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通用29篇)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

  一、考勤考核

  對員工的考勤和考核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過去對員工的考勤考核制度往往過於教條化,把員工當作機器一樣對待缺乏人情味,而現代公司注重人本管理,其考核制度的目的是使員工融入公司融入團隊之中從而創造更大的效益。

  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二、員工考勤與工作注意事項

  三、員工出勤管理規定

  四、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五、員工出勤及獎勵辦法

  六、員工考勤和休假管理辦法

  七、請假休假管理細則

  八、員工給假細則

  九、員工加班細則

  十、員工綜合考評制度

  二、休假分類

  公休假日

  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指法律規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議規定的每工作一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如每工作5天以後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於中國規定職工每週工作時間不得高於40小時,因此一般用人單位實行每週休息兩日。

  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指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國際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人社部2019年釋出《我國法定年節假日等休假相關標準》,現行法定年節假日標準為11天。探親假未婚職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職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

  三、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通用29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通用29篇),歡迎大家分享。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機關單位考勤工作管理,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全市黨政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單位)。

  第三條機關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時間為國家統一規定的時間。星期六、星期日為休息日。國家法定節假日按有關規定執行,放假需調整工作時間的,按、市政府辦公室通知執行。

  第四條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並採用指紋機進行打卡。領導幹部要帶頭打卡,所有工作人員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記錄為準。

  第五條各地、各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監督考勤工作,定期張榜公佈。集中辦公的機關單位,由、市政府安排有關單位抽調專人負責。

  第六條工作人員每天須先到本單位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工作辦事。外出前,須向本科(股、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單位時間。無故沒有上下班打卡記錄的,每次記曠工半天。因公出差、開會、搶險救災及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單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報告,由考勤監督員登記。

  第七條超過上班時間10分鐘報到打卡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早退處理,提前30分鐘下班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工作人員有事要請假。請假人請假時需書面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時間,待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1天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1天以上的由主要領導審批。無故不打卡、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病假應當提前由本人或家屬向分管領導請假,過後補交請假條,連續超過3天(含3天)須出具醫院的診斷書。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必須提前向准假領導申請續假,超假或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第九條工作人員上班時間因私外出,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考勤結果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評先、獎勵和幹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違反考勤工作紀律者,作如下處理:

  (一)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或曠工達一天者,進行批評教育;遲到、早退累計達10次以上,或曠工達兩天以上,責令作出書面檢討。

  (二)一年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30次,或事假累計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或累計曠工達10天以上15天以內,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遲到、早退累計超過60次,或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或累計曠工達15天以上30天以內的,年度考核不能評為稱職。

  (三)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扣發年終獎金30%。超過30天的,扣發全部年終獎金。全年病假累計超過40天扣發年終獎30%,超過60天以上(含60天)扣發全部年終獎,並按有關規定扣發相應工資。全年曠工累計達10天以上15天以內的扣發年終獎30%,達15天以上30天以內扣發全部年終獎。

  (四)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的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看護假)、病假、喪假,按國家、省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每年出滿勤的人員,各地、各單位可結合實際,一次性給予不高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獎勵。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各單位結合實際執行,由紀檢監察、組織、人社部門監督落實。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2

  藥監局內部考勤制度為了加強機關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上班時間外出。因工作原因遲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領導講清原因。

  2、作息時間及季節性變更執行市政府的統一規定。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執行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必要時可根據我局的具體工作需要做適當地調整。

  3、請假須事先辦理手續,病假憑醫院證明。因事需要請假者,要向負責人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的,應事後補辦。

  4、辦公室應認真統計考勤,將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情況記錄清楚,月底公佈。

  5、一月內請事假三天以上者,遲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發當月獎金。

  6、無請假手續者;假冒請假原因,經查實弄虛作假者;無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論處,處理辦法執行局有關規定。

  7、每個人的考勤情況列入年底公務員考核內容中。

  二、請銷假制度

  1、職工休假一律實行請假條制度。

  2、工作人員除公體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因事(病、婚、產、喪)需要休假的須辦理請銷假手續,並經有關負責人批准。

  3、請假要按規定的管理許可權和各類假的具體要求辦理審批手續。一般工作人員請假由科長批准,超過1個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長批准;科長請假由主管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請假;局長請假向辦公室通報。請假人因特殊原因當日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並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因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要在休假期滿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員,得到批准方可連休,否則應立刻歸崗工作。

  5、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崗位,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的待遇按照《勞動紀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6、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三個月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關規定

  (一)事假期間的待遇:

  1、根據冀政[1985]149號檔案規定,事假全年累計超過一個月,不足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發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停發全部工資。

  2、事假期間不發獎金。

  3、利用事假違犯黨的政策謀取私利的,扣發請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並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

  (二)病假、工傷假

  1、職工因病、傷、殘確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療的,需有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並經領導稽核批准。

  2、病假期間按實際休假天數扣發獎金。

  3、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在六個月以內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全額髮給,其津貼要減發,其比例按照活津貼的80%發放。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執行勞保工資,勞保工資的比例按照國家現行政策執行,勞保期間不計算工齡。

  4、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

  5、大、中專畢業生和新錄用人員在見習期間休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6、工作人員為了休病假而開假證明和小病大養,對其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要停發全部工資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7、因工負傷人員在休養醫療期間原工資照發。

  (三)婚假、產假、喪假

  1、婚假職工結婚,給假7天。如按法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獎勵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間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2、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按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3、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四、值班、加班管理辦法

  (一)節、假日值班

  1、節假日值班人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值班人員要按要求準時到崗,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3、值班完畢,辦公室要及時整理記錄,將值班人員名單及天數統計好。

  4、按《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300%計發;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200%計發;工作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其報酬按日工資的150%計發。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爭取在規定的工作時間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各科室及有關人員要合理安排工作,儘量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佔用公休日加班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3、安排加班要嚴格掌握工作時間。能半天辦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時按半天計算,工作4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

  4、加班審批手續。加班人員要在加班前認真填寫“加班審批單”,說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時間,由科長簽署意見後報主管局長審批。加班人員要將“加班審批單”及時報辦公室。

  5、辦公室對工作要認真負責,月底要核實本局人員的加班情況,做到“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與考勤相符;真實可靠,不漏報不多報。一般不允許補報加班,也不再補發加班費。

  6、財務人員月底要認真稽核考勤和“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的按規定計發加班費。

  五、勞動紀律

  (一)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二)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本職業務,團結協作,顧全大局,服從領導安排。

  (三)職工應積極進取、盡職盡責。不準做有損於他人、有損於單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時間嚴禁打撲克、打麻將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活動,違者扣發當月獎金。

  (五)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許酗酒鬧事;如發生酗酒鬧事、打架鬥毆要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六)對不服從分配、翫忽職守發生責任事故或對單位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領導有權令其停職檢查,停職期間扣發工資30%,並扣發其當月獎金。對於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七)對違反勞動紀律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處理:

  1、對無故曠工者,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處分。

  2、無故曠工1天,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當月的獎金;無故曠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半年獎金;無故曠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當年的獎金。

  3、無故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外,還要按照檔案規定執行,單位予以辭退。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3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範公司的請假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全體員工。

  第二條 公司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缺勤應按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三條 各部門應嚴格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考勤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勞動紀律檢查和考勤工作,員工考勤統計表於每月結束後交辦公室。員工的考勤情況將作為考核員工工作表現和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依據。

  第四條 假期時間計算:

  (一)員工請假連續假期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二)員工請假連續假期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二章 遲到、早退、曠工

  第五條 公司每週週一至週五為正常工作日,工作日上班時間為9:00,下班時間為17:00。

  第六條 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如有特殊突發情況(遇特殊天氣、交通癱瘓等不可抗力等原因),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特殊處理。

  第七條 辦公室負責按各部門每月提交的員工考勤記錄進行統計彙總。對違反公司規定且缺勤情節嚴重者,將予以通報批評。任何部門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更改出勤記錄。

  第八條 員工請假未提交書面申請並獲得批准的,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等行為的,均視為曠工。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年無故曠工累計15日者,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 病假

  第九條 員工因病請三天以上病假的,應持市級以上醫院(急診除外)出具的病假條和診斷證明書,經公司領導稽核同意後方可休假。因急病事先不能辦理病假手續的,應自就診之日起3日內補辦手續。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員工去醫院看病,每兩個半天按一個工作日計。全年病假超過40天的,不參與年度獎分配。

  第四章 事假

  第十一條 員工凡佔用工作時間處理個人私事的,按事假處理。

  第十二條 請事假需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請事假1天(含1天,下同)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准;請事假超過1天至3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分管副總批准;請事假3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總經理批准。全年事假超過15天的,不參與年度獎分配。

  第十三條 員工請事假須由本人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休事假。如遇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到公司請假時,應透過電話或委託家屬、同事請假,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章 探親假

  第十四條 凡是錄用滿一年的正式職工,因父母、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乘火車或汽車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以享受探親假。職工享受探親假期間,工資獎金全額髮放。

  第十五條 員工探望配偶的(結婚滿一年的),每年享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路程假另計。

  第十六條 未婚員工探望外地父母,每年享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路程假另計。

  第十七條 已婚員工探望外地父母的,每四年享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路程假另計。

  第十八條 探親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且一年內只能休探親假一次。

  第十九條 探親假路費報銷範圍及開支標準:

  (一)未婚職工的探親往返路費由單位負擔;已婚職工的探親路費,在本人月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二)探親路費開支標準:乘火車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超過標準多支部分由職工本人自理。乘長途汽車的,憑據按實報銷。

  第六章 年休假

  第二十條 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的,可享受公司職工年休假,具體休假標準為:

  員工工齡(自參加工作之日起連續計算)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二十一條 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但最多不得超過3段,年休假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確因特殊工作任務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年休假的,經公司批准後方可跨年度安排。但最遲應於跨年農曆年正月底之前休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不得再申請補休年休假。員工離開公司,未休當年應休假期,視同本人自動放棄。

  第二十二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當年不得享受年休假:

  (一)員工來公司未滿一年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二十三條 當年享受過探親假的,年休假減半;當年已享受年休假後,其病、事假超過規定的,下年度休假不再享受。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好員工的年休假。休假人員休假期間應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第七章 婚假

  第二十五條 員工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三天婚假。員工符合晚婚條件的(男滿二十五週歲,女滿二十三週歲)可享受晚婚假十五天(含三天法定婚假)。

  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二十六條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二十七條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且必須自辦理結婚手續之日起一年內一次使用。

  第八章 喪假

  第二十八條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時,給予三天喪假。員工的公婆、岳父母、親兄弟姐妹去世時,給予二天喪假。

  第二十九條 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時,給予合理的路程假,按實際所需天數計算。

  第九章 產假、哺乳假

  第三十條 女員工申請產假需同時提供準生證明。順產產假為九十八天(含產前、產後兩部分);難產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實行晚育者(女滿24週歲),女方增加產假1個月,男方給予10天陪護假(難產12天)。

  特殊情況,按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執行。

  第三十一條 女員工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在產假期滿後由於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公司批准同意後,可繼續休假至六個月。女員工不按計劃生育或非婚生育時,其休息時間按事假處理,不享受生育待遇。

  第三十二條 女員工產後哺乳期為一年,每天給一小時的哺乳假,具體時間安排應徵得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的同意。

  第十章 其它假期

  第三十三條 參加子女家長會,需持學校或幼兒園開具家長會通知書,每次可享受半日公假。

  第三十四條 準備參加與公司相關的專業技術資質考試的員工憑有關證明,在徵得公司領導的同意後,考試日期前7日為考前集中複習時間,根據工作安排情況,可考慮給予考試假;一個專業資質的考試,最多隻能享受兩次,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考試假。

  第十一章 假期的審批及銷假

  第三十五條 員工請假、休假審批流程:

  公司員工請假、休假填寫請假申批單,經部門經理稽核,分管領導批准同意後,送公司辦公室備案。

  部門經理請假、休假填寫請假申批單,由公司分管領導稽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同意後,送公司辦公室備案。

  公司副總請假、休假填寫請假申批單,由公司總經理稽核後,報公司董事長批准同意後,送公司辦公室備案。

  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時向部門經理(或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經理或其代理人依以上規定代辦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處理。

  第三十六條 員工續假,需重新報批,否則視為曠工。

  第三十七條 員工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臨時因私外出應事先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並計事假。員工離崗應告知本部門經理去向及聯絡辦法,以備急情。

  第三十八條 員工在假期結束上班後應及時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按銷假日期計算實際休假天數,超出請假期限部分按曠工計算(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未明確的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時,按國家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4

  1、目的與適用範圍

  1.1目的: 考勤是專案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依據之一,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使員工的出勤、休息、請假、加班及考勤統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範圍:維護專案

  2、職責:

  2.1專案經理負責本規定的編寫,整理與修改。

  2.2專案所有員工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

  3、相關管理規定

  3.1工作時間

  3.1.1除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人員以外,公司實行每週40小時的工作制度,除法定節假日外,週一至週五為正常工作日,週六、週日按值班制度實行休息。

  3.1.2每天工作時間為8:30~17:30,其中12:00~14:00為輪流午餐及午休時間。

  3.1.3 法定節假日為(1)元旦;(2)春節;(3)勞動節;(4)國慶節;其休息天數依政府部門規定執行。

  3.2出勤記錄(簽到)

  3.2.1考勤記錄週期為每月1日~31日。

  3.2.2員工到職後,正常上/下班、加班、值班均必須實行簽到制度。

  3.2.3簽到每天兩次(上午、下午),下午上班簽到時間最多隻能提前半小時(即14:00上班,需在13:30分後才能簽到)。

  3.2.4沒有簽到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3.2.4每月2日,各區域負責人提交電子檔考勤表到專案部,簽到表在各區域存檔備查。

  3.2.4專案部根據考勤表對各員工作出考勤考核評分。

  3.3因公外出

  由區域負責人簽名證明,專案負責人稽核,否則按曠工論處。

  3.4因私請假

  3.4.1員工因私事需要請假時﹐須事先填寫《請假條》區域負責人(含)以上的上級主管批准。

  3.4.1當請假天數1天以下由區域負責人批准,1-2天由生產總管批准,2以上時,須經過專案經理批准方為有效。

  3.4.1如有特殊原因(比如生病),未能於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須於當天透過電話方式向主管負責人請假說明原因獲得主管同意,並應於事後上班一天之內及時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3.5考勤規定

  3.5.1不得代替他人籤決不能,否則每發現一次代人簽到者和請人簽到者每人當月考評降級。

  3.5.2遲到:

  3.5.2.1遲到60分鐘(含)以內,考勤考評扣20分;凡遲到超過6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考評扣分40分;

  3.5.2.2每月遲到累計三次以上的人員必須向專案經理提交書面檢查,針對遲到原因提出改進措施,當月考評降級。

  3.5.3早退:員工在下班前無故離崗外出視為早退,早退按實際缺勤時間計算(超過1小時計)作為曠工處理。早退每次考勤考核扣20分。

  3.5.4曠工:凡沒有出勤簽到記錄(或只有單次簽到記錄),也沒有經過批准有效的出差、請假條、未刷卡說明等其他證明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1日或累計1日,考勤扣40分,單月超2次者,必須向專案經理書面檢查,並當月考評降級;曠工連續3日或當月累積曠工5日、全年累積曠工7日者,予以除名並無任何經濟補償。

  3.5.5事假:事假時間以1小時起為計算單位(不足整小時部分按1小時計),扣除100%的薪資;

  3.5.6病假:

  3.5.6.1員工因病需治療及休息,可請病假。請病假必須提供公立醫院病假單和病歷卡等證明,否則只能按事假處理,無任何請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3.5.6.2請病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政策規定的醫療期,病假期間工資按相關法規規定計發。

  享有各類補貼的人員,病假時間超過半月者不再享有當月各類補貼。

  3.5.7婚假:

  3.5.7.1員工結婚需請婚假時,必須提供結婚證並提前15天提出申請。

  3.5.7.2婚假一般為3天;屬晚婚者(男年滿25歲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7天婚假。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到外地結婚者,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3.5.7.3婚假髮全額工資。

  3.5.8喪假: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等直系親屬死亡者,給予3天喪假。非直系親屬,給予1天喪假。外地酌情增加路程假。喪假髮全額工資,但扣發當日各類津補貼。

  3.5.9產假:順產產假為105天,若為難產和多胎產假,則各加15天。產假期間的薪資及費用報銷依生育保險法規有關規定執行。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定者,產假期間不享受公司任何假期、薪資及福利待遇。

  3.5.10工傷假:員工因執行公務致傷不能工作時,經公立醫院和部門主管證明屬實者,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的薪資待遇依工傷保險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5.11法定假:依政府相關規定及休息通知,視公司具體情況統一安排。

  3.5.12加班:

  3.5.12.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每位員工應充分利用8小時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3.5.12.2法定節假日為(1)元旦;(2)春節;(3)勞動節;(4)國慶節;才有加班。法定假日加班者,由區域負責人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專案經理(含)以上的上級主管批准,一份交人力資源部作為考勤統計加班的依據。

  4、績效考核規定

  4.1每月3日前,各區域經理向專案組提交<<員工考勤表>>;員工簽到表在區域存檔備查。

  4.2每月10日-20日,專案組組織質檢小組到各專案檢查,檢查考勤制度落實情況,並在區域考評上進行考核。

  4.3專案組根據《員工考勤表》對各員工作出考勤考核,考勤考核結果納入個人績效考核當中。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5

  1、為保證工作的正常執行,全域性人員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上班時間為8:30中午下班時間為11:30下午上班時間為13:30下午下班時間為17:30。

  2、實行“簽到制”。工作人員早上到崗後應在8:30前簽到。下班前應在到崗後,離崗前立即簽到。月底以簽到器的登記為準考核工作人員的出勤情況。

  3、各種考勤時間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為1小時;超過1小時不到2小時為2小時,2小時以上不到3小時為半天。以此類推,其中病假含法定假日,其他不含法定假日。

  4、關於遲到

  當月遲到或早退1次扣發當月工資的1元;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兩次者扣發當月工資5元;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次扣發當月工資15元;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4次以上(含4次)每次扣發當月工資60元,直到將當月工資扣完為止。遲到或早退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否則按曠工處理。

  5、關於曠工

  當月累計曠工1個小時扣發當月工資1%,當月累計曠工2個小時扣發當月工資2%,當月累計曠工半天扣發當月工資5%,當月累計曠工1天扣發當月工資10%,當月累計曠工2天扣發當工資30%,當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扣發當月工資。全年累計曠工超過6天扣除年終獎的30%,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以上的扣發年終獎70%,全年累計曠工超過13天扣發全部年終獎,全年累計曠工15天按規定扣發相應的工資,並按自動辭職處理。

  6、關於事假

  事假3天以內須本人提前向主管局長請假,當月事假超過4天以上須本人提前向局長請假。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5天,扣發年終全部獎金的50%,累計超過40天扣發年終獎金。

  7、關於病假

  病假應當提前由本人或家屬向主管局長請假,過後補交請假條,連續超過3天(含3天)須出具醫院的診斷書。全年病假超過40天扣發年終獎50%,全年病假累計60天以上(含60天)扣發年終獎,並按有關規定扣發相應工資。

  8、全年遲到、早退、曠工、病假、事假累計超過50天扣除年終獎的50%,累計超過70天扣除全部年終獎。

  9、工作人員必須保證工作時間,嚴禁無故外出,不得以辦公事下基層為由辦私事,一經發現報主管局長後按曠工處理,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10、年度代薪休假

  代薪休假應根據工作實際,由本人在年初將代薪休假計劃報科(室)負責人稽核後,報主管局長審批,由局內統一安排。

  11、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參加學習或培訓,特殊情況須經局長批准。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6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的管理,嚴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任務的完成,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一項員工每週正常工作時間六天(每週休一天),各科室根據科室和崗位實際情況,具體安排上下班時間和週休息日。

  第二項實行全院員工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規定作息時間內,嚴格按單位的規定進行打卡。

  第三項員工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未按時打卡者視為遲到,未經批准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

  第四項員工應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託他人打卡,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每次均按曠工一天處理。員工因工作關係當天未按時打卡者,應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書面材料經科主任簽字證明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查,如科主任不在,應向院辦說明情況,再及時補籤,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項員工因工出差,憑《出差單》到到人力資源部核實考勤情況。

  第六項員工工作卡編號、職務由院辦統一核定,工作卡上班時間應予以佩帶,一次未佩帶,罰款10元;

  第七項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員應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將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報院人力資源部。認真、及時、準確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在次月2號前將《考勤表》上報辦公室。

  第八項院人力資源部在每星期一下午院週會上將全院一週總排班表列印下發至相關科室。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每週檢查一次員工的打卡情況,如實記錄存在的問題。

  第二條考勤處罰的管理

  第一項上下班每遲到或早退1分鐘,罰款2元,以此類推;當月累計遲到與早退時間超出30分鐘後,超出部分每分鐘扣10元。

  第二項一次性遲到或早退超出30分鐘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2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三項未打卡者每次扣罰3元,同一時間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罰5元。

  第四項曠工半天扣一天薪金;曠工1天扣2天薪金;曠工2天扣4天薪金;連續曠工達3天或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且不計發當月工資和獎金。薪金包括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及獎金。

  第五項工傷

  1、工傷憑醫院發票給予報銷醫療費。

  2、工傷憑醫院出具的休息建議書,經過科室和分管院長同意後,休息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條假期管理

  第一項病假:凡本院員工病假,需交診斷書,診斷書必須由專科醫師及專科主任簽字。病假休息四天以內者,扣除相應工資,第五天起,按天扣發相應的工資(基本工資,效益工資)。連續病假超過60天者,按自動解聘處理。工傷視情況而定。扣除的工資中基本工資歸院方,效益工資歸科室其它人員

  第二項事假:職工因事請假需到院辦填寫請假條。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並報院辦備案;一天以上者需經院長批准。(事假期間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均不發放)在未批准前離崗休息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待崗學習,扣三天應得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者,立即解聘。以上請假或曠工扣除的基本工資,扣除的效益工資部分由科室其他人員分配。

  第三項休假:醫院實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的休息制度。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醫院和科室安排員工休息,積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四項婚、喪假:員工結婚或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外省員工扣除路途時間),晚婚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休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五項產假:員工產假為90天。每月發放生活費200元。

  第四條請假手續

  第一項員工使用各種假期,必須填寫請假條,一天以內由各科室主任批准,兩天以上由各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長審批,超過兩天者必須有院長批准,各分管院長請假應該由總經理批准方可,即使是因公外出,也應事先向科室主任報告,經科室主任批准後方可外出,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後主動向主任作出說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二項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徵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後,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項員工請假後,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天向相關部門提出續假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徵得同意後方可續假。回院後,須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四項員工請假結束回醫院後,應及時相關人員消假,沒有及時銷假者,後果自負。

  第五項員工享受婚假、喪假待遇,由科室主管簽署意見,報院行政人事院長審批後生效。

  第六項各科室各種請假手續必須在月底和考勤表格一起送至人事部備案稽核。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7

  為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嚴明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修訂考勤制度。

  一、考勤物件

  辦事處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全體工作人員

  二、考勤辦法

  1、實行每月一張“考勤表”的辦法進行考勤。黨工委(辦事處)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辦事處處級領導幹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門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負責考勤工作。

  2、每月最後一天由各科室負責考勤的同志將“考勤表”交科室負責人校核、簽名後交黨工委(辦事處)辦公室彙總,有扣發情況的,填寫《深圳市直機關公務員扣發臨時崗位津貼稽核表》,經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區人事局稽核後(編外人員和臨聘人員由辦事處審定),由財務中心按規定核發工資及津貼補助。

  三、請銷假規定

  1、處級幹部請假經辦事處主要領導批准,並通知黨工委(辦事處)辦公室備案。

  2、科室負責人請假由分管領導批准並向辦事處主要領導報告。

  3、其他工作人員請假一天以內的,由各科室負責人批准,同時向分管領導報告;請假兩天以上的,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後報分管領導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須持醫院的有關證明和請假條。批准許可權按上述第三項第1、2、3條規定執行。

  5、請假到期的,按請假程式和許可權由請假人報告銷假,需要延期的,須重新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6、休年工假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領導審批,如果辦事處已統一安排外出參觀考察學習的,應減除當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規定履行請銷假規定的作曠工處理。

  四、發放崗位津貼和獎金具體規定

  1、發放日均崗位津貼,以每月21.5個工作日計算。

  2、工作人員在正常工作日內,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相應扣發其當日崗位津貼。1個月內曠工每累計一天,扣發其當月崗位津貼的三分之一(臨聘人員扣發當月工資補助三分之一);超過3天的,扣發當月崗位津貼(臨聘人員扣發當月全部工資補助),全年累計曠工10天以上者,扣發年終獎。

  3、工作人員請事假,時間在1個工作日以內的,其崗位津貼不予扣發;超過1個工作日的,按其實際事假天數(不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下同)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臨聘人員每天扣工資補助60元);1個月內事假天數累計達10天及以上的,當月崗位津貼全部扣發(臨聘人員不發當月工資補貼)。全年請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年終獎。

  4、工作人員請病假,1個月內病假天數(不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下同)累計在10天(含)以內的,其當月崗位津貼不予扣發;超過10天的,按其當月超過的天數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臨聘人員每天扣發工資補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當月崗位津貼全部扣發(臨聘人員不發當月工資補助)。每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的,扣發年終獎。因公受傷人員在治療期間不扣發崗位津貼。

  以上曠工、事假、病假天數,當月累計,跨月則重新計算。

  5、工作人員在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和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崗位津貼全額髮放。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工作人員產假期滿後,經單位批准請哺乳假的,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崗位津貼按60%計發。

  6、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的,下年度崗位津貼按其應發額的75%發放,當年不發年終獎。

  7、享受崗位津貼或綜合補貼的人員因涉嫌違紀、違法、犯罪被依法審查、採取強制措施或羈押的,在此期間崗位津貼或綜合補貼停發,年終也不發獎金。經審查、審理,不構成違法、犯罪且不受處分的,崗位津貼或綜合補貼和獎金予以補發。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補發。

  五、要嚴格考勤制度,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負起責任,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不如實上報考勤結果的,扣發考勤人的當月崗位津貼。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8

  一、作息制度

  1、機關幹部職工統一按市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缺崗。

  2、實行考勤簽到制度,每天上、下午兩次簽到,時間按規定作息時間。簽到時間為10分鐘。

  3、嚴格請銷假制度。班子成員請假由局長審批;科長請假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包括副科長);一般同志請假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一天以內由科長、主管領導審批。機關人員請假期滿後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上班,並及時銷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下班或中途外出辦事的,必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並向辦公室打招呼,事後辦理請銷假手續。

  4、集體活動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達集合地點,無故不參加的以缺勤對待。

  5、未請銷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隨意缺勤者,按實際天數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一天計算。

  二、假期有關規定

  1、婚假、產假、探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喪假。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病故時可給喪假3—5天。

  3、全年事假參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按工作年限執行。

  三、獎懲措施

  1、上班期間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從事在電腦上打遊戲,亂串科室,大聲喧譁等影響正常工作的不良行為,否則以脫崗論處。

  2、除按國家規定假期外,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規定的休假天數每天扣發年終獎10元。

  3、曠工一天扣發30元。年度累計曠工超過10天的,取消本人評先資格及所在科室先進集體榮譽。

  4、若發現一次代簽,對代簽人和被籤人雙方各罰款10元。

  5、辦公室設專人負責考勤工作,每週結束後彙總公佈。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9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10

  一、工作紀律

  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按時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遲到、早退5次算1天曠工,每曠工1天扣發2天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7天的,年度考核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

  二、假期的種類與待遇

  (一)國內探親假

  凡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1次的,可以兩年給假1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

  中小學(含黨校、幼兒園)教職工因已按規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親假期。

  (二)年休假

  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1、假期: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合理安排職工休假,當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對職工確因工作需要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應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三)產假

  女職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產假。

  1、假期

  (1)女職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給予3個月(90天)產假。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妊娠3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予產假20~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3)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若體力不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假休息,休息天數可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或作病假論處。

  (4)男女雙方均屬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護理假。

  (5)對計劃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關部門規定辦理。

  2、工資待遇及其他規定

  正常產假不影響晉級和工資調整,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休產假和哺乳假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四)病假

  職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不能堅持工作進行療養者可請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髮給。

  (2)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後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扣除工作性津貼後全額髮給。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後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後的80%計發。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關規定

  (1)職工在病假期間,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職工請病假需持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和建議書。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傷外,當年病假超過2個月的,年度考核不得當年評為優秀;病假超過6個月的當年不計算工齡,當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專業技術人員從第七個月起解除職稱聘任資格,在本聘期內實行高職低聘(員級職稱的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5)中小學教職工在每學期開學初就請病假,在學期中途病癒上班,如果本學校已無崗位,必須調整到缺編的學校工作,如果其他學校無崗位編制,即解除聘任資格,按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只發給崗位和薪級工資作為生活費。

  (6)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休病假的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五)事假

  1、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請事假一天扣發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貼。當年事假累計少於或等於本人年休假天數,本人又自願放棄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頂替年休假;當年請事假累計天數超過年休假天數的,從超過之日起扣發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貼;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31天起停發本人工資。

  2、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週休息日和節假日不予計算。

  3、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累計超過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專業技術人員從第31天起並解除職稱聘任資格,在本聘期內實行高職低聘(員級職稱的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六)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以請假之日起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七)喪假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1、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領導批准,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路程遠的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2、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車船費等自理。

  (八)寒暑假

  1、中小學教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寒暑假期帶薪休假的權利。教師應利用寒暑假在保證休息的同時為新學期的教育教學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本學期病假在3個月(含3個月)以上或者學期末、學期初均請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時間一併計入病假時間。

  2、教職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寒暑假同時,如需有關人員在寒暑假期間參加會議、學習、加班等,仍屬工作時間,應按有關規定按時參加。

  三、請假的審批許可權與手續

  (一)病事假的審批許可權

  1、職工請假,需本人書面申請(請假條),按管理許可權逐級審批。

  2、職工請假,連續事假在10天以內或病假在15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後報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審批;事假超過10天或病假超過15天的,由單位審查、主管部門稽核登記,加註意見後,按職工管理許可權,分別報組織部、人事局審批。

  3、各級領導幹部請假審批許可權

  縣級領導幹部、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和部門黨委書記請假,由縣委書記審批,組織部門備查;縣政府組成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請假,由縣長審批,組織部門備查;縣人大、政協、法檢兩院科級幹部請假,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組織部門備查。

  各鄉鎮、各部門副職和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請假,10天以內由本鄉鎮、部門(主管部門)、本單位的主要領導審批,組織部門備查;10天以上的,經本鄉鎮、本部門(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稽核並簽註意見後,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4、所有幹部職工連續請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報人事局備案。

  (二)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審批許可權

  1、職工請產假,由單位稽核,主管部門登記批准,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請哺乳假必須按病假程式辦理。

  2、探親假、婚假、喪假由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審批。

  (三)年休假審批許可權

  1、各鄉鎮、部門副職和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以及一般幹部職工的年休假,由單位審批,報主管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2、縣級四大班子領導和各鄉鎮、各部門黨政主要領導的年休假,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四)請、銷假程式

  1、幹部職工請假,應辦好完整的請假手續。請假期滿後,請假人應向批准單位銷假。病假者應持縣級及以上醫院或醫療機構康復證明(患傳染病者須證明已無傳染性)向單位提出銷假申請,辦理銷假手續。

  2、若遇特殊情況超假的,應辦理續假手續。對於既無正當理由,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四、有關要求

  (一) 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幹部職工考勤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嚴肅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本辦法做好本單位的考勤管理工作,並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考勤細則。

  (二) 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乾部職工的考勤登記工作,按月統計公佈,嚴格執行請銷假和有關待遇等規定(有些工資、津貼和獎金等扣發當月不能執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併結算扣發)。

  (三)各鄉鎮、各部門(單位)主要領導為各單位幹部職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必須秉公辦事。如發現並查實在幹部職工考勤問題上有弄虛作假或隱瞞包庇行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頂崗等現象,將追究相關領導和本人的責任,個人私自聘用他人頂崗的時間全部按曠工論處。

  (四) 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強管理,做到值班不脫崗,排班、交接班有記錄記載,保證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五)組織、人事、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幹部職工考勤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不定期地採取查崗、查考勤表、查《平時考核手冊》的填寫情況等辦法,及時糾正和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保證本辦法的順利實施和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本辦法下發後,以前的有關考勤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六、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負責解釋。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11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工作時間

  五月一日起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十月一日起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自覺按時打卡,不得遲到、早退。

  2、打卡次數:一日四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三、免打卡人員

  1、因工作性質,無法按時打卡的人員(如市場人員、工程人員),由各部門經理提出免打卡人員名單,經公司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後,可實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員仍須報考勤報表,請假及其它登記手續仍執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 各種假期規定

  一、病假

  1、員工看病須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前往。看病時間在半天以內的按病假處理。超過半天如無指定醫院病休條,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且半天以內的看病請假每月不超過兩次,超過兩次以上的部分如無指定醫院病休條按事假處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醫院“疾病休假證明書”向部門經理請假,經部門經理批准,到本部門考勤員處辦理登記後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醫院急診證明)來不及請假的,可委託他人或電話請假,事後補交醫院證明書。

  二、事假

  1、職工因個人事務請假,按事假處理。請事假需事先填寫請假申請,經部門經理批准,到本部門考勤員處辦理請假登記後方可休假。

  2、特殊情況(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來不及事先請假的,事後必須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假滿後應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銷假。未銷假又未為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三、婚、喪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一般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條件的婚假為七天。婚假必須在結婚年度內安排使用,可與休假或事假合併使用。

  2、員工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三天,另給適當路程假。喪假應在喪亡之日左右一個月內使用。

  3、員工請婚、喪假,可以按常規先辦理請假手續,然後在銷假時憑結婚證明或死亡證明予以確認,凡無證明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四、產假

  1、在華為公司工作滿兩年以後懷孕、生育的女職工享受以下待遇:

  產假為九十天。根據醫院證明,難產或剖腹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產假十五天。

  懷孕期間:每月給予一天孕期檢查假。

  哺乳時間:有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個工作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個工作日的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

  2、對於有生育指標的女職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十五天;三個月以上流產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規定執行。對於沒有生育指標的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按上述規定休假,休假期間待遇按事假處理。

  3、女職工產假結束以後,如需要續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五、計劃生育假

  職工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休假,休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

  2、經計劃生育部門批准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1天。

  3、輸精管結紮的,休息7天;輸卵管結紮的,休息21天。

  六、汽車司機年審假

  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汽車司機每年給予三天的年審假,用於辦理其本人駕駛執照的年審,外省司機給予適當路程假,但年審假最多不得超過7天。

  七、休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為12天(指淨佔工作時間,假期中如含節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規定的休息日增加實際假期天數)。

  2、休假必須連續使用,如因工作原因無法安排連續休假者,經部門經理批准,可以分兩次使用,但不得多於兩次。

  3、計算休假的考核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均可享受年休假12天(指淨佔工作時間);工作未滿一年的職工,從進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滿一個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內,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者曠工累計超過3天者,則取消休假資格。

  5、凡具有休假資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棄休假的員工,公司另外發給放棄休假等額工作,其計算公式為:放棄休假天數放棄休假工資額=×月度標準工資30

  注:月度標準工資是指放棄休假員工本人在發放休假工資年度元月份的標準工資。

  6、為便於管理,員工休假時間由公司統一安排在每年的春節期間。放棄休假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資的發放辦法是由部門經理提供放棄休假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部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發放。

  八、工傷

  1、員工因工負傷休息,亦需持醫院“疾病休假證明書”,並經部門經理批准、考勤員登記後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2、由個人原因造成的工傷,只須醫院證明及部門經理批准即可按病假處理。

  3、由他人原因造成的工傷,必須填寫“工傷報告”並經部門經理簽字,報人力資源部稽核後上報總經理批准,才能按工傷處理(一切待遇不變),並將休假全部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12

  一、專案部作業紀律

  1、專案部全體工作人員(包括勞務中心職工)要熱愛工地,樹立以工地為家的主人翁思想,關心專案部的發展,團結協作、齊心協力、遵章守紀、規範管理、工程優質、維護形象。

  2、專案部全體人員要服從領導,聽從指揮,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3、專案部全體管理人員要監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更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外出辦理私事,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

  4、中午吃飯,不得飲酒(工作招待例外)一經發現,按違反勞動紀律處理,分別給予停工,罰款和紀律處分,飲酒發生的事故後果自負。

  5、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任何地方睡覺(夜間加班人員除外),發現一次罰款50—100元。

  6、工作時間內不得串崗或影響他人工作,嚴禁在工作時間內打撲克、下棋、玩遊戲。發現一次,每人罰款10—50元。

  7、按時參加專案部舉行的各項活動,及召開的各種會議,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未參加的人員每人扣款20元,遲到的扣款5元,並寫出書面檢查。

  8、在參加會議時,所有手機不得開啟響鈴,不準交頭接耳,隨意走動,並做好詳細記錄。

  9、專案部全體工作人員,要衣著整潔,講究衛生,在工地內必須戴安全帽,舉止文明禮貌,維護良好地企業形象。

  二、考勤制度

  1、所有專案部人員的考勤一律採取上下班簽到制、簽退制,任何人不得代簽,或補籤,如有發現每人次罰款10元。

  2、考勤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制度管理考勤,不得講人情,縱容他人弄虛作假,如有發現每人次罰考勤人員50元。

  3、專案經理部全體人員必須按專案部規定工作日出勤,每工作日按專案部規定上下班時間為準。(根據工程進展及季節而定)

  4、因公外出辦事或去公司辦事,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有效,如未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請銷假制度

  1、休探親假,工齡假,婚育假,假期超過三天以上都須提前提交書面請假報告。

  2、申請報告,經專案部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休假。

  3、公派外出學習、培訓,必須及時報告專案經理部,並做好工作交接,否則影響工作,後果自負。

  4、凡自學或自費上學人員,如佔用工作時間,須提前徵得專案部同意,否則一律不予批假。

  5、各類事假,必須提前請示,無特殊情況,缺勤中途電話請假或他人代假,一律無效,均視為曠工。

  6、專案所有人員請假,經專案經理批准後,必須進行登記,以便年終進行考核、凡未登記者,視假期時間長短給予30—200元罰款。

  7、各類請假須按期限返回,並辦理銷假手續,不得超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向經理請示,經批准同意後,可按批准日期返回,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獎懲制度

  (一)獎勵:

  1、在社會上助認為樂,見義勇為,給專案部爭得榮譽的,根據情況每人次獎勵100—500元。

  2、積極參與公司舉辦的各項活動,並獲得前三名,為專案部爭得榮譽的獎勵50—200元。

  3、積極參與新聞報道,宣傳專案部典型事件,報道施工情況,在省部級報刊發表的每篇獎勵100元,國家級報刊發表的每篇獎勵200元。

  4、在突發事件中,捨己保衛國家財產和他人生命安全,挽回重大損失的個人,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重獎。

  5、在施工過程中,發現重大安全和質量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獎勵。

  (二)處罰:

  1、無故遲到早退,以累計計算,月累計超過兩個小時者,按曠工半日計算,超過四個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計算,以此類推。

  2、未經請假,無故不上班者,視為曠工,曠工半日,取消月獎金50%,曠工一天取消當月全部獎金,連續曠工七天,年累計曠工十五天以上送交公司有關部門處理。

  3、事假五天以上,取消當月全部獎金。

  4、工作時問未經請假擅自離崗,外出辦私事,二小時以內者,每次罰款50元超過兩小時計曠工半天超過四小時,計曠工一天,以此類推。

  五、工地值班制度

  1、專案值班是由專案經理部指派負責監督施工現場的全部施工人員的工作。如遇特殊情況,在自己處理不了的情況下,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領導彙報。

  2、專案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負責處理現場發生的各種問題,負責組織加班人員的施工生產,並不定時的抽查工地守衛人員的值勤情況。

  3、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如遇大風,大雨,應及時組織大家保護現場的施工原材料,避免造成無謂的損失。

  4、值班人員應有高尚的道德和工作責任心,遇到壞人壞事勇於鬥爭,在壞人威脅恐嚇面前不低頭,使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財產不被侵犯。

  5、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禁止由他人代替,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時應提前通知,以便經理部及時調整,否則按離崗處理。

  6、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堅守崗位,翫忽職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值班人員負責,如情節嚴重,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和重大的損失,專案部有權進行行政和經濟處罰。

  7、值班時間不得脫離崗位,不得飲酒,不得約請外來人員到工地,不得用公家電話聊天,要堅守工作崗位。

  8、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值班記錄,按時做好交接班,如因未交接班造成的漏崗,由上班當班人員承擔相應責任。重要事情必須向交接班人員交代清楚。

  六、專案部崗位績效工資考核試行辦法(暫行)

  為了更好地適應中鐵二十一局二公司企業分配製度的改革,建立市場經濟下的企業薪酬分配製度,體現專案部工資分配自主權,更好的發揮工資分配機制在企業中的激勵作用,逐步實現企業工資分配的市場化、浮動化、直觀化。從而切實達到按勞取酬和個人收入憑貢獻的目的。結合本專案部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專案部中的管服、輔助人員。

  (一)實行崗位績效工資考核辦法的原則

  (1)必須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突出效益的分配原則;突出勞動和技術、管理等要素按工作中貢獻大小參與分配的原則。

  (2)封存檔案工資,堅持以崗定薪,易崗易薪,崗變薪變的考核辦法。建立按勞、按效和工作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分配製度。

  (二)崗位績效工資的構成

  1、崗位績效工資是崗位工資和效益工資相互聯動的工資制度,是以按勞分配為原則,以崗位等級為基礎,以效益指標為分配要素。

  2、崗位績效工資是由崗位薪級工資,崗位薪級係數,績效工資,工齡工資組成。

  ①崗位薪級工資;按專案部員工平均檔案工資標準確定,經測算:月平均工資————元、日平均工資————元。(蘭州)

  ②崗位薪級係數;按專案部人員工作性質不同而制定。

  ③績效工資:是以經濟效益為前提,並以效益與每個員工實際貢獻掛鉤,突出了工資激勵職能,是體現員工在工作崗位上工作成果及差別的工資。(具體分配係數比照崗位薪級係數執行)

  ④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標準的確定,是以員工實際工齡確定的工資標準。具體支付標準如下:

  一年——十年工齡每年按——元標準支付;

  十一年——二十年工齡每年按——元標準支付;

  二十一年以上工齡每年按——元標準支付;

  (工齡年限按累計工齡達到的最高年限標準計算)

  (五)崗位薪級工資考核與支付

  ①專案部每月由勞資室核定員工出勤天數,出勤天數核定辦法如下:

  a、按正常制度工作日出勤,每出勤一天按一天計;

  b、根據現場施工情況,專案部靈活安排雙休日及節假日加班,原則上不開加班工資。但要做好統計,以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依據;

  c、因公出差及公司(專案部)委派的業務學習、培訓、參觀、考察及其他公益活動視同正常出勤;

  ②專案指揮部員工當月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員工工資=日平均工資×出勤天數×係數+工齡工資±績效工資(根據施工地點不同,以專案部制定的工資實施辦法為準)

  (六)崗位績效工資制的日常管理

  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後,現行的崗位技能工資及各種津貼補貼全部封存,(不含冬季取暖費補助)作為檔案工資管理。遇有政策性調整工資,按規定標準進行調整進入個人檔案,繼續封存,員工調出按檔案工資標準執行。工資測算以蘭州市為依據,如出沿線,按專案部規定執行。

  (七)風險抵押金制度

  專案部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具體執行按照《中鐵二十一局二公司工程專案管理細則》規定執行。

  (八)專案部獎罰

  一、每月專案部按工資總額40%提取獎勵基金,由專案部對當月工作突出的部門及個人給予獎勵(根據專案成本而定)。

  二、專案部對當月工期、質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等,指標不能對應的責任部門及個人進行處罰,處罰額度按月工資的10%計算。

  七、衛生管理制度

  1、專案部全體人員必須面貌整潔,著裝乾淨整齊。

  2、各室衛生(包括辦公室、宿舍)由各室人員負責,要求各室地面無亂廢棄物、桌面物品擺放整齊,牆面不得隨意張貼紙張,室內不得擺放與工程無關的物品,有些必要的張貼圖紙,常用數字表要張貼成線,整齊劃一。

  3、專案部食堂的衛生由食堂炊事員按《生活食堂標準》負責保持清潔。

  4、對各辦公室衛生的抽查由專案部組織人員進行檢查,若發現與以上規定不符的情況,有權予以糾正。

  5、專案部各辦公室每週進行一次清掃,每月進行一次大檢查,清理雜物,消除辦公室內的死角。

  6、室內禁止隨地吐痰,隨地亂扔菸頭、廢棄物,做到剩飯、剩菜、洗碗水不亂潑。

  10、獎罰:

  (1)各辦公室衛生,在月總評中,得分最高的,每人獎勵20元,衛生達不到要求的辦公室每人罰20元。

  (2)食堂衛生,月總評中,衛生達不到要求炊事員每人30元,扣後勤負責人10元,衛生達要求每人獎30元,獎後勤負責人10元。

  11、衛生檢查小組,由專案部門負責人組成。

  八、會客管理制度

  1、所有來訪人員,必須持有表明自己身份的證件,門衛室填寫會客證,門衛檢查對照並報請所訪人員後,方可進入專案部辦公區。

  2、所有來訪人員,進門把證件押在門衛處有門衛發給安全帽,會客完畢交回門衛室並領回證件。

  3、所有來訪人員,未經工程部同意,不得私自進入現場工作區,進入現場時門衛應加以說明,否則,出現一切後果由門衛負責,說明後出現後果由自己負責。

  4、未經批准的來訪者進入現場時,門衛應態度和藹,婉言謝絕,並說明情況,對無理取鬧者,報請專案部處理。

  5、任何人不得將工程以外的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強行帶入現場,違者將報有關部門嚴懲。

  九、專案部管理規定

  1、專案部所屬人員(含勞務中心、住勤人員)必須在以專案經理負責制的領導下,服從工作分配,在專案部的管理體系中,完成本職工作,為專案部貢獻自己的力量。

  2、專案部人員要以本企業利益為重,積極維護和爭取企業利益,個人服從專案部,專案部服從公司,同心同德地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實現利潤。

  3、努力鑽研本職業務,不斷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以適應當前科技快速發展的需要,經常參加各種培訓,做到熟悉業務。

  4、嚴格執行公司、專案部的各項管理規定,自覺遵守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維護執行專案部的各項決定,顧全大局,不違章違紀。

  5、在工作中既要做好分工,也要搞好協作,樹立一盤棋思想,為工程著想,工作中不準推委扯皮,要主動做好自己的邊緣工作,團結合作。

  6、要保持思想的純潔性,自覺抵制不健康思想的侵蝕,不賭博,不觀看黃色讀物和音像物品,部參與非法活動,不談與工作無關的事。

  7、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不以權謀私,廉潔奉公,嚴禁收取回扣和有受賄行為,不許接受施工隊的請吃,不接受施工隊送的菸酒。

  8、在與甲方、監理的工作交涉中,要注意自身的形象、維護中鐵二十一局的利益,站在公司及專案部利益的立場上說話,做到即要尊重又要維護的雙重作用。

  9、嚴格按照專案部的規定出勤,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嚴格執行專案部的考勤制度,工作時間內不外出辦私事。

  10、遵守文明公約,做文明市民,愛護公物,自覺遵守公共秩序,講究社會公德,舉止文明,做一個健康向上的好市民。

  十、專案部電腦、傳真機管理規定

  1、各室的電腦由技術室統一管理,指令專人做好微機的保養維修工作,電腦保持清潔和正常狀態。

  2、電腦日常資料及軟體要留備份,本專案的密級資料和資料不得洩露。儲存的資料應妥善保管,未經領導批准,資料不得隨意修改、複製和外借。

  3、電腦操作人員要做好電腦的病毒防治工作。如因使用保管不當,造成資料丟失,機件壞,將追究操作人員和主管人員責任。

  4、不準用電腦玩遊戲。嚴禁用電腦制黃,傳黃。如有發生,每人每次罰20—200元。造成嚴重後果,給社會帶來危害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5、傳真機由資料員負責保管使用。他人不得隨意動用,資料員應保障傳真機始終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6、傳真機應按其使用保養規定,及時維修保養,確保傳真資料的清晰度。

  7、控制好一次傳真資料的數量,避免傳真機連續工作,而磨損機件。

  8、資料員應服務熱情,按要求完成資料傳真任務。

  十一、專案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1、專案部辦公用品的配置堅持必需的原則,基本滿足工作需要。其配發的辦公用品均為專案部固有資產,全體人員應妥善保管。

  2、辦公用品的配置程式: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表明數量和要求,專案經理審批後,進行採購。

  3、辦公用品的採購,發放、由綜合辦公室人員辦理。配發辦公用品應建立臺帳並由領發人簽字。

  4、調出本專案部的人員,辦公用品應如數(一次性消耗品除外)交回專案部,如不上交,將按原價從工資獎金中扣回。

  5、專案部工作人員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辦公用品,不得故意損壞或挪做他用,如有發生,將按原價兩倍罰款。

  6、丟失辦公用品照價賠償。

  7、專案部配發給個人使用的技術書籍、圖側、計算器、質檢用具、測量用具等,都屬於辦公用品,在離開專案部調離崗位時都必須移交專案部。

  8、專案部辦公用的各種計算機耗材,由技術部門按季提交使用計劃,綜合辦公室人員負責採購,並依據以舊換新的原則發放。

  9、凡因保管不善,損壞或丟失辦公用品後,給工作帶來一定影響,一切後果自負。

  十二、辦公電話使用規定

  1、專案部通訊電話是為了專案部加快對外業務聯絡時使用,嚴禁使用辦公電話辦理個人私事,如果發現每次罰款5元。

  2、禁止長時間佔用辦公電話,使用時應做到長話短說,少講閒話,儘可能提高電話辦公效率,

  3、嚴禁使用辦公電話聊天、閒談、拉家常等與工作無關的通話,如果發現每次扣款5—10元。

  4、嚴禁使用辦公電話進行點聽歌曲等高費用電話,如有發現,每次扣款30元。

  5、禁止撥打與工作無關的資訊諮詢電話、私人業務查詢電話,如發現每次扣款10—20元。

  十三、食堂管理規定

  (一)有關要求

  1、保持食堂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的措施。

  2、地面清潔無積水、雜物,牆面、燭臺無積塵、汙垢、生熟食容器分開,並有明顯的生熟標記。

  3、餐具、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灶具、用具用後必須洗淨,保持清潔。

  4、食堂的各種裝置、設施必須符合環境保護有關規定和要求,確保達標。

  5、堅決杜絕採購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等可能對人體有害的食品。

  6、不準食用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防止疾病傳染。

  7、嚴禁食用各種超保質期的製品,嚴禁使用外地大包散裝鹽和亞硝酸鹽。

  8、炊事人員必須持當年有效健康證方能上崗。

  (二)食堂衛生檢查制度

  1、領導重視,有專職或兼職行政領導負責食品衛生工作,設有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2、衛生崗位分工明確,做到分片包乾,落實到人,懸掛有專案部統一製作的各項管理制度。

  3、衛生工作有周檢查,月評比,記錄完整,評比結果與結算掛鉤。

  4、衛生檢查內容包括:

  ⑴食品:採購、驗收、貯存、加工等環節。

  ⑵餐炊用具:生熟分開、消毒、保潔、防塵、洗淨程度。

  ⑶冰箱、冷庫:生熟分開、除霜、保潔。

  ⑷廚房、餐廳:洗滌池、地面、門窗四壁、櫃架、案板、爐臺、機械、通風、照明。

  ⑸庫房:主、副食、雜品分庫存放、防蟲、防潮、防塵、防腐、防鼠、防蠅設施。

  ⑹個人衛生:“二要、四勤、六不準”,體檢辦證。

  ⑺環境:休息間、更衣室、周圍環境。

  5、檢查時間及方法:定期檢查為每週一次,參加人員有後勤負責人、專案經理、安全消防負責人、施工員,不定期抽查每月二次,評比標準另行制定,每月綜合評比。

  6、獎勵與懲罰:檢查中達不到標準的專案部進行處罰,金額為50—200元。檢查中達到標準的進行獎勵,金額為50—200元。

  (三)食品衛生知識學習制度

  1、黨支部書記組織本專案部食品從業人員的食品衛生知識學習。

  2、有食品衛生知識學習計劃,按時學習,記錄完整。

  3、食品衛生知識學習記錄包括:學習日期、主持人、參加學習人員、學時、學習內容、討論。

  (四)食堂人員衛生要求

  “二要、四勤、六不準”

  二要:衣帽要穿戴整齊;工作前與便後要徹底洗手。

  四勤:勤洗澡,勤理髮,勤換衣,勤剪指甲。

  六不準:

  ①不準穿工作服去廁所。

  ②不準光腳赤背。

  ③不準在工作場所吸菸。

  ④不準在工作中戴戒指等有礙食品衛生的裝飾品;

  ⑤不準在食品加工操作過程中挖鼻子、掏耳朵等有礙食品衛生的動作。

  ⑥不準用抹布與工作服擦汗。

  (五)洗刷、消毒制度

  1、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熟食用具每日消毒,公用餐具每次消毒、定位存放、保潔良好。

  2、餐具感官檢查要求達到光、潔、澀、幹,洗淨度合格率達到80%以上。

  (七)食品包保責任狀

  1、食堂必須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及各種規章制度,做好衛生、環保工作。自覺接受公司生活管理部門及專案部監督檢查。

  2、食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用電用火時要做到人走燈關、火熄。堅決杜絕長流水長明燈。一切電動機具裝置必須由電工拉接。任何人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違者罰款200至500元。

  3、炊事人員要持健康證上崗,並具備初步廚師技能操作規程。保證專案部人員用餐。

  4、腐爛變質的`食品杜絕採購食用。若發現炊事人員將腐爛變質食品變相給員工使用或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發生一次,炊事員每人罰款200元,採購人員罰款2000元。

  5、每日食堂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並倒到指定垃圾站。若發現或檢查出有不按要求做的,每次罰款200元。

  6、嚴格遵守食堂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凡違反規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如:食物中毒、爆炸、火災等人員傷亡)後果均由自己負責。

  7、本責任狀自簽字之日起執行。

  (八)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重瓶在使用前,角閥處在關閉狀態時應檢查閥口是否漏氣,檢查角閥閥杆及角閥與手輪連線處是否漏氣,可用肥皂水檢漏,不漏氣為合格,如漏氣及時運回灌瓶廠處理。

  2、鋼瓶應直立使用,嚴禁倒臥使用。

  3、使用鋼瓶前應檢查鋼瓶瓶體焊縫無漏氣,瓶體無嚴重撞傷,無嚴重鏽蝕。(特別是瓶體、瓶底大面積鏽蝕甚至出現母材層脫落,嚴重凹坑,應立即禁止使用)

  4、停止使用時應先關閉灶前截門,後關閉總截門。晚間不用火時,關閉總裁門及氣瓶角閥,檢查無火種,無漏氣確保安全。

  5、鋼瓶使用不滿20年,每五年檢驗一次,使用超20年者,每兩年檢驗一次,當鋼瓶受到嚴重腐蝕或其他嚴重損傷時,應提前進行檢驗。鋼瓶定期檢驗的專案和要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執行。需要定期檢驗的鋼瓶由液化石油氣公司負責鋼瓶檢驗。

  (九)液化石油氣灶具安全管理規定

  1、灶具生產廠家應是國家指定企業獲得國家批准,具有生產許可證資質的合格產品,並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說明書。

  2、灶具使用

  (1)化石油氣灶具與其它燃料灶具嚴禁設在同一室內使用。

  (2)灶具禁止安裝在臥室。

  (3)灶具與可燃或易燃的牆壁之間應採取有效的防火的隔熱措施。

  (4)燃氣灶的灶面邊緣,淨距不應小於20釐米。

  (5)灶具燃燒器前控制閥門要做到定期保養,防止閥門出現內、外漏氣現象發生火災。燃燒器、噴嘴、火孔通暢,確保火焰燃燒正常。

  3、磚砌炒菜灶、大鍋灶,安全管理應遵循以下要求:

  (1)設定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間內,爐腔和煙道必須設防爆門。

  (2)磚砌大鍋灶每臺應有專用煙道,多臺裝置和用一個總煙道時應保證互不影響。

  十四、民工宿舍管理

  (一)有關要求

  1、保持宿舍內地面乾淨,無煙頭、無痰跡、無塵土、無雜物。更不得存放施工用料、機械、工具等。

  2、保持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並採取清除蚊蟲、蒼蠅及通風措施。

  3、床鋪被褥,服裝統一、室內統一規劃,做到佈局合理、不亂放、亂擺,個人不得采取任何隔斷、隔離方式。

  4、被褥整潔、平整、擺放統一,室內各種物品、個人用具及床下物品擺放有序,保持乾淨。

  5、講究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澡、勤換衣、勤換鞋、勤理髮。

  6、宿舍內任何人不得私自拉線接電,不準使用高壓電器裝置,防止電擊傷人及發生火災。違反者每人次罰款200元。

  7、宿舍內不準居住家屬或女性,不準留宿外單位的任何人員,如發生,每人次罰款200元。

  8、愛護宿舍內公共設施,床架、鋪板、各種用具,登記領取,妥善保管,丟失損壞照價賠償。

  9、建立衛生值班制度,實行專人專崗做到天天有人搞衛生,責任到人。

  10、嚴禁在宿舍內酗酒,賭博,非法集會,等有礙社會治安的非法活動,如有發生,輕者罰款200元,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11、嚴禁在宿舍內,私自生火做飯,燒開水,如有發生每人次罰100元。

  12、專案部對各施工隊的宿舍,進行不定期檢查,凡違反上述規定或環境衛生差的單位,將根據情況給予處罰,並張貼在專案的暴光欄予以公佈。

  13、各施工隊必須有專職人員負責後勤管理。

  (二)民工宿舍衛生撿查制度

  一、檢查方式:採用不定期的方式。

  參加人員:工會支會主席、施工員、專案部後勤管理人員、各施工隊主管人員。

  二、檢查內容:

  1、鋪面:整潔,被子疊好擺放統一。

  2、地面:無煙頭、紙屑、無剩菜剩飯等垃圾、無積水、鞋擺放在床下。

  3、門窗:擦洗乾淨,無明顯汙跡,玻璃完整。

  4、臉盆:統一擺放在洗臉架上。

  5、餐具:統一擺放在餐具架上。

  6、宿舍走廊:地面無垃圾。欄杆、牆面無汙跡。

  7、包裹:集中統一擺放。

  8、洗刷用具:擺放整齊。

  9、宿舍不能擺放無關物品。

  三、每次衛生檢查結果,專案部將用板報給予公佈。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13

  一、目的

  為加強內部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本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學校全體專職員工。

  三、內容

  (一) 考勤管理

  1、作息時間

  白班:8:30至18:00,其中午餐休息時間(12:00-13:30)

  晚班:12:30至21:00,其中晚餐時間(17:00-17:30)

  彈性工作制:學校個別崗位根據工作特殊性,可申請彈性工作時間。“彈性工作”的有效時間單位為24小時內工作8小時。彈性工作時間需經人事行政部稽核,隔級領導書面批准後方可執行。

  2、打卡規定

  學校上下班採取指紋打卡管理,每日上下班必須在前臺的打卡處嚴格執行進出打卡,因個人原因忘記打卡者,每忘記一次考勤將扣款20元做為處罰。若上下班的考勤打卡器沒有記錄,又無《未打卡證明單》備案的視為缺勤。

  3、外出管理

  ① 員工因個人原因或因公外出影響正常打卡後,應儘快向部門主管申明理由,並填寫《未打卡證明單》,部門主管核查簽字後送人事行政專員備案。上午上班忘記打卡的,當天下班前完成證明單簽字備案;下班時忘記打卡的,下一個工作日完成證明單簽字備案;逾期填寫或不填寫《未打卡證明單》備案的,按事假或曠工處理。因學校原因未打卡者,考勤按正常出勤統計。如發現弄虛作假、虛報《未打卡證明單》者,學校將給予員工及其部門主管每人500元/次的扣發工資處罰。

  ②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公外出,不影響上下班打卡的,在前臺填寫《外出登記表》。若員工因公外出沒有登記,視為缺勤。

  4、考勤統計

  人事行政專員每月3日前進行上月員工考勤統計報送,具體資料以打卡器記錄、《未打卡證明單》和《外出登記表》為準,作為核算員工工資的依據。

  (二) 遲到及早退

  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例如8:35以後)的視為遲到;凡未經領導批准,無故提前下班離開學校的,按早退論處。遲到、早退處罰如下:

  ① 當月遲到和早退時間累計20-30分鐘,扣發工資50元。

  ② 當月遲到和早退3次以上(含3次)或時間累計31-60分鐘,扣發工資100元。

  ③ 當月遲到和早退5次以上(含5次)或時間累計61-120分鐘,扣發工資200元。

  ④ 當月遲到和早退8次以上(含8次)或時間累計121-180分鐘,扣發工資500元。

  ⑤ 當月遲到和早退共10次以上(含10次),或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180分鐘(含180分鐘),扣發工資1000元。此種情形,學校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扣發相應遲到和早退時間工資。

  (三) 曠工

  1、下列情況之一,按曠工處理:

  ① 未獲得提前書面請假批准手續或未經部門負責人書面批准,不上班或離開工作崗位單次超過1小時不滿2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2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② 假期屆滿後無特殊原因,也未經部門負責人書面批准而不按時上班者

  ③ 不服從分配,不到新崗位報到者

  ④ 工作調動過程中,不按調動手續要求時間報到者,或調動及介紹手續未辦理完畢擅自離開原工作崗位者

  2、曠工處罰如下:

  ① 當月曠工1-2天扣罰曠工時間三倍全額工資。

  ② 當月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含3天)或一年之內累計曠工5天(含5天)以上者,學校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3、由於下列原因使員工不能上班時,經本人申請,部門負責人稽核和人事行政專員確認後,按公假處理(視為員工正常出勤)。

  ① 由於所在區域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本人患病除外)等致使交通中斷或須隔離時,視具體情況給假。

  ② 學校召開家長會,憑通知給假半天。

  ③ 送子女參軍,憑有關證明給假1天。

  ④ 員工進行婚前檢查、接受婚前教育和優生指導,給假半天。

  ⑤ 懷孕女員工進行檢查,懷孕2-6個月的,每月給假1天;懷孕7-8個月的,每月給假2天;懷孕第9個月,給假4天。

  ⑥ 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四) 加班

  1、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應提前到前臺領取《值班、加班申請表》,填寫並報直接領導和隔級領導審批、人事行政專員複核後方可執行;因特殊情況需要緊急加班者,則應在加班完成後2個工作日內補辦加班審批手續。批准後的《加班申請單》送人事專員備案,做為考勤統計依據。未經相關許可權主管稽核籤批的加班無效,統計考勤時不予計算。

  2、部門主管以上(含部門主管)級別管理人員,因工作任務未期完成而加班者,不予核算加班費,但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調休。

  3、加班應優先安排調休,不能安排調休的按學校相關規定發放相應的加班費。

  4、加班費支付:加班費的支付按照薪酬規定執行。

  (五) 調休

  1、員工已有的加班優先在當月安排調休,調休填寫《調休申請單》由直接領導和隔接領導審批後執行。

  2、原則上不允許先調休再加班,遇特殊情況需提前休息者需報直接領導、隔級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否則按事假處理。

  3、審批的《調休申請單》最晚在調休後2個工作日內送人事專員備案,逾期視為缺勤。

  (六) 事假

  1、事假審批:員工請、休事假須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請經主管批准後方可休假,未經書面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曠工處理。員工請假一天以內由直接領導審查批准、兩天和三天事假需由隔級領導批准。學校不批准連續四天(含四天)以上事假,超過審批事假期限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2、事假補批:員工如因突發情況(例如個人遇緊急事務需處理、上班途中發生意外事件等)來不及提前請假,應當於當天上班的一小時內電話通知本人直接領導,以便學校安排工作;並於返崗後2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續假審批:員工請、休假期滿應按規定時間上班,如確因情況特殊需要延長假期,需在原假期屆滿前辦理書面續假手續後方可延長,否則按曠工處理。

  4、事假待遇:

  ① 工作日請事假,事假期間扣其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福利的全額。

  ② 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學校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七) 病假

  1、病假審批:員工非因公身體不適無法上班者,可請休病假。員工須在病假當天學校上班 兩小時內電話通知直接領導,取得口頭批准,未經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員工請病假一天以內由直接領導審查批准、兩天和三天需由隔級領導批准、四天(含四天)以上需報學校總領導批准。

  2、病假補批:員工需於病假結束返崗2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事假處理。員工辦理病假手續時,需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3、續假審批:員工請、休病假期滿應按規定時間上班,如確因身體原因需要延長假期,需在原假期屆滿前辦理書面續假手續後方可延長,否則按事假處理。

  4、病假待遇:

  ① 病假期間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② 員工依法享有醫療期,醫療期期限如下:

  ③ 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崗位工作的,學校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八) 年假

  1、年假資格:

  ① 員工累計工作滿一年者(含試用期),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② 員工累計工作滿3年,可享受10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③ 員工累計工作滿5年者,可享受1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審批:員工符合條件需休年假者,需至少提前30個工作日申請,人事專員核准、直接領導和隔級領導審批後方可休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3、年假有效期:年休假的享用按員工的工作年限計算,不能提前享用;年休假的有效期只在當年有效,即自員工有年假資格開始的連續12個月內有效。年假儘量一次休完,分解休息的,最多不能超過兩次。

  4、年假待遇:年假為帶薪休假,視為員工正常出勤。年假有效期內,員工個人申請休年假因學校原因未獲批准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執行。

  5、職工全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①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②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 累計工作滿1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④ 累計工作滿3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⑤ 累計工作滿5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九) 婚假

  1、婚假條件:

  ① 在學校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② 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者,享受法定婚假3天,另可享受4天的晚婚假

  ③ 凡符合婚姻法規定,但男不滿25週歲,女不滿23週歲者,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

  2、婚假審批:員工符合條件需休婚假者,需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憑結婚證影印件申請(婚假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休假結束返崗後需提供結婚證影印件),人事部核准、直接領導和隔級領導審批後方可休假。否則,按事假處理。婚假需一次休完,不能分多次休假。

  3、婚假待遇:婚假為帶薪休假,視為員工正常出勤。

  (十) 產假

  1、女員工生育休產假者,按國家規定執行。

  法定正常產假為90天 ;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於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後初育為晚育,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2、產假審批:員工需休產假者,憑醫院檢查(診斷)證明提前3天進行申請,人事部核准、直接領導和隔級領導審批後方可休假。

  3、產假待遇:產假為帶薪休假,視為員工正常出勤。

  (十一) 喪假

  員工親屬亡故,憑書面證明可請休喪假。

  1、 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員工享有3天的假期

  2、 其它親屬包括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去世,員工享有2天的假期

  3、 喪假待遇:喪假為帶薪休假,視為員工正常出勤。

  4、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執行,原有考勤制度同時廢止。

  5、本制度由學校人事行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14

  一、遲到早退

  1、8:30準時做衛生,晚點按遲到扣除1分鐘1元。

  2、不可在工作時間在門口工作區吃東西,洗頭10元。

  3、個人儀容儀表在8:30之前做好(工服、工牌、髮型、化妝),一次10元。

  4、9:30衛生完畢,準時頭牌站位。

  二、衛生

  1、9:00衛生做不完按不合格扣10元,不做衛生一次扣20元。

  2、所有的檯面衛生標準用面巾紙一擦沒有塵土。

  3、鏡面不能有可擦掉的髒物。

  4、大工椅底做不能有水印。

  5、所有地方不能有死角,沒有反工的機會。

  6、站完位必須等一時間做末牌衛生15分鐘或有人接替,發現一次扣10元。

  三、吃飯

  1、中午早班先吃飯助理最多不能超過兩人或按當時人員比例(特殊情況除外)。

  2、晚飯早班人員工作時間不能吃飯。

  3、在店內吃飯20分鐘外出吃飯40分鐘。

  4、吃飯或外出在前臺籤點。

  四、請假

  1、超休一天助理扣20元,髮型師扣50元。

  2、週六、週日、節假日1天抵3天。

  3、重休一天助理扣20元,髮型師扣50元。

  4、曠工全部不帶工資,一天扣200元,以後翻倍,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工資壓金不退。

  5、工作時間請小時假,每人一天不得超過一次。

  6、工作時間員工不能燙染頭髮(早連晚除外),上班做私活一次100元,剪髮須提前申請。

  7、每位員工一個月最多燙染一次(扣相應的成本)。

  五、儀容儀表

  1、工服整齊、乾淨(上衣、褲子、鞋)一件不穿扣除10元。

  2、工牌配戴左上胸,笑臉在上工牌在下。

  3、女孩要化好淡妝,男孩頭髮要有飾發品。

  六、接待

  1、站姿挺拔、不靠門,站位不得說話或私有離崗一次10元。

  2、換崗時及時替換,導致空崗一次扣10元(站位如沒有客人一次15分鐘)。

  3、接待要來有迎聲、走有送聲,門崗體現店面的.形象。

  4、鞠躬45度要有手式引領,如沒有一次扣10元。

  5、洗頭短髮最少5分鐘,長髮8分鐘到10分鐘不夠一次扣10元。

  6、技師在顧客的右前方引領洗髮並帶入位,洗頭時必須向顧客介紹自己,帶到剪髮椅待客坐下後向顧客介紹髮型師讓顧客熟悉我們增加點單率。

  7、員工站位接打電話一次10元。如有緊急情況叫同事幫忙站。

  8、上班時間離開工作區不得超過10分鐘,超過須提前申請(打電話、去超市、廁所)避免找不到人。

  七、前臺

  1、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前臺一次50元。

  2、支用產品必須透過前臺私自用新產品一次20元

  八、言語

  說話聲音不得過大,不得扎協調會(2人以上)且談話與工作無關的事私下傳播消極思想,講話輕聲細語,體現我店面與員工的素質,一次扣20元。

  九、員工外出必須和經理或主管請假,並掛橫牌,私自外出一次扣50元,超過1小時算曠工。

  十、槓車工具及裝置

  1、產品不得浪費,冷燙短髮不得超過1瓶的1/3,中發不得超過2/3,長髮一瓶。染髮短髮不得超過1瓶的1/3,中發不得超2/3,長髮一瓶。特殊情況提前和經理申請用完再申請無效超出部分按成本扣除。

  2、損壞店內裝置按價賠償,如染膏把地面桌面或椅子染色一次最少100元。

  3、幹完活及時把槓車及工具收拾乾淨,一次扣除10元。

  十一、待客

  1、接打私人電話不得超過3分鐘,如超時1分鐘扣除1元。

  2、招待朋友不得超過10分鐘,如超進1分鐘扣除1元。

  十二、服務

  1、燙染時助理不得離開客人做私事兒,(吃飯、長時間打電話、和同事聊天)要陪同顧客並聊天,按摩(經理或主管安排除外)。

  2、幹活、洗頭時必須戴口罩一次10元。

  十三、其他

  1、員工要服從領導的各項分配,不得與領導頂撞辱罵、不尊重行為一次200元,嚴重者開除。

  2、同事之間不得在工作區打架、打罵、爭吵一次50元,情節嚴重扣100元或開除。

  3、休息室一次不得超過2人,否則一起挨罰。

  十四、工作態度

  1、每天要帶著熱情飽滿的態度工作。

  2、不能帶著情緒工作,如果不能及時調整,請事假一天或調整好之後再上班,工作。

  3、情緒話嚴重常期調整的辭退。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15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並共同遵守。

  一、 考勤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二、 公司上班時間為:

  早班9:00分—— 21:00分

  晚班11:00分——23:00分

  三、 公司助理每月休息三天,髮型師每週休息一天。

  四、 員工上下班須到前臺進行簽到(簽退)。簽到時應按順序進行,自覺遵守考勤秩序。

  五、 公司員工上下班不可讓人代替簽單,發現由他人代簽的.扣除雙方當事人工資各50元。

  六、 上班時間到了仍未到崗者計為遲到,遲到60分鐘後列為曠工,曠工扣款100元。下班時間未到就提前離崗者計為早退。遲到及早退每分鐘扣款1元,另加10元

  七、 凡無假條,又沒簽到(簽退)的工作日,均計為曠工。

  八、 連續曠工三日或一月內累計曠工六日,均予開除。

  九、 員工休假制度

  1、 員工公休假實行輪休制,休假須向店長請示,經批准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2、 員工遇事須工作時間親自辦理的,應提前兩天向店長請假,遇特殊事件不能當面請假的,可透過電話、口信等方式請假,經批准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事假扣除當日工資。

  3、 每次事假只批一天,超過一天,髮型師每日扣款50元;助理每日扣款20元。

  4、 在上班之後因事須外出辦理的(請小假),須向店長請示,經同意到前臺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後方可外出。請小假不準超過15分鐘,超過15分鐘仍未回公司者大小班全下。超過一小時仍未回公司者,每分鐘扣款1元。未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就外出者扣款20元。

  5、 未向店長請示,私自離開公司者,扣款50元。

  6、 工作時間員工後兩牌不準請假。

  7、 節假日及週六、週日不準請假,否則計為自動辭職。病假需有病例證明,否則無效。

  8、 病假須向店長請假,不能當面請假的,可透過電話、口信等方式請假。病假超過一天者,須出倨病例證明,否則計為事假。

  9、 公司員工產假、婚假、長假由店長根據情況而定。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16

  一、目的

  1.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專案部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3. 若需要加班,專案部人員必須遵守負責人的安排。

  二、上班時間

  1.專案部各個人員必需按正常上班時間上、下班,根據季節不同,以專案部規定時間為準。經專案負責人批准,特殊情況可自行調整。

  三、中途離崗

  1.專案部人員不得無故中途離崗。

  2.若因公事需中途離崗者,必需經專案負責人同意;若因私事需中途離崗者,必需將《請假條》填寫完整,並向專案負責人請假,經專案負責人同意後,才能離崗。

  四、專案部值班

  1. 專案部人員,下午下班後,晚上不得私自回家,需留守專案部。

  2. 需要回家的人員,需經專案負責人同意後,才能回家。

  五、請假

  1.有事需請假的人員,如無特殊原因,必需提前1天請假,並填寫《請假條》。

  2.專案負責人及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請假,必需直接向公司負責人請假。

  六、遲到

  七、曠工

  1.上班時間,無理由不在現場,沒有《請假條》。

  2.無理由中途離崗,且沒有經專案負責人同意。

  3.發現曠工者,第一次處警告,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罰款200元,罰款金額從當月基本工資中扣除。

  4.累積4次以上列入提成標準評比。

  發現違反以上條約的人員,均將其列入提成標準評比。各專案部應做好以上條約,協助考勤人員抽查。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17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體人員應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二、機關及委屬各事業站所應實行考勤簽到制度,考勤簽到時間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通知作相應調整)。機關考勤由委監察室負責組織實施,事業站所考勤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人員一律上班簽到後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需直接外出,應提前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備案,說明外出事由和時間,並不得委託代簽。

  四、外出參加會議、培訓或學習當天不能及時返回的,應履行登記手續。外出完畢後,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

  五、請假和銷假手續辦理。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中層副職以下人員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報分管主任審批。部門主要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者,由分管主任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分管主任同意,報委主要領導審批。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准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請假條交委人事科彙總備查。

  六、實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門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年休。並嚴格執行揚人社發[20XX]30號《關於落實揚中市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辦法》檔案精神。

  七、各事業站所每月底及時將當月考勤情況報委監察室彙總,監察室於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將上月考勤情況予以公佈,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佈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工作人員的全年考勤情況作為績效考核及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

  八、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簿、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後,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18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九、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19

  第一章:總則

  一、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專案員工的紀律觀念,以《XX公司員工日常管理規定》、《XX公司專案經理部薪酬與績效管理辦法》以及參考《XX分公司第十專案金橋勞務派遣員工工資薪酬管理辦法》,同時結合十專案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專案的考勤管理由綜合室負責實施。

  三、各部門主任、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義務。

  四、專案考勤實行簽到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簽到(共計每日2次),不得幫助他人簽到和接受他人幫助簽到,罰代簽人100元/次,被代簽人100元/次,累計三次,當月工資另扣10%。

  第二章:具體規定

  五、上班時間

  1、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00-12:00;下午上班時間(5月1日-9月31日):14:00-18:00;下午上班時間(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3:30-17:30。

  3、每日考勤請在8:00前和18:00後20分鐘內完成,超時未籤者無理由者視為曠工。若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專案領導請示並補辦相關手續(需出示簡訊圖片或通話記錄)。

  六、滿勤及缺勤:出勤工資是專案員工在每月26天出勤的情況下,以每人600元標準給予的出勤工資補貼;對於出勤少於26天,以150元/天標準進行扣減出勤工資,並扣減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各二十六分之一/天。

  七、出差:根據公司、專案部需要安排出差,均需提前3天填寫《職工出差審批單》,提請專案經理簽字;臨時出差,需出示事由,及安排領導簡訊圖片或通話記錄。

  八、遲到、早退

  1、上班15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當月累計,次月重新計算,當月第一次遲到或早退,罰款10

  元/次,第二次遲到或早退,罰款20元/次,當月罰款或早退按照“公式:罰款數=次數X10元/次”進行計算(當月累計,次月重新計算)。若當月遲到或早退次數共計達到6次,另扣本月工資10%。

  3、超過6次或者以上者,扣當月績效,通報批評。

  4、若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專案領導請示並補辦相關手續(需出示簡訊圖片或通話記錄)。

  九、加班(值班)

  1、根據專案部情況,加班僅針對混凝土澆築的夜間值班人員。

  2、為了保證員工的正常休息,每月加班累計不得超過5次,同時加班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3、加班:不足1小時,不視為加班。夜間值班員工,值班工資為100元/天。

  十、各種假

  各種休假的前提是不影響施工生產的正常執行,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的前提下進行。

  1、請調休假

  1)調休假制度:按照施工生產情況,科室內部自行安排週六、日調休,不需提供《職工休假審批表》,需在每週三群共享本週調休表;

  2)兩個月一次調休假:5天。

  2)事假:每月不足26天的假期,除調休假及特定假期外,一律記為事假,事假按缺勤工資計算。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20天。

  3)婚假:根據國家、集團公司規定,並結合分公司和專案的實際情況,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本人結婚,享有3天婚假;符合晚婚條件的員工本人結婚,另享有7天獎勵假。婚假期間,工資獎金待遇不變。(晚婚:晚婚是指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員工。)

  4)產假、陪產假:

  1)產假:根據國家、集團公司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只發放崗位工資,其他獎金、津貼不予享受,超過3個月,按照缺勤計算工資。

  2)陪產假:因配偶生育,男方享有陪產假10天,陪產假期間工資獎金待遇不變。

  5)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憑醫院病休證明,方可批准病假,病假按缺勤工資計算。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照國家或地方規定執行。

  6)年休假:年休假原則上合併到春節或調休假一併使用。享受年休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待遇不變。

  1)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者;

  2、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7)喪假:結合分公司施工情況,喪假為10天,假期工資待遇不變。超過10天按照缺勤計算工資。

  九、請假手續

  1)各類休假均需提前3日上報《職工休假審批單》,待休假單填寫齊全、簽字齊全(主管領導和專案經理)交給綜合室(或者資料室),才可離崗休假。

  2)2天內的請調休假單專案經理欄由所在專案的執行經理簽字即可,2天以上至5天的請調休假單專案經理欄需專案經理簽字。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機關國家公務員的組織性、紀律性,規範各項請假、考勤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部機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機關國家公務員。

  第二章 假期類別和期限

  第三條 病假 公務員因疾病(因公致殘或患職業病者除外)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

  第四條 事假 公務員因本人或家庭有緊急事務需要處理的,可以請事假。

  第五條 公假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經領導批准,可以算公假:

  (一)公務員憑學校通知書參加學生家長會的。

  (二)公務員的住宅設施因房管部門維修或其它原因須由公務員在家料理的。

  第六條 婚假 公務員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假期三天。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登記的,為晚婚。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獎勵假七天。

  第七條 喪葬假 公務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請喪葬假,假期不得超過五天。

  第八條 探親假 公務員連續工作滿一年,與配偶或與父母不住在一起並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請探親假。

  (一)公務員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公務員(包括喪偶或離婚已滿一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其長大,現仍與本人保持聯絡的撫養人,下同),每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司局當年不能給假或本人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

  (三)已婚公務員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第九條 出境探親假 凡符合國家規定探親條件的公務員出境探親,可以請出境探親假,假期三個月,歸僑、僑眷假期六個月。出境探親的假期視不同情況可適當延長,假期最多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條 路程假 公務員到外地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或探親,給予往返路程假。

  第十一條 生育假

  (一)婚前檢查假:公務員進行婚前檢查,給假半天。

  (二)產前檢查假:女性公務員進行產前檢查,按實際情況給假。

  (三)產假:女性公務員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假十五 天;難產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四)晚育獎勵假: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的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務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十五天。產婦護理有困難的,此項獎勵假亦可由男方使用。

  (五)撫育獨生子女假:育齡女性公務員響應國家號召只生育一個孩子的,憑獨生子女證,可以在產假期滿後繼續休假至孩子滿六個月(晚育獎勵假另加)。

  (六)懷孕流產假:女性公務員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休假。

  1.女性公務員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女性公務員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四十二天。

  (七)哺乳假:女性公務員有不滿一週歲的嬰兒需要親自哺乳的,每天給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三十分鐘。

  以上(二)、(三)、(四)、(五)、(六)、(七)項均不適用非婚生育及非計劃生育。

  第十二條 工傷假 公務員因公受傷,必須治療和休養的,給予公傷假。

  第十三條 搬遷假 公務員因住房搬遷,給假三天。

  第十四條 出差假 公務員因公出差前,根據實際情況可做有關準備事宜,給假半天至一天;完成任務返回後,出差超過兩週的,給假一天,超過一個月的,給假兩天。對於出差的公務員的公休假日,應在出差的地點享受,如果在出差地點未享受的,應在兩週內補給與公休假日相等的休息時間。

  第十五條 值班假 公務員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值班的,應在兩週內補給與值班時間相等的休息時間。

  第十六條出國準備假 派駐使領館常駐人員出國前,給假三十天,準備出國事宜。

  第十七條 駐外回國休假 派駐使領館常駐人員,任期結束回國後,給假三十天,未在任期內休假的,給假六十天,中間休假超假的不再給假。

  第十八條 帶薪年休假 公務員(不包括試用期和見習期人員)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一)參加工作不足十年的,休假七天;

  (二)參加工作滿十年不足二十年的,休假十天;

  (三)參加工作滿二十年的,休假十五天。

  第十九條 假期計算 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出境探親假、公傷假、出差假、出國準備假、駐外回國休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內;事假、婚假、喪葬假、值班假、帶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內。

  第三章 各類假期的待遇

  第二十條 病假期間的待遇 全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扣發本人年度獎金的三分之一;超過六個月的,不發本人年度獎金。

  第二十一條 事假期間的待遇 全年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不滿三個月的,扣發本人年度獎金的三分之一;超過三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扣發本人年度獎金的二分之一;超過六個月的,不發本人年度獎金。

  第二十二條 探親假期間的待遇 探親假期間,年度獎金照發。

  第二十三條 出境探親假期間的待遇 出境探親假期間,年度獎金照發。批准續假期間內待遇,按事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生育假期間的待遇

  (一)生育假期間,年度獎金照發。

  (二)產假期滿後,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以上(一)、(二)項均不適用於非婚生育及非計劃生育。

  第二十五條 各類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執行有關規定。

  第四章 請假程式

  第二十六條 公務員請假須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機關國家公務員請假單》(附件一),經領導批准後有效。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託他人代為請假或辦理補假手續。

  第二十七條 凡請病假或工傷假兩天以上的,均須有合同醫院證明或非合同醫院的急診證明;病假、工傷假需延長休養期和產假期滿需繼續休養的,均根據合同醫院的診斷證明由所在司局稽核批准。

  第二十八條 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

  公務員出境探親一般不得續假,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返回的,本人必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司局提出申請,經批准方可續假。

  第二十九條 請假或續假期滿上班後,應立即銷假。 第三十條 公務員請假,假期在一週之內的由直接行政首長審批,超過一週的應由上一級行政首長審批。司局長請假,由主管部長批准並報辦公廳部長辦公室備案。司局長的考勤由各司局辦公室負責。

  第五章 曠工及其行政處理

  第三十一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

  (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的。

  (三)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

  第三十二條 曠工連續十五天以內或一年累計三十天以內的,不發年度獎金。

  第三十三條 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的實施由各司局辦公室(綜合處)負責。各司局應建立相應的考勤制度,每月由各處(室)填寫《文化部機關國家公務員考勤登記表》(附件二),定期公佈公務員出勤、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情況,各司局辦公室(綜合處)彙總後,於每月十日前,將《考勤登記表》報送人事司,其中涉及工資變動、年度獎金和行政處理的,由人事部門承辦。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21

  第一條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級領導必須給予重視。

  醫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勞資處負責,各部(醫院)的考勤管理由綜合處或指派專人負責。各處(班組)應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載考勤。

  第二條考勤員職責

  1、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

  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4、及時彙總單位考勤結果上報。

  第三條記載考勤符號:

  出勤√、事假×、病假△、曠工○、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公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條各部(醫院)應在25日將當月考勤結果彙總報勞資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4日前將當季考勤結果彙總報醫院人事部勞資處。

  第五條事假

  1、職工遇事必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事先請假。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電報、書信、帶口信等方式請假。假滿也應提前辦理續假。

  2、基層管理人員、工人請假3天內,由部長審批,4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總經理審批。部門副職人員請假,由部門主管總經理(主任)審批。醫院副總經理(副主任)請假,由醫院主管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3、管理人員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3天照發工資,有薪事假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不發加班工資。零星加班不累計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數:2月底到醫院工作的為12天;3月至5月底到醫院工作的為9天;

  6月至9月底到醫院工作的為6天;9月至11月底到醫院工作的為3天;12月到醫院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數不足應享受有薪事假天數的按加班論。

  第六條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傷或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也可確認病假。

  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工齡滿8年的職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3年(含3年)的職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3年的職工按65%計發工資。

  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天者,其超過的時間按事假考勤。

  第七條公傷

  1、因公負傷因公致殘者,持醫院診斷證明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公傷假考勤,公傷假期間工資照發。

  2、因公負傷,愈後復發者,經所在單位、人事部、辦公室、聯席會議鑑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公傷對待。

  第八條婚假

  職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都達到晚婚年齡(男26歲、女24歲)增加婚假7天。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計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路費不予報銷。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條喪假

  職工配偶、父母、子女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給喪假2天,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條產假、計劃生育假

  1、產假一般為56天,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30天,雙胞胎產假72天,產假應產前產後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2、符合晚育年齡(女24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2天,女職工生育無人照顧,經女方單位出據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數應衝減女方產假天數。

  3、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准假。

  5、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6、一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條探親假

  1、享受探親假的範圍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父母或配偶團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2)職工喪偶已滿1年又未重新結婚,有未成年(指18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後仍保持經濟關係的職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政府開據證明證實的,可享受探望養父母或撫養人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領取結婚證書的職工,領取證書的當年,可再享受最後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職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2、具有以下情況的職工不能享受探親假:

  (1)各類學校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見習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不實行見習期的人員,凡上半年定級的,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凡下半年定級的,下年度享受探親待遇。

  (2)工人在學徒期、熟練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學徒(熟練)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

  (3)喪偶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領取了交通補助費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待遇。

  (5)職工與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30天,未婚職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天的,當年不享受探親待遇。

  3、職工探親假期

  (1)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不發加班工資。零星加班不累計存休。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4年起始時間以結婚次年計算。

  (4)探親假期指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另外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日。

  (5)探親假期工資照發。

  (6)探親假原上則應一次使用,經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親假,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4、探親假的管理

  (1)職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經部門領導批准報人事部稽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准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2)各部(醫院)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職工探親,職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3)外單位調入醫院職工,應呈上原單位當年或四年期內探親情況的證明後再予安排探親。

  第十二條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時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應經單位領導批准。

  2、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一次4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同等時間存休,不足4小時的加班加點,不能累計加班存休。

  3、工人平日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加班工資。

  4、管理人員、工人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勞動節、國慶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5、職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醫院)應嚴格存休的記載管理。

  第十三條曠工

  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

  (1)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不到單位上班;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被公安部門拘留;

  (5)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2、曠工扣發工資。

  第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勞資處。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22

  一、總則

  1、為了規範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

  二、考勤內容

  1、公司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員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

  4、考勤須知:

  (1)15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

  (2)遲到15分鐘以上按曠工半日論。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日論。

  (4)因偶發事件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准予補辦請假。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並按處罰制度罰款。

  三、考勤表管理

  1、辦公室要進行嚴格的考勤記錄,登記當日考勤表,不得後補,須使用統一的假期符號。

  2、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7:00)準時到點名處排隊進行點到考勤,缺勤者按遲到或曠工辦理。

  3、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半日論。

  4、員工因工作需要內部調動時,考勤表應由辦公室辦理調整。

  5、因公出差,應於出差前到辦公室辦理人工考勤,出差結束後,需到辦公室報到。

  6、考勤表由辦公室彙總後於當月月底上交財務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員工可公休2天,公休時需提前到辦公室申請,只限於週六週日。

  2、其他假期需填寫《員工請假條》並經總經理審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事假當天扣發當日工資。

  4、病假經公司指定醫療單位證明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審批,核給病假,病假每日發10元補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員工有3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獎勵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發10元補助。

  6、工作滿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員工享有90天的連續產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產假60天,每日補助8元。工作不滿一年者不享有補助,按事假辦理。

  7、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時,員工享有不超過3日的喪假,喪假每日補助10元,可在一個月內分割使用。

  8、法定節假日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喪假、產假、病假需相關證明合格後,總經理審批。

  10、出門必須到辦公室打出門證,出門證由直接領導簽字,並註明事由、出門時間和返回時間。

  11、請假流程:

  A請假員工到辦公室領取《員工請假條》

  B請假員工持單到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C總經理審批

  D請假員工持單到辦公室做考勤備案。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23

  第一條為了保障工作秩序,嚴肅工作紀律,進一步規範考勤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根據勞動人事部門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幹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評獎、晉升和推選先進工作者的重要依據,必須嚴肅對待,做到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條考勤物件:溫泉縣畜牧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草原監理所全體幹部職工。

  第四條各單位幹部、職工採用考勤登記制度。

  ㈠考勤由專人負責、每日記錄。各單位辦公室主任負責登記考勤,每月公佈一次機關幹部職工出勤情況,並報財務室執行。

  ㈡局領導率先垂範,帶頭執行本局制定的機關考勤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無故不請假,有事外出事先向辦公室告知,領導之間要相互通氣。一般幹部職工要堅守崗位,沒有特殊情況上班時間中途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外出辦事也要事先向辦公室說明事由,以便辦公室隨時掌握,方便聯絡。

  ㈢執行國家規定的機關上下班時間(下稱規定時間),即八小時工作制,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崗位等。

  1、遲到:比規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規定下班時間早走(下鄉、出差除外)。

  (女同志可晚到或提前15分鐘上下班,男同志一律按規定時間上下班。)

  第五條工作時間不得酗酒、睡覺、大聲喧譁,不得玩遊戲、上網,不得打牌、打麻將,影響工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或處罰。

  第六條請銷假制度

  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員請假,半天假期由股室負責人審批,一天假期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以上假期由局主要領導審批;中層以上幹部請假,均由局主要領導審批。任何情況下請假均需書寫請假條(請病假的還需出示醫生診斷證明),並經辦公室主管領導、局長簽字批准後報辦公室備案方可准假。請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我縣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七條出差

  幹部職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寫派差單,說明外出事由,報銷出差費以派差單和考勤登記為依據。駕駛員出差實行實報實銷,其它幹部下鄉無出差費。

  第八條曠工

  目無組織紀律,未經領導同意,擅自離開崗位的作曠工處理。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㈠遲到或早退3次視為曠工半天。

  ㈡事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等未經批准擅自休息的。

  ㈢持假證明休病假,經查證屬實的。

  第九條處分

  對無故曠工影響工作者,按照國家公務員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曠工半天者,給予警告處分,並扣發1天工資;每曠工1天扣發2天的工資;全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者,扣除年終幹部考核第13月獎勵工資,並實行待崗;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經局黨組會議研究,上報縣勞動人事局予以給予處理。

  第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執行,各站所可參照執行。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24

  第一條 凡局屬各單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及工勤人員均適應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機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

  第三條 公務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撤離職守辦理私事,不得串崗、溜號,不得幹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利用電話、電腦聊天、玩遊戲、炒股等。

  第四條 局辦公室、監察室每月對每人出勤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獎懲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 公務員因病、因事不能到崗工作,應事先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 公務員請事假需按規定程式辦理,凡不按規定辦理的按缺勤處理並進行通報。所在科室、單位的幹部職工請假,1天之內由各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1天以上,報分管局領導審批;各單位負責人請假,2天以內由分管局領導審批,2天以上報局長審批。分管局領導請假,由局長審批。請假1天內可口頭申請;1天以上(不含1天)需書面申請。

  第七條 公務員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診斷結論和休假建議證明,辦理休病假手續,突發病情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病休手續的,先行口頭報告,事後補辦手續。不按規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公務員請休公休假,須到辦公室(人事處)辦理登記手續,辦公室(人事處)憑各單位和局領導批示,開具請、休假批覆。請、休假結束後,須到辦公室(人事處)銷假。

  第九條 公務員脫產學習一週以上或業餘學習(需佔一定的工作時間),到辦公室(人事處)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公務員不經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請假期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逾期不按時上班的;不服從組織調動,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不服從組織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 公務員曠工2天以內的,由個人寫出書面檢討,報局辦公室(人事處);連續曠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個人寫出公開檢討,扣發年終獎並取消年度考核等級和評選資格;連續曠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按照《公務員法》和其他有關條例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曠工累計達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報請人事、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程式予以辭退。

  第十二條 公務員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崗位,不給當年年度考核等次。公務員全年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10年工齡以下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10年以上20年以下請病假的累計超過3個月、20年以下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年度公休假。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公務員組織紀律教育,對遵守紀律表現突出的要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25

  一、目的:

  為加強專案部員工管理,規範員工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專案部所有成員。

  二、內容:

  1、員工上班應穿著整齊,並注意保持個人衛生和儀表整潔,嚴禁留鬍鬚、長髮、染髮、剃光頭等。

  2、員工不得醉酒上班,值班期間嚴禁飲酒,吸菸應在指定區域,並注意防火安全,嚴禁在辦公場所亂扔菸頭、紙屑等。

  3、員工應遵循逐級請示彙報制度,有事應先向直接領導彙報,只有當直接領導解決不了時,方可向上一級領導彙報。

  4、上班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嬉笑打鬧、看電視、上網聊天、聚眾賭博等,違者一次罰款500元,出現多次,扣除績效工資,因賭博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5、員工應團結協作,弘揚團隊精神,不得辱罵和惡意中傷他人,不得散佈任何不利於專案部團結的言論;對其他員工和領導有意見,應該當面提出,協商解決或向上級領導投訴,嚴禁當面不說,背後牢騷;嚴禁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和大家鬥毆。

  6、員工在工作中,應認真履行對同事的監督職責,包括安全監督和工程質量監督。對同事工作中出現的錯誤或失誤要勇於承擔責任,嚴禁相互推諉扯皮或隱瞞不報,以免給公司造成更大的損失。

  7、作業期間,分管領導不在施工現場的,給予罰款300元,並視情節

  嚴重扣除當月工資50%,施工現場員工不在現場的給予罰款100元,第二次在原有基礎上加大罰款100元,以此類推;以上員工因擅自離開崗位而引起公司直接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

  8、專案部員工應當熟讀本人崗位職責,作好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為公司服好務,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如因自身工作能力原因給專案部造成了停工或誤工,一次罰款200元,並視情節嚴重另行處理。

  9、專案部員工對待建設、監理、友好單位應態度友善,發現問題應協調解決。嚴禁爭吵,違者給予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10、專案部員工嚴禁接受勞務公司宴請和紅包,如有類似情況出現,專案經理罰200元/次,當事人罰300元/次,除正常工作接觸及工程需要外,需報公司批准才能參加。

  11、恪盡職守、刻苦學習專業理論知識和各項技能,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同事之間相互幫助,相互學習,共同提高。 具體規定:

  三、工作時間:

  1、本專案部員工實行八小時作業制度,儘量在工程不是很忙或現場不能施工作業時休息。

  2、不按具體工作時間上下班,以現場工人上下班時間為準。考勤時間以住在專案部為準,晚上不得隨意回家,未經批准擅自離開者視為曠工處理。

  3、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5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10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150元,依次類推,曠工一天罰3天工資。

  4、遲到早退曠工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到解除勞務合同。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經查屬實的,由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6、曠工:

  (1)未向專案部主管領導書面申請請假並經批准者,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一律按曠工處理。

  (2)向上級領導請假但未透過批准擅自離開崗位者均按照以上罰款曠一扣三加大2倍執行。

  7、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專案經理批准,兩天或三天以上的由林總批准;所有的請假人員都需在財務處備案,並提前一天認真寫好請假條,經相關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回崗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回崗寫清原因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四、違紀和獎勵處理:

  1、考勤員應認真做好登記、統計、上報工作,如有徇私或失職,經查實後,嚴肅處理。請事假一次扣除當天工資。

  2、財務主管根據考勤員工的考勤情況,依上述規定,核算員工的工資。

  3、員工連續一年未請病假、事假和遲到、早退者,經審查授予全勤獎。

  4、提前完成專案部制定的各項計劃指標。專案部另行獎勵。

  5、專案部內部管理,如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每月必須達到95%以上。否則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處罰。

  6、專案部出現大的安全質量事故及材料,管理漏洞。全專案部不發專案獎金,並扣發專案部內當事人及責任人的績效工資。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26

  一、總則

  為規範專案部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員工的工作自律意識,體現“獎勤罰懶”的分配原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工作及休假制度

  第一條 鑑於工程類施工企業施工過程中工作時間的不連續性,專案部實行綜合工時制,工程施工期間不安排週末休息,員工每月休假4天,由專案部自行安排並報送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二條 專案部人員每月扣除4天休假及法定假日的出勤天數計為滿勤,專案部人員休息日或法定假日的出勤按加班計算。

  第三條 專案休假制度細則參照公司工程專案管理制度。

  三、請銷假制度

  第四條 除專案部安排放假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正常出勤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第五條 有事需請假的職工,必須事先填好請假條,在請假單上寫清請假的事由、假期天數、請假截止時間。專案經理請假離開施工現場,應首先取得業主、監理同意,書面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後方可離開施工現場;專案部其他人員請假時間(累計或連續)5天之內的,經專案經理同意簽字後生效,請假時間(累計或連續)5天及5天以上者必須經專案經理同意簽字並經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後生效。

  第六條 員工請(休)假完畢,應於返回專案第一時間內銷假,如不銷假,超出的時間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 假期已滿未按時回專案部工作,又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事前請假,必須第一時間電話通知專案經理,事後補填請假條。任何人未經批准而無故缺勤或者離開專案部而未交假條均按曠工處理。

  第九條 對曠工的專案人員,扣除相應天數的固定工資和職務工資,並在年終考核扣除相應的績效考核金,並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四、考勤制度

  第十條 專案部人員應嚴格遵守專案部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遲到、早退三次計為一次曠工。

  第十一條 考勤次數:一日兩次,上午、下午各考勤一次。

  第十二條 如有請假、出差或因公外出,需在考勤表上標註清楚。

  五、考勤管理

  第十三條 專案人員考勤由專案考勤人員負責記錄,專案財務人員複核,專案經理批准後報送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第十四條 專案部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原始表(包括專案經理考勤表)、工資表一併報送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由人力資源部門稽核後,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交財務部門,做為工資發放的依據。

  第十五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不定期抽查專案考勤情況。無故不在崗者或未交假條者按照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 專案部每月應將考勤表在公告欄公示一週,專案人員有權對專案考勤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七條 考勤表必須真實反映本專案的出勤情況,專案經理、財務人員、考勤人員需對考勤的真實性承擔責任。如有隱瞞、虛報、多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對考勤人員、財務人員和專案經理按損失金額150%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27

  第一條、飯店賓館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的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條、飯店賓館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三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四條、飯店賓館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五條、所有員工須先到飯店賓館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八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九條、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第十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飯店賓館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28

  一、考勤制度

  1、遲到五分鐘以外每分鐘罰1元,另加10元。

  2、遲到1小時以上算曠工,曠工罰100元。

  3、早退每分鐘罰1元,另加10元。

  4、考勤表填寫時間要按先後順序,後來者不可將時間簽在先簽者之前,如有違犯,罰50元。

  5、不可讓人代簽,不可替人代簽,如有違反每人罰款50元。

  6、不簽到,簽退,另罰10元。

  二、請假制度

  1、員工公休假,可相互調班,不過要經過店長,店長批准,違者罰50元。

  2、事假須提前兩天申請,經店長批准方可生效,違者按曠工處理。

  3、事假無保底,每日只有一次事假。

  4、事假每日超過一天,每天大工罰50元,小工罰20元。

  5、病假超過一天者必須有病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6、病假無保底,且須寫請條遞交店長,特殊情況須有醫院開的相關證明,可電話告知,否則算曠工。

  7、特殊事件可電話請假,但要在上班時間這前,否則超過上班時間每分鐘按遲到計算。

  8、病、事假下牌,上班後放尾牌。

  9、上班時間,員工後兩牌不準請假。

  10、請小假不準超過15分鐘,超出者下牌。

  11、超出半小時,每分鐘罰1元。

  12、出門前簽字,回來後簽字,不籤罰20。

  13、出門不申請者罰50元。

  14、節假日及週六、日不可請假,否則算曠工,病假須有病例證明,否則無效。

  15、產假、婚假、長假店長另做規定。

  三、待崗制度

  1、頭牌站門、二三牌備班,其它員工在休息區。

  2、如站門姿勢不正確,客人來到不接門,客人走時不推門,一次10元。

  3、站門者擅自離崗,罰20元。

  4、站門者接客不鞠躬,罰10元。

  5、二、三牌備班坐姿不正確罰10元。

  6、二、三牌擅自離崗罰20元。

  7、一次來兩位客人,備班兩位助理同時接待。

  8、休息區員工不及時替崗罰10元。

  9、離崗或正在工作。需蓋牌,違者罰10元。

  四、開單制度

  1、助理忘開,髮型師有義務提醒,否則二人各罰10元。

  2、多開單罰20元。

  3、漏開單每次罰10元。

  4、跑單最後一位服務人員買單。

  5、弄虛作假。視情節罰100元以上。

  五、輪牌制度

  1、髮型師指定客不走牌,翻錯小牌罰款5元,大牌10元。

  2、助理指定客不走牌,翻錯小牌罰5元,大牌10元。

  3、小工必須在為客人倒完水後立即翻牌,否則罰款5元。

  4、小工必須在髮型師接手後立即翻牌,否則罰5元。

  5、勸活不翻牌,翻錯罰5元。

  6、客人進門後,設計髮型者,助理在叫頭牌髮型師後,大工、小工、大頭牌一律立即翻過,否則罰10元。

  7、不準髮型師動牌,違者罰20元。

  8、不準動自己不該動的牌,違者罰20元。

  9、搶牌一次罰100元,二次200元,三次300元。

  10、顧客進門後,髮型師、助理不得主動與客人打招呼,是自己的指定客,客人自然會說,違反者按搶活處理罰50元。

  11、翻成其它髮型師的牌,助理承擔對當事人損失。

  12、做弊罰200--500元。

  六、衛生環境制度

  1、值日生負責全天店內外責任區衛生,環境事宜,如出現三次失職,續值一週,四次以上失職每次罰10元。

  2、值日生有舉報破壞衛生、環境的權利,抓信一次,被罰者,罰金歸值日生所有。

  3、值日生了門需有人代為打掃,違者罰10元。

  4、值日生晚班衛生監督不合格,明日重來。

  5、晚班不聽從值日生清理者,明日值日。

  6、所有員工需養成物有定位的習慣,違者一次5元。

  7、客人走後5分鐘內髮型師,應將工具及時歸位椅子定位,違者一次罰5元。

  8、小工客人走後及時清理檯面,工具,洗刷工具,違者罰5元,包括椅子歸位。

  9、亂扔菸頭,垃圾者一次罰5元。

  10、隨地吐痰,一次罰10元。

  11、做中工時,顧客加墊時,安排好顧客後,立即清理中工工作臺,違者一次5元。

  12、毛巾不及時供應,一次罰5元。

  13、亂用毛巾一次罰5元。

  考勤及休假管理系統規章制度29

  一、目的

  為了加強考勤管理,規範員工請休假程式,確保生產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員工請假程式、假別、請假準核許可權、請假的記錄等內容,本制度適用於所有本公司員工。

  三、請休假管理制度:

  1、請假手續: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於假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如確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離單位較遠,確實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時,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事後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和交驗有關證明,否則無請假單而未出勤者均視為曠工;員工請假期滿,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時,應於假期期滿前按規定向相關主管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未準應按時上班。

  2、請假類別: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停薪留職9種,分為有薪假和無薪假兩種婚喪假,探親假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況規定外均執行無薪假別。

  3、請休假程式按照下列程式執行。

  4、為了保證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門請假單除交綜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門留存存根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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