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的獎勵懲罰制度(精選5篇)

酒店的獎勵懲罰制度

  制度的異議程式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也要合理,符合社會道德。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違法,但不合理,不適當。如有的企業規章制度規定一頓吃飯只能幾分鐘吃完;一天只能上幾次廁所,一次只能幾分鐘等。這些雖然不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但不合理,也應當有糾正機制。因此,本條規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透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制度的告知程式

  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要讓勞動者遵守執行,應當讓勞動者知道。因此,本條規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關於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種,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是在企業的告示欄張貼告示;有的用人單位是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發給勞動者;有的用人單位是向每個勞動者發放員工手冊。無論哪種方式,只要讓勞動者知道就可以。

  酒店的獎勵懲罰制度(精選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酒店的獎勵懲罰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酒店的獎勵懲罰制度1

  一、處罰和獎勵原則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①告誡:罰款5~50元;

  ②警告:罰款100~200元;

  ③辭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①通報表揚:獎金50~100元;

  ②嘉獎:獎金150~300元;

  ③晉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並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由於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為個人目的下班後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

  11)上下班不按時打卡或簽到;

  12)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遊逛;

  14)違反酒店禮貌規定;

  15)擅自在公共場所製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在上班時間或在員工餐廳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

  19)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衛生;

  20)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等);

  21)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2)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3)工作時幹私活;

  24)管理幹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5)管理幹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6)管理幹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由於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裝置造成公司損失的;

  3)未經公司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未經許可,擅自在客房內過夜的(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鑰匙;

  7)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浪費酒店財物,如餐具,食品,紙張等;

  9)製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閒言碎語;

  10)未經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違反/拒絕接受酒店/主管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式;

  13)不參加酒店或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定期體檢;

  14)違反酒店/國家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15)進出酒店時拒絕警衛檢查;

  16)為其他員工打卡;

  17)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飲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帳單/收據;

  5)欺騙或騷擾客人;

  6)未經許可複製酒店鑰匙;

  7)未經酒店許可受僱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9)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10)拾遺不交,據為已有,如現金等;

  11)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衝突;

  12)組織或參與不道德活動;

  13)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4)偷竊行為;

  15)騷擾、欺辱,危害飯店客人或員工;

  16)鬥毆或慫恿打架鬥毆;

  17)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等;

  18)違反國家其它法令;

  19)由於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註: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公司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3個月,留店察看6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由於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拾金不昧;

  4)連續三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

  5)積極參加文化和業務培訓,業務和文化考核達標併名列前三名的;

  6)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其他帶領員工共同進步的;

  7)為維護社會公德和山莊秩序見義勇為的;

  嘉獎

  1)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證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採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山莊的事件的;

  3)見義勇為且為山莊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4)在外派工作、有關競賽或評比中為酒店爭得顯著榮譽的';

  5)3個月內連續兩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6)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晉級

  1)發現事故苗頭或採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為山莊挽回重大損失的;

  2)1年內連續3次以上受到嘉獎的;

  3)服務技能優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賓客多次表揚或事蹟突出的;

  4)本年度得到總公司嘉獎的。

  酒店的.獎勵懲罰制度2

  一、懲處條例

  警告

  1、例會或上班遲到、早退。

  2、上班時間吃零食。

  3、隨地吐痰,亂丟紙屑、果皮等雜物。

  4、違反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受到批評教育者。

  5、不走樓梯,非工作需要擅自使用客用電梯。

  6、在規定的禁菸區內吸菸。

  7、當班時聽音樂、看電視,打私人電話或用電話聊天。

  8、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或扎堆聊天,不經請示擅帶酒店外人員進入酒店。

  9、對上級分派工作遲緩、拖延,工作責任心不強,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錯,情節輕微者。

  10、在公共場所或當班時儀容不整不按規定著裝,如歪帶工牌、頭髮不整、依靠牆壁等。

  11、在客用場所有剔牙、挖耳、抓癢、摳鼻孔、照鏡子、化妝、打響指、吹口哨、手插口袋、雙手叉腰、高聲喧譁等有失職業風度的舉動。

  12、服務不主動、不熱情、不用敬語和禮貌用語,不積極解決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滿。

  13、員工有違章違紀行為,在場的管理人員不糾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責任,情節較輕的。

  14、違反有關規章制度或部門規定,情節輕微的。

  15、在衛生檢查中發現多處不合格者。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1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元以上。

  輕度過失

  1、一個月之內受到兩次口頭警告者。

  2、不服從上級合理命令,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有意怠工,對上級有不禮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誹謗他人,散佈不利於團結的言論;工作上缺乏協調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響。

  4、當班時間打瞌睡、幹私活。

  5、違反各種安全守則、工作程式、操作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

  6、對下屬不管理,發現違紀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設施,擅自翻動賓客物品。

  8、語言粗俗,對客人不禮貌,與客人爭辯,未經同意擅自闖入客人房間或領導辦公室。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3元以上;管理者處以5元以上。

  小過失

  1、兩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輕度過失處理。

  2、工作不認真、不熱情受到客人或領導投訴。

  3、私自接受客人小費、物品,或有遺留物品未及時上交

  4、工作時間高聲喧譁以至影響客人休息。

  5、由於個人工作失誤而影響對客服務工作。

  6、違反各崗位的工作程式或規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隱患。

  7、用不適當的手段干擾他人的工作。

  8、擅自動用賓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經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裝置。

  9、明知財物受到損失或丟失,而不管不問不彙報。

  10、提供不真實不準確的報告、表格或材料。

  11、洩露酒店機密,遺失酒店鑰匙、單據等重要物品。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5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0元以上。

  大過失

  1、三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記小過失處理。

  2、二個月之內連續兩次受到賓客或領導的投訴。

  3、工作時擅離崗位或翫忽職守造成一定惡劣影響。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嚴重損失。

  5、上班時飲酒或帶有醉態。

  6、拒不接受領導安排的合理工作,態度惡劣。

  7、工作失職造成停電、停水、停機等重大事故。

  8、其他違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不足辭退的。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1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5元以上。

  辭退、除名或開除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失。

  2、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盜竊或私拿酒店物品,私開客房。

  5、侮辱、誹謗、毆打、恐嚇、威脅、危害同事和領導或打架鬥毆。

  6、酗酒、賭博造成惡劣影響。

  7、不服從領導指揮,拒絕領導指派的合理工作,經教育無效。

  8、故意損壞公物。

  9、利用公職謀私,挪用公款。

  10、對外界發表有關酒店的汙衊性言論,發表有損酒店聲譽的言論,嚴重損壞酒店形象。

  11、記一次大過失或兩次小過失或警告後仍無明顯悔改表現。

  12、其他嚴重違章違紀行為。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2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0元以上。

  二、獎勵條例

  1、在服務工作中,成績突出、表現優異。除班前會上表揚外,可獎勵5元以上。

  2、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提高服務質量或節能降耗做出貢獻。除表揚外,可獎勵10元以上。

  3、優質服務,受到酒店領導或客人好評。除表揚外,可獎勵15元以上。

  4、責任心強,及時發現各種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5、拾金不昧,為酒店贏得聲譽。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6、紮實工作、吃苦耐勞、團結同事,受到一致肯定。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或得到職位提升。

  7、見義勇為,保護集體和賓客財產生命安全。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除表揚外可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經濟獎勵。

  酒店的獎勵懲罰制度3

  (一)表彰與獎勵

  1、表彰與獎勵的條件和分值

  (1)對餐廳管理、服務做出重大貢獻者,視成績大小獎勵3~20分。

  (2)工作突出,半年內未出差錯者,獎勵2~5分。

  (3)服務質量高,服務意識強者,獎勵2~10分。

  (4)嚴格控制成本,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獎勵2~20分。

  (5)積極處理突發事件且使餐廳免受損失者,獎勵2~50分。

  (6)服務周到、熱情,並經常獲得顧客口頭表揚或書面表揚者,獎勵1~5分。

  (7)拾金不昧者,獎勵2~10分。

  (8)舉報跑單、多收顧客的錢財或其他有損餐廳利益的行為並查有實據者,獎勵1~10分。

  (9)對餐廳經營提出有價值的建議者,獎勵2~20分。

  (10)積極介紹客戶且銷售成績突出者,獎勵2~10分。

  (11)對保護餐廳人員、財產安全有特殊貢獻者,獎勵2~10分。

  (12)幫助顧客解決困難,受到顧客表揚者,獎勵2~20分。

  (13)能顧全大局,主動加班者,獎勵1~5分。

  (14)能妥善處理顧客投訴者,獎勵1~2分。

  (15)在規定時間內圓滿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者,獎勵1~3分。

  2、表彰與獎勵方式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10分,給予口頭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20分,給予通報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30分,頒發獎狀和獎品;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4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5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6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7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80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100分,給予獎金並增加工資。

  3、表彰與獎勵的程式

  (1)獎勵分值由樓面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

  (2)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由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並執行。

  (3)頒發獎狀、獎品和獎金,由樓面經理報總經理辦公室,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後由樓面部執行。

  (二)處罰細則

  1、一般過失

  (1)遲到早退者,每次扣1~4分。

  (2)儀容儀表不整,不佩戴工號牌者,扣1~5分。

  (3)上下班不使用員工通道者,扣1分。

  (4)在酒樓內隨地吐痰,亂丟雜物、果皮者,扣1~3分。

  (5)當班時串崗、聊天,擅自調班者,扣1~3分。

  (6)在餐廳內大聲說笑,嬉戲打鬧者,扣1~3分。

  (7)不禮貌待客,缺乏熱情者,扣1分。

  (8)非當班時,私自在客用場所逗留、閒逛者,扣1~3分。

  (9)將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崗位並逗留者,扣2~5分。

  (10)未經允許使用供給顧客的裝置、設施、用品者,扣1~3分。

  (11)工作不積極,怠慢顧客,引起顧客不滿者,扣1~3分。

  (12)工作態度不認真,工作時間內做工作以外的事,視情節輕重扣1~5分。

  (13)違反安全規則和保密守則者,扣1~5分。

  (14)不尊重領導,不服從上級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調動者,扣2~5分。

  (15)不按手續和制度處理業務者,扣1~5分。

  (16)有嚴重或重大過失者,按照酒樓相關規定處理。

  2、處理方式

  (1)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10分,給予批評教育。

  (2)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15分,扣發工資50元。

  (3)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20分,扣發工資100元。

  (4)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30分,扣發當月工資,停職檢查。

  3、處罰程式

  (1)由領班或發現人報告樓面主管或經理,由樓面主管或經理視情況決定具體扣分。

  (2)批評教育由領班或經理決定並執行。

  (3)普通員工扣發工資、停職檢查及解聘等,由樓面經理執行;領班以上者報總經理,經總經理稽核批准後,由樓面部執行。

  酒店的獎勵懲罰制度4

  一級警告:5-20元

  1、不使用指定員工通道(1′)。

  2、上崗時儀容儀表達不到酒店規定要求的(1′)。

  3、行為懶散、無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時常出現差錯的(輕微)(1′-4′)。

  4、上班時間未經批准私自會客,辦私事,接打私人電話(2′)。

  5、非工作需要進入其他部門閒聊(2′)。

  6、上班時間吃零食,看電視、報紙及雜誌(2′)。

  7、裝置不按規定擺放,下班前未將布草車及公區清理乾淨(2′)。

  8、工作時未做到“三輕”的(即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2′)。

  9、隨地吐痰,亂丟菸頭或其他雜物(3′)。

  10、在公共場合吸菸,造成不好影響(3′)。

  11、擅自不參加例會的(4′)。

  12、不按時出早餐者,早餐之前準備不充分(4′)。

  13、擅自減少服務程式,投機取巧達不到酒店要求(4′)。

  14、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二級警告:20-50元

  1、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的失誤(較重)(5′-10′)。

  2、沒有節約能源、做到人走燈滅的(5′)。

  3、未按規定及要求乘坐電梯的(5′)。

  4、在賓館內拒絕接受保安人員及所屬管理人員的正常檢查(6′)。

  5、對客服務不禮貌、與客人爭辯(6′)。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8、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娛樂性活動(8′)。

  9、下班沒有將鑰匙交至前臺保管的(8′)。

  10、違反安全規則或亂用其他安全設施(10′)。

  11、不愛護賓館財產和使用客用品(10′)。

  12、和上級或同事爭吵,謾罵上級領導或不服從上級指令(10′)。

  13、未經允許到賓館客用餐廳用餐及娛樂(10′)。

  14、利用工作時間進行洗浴的(10′)。

  15、擅自離崗而影響工作(10′)。

  16、未經領導同意私自串班、遲到早退及休息的(10′)。

  17、一個月之內第二次違反一級警告條例者(10′)。

  18、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嚴重警告:50-200元

  1、傳播小道訊息、破壞內部團結、影響合作(15′)。

  2、拾到客人物品,沒有及時上交或告知上級領導的(15′)。

  3、拒絕在工作需要時加班的(15′)。

  4、客人退房不更換床單、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訴的(15′)。

  5、賓館內吵鬧、汙言穢語,造成不好影響的(20′)。

  6、當值時翫忽職守,拒絕接受紀律方面的告誡,從而造成工作失誤,引起客人投訴(較重)(20′)。

  7、對賓館、客人或其他成員財產造成損失、毀壞情節較嚴重,或知情不報(20′)。

  8、在房間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20′)。

  9、未經賓館領導允許私自介紹外人與賓館客人認識(20′)。

  10、拒絕或故意不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及未達到要求標準的(20′)。

  11、違反正常工作流程,濫用許可權以及超越許可權的(40′)。

  11、在賓館內傳播或展示有淫穢內容的物品、照片(40′)。

  12、有意損壞賓館內物品或有意浪費現象的(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將損失部分全部個人承擔,外加處罰)(40′)。

  1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的個人利益、違規操作亂用職權(情節嚴重情況可加大懲罰力度)(40′)。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塵的(40′)。

  15、一個月內重複違反第二條警告條例之規定(40′)。

  16、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開除解聘:

  1、盜竊賓館或員工的任何物品。

  2、在賓館內擅自帶危險物品、兇器。

  3、向外洩漏賓館的機密檔案、資料、資料。

  4、參與賣淫行為。

  5、侮辱客人或傷害客人身體。

  6、當值時,使用賓館物品為自所用。

  7、偽造檔案意圖行騙或採用塗改記錄、賬單、單據等手段竊取賓館錢物。

  8、向客人索取小費。

  9、拒不服從上級行政人員或部門主管、經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圖或挑撥打架、毆打他人、互相打鬥。

  11、當班時違反操作規程或不按操作程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賓館財務損失及人員傷亡。

  12、未經批准私自配製賓館鑰匙。

  13、沒有上交客人遺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15、知道自己患傳染病或影響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賓館報告。

  16、在酒店內做與我國傳統道德規範相悖的行為。

  17、連續三次有工作嚴重失誤。

  18、刑事犯罪。

  19、經主管領導認定,並向公司人事部上報的其他嚴重違紀事項。

  酒店的獎勵懲罰制度5

  1、熱愛本職工作,注重職業道德,自覺維護餐廳的聲譽,愛護酒店公共財產,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分配。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離崗,不串崗,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9:30,下午5:30分,遲到罰5元,半小時後根據情況待遇高低處罰。

  3、工作服穿戴整齊(工衣、工帽)保持乾淨整潔,如發現不戴帽子的每次給予5元的罰款,工作服特髒不講究的第一次通知,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加倍罰10元。

  4、廚房員工一律不準穿短褲、拖鞋上班,如發現每次給予10元的罰款。

  5、廚房重地嚴禁抽菸,如發現一次每次罰5元,不準進入大廳逗留、閒聊、吸菸等。

  6、所有廚房員工必須節約用水、用電、油、煤氣等,注意消防安全,特別是值班人員要做到人走燈滅、水停、門關,所有廚房燃料關好閥門,各種菜式收撿好方可下班,如發現菜品誤撿、油閥沒關等現象,值班人員和主配一起處罰,每人次罰20元(主配罰10元),嚴重影響工作正常的加倍處罰。

  7、不準吵鬧、打架、拉幫結派,影響廚房整體的團結友好,不得偷竊和私拿餐廳或他人財產,如發現每人次罰20—200元(嚴重交給公安部門處理)。

  8、各種成品或上桌的菜品,除了打荷員和炒菜師品嚐外,其它的廚房人員不得隨便品嚐,如發現一次給予20元的罰款。

  9、廚房工作人員充分做好餐前準備,保證出品質量,提高上菜速度。

  10、煮飯勤雜工煮飯時要認真仔細,不能出現生飯的現象,避免飯裡有砂、石頭等雜物,如有客人投訴,按情況是否嚴重給予5—50元的罰款。

  11、配菜、洗菜保證蔬菜的情況乾淨,按照一揀、二洗、三過清、四整齊擺放的程式清洗各種蔬菜,如有各種蔬菜上桌被客人打下來,說有蟲、草、頭髮、砂子、黃葉等雜物,一次給予10元罰款。

  12、洗碗勤雜工注意各種廚具輕拿輕放,避免餐具損壞,打破現象,保證餐具清洗乾淨衛生,損壞餐具按進價賠償,自覺主動報告管理人員打破的餐具,如不報加倍處罰。

  以上罰款不是目的,為了本店生意興隆,不斷的擴大,敬請每位廚房員工自覺遵守以上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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