎勵;乘務員在這一季度沒有任何一項違規與投訴的再給予100元/人的獎勵。每一年再進行一次大

  的評比,凡在這一年都沒有上述任何一項違規的,公司再給予500元/人的獎勵。

  4、拾金不昧500元(含500元)以上的獎勵200元,500元以下獎勵100元。

  第五條 處罰制度

  1、一般違章罰款:主要包括禁按喇叭、衝禁行路段、不扣安全帶、亂停亂放、壓雙實線、闖紅燈、超速、事故扣證罰款等則由當班司機自負。

  2、若發生以下情況,公司視情況做出處罰:

  (1)、嚴禁遲到與早退,違者罰款20元/次。一年中有10次違規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公司可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2)、嚴厲禁止曠工,違者罰款200元/次。一年中曠工5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公司可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3)、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安全培訓例會,若遲到、早退、無故不參加,第一次警告,並寫出書面檢查;第二次罰款100元並在次月的安全培訓會上通報批評;第三次停職培訓並罰款200元;第四次調離工作崗位。

  (4)、嚴厲禁止司機疲勞駕駛、酒後駕駛、開快車和飈車,若有乘客投訴,公司可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5)、司機應主動保持車內的衛生清潔,不允許在車內吸菸。如有乘客在車上,司機則因先徵求乘客的同意,才能在車內公共場

  所吸菸,如若乘客不同意,司機則應主動帶頭禁止在車內吸菸。此條例如有乘客進行投訴,則處以20元/次的罰款。

  (6)、必須統一服從公司的排程命令,不聽命令或者下達命令後不執行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7)、為保行車安全,司機在行駛過程中應禁止接聽手機,更應該禁發簡訊,如有乘客投訴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

  3、交通事故處罰制度:

  (1)、除車輛本身原因外,按實際發生交通事故由司機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賠償外,損失金額的10%由當班司機負責;各負責50%責任的,除保險賠償外損失金額的5%由當班司機負責。若屬檢修原因造成事故的,罰安檢員200元,罰安全經理300元。

  (2)、經雙方協商解決的,除保險賠償外,損失金額的5%由當班司機負責。

  (3)、對方負全部責任的,司機不作任何處罰。

  (4)、嚴禁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未經領導稽核,不得將車交給本公司以外的司機駕駛(特殊情況除外),違者罰款500元,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

  (5)、未經領導同意,不得擅自開車辦私事(特殊情況除外),若違反此規定,經調查屬實,第一次警告批評;第二次按租車標準的兩倍給予罰款並做出書面檢查;第三次及以上按第二次翻倍罰款並停職反省。造成車輛損壞或被扣、被罰、被偷及發生交通事故的,

  一切損失由當事司機負責。

  (6)、司機完成出車任務後,要按時返回原停車點,不按派車規定返回,且又不向領導報告的,發生任何事情,則由當班司機本人負責。

  (7)、由於管理不嚴,司機、安檢員等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損壞的,損失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則由司機、安檢員各負30%,安全經理負40%。

  客運公司員工獎懲制度2

  一. 出租汽車駕駛人員故意抵制公司管理,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視其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

  二. 出租汽車營運時不打表計價,私自抬高收費,無故拒載、繞道甩客,一經查實罰款200元;

  三. 出租汽車駕駛人員在營運過程中因自身原因與顧客發生語言或肢體衝突,一經接到舉報罰款100元;

  四. 出租汽車在運營中車容不整潔,駕駛員衣冠不整潔,故意損毀出租汽車及**公司形象,一經發現罰款50元;

  五. 遇到本公司其它計程車需要救援時,視而不見或置之不理,一經查實罰款200元;

  六. 駕駛人員拒絕服從車隊長的排程指揮,罰款100元;

  七. 出租汽車駕駛人員將車輛交由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或酒後駕車罰款200元;

  八. 將顧客遺留在出租汽車上的物品據為己有,一經發現照價賠償,並處以罰款200元;

  九. 公司組織駕駛人員開會或學習時,遲到早退,罰款50元;未向公司請假無故缺席者罰款200元;

  十. 駕駛人員以計程車為載體從事違法活動,公司即時吊銷其出租汽車營運證;

  十一. 以上十項,謹望大家銘記。

  客運公司員工獎懲制度3

  1、 本制度的安全是指涉及到公司車輛發生的安全事故。

  2、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依照有關規定,由省、市政府有關部門依照國務院,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重、特大以外的安全事故依照有關規定,由市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泉州市安全管理獎懲暫行規定》進行責任追究,除上述的安全事故依照本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3、 公司各崗位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各自安全職責,在各自的安全職責範圍內,對下列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有失職、瀆職、翫忽職守情形或者負有其他責任的主要人員,視情節對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貪汙追究刑事責任。

  (1)、火災安全事故;

  (2)、行車安全事故;

  (3)、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4)、其他安全事故。

  4、公司工作人員在各自的安全職責範圍內,沒有履行安全職責,依照公司安全責任考核規定給予處理。

  5、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1)、安全生產工作受到上級有關部門表彰和獎勵的;

  (2)、認真履行職責在任期一年未發生安全事故的;

  (3)、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4)、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為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避免或減少損失的;

  (5)、在事故搶救、救災過程中表現特別突出的。

  客運公司員工獎懲制度4

  獎勵制度:

  1 、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減免人、物損失的獎勵 50 元。

  2 、維護公司榮譽和利益的駕駛員獎勵 50 元。

  3 、對於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且採納後有具體成效的獎勵 50 元。

  4 、舉報、設法防止違規作弊或危害公司利益之事情,使公司免受損失的獎勵 100 元。

  5 、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議且為公司採納的獎勵 30 元。

  6 、對每月節油的駕駛員進行獎勵,駕駛員每月車輛用油在規定範圍標準之內,按每公升 2 元給予獎勵。

  7 、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全年任務按時完成的年底給予口頭獎勵和 200 獎金。

  8 、符合公司晉升制度,按照《公司員工手冊》給予一定的晉級提升。

  懲罰制度:

  1 、駕駛車輛時無隨身攜帶駕駛證、營運證、從業資格證罰款 50 元 / 次

  2 、車容、車貌髒、亂、差的駕駛員罰款 10 元 / 次,工作裝穿戴不整,不文明開車,無職業道德的違章駕駛員罰款 20 元 / 次。

  3 、無故不參加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舉辦的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例會的駕駛員罰款 20 元 / 次。

  4 、擅自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者罰款 200 元 / 次,因個人原因造成脫班、誤點的罰款 100 元 / 次,同時承擔相關責任。

  5 、不聽站場排程指揮,隨意改變執行路線的罰款 50 元。

  6 、因違章扣證、隱瞞不報的扣罰 100 元。

  客運公司員工獎懲制度5

  一、建立安全會議制度

  為分析總結前段時間安全工作和佈置下段安全工作,公司推定:每季度召開一次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我,每月公司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駕駛員安全培訓學習會議。

  二、教育與培訓制度

  對於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每年受教育時間不少於50小時。

  三、建立監督檢查制度

  檢查規定: 為定期和不定期的路檢和站場檢兩種,定期檢即是每年星期天和節假日上路檢查,路查主要是查超速,查司機駕駛作風,不定期即是站場所抽檢,抽檢重點主要檢查車容和車輛的技術部分。公司對本單位安全監督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對重點部位、人員、路線進行重點檢查,並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隱患。

  四、安全資金保障制度

  每年投入一定的安全資金,用於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配備通訊、勘察、交通工具等必要裝置專款專用。

  五、事故報告、事故處理及事故統計

  1、事故報告:發生行車事故,駕駛員必須迅速報告公安交-警部門,並報告本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搶救傷者,做好防火、防爆、防盜工作和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得偽造和逃離現場。其它營運車輛的'駕駛員在行車途中遇見行車事故,亦應積極協助搶救工作。

  2、事故處理:公司接到事故資訊後,應即派員前往事故現場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凡發生重大或特大行車事故公司應同時報告交通主管部門。為教育肇事者和廣大駕駛員,公司對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

  3、事故統計:公司必須按交通部安監發[1992]64號“關於釋出《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及時、準確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上報《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年、季、月)報表》上報。

  六、回場必檢制度

  根據廣東省交通廳《廣東省汽車客運站交管所管理暫行規定》,客運車輛回到起止站要透過回場必檢工作,具體要求對車況及效能逐一檢查,車輛檢查合格的發給《車輛回場檢查合格證》後方可准予報班,不合格的不準營運,直至使車輛維修保養好後方可准予營運。

  七、司機作息制度及車輛執行制度

  1、司機每班車到達終點站休息10分鐘。

  2、到時間行走的車如有突發事件不能接上,應由下一班車接上,以免影響正常運作。

  對司機的安全行車和車輛的技術及牌證,線路要建立檔案,實行臺帳管理,要求做到一人一檔,一車一檔。內容、專案填寫要真實準確齊全。車輛技術、司機安全行車檔案由安全技術科負責管理,牌證、線路檔案由公司負責管理。

  九、健全人車保險制度

  為了統一管理,進一步做好公交客運車輛購保賠保工作,特作以下規定:

  1、我司所有車輛必須按有關投保金額規定購買保險。

  2、保單原件由公司保管。

  十、建立考核制度

  凡聘用司機都要過關:一是驗證關(即是有無駕駛證和上崗證);二是崗前技術考核關,考核辦法:可定期不定期,可集中可不集中,可整體可分散進行考核。

  十一、建立“四不放過”制度

  車輛發生事故要保護好現場,要及時報告。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派員協同交-警人員到現場勘察處理,先安置好傷員,後找當事司機談話,瞭解乘客傷員情況,對事故的處理要認真對待,正確處理,做到“四不放過”即是:事故不查清放過,責任不處理不放過,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十二、報廢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經長期使用技術性能變壞,消耗增加,維修費高,經濟效果差,安全效能不可靠的老舊車輛必須執行國經貿委等六單位國經貿委(1997)456文號檔案規定,申請報廢處理。報廢車輛不得轉讓或移作他用,嚴禁非法改裝,拼裝車輛,報廢車輛處理證明必須存檔。

  十三、駕駛員詢問告知制度

  公司每日出車前,車隊排程問詢和告知駕駛員有關注意和隱患事項。如:防止司機疲勞,酒後或帶病上崗,將有關道路狀況及天氣預報情況及時告知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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