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警示教育會上的講話稿(精選5篇)

酒駕醉駕警示教育會上的講話稿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講話稿,講話稿包括人們在工作場合當眾發表的口頭講話文稿,和參加各種社會活動所發表的講話文稿。大家知道講話稿怎麼寫才正確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酒駕醉駕警示教育會上的講話稿(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酒駕醉駕警示教育會上的講話稿1

各位司機們:

  剛才,xx支隊長就規範涉酒駕駛案件辦理工作講了很好的意見,我十分贊同。涉酒案件歷來是交警執法的重中之重,備受各級領導和人民群眾的高度關注。

  為推動涉酒案件的規範辦理,省交警總隊去年3月2日下發檔案,要求對20xx年2月1日前未辦結的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案件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案件逐一排查、查清底數,進行全面清理。接文後,市交警支隊積極開展此項工作,嚴格落實總隊要求,於今年10月份起,對2011年5月1日醉駕入刑以來我市的4905起涉酒積壓案件進行了清理。經過數個月的艱辛工作,截至12月7日止,我市涉酒積壓案件已辦結3710起,剩餘總數1195起。其中辦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環城大隊(100%)、警衛大隊(100%)、高新大隊(98.59%)、特勤大隊(98.11%)和長沙縣大隊(96.32%);排在末三位的是瀏陽市大隊、機動大隊和望城區大隊。末三位中尤其是望城區大隊和瀏陽市大隊,不僅積案總數較多(望城區993起,瀏陽市466起),而且清理工作進展得不太理想(望城區清理了584起,瀏陽市清理了255起)。儘管未清理的積案中有一部分是報撤的,但這還是表明兩個大隊在平常辦理酒駕案件中就不夠規範,存在比較大的問題。

  酒駕案件處理不及時,不僅降低執法公信力、損害法律威嚴、埋下嚴重執法風險隱患、帶來難以預料的執法風險,同時也會影響打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效果。就如何進一步依法依規辦理、及時高效處理此類案件,我談幾點意見:

  一、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嚴格規範涉酒案件辦理工作

  涉酒駕駛案件是交通執法中處罰最重的幾類案件之一,也最受到社會的關注,最容易影響法律的權威。甚至可以說,處理好一起酒駕案件處理所能產生的法律威懾力,相當於處理許多起其他普通交通處罰案件所產生的威懾力。法律越有權威,我們工作效果也就越好,所產生的社會影響也就越好。我們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社會公眾對我們的看法。我們越嚴格、越規範,就會越受到尊重,反之亦然。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確定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明確把“嚴格執法”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的一部分。同時,《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要求推進執法規範化。執法規範化是大勢所趨,在涉酒駕駛案件這樣重要、敏感的案件上尤其要注意執法的規範。

  今年3月以來,省廳總隊三次發文要求各市支隊對酒駕未辦結案件進行清理,這是走好酒駕執法規範化的第一步。各大隊要按照相關要求,繼續做好積案清理工作。同時,要按照省廳《關於全面深化全省公安交警系統執法規範化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涉酒案件辦理。

  市局黨委對涉酒案辦理工作高度重視。我們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不負人民所託,不讓組織失望,爭取讓長沙市交警支隊成為湖南省規範涉酒案件辦理的典範!

  二、要圍繞全監督的舉措,紮實抓好當前相關案件辦理

  第一,要按照省廳總隊的要求,進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要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每一起未辦結案件的清理任務都要具體落實到單位和個人,做到定案、定人、定責、定期限,確保在今年4月1日前將未辦結案件清理完畢。對於20xx年2月1日以後發生的酒駕案件,要按照總隊要求,全面客觀收集證據、嚴格規範執法辦案、強化倒查追責。

  第二,要嚴格落實市局印發的《長沙市公安局關於規範查處涉酒案件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於新發生的涉酒案件的查處,除了要遵守省廳關於執法規範化的相關規定外,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確保涉酒案件的查處流程規範化。同時,要善用酒駕監管系統,杜絕在酒駕查處過程中以延遲檢測、縱容當場喝水稀釋濃度、“了難式”不立案處理等方式包庇酒駕行為的現象。

  第三,要按照支隊相關規定,規範涉酒執法管理系統及酒精檢測儀的使用。對駕駛人血樣提取及酒精含量檢測,要按照支隊下發的工作規範進行。要落實支隊酒駕執法工作安排,但不要搞“唯任務論”、“唯數量論”,要進一步提高酒駕執法質量。

  三、要樹立零容忍的態度,切實落實涉酒案件執法監督

  首先,要對積案辦理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不符合撤銷情形予以撤銷的、在清理工作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鑑定報告,尤其是將酒駕案件修改為其他違法行為處罰的,一經發現要堅決追責;對清理工作不力的,要約談大隊主要領導說明情況。

  其次,要運用好大聯合交通管理中心情報資訊平臺中的涉酒執法監督模組,嚴格辦案程式。對不按照程式辦理案件的,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予以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對於實踐中存在的採取吹氣前“了難”、使用未註冊儀器、進行虛假鑑定等方式逃避監管的,借鑑深圳市對民警執法的督察辦法,安排專班對酒駕執法影片進行督察。發現執法影片與案件不一致、有抓獲影片而沒有立案偵查的,要按照相關規定開始督察程式。對酒駕案件辦理中違反辦案程式、該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按照相關工作規定進行追責;在辦案過程中存在徇私枉法、受賄等情況的組織或個人,移交市局紀檢監察組處理,絕不姑息!

  以上就是我的意見,謝謝大家!

  酒駕醉駕警示教育會上的講話稿2

各位司機們:

  大家好!

  今年又有兄弟單位因醉駕被處理的事,大多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下班之後的八小時之外,少不了各類的應酬,應酬就少不了喝酒,喝酒之後的行為就很難控制,只有時刻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自律意識和道德意識,才能把法律約束內化為一種道德自覺,從而真正養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良好習慣,從源頭上杜絕酒後駕駛事故的發生。

  首先從違法成本來說,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1至6個月拘役,並處罰金。這就意味著醉酒駕駛將不再是違法,而是一種犯罪行為,最長可處6個月的拘役,醉駕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違法者變成犯罪嫌疑人。同時,根據修正案草案,醉駕者將被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從共同的違法成本看,醉駕當事人不光失去自由,還將損失金錢,更留有犯罪記錄。

  其次,為什麼喝酒後駕駛機動車會有很大危險。

  1、觸覺能力降低,精神亢奮。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轉向系統,並且容易興奮,過分地自信。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對光、聲剌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模糊。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辯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判斷交通訊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少,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態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駕駛人往往會過高地估計自己的能力,判斷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顯遲鈍而引發交通事故。

  5、易疲勞。飲酒後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睏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範、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科學研究發現,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有危險情況時,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動作中間的反應時間為0.75秒,而飲酒後駕車反應時間要減慢2—3倍,同速行駛下的制動距離也要相應延長,這大在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資料表明,人呈微醉狀開車,其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為沒有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所以,飲酒駕車,特別是醉酒後駕車,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

  酒駕醉駕警示教育會上的講話稿3

同志們:

  大家好!

  “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在電視上天天看到浙江省禁酒駕代言人小強給我們的溫馨提示。“莫與人搶道,別跟車賽跑,趕路不差這幾秒。”“超員超速害人害己,遵章守法皆大歡喜。”這樣一串串有關交通安全的宣傳標語,經常出現在報刊最顯眼的版位上,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每天媒體也對交通安全方面的內容作報道,時刻敲響安全的警鐘。

  筆者不會駕車,也對這些類廣告似乎抱著與我無關的態度。但從去年親自經歷酒後駕駛被查,令筆者吸取了終生的教訓。

  去年我到一個司機朋友家去竄門,熱情的司機朋友和賢惠的司機夫人擺起了飯菜,上起了酒,於是我每人喝下了一瓶啤酒。酒畢飯飽兩個小時後,司機朋友接到單位領導打來電話,安排他馬上到機場去提貨,臨走時司機朋友硬是把我叫上車。於是我坐在副駕的位置上,我們就上路了,剛行駛幾分鐘,有位交警同志為我們行了個禮,司機朋友將車停了下來,交警同志拿著酒精測量儀檢測。檢測結果酒精度超標,交警叫司機朋友把證件交給他登記後,交警就直接將車開到交警隊去了。留給我們只有一張罰款單,上面寫道:“罰款五百元,扣12分,三個月內重新參加滿分考試” 。那次酒駕,我站在人情的份額上給司機朋友捐了幾百元,作為小小的同情補助。但那次酒駕的教訓在我心中永遠留下遷悔的陰影……

  交通安全成了每個人茶前飯後的話題。然而,很多關於車禍的故事,百分之八十是由於司機酒後駕車釀出的慘局。

  開啟網站搜尋“酒後駕車”,映入眼竄的是一篇篇關於血案的故事,我們不得不去思考!在平日的生活中,需要我們時時刻刻地牢記:安全從我做起,拒絕酒後駕車!

  請記住小強的那句話“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

  酒駕醉駕警示教育會上的講話稿4

各位司機們:

  大家好!

  酒駕治理,“常治”不如“長治”公安部統一部署的“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嚴格要求抵制“六大危險駕駛行為”,其中把抵制“酒後駕車”放在首要位臵,這說明酒後駕駛機動車是一種極其危險的違法行為,也是一種極不文明的駕駛行為,應當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和關注,為此,公安部在全國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嚴厲整治酒後駕駛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為響應該項行動,筆者所在的.宜賓市長寧縣也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專項整治行動,在行動期間,仍然有不少駕駛員頂風作案,治理行動時間剛過幾天,就有不少駕駛人就開始談論,交警部門治酒駕結束了,少喝點沒問題,可見,建立一套整治酒後駕駛的長效機制已經十分必要,只有建立一種治理酒後駕駛的長效機制,才能更有效地遏止酒後駕駛,遏制酒駕交通事故的發生。

  一、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危害。

  1、降低視覺功能。駕駛人在行車中,大多數資訊都是靠視覺獲得的,而駕駛人飲酒後,視線模糊,尤其是對色彩感覺功能降低,直接影響了駕駛人對有顏色的資訊選擇反應的識別功能。

  2、降低識別能力。駕駛人飲酒後尚能駕車情況下,反應有兩個不一樣,一是駕駛人會出現遠視,視近為遠,二是視物的立體感上發生誤差,視大為小。所以,許多酒後駕車者發生撞電杆或與前方車追尾相撞,就是這個原因。

  3、降低注意力。酒精對腦組織的親和力較強,飲酒後酒精對人的中樞神經起麻醉抑制作用。因此導致駕駛人注意力渙散,反應能力下降,思維遲緩,技術操作的精確度降低,由此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4、降低駕駛能力。駕駛人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踏板的動作中間反應時間一般為0.75秒。而當飲酒駕駛人體內酒精濃度達到0.3%時,駕駛能力就有所下降。

  二、酒後駕駛屢禁不止的原因。

  1、傳統文化的原因。在我國,飲酒是公眾間增進感情,處理事務的重要手段,俗話說“無酒不成席”,老人祝壽喝“壽宴酒”;孩子出生滿一月喝“滿月酒”;嫁女娶媳喝“婚嫁酒”;事業成功喝“慶功酒”,高興時“把酒言歡”“不醉不歸”。今天,在以汽車這個現代文明產物為代表的機動車普及的時代裡,更多的人們參與到駕駛車輛外出上班、聚會的行列,餐桌上高興或傷心之餘,來些酒以示情懷,酒過三巡駕車回家,從而引來越來越多的交通事故。

  2、心理因素。主要表現為逞強心理與僥倖心理,朋友相聚,以酒助興,爭強好勝,不喝到一定份上不夠朋友。更有人在大吹其牛:半斤漱漱口,一斤潤潤喉,二斤車照駕,早把交通安全拋至腦後。

  3、執法環境的原因。常在路上執勤的一線民警不難遇

  到這樣一些情況:酒後駕車者被執勤民警查住後,藉著酒勁,辱罵民警,有的還圍攻毆打民警,更有甚者還反告交警打人。有的摸起隨身攜帶的手機,呼朋喚友為其講情。另外,酒後駕駛行為一般發生在晚間,而這一時段路面值勤民警相對較少,而且大多值勤民警以巡邏為主,因此也很難查處。飲酒後駕車的主要是集中在私家車、摩托車等車型,一般的行駛路程較短,又大都是在夜晚交警下班期間行駛,隱蔽性較大,不易被發現。這樣容易使酒後駕車人養成一種僥倖心理,從而助長了酒後駕車的壞風氣。

  三、建立酒駕治理長效機制刻不容緩。

  1、宣傳為先導,形成禁止酒駕的輿論氛圍。要加大新聞媒體的宣傳力度,加強禁止酒駕的社會面的宣傳,不僅要加大交通安全法法規的宣傳,同時還要加大對酒駕危害性的宣傳。

  2、嚴查為手段,形成高壓態勢。把日常管理和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的集中整治相結合,在易發生酒駕的午後、晚間和酒店相對集中的路段,加大警力投入,實施嚴格檢查。

  3、抓源頭管理,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進一步規範駕駛人考試製度及駕駛人管理制度,嚴把辦證、安全教育培訓關。透過對交通法規、車輛操作技術的學習,駕駛人就會有較強的安全意識。

  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查處能力。現有的酒精檢測儀,數量少且精度不高,以此來取證難度大。如果要抽血化驗,則在時間、精力、財力等各方面均需大量投入,而且在化驗期間又給違法人一些“找人說情”的機會。

  5、發動社會力量,建立舉報監督制度。要積極爭取社會各屆的支援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建立舉報、監督、獎勵制度,發動群眾發現酒後駕駛行為立即舉報,同時可以鼓勵商家推行酒後代駕的業務,在酒駕治理的過程中既要“堵”,又要“疏”,雙管齊下。

  6、完善交通立法,建立良好交通法制環境。在現有基礎上,要進一步完善交通立法,加大對酒駕的懲處力度,提高酒駕的違法成本。同時,各級黨委、政府要把交通法的教育普及作為法制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

  我想,只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形成種人人監督、人人勸阻、人人管理的氛圍,廣大駕駛人自覺樹立為了你、你的家人和他人的幸福,酒後不開車、開車不飲酒的高尚社會公德,酒後駕車違法行為就一定會大大減少,交通事故就一定會大幅度下降,人們的出行安全感就一定會大大增強。

  酒駕醉駕警示教育會上的講話稿5

各位司機們:

  大家好!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2004年5月31日釋出的《車輛駕駛職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規定,駕駛職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每100毫升20毫克,並小於每100毫升80毫克為酒後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每100毫升80毫克為醉酒駕車。該規定將飲酒駕車,分為酒後和醉酒兩個檔次處罰,對醉酒後駕車最的處罰是吊銷駕照5年。這是近幾年來,機動車增長,有些駕駛員法制觀念淡薄,酒後駕車嚴重而的硬性規定。

  人想知道,這大概喝多少酒會標準專家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於一杯啤酒;80mg/100ml,則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到的白酒酒精度數,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社會問題,是多的原因的。民間有句俗話:無酒不成席。深厚的酒文化,並以敬酒為禮。在酒桌上,開車呀,都得靠邊站。其實有些駕車者也並非不知酒後駕車的危險,在酒桌上開始也不想喝,往往是經不住勸,然後就漸漸狀態,把和他人的安全拋於腦後。僥倖心理依然,總月月查天天查,風頭火勢過了就好了,有些司機還心存怨念:又醉酒,有必要這麼嚴嗎,汽車文明缺失,我國的汽車洪流來勢洶洶,但汽車文明卻滯後,關愛社會、文明開車、禮讓行人的道德規範尚未管理到位。xx的管理多限於十字路口,更限於訊號燈行駛,汽車在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駕駛視而不見,不管不問。對酒後駕車的查處也連續性。最後是法律不。酒後肇事的處罰,更缺少教育性懲罰。總之,各原因綜合作用酒後駕車肇事多發的,這裡面有管理位、法律不的管理、制度上的因素,也有文化的原因。治理酒駕還要從多入手。

  人飲酒後駕車,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對光、聲刺激反應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也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功能障礙,無法判斷距離、速度。情況下,駕駛員在飲酒的情況下,前方有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動作中間的反應為0.75秒,飲酒後尚能駕車的情況下反應要減慢2—3倍,同速行駛下的制動距離也要延長,這大大了失事的性。資料表明,人呈微醉狀開車,其事故的性為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飲酒駕車,是醉酒後駕車,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嚴重的。2009年8月24日晚,合川區雲門鎮三合村村民李某,在親戚家飲酒後,無證駕駛一輛無號牌的兩輪摩托車回家。21時20分許,車行駛至合武天星路段時,酒精的麻痺作用,李某駕駛摩托車的車速過快再加上燈光不好,判斷失誤,將路邊行人撞成重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酒後駕車,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

  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對視野邊沿的危險隱患難以,易事故。20xx年6月12日晚9時許,合川區假日大道一起酒後駕車一死一傷的重大交通事故。當天中午,合陽鎮居民祝某和曾某為朋友慶祝生日,飲酒至晚上21點30分許,祝某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搭乘曾某從假日大道的書香世家往移通學院方向行駛,當行駛假日大道中段時,撞擊堆街邊的混凝土上,搭乘職員曾某當場死亡、駕駛人祝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飲酒是人與人交流的,可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就了,飲酒人祝某在飲酒後仍然駕駛摩托車還搭乘他人同行,晚間在城區街道上行駛,酒精的作用,視線模糊,堆街邊的大堆混凝土都沒看見,正面撞擊,斷送了他人和的生命。血的教訓,生命的呼喚,應該讓飲酒後正預備駕車的朋友,警醒!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幹出力不從心的事。最後飲酒後易睏倦,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憊駕駛的。

  酒後駕駛要用"重典",是人,一律從嚴處罰,讓駕駛員不敢酒後逞英雄。不讓慘禍需要"重典"來保障。我國的《交通安全法》和《刑法》規定,酒後駕車致人重傷和死亡或者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後果,司機將會被以交通肇事處以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處罰顯得太輕。要解決成本太低問題,就要我國的交通安全法制,甚至進步到刑事層次上,《刑法》酒後駕駛需要探討。

  令行禁止。我國各地交通執法應該檢查酒後駕駛,檢查常態化,執法在處罰時一視同仁也有待改進。

  嚴查酒後駕駛專項整治活動,固然讓酒後駕駛在短內大幅,但異地執法、路口設卡檢查、重辦嚴治等辦法,執法成本高,警力也,也不持久。杜絕酒後駕駛,教育是。要對司機禁酒教育,更要對所公眾類似教育,要宣傳媒介,不厭其煩地宣講酒後駕駛的`嚴重危害,強大的.輿—論,讓民眾從內心支援嚴查酒後駕駛行動,勸說、監督司機不要酒後駕車。駕駛員法制教育,使其真正認識到酒後駕駛是。

  從細微處入手:"酒後代駕"服務;餐飲娛樂場所為客人開設"酒後代駕"服務,或由開通"酒後代駕"服務專線;免收酒後過夜停車費:餐飲娛樂場所免收酒後客人的車輛過夜停車費,支援客人在酒後放棄駕駛;在酒標酒單上印製警示令:將"酒後不駕車"的宣傳語、漫畫等印在酒瓶的商標上及餐飲娛樂場所的酒水單上;社會服務令:除規定的處罰外,酒後駕車者還要到醫院做義工;僥倖心理:消除人們"少喝酒不開車"的認識誤區,剖析酒精對駕車者的和危害,警示人們放棄僥倖心理;配備"車德"卡:在每輛車上配一張"車德"卡,每次被查到酒駕就在"車德卡"上做記號。

  社會監督;錄製親情提示音:錄下孩子童聲"爸爸,喝酒別開車,我和媽媽在家等你"手機定時提醒錄音,從晚上7時開始,每小時提醒1次;為醉酒者友情叫車:為醉酒者(是朋友陌生人)叫輛計程車;車友會的作用:由車友俱樂部向全體車友發出倡議酒後駕車,車友之間互相監督。

  依然,從處罰來說,對酒後駕駛,乃至交通,處罰在操縱還很不規範,彈性,人靠關係就能輕鬆消往違章記錄免予處罰,客觀上了更多人的僥倖心理。要嚴打酒後駕車,應該從健全法規和能力兩個入手,法律的嚴肅性,而一時的所謂專項整治行動。當然,各個城市情況不同,該辦法未必普適性。從角度來說,在治理酒後駕駛中多人性化的創新並非不,而關鍵在於城市管理者願意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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