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精選22篇)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相關介紹

  考勤,顧名思義,就是考查出勤,也是就透過某種方式來獲得員工或者某些團體、個人在某個特定的場所及特定的時間段內的出勤情況,包括上下班、遲到、早退、病假、婚假、喪假、公休、工作時間、加班情況等。透過對以前階段,本階段內出勤情況的研究,進行以後階段的統籌、安排等。

  考勤是為維護企業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辦事效率,嚴肅企業紀律,使員工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和勞動紀律。接前者的定義是能嚴謹、明晰地來定位考勤,讓它能成為嚴格的規定,和一種制度體系來衡量考勤的標準,否則考勤就什麼都不是了。

  二、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精選22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精選22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適應集團公司全國性精細化管理的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總部、建築設計院全體員工。

  第三條 基本定義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3、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

  4、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脫崗連續超過6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或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或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5、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

  第四條 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五條 標準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標準工作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點,下午二點至五點三十分。

  第六條 因公需要輪班工作的崗位,其部門負責人於每月28日前報備本部門下月排班表。

  第七條 寫字樓上班的員工,須每天上午上班考勤一次。因工作需要,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打卡次數進行補充規定並及時報備。

  第八條 全體員工須在各自辦公所在地點考勤機上進行打卡方視為有效考勤。

  第九條 員工確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時打卡,須提前一天填寫外出登記表,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審批後及時報備。

  第十條 員工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寫字樓上班員工須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處簽到,其他各考勤點員工須在各工作點考勤員處簽到。

  第十一條 違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標準予以處罰:

  1、遲到、早退的處罰標準:月累計遲到、早退次數不超過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罰100元;超過六次(含六次)者,扣罰本人全部當月全部獎金。

  2、曠工半日扣罰三個工作日的薪資額,最高扣罰總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人月薪資總額。連續曠工十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十個工作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因各種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隊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時打卡,須做出書面情況說明,經兩名以上證明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及時備案,同時予以當事人100元/次的處罰,否則將視同曠工。

  4、由公司發文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及各類值班等須統一考勤管理,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檔案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如班車晚點,需在專線車司機處做好登記,統一由客運公司出具證明。但所有人員必須按規定打卡,因班車晚點造成員工遲到的,不列入遲到處罰範圍。

  第十三條 確因工作需要長期在各工作點進行考勤的特殊崗位員工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提前一個月到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後方可多點考勤。

  第三章 請假、出差規定

  第十四條 請假及出差批准許可權如下:

  1、請假或出差10個工作日以內(含10個工作日),一般員工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部門副職、助理須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部門正職及以上須經集團總裁審批;

  2、請假或出差超過10個工作日,一般員工須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部門中層幹部及總裁助理須經集團總裁審批;副總裁及以上須經董事局主席審批。

  第十五條 請假規定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工傷假、旅遊假等。

  1、事假: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辦理病假須提供相應的醫療或住院證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三天,請假時原則上需交驗三個月內《結婚證》。

  4、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5、喪假:員工親屬過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喪期。

  6、工傷假:因公負傷,持醫院診斷證明及工傷鑑定,可辦理工傷假。

  7、旅遊假:公司正式員工原則上每年享受集體旅遊假期一次,每次旅遊時間為四天(含週六、日)。

  8、年休假:公司員工原則上每年春節期間享受十五天帶薪年假(含法定節假日),員工的探親假及年休假統一安排在春節假期中,不另行給假。

  第十六條 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須至少提前一日填寫請假單,按審批許可權報相關領導審批後及時報備。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視不同情況,按早退、曠工等相關處罰規定處理。

  2、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者,須於當日按審批許可權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同意後方可請假,並於事後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同曠工。

  3、如有特殊情況需續假者,須提前一天按審批許可權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批准後可順延,否則超假部分按曠工處理。假期結束後須補辦請假手續,未補辦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 出差手續的辦理

  員工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單,按審批許可權報相關領導審批後及時備案。

  第四章 假期、加班、調休規定

  第十八條 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節三天

  3、國際勞動節一天

  4、國慶節三天

  5、清明節一天

  6、端午節一天

  7、中秋節一天

  員工具體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和具體放假日期以政府相關規定及公司發文為準。

  第十九條 加班規定

  1、公司因組織大型活動需安排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的,以集團公司下發檔案為準,並按政府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財務部門等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日加班的,須將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報備。

  3、在法定節日加班後申請調休的,原則上准予當月完成,調休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及時報備。

  第五章 員工培訓考勤管理

  第二十條 因公學習培訓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組織參加各類學習、培訓,學習、培訓時間一天以內的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兩天(含兩天)以上的須再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第二十一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期間不允許請假,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

  2、培訓期間全勤、考試合格且上崗滿一個月的新入職員工,培訓期間視為正常出勤。

  第六章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條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1、集團系統之間的人事變動,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崗者,由新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後到崗者,由原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

  2、未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而擅自調整工作崗位者,人力資源中心不予以統計考勤。

  3、因工作需要辦理調崗手續的員工,需在規定到崗時間內辦理完畢相關手續,特殊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可最長延期至五個工作日,否則按曠工處理。

  4、因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而待崗培訓者,待崗培訓期間只計發基本工資。

  第七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負責人和部門考勤員職責如下:

  1、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對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確定部門考勤員並及時報備。

  2、部門考勤員具體負責督促及指導本部門員工辦理外出登記、請假及出差等手續。

  3、對無故不上班的員工,考勤員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彙報。超過三日的須書面上報人力資源中心。應報未報,給予該部門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4、考勤員於每週五及每月最後一天中午12:00前向人力資源中心報備將本部門本週的出勤異常情況、經稽核批准的外出登記表、請假單、出差單及簽到表等考勤資料。

  第二十四條 各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須將隸屬集團直線管理人員的當月考勤統計表經當地公司領導審批後,於每月最後一日中午12:00前報送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應報未報,給予相關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第二十五條 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職責

  1、考勤專員負責於每月2日上午9:00前將經審批後的上月考勤統計表交財務總部。

  2、考勤專員負責分類存放、妥善保管各種原始考勤資料,原始考勤資料儲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六條 人力資源中心是員工勞動紀律的職能管理部門,將不定期對集團公司各中心、部、室的勞動紀律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員工在崗情況及上班秩序,如上班時間脫崗、串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一經查實,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扣罰獎金、降級、降職處理。相關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員負連帶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檔案各條款中所提備案一詞指到集團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處報備。

  第二十八條 在OA辦公系統未正式上線前,所有考勤資料的報送以紙質為主,同時可以按集團公司要求在OA辦公系統上按規定辦理流程。OA辦公系統考勤管理的正式使用以公司發文為準。

  第二十九條 如員工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考勤資料或考勤資料不全、錯誤的,則記錄不全部分的工資暫不發放,並視為自動放棄當月月度獎金的評定。

  第三十條 員工每次請假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如有重大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如員工請假時間或續假累計時間超過一個月,須預先繳納本人請假期間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應繳費總額,並經人力資源中心和財務中心確認後,按審批許可權報相應公司領導審批;在員工假期結束後,上述預先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的公司繳納部分,員工可到財務中心辦理手續,由財務中心憑員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積金的預繳收據在員工薪資中核退。

  第三十一條 指紋考勤機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公司的人員編制及需求進行統一規劃。

  第三十二條 材料裝置公司、各地區地產公司及各下屬公司的考勤管理須遵照本檔案精神自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於發文之日起執行,原管理制度如與本制度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2

  第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是公司勞動考勤的主管部門,負責考勤資訊的收集、彙總及考勤工作的監督、檢查,各部門應主動配合綜合管理部開展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條公司實行綜合工時制,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30—17︰30,其中12:00—14:00為午餐、休息時間。有工作任務時,員工應自覺縮短午餐、休息時間,加快完成工作任務。若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公司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實行輪流值班制。

  第三條公司各部門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制度,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釘釘”同適用。員工正常出勤沒有打卡記錄視為考勤異常,需於2個工作日內填報考勤異常說明表(即事由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綜合部備案。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釘釘”報部門負責人審批。每月2日前,各部門將上月部門員工外出登記表彙總交綜合部備案。

  第五條員工考勤記錄作為個人績效考評的重要參考依據(“釘釘”為準)。

  第六條員工遲到、早退30分鐘及以內,每次扣罰30元;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6次或全年累計達到12次,按嚴重違紀,予以解聘處理。

  第七條員工曠工1天,處以兩倍日薪的等額罰款。當月累計曠工2天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按嚴重違紀,予以解聘處理。

  第八條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事由單》,並在“釘釘”上按流程審批後執行;特殊情況需來電請示,並於事後2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未經審批的請假作曠工處理。

  第九條事假。每位員工當月請事假5天以內(含),按請假天數扣發工資。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當月績效工資不予發放;當年事假超過20天,予以解聘處理。

  第十條病假。員工請病假必須持醫院證明(病例、診斷證明書)。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維護員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每位員工都必須認真自覺遵守。

  上行政班員工實行六天工作制,每週休一天,原則上只有週六或週日部門內輪休。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填寫《調休單》進行調休,否則視為曠工。

  第二條生產部、技術部(質檢部)、其他不上行政班的部門

  這些部門實行倒班制,具體詳情見《生產考勤管理制度》。

  值班人員由總經理授權,輪流值班。具體詳情見《安全生產值班管理制度》。

  工廠建設期間、工廠試執行期間、機器檢維修期間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員,工作時間另行規定,具體工作時間安排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一條考勤方式:倒班員工在人臉指紋考勤機處打卡,行政班員工使用釘釘打卡。另外,行政辦公室不定期查崗。

  1.每日考勤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考勤一次。若因公務外出或其他原因而不能考勤的,須由部門電話通知或在當次考勤時間截止前將直接領導(直接領導外出由分管領導)籤批的《出門證》或《請假條》交至人力資源部;下午下班考勤,無法及時提交《出門證》或《請假條》籤批手續的,公出或請假人應於下午下班前電話通知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電話:0546-7717188。

  2.每日的當次考勤,凡超出考勤時間提交的《出門證》、《請假條》和次日10:00前未進行備案的,人力資源部一概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考勤責任由公出或請假人員自負。

  1.每日考勤兩次。即上班和下班各考勤一次,若因公務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考勤的,須在當次考勤時間截止前將直接領導(直接領導外出由分管領導)籤批的《出門證》、《請假條》及《調、替班申請》交至人力資源部;無法及時提交《出門證》、《請假條》及《調、替班申請》籤批手續的,由所在部門統一彙總,最晚於次日上午10:00前上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2.每日的當次考勤,凡超出考勤時間提交的《出門證》、《請假條》和次日10:00前未進行備案的,人力資源部一概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考勤責任由公出或請假人員自負。

  非連續的因公外出或請假,不允許一次性提供跨天的《出門證》、《請假條》、電話通知。

  1.如遇自然天氣阻礙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班車晚點無法正常考勤的,需由人力資源部彙總人員名單,經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簽字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可不予以處罰。

  2.如遇自然天氣阻礙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班車晚點無法正常考勤的,當日無法考勤者不記出勤並按照請假處理,當日考勤次數為一次時,不記出勤且不再予以通報處罰;連續考勤兩次或三次時,記半天或全天出勤。

  3.公司統一組織活動、會議等,由行政部彙總人員名單,經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簽字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在活動、會議進行期間,人力資源部統一維護考勤。

  第四條考勤監督:由行政辦公室協助並監督員工打卡,規範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行為。

  1.全體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行政班每日打卡4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打卡。倒班員工每日打卡2次,即上班打卡一次,下班打卡一次。

  2.員工不得請人或代替他人打卡;一經發現,發現一次,請、代者雙方當日考勤均以曠工計,扣除各自全勤獎;發現三次及以上,請、代者雙方予以開除處罰。

  3.員工無論以任何原因未打卡均須在未打卡事件發生後的24小時內在釘釘上填寫《補卡申請單》或填寫紙質版《補卡申請單》,申請通過後方可轉為正常出勤狀態,每人每月只有一次補卡機會。

  (二)每日彙總通報。人力資源部每日對考勤異常情況彙總整理,報總經理籤批後於次日下發考勤通報,因節假日及籤批等原因順延。

  第一條根據公司規定,行政班員工月內上班達全勤者即月內應出勤天數全勤,即可獲得月度全勤獎(全勤獎每人每月200元)。法定假日、婚假和喪假等均視為正常出勤,不影響全勤獎的考核(公司統一放假待定)。

  第二條除去斷電、斷網等特殊原因,以考勤機打卡結果為準,出現以下現象時將給與處罰:

  1.經瞭解員工當天按時出勤,但因個人原因忘記打卡的,處罰10元/次;經瞭解員工當天沒有按時出勤,則以曠工處置。

  2.行政班員工遲到、早退、忘記打卡一個月內累計次數超過3次者,不享受當月全勤獎,超過5次者除了扣除全勤獎,還另外罰款300元。倒班員工遲到、早退、忘記打卡一個月內累計次數超過3次者,扣除200元(不進行重複罰款),超過5次者罰款500元。

  3.員工遲到、早退每次超過30分鐘且無真實、合理原因視為小曠工,扣除半日工資。

  4.員工無故缺勤、不服從工作安排離崗、上班期間脫崗的當天考勤均以曠工計。

  5.員工曠工1天(含)以內者,扣除150%日工資;曠工1天以上3天以下者,扣除總天數200%工資;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或年累計曠工7天以上者,作為嚴重違紀,將通報開除,並記入公司的員工個人檔案。

  第三條任何員工透過不正當手段篡改考勤紀錄經查實後一律予以開除並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每月3號前各部門公示考勤並確認簽字,如有處罰,罰款則在當月20號發放工資時扣除。

  第二條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紙質版《請假單》或釘釘版《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並經相關權責人員批准後報備行政辦公室處核算考勤後方可休假。若遇緊急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請準的,也必須事前電話聯絡並獲得權責人員同意,假期結束到崗後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填寫紙質版《請假單》,否則均按曠工計。

  第三條員工請假前必須將本職工作向上司或同事交待清楚後方可休假,請假超過3天時還必須確定職務代理人。

  第四條若請假員工假期滿未經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未能正常到崗上班者一律以曠工計。

  第五條請假以半日為最小單位,單次請假在2小時之內者進行月累計,月累計低於2小時(含)的不計為請假,月請假超過2小時者按實際請假時間扣除薪資。

  第六條每個員工每週休一天,當月可視為全勤,但公司規定原則上只能週六或週日部門內輪休。週一到週五因個人原因請假,須填寫《請假單》報備,走請假手續,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第七條法定節假日部門內安排值班,部門負責人於放假前兩天上報行政辦公室值班人員名單。具體值班情況詳見放假前公司通知。

  第八條請事假7天(含)以上的,期間公休日均按事假(不含法定節假日)計算。

  第九條如因特殊情況,主管負責人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負責人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行政辦公室代為處理,事後補辦審批手續。

  第十條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上班當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行政辦公室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假期型別有法定假期、帶薪年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及哺乳假期、考試假期、探親假和工傷假。

  除日常休息日外,公司按國家規定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休假。

  (2)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1.凡在公司工作滿一整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在公司工齡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帶薪年假:

  1.正式員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醫療期內可以請病假;

  2.病假職工需提供正規醫院的入院診斷書及醫院出具的正規假條。

  4.病假日期長短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來決定,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病假期間公司支付員工:

  (1)病假1個月內公司支付員工的本地區最低標準工資;

  (2)病假2個月至6個月(含),第1個月支付最低標準工資,第2-6個月支付最低標準工資的70%;

  5.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1.員工若因個人事務需要處理可在不妨礙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申請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支付員工工資。

  2.請假以半日為最小單位,單次請假在2小時之內進行月累計,月累計低於2小時(含)的不計為請假,月請假超過2小時者按實際請假時間扣除薪資。

  3.事假原則上每月不能超過7天,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准;員工年度累計請事假超過25天以上者,取消年終獎金。

  4.新員工試用考察期間須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如果在試用期內請假時間累計超過7天,將被視為自動離職。

  1.達到法定婚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的員工結婚,憑結婚證可按請假程式申請帶薪婚假3天,申請婚假必須提供結婚證影印件。

  2.晚婚員工(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申請帶薪婚假10天(含法定婚假3天及晚婚假7天)。

  1.公司應當根據懷孕女員工的具體情況核減其勞動定額,懷孕女員工依照醫務部門的要求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視為正常出勤。

  2.申請產假人員必須提供生育登記本影印件或是生育證影印件。

  3.符合生育規定者,女員工產假為15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9.嬰兒不滿一週歲的女員工,享有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

  10.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11.女員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併使用。

  12.產假期間給付員工基本工資(連續交滿一年醫保的女員工生產完四個月後可申請生育津貼,順產為98天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剖腹產為113天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1.員工的直系親屬喪亡,可申請帶薪喪假3天。直系親屬的定義:父母、養父母、配偶、配偶之父母及子女。

  2.如到外地辦理喪事按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省內2天、省外4天),費用由員工自理。

  3.員工的旁系親屬喪亡,可申請帶薪喪假1天,跨省員工給假3天。旁系親屬的定義為: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配偶之父母及子女。

  1.對利用業餘時間進修的職員,只要所學專業與其現在所從事的工作對口,並附有學校會考時間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人力資源部批准,可以給予期終考試(會考日)假期的有薪待遇。

  2.如屬離市區赴考,旅途往返的時間及一切開支,公司不作任何補助。職員須自行解決,公司只提供請假之方便。

  3.考試假只適用於學歷提升、與本崗位相關的職業資格考試,且必須提供准考證或學生證影印件。

  因工受傷休假視為出勤,工傷休假期間發放全額崗位工資。

  第七章出差考勤規定

  第一條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負責人由分管領導批准;總經理及以上的出差時應知會行政辦公室,以便聯絡。

  第二條《出差申請單》填寫後交行政辦公室登記,出差返回時須到行政辦公室核銷。

  第一條公司各級人員應遵循公司的作息時間併力求做到在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各項工作,原則上不允許加班。

  第二條部門主管及部門負責人以工作完成為主,部門確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統一安排加班的,由各部門主管事前提報(組織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負責人審批後交行政辦公室備案;在不影響正常工作情況下,事後可累積進行休息,當月加班可以累積至次月月底調休,調休時應由部門領導簽字後交行政辦公室備查。

  第三條加班時間一般以調休形式予以補償,調休最小使用單位為半日,須在三個月內使用完畢,不另計加班。

  第四條但因工作需要確實無法調休者,由公司領導批准並填寫《加班申請單》後可以給予相應的加班補貼。

  第五條所有外派出差人員按《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計算出差補貼,不計加班。

  第六條部門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因工作需要超時工作不計加班。

  依據勞動合同法,正式員工離職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部門或公司人力資源提交離職申請書;試用期員工離職,應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向部門或公司人力資源提交離職申請書。

  員工按規定提交離職申請後,由人力資源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擬離職員工辦理交接及離職審批手續,具體流程為:辦理工作交接→部門審批→行政部稽核→財務部稽核→人力資源稽核→總經理審批

  辦理完離職手續的員工薪資按照公司正常發放日發放;未辦理完相關離職手續且自行曠工的員工,公司將不予以結算當月工資,並將追究其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當月提交《離職申請》者次月不計發放全勤獎。

  第一條行政辦公室須依據《請假單》、《加班申請單》《調休申請單》等記錄將相關員工出勤資訊錄入公司內部考勤系統,以確保員工考勤記錄的準確性。

  第二條行政辦公室於次月初統計彙總上月考勤情況,並於次月3號公佈考勤統計情況,如有異議可向行政辦公室核實。

  第一條本制度由行政辦公室負責制定,總經理審閱後批准。

  第二條本制度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了加強員工的出勤管理,嚴肅公司的工作紀律,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適用範圍集團公司全體職員,包括旅遊社會、會議,軟體,導遊公司工作人員。

  三、考勤管理的部門為行政部,劉媛負責公司全面考勤管理。

  四、考勤管理的原則

  “實事求是,準確及時,嚴格紀律,重在管理。”

  五、考勤制度的內容

  (一)考勤記錄

  1、公司實行月考勤制度,每月為一個考勤週期。夏季作息時間早08:30—午12:00,下午14:00—晚18:00;冬季作息時間為早09:00-午12:00,下午14:00—17:30;冬,夏季作息時間調整由公司通知公告,週一至週六上班,週日休息,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放假(導遊上團除外),如需加班,補發加班工資或節後按加班天數雙倍調休。放假期間正常上班或上班前2小時到達公司;下班後3小時沒有離開公司並且有實際業務產生的視為加班,導遊或票務因特殊情況不計加班。員工每加班1次補發30元或抵消請假1天。

  2、員工考勤實行早,晚班打卡制度,即每日早上,晚上下班前自己打卡考勤,一天兩次;非作息員工考勤實行排班點名制度,即每天早上打卡報道,晚上可以不到公司打卡,一天一次,導遊上團或銷售出外搞活動時可以不打卡,由考勤人員記錄。每月電腦同步考勤機記錄一次,考勤管理人員不得修改,刪除資訊;門市部以電話點名方式,考勤人員打電話過去,門市部人員不要接聽,然後用門市部電話打過來,作為出勤依據。(不定時抽查)。門市工作人員上,下班推遲一個小時,中午不休息,輪換吃飯,週日不休息,每週一至週六可調休一天;不得私自調休,特殊情況需要調休時必須報行政部批准。

  3、票務人員因特殊要求實行旺季早10點公司報到,下午四點公司報到;淡季同其它部門考勤統一執行。另:春運期間不計考勤50天,但要求電話暢通,不得間斷公司業務。

  4、員工上班期間如因公外出,須在管理平臺行政中心任務管理分配任務中提交申請由所屬部門領導籤批,並經考勤人員在“考勤表”上登記,保持聯絡電話暢通,否則紀律檢查一經發現視為曠工。

  5、如員工上班前需提前辦理公務或臨時緊急出差,來不及在公司“打卡”,可回來後在管理平臺行政中心任務管理分配任務中補填申請並由部門主管籤批,如下午外出辦理公務下班後來不及趕回,次日早晨可補填並由部門管籤批。凡未按該程式執行,事後隱瞞真相而補籤“考勤記錄”的一律視為無效。

  6、公司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在管理平臺行政中心任務管理分配任務中提交申請並經部門負責人籤批報給行政部,否則嚴肅處理(曠工處理)。

  7、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至半小時之內每次扣20元,超過半小時每次扣50元,連續5次扣除全勤工資。每月累計5次以上每次按100元扣除底薪。沒有全勤工資人員從基本工資中扣除。

  (二)病假

  1、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者,需有醫療單位診斷書或出示的證明,經領導同意後方可休息;對情況特殊,一時無法取得醫療證明者,先書面報告事後補辦。員工必須填寫“請假單”,一天以內(含一天)由所在部門經理籤準,一天以上必須經人事部批准。“請病假單”由人事部稽核存檔;

  2、員工請病假3天以內(含3天)且有醫療單位診斷書或出示證明的不扣工資,無醫療單位診斷書或出示的證明及請假3天以上的以請事假對待,按底薪÷工作日×累計請假天數扣除工資。

  (三)事假

  1、原則上公司不受理口信、電話請事假,若情況特殊,須先以口頭方式請假,並在管理平臺行政中心任務管理分配任務中提交申請,事後補填“請事假單”,按請假程式辦理。

  2、請事假一次連續超過3天或全月事假累計5天以上扣除當月全勤工資並按底薪÷工作日×累計請假天數扣除基本工資。請事假一次連續未超過3天或全月事假累計5天以內的只扣除基本工資。

  (三)年休假、婚、產假、喪假規定

  一、年休假

  1、凡參加工作時間連續滿三年以上職工,可享受5天年休假;連續滿五年的職工,可享受7天年休假;連續滿十年以上的職工,可享受15天年休假。年休息假為月對月執行,旺季不能休;同一崗位,同一部門的員工不能同時調休。

  下列情況不享受年休假:

  (1)當年請病假或療養累計超15天。

  (2)當年請事假超10天。

  2、凡享受年休物件,未經准假,擅自離崗,未履行手續,按曠工處理。

  3、員工休假原則上每年一次,根據需要在年內可分期安排,每次休假必須三天以上。當年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

  4、職工在開除留用期內,解聘待崗人員,當年不享受休假。

  二、婚假

  職工符合婚姻法規定,實行晚婚晚育(男25週歲,女23週歲),按有關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並取得結婚證其婚假15天。可在結婚日前一個月提交申請,並交接工作後准予請假。

  三、產假

  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女職工正常分娩產假90天,難產者(憑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可在分娩預產期前1個月提交申請,並交接工作後准予休假。需要延長產假的扣發延期假內所有工資。

  四、喪假

  直系親屬(指雙方父母、夫妻、子女)死亡時,給予喪假5天,在外地辦理喪事,根據里程確定往返里程假。可在奔喪日前3天提交申請,並交接工作後准予請假。

  五、休假期間的工資及待遇

  員工請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正常享受公司其它福利待遇。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5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中午休息一小時。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8:00

  2、打卡制度

  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2.2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3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出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各類假期規定

  1、病假

  1.1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群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1.2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前透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1.3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當月病假累計3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3日以上,在7日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70%。超過7(含)日以上的,從第7天開始,執行醫療期工資,醫療期工資=所在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和職業病標準進行勞動鑑定,被鑑定為一級至十級,公司按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6個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事假

  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式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2.2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2.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2.4每週六、週日為法定公休日。 2.5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3、婚假

  3.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對於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2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後6個月內使用,並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3.3婚假需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3.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3.5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4、喪假

  4.1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4.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4.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5、產假與哺乳假

  5.1凡與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員工可享受,其餘按病假處理。 5.2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的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5.3女職工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30天。生育同時符合上述二項或三項增加產假條件的,增加的產假累加計算。

  5.4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5.5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5.6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2天陪產假。 5.7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行政部備案。

  6、工傷假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行政部稽核總經理批准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7、公司年假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7.1員工累計工作(從入職公司之日起計算)滿一年,第二年開始每年5天帶薪假期,按照每年增長一天逐年遞增,最長不超過15天

  7.2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以其他方式補償。

  7.3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批准)。

  7.4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

  三、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單》。

  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透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4、所有員工請假必須報行政部並由總經理審批簽字。如因總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總經理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行政部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5、對病假、產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後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後再作相應處理。

  6、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行政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四、缺勤規定

  1、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後/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每增加1分鐘扣1元錢,30分鐘以上按0.5天事假計.

  2、曠工扣款規定:

  2.1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2.2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

  2.3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為休息時間。

  3.1.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公佈。

  3.1.2加班時間由各部門視工作情況而定。由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再交人力資源備案,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費。

  3.2考勤內容

  3.2.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3.2.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2.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2.4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全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按每分鐘3元扣款。

  3.2.5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3.2.6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扣除本月績效工資。

  3.2.7曠工半天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員或負責人考勤,並於次月1號匯總統計傳遞給人力資源部。

  3.3.2公司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加班時間打卡。

  3.4.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3.4.4緊急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核准者。

  3.5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加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一天論處,並按其情節輕重酌以懲處,直到除名。

  3.5.1委託他人代打工卡(代理人同時給予記過一次處分)。

  3.5.2有塗改情況者。

  3.5.3故意毀壞工卡者

  3.5.4偽造工卡者。

  3.5.5偷竊、毀損他人工卡者。

  3.5.6自籤工卡者(按次計算)。

  3.5.7替他人籤卡者(雙方均論處)。

  3.5.8遺失工卡者。

  3.6有下列行為者,給予罰款處理。

  3.6.1工卡遺失補發一次扣款5元。

  3.7上下班、加班忘記打卡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卡者,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人力資源部總監籤卡;未打卡又不籤卡的,當月不結算薪津。

  3.8上班均應於規定時間前打卡,不得於上班打卡後出外辦私事,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除按擅離職守論處外,並給警告一次處分。

  3.9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按本規定3.7項籤卡,否則,按本規定3.2.4 /3.2.5項處理。

  3.10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須有單位主管籤核,業務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外出放行條”,但應在主管處登記,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工卡上籤證核對。

  3.12本公司上下班時間,一律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打卡情況,每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收回,保管期限為一年。

  4.請假作業:

  4.1事假

  4.1.1事假:員工因私事而必須要請假者,應在“請假單”上提出申請,經主管負責人逐級實認可,批准後方有效,每年累積以14天為期限,超期者視為曠工。

  4.1.2事後申請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兩日內出具有說服力的有效證明,經主管負責人或人力資源部查明屬實後准予補假,並在員工個人請假單上予以登記。

  4.1.3凡請事假當月累計不足4小時,一律按計扣工資,不足8小時按一天計扣工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請假者,最遲應於假期的次日提出申請,經主管負責人籤核後,將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稽核後予以登記。

  4.2.2請病假2天以內者免附醫院證明,但當月連續請病假2天以上或累計三天以上者必須出具當日就醫的資料或指定醫院證明(鎮級醫院)。

  4.2.3全年累計病假不得超過30天,休滿時仍須療養,須附指定或公立醫院證明,酌情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

  4.2.4當月病假一天者,月薪人員不扣薪。

  4.2.5工傷人員按工傷保險規定辦理賠付,除基本薪資照給外,公司不負擔任何費用。(確不能出勤者給予工傷假,附認可的醫院證明)。

  4.3上述原因以外確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後報公司酌情審批。

  4.4.請假程式

  4.4.1員工請假需按規定填寫請假單,員工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總監審批,3天(含3天)以上須副總審批。

  4.4.2主管請假2天內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含3天)需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請假須到副總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總經理請假報董事會批准。

  4.4.3所有請假事宜必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5.檢查

  5.1考勤檢查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各部門主管,負責統計出勤的文員擔任。

  5.2檢查內容:

  5.2.1查明是否有漏打卡、早退、擅離職守、曠工等現象。

  5.2.2查明是否有毀損、塗改、偽造、偷竊、自籤工卡等現象。

  5.2.3各部門檢查人員要根據請假單、外出放行條、差旅單對上一天工卡進行檢查以掌握員工出勤情況。

  5.2.4各員工考勤、加班工時經上述程式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籤後存查。

  6.實施

  6.1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實施。

  7.附件

  7.1請假單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7

  為規範公司全體員工的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基本定義

  遲到:上班時間仍未到崗。

  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脫崗:工作時間未經批准離開工作崗位。

  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者脫崗連續超過60分鐘;未經批准而不到崗者;違法、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的缺勤;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週期按照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

  考勤是公司日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所有考勤按照法定工作日計算。

  二、入職與試用

  1.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2.入職後需提交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3.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是雙向選擇,員工與公司都可隨時解約。

  4.試用期可提前轉正,前提看個人能力及工作態度。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考勤規定

  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準時打卡。

  公司標準工作日為:

  1.週一至週五全天。

  2.國家雙休制。

  標準工作時間為:上午九點-下午六點,中午12點-下午1點為午休時間(含用餐時間)

  3.因工作崗位不同,法定節假日,請假,休息應處理好自己負責店鋪所有事物。

  四、管理制度

  (一)法定假日

  法定節假日原則上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以公司具體通知為準。

  (二)事假

  1、基於人性化管理,公司允許每人每月有2次(含)遲到機會,累計不超過20分鐘。每月允許請假30分鐘(單次),不扣除工資和全勤獎金。

  2、遲到超過3次者(含3次),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50元,以此類推並累計,不享受當月全勤獎金。

  3、請假1天以內的,需至少提前一天在公司企業微信審批,請假1天以上的,需至少提前3天,在公司企業微信審批通過後填寫請假條。

  4、非整天的請假時間按照小時累計,每天的工作時間為8個小時,滿8個小時為1天,不滿8個小時的,按比例扣除當月基本工資,並扣除全勤獎金(週五,週一不允許請假)。

  5、如臨時有事不能提前請假的,應透過公司企業微信進行審批。無故缺勤視為曠工,按日工資三倍扣除基本工資。連續曠工3天者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公司無需發放底薪及提成。

  (三)病假

  1、病假需在到崗時提供醫院開具的病例,無證明這按事假處理。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基礎工資的50%發放,不享受全勤獎和其他福利待遇。

  2、月病假3天以上的,需跟老闆協商處理。

  (四)婚假

  根據最新國家法定婚假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不含節假日和公休日),持證給假,按結婚證日期三個月內享受,婚假須連續一次性休完。

  (五)產假

  (1)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按照基礎工資的80%發放,不享受全勤獎和其他福利待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7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3)男員工配偶生育時,可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六)喪假

  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離世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3天。

  (七)工傷假

  經權威醫院和機構核定後公司與發生工傷員工協商處理。

  (八)年假

  對於入職滿一年不滿三年的員工,享受3天帶薪年假;滿3年的員工,享受5天帶薪年假;5年以上,享受10天帶薪年假。

  年假原則上一次性休完,需至少提前一週申請審批,不得與節假日連續請假,特殊情況的需提前向公司說明。年假期間店鋪郵件和訂單需正常處理,維護店鋪績效,遇到問題及時向公司彙報。

  (九)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司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後填寫書面申請。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公司負責人負責瞭解員工辭職真實原因,並將資訊反饋給上級,以保證及時進行工作對接和相關資料存檔等。

  3.本公司所有員工離職沒有提前申請自動離職者不給予發放薪資。

  五、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凡既有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與之相牴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部分行為規範職業準則

  一、基本工作規範

  1.本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及公司和部門規章制度。

  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和部門的利益為重,對公司及自己管理店鋪負責,不做有損對公司和店鋪的事情。

  3.以積極向上的工作態度對待本職工作,服從工作安排,不以個人主觀理由推卸責任。

  4.同事直接應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加強團隊協作。不詆譭、惡意評價其他同事。

  5.所有員工應積極配合公司,全身心的投入工作,積極提高工作狀態,不推脫,不拖延按時完成上級交代工作。

  二、保密義務

  1.所有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及部門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有涉密檔案,嚴禁對外洩露公司資料,(自己負責店鋪名,產品,廣告費用預算)。

  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部門秘密檔案,技術方法,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資料等,一旦發現給予嚴重處罰,情節嚴重者公司將無條件給予解僱並進行法律程式進行起訴。

  三、禁止下列情形

  1.利用公司店鋪產品圖片或者資料資源從事其他兼職工作或者私自經營店鋪,一經發現嚴重處理給予無薪及其他福利待遇辭退,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任何時間不得利用公司的場所、裝置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給予辭退。

  3.禁止頂撞上司,不聽取安排。

  4.工作不在狀態,制單、郵件、Case、AZ等基礎操作錯誤,店鋪問題不及時處理,一經發現自己主動填寫處罰單。(處罰標準最低30元人民幣,情節嚴重最多不超過300人民幣每次)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8

  為加強公司人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敬業精神和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實行上班簽到制度,簽到由各部門分別進行,考勤記錄作為日後考核、晉升的原始依據之一。

  2、週一至週五的工作時間為:

  5月1日——9月30日上午7:5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5月1日上午7:50——12:00

  下午13:30——5:30

  員工應在7:50到公司點名並打掃衛生。週六上午的上班時間為8:50到公司打掃衛生,9:00點名,9:00——12:00為工作時間。節假日(值班)上班時間為早8:50,下班時間為正常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

  3、公司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和早退。規定時間內不到達公司者為遲到。遲到人員應到直接上司處簽到,說明時間,並由直接上司簽字後送財務,否則按曠工論處。提前離開者為早退。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當月工資的2%。

  4、職工每月允許最多32小時事假(以4小時為單位,不足4小時的按4小時計)。額度內事假,每4小時扣發當月工資的2.5%,否則,每超過4小時扣發當月工資的5%,扣完當月全部工資為止。

  5、職工婚假為10天(包括節假日在內),員工請婚假必須提前一週,以便公司安排工作;喪假3天;假期超過規定期限者按事假處理。

  6、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包括節假日在內),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按病假處理。女職工不滿三年而生育的,產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7、女職工哺乳期享有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時間延續到孩子滿週歲時。

  8、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有關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職工病假按累計計算,病假累計1個月以內的,每天扣發當月工資的3.5%,累計1個月以上,2個月以下者發放基本工資的80%,累計2個月以上者,發放基本工資的50%。

  9、員工請假必須出具公司印製的正式請假條,16小時以內(含16小時)的,必須報請部門經理批准,16小時以上的報請總經理室批准,部門經理請假,應安排好本部門的工作並報請總經理室批准。員工所有請假以請假條為準,請假條上交辦公室,無假條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10、員工假期結束後應及時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工資的20%(不足一天按一天計)。

  11、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並且由部門經理批准。《出差申請單》一式兩份,交本部門經理一份(作報銷用),一份交財務留存。

  12、公司設立全勤獎,獎勵三個月無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現象的職工,金額為100元。每月2日前辦公室統計上月考勤結果報財務部,全勤獎隨工資發放。

  13、公司對會議進行考勤,在規定時間無故不按時到會者,按遲到處理,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曠工一天計。

  14、對於多次遲到、早退,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損失的員工,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15、公司員工紅白喜事使用公司車輛,或在上班時間呼叫公司人員(原則不超過5人),須報請辦公室批准並辦理登記手續。所呼叫人員可不用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辦公室批准辦理登記手續者視為事假或按曠工處理。逢公司員工紅白喜事,公司辦公室將代表全公司前往,並儘可能予以協助,以盡禮儀。

  16、公司不鼓勵員工紅白喜事過於鋪張,同時不提倡其他員工參加宴請。

  17、凡公司員工(含家屬)生育者,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將前往探望並贈送禮品以示祝賀。為節約時間,提高效率,總經理室人員不再參加喜宴。同時,公司不提倡其他人員參加喜宴。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9

  考勤物件:

  水利工程學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學生。

  一、課堂考勤辦法:

  1、學生課堂考勤情況由各班學習委員和班委記錄、任課教師記錄、輔導員抽查記錄、學風督察小組記錄四部分彙總而成。學風督察小組由學習部成員組成,協助學工辦、任課教師對課堂到課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2、各班學習委員記錄當天全部必修課程的到課情況,經任課老師、班長和學習委員簽字確認後由學習委員在週五晚18:00到19:00將本班該周的課堂考勤單(紙質稿)上交到工三a344學生工作辦公室。

  3、學工辦老師及學風督察小組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班長及學習委員應積極配合,上報本班應到人數、實到人數、未到人員名單及未到原因,對於請假者應及時出示由老師簽字的請假條,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凡是在查課時,未在教室的同學一律視為曠課。

  4、學風督察小組將各個年級、班級的抽查記錄一併彙總,並對照假條進行核實,於每週六前統計好上交學工辦,並且在每週一由學工辦對上一週的出勤情況進行統一通報。

  5、對通報結果有異議的同學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實澄清,並於異議時間前來辦理異議,逾期不候。

  (1)向負責本年級考勤工作的學風督導小組成員查詢記錄,若有誤,由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彙總到學工辦核實更正。

  (2)對於請假等情況,請本人到學工辦查閱假條存根並出示。

  (3)不在以上情況之列的,由本人上報學工辦處理。

  二、考核實施辦法:

  1、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中德育評分細則第四節中(三)的第8條規定,上課遲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曠課一學時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級班長及學習委員,若在正常考勤檢查和抽查中出現:

  1)不配合學院考勤工作、不及時遞交考勤表、不作為、態度惡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包庇隱瞞真實考勤情況,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對考勤檢查及負責人員進行人身攻擊、頂撞、惡意辱罵等行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並且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嚴重者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

  3、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違紀處理條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條的規定,每學期已註冊後,曠課者,視其曠課數量,給予下列處分:

  1)一學期累計曠課11至25學時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給予警告處分。

  2)一學期累計曠課26至40學時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一學期累計曠課41至55學時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給予記過處分。

  4)一學期累計曠課56至70學時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一學期累計曠課71學時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4、抽查過程中,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如有包庇,或者對工作翫忽職守的,由學工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如果多次失誤並導致嚴重後果,則撤銷該成員職務。

  5、根據《水利工程學院“優秀班級”評選辦法(試行)》評選細則的第八條規定,班級學風建設方面,加減分細則如下:

  1)班級成員不按時上課,出現早退、遲到、曠課現象減0.5分/人次。

  2)班級成員不按時上早、晚自習,減0.5分/人次。

  3)班級成員在考試中出現舞弊行為,並被監考或者巡考人員當場抓獲,減2分/人次。

  6、學習委員統一隸屬於學習部,各個班級學習委員的年終測評外加分將由學習部根據學委工作表現統一分配。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10

  1.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本人到指定地點透過企業釘釘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

  2.託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處罰金500元;

  1.1公司實行釘釘考勤機或釘釘手機APP藍芽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天9:00和18:00須在公司關聯的釘釘考勤機或藍芽上打卡(每天共計打卡2次),人事行政部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核定出勤的依據。

  1.2《假期申請》、《出差申請》等作為每月打卡記錄未打卡部分的補充。

  1.3依據每月打卡記錄、《假期申請》、《出差申請》等作為依據進行每月考勤彙總計算。

  2.1漏打卡指員工因工作原因,個人原因及其他原因導致的未打卡。

  2.2非特殊工作(因加班等與工作相關的特殊情況)原因,可以檢視監控方式補卡,忘記打卡以影片監控的時間依據為準。

  2.3因考勤裝置故障無法正常打卡的,須立即告知人事行政部,經人事行政部登記確認的可視為正常出勤。

  2.4補卡須填寫《補卡申請表》並逐級至部門主管、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後,方認為有效。

  2.5補卡需在當天完成,最晚不超過第2天須辦理完相關手續,第2天未完成補卡一律視為曠工。

  3.2依據每月打卡記錄,《假期申請》、《出差申請》等作為依據進行每月考勤彙總計算。

  3.3人事行政部對每月考勤情況進行檢查,遇異常或違規,按公司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1.1員工不按時到崗或提前離開工作場所的行為視為遲到或早退;

  1.2遲到或早退1-30分鐘,將扣100元/次,遲到或早退30-60分鐘,將扣200元/次,如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曠工一天與遲到罰款並罰;

  1.3當月遲到3次給予警告並額外經濟處罰300元,當月遲到達到5次公司保留辭退或無償開除額外給予經濟處罰500元。

  2.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視為曠工行為,曠工期間工資按曠工天數*2扣除。

  ①無故遲到或早退2小時以上(含2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③擅自離開公司外出,又未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且沒有辦理請假手續的。

  ⑤不服從公司合理工作分配或調動,未按期到崗上班的。

  ⑧嚴重違紀公司可不經預告,不給予任何賠償予以辭退。

  3.1因公外出辦事,需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外出,且外出未打卡的需在釘釘提交《補卡申請》,寫明原因並由部門負責人審批。未打卡,又未提交《補卡申請》,將視做曠工。

  4.1員工外出前,需在出差前在釘釘《出差申請》,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出差期間視為正常出勤。

  4.2如若出差往返時間遇上週末上午12:00前出發調休1天,下午12:00後出發調休半天以車票時間為依據。

  5.1加班定義: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員工在公休時間及下班時間上班的認定為加班。

  ①員工需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安排好工作任務,並在下班前完成本職工作,因特殊或緊急工作安排加班的,按照加班審批程式進行提報加班。

  ②所有的加班都需要提前報部門負責人批准,經過批准後實施的加班方被認為有效加班,人事行政部備案,依據打卡記錄核算加班時間,計算加班薪資(標準待定)。

  ③零星加班:員工因未完成計劃內工作或個人發展需要,自願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零星加班,不再另行安排補休或計發加班工資。

  ①加班時間計算從整點時間開始計算,以實際發生的小時數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不足1(含)小時不計入加班。

  ②加班時間計算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和打卡考勤記錄為依據核定,無打卡考勤記錄的一律不視作加班。

  ③有效加班時間應以人事行政部最後核准的實際打卡時間為準。

  ④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19:00以後下班補貼40元/次,21:00後可憑打車發票或付款截圖實報實銷);

  1.1員工請假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病假、婚喪假、生育假除外)。

  1.2負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負責人應該根據請假員工的工作完成情況予以審批,並安排好本部門的工作計劃。

  2.1假期型別包括但不限於: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生育假、哺乳假、喪假。

  3.1員工因有私事需請假處理且有正當理由的,可申請事假。

  3.2員工因事請假需提前2個工作日向部門負責人申請並詳細寫明請假事由,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特殊情況無法提前申請的需微信或電話等形式告知,並在釘釘上申請審批,並註明無法提前請假原因。

  3.3無特殊原因,請事假原則上一次不得連續超過2天,年度(指自然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3.4員工若在試用期內累計事假超過3天(含)的,將影響其試期轉正考核結果。

  3.5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紀律而暫被停職,停工的、停職或停工期間按事假處理。

  3.6事假的最少以0.5天為計算單位,不滿0.5天按0.5天計算。

  4.1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可請病假;按照相關請假流程審批後方可有效。

  4.2請病假須於上班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請假,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特殊情況無法提前申請的需微信或電話等形式告知,並在釘釘上申請審批,員工應於病假後上班1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

  4.3病假應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診斷證明書及休假建議條、門診病歷、醫藥費收據、掛號證明、出院記錄等證明原本,行政部留相關影印件備案,如缺證明則按事假計。

  4.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會支付其病假工資,其病假工資按以下方式發放(不含績效獎金、提成、全勤獎等):國家有相關規定。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者,按本人工資的70%計算。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者,按本人工資80%計算;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者,按本人工資90%計算;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8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資100%計算。

  1.1未經批准休病假或者未按照公司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均視為曠工;

  1.2員工不得采用虛假證明(含騙取、偽造、篡改、塗改病假證明),否則視為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並給於曠工處理;

  1.3因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者自殺、自殘的行為導致需要停工治療的,不視為病假,按事假處理。

  5.1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的,享有5天的年休假,將從次年起享受帶薪年休假。

  5.2所有年假有效期為1年,可1次性使用或分段使用(同一部門的,不得同時超過2人以上休年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年底可以基礎工資形式兌換,不享受績效獎金、提成、全勤獎等;

  5.3連續3天以上的年假須提前1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並應妥善安排好在休假期間的工作移交。

  5.4週末、法定節日加班優先安排調休,每年度最後一天12月31日清空調休,未休完調休可按照薪資計算併發放。調休不得預支。

  6.1員工入職後,符合法定年齡,依國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且結婚證登記日期在入職公司之後,可享受婚假3天,憑結婚證辦理休假手續;或在結束婚假返崗當日將結婚證原件、影印件交行政部核驗備案(原件將在核驗後交還員工)。

  6.2原則上婚假需提前一週申請,在轉正後且工作滿一年的,才可申請休假。

  6.3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後六個月內提交休假申請,過期視為自動放棄。若婚假期間,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完婚假的,可另外調休。休假前應安排好本職工作。

  6.4婚假包含期間的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須連續休完,不可拆分使用。

  6.5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不享受績效獎金、提成、全勤獎等。

  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的,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的女員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7.1生育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生育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生育假15天。

  7.2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生育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生育假。

  7.3員工懷孕後,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對女員工的工作量進行調整或者給予調換崗位,以減輕工作對懷孕女工的影響;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整的,員工應服從公司工作安排任何員工或部門不得以懷孕為由申請或批准休長假(連續超過3個工作日或月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對未經批准擅自休長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7.4申請生育假需提交證明包括但不限於:休假提交《計劃生育服務證》《結婚證》、《準生證》等;生育假結束後提交《出生證明》等;生育假證明需驗原件,收復印件。

  7.5懷孕女員工,確因懷孕原因造成身體嚴重不適而無法正常上班的,需申請病假,且必須提供正規醫院證明。

  7.6女員工休完生育假後,需按時返回公司上班,確因自身健康原因或嬰兒健康原因不能及時正常上班的,需憑醫院證明,在不影響其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期間按事假處理,一般申請不超過30天。

  7.7生育假中假期天數以自然天連續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7.8生育假期間工資發放基本工資,不享受績效獎金、提成、全勤獎等,涉及到事假、病假等,薪資和手續參見相關條款。

  7.9對於違反國家相關法規和政策的,不享受生育假,同時公司有權保留追朔的權力。

  8.1前提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已婚、計劃內生育)。

  ①、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兩次,每次30分鐘(包括路途時間,也可合併為每天一小時,但不能累積存休)直至嬰兒一週歲。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名嬰兒,每次增加30分鐘。

  ③、若哺乳期滿時值盛夏,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1-2個月。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可酌情延長。

  9.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給予員工3天喪假。

  9.2休喪須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休假結束返崗2個工作日內補相關流程。

  9.3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不享受受績效獎金、提成、全勤獎等。

  ①員工請假須提前2天在公司使用的審批系統中填寫《假期申請》,寫明請假事由,按許可權審批,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休假,同時報備人事行政部。

  ②員工因特殊原因(如臨時生病或遇突發事件、緊急事故等)無法事先按照流程請假的,需及時向人事行政部負責人通報請假,獲批准後有效,並報該請假員工所屬部門的負責人及人事行政部備案。請假手續需在本人上班後1個工作日內補齊。

  ③員工沒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請假手續未獲批准前,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從離崗之日起計算為曠工。

  ①假滿後確需續假的,應提前(最晚不超過假期結束當天)向直屬部門負責人申請,徵得同意後方可續假,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待返回公司後1個工作日內補辦續假手續。

  ②假期已滿但未及時到崗上班亦未辦理續假手續的,超假期間視為曠工。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理順工作流程,嚴格履行稽核批准程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條各部門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每週對人員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彙總、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及人事管理部門彙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人事管理部門對考勤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負有監督、核查的權利。

  第二條公司的考勤週期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門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於次月3日前把經過負責人簽字確認後的考勤彙總表、假期審批等考前表單上報公司人事部門。人事考勤專員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所有考勤記錄稽核完畢。

  第三條公司實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時,公司不提倡加班,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各部門因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作息時間,需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報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提前1天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請,事後應及時補批手續。

  第五條公司實行休假儲備制度,即員工的加班可以作為日後同等時間的調休,公司節假日外休息可以衝抵員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員應建立員工調休臺帳,及時記錄個人的休假儲備情況,員工加班調休及衝抵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方可執行。

  第二章員工假期管理

  第六條事假:是指因個人原因未到崗工作的時間。

  1、事假的批准程式設計師工請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獲取核准後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事後補假。特殊情況下,必須持有相關證明或事先向主管領導電話說明情況,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按照事假處理,否則一律按照曠工對待。請事假半小時以上的,按事假計發薪酬。

  2、批准許可權部門經理可以批准1天以下(含1天),副總經理可批准3天以下(含3天),超過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總經理批准。總經理授權按照授權許可權批准假期。各級管理人員不得超越許可權批准事假。

  第七條病假:是指員工因患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的時間

  1、休病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託人及時告知本部門負責人,本部門考勤管理人員記錄考勤並上報人事考勤部門,本人或委託人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休假證明。

  2、休假證明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出,員工因急診在就進的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診醫院出具急診和休假證明。

  3、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應先向直接領導口頭請假,以當日掛號票或診斷書為依據,看病時間一次滿二小時或全月累計滿八小時以上,按病假處理。

  4、患病員工按休假憑證或準允休假的時間休息,計算病假時間以員工實際休息時間為準。員工實際休病假時間需由部門負責人在假條上簽字認定。未經批准,實際休息時間大於休假憑證開具的休息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就診和休假證明。

  6、在病假憑證上,有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資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80%支付,低於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醫療期。是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醫療期計算應從員工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在規定的計算週期累計病休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根據有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計算標準見下表。

  3、員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經醫院確診後,醫療期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主管副總稽核、批准後,可酌情適當延長醫療期。

  4、員工非因工緻殘和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部門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員工的用於結婚的假期。

  1、員工休婚假應書面提出申請並填寫假條,按規定給婚假3天。愛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結婚,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2、符合晚婚規定的員工,另給予獎勵婚假7天。晚婚假自辦理登記手續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許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視同放棄休假。

  3、再婚的員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條喪假: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其直系親屬喪事的假期。

  1、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撫養職工長大的撫養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喪事的可給假三天。如親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時間,可按喪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2、員工的祖父母去世,確需本人料理喪事的,經領導批准,可給喪假一天。故去親人在外地,路程時間按事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第十一條探親假:是指員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按規定給予的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本規定的探親假假期按照公司經營狀況及公司需求,總經理有權決定是否批准。

  1、本公司雙方股東已婚員工原則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為4天(含路途時間),一般休假時間確定在週四至下週一。

  2、本公司雙方股東未婚職工原則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時間為1周。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親假期小於年休假,剩餘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親假一般不可以積累使用,特殊情況須經副總經理批准。

  4、公司其他已婚員工在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員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於年休假的,剩餘假期可以一併休假。

  5、未婚員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於年休假的,剩餘假期可以一併休假。

  6、員工休探親假須提前1個月審批。主管副總批准後方可休假,休假審批單交人事考勤專員備案。

  7、員工經批准的探親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在探親假期間因病而超期者,需持縣以上醫療部門急診證明,可按病假處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員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個工作年內安排,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集中或分段安排個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統一安排,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休年休假的,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累計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計算,無法提供繳費證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計算。

  第十三條工傷醫療期:是指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

  1、公司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確診的診斷證明,對照《北京市工傷醫療期分類目錄》,確定醫療期,發給工傷津貼。

  2、工傷醫療期一般為一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不超過三十六月。

  3、工傷的認定及工傷醫療期待遇以北京市工傷保險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產假:是國家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復健康的時間。

  1、女員工生育,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符合晚育條件的,獎勵產假30天。經批准,獎勵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員工休產假應履行休假審批手續,並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哺乳假:嬰兒未滿週歲的女職工每班工作時間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如路途較遠兩次哺乳時間應合併使用。

  第三章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特殊考勤處理

  1、遲到:員工遲到,說明合理原因後,經得領導同意,遲到時間按事假處理;未說明任何理由無故遲到的,按曠工處理。遲到在1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的罰款2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按事假甚至曠工處理。

  2、早退:員工早退期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未履行休假審批程式或特殊情況未補審批手續,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條本制度所列各項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標準或公司薪酬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考勤規定歸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全體人員組織紀律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請大家遵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登記

  第一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公司領導的考勤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其他員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透過簽到、簽退本(考勤機)進行登記。

  第二條非輪班制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輪班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排班確定。

  第三條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無法登記考勤,必須經部門批准,以部門批准的《出差申請單》作為考勤依據。

  第四條各部門設專人(兼)負責考勤工作,按月彙總考勤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稽核後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後,不予辦理補登考勤手續,未有考勤記錄的一律視為缺勤處理。

  第六條考勤統計以自然月為週期,是核發薪酬及各類補貼的依據。

  第三章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第七條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當月遲到累計超過兩次的超過部分每次罰款30元。

  第八條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30元。

  第九條當月遲到、早退合併累計超過3次的給予通報批評並罰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第十條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一、超過30分鐘以上到崗或離崗;

  二、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並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開除處理。

  第四章加班及補休規定

  第十二條員工加班前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並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作為日後申請補休或核算加班費的依據。

  第十三條在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第十四條每月加班累計原則上不超過36小時。

  第十五條員工加班後各部門經理應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補休,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二、公休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200%核算加班費。

  四、員工申請補休必須填寫《補休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稽核加班待休時間並按審批程式報批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五、普通員工申請補休在3天以內(含3天)由本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分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申請補休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申請補休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申請補休由董事長審批。

  六、加班時間每季度沖銷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記錄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餘按規定核發加班費。

  七、加班待休時間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五章各類假期規定

  第十六條月休假

  一、因公司辦公地點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級職工每月享受4天帶薪公休假,500公里以外的職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

  二、職工因路途遙遠,可雙月攢假,但不得超過10天。

  第十七條公假

  下列情況按公假處理:

  一、因公負傷;

  二、公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

  第十八條年休假

  一、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員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計算: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未滿5年5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7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10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20年14天

  三、年休假可分兩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積。

  第十九條病假

  一、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核給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須有區以上醫院證明。

  二、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病癒申請復工須有市以上醫院證明,並須經人力資源部稽核批准,復工後給予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舊病復發的,應立即停止試工,前後病假合併計算。

  三、病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條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可以告請事假。

  二、事假可用休假沖銷,但必須由本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事假處理。

  三、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公休日)。

  第二十一條婚假

  一、轉正後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以申請休婚假。

  二、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增加10天(再婚除外)。

  三、請婚假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須提供結婚證明。

  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喪假

  一、已轉正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請5天以內(含5天)帶薪喪假。

  二、喪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產假

  一、女員工在懷孕生育期間可享受產假。

  二、正常產假計算方法(工齡滿兩年以上享受以下規定,不滿兩年另行議定)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女方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15天;

  3、難產屬剖腹等的增加15天;

  4、雙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產後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增加35天。

  三、流產假計算方法:(必須領取了《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懷孕2個月以下(不含2個月)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不含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不含7個月)42天

  懷孕7個月以上75天

  四、申請休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五、產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四條護理假

  一、女方生育期間核給男方10天護理假。

  二、申請休護理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三、護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假

  一、女員工生育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區以上醫院證明按下列情況核給計劃生育假:

  宮內放環3天

  輸卵管結紮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時放環17天

  二、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第二十六條探親假

  一、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規定享有探親假,但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當年已休年休假的員工不能再休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父母,兩年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四、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探親假自雙方結婚之日起一年後方可享受。

  五、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六、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七、請探親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章請假審批程式

  第二十七條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必須在當天上班後兩小時內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並於回公司後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審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須經人力資源部稽核,申請獲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第二十九條普通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

  二、三級部門經理請假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條連續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休婚假必須提前10天提出申請,休產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休探親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第八章假期與薪酬的關係

  第三十一條公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按出勤處理。

  第三十二條病假一年內累計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按以下比例發放工資:當月病假累計在15天以內(不含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80%計發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60%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超出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當地最低社會保障金。

  第三十四條事假按天數扣除當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按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有變更或新規定的,按國家、地方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1、貫徹執行公安機關和上級部門制訂的各項法規和制度,努力維護好物業轄區內的治安安全;

  2、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服從領導,完成公司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3、負責做好對轄區內的巡邏、值班工作,做好大宗物品出物業轄區的登記工作;

  4、負責做好機動車輛的管理和收費工作;

  5、負責做好綜合管理費收取工作;

  6、熟悉樓宇情況、以動態、巡查等方式預防、發現、制止各類事故如:打架鬥毆、盜竊等事件,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7、按規定著裝,文明值勤,嚴格交接班手續,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8、講究文明、禮貌待人,耐心說服、教育住戶遵守物業轄區各項管理規定。

  二、保安隊員的基本要求

  1、忠誠於公司、熱愛本職工作,尊重領導、團結同志、服從管理、聽從安排、互幫互相、,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注重個人文化、道德修養,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斷的提高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衣冠整潔、精神飽滿、姿態端正、待人熱情、文明禮貌。

  3、勤於工作、善於思考、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技能、踏實做事、誠實可靠、積極進取。

  4、講究職業道德、嚴守公司機密、廉潔奉公、維護集體利益和公司榮譽、勤儉節約、杜絕一切浪費行為。

  5、提高安全保衛意識,重視防範安全隱患,調動一切安全因素,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在工作中注意自身的安全。

  三、保安日常行為規範

  (一)著裝、儀容儀表

  1、上班時間應穿統一發放的制服、穿黑色皮鞋佩帶上崗證;

  2、制服必須保持清潔、整齊、平整、不得帶有汙跡、褶皺、無開線、掉扣;

  3、著裝應將紐扣齊、拉鍊拉好、不可捲衣袖、褲腿;

  4、必須保持領帶乾淨、系戴端正,工作服必須經常換洗;

  5、皮鞋應始終保持光亮,鞋襪整齊,冬天毛衣和高領衫不得外露;

  6、著大衣時毛領平整,紐扣扣齊,保持整齊、整潔、完整;

  7、員工必須保持衣冠端正;

  8、當班人員不許蓄留小鬍鬚、鬢角、長指甲和佩戴外露飾物;

  9、注意個人衛生,上崗前不飲酒,吃蔥、蒜等異味食品,嚴禁帶有異味上崗;

  10、精神飽滿,姿態端正,態度和藹,不得面帶倦意;

  11、當班時不得修指甲、剔牙、掏鼻子、挖耳朵、伸懶腰、哼歌、玩弄其他物品;

  (二)行為規範

  1、上班時間必須精神振作、精力集中,不得袖手、插手、背手;

  2、站崗時姿態嚴整,保持立正姿勢,不得東搖西晃。不得坐臥、倚靠、打盹、吸菸、與人閒聊、吃東西、看書報、亂打電話和聽收、錄音機等;

  3、值班室內時不得躺臥、打盹、看書報、吃零食、下棋、玩弄手機,不得聽收、錄音機,不得兩、三人聊天;

  4、巡邏中無情況處理時不得進入住戶樓內,不得邊走邊玩手機,不得聽收、錄音機,不得與無關人員閒聊;

  5、上班人員必須提前十五分鐘達到各執勤點,做好交接班手續;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6、值班人員就餐必須在值班室內就餐,不得離開崗位到快餐店就餐;

  7、不得脫離崗位,按照規定時間、指定地點站崗;

  8、不得睡覺;

  9、對住戶要有禮有節,熱情受理住戶各種問題,特別是夜間值班,對住戶提出的問題要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作好登記;

  四、值班管理規定

  1、保安人員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分3個班,3個班分為早、中、晚三班;

  早班為:8:00-16:00;

  中班為:16:00-0:00;

  晚班為:00:00-8:00;

  3、各班保安員必須按照編排的值班表上崗工作,並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制的要求,堅守崗位,巡邏人員要按時巡查,提高警惕,及時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4、當值班人員發現情況時,應做好控制工作,並及時報告當班班長、隊長或部門負責人;

  ①報告時簡要說明事發地點、性質、人數和特徵等;

  ②及時勸阻和處理在物業區域違法管理規定的人員和事件;

  ③遇緊急事件及重大事故應報告相關領導;

  ④在當班期間發生的問題及處理經過,在《值班記錄》做好記錄。

  五、交接班制度

  為認真做好崗位的工作交接和保安器材交接,減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誤及保安器材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本班相互轉換崗位時,須認真做好崗位交接;

  2、交接班須正點、守時,非特殊情況,不得超時接班;

  3、接班人須提前15分鐘簽到上班,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崗,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交班人負責;

  4、接班班長在正點時組織全班人員集合,講明注意事項,然後各保安員到各自崗位換班;

  5、當班人員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移交給下班的事要繼續在崗處理完,接班人員要協助完成;

  6、本班與下班交接時,要將本班值班中的問題、物品、器械交接清楚,令接班人員簽字,以便下一班開展工作;

  7、上下班時的交班動作嚴格按規定執行,以規定的佇列和敬禮交接,動作要整齊、協調、給人感觀效果好;

  8、特別注意在交接班過程中不得影響各崗位的正常工作,嚴禁在門衛處扎堆,保持良好的隊形、形象;

  9、上下班人員要以規定的隊形和步伐進行,嚴禁嬉笑打鬧;

  10、交接完後,下班人員由班長整隊,講評當天的工作,按要求帶回。

  六、保安各級人員職責

  (一)保安隊長的職責

  直接上級:行政主管

  直接下級:保安班長

  保安隊長是在行政部門的領導下,負責保安隊的管理、教育、培訓等各項工作、維護公司的生命財產安全。其主要職責如下:

  1、帶領全隊人員認真做好公司的保全保衛工作,正確理解上級意圖、指示精神並嚴格落實到實際工作之中;

  2、負責保安隊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安排工作、崗位設定人員佈置以及處理當班隊員和班長未能解決的瑣事;

  3、負責保安隊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知識的學習、專業技能培訓、業務素質訓練、要周密計劃、科學實施、嚴格等級評定製度;

  4、身先士卒、作好表率、起好模範帶頭作用、嚴格監督全隊人員的行為規範,認真按條例和規章制度辦事,處理事情要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14

  為加強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基礎管理工作水平,進一步規範物資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式,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加速資金週轉,特制定倉庫管理制度:

  一、倉庫日常管理:

  1、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定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原材料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型別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明細賬、卡片;半成品、產成品應按照型別及規格型號設立明細賬、卡片;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及順序編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廢、退回產品、返修產品應分別建賬反映。

  2、必須嚴格按倉庫管理規程進行日常操作,倉庫保管員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及時逐筆錄入《倉庫出入庫日報表》,做到日清日結,確保物料進出及結存資料的正確無誤。及時登記手工明細賬並與庫存實物的資料進行核對,確保兩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每月進行檢查盤點,並做到賬、物、卡三者一致。模具倉管員必須每季度對模具進行核對並記錄,如有變動及時向營業部、財務部反映,以便及時調整。

  4、各營業部及各車間必須根椐生產計劃及倉庫庫存情況合理確定採購數量,並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有條件單位逐步實行零庫存;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客戶退貨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每月編制報表,報送各營業部領導及財務人員,營業部對本單位的各類不良存貨每月必須提出處理意見,責成相關部門及時加以處理。

  二、入庫管理

  1、物料進倉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如屬回收物資應憑回用單辦理入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專案,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待檢區域內”,經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一律退回,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3、一切原材料的購入都必須用增植稅專用發票方可入庫報銷,無稅票的,其材料價格必須下浮到能補足扣稅額為止。同時要注意審查發票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4、入庫材料在未收到相應發票前,倉管員必須建立貨到票未到材料明細賬,並根據檢驗單等有效單據及時填開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在當月票到的可不開),在收到發票後,沖銷原貨到票未到收料單,並開具材料票到收料單,月底將貨到票未到材料清單上報財務。

  5、收料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並與發票單位一致,如屬票到抵衝的,應在備註欄中註明原入庫時間,成品件收料單上還應註明單重和總重。收料單上必須有保管員及經手人簽字,並且字跡清楚。每批材料入庫合計金額必須與發票上的不含稅金額一致。

  6、因質量等原因而發生的退回貨品,必須由生產部相關人員技術人員填寫《退貨處理單》,辦妥手續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三、出庫管理

  1、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採用先進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庫時必須辦理出庫手續,並做到限額領料,車間領用的物料必須由車間主任(或其指定人員)統一領取,領料人員憑車間主任或計劃員開具的《生產指令單》或相關憑證向倉庫領料,行政各部門只有經主管領導批字後方可領取,領料員和倉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後方可發料;倉管員應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登記入卡、入帳。

  2、成品貨品發出必須由各營業部開具《發貨單》據,倉庫管理人員憑蓋有財務發貨印章和銷售部門負責人簽字的《發貨單》倉庫聯發貨,並登記卡片。

  四、報表及其他管理

  1、倉管員在月末結賬前要與車間及相關部門做好物料進出的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確性。

  2、必須正確及時報送規定的各類報表:收付存報表、材料耗用匯總表、三個月以上積壓物資報表、貨到票未到材料明細表每月27日前上報財務及相關部門,並確保其正確無誤。

  3、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式經領導稽核批准後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發現物料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生鏽、老化、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的用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彙報。

  4、因客戶需要,要求在外設立倉庫的,必須報經總經理批准後作為庫存轉移,並報財務部備案,其倉庫管理納入納入所在營業部倉庫管理;外設倉庫必須由專人負責登記庫存商品收發存臺賬,並將當月增減變動及月末結存情況編成報表,定期進行盤點清查,每月將各類報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營業部及財務人員。

  5、倉庫現場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照6S要求、ISO9000標準及各事業部分廠的具體規定執行。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15

  【目的】

  為維持校區良好的經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適應範圍】

  全體教職工。

  【作息時間】

  總部作息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8:00;

  午休12:00—13:00。週日下午13:00—18:00。

  各校區作息時間為:

  早9:00-晚21:00,各校區根據具體情況給員工做班次安排。要求每週必須安排員工工作滿46小時,並保證有一天的休息時間。

  各分校區每月月底(每月25日後至下月1日前)向人力資源部遞交次月的排班時間表,按照各自校區的排班表安排好工作和休息時間。

  【考勤規則】

  1、每日上、下班時間打考勤卡,午休時間不打卡,打卡前確認考勤機調製正確位置打卡。

  2、每月上半月打考勤卡1日-15日面,下半月打16日-31日面。

  3、員工需親自打卡,不得代打卡。各校區校長助理負責監督打卡情況,經發現代打卡現象,扣除委託代打卡者當日工資,扣除代打卡者雙倍當日工資。

  4、員工超過三次代打卡現象,委託代打卡者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校區開據處罰證明並與校區辦理交接手續後,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代打卡者通報批評。

  5、有漏打、誤打、導致無法辨認時間的必須在第二日下班前找領導籤批。無籤批者,按曠工1日處理。每月領導籤批不得超過3次(含),超過3次籤批,每多籤一次,籤批者和被籤批者雙方均扣50元。

  6、考勤卡上不得有考勤重疊、私自塗改現象,出現以上現象每次均按事假半天處理。

  7、員工到總部或其他校區參加相關事務時,需攜帶考勤卡,到總部或其他校區打卡。考勤時間應與個人正常排班時間一致。

  8、當日外出無法打卡者,需提前取得上級領導的批准,並在辦事回來後找上級領導籤批,並註明外出事由。外出籤批超過3次的計入扣款次數里面.

  9、不得惡意損壞打卡機,否則照價賠償。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罰,記入員工檔案。

  【違紀說明】

  ※遲到:

  1、員工應按時上班,不得遲到。上班時間不能及時到崗且未與領導請示者,按遲到處理。遲到在10分鐘以內扣款10元,遲到10分鐘—30分鐘扣款30元,遲到30分鐘—60分鐘扣款50元,遲到60分鐘-120分鐘按曠工1日處理,遲到120分鐘以上按曠工2日處理。

  2、考慮到不確定性因素,公司允許員工每月有2次不計入考勤的遲到機會,兩次遲到時間每次均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累計)。若第一次遲到即超過1小時按曠工1日處理,不再扣除遲到罰款。

  3、每月遲到累計超過5次(含),不論遲到時間長短,都按曠工3日處理,不再扣除遲到罰款。超過10次遲到以上,除扣除相應薪金外,視為員工自動解除勞動關係。

  ※早退:

  1、員工需按公司規定的時間下班,不到下班時間,不得離崗,擅自離崗者按早退處理。早退1次,扣50元。早退累計2次以上(含2次),按曠工1日處理,不再扣除早退罰款。

  2、每月累計早退5次以上,不論早退時間長短,都按曠工3日處理,不再扣除早退罰款。早退10次以上,除扣除相應薪金外,視為員工自動解除勞動關係。

  ※曠工:

  1、未經過直接領導批准、或經調崗後無故未出勤被視為曠工。

  2、以簡訊、郵件等請假的被視為無效,按曠工計算。

  3、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300%.

  4、試用期內連續曠工超過2天(含),累計曠工超過3天者(含),除扣除相應罰款外,視為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相應損失由個人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5、正式員工連續曠工超過3天(含),累計曠工超過5天者(含),除扣除相應罰款外,視為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相應損失由個人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相關假期】

  ※事假:

  1、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出勤被視為事假。

  2、所有事假均需在事假前填寫《請假單》,並經上級主管領導批示後方生效。

  3、試用期內請事假,試用期時間隨請假時間增加而增加相應的天數,即請1天事假,試用延長1天。

  4、試用期第一個月請事假時間超過5天,勞動關係自動解除,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5、3天(不含)內事假必須提前1天申請,並由部門經理批示後方生效。

  6、3天(含3天)以上事假必須提前1周申請(非可控因素除外),5天內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後方生效,5天(含5天)以上總經理審批後方生效。

  7、中心校長、部門經理級以上員工請假需總經理批示後方生效。

  8、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4小時)。

  9、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病假:

  1、員工因生病無法出勤或繼續工作,被視為病假。

  2、預約醫生的病假需提前3天請,未預約醫生的病假需以電話形式告知直接領導,簡訊、郵件形式請假無效。

  3、病假結束後,員工應在上班後第一天提交三甲醫院(或具備開假條級別的醫院)開具的蓋‘病休專用章’的診斷證明原件至考勤員。

  4、假條原件隨員工考勤一併交人力資源部審查、備案。人力資源部有權對假條的真實性進行調查。

  5、經調查發現員工的假條為虛假假條時,病假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除扣罰相應薪金,並視為員工自動解除勞動關係,公司不承擔相應責任,公司保留追究醫院相關醫生責任的權利。

  6、病假期間日工資享受原當日工資50%的待遇。

  ※年假、婚假、產假、喪假:

  1、年假、婚嫁、產假為在公司工作滿1年後可享受的帶薪假期。

  2、工作滿一年後的年假為3天,每增加一年,年假時間增加1天。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年假時間最長不超過5天;工作滿10年不滿15年的員工,年假時間最長不超過10天;工作滿20年的員工,年假時間最長不超過15天。

  3、婚假需持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提前一週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相關資料影印件留人力資源部備案。

  4、結婚證日期必須為到公司入職後的日期,且假期需自結婚之日起至滿一年期內休完,逾期此假期作廢。

  5、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產假需持醫療機構開具的《診斷證明》原件及影印件,提前一個月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相關資料影印件留人力資源部備案。

  6、婚假與產假的休假時間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執行。

  7、員工親屬過世需休假為喪假,直系親屬過世喪假時間為3天,非直系親屬過世喪假時間為1天。直系親屬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8、公司會考慮員工路程情況,酌情給予路程假2天,累計假期時間不超5天。

  9、喪假為帶薪假期,路程假為事假無薪。

  10、所有假期均要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審批、備案,否則視為事假。

  【請假流程

  1、員工請2天以內的短假(含2天)需提前一天向上級領導或各自中心校長申請,上級領導或各自中心校長同意方可休假。

  2、請3天以上的長假(含3天),計為特殊假期。特殊假期要至少提前1天報電子版給人力資源部,請假單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批准,批准後方可休假。

  3、未按正常流程申請、請假未得到上級領導或各自中心校長籤批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相關責任由請假人自負;

  4、中心校長、總部經理級人員請假需提前兩天向總經理申請,填寫《請假單》,總經理籤批後,提前一天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凡未按正規手續備案的,發生事故或問題,一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5、所有請假均要以書面或電話形式申請,簡訊、郵件申請均無效,不經批准未出勤者按曠工處理。

  6、特殊批假,指不符合公司假期規定,由上級領導或中心校長特批的假期。申請特殊批假的員工需填寫《請假單》,中心校長批准後,需上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由人力資源部經理籤批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在特殊假期違反公司規定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視為該員工自動解除勞動關係。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價值在其薪資中作相應扣除,情節嚴重的要繼續追究其法律責任。

  【其他】

  ※加班調休

  1、公司實行加班倒休制度,秉著先申請加班,後調休原則執行。加班每滿4小時,計為加班半天,少於4小時不計為加班。加班滿8小時,計為加班一天。加班滿4小時不滿8小時的,按加班半天處理。

  2、加班需提前1日填寫《加班單申請》,得到上級領導籤批後可記為加班。

  3、部門經理、中心校長加班需向總經理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後可記作加班否則加班無效。

  4、無“加班單”者,視為未完成任務個人自願加班,公司無義務為自願加班者調休。

  5、調休需要有上級領導審批,申請者需提前1日填寫《調休單申請》,得到上級領導籤批後方可調休。

  6、當月加班可用於當月和次月調休,第三個月即作廢。擅自調休者,按曠工處理。

  7、各校區校長安排員工的調休時間儘量合理,不要有衝突或空缺人手的現象發生。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校長及申請調休的員工雙方扣除50元。

  ※調班:

  1、每月排班表一經確認,任何員工不得隨意對班次進行調整。

  2、調班需提前一週申請,經校長稽核,人力資源部籤批後方生效。

  3、每名人員最多有三次調休、調班情況,請各校區校長及校長助理監控。如出現違規調班,調班者及籤批者受同等責任懲罰。多違規調休、調班一次,雙方扣除50元,依次累計。

  各校區每月1日上報考勤電子版,電子版僅需當月排班及當月考勤彙總表。每月3日上報考勤紙質版,紙質版需要考勤員及校長簽字。並要求員工對考勤確認簽字。

  【生效日期】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即生效,原制度廢止。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16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為休息時間。

  (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公佈。

  (2)加班時間由各部門視工作情況而定。由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再交人力資源備案,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費。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全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按每分鐘3元扣款。

  (5)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6)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扣除本月績效工資。

  (7)曠工半天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打卡管理

  (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員或負責人考勤,並於次月1號匯總統計傳遞給人力資源部。

  (2)公司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加班時間打卡。

  (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2)因公出差。

  (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4)緊急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核准者。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1、為了嚴肅勞動紀律,維護正常辦公秩序,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人事行政部負責制定公司考勤管理原則,對公司全體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管理。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山西三石創聯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條 工作時間

  簽到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上述時間段工作,可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調整工作時間段,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第四條 考勤報備

  1、公司考勤採用釘釘系統簽到、請假、加班,由人事行政部進行考勤彙總;

  2、所有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工作時間進行簽到,記錄出勤情況,每日簽到四次;

  3、員工所有與考勤相關的事項必須報備人事行政部。不報備者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 考勤彙總

  1、考勤統計區間為每月的月初至月末。人事行政部考勤員統計彙總

  本公司上月員工出勤情況,於每月的5日至7日在公司群公佈;

  2、考勤員將員工確認後的考勤進行統計彙總,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稽核,總經理審批後轉交至財務部進行工資發放;

  3、考勤為計發工資的依據之一,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人員要保證考勤匯總統計的真實、有效性。

  第六條 考勤規定

  員工有未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者,人事行政部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如有故意違反規定者可根據具體情況與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

  (一)遲到、早退、脫崗時間規定

  1、遲到:員工非因公超過規定上班打卡時間以外且在15分鐘之內上崗的,記為遲到;

  2、早退:員工非因公在規定下班打卡時間之前15分鐘之內離開崗位的,記為早退。

  3、脫崗:工作期間,為處理私事或串崗而擅自離開崗位,時間在1個小時之內的行為,視為脫崗。

  (二)遲到、早退、脫崗、未打卡處罰規定

  1、員工初次遲到、早退、脫崗、未簽到,部門負責人和他進行面談,瞭解原因,如果是可以理解的客觀原因而非員工主觀行為,那麼請他列出那些可能導致他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的情形,由部門負責人幫助他解決,確保不再發生類似情況。

  2、員工再次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員和他面談,再聽其陳述理由。若屬於藉口,應嚴肅指出已經不存在可發生因素。若屬意外,可給予善意提醒。

  3、員工第三次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與他談話,指出他的行為已經違約,給予口頭警告,並按缺勤一天處理。

  4、員工第四次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由總經理與他談話,給予最後一次改正機會,並通知他沒有機會再一次違反考勤規定。

  5、員工第五次違反公司考勤制度。表示已經無可救藥,直接到人事行政部,解除勞動合同。

  (三)曠工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1、不履行審批手續而離崗的;

  2、雖然辦理審批手續但未按審批許可權獲批而離崗的;

  3、請假期滿未按時上班的;

  4、超過上班簽到時間15分鐘以上,半個小時以內的,記為曠工半天;超過1個小時的,記為曠工1天;

  5、在距規定的下班打卡時間之前15分鐘以上擅自離崗的,記為曠工半天;

  6、工作期間,脫崗超過半個小時的,記為曠工半天;

  7、請假不到一天的員工,到司、離司均需打卡,若只有到司或離司一項打卡記錄,記為曠工半天。其餘無論任何原因,當天打卡不全,並無任何記錄,記為曠工1天;

  8、員工未辦理請假(調休)手續,超過應出勤打卡時間半小時以上(包括當天始終未打卡)或工作期間處理私事超過1個小時,為曠工。

  (四)曠工處罰

  1、曠工1天扣除日工資2倍;曠工半天扣除當天日工資。

  2、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可根據具體情況後可與責任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全勤獎標準:

  1) 凡當月入職和離職員工不足應出勤天數者無全勤獎。

  2) 凡當月有請假、遲到、早退、脫崗、未打卡、礦工者無全勤獎。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八條 事假

  1、事假:經批准,為處理個人事務申請在一定期限或日期內離崗,記為事假;

  2、員工遇有私事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辦理的必須先向主管領導請示,待徵得其同意後方可辦理。

  第九條 病假

  1、病假:因身體不適,經批准,在一定期限或日期內離崗治病,記為病假;

  2、員工應在上班前向主管領導請示,徵得同意後並致電人事行政部。於病假結束後上班當日持醫院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第十條 帶薪休假:

  根據國家法規及企業的有關規定,允許員工按規定休息,並在員工休息期間按企業相關規定發放薪酬,包括婚假、產假、喪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

  1、婚假: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且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女滿20週歲,男滿23週歲),可享受7天帶薪婚假,再婚的不享受婚假。婚假應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執行;

  2、產假:在公司任職一年以上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員可申請產假,申請時間較休假時間應提前3個月;產假為98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雙方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司給予員工3天喪假。喪假應提前一個星期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執行;

  4、帶薪年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5、法定節假日:經國務院批准,每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具體放假時間根據國家節假日安排。 第十一條 請假程式及處罰

  1、員工請假以不延誤本職工作為前提,請假前須提前至少1天透過釘釘系統報請批准,員工5個工作日以上的請假,部門負責人需安排工作交接;

  2、請假審批許可權為:員工請假3天(含)之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含)以上報總經理批准;連續3天以上請假須提前2天提出申請;

  3、員工請假經批准後必須報備人事行政部。

  第四章 出差管理

  第十二條 因公外出相關規定(包括所有區域:太原區和其它區)

  1、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因公外出時,須提前按要求詳細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出差考勤的報備全部透過釘釘系統進行。

  2、員工出差前手續:

  1) 員工因公外出需在釘釘系統報備,員工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稽核批准後,報備人事行政部,方可外出。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18

  為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按國家及公司規定執行。

  二、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三、公司及各部門都要指定專人進行員工考勤。每月月底考勤登記人員“考勤登記表”核實彙總後報統計,作為員工工資發放的依據之一。

  四、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嚴禁錯報、漏報,對錯報、漏報者公司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罰款。

  五、公司員工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累計每五次按一個曠工處理。

  六、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部門領導請假需經公司董事長批准。末辦理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及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請假,回來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七、請假人員應按准假時間休假,按期到崗,到崗後應及時銷假。

  八、請病假一天內免附醫院證明,二天以上病假需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九、公司實行日工資制及全勤獎制,出滿勤者發全勤工資及全勤獎。

  1、病假一天以內不扣工資,不扣全勤獎;二天以上時間按事假扣除工資,全勤獎減半計發,十天以上扣發全部全勤獎。

  2、事假扣發工資,扣發全勤獎。

  3、曠工每日扣發本人1.5倍工資,扣發全勤獎,無故曠工連續15天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十、員工加班,由公司統一安排調休(按年計),不能安排調休的執行國家統一加班報酬標準。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19

  一、xxx局全體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機關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擅離職守。

  二、嚴格簽到制度。不準以言代簽或他人代簽。遲到者局辦公室予以登記。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必須經領導批准,不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離崗。一般幹部職工請假半天,由本股股長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長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長批准。股長請假由主管副局長或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准。假期期滿後,及時向批准領導報告並銷假。

  四、工作人員上班時間要認真辦理公務,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時間不準辦私事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局長、副局長應定期不定期地對股室的出勤情況和工作態度進行檢查或抽查,建立記錄,作為評價股室和個人工作的參考依據。辦公室每月彙總頌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況。

  六、局機關組織召開的會議和學習等集體活動,無故缺席者按曠工處理。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20

  一、簽到制度

  1、為加強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機關工作人員和工作會議,實行簽到制度。

  2、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15分鐘內到簽到處簽到,不得由他人代簽。超過15分鐘到崗上班的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前15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超過30分鐘到崗,提前30分鐘離崗的,中途溜號或不簽到者為缺勤,無故未上班者為曠工。工作人員出差、開會、請假的應告知辦公室。

  3、機關會議或其它工作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簽到,無故遲到10分鐘以上的為遲到。

  4、簽到記錄由辦公室每月彙總,作為年度考核和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二、值班制度

  1、為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和安全防範工作,保證機關內部工作的連續性,實行機關工作人員輪流值班制度。

  2、值班按規定作息時間以天為單位,每天為一班,節日值班另行安排。

  3、值班人員職責:

  (1)接待到局機關聯絡工作人員和來訪者,並根據情況介紹給相關股室或領導;

  (2)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並根據領導指示進行辦理;負責當天的考勤簽到工作;

  (3)認真填寫值班日記,並做好移交工作;

  (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值班人員要增強責任心,按照上班時間提前到崗,值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崗或脫班,因故需要離崗時應自行確定代班人,否則視為曠工。

  5、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將外來人員引見給領導。

  6、值班人員要做到舉止文明、儀表整齊,並保持值班室整潔衛生。

  7、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抓落實。

  三、請銷假制度

  1、領導幹部請銷假要嚴格按照上級相關檔案執行。領導幹部離開或因事、因病請假均應填寫《領導幹部請假審批單》,按規定經領導批准後及時報備。局正職領導請假需經政府分管領導和市長同意後批准;副職領導請假需經局長同意後批准。

  2、工作人員請假必須填寫《幹部請假審批單》。請假三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領導審批。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8天,超過8天的,從第9天起,其基本工資、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按日減發。請病假應有市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需請長假的,須有定點醫院主治醫生證明,患急病的必須及時託人聯絡請假。

  3、幹部職工一年曠工超過3天,事假累計超過8天,病假累計超過45天的,原則上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4、申請公休假的,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但一年病假時間累計超過45天的,事假累計超過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時間,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時間原則不能分期或跨年度使用。

  5、幹部職工請假超過3天以上,請假期間內的工作,有關股室應作統籌安排後報分管領導,並做好交接工作。

  6、分娩假、婚假、探親假等各項假期按有關規定辦理。

  7、工作人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21

  第一章 總則

  一、 本制度參照常林集團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制定,適用於力士德公司所有員工。

  二、 本制度各種假期不積累,不跨年使用,天數連續計算(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二章 休假

  三、 請假手續辦理

  (一) 要求

  1. 員工請假時,須提前一個工作日填寫《請假條》,獲得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

  2. 確因情況特殊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時,應在上班時間前通知主管領導及部門考勤員,並在休假3日內及時補辦相關休假手續,逾期的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流程

  (一) 休息日

  公司每週的作息時間遵循年曆規定,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員在公休日加班(值班)的,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由本人填寫《調休單》報部門經理審批後交考勤員,可在規定時間內補休。

  (二) 法定節假日

  1. 現執行法定節假日明細:

  2. 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時,支付當日崗位工資300%的工資報酬,不再補休;

  3. 原則上不提倡法定休假日加班,但因工作需要加班(一般指一線的生產操作崗、生產支援崗,或常年需值守的特殊崗位),需提前填寫《加班審批單》, 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稽核通過後執行,對於不按照有關規定申報加班的員工,將不予認可; 對於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值班的員工,將予以安排調休,不再額外支付加班費用。

  (三) 事假

  1. 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2. 每月事假超出7天(不含公休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3. 原則上,單次事假超15天或者全年事假累計超45天者,取消崗位,如返回視情況重新競聘;

  4. 月度事假及公休日累計超15天以上者,當月應繳納的社保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

  (四) 病假

  患疾病的員工醫療分為門診治療和住院治療兩類。

  1. 門診治療:

  門診治療的員工一次請病假不得超過3天,請病假時需提供縣級及以上診斷證明。超3天后,按事假對待。

  2. 住院治療:

  (1) 原則上,住院治療的員工一次請病假不得超過15天,請假時需取得縣級及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或住院押金單據等;辦理連續請假手續時,還需提供上一

  次醫療期內的醫藥費用單據。

  (2) 需住院治療卻因家庭困難或其他原因,無法住院醫治的職工,如取得市級及以上人民醫院的診斷證明材料,並徵得分管領導同意後,可享受“住院治療”的待遇。

  (3) 由於急診原因住院而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在病休3天內補辦,方可按病假對待,逾期的按曠工處理。

  (4) 醫療期:

  A.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B.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 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C. 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 薪資標準:

  病假期間的工資按下列方式計算,期間不享受績效獎金:

  A. 本企業工齡20年及以上的,發最低工資標準的100%;

  B. 本企業工齡10年以上的,發最低工資標準的90%;

  C. 本企業工齡10年及以下的,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D. 1年內病假累計超過180天的,在規定醫療期內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病假救濟費。

  4. 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力資源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五) 工傷假

  員工因工負傷,經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確認後可以根據國家規定申請工傷假。

  1. 職工發生工傷時,所在部門負責人須在8小時內將《安全事故報告單》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並填寫《工傷責任認定表》。事故發生部門24小時內將《工傷責任認定表》分別報送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人力資源部備案,沒有備案記錄的,不予發放工傷工資。

  2. 工傷醫療期薪資:

  (1) 休工傷假期間,崗位工資福利補貼不變,但不參與績效獎金的分配。為了便於執行,工資標準參照員工的社保繳納基數,如果員工的崗位工資低於社保繳納基數,則執行員工的崗位工資。

  (2) 休工傷假滿6個月但未超醫療期,因工傷未愈不能正常上班者,期間依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期間必須履行正常請假手續,每次請假的期限不得超過15天)。

  3. 復工後,因工傷復發再休假時,應到市級及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如不夠評殘標準,不再享受工傷假,按病假對待。

  4. 工傷醫療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臨沂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醫療期超過二十四個月仍不能工作者,參照事假標準執行。

  (六) 產假

  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相關條款,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享受法定的產假。

  1. 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須憑準生證原件、產假期間個人應承擔的社保費用的繳納收據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後方可休假。

  2. 符合法律規定生育的女職工,享受產假158天(含節假日、公休日)。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職工請產假除按規定的第一款要求審批外,還須到計劃生育辦公室進行稽核。男職工可享受護理假7天,護理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4.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5. 自生育起1年內,每天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需以書面報告形式呈現,明確開始及結束時間。

  6. 產假薪資

  女職工(參保生育保險的)生育後,於2個月內提交相關生育資料到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在人社局報銷女職工的醫療費及生育津貼;男職工(參保生育保險的)的家屬如無工作的,生育後提供相關資料,可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在人社局報銷一部分生育醫療費。

  (七)年休假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1. 年休假的休假天數:

  (1) 累計工作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

  (2)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

  (3) 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為15天;

  (4) 以上休假天數指工作日。

  2.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況: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非出勤天數(公司規定內的工傷假、婚產假除外,下同)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非出勤天數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員工,非出勤天數累計4個月以上的;

  (4) 在校實習生、剛工作未滿一年的。

  3. 相關規定:

  (1) 職工依法享受的各種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

  (2) 各部門在當年度內須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完員工年休假,年底清零。

  (3) 年度內員工因故需請事假的,須在年休假休完的條件下申請。

  (4) 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第2條列舉的情況之一,將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 公司1年內可以承擔1次員工在休“帶薪年休假”期間回家往返路費(家庭住址距離公司駐地200公里以上),報銷標準參照本公司的《差旅費管理規定》。

  5. 員工在休“帶薪年休假”期間,工資及福利待遇不變。

  (八) 婚喪假

  1. 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 以上情況需持結婚證原件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後休假。

  4. 凡直系親屬(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配偶父母、子女)死亡,喪假假期為3天。

  5. 需去外地參加喪禮可算上來回路程,婚喪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勞動法考勤管理制度22

  一、考勤時間

  按門店規定的作習時間為準。

  二、考勤記錄

  1、員工正常下下觀按規定的時間至指定的簽到處簽到,考勤人員負責注意簽到時間。

  2、不得委託他人簽到或代人簽到。

  3、本人重病等原因臨時請假無法及時簽到的,需在回崗後由部門主管簽署證明。

  三、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一次者,限30分鐘以內1分鐘扣1分,超過30分鐘作曠工一天處理。請假未獲上級批准而擅自缺勤者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30分,連續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2、員工忘記簽到又不及時簽署證明的,視為曠工。

  四、請(休)假規定

  1、員工申請月休、婚假、生日假、慰唁假、春節假及其他不帶薪事假事先必須向直接主管申請,請假需提前一星期申請經批准方可,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特殊緊急情況除外。

  2、員工請(休)申請和彙報物件均為直接上級主管。

  3、原則上,員工每月申請排休外不再申請臨時休假,有特別重大事件或本人得病,可以特批調整安排,但事後需遞交相關證明資料。

  4、全勤者享受50元的全勤獎。

  五、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曠工;按照《績效考核制度操作細則》進行處罰。

  2、遲到、早退達6次/月者及累計曠工達3天者視為自動離職,無工薪報酬。

  3、代他人簽到的,雙方責任人均以未簽到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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