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通用12篇)
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什麼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通用12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1
1、寢室床位不得私自調換床位,如有特殊須書面申請,一經發現罰款貳拾至伍拾元;
2、為了員工的安全和養好精神,教育員工按時主寢,外出員工進出不得打擾其他人 員休息,24:00準時關燈,嚴禁員工24:00以後隨意出入,累計三次以上勸退寢室;
3、在寢室不得喝酒、聚眾,一經發現罰款伍十至壹佰元;
4、男女員工在23:00以後不得隨意進入異性寢室,嚴禁男女混宿,一經發現予勸退宿舍;
5、晚上酒店大門23:00準時上鎖,如須出入找負責大門鑰匙人員,不允許翻門,一經發現罰款貳拾至壹佰元,累計三次勸退宿舍處理;
6、不準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留宿被酒店辭退和自動離職的員工,同意留宿者負主要責任,並以勸退寢室處罰。同寢室知情不報者警告處分;
7、自動離職和被酒店辭退的員工,在次日搬離宿舍;
8、寢室內要保持衛生、清潔。物品擺放整齊,共同營造一個舒適的環境;
9、嚴禁偷竊他人財物,一但查獲給予嚴肅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寢室財物人為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物品自然老化報上級予以更換;
11、宿舍不允許使用電器,一經發現沒收處理;
12、值班人員不定期檢查寢室的衛生狀況及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不按以上制度執行者按貳拾至壹佰元處罰;
13、以上寢室制長由寢室長負責嚴格執行。
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2
為了搞好宿舍的管理,使大家的一個清潔、舒適、安全、秩序良好的住宿環境,以良好的精神風貌,展現寶華人的文明形象,特訂立宿舍管理制度如下:
一、員工住宿規定
1、員工住宿必須按照規定的房間和床位對號入住,不得隨意更換房間和床位。
2、員工住宿按規定標準領取清洗乾淨的床上用品,不得代領和超標準多領,管理人員要規定嚴格把關登記。
3、對酒店配備的床上用品、電器、傢俱及日用品必須愛護,不得損壞和丟失,損壞者照價賠償,有意破壞者除加倍賠償外,要按《員工手冊》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並進行處理。
4、保持室內物品擺設美觀,不得亂擺,亂放。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譁或超音量播放收錄機。
5、同事之間應團結、友愛、互諒互助,不允許打架、鬥毆,違者通報批評並罰款。不聽勸阻,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6、嚴禁在宿舍內進行酗酒、打麻將等賭博活動,違者沒收具,通報批評並處當事人罰款。嚴禁傳閱淫穢書刊及音像製品。
7、員工宿舍是酒店為住宿員工提供的休息場所,住宿員工不得隨意將親友私自留宿,如果親屬探親,確因路途遙遠需留宿,本人必須填寫《臨時住宿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辦理住宿手續。
8、必須實行定時查房,晚上外出22時須回宿舍,發現不打招呼而隨意徹夜不歸或遲歸者給予處罰並通報有關部門。住宿手續不健全者,限期健全手續,否則取消住宿資格。
9、員工退宿或離職,必須親自到管理處辦理退宿,注消床位,嚴禁轉交或不交。凡離職人員逾期不辦理退宿手續,宿舍管理區在接到人力資源部通知後將強制當事人退宿並禁止其進出宿舍區。
二、日常衛生管理規定
1、每單元指定一名宿舍長負責本單元住宿人員衛生輪值工作,執行衛生管理制度,全體住宿員工必須配合清潔工保持宿舍及公共區域環境衛生。
2、由宿舍長編排本單元輪值表並張貼在浴室門上面。
3、各單元值日員工負責當天內宿舍的清潔衛生,要做到房間地面、床面無菸頭,毛髮、紙屑等雜物,保持衛生間無異味。
4、住宿員工每週自己清洗床上用品一次,若被管理員檢查出汙漬過多有異味者將在酒店通報並罰款。
5、嚴禁隨地吐痰、丟果皮,嚴禁將鼻涕揩在牆上、地板或床上或將手印打在牆上等不文明行為,如發現在酒店通報並給予罰款處理。
6、禁止在宿舍區餵養寵物及家禽、家畜。
三、安全管理規定
1、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識,熟悉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安全用電、用火。
2、宿舍內不得抽菸,不得隨便亂拉、亂接電線,插座或燒電爐並用煙火燒煮東西,人離熄燈,切斷電源,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管理處。
3、水、電維修和宿舍維修,請填寫維修申請單並與管理處電工聯絡,不得私自亂拆、亂修。
4、出入宿舍隨手關門,不得門戶敞開,空無一人。嚴防盜竊,做好治安防範工作。
5、住宿員工不得隨意翻弄和挪用別人的物品,要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如發現自已的錢、物在宿舍丟失要及時報告管理員便於保衛人員追查,對那些有偷盜行為的人員,一經發現送執法部門進行處理。
四、獎懲條例
1、每月對照宿舍管理的各項規定進行二至三次全面檢查,評出文明宿舍四間,不文明宿舍兩間。
2、文明宿舍舍長及全體成員將通報表揚。
3、不文明宿舍舍長及全體成員給予通報批評。
4、違反本宿舍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的個人,除按本制度有關處罰條款執行外,還將參照《員工手冊》各項規定予以處理。
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宿舍管理,給大家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有序的住宿環境。
二、寢室長職責:
1、每間寢室設立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衛生值日表。
3、寢室長有義務向酒店行政辦公室及時彙報寢室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寢室長進行過失處理。
三、作息時間:
1、員工晚上外出必須在24:00之前歸宿,如不能按時回宿舍者,應以請假條的形式報宿舍管理員請假,每月每人不能超過3次。如超過3次,宿舍管理員有權對違紀者處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歸宿的,須由部門最高主管籤屬的證明。如沒有按時歸宿,且無夜歸證明單或未向宿舍管理員以書面形式請假的,也將予以50元/次的罰款。
2、22:00以後禁止在寢室內接待外來人員,禁止留宿外來人員,凡私自留宿外來人員者,每次罰款100元,連續三次則取消住宿資格。如寢室長未對其明確指出或勸阻,則予以過失處理。如外來人員留宿期間發現公物損壞、財物丟失等,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四、衛生制度:
1、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衛生環境。
2、每位員工必須按照寢室長安排的衛生值日表按時打掃寢室衛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員工不按規定打掃衛生或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經寢室長提醒後仍不執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視情節輕重予以違紀處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須用垃圾袋裝好,由各宿舍當日輪值人員提到指定地點放好,如檢查時發現不按要求放置者,罰款10元/次。凡住宿員工將垃圾亂丟亂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5、凡在檢查中發現衛生不合格的寢室,該寢室長將受到過失處理,如有明確責任者,則同時給予該責任者作相應的處分。
五、水、電管理:
1、所有寢室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違者予以100元/次的罰款。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
3、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4、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工程部。
6、如發現使用禁止使用之電器,則處以50元/次的罰款。
7、由於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後果給予責任者以違紀處理,造成一定後果的視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並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六、物品擺放規定:
1、必須保持物品擺放整潔、美觀,嚴禁亂堆、亂放、亂扔,禁止在宿舍內牆面亂刻、亂畫、亂釘,違者對責任人予以10分/次的處罰。
2、床上用品必須擺放整潔,被褥疊放整齊,統一放置於靠窗戶的方向,枕頭置於床的另一頭,床單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擺放有序。
3、被套、床單須經常清洗,保證乾淨無異味。
4、鞋子有序擺放於床下,鞋內勿放置襪子,並保證其乾淨無異味。
5、面盆、水桶置於各自床下,並置面盆於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書籍等雜物擺放整齊,桌面乾淨無水跡。
7、衣物、毛巾掛放在兩床間的橫杆上,燈架上嚴禁懸掛任何衣服、襪子等雜物。
8、垃圾置於桶(袋)內,並由當值人員每天處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規定擺放外,每位員工都必須愛護,如屬自然損壞,寢室長要及時上報工程部,如屬人為破壞,除照價賠償外,每次罰款20元。
七、管理規定:
1、宿舍管理員具有監督員工宿舍衛生及紀律的責任和權利,發現違規現象應及時彙報至行政人事部,如知情不報或管理不力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至少20元/次的罰款。
2、宿舍管理員須加強員工宿舍巡視工作,行政人事部不定期組織保安及宿舍管理員對員工宿舍進行衛生、安全、紀律檢查。
3、23:00以後禁止放音響和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內放音響、大聲喊叫、酗酒鬧事等,影響他人及鄰居休息,使酒樓聲譽受到損壞者,除後果由本人自負外,酒樓將對當事人給予違紀處罰,如寢室長沒提出或勸阻,則負連帶責任。
4、對凡有公物損壞的宿舍,有明確責任者的除負責賠償損失外,還要追究其責任。本宿舍員工視而不見、知情不報、相互包庇而導致責任不明者,除全體宿舍員工賠償損失外,並將給予重罰。
5、出入宿舍要隨手關門,注意防盜,對因故離開酒樓者,宿舍長負責督促將宿舍物品櫃鑰匙回收,並上交宿管員。嚴禁私自配製鑰匙和調換門鎖,如發現此類情況,將處以宿管員100元/次的罰款。
6、在宿舍內禁止打架鬥毆,因打架鬥毆造成公物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視情況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7、宿舍區域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宿舍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宿舍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9、每位員工必須按時辦理好暫住證,並將影印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10、員工離職時,必須在辦好離職手續後及時搬出宿舍,否則予以罰款。
八、衛生檢查規定:
1. 每週一14:00各部門派一名由後勤部主管統一安排衛生檢查相關事宜;
2. 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及時安排參加衛生檢查之人員,否則予以50元/次的罰款。
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4
為了員工在下班之餘有一個舒適、安全、安全的休息環境,以飽滿的精神狀態迎接工作,酒店欲實行公寓式員工管理。現特制訂以下規章制度:
一、宿舍入住條件及程式
1.員工申請入住宿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已被酒店批准入職。
(2)身體健康,無任何傳染疾病及無不良嗜號。
2.員工申請入住宿舍審批手續:
(1)新入職人員到宿舍管理員領取並填寫《新員工入住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核籤同意。
(2)人事部審批。
(3)透過審批的,把申請單交宿舍管理員,由管理員登記安排房間、床位。
(4)考慮到倒班等作息時間因素,原則上一個部門的人員集中安排。
二、宿舍入住規定管理
運營部及分店經理將對宿舍定期進行檢查,檢查包括衛生清潔、入住記錄、宿舍物品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如發現以下問題,將追究當事人和酒店經理的責任。
1.服從酒店總經理的管理。
2.區分男舍和女舍,男女員工均不得進入異性宿舍閒聊。
3.不得在宿舍內賭博、吵架、打架鬥毆。
4.宿舍內不得張貼、觀看黃色畫報、刊物、影碟。
5.嚴禁攜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
6.員工床位只供本人使用,不得出借他人及容他人住宿。
7.嚴禁在宿舍內使用任何本酒店的客用品。
8.節約用水、電,不得浪費,離開時注意檢查水龍頭、電器、電燈等是否已經關閉。
9.凡宿舍內部裝置或物品,一經酒店總部分配後,均不得擅自調換、移動或侵佔歸己。
10.須愛護宿舍公物,如因寄宿人員之過失致公物損壞的,應照價賠償,賠償費用酌情由薪資中一次或分期扣除。
11.各自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如在宿舍內發生失竊,一切責任自負。
12.室內因燒煮、烹飪或自接電線和裝接電器,造成火災事故,要追究刑事責任。
1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以防安全事故。
14.嚴禁在宿舍區域內大聲喧譁,如大聲歌唱等。
15.自覺做好安全保衛、防火、防盜等工作,酒店將定期對宿舍進行各方面的檢查與監督。
16.不準擅自留宿外人,晚間23:00停止來訪,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17.午休和晚上睡覺事件禁止有任何影響他人睡眠的行為。
18.各宿舍須隨時保持清潔衛生,由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汙穢、廢物,垃圾應集中傾倒於制定場所,搞好公共衛生,做好宿舍區的環保工作。
19.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取消住宿床位外,還將呈報部門負責人處理。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不服從經理管理者。
(4)在宿舍賭博、鬥毆者。
(5)蓄意損害公用設施或公物者。
(6)不遵守就寢事件,發生噪音影響公共管秩序與環境者。
(7)未經批准留宿外人者。
(8)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不歸者。
(9)未經許可擅自裝設電燈及插頭或其他電器者。
(10)有偷竊行為者。
(11)違反本管理辦法者。
20.自動退宿人員(包括離職)
(1)員工無論任何原因在連續外宿超過10天或1個月累計超過10天者,酒店將視為自動退宿處理,其住宿資格將被取消,如需住宿,須重新申請。
(2)需要退宿人員須提前告知酒店經理,經批准和辦理手續後方可搬離宿舍,否則酒店仍當住在宿舍進行住宿費用扣計;飯辭職人員,必須在離職的最後一天辦理手續後遷出宿舍。
三、制度執行
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2.本制度將在實施過程中據實進行修整。
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宿舍安全和提高環境品質,特制訂本辦法。
二、範圍:
酒店所有住宿員工。
三、內容:
(一)、住宿管理
1、住宿員工使用宿舍內的酒店財物,須羅列清單,經員工個人與行政人事部清點確認後簽字。入住人員只限員工及其親屬(具體細則參考《員工借宿管理辦法))。
2、住宿員工不得將宿舍轉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酒店人員。
3、住宿員工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內公共財產物品。員工離開宿舍須鎖好房門,貴重物品應注意保管,遺失自行負責。
4、住宿員工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內設施,不得損壞宿舍財產及公共設施,如造成損壞,須折算賠償。
5、宿舍所耗費的水、電費用,超出酒店配額由員工承擔。水、電不得浪費,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6、住宿員工退房時須辦理移接手續,清點財物。凡居住期間,財物有損壞的,須折算賠償。
7、宿舍現有的器具裝置(如電視、桌椅、玻璃、衛浴裝置、管道、門窗、床鋪等)酒店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如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住宿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處罰。
8、酒店領導或行政人事部如在合適時間檢查宿舍,員工不得拒絕,並聽從相關整改建議。
(二)、紀律管理
1、住宿員工必須按時就寢,晚上22:00後不得大聲喧鬧或發出大的噪聲或在異性宿舍逗留。
2、宿舍區不能成為犯罪窩點,嚴禁酗酒、打架、偷盜、賭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動。
3、電視、音響的使用,聲音不得過大,以不妨礙他人安寧為原則。
4、住宿員工晚上外出最遲應於24時前返廠,24時後返廠須在保安室登記,並不得在宿舍發出擾人聲響。
5、住宿員工不得於宿舍區室外或室內牆壁、櫥櫃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6、住宿員工不得破壞宿舍區任何公共設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酒店物品。
7、未在廠內住宿員工在宿舍區活動時亦須遵守所有規定。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內不得擅自加裝使用1500W以上的電器,禁止使用電爐或明火器具,不私拉亂接電線,不使用漏電電器。
2、注意宿舍安全,嚴禁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3、住宿員工不得於床上抽菸,菸灰、菸蒂不得丟棄地上,菸灰缸應妥善放置。
(四)、衛生管理
1、住宿員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不得在室內飼養動物,嚴禁將雜物剩飯等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嚴禁向門口、窗外潑水、亂扔雜物。
2、住宿員工個人床上用品起床後須擺放整齊,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須擺放整齊或收入箱櫃。
3、住宿員工洗曬衣物須在五樓天台指定區域或宿舍陽臺晾曬,不得隨意在走廊、過道、衛生間及其它公共區域晾掛(雨天除外)。
4、汙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於指定場所(宿舍樓梯轉角處均已配置垃圾桶)傾倒。
5、住宿員工房間內衛生自行清潔整理。
6、住宿員工房間門口個人物品應擺在架子(自行購置)上,不得直接擺在地上。 盆花(栽)、鞋子及其它私人物品只有上架才允許擺放在外。
(五)、探訪管理
1、外人探訪時應在保安室登記探訪人姓名、與被探訪人關係及進出時間。
2、外人探訪需借宿須出示行政主管或以上領導籤準的借宿單。不需借宿的須在23:00前離廠。
3、外人探訪時由保安發給探訪證並在進入廠區時佩戴胸前,離廠時交還保安,遺失扣款5元(由被探訪人承擔)。
4、外人探訪時須由被探訪人到保安室簽字確認,否則不準探訪。
5、探訪人活動區域僅限宿舍區,不得在其它區域擅自逗留。
6、探訪人須遵守酒店所有相關規定,如有違紀行為由被探訪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遷出管理
1、住宿員工遷出時須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所攜出的物品,須先經保安人員檢查。
2、住宿員工離職(包括自離、辭職、免職等),須於離職當日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四、對違反以上任何規定的住宿員工,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予以處罰,乃至取消住宿資格
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6
一、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員工的入住酒店宿舍,須經酒店同意,並在酒店進行備案,方可由酒店後勤事務管理人員辦理入住,為其增加相應的住宿配套設施。
二、本酒店提供員工宿舍系現住人尚在本酒店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或在外租房時不得擅自帶走酒店宿舍配套設施,在員工離開酒店時辦理物品交接後經後勤事務管理人員核實後方能離開。在外租房員工若發現擅自帶走宿舍設施時勒令其速歸還,不歸還者將除以100-500元的罰款。
三、宿舍為入住員工提供桌、凳、床、床墊、櫥子、飲水機、蚊帳等宿舍配套設施一套。入住員工應服從酒店的安排,愛護宿舍物品(包括門窗),對宿舍內的設施負責。大家應相互監督,正確使用,以保障酒店財產完好。對造成損壞、遺失的,由損壞人按價進行賠償。如損壞人無法確定,則由該宿舍內的所有住宿人員平均承擔賠償酒店財產損失的責任。
四、員工宿舍的桌、凳、床、床墊、櫥子、飲水機、蚊帳等宿舍配套設施一套,除掃把、拖把每年發放一次,每個宿舍各一把外(由酒店後勤事務管理人員發放),其它設施經由酒店一次性配齊後不再發放。
五、員工對所居住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六、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則:
1、室內禁止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注意用電安全。
2、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3、個人棉被、墊被起床後須疊齊。
4、菸灰、菸蒂不得丟棄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寢室。
5、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地上。
6、洗曬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曬。
7、電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8、就寢後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行為。
9、汙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於指定場所傾倒。
10、宿舍衛生由各自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各宿舍值日安排表帖在門背面。
11、節約用水、用電等,用畢隨手關閉開關。
12、員工嚴禁在宿舍酗酒、聚眾打麻將、、打架、盜竊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有違反上述規定者,酒店視情節給予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予以開除。
七、對員工宿舍,酒店每週不定期抽查一次,發現設施損壞、丟失的,應及時配發新的,相關費用從造成損失人員或該宿舍人員的工資中扣除;發現違反規定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處罰金從違規人員工資中扣除。對每週抽查情況酒店將公開通報。
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酒店內住宿員工。
第三條 責任部門:酒店員工宿舍管理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職責包括:負責員工宿舍公共設施的購買、維護及統計報修,監督檢查員工宿舍的各種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章 入住與退宿相關手續
第四條 員工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4.1 酒店員工於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辦公室申請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傳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攜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條 退宿:員工離職 (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應於離職3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移交手續,清點財物,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違者由酒店強制遷出;員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員工宿舍住宿,應至辦公室提出申請並立即辦理宿舍相關物品移交手續,並於3日內在人將個人物品搬離員工宿舍。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條 任何員工未經酒店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條 員工不得於宿舍內有酗酒、、打架鬥毆、罵架或有不良行為。
第八條 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並裝接額定功率大於400W電器;人員離開務必檢查並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第九條 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室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第十條 住宿人員不得有意損壞宿舍公共財產及設施,如造成損壞,由辦公室酌情處理,由責任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處罰。
第十一條 員工宿舍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並應遵守:
11.1 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隨手亂拋垃圾;垃圾應及時清理至垃圾池。 11.2安排衛生值日人員並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週應最少組織一次大掃除以清潔衛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衛生,室內無雜物,地面、牆面無汙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
11.3 汙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於指定場所傾倒。
11.4 不得於牆壁、櫥櫃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1.5標準:
地面:室內地面無垃圾、痰跡、積水、鞋子擺放整齊。
牆面:牆面清潔,無印跡,不釘釘子,室內不準拉繩子、鐵絲。牆面牆角無蜘蛛網。
鋪面:衣物、被子疊放整齊,床單平整;
室內保持空氣新鮮、無異味;門窗玻璃清潔,不私接電線,不違章用電. 衛生間無汙物、汙跡。
窗臺無灰塵。
第十二條 辦公室每月安排統一檢查二次,其中突擊檢查至少一次,發現有違紀行為按5元/處處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開始實行。
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8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良好的住宿環境,特制訂本規定:
一、宿舍統一由宿舍管理人員管理,其工作任務如下:
1.整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持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安全、衛生等;
2.監督輪值人員對環境衛生的清理和維護;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及時上報;
4. 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酒店領導並送醫院。
二、管理制度:
1. 員工宿舍為員工休息場所,每位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保持環境清潔。
2. 住宿人員需排輪值人員,負責公共地區的清潔,物品修善,水、電、門窗等的`巡視、管理及其他聯絡事項。
3. 員工應自覺保持衛生間的衛生乾淨,講究公德,便後衝廁,管理人員應加強巡視。
4. 確保宿舍衛生,被褥要放整齊,生活用品擺放有序。內務管理及物品擺設應規範、整齊,衣物掛在指定區域。 5.菸灰、菸蒂不得丟棄地上,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放射物品、槍1支彈1藥、特種刀具等危險物品不得放置寢室。嚴禁在宿舍內亂寫亂畫,亂釘釘子。
6. 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一經發現視按酒店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7. 宿舍內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不準在宿舍內尋釁鬧事,嚴禁鬥毆、賭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動以及傳播放映反動、淫穢書畫、照片、錄音、錄影,堅決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不法行為。電視、收音機使用時聲音不得過大,以免妨礙他人休息。
8. 未經他人同意不得隨意翻動他人物品,違者按照酒店相關制度處罰。 9. 不得隨意損壞宿舍內的物品,違者按價賠償。
10.宿舍人員必須在晚上24:00時之前返回酒店宿舍,超過24:00時未返回,宿舍長有權拒絕進入宿舍,工作原因除外。晚上24:00時,所有宿舍必須關燈休息,若有違反者,給予20元罰款;因工作需要開燈時,離開後一定要將燈關掉,以免打擾他人休息。
11. 有損壞公共設施裝置的,並責令賠償酒店經濟損失;沒有發現肇事人的,由宿舍人員均分承擔賠償金。
12. 住宿員工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管理,不許大聲喧譁,做到按時就寢,員工歸寢後無論任何情況,員工一律不得留外人。
13. 員工對所居住宿舍,應儘管理人責任,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床位。不準擅自轉調床位,不準冒名頂替住宿,不準私自留宿他人,如有外人拜訪應登記姓名、關係及進出時間。
14. 不得在員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寢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不準在宿舍內臥床吸菸生產火取暖,不準使用電爐、電炒鍋、煤爐、煤氣灶、酒精爐、電飯煲燒飯炒菜,不得隨意亂拉私接電線、電燈和用電燈烘鞋,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15. 住宿人員的現金、貴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被盜個人自負,嚴禁把門鑰匙轉交他人,進出房門時,要隨手關好門和窗。
16. 洗浴時注意安全,正確使用熱水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17. 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宿舍管理人員檢查。
18. 住宿人員不得私配、調換宿舍鑰匙,如有特殊需求上報酒店管理部門,由酒店管理部門統一配置。
19. 請工程部與每月1日、15日協同宿舍管理人員對宿舍水電、設施裝置、安全等進行檢查、維護,如酒店部門在抽檢中發現違規安全之類問題,將對其管理人、工程人員考核。
三、水、電的分配使用及規定:
1. 住宿人員住宿產生的相關水電費用由住宿人員統一平攤,具體費用劃分由宿舍管理人員統計。
2. 水、電不得浪費,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3. 淋浴的水、電用畢即關閉,換下衣物及垃圾不得丟棄於浴室。
四、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權利外,並呈報公酒店管理 部門議處:
1. 不服從宿舍長的監督、管理者。
2. 在宿舍賭博(打麻將)、鬥毆及酗酒。
3. 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4. 擅自於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 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誡不改者。
6. 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7. 有偷竊行為者。
對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酒店管理部門有權處理並根據違反情況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情節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9
為加強本工地臨時宿舍務工人員集中居住管理,改善居住條件和環境,確保建築工地安全生產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 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向酒店提供進入本工地住宿人員的花名冊,以及身份證影印件。
二、 每間宿舍要求4張標準上下鋪房,入住人數為7人。嚴禁非法同
三、 每間宿舍用電範圍為:照明、手機或電筒充電。自工人入住後損壞的公物由勞務酒店承擔費用和責任。
四、 嚴禁在宿舍內臥床吸菸,生火取暖,不準使用電爐、電炒鍋、媒爐、煤氣灶、酒精爐、電飯煲燒飯做菜,不得隨意亂拉私接電線、電燈。如有發生過載用電每次罰款50元。
五、 宿舍區內的臨時用電、用水、線路、管道,任何人不得擅自進行改動和佈設,嚴禁私自亂拉電線或違章操作,如有發生每次罰款200元,確需解決用電問題需派專業電工操作。
六、 節約用水、隨手關好水閥,發現有不關水籠頭長流水浪費者,對其罰款20—50元;垃圾未倒入指定桶中,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七、 嚴禁將易燃、易爆、危險品放入宿舍,如有發生每次罰款200元。
八、 禁止在宿舍內酗酒、打架鬥毆、賭博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嚴禁施工前酗酒以及酒後施工)
九、 不得隨意挪用工地、建築物、宿舍區的材料和電器材料等公物。住宿人員應注意愛護、保護公物,不得損害、遺失。私人物品必須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竊。
十、住宿人員的現金、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後果自負。 宿舍房間內的清潔衛生由班組負責人自行安排人員打掃。被褥,衣物、洗刷用品疊放、擺放整齊不得亂堆亂放。每次檢查或抽查時,發現髒、亂、差處以20—100元罰款。
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10
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規範酒店員工的住宿行為,給員工休息創造一個乾淨、整潔、舒適的生活居住環境,實現員工宿舍規範管理化,結合我酒店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XXX有限酒店所有宿舍的管理。宿舍的管理以活躍集體生活,實現民主自治為原則。在此原則下,由綜合管理部(簡稱:綜合部)負責酒店宿舍的綜合管理和協調。
第二條 每一位員工必須服從綜合部的統一安排和調配,入住時必須到綜合部辦理有關手續。綜合部根據員工的變化和宿舍的使用情況,適時對宿舍的安排進行調整。
第三條 員工的住房標準:中層及以上管理及技術人員在條件許可下,按1人一間安排;其他人員一律按2人以上一間安排。
第四條 員工宿舍的傢俱及設施,視財力情況由酒店統一配置。原則上每間配備單人床兩張、沙發一張、寫字檯一張、茶几一張、椅子一把。公用設施視房屋本身情況進行配置。
第五條 按規定應安排2人及以上合住的房間,如其中一人退出床位,綜合部隨時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員工入住,現住員工不得以各種理由抵制安排。
第六條 入住員工宿舍的員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1)入住員工應服從管理,尊重並配合宿舍管理人員開展工作。
(2)入住員工應愛護公共財產,嚴禁破壞室內設施和結構,人為損壞或丟失,按原價賠償。
(3)入住員工必須隨時保持宿舍及周邊的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及在走廊內或在公共園區內亂扔紙屑、果皮、菸頭等垃圾雜物。
(4)入住員工嚴禁在室內及門上等影響公共形象的地方亂寫、亂貼、亂刻、亂畫。未綜合部批准不得在牆上打孔安裝物品;嚴禁將鞋或其他雜物擺放在走廊或通道處;為保證人身安全,在晾曬衣物或被子時嚴禁站在窗臺上面。
(5)入住員工必須注意安全用電,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及違章電器。違反者,綜合部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因違章用電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責任人負責承擔。
(6)員工宿舍內禁止留宿外人,有客人來訪時應注意不影響宿舍內其他成員的正常生活和休息。禁止從事違反國家法律的活動。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承擔。
(7)宿舍內成員之間應團結友愛,相互關心,相互幫助,共同搞好宿舍室內、外的環境衛生及管理工作。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防盜。
第七條 凡已分配員工宿舍的員工,如長期不在宿舍居住(一個月以上),應主動退出員工宿舍,如發現長期不在宿舍居住又不退出員工宿舍的,由綜合部進行相應考核。
第八條 入住員工必須嚴格按酒店規定的宿舍用水、用電定額標準(用水標準【冷熱水合計】:夏季單人間4噸/月,雙人間8噸/月;冬季單人間5噸/月,雙人間10噸/月。用電標準:夏季單人間200度/月,雙人間600度/月;冬季單人間240度/月,雙人間400度/月),請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在上班或離開宿舍前,必須關掉電燈、空調、電視等電源開關及水管閥門等,不得有“長明燈、長流水”現象。月度超出酒店定額標準的水、電費用部分,由本宿舍人員共同分攤。超額費用將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注:由於每年7月份為最炎熱月份,用水標準可適當上調,單人間7噸/月,雙人間14噸/月;用電標準為單人間380度/月,雙人間760度/月。每年1月份為最寒冷月份,用電標準可調整為單人間240度/月,雙人間400度/月。)
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給酒店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住宿環境,同時提高酒店宿舍的使用效益,最佳化宿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宿舍”是指酒店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提供給員工居住,並由酒店統一管理的住宅。行政部負責酒店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並指定人員作為宿舍管理員。
第二章 分配物件及申請流程
第三條 酒店宿舍分配物件:
酒店全體員工;
第四條 申請宿舍的流程:申請人填寫《員工宿舍分配申請表》部門主管審批總經理審批交由行政部分配宿舍。
第五條 申請人員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後,到行政部領取鑰匙並於7天內入住,逾期未入住視為棄權。
第三章 宿舍管理
第六條 酒店宿舍定位為單身宿舍,限一人一床位,住宿人員未經行政部主管書面許可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不允許擅自帶入外來人員,若因外來人員過錯引發任何賠償事項,帶入外來人員的員工應負連帶責任,酒店有權視情況向其追償。
第七條 如有住宿人員離職或其它原因搬出宿舍時,應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後隨即遷出宿舍。
第八條 住宿人員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床位或宿舍內的酒店財產物品,調換房間必須到行政部申請。
第九條 宿舍的水電費、燃氣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等由入住人員按單套入住人數平攤繳納。每套宿舍指定一名宿舍長組織收取費用及繳費工作。員工拒絕繳納應繳費用的,酒店有權直接在該員工工資中予以扣除。
第十條 宿舍內提供的熱水器、空調、洗衣機、電視機等裝置在交房時已確定都能正常使用。若員工故意損毀傢俱、設施的,由員工個人賠償,若不能查出是誰損壞的,由所住宿舍人員平攤維修費。
第十一條 房租費用由員工平攤,酒店從工資中代扣代繳。酒店按月給予員工住房補貼:試用期員工300元;轉正員工500-1000元具體按轉正級別補貼(不住不補貼)。
第十二條 為保證宿舍安全與衛生,住宿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一)保護建築物,愛惜附屬設施、水電及安全裝置和各種傢俱。
(二)宿舍的清潔工作由宿舍長制訂計劃,每天安排值日人員輪流打掃,並在值日表上簽名確認,以保持房間的清潔與整齊,行政部將不定期檢查。
(三)宿舍內不得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區燃放煙火和鞭炮。
(四)宿舍內嚴禁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嚴禁使用高功率電器及超負荷用電。
(五)宿舍內不得出現任何違反國家及相關部門法律法規的行為。
(六)入住人員離開宿舍時,務必關窗鎖門,關閉所有用電裝置。
第十三條 住宿人員倘若違反上述有關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行政部將給予警告、罰款、取消住宿資格等處罰。若涉及違法行為,酒店將報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當發生以下情形時,酒店不負任何責任:
①因入住員工或外來人員的過錯(如未及時報告更換門鎖或傢俱、電器、地板溼滑等人為因素),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
②因員工在宿舍發生違法行為,導致任何賠償責任的;
③因入室盜竊、員工財物遺失等,導致財產損失的;
④其他非因酒店過錯導致賠償責任的情形。
第十五條 為有效執行本制度,每一套宿舍人員,須透過互相推選,指定一名宿舍長負責日常自治、安全、衛生、紀律等管理,宿舍長應到行政部進行登記,並保持與行政部的溝通。
第十六條 住宿人員的私有財物及貴重物品,應謹慎對待、妥善保管、自行負責,如有遺失,請及時報告行政部及公安機關。酒店不承擔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相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本制度作為《勞動合同》及酒店《員工守則》的附件,適用人員應遵照實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於釋出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酒店行政部。
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12
為保證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衛生、舒適、寧靜的生活及休息環境,根據宿舍所處的環境,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及入住員工必須遵守。
一、員工入住相關規定
宿舍的調配由人力資源部宿舍管理員統一負責,員工入住需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住手續。入住具體規定如下:
1、宿舍內床位位置不可隨意搬動。
2、每間房每月的水、電費由員工自付,房租、管理費由酒店承擔。
3、實行宿管員負責制,由宿管員安排房間內衛生的清理,房間設施的檢查,日常維修的申報,入職人員床位安排,離職人員物品清點等。
4、宿管員有變動時,人力資源部要辦理交接及繼任宿管員的確認手續。
5、酒店配備的設施,由宿管員進行監管。入住後由宿管員進行清點後與人力資源部進行確認,並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宿舍管員保留一份,以便年底盤存時的需要。
6、酒店配備的設施裝置,屬於酒店財產,未經人力資源部批准,不準私自搬離宿舍,否則以偷竊論處。
7、宿舍內的所有設施裝置,故意破壞的按照裝置設施原價賠償,非故意損壞的責任人照價半價賠償,自然損壞及時報工程部維修。
8、為了保障財產安全,請住宿員工不要將私人物品外放,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以防丟失或被盜,若物品丟失責任自負。
二、宿舍規定及要求
為樹立酒店形象,規範全體員工行為,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環境。對全體員工在宿舍內的行為作出以下規定,人力資源部將不定時對所有員工宿舍進行檢查,住宿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將對當事人處以20-1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住宿資格。
1、住宿員工應保持宿舍衛生乾淨,做到窗明鏡亮,被褥疊放整齊,各種用具擺放整齊;
2、宿舍內無亂貼亂劃亂釘現象;
3、宿舍內地面無紙屑、果皮、瓜殼等雜物;
4、住宿員工不準在窗戶外倒水或扔東西;
5、住宿員工應保持公共衛生間和各公共區域的清潔,不準亂扔衛生紙、塑膠袋、舊牙膏等雜物,以免堵塞下水管。
6、住宿員工應對號安排床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對換住房和床位,不得擅自拆離床位;
8、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凡宿舍內查到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
9、室內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10、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衛生間)等浪費現象。
如有以下行為人力資源部將直接取消其住宿資格:
1、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
2、在宿舍內使用明火;
3、不愛護宿舍公共財產,如有損壞和拆改,宿舍設施裝置,情節較嚴重者;
4、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和從事一切違法行為;
5、有偷竊行為;
6、夜不歸宿者;
7、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尤其是異性)。
三、宿舍管理員值班制度
(一)宿舍管理員負責制
宿舍管理員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專人擔任,負責安排宿舍衛生值日,監督值日員的日常工作,按規定分類擺放物品,自覺打掃宿舍衛生,做好室內保潔,並得以保持。宿舍管理員具體工作如下:
1、將每週值日的工作情況及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向人力資源部彙報。
2、將本宿舍成員的合理化建議及需報修的內容彙報人事部(宿舍內報修所需費用,由宿舍成員支付或確定當事人承擔)。
3、發現留宿人員和離職人員留宿的情況,及時上報人力資源部
4、負責宿舍安全隱患,防患於未然,做好預防工作。
5、負責各宿舍有關維修、協調處理事項的登記、上報;
6、負責監督各員工的日常行為規範,保障宿舍及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
7、不定時地對對各房間進行檢查,檢查有無異常氣味及聲響、門鎖是否有損。
8、如發現夜不歸宿、未辦留宿手續留宿、男女亂串宿舍等違規情況,宿管員未進行制止的人力資源部將對宿管員處以50-100元的罰款。
9、定期組織宿舍員進行衛生大掃除,負責提醒各部員工按要求整理個人床鋪、物品,力求達到整齊劃一。
四、人員的管理
酒店內部員工須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定及要求執行,其他人員管理如下:
1、來訪人員
員工的親朋好友來訪,需注意場合,把握好時間,不要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2、外來人員留宿
宿舍內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如員工直系親屬來訪或其他特殊情況下,需提前書面申請,呈報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待批示後方可按要求時限留宿,此期間該宿舍的安全由該員工全權負責。未經酒店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許可強行入住者,將處罰當事人及宿舍管理員50元罰款。
3、離職人員的管理
辭職或解聘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後,一日之內必須離開宿舍,不得藉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