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招聘管理制度(精選13篇)

集團招聘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集團招聘管理制度(精選1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集團招聘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新進員工的招聘管理工作,完善招聘管理體系,促進招聘工作的規範化、程式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集團所有崗位的招聘錄用。

  第三條:集團行政人事部為公司員工招聘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招聘原則

  第四條:員工招聘實行下列原則:

  (一)編制控制,按計劃用人;

  (二)內部競聘與外部招聘相結合;

  (三)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章 權責劃分

  第五條:權責劃分:

  (一)行政人事部:

  1、負責集團招聘制度的制定、修訂、完善工作;

  2、負責招聘計劃的制定;

  3、負責招聘渠道的選擇及招聘廣告的釋出;

  4、負責招聘簡歷的篩選及面試的組織;

  5、負責應聘人員的招聘考核評價工作;

  6、負責實習員工的轉正考核評價工作;

  7、負責錄取人員的手續辦理及分配工作。

  (二)用人單位:

  1、參與面試;

  2、參與應聘人員的考核評價工作;

  3、負責實習員工的工作安排及考評;

  4、參與員工轉正的評審工作。

  第四章 招聘計劃制定

  第六條:根據集團各單位定崗定員,用人單位每月制定招聘計劃,報行政人事部稽核經分管領導審批後實施招聘。

  第五章 招聘錄用程式

  第七條:崗位類別:集團公司所有崗位按照崗位性質分為二類,分別為行政管理及後勤服務崗位、一線司乘技術類崗位。

  第八條:崗位招聘錄用程式:

  1、遵章守紀,服從公司安排;

  2、崗位職責掌握情況;

  3、根據工作職責標準要求開展工作及完成工作任務情況。(xx集團招聘錄用評分表附後)。

  第六章 招聘管理規定

  第九條:公司三職等(含)以下行政崗位人員、一線後勤服務人眼試用期均為1個月(駕駛員、乘務員試用期為7-15天),四職等以上崗位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者錄用,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第十條:行政人事部負責人員招聘錄用的組織管理、監督、考核,原則上,對人員的招聘過程實行全過程參與,如因時間、地域等原因,不能夠參與招聘可由行政人事部委託用人單位招聘,受託單位及部門應嚴格按招聘程式及標準開展招聘,並接受行政人事部的監督,如發現受託單位及招聘人員違規違紀現象,要追究受託單位相關人員責任,對委託招聘事後行政人事部未按要求檢查稽核,發現問題追究行政人事部的監管責任。

  第十一條:公司招聘要嚴格按照年度定崗定員核定標準執行,若因工作業務量增加,需增崗位、增編人員,需履行人員增補籤批手續,如未履行籤批手續出現超員現象,扣除招聘部門及用人單位負責人工作考核分5分。

  第十二條:集團所有崗位招聘需嚴格按照崗位招聘標準、招聘工作流程進行。參與招聘人員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收受賄賂,一經發現,被錄用人員立即辭退。參與招聘人員視情節給予5-10分的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降職、辭退處理。

  第十三條:鄂市地區各級人員及xx、錫市地區四職等以上(含)行政人員由集團行政人事部統一組織招聘,xx、錫市地區三職等以下(含)行政人員、一線後勤服務人員由當地公司自行負責招聘,其他各用人單位除行政人事部委託外,不得私自開展招聘工作(包括一線員工)。如有自行招聘現象發生,扣除單位負責人考核分5-10分,所招聘人員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集團員工招聘錄用審批手續及其它未規定事項按《xx集團組織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從頒佈之日起執行,以前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集團招聘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滿足公司持續、快速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來規範員工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選用機制。

  第二條 原則

  公司以“人才是企業之本”為指導思想,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則,使公司用人機制更趨科學、合理。

  第三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副總經濟師、部門經理及普通員工(含臨時員工)的招聘管理。

  二、招聘組織

  第四條 招聘組織管理

  (一)公司所有崗位的招聘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在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導下開展工作,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二)對公司部門經理以下職位的招聘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擬訂招聘計劃並組織實施。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副總經濟師、部門經理的招聘工作由總經理直接領導,辦公室承辦。

  三、招聘形式及流程

  第五條 招聘形式

  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形式。招聘形式的選擇,原則上採取“先內後外”的順序,同時根據人才要求和招聘成本等因素來綜合考慮。

  (一)內部招聘

  1.鑑於內部員工比較瞭解企業的情況,對企業的忠誠度高,內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資源的配置狀況,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公司進行人才招聘應優先考慮內部招聘。

  2.內部招聘形式

  在徵得應聘員工及其目前所在部門意見的前提下,進行內部招聘,為供求雙方提供雙向選擇的機會。

  (1)內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薦法(公司內部推薦)、公告法(使全體員工瞭解職務空缺,透過競聘選拔)等。

  (2)中層管理以上職位可試行競聘方式。經用人部門申請,辦公室稽核後,可對空缺崗位進行競聘。

  3.內部招聘流程

  (1)內部招聘公告

  辦公室根據招聘崗位的職務說明書,擬訂內部招聘公告。

  (2)內部報名

  所有員工徵得直接上級同意後,都有資格向辦公室報名申請。

  (3)篩選

  辦公室組織內部招聘評審小組對申請人進行內部評審,公司普通職位、一般管理職位的評審結果經各部門分管領導稽核,報公司辦公會通過後生效,中層以上崗位可參照公司有關競聘方案。

  (4)錄用

  經評審合格的員工應在一週內做好工作移交,併到辦公室辦理調動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新部門報到。

  (二)外部招聘

  1.在內部招聘難以滿足公司人才需求時,採取外部招聘方式。

  2.外部招聘組織形式

  外部招聘工作的組織以辦公室為主,其他部門配合。必要時公司高層領導、相關部門參加。

  3.外部招聘渠道

  外部招聘要根據職系和崗位的不同採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組織。具體招聘渠道如下:

  (1)內部員工推薦

  公司鼓勵內部員工推薦優秀人才,由辦公室本著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按程式考核錄用。

  (2)媒體、招聘會招聘

  透過大眾媒體、專業刊物廣告、相關網站釋出招聘資訊,或透過人才招聘會招聘。

  4.招聘流程

  (1)面試

  辦公室向初選合格的求職者發麵試通知,並要求其面試時提供學歷證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面試由面試小組進行。面試小組一般由以下三方面人員組成:

  ①用人部門分管領導;

  ②辦公室分管領導;

  ③資深專業人士。專業技術人才的招聘必須有資深專業人士參加。面試結束後,小組成員討論對各應聘者的意見並分別將評價結果填寫在《應聘人員約談記錄單》(附件一)上,報公司總經理決定是否聘任。當小組成員未能達成一致結論時,提交總經理進行討論決定。

  (2)錄用

  透過面試的應聘人員應提供三甲醫院近xx個月以內的體檢結果,辦公室根據應聘人員的體檢結果,對體檢合格者發《錄取通知書》(附件二)。

  (3)報到

  被錄用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錄用通知書》上所列資料到公司報到,並填寫《員工登記表》。如在發出錄用通知15天內不能正常報到者,可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批准後可延期報到。

  應聘員工必須保證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資料真實無誤,若一經發現虛報或偽造,公司有權立即將其辭退。

  5.試用

  (1)試用的目的在於補救甄選中的偏差。

  (2)試用員工上崗,須參加崗前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3)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准可免於或縮短試用期。

  (4)試用期滿後,其直接主管部門應在《聘用員工評定表》(附件三)上詳細列出考核意見,並明確以下事項後報辦公室稽核:

  ①勝任現職, 同意聘用。

  ②不能勝任,予以辭退。

  ③無法判斷,望延長試用期(最多延長3個月)。

  (5)試用期間,新員工若有嚴重違紀行為或能力明顯不足者,試用部門書面陳述理由報辦公室,經稽核後辦公室辦理辭退手續。

  (6)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者,可提前聘用。提前聘用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間的個人工作小結,試用部門負責人與部門分管副總在《聘用員工評定表》上詳述考核意見並附上工作業績材料,經辦公室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辦理聘用手續。提前聘用必需具備如下條件:

  ①試用期滿xx月以上;

  ②試用期間無遲到、早退、因私外出、事假xx天以上記錄;

  ③工作積極主動,工作量飽滿,工作實績顯著。

  6.最終聘用

  對試用合格者由總經理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從正式聘用之日起辦公室依據《薪酬管理制度》,對試用合格者定級定崗。

  第六條 特殊人才招聘

  (1)對於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如高階技術人才、高階管理人才和高階市場專家),由總經理等直接進行進面試,綜合評定。

  (2)辦公室需不斷跟蹤專業人才市場情況,建立高階人才資訊庫,保持與一些特殊人才的聯絡,在公司需要時,可以透過臨時聘請來滿足公司的業務需要。

  (3)對於特殊人才採取特殊薪酬政策。薪酬水平參考職位說明書,與應聘者商定具體數額,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特殊人才無需經試用期考核,直接由總經理與其簽定聘用合同。

  第七條 臨時用工招聘

  (一)臨時用工是指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用工的。

  (二)臨時用工由用人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報計劃至辦公室,經辦公室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由辦公室負責臨時工的招聘。

  (三)臨時工應聘時需提供應聘工作崗位所需的資格證明、三甲醫院近xx個月以內的體檢結果、工作介紹人的擔保證明,並填寫《員工登記表》。

  (四)臨時工的薪酬依據工作崗位性質訂立。

  (五)工作不滿xx個月的臨時工因違反勞動紀律或貪汙、盜竊、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追究臨時工個人責任外,擔保人應按公司受損金額的xx%予以賠償。

  四、附則

  第八條 本制度的擬訂和修改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批後執行。

  第九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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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目的

  為滿足公司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對人才的需要,規範公司的招聘流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效率,健全人才選用機制,更加科學、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資源,依據《勞動法》等國家法律和有關地方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山西恆和浩科技有限公司員工的招聘管理。

  三、 原則

  3.1 按照“公開招聘”、“平等競爭”、“人崗匹配”、“先內後外”、“不超編”等原則,根據工作分析結果、結合公司戰略發展需求、目前人力資源狀況開展招聘工作,使用人機制更加科學、合理的原則。

  3.2 公開招聘原則:公司所有職位需求實時公佈,採取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內聘或外聘。

  3.3 內聘優先原則:內部提拔和培養是公司用人原則,只要可以內部培養,則優先考慮內聘;

  3.4 按崗需要原則:是對招聘計劃質的要求。各部門填寫《部門用人需求申請表》需明確要求崗位需求與目標,使日常的招聘工作有的放矢,併為招聘渠道的選擇提供前提。

  3.5 有效渠道及分析原則:即對所需人才可能適用的招聘方法進行分析,以取得有效的招聘成果。可供選擇的招聘渠道有廣告招聘、人才市場招聘、校園招聘、委託勞務公司招聘、大型招聘會、網際網路招聘等。

  3.6 責任分解原則:在稽核應聘人的過程中,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根據各自優勢在稽核的內容上進行明確分工,使稽核結果儘可能地真實。

  3.7 考核原則:試用期過程中嚴格考核,保證進入公司的員工最終素質與崗位匹配。

  四、招聘的基本條件

  4.1 入職公司員工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4.1.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不良記錄;

  4.1.2 體檢報告;

  4.2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錄用:

  4.2.1法律限定和政府規定不能錄用者;

  4.2.2曾被公司辭退、開除者;

  4.2.3隱瞞個人經歷、提供虛假資料、採取欺騙行為以達到被錄用者;

  4.2.4患各種疾病未治癒者;

  4.3 特殊情況人員,經總經理批准後可適當放寬有關條件。

  五、招聘職責與許可權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門,其招聘職責和許可權如下:

  5.1 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制定公司中、長期人力資源規劃。

  5.2 制定和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規範招聘流程。

  5.3 確定公司招聘計劃,並制定與之匹配的招聘策略。

  5.4 負責公司各崗位招聘工作的組織與實施、規範與控制。

  5.5 根據公司薪酬政策,與用人部門協商確定擬錄人員的工資待遇,報批後執行。

  5.6 跟蹤、考察新招聘員工的正常工作表現,及時提出試用期轉正、辭退等的處理意見。

  5.7 將新招聘人員資訊備案並及時更新人事資訊資料。 用人部門應積極參與本部門人員的招聘工作,同時應根據人力資源部安排,積極參與其他部門對口專業人員的招聘活動。其招聘職責如下:

  5.1.1 根據工作分析結果,不斷完善本部門的崗位說明書,明確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建立崗位勝任力素質模型,為員工招聘提供基礎依據。

  5.2.2 根據部門人力資源需求狀況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供人員需求計劃,需求計劃中應包含明確的崗位描述、任職資格條件及其他特殊需求。

  5.3.3 根據本部門崗位招聘需求,積極搜尋公司內、外部符合條件的人選,並向人力資

  源部門推薦。

  5.4.4 根據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選擇業務能力強、對擬招聘崗位的職責、任職資格條件等有深入理解,並有一定面試、甄選技巧的人員參與招聘工作。

  5.5.5 對候選人專業技術水平進行測評。若有關於業務、技術能力考察的筆試內容,則須負責相關筆試試題的命題、閱卷工作。

  5.6.6 配合人力資源部完成對試用期內員工評估及員工轉正申請的考核意見。

  六、招聘細則

  6.1招聘渠道

  公司的招聘可採用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渠道。為提高員工對公司的積極性、忠誠度和滿意度,公司原則上採取以內部招聘為主、外部招聘為輔的政策,同時根據崗位特點、人才需求數量、新員工到位時間和招聘費用等因素綜合考慮。

  6.1.1內部招聘 在尊重用人部門、鑑於內部員工比較瞭解企業的情況,對企業的忠誠度較高,內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資源的配置狀況,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公司進行人才招聘應優先考慮內部招聘。

  6.1.1.1內部招聘物件的主要來源由有提升、工作輪換等員工。內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薦法(經本公司員工推薦)、公告法(使全體員工瞭解崗位空缺,透過競聘選拔)等。

  6.1.1.2內部招聘公告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所需招聘崗位的名稱及任職要求,擬定內部招聘公告,並透過微信群或者QQ全釋出招聘資訊。

  6.1.1.3公司管理崗位可試行競聘方式。經各用人部門申請,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通過後,可對空缺崗位進行競聘。

  6.1.1.4篩選

  人力資源部將參考申請人和空缺職位的相應上級主管意見,根據空缺崗位的任職要求進行初步篩選。對初步篩選合格者,人力資源部組織內部招聘評審小組進行內部評審,評審結果經候選人所在部門領導及空缺崗位部門領導同意後生效。

  6.1.1.5調崗 經評審合格的員工應在一週內做好工作移交,併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憑人力資源部開辦的《內部調動通知書》到新部門報到。

  6.1.1.6內部招聘管理

  內部進行招聘,由人力資源負責組織、空缺崗位部門協助,如內部招聘不能滿足崗位要求時進行外部招聘。

  6.1.2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有利於招聘一流人才,樹立企業形象和帶來新思想,但招聘成本相對較大,決策風險較大,篩選時間長,也容易影響內部員工的積極性。

  外部招聘工作的組織以人力資源部為主,其他部門配合。必要時公司高層領導、相關部門參加。

  6.1.2.1外部招聘渠道

  員工推薦:公司鼓勵員工推薦優秀人才,由人力資源部本著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按程式考核錄用;

  網路招聘:透過公司指定的招聘網站釋出招聘資訊,並對符合條件的候選人電話預約面試;

  招聘會招聘:透過參加本地人才招聘會招聘;

  6.1.2.2外部招聘管理

  人力資源部統一協調各部門的外部招聘工作,包括整體宣傳、與相關單位或部門的聯絡、外出招聘人員的組織等。

  6.2招聘流程

  6.2.1提報招聘需求:

  因工作、生產和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需增加用人,由各部門填寫《人力資源需求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稽核,總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安排招聘。

  6.2.2招聘的實施

  6.2.2.1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人員需求,有針對性的統一組織並開闢招聘渠道。

  6.2.2.2招聘部門負責人以下級別人員,由其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級別人員,由總經理提出要求後人力資源部部組織。

  七、人員招聘選拔程式

  7.1 應聘資料收集 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各部門進行初選。審查求職者的個人簡歷和求職表,並根據收集到的求職者資訊建立公司人才儲備庫。

  7.2 簡歷初選

  7.2.1人力資源部根據應聘者提供的資料,對每個人的優劣部分進行充分的評價分析,初步做出選擇意向。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學歷、專業技能、工作經驗、語言等是否與招聘要求一致;

  B、年齡及健康狀況是否適應崗位要求;

  5.2.2 適合其他崗位的資料推薦給相關崗位的部門,對符合要求的資料送交用人力資源部門進行稽核,稽核認可的應聘者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初試。

  7.3 面試

  7.3.1面試時間與地點由人力資源部與各參與面試人員協商確定後統一安排。

  7.3.2招聘職位為部門負責人級以下的,初試面試官為人力資源部招聘負責人,招聘職位為部門負責人級以上(包括部門負責人級),初試面試官為人力資源部經理與用人部門分管領導。

  7.3.4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篩選和初試;合格者填寫《應聘登記表》和測試;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復試;複試合格的車間人員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後到總經辦進行最終面試,同意試用後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人力資源負責對入職者進行日常管理制度的培訓,並經入職者簽字確認並存檔。

  7.3.5考核內容: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7.4履歷真實程度調查(背景調查)

  經面試合格後,主管級(含)以上員工、財務人員、採購部等重要職位在上崗報到前,應將工作履歷尤其是前一家工作單位的聯絡電話和具體地址告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按程式進行外調工作;員工所提供的資料必須詳實、準確,如在資料審查或背景調查過程中發現情況不屬實者,將不予錄用或辭退;員工上崗時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提供工作證明材料或暫不便進行外調時,應提前說明情況。 背景調查時應嚴格注意詢問的用詞,尊重個人隱私。應聘人員在原單位尚未離職的,背景調查時不應向該單位談及本公司及應聘人員相關資訊,該部分背景調查可在應聘人員在原單位正式離職後進行。

  7.5面試結束後工作

  對於複試未透過的應聘者,將其資料存入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複試合格人員,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溝通後,確定報到時間。

  7.6錄用工作準備

  經核准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告知入職時間、準備材料以及入職體檢等相關事宜。

  八、附則

  8.1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與修訂並負責解釋;

  8.2本制度的制定、修訂、頒佈、執行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8.3本制度頒佈執行後,原相關管理制度、管理辦法、管理規定中與本制度內容有差異的,按本制度執行;

  九、支援性檔案

  9.1《人員需求申請表》

  9.2《應聘登記表》

  集團招聘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招聘工作管理,規範招聘工作流程,明確招聘工作的許可權和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招聘工作遵循內部優先,效率與成本兼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總部及下屬各子(分)公司。

  二、招聘的職能分工

  第四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為集團公司招聘工作的職能主管部門,負責集團公司招聘政策與制度的制定,負責集團公司總部及子(分)公司的招聘工作的管理與監督,負責集團公司人力資源戰略規劃及年度招聘計劃的制定與落實。

  第五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總部部門人員和集團中高層管理人員(如何介定)的招聘工作。(專案部人員還是集團負責)

  第六條各子(分)司人事科負責年度人力資源計劃的制定與人力資源工作的總結,負責招聘的實施以滿足本單位所需的各類人員。

  三、招聘的需求

  第九條集團公司各部門/公司根據本部門/公司發展規劃,制定本部門的年度需求計劃,每年十月報人力資源中心稽核、備案。

  第十條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須在每月21日至26日向人力資源中心提交經本部門第一負責人簽字批准的《人員增補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崗位職責,

  2、崗位任職資格,

  3、崗位考核辦法,

  4、薪資標準(是否指部門可以承受的預算)。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在部門編制內的人員需求,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已核准的《人員增補申請表》實施招聘。

  第十二條總部各部門編制外的人員需求或因新增崗位而產生的人員需求,須提供需求原因的書面報告及新增崗位的《崗位說明書》,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稽核後方能實施。

  四、招聘的實施

  第十三條招聘分為公司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在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可考慮外部招聘。

  第十四條內部招聘時,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根據崗位說明書及《人員增補申請表》,釋出內部招聘公告。釋出的方式包括內部郵件和張貼告示等,內部招聘公告應儘可能傳達到每一位正式員工。所有的正式員工都可向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提出內部應聘申請。

  第十五條外部招聘時,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根據崗位特點,可採用網上招聘、媒體廣告、人才交流會、校園招聘、獵頭中介等渠道釋出招聘資訊。

  第十六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負責面試的初試工作,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應聘動機、性格傾向與通用技能。

  第十七條用人部門負責面試的複試工作,複試重點考察應聘者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最後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綜合多方因素出具錄用意見。

  第十八條公司須有5人參與面試評估.

  集團公司面試步驟如下:

  應聘職位後備總經理級後備科級科級以下應屆生

  初試招聘處招聘處/直接主管招聘處/直接主管招聘處

  複試總經理面試組用人部門總經理用人部門總經理用人部門主管/總經理

  終試或審批人資中心總經理人資中心總經理人資中心總經理人資中心總經理

  子(分)公司面試步驟如下:

  應聘職位後備科級人員及以上科級以下應屆生

  初試人事科/直接主管人事科,直接主管人事科

  複試科長面試組科長面試組用人科室的科長

  終試或審批總經理總經理總經理

  第十九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組織對擬錄用人員進行體檢及對中高階人才、關鍵崗位員工進行背景調查,並將調查記錄記入檔案。

  五、員工的錄用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錄用為本公司員工:

  1.精神病史、傳染病(如乙肝、肺結核、癲癇等食品行業禁忌病)或其它重疾者;

  2.有刑事(勞改、拘留、判刑等)記錄者;

  3.未滿18週歲者;

  4.二次進公司者;

  5.與其他公司未解約者;

  6.已簽約員工的三代以內直系(旁系)親屬;

  7.品行惡劣,被其他機構或組織開除者;

  8.虧欠公款受處罰有案者;

  9.5年內跳槽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10.應屆生招聘時,同一學校且同一專業的大學生超過5人。

  第二十一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對擬錄用人員的以下資料進行核實後方可錄用:

  1.學位證、畢業證、職稱(資格)證、身份證原件;

  2.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原單位社保證明、體檢合格證明,就業證;

  3.應屆畢業生的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原件。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須將錄用員工的上述證件的影印件及《應聘登記表》、《面試評價表》、個人簡歷進行存檔。

  第二十二條 對被錄用人員,負責招聘實施的人事部門須按照相關勞動管理制度為其辦理錄用手續。

  六、招聘評估

  第二十三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和子(分)公司人事科須進行年度和月度的招聘分析和評估。評估主要包含招聘成本的評估和招聘效果的評估。

  第二十四條招聘效果評估從招聘完成率、招聘及時率、招聘合格率、招聘滿意度以及渠道效果分析等方面進行。

  招聘完成率=實際錄用員工數÷計劃招聘員工數x100%

  招聘及時率=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員工數/計劃招聘員工數

  招聘合格率=透過試用期員工數/錄用員工數

  招聘滿意度透過問卷調查得出。

  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按年度和月度對各子(分)公司的招聘工作進行評價。

  七、招聘的監督和考核

  第二十六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和子(分)公司人事科有責任按照審批後的《人員增補申請表》及時向需求部門(科室)推薦候選人。

  第二十七條需求部門(科室)有責任按照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的招聘安排進行面試並填寫《面試評價表》,面試結果按要求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進行反饋。對於違反招聘時間安排或未按規定面試、評價及反饋者,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有權進行通報或評價。

  第二十八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定期對招聘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通報,對違反公司招聘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行業管理部門或子(分)公司將進行通報,並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九條凡未按

  公司要求錄用的人員,須一律辭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將據情節及後果對違反招聘管理制度的人員追究相關責任。

  八、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及監督執行權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

  集團招聘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規範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程式,提高人員素質效率,制定本辦法。

  1.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2、職責

  2.1管理部是公司勞動用工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辦法的制定,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相關管理工作。

  2.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的審查與考評。

  3、員工招聘

  3.1招聘員工的原則

  3.1.1唯才是舉的原則:公司聘用員工為學識、品德、經驗、能力、健康優秀者。

  3.1.2公平競爭的原則:公司招聘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公開招聘。

  3.1.3用人迴避的原則:不允許聘用本部門員工親屬在該部門管理範圍內工作。

  3.1.4嚴格程式的原則:招聘員工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式,依法辦事,嚴禁用工過程中的不正之風。

  3.2招聘員工的程式

  3.2.1招聘員工遵循以下程式:

  用人部門申請――管理部審查――公司領導審批――擬定招聘文案――釋出招聘資訊――進行人員招聘

  3.2.2用人部門根據部門定編定員,需增加人員的,應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註明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職責、人數,到崗時間等,經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後交管理部審查。

  3.2.3管理部審查該部門的定編定員情況,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由用人部門報其分管副總審批。

  3.2.4用人部門分管副總審批同意後,交管理部擬定招聘文案,併發布招聘資訊,釋出招聘資訊的渠道有:

  ――人才招聘會:市、區級人才市場

  ――媒體:報紙、網站

  ――上級:基地人力資源部、基地人才交流中心

  ――院校:大專院校、職業學校

  ――獵頭公司:

  3.3招聘人員的測試:

  為招聘到合格的人才,招聘人員須遵循以下程式:

  報名――初試――面試――複試、筆試――政審――體檢――錄用

  3.3.1報名:應聘人員到管理部填寫《登記表》。

  3.3.2初試:應聘人員填寫登記表,管理部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初試,審查相關證件。

  3.3.3面試:初試合格的,管理部推薦給用人部門進行面試,測試其專業能力,特殊崗位還應進行筆試或實作測試,並簽署意見。同意試用的應註明試用期工資。

  3.3.4複試、筆試:面試合格的,由用人部門的分管副總進行復試,並簽署意見。同意試用的應註明試用期工資。重要崗位的員工還必須經總經理複試。

  3.3.5政審:複試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管理部對其工作經歷、家庭情況、社會背景等進行政審。

  3.3.6體檢:政審合格的,應聘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3.3.7錄用: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管理部負責通知其辦理入職手續。並建立員工檔案。

  4、員工試用:

  4.1新進公司員工都必須進行試用。

  4.2試用期:

  42.1應屆畢業生:3―6個月

  4.2.2往屆畢業生:1―3個月

  4.2.3員工試用期間,能力突出,表現特佳者,可縮短試用期,但最短不得少於1個月。

  4.2.4達到試用期,經考核不合格者,根據情況可適當延長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或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4.2.5員工試用期間,品行不端或能力欠佳者,可隨時終止試用。

  4.3試用期工資:用人部門主管或分管副總確定,領導未明確的,為轉正後工資的70%――80%。

  4.4擔保:

  4.4.1銷售人員、服務人員、財務人員以及其他核心崗位的人員必須辦理擔保手續。

  4.4.2擔保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必須是重慶市主城區常住戶口。

  ――在重慶市主城區有固定居所。

  ――有固定工作單位(機關、事業、大中型企業)。

  ――有積極擔保能力。

  ――被保人配偶不能作為其擔保人。

  4.5保密協議:

  銷售人員、服務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核心崗位的人員必須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4.6入司培訓:

  4.6.1所有新入司員工都必須參加入司培訓。沒有參加入司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

  4.6.2入司培訓由管理部負責組織,用人部門配合。

  4.6.2入司培訓內容:企業文化、產品知識、業務知識、軍訓等。

  5、員工轉正

  5.1試用員工試用期滿須轉正者,由試用員工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報部門主管審批,並簽署意見。同意轉正的應註明轉正後的工資。

  5.2部門主管審批同意後,報分管副總審批,並簽署意見。

  5.3重要崗位,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5.4領導審批同意轉正的員工,到管理部辦理轉正手續,予以轉正定崗。

  5.5轉正定崗的員工從審批當月的26日起,享受轉正定崗後的工資。

  6、員工調動

  6.1根據工作需要,公司有權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及工作地點,被調動的員工如藉故推諉,概以自動離職處理。

  6.2部門內部的人員調動(崗位調換),由部門主管提出,經分管副總審批同意,報管理部備案。重要崗位的員工還須經總經理審批同意。

  6.3部門之間的人員調動,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和分管副總簽字後,交調出部門主管及分管副總審批,重要崗位的員工還須經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的交管理部,由管理部下達《員工調動通知單》。

  6.4奉調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後,部門主管應於5個工作日內,其他員工應於3個工作日內,辦妥交接手續到新的崗位就職。否則,以曠工處理。

  6.5員工調動崗位後,按照新的崗位確定工資。

  7、員工離職

  7.1辭職

  7.1.

  1員工辭職應於15天前,重要崗位(中層以上領導、業務主管及其他重要崗位)3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相關領導審批。

  7.1.2在領導未批准前或雖批准但無人接替工作期間,員工不得擅自離崗、消極怠工、翫忽職守、不服從管理,否則曠工以論處,或停發所用薪資、福利。

  7.2辭退:

  7.2.1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辭退員工:

  ――公司結構調整、精簡人員。

  ――因病休假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

  ――因違法亂紀、嫌疑重大而被刑事拘留或提起公訴的。

  7.2.2需要辭退員工,由管理部負責通知員工本人,講清辭退原因,作好安撫工作。

  7.3開除、除名

  7.3.1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對員工開除或除名:

  ――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盜竊公司財物、挪用公款、故意損壞公務者;

  ――不服從公司領導指揮,具有威脅行為者;

  ――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洩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利益者。

  7.3.2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公司還將給予經濟懲罰,並保留向司法機關起訴的權力。

  7.4離職審批許可權:

  7.4.1普通員工離職由部門主管稽核,報分管副總審批。

  7.4.2重要崗位須報總經理審批。

  7.5工作交接:

  7.5.1經領導批准離職的員工,必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財務、物資、工作移交清單,並填寫《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

  7.5.2交接工作應在監交人的監督下進行,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必須分別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7.5.3交接工作及物品:

  7.5.3.1保管的員工名冊、印章、公司檔案、相關資料。

  7.5.3.2經管的財務、物資。

  7.5.3.3在辦理或未了結的業務及財務事項。

  7.5.3.4負責管理的固定資產、家器具及辦公用品。

  7.5.3.5領用的工具

  7.5.3.6公司的工作證、工作服、名片、鑰匙及其他相關證件。

  7.5.3.7其他屬於公司的財務。

  7.5.4《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須經相關部門領導簽字確認。

  7.5.5辦理離職手續時間為每天的17:00以後。

  7.6離職審計:

  7.6.1重要崗位人員(中層以上領導、業務人員、財務人員及其他重要崗位)離職,必須經審計部門進行離職審計,無違紀行為的方可離職。

  7.6.2離職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在未了結之前,不得離職:

  ――離職人員同意貸給合作者的款項未收回者;

  ――離職人員借公司的款項或罰金未付清者;

  ――離職人員違約補償金、賠償金未付清者;

  ――其他未了結的款項。

  7.7工資、福利結算:

  7.7.1離職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為公司領導批准離職之日。

  8、本制度由管理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集團招聘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最佳化人力資源配置,滿足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人力資源需求,使招聘工作更加規範和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招聘原則

  1.公司招聘以提高企業效率、提高企業競爭力、促成企業持續發展為根本目標。

  2.機會均等原則:當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內部員工享有和外部應徵者一樣的應徵機會。

  3.公平競爭、擇優錄取原則。

  4.堅持計劃性原則。

  第四條 招聘職責劃分

  1.在編制範圍內,用人部門的招聘計劃由行政人事經理審批。新增編制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2.公司的招聘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

  3.在招聘工作具體的執行過程中,行政人事部負責考核應聘者的綜合素質,用人部門負責考核應聘者的業務能力和專業技能。重要崗位及管理人員崗位需總經理親自複試。

  第二章 招聘計劃的制訂

  第五條 行政人事部根據公司總經理審批透過的各部門人員編制標準、企業當前的發展狀況,以及各部門崗位的缺編狀況,制訂招聘計劃。

  第六條 招聘計劃的制訂。

  1.定期招聘

  ① 行政人事部將在每年年底制訂下一年度的整體招聘計劃及費用預算。

  ② 各用人部門於每季度末月的第一週向行政人事部提交下一季度的招聘計劃。

  ③ 對應屆畢業生的需求,要在定期招聘計劃中註明。

  2.不定期招聘

  ① 各部門因特殊原因急需招聘時,行政人事部可根據各部門的要求臨時招聘。

  ② 為保證臨時招聘工作的順利開展,各部門應提前一個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

  第七條 制定招聘計劃時,屬新增設招聘職位的,用人部門應將職位概況、人員需求計劃表等相關資料一併上交行政人事部。

  第三章 招聘工作的實施

  第八條 招聘渠道的選擇

  1.內部招聘

  ① 透過提拔公司內部優秀人員來填補中層管理職位的空缺。

  ② 透過工作調換或工作輪換,為員工提供全面、廣泛地瞭解公司的機會。

  ③ 重新聘用由於某種原因當前不在職的公司員工,如長期休假人員等。

  2.外部招聘

  ① 應屆畢業生的招聘,集中在每年的第一、四季度及畢業季進行。

  ② 非應屆人員的招聘和臨時招聘,可根據用人需要,合理安排時間。

  ③ 外部招聘渠道遵循及時、高質量和節儉的原則,合理選用招聘渠道。

  第九條 初步篩選

  行政人事部負責對收到的簡歷進行收集、整理,並初步篩選。

  第十條 面試流程

  1. 行政人事部按照各崗位選拔的需要,合理安排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① 中高層管理人員

  面試分初試、複試兩個環節,具體根據實際招聘崗位的需要而定。初試由行政人事部主持,複試由公司副總或總經理參與面試。

  ② 導購

  面試分為初試、複試兩個環節,初試由行政人事部進行電話初試或現場初試,初試合格者,由分店店長進行復試。

  ③ 其他部門

  面試分為初試、複試兩個環節,初試由行政人事部進行電話初試或現場初試,初試合格者,由用人部門進行復試。

  2.面試結束後,參與面試人員應在應聘表的評語欄填寫綜合評語和錄用意見,簽名後遞交行政人事部。

  第十一條 錄用決策

  行政人事部配合各用人部門,對應聘者進行全面綜合評價,並按照擇優錄用的原則做出決策。

  第四章 錄用程式

  第十二條 錄用

  1.在內部候選人被決定錄用後,行政人事部應及時向被錄用人發出任命通知,被錄用人員需辦理原部門工作交接手續後,到用人部門報到,正式上崗。

  2.新員工的上崗時間由用人部門確定,行政人事部負責及時通知。

  第十三條 報到手續

  1.內部員工錄用,需持有原部門主管經理簽字批准的《人員調動申請表》到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調動手續,行政人事部負責做好人員調動的檔案管理工作。

  2.新員工根據錄用通知的要求,按時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各項入職手續後,由新員工所在的部門為其安排具體工作。新員工應在行政人事部辦理以下手續:

  ① 員工本人親筆詳細填寫《員工檔案資訊表》,並提供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1寸照4張等個人資料備案;

  ② 入職體檢證明報告一份,需由二級以上醫院出具;

  ③ 簽訂《勞動合同書》,雙方約定試用期期限;

  ④ 離職證明單一份,需由上家工作單位加蓋公章;

  ⑤ 調轉人事檔案及各類保險手續;

  以上所需員工提交的材料,員工本人必須保證向公司提供的資料真實無誤,若發現虛報或偽造的,TATA木門有權將其辭退。

  第十四條 行政人事部需及時準備新員工所需的相關辦公裝置提前一天通知相關,並部門新員工入職事宜。

  第十五條 試用期規定

  1.新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根據各崗位的實際需要及員工的工作表現而定。

  ① 導購

  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達到轉正標準:訂單達6單且個人業績在5萬以上(含5萬)者,可提前申請轉正;

  ② 市場推廣及家裝

  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達到轉正標準:訂單1單,即可提前申請轉正;

  2.試用期間,銷售部和市場部領導要安排好新員工的指導人,並做好相關績效考核記錄;其他部門則由部門經理安排新員工工作內容,並做好相關月度考核。

  3.試用期滿前一週,填寫轉正申請書,經部門主管人員簽字確認,並遞交每月書面績效考評結果,經辦公室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同意轉正則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轉正手續,並存檔。

  4.未透過轉正申請的,經行政人事部與員工本人溝通,可延長試用期,最長延遲期限不超過3個月;如不願延長試用期的,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五章 離職管理

  第十六條 離職申請

  1. 合同期內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直屬經理提交書面《員工離職申請表》 ;合同期滿而個人又無意續簽合同的員工離職,需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直屬部門經理提交書面《員工離職申請表》。《員工離職申請表》經部門經理、主管領導審批後,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員工本人和所在部門,員工接到通知後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對於在合同期滿,而未提出離職申請的,公司視為其自願不續簽合同,在合同期滿日將終止與其構成的勞動合同關係,且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事宜。

  2.由於員工工作表現不佳或公司業務調整而離職:合同期內公司提出解聘或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由員工所在部門填寫《員工解聘審批單》,轉由行政人事部跟進並經總經理最終審批後,提前三十日向員工發出《解聘通知書》或《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確保有效溝通,到期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3.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三天告知對方。

  4.勞動者因意外死亡,或被法院宣告判刑、死亡或失蹤的,公司將自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且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事宜。

  第十七條 離職手續辦理

  1.離職當天,行政人事部需要約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做好面談記錄,填寫《離職面談記錄表》並備案。

  2.離職當日,員工需持《員工離職會籤表》在各部門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後方可離職。

  3.核心骨幹人員的《員工離職會籤表》需經總經理的最終審批,其他員工經主管領導審批即可。

  4.員工離職的當月薪資將由公司在雙方協議的發薪日透過銀行直接轉入個人賬號。

  5.為了保證公司正常工作的延續性,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對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公司有權在該員工辦好手續前暫停向其支付應得的工資補助及補償,並視具體情況預扣一定款項彌補因此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待員工按規定辦理完畢交接手續並對遺留工作進行處理後,再予以發放相應款項。

  6.員工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如果造成了相關經濟損失,企業有權追究。

  7.員工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並積極配合後續工作處理的,公司將按期發放工資、報銷款、辦理保險等的轉出手續,並正式開具《離職證明》。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和修訂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集團招聘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明確公司聘用及解聘標準,確保招聘錄用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特制定。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適用。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制《崗位說明書》,制定、實施招聘計劃及新員工崗前培訓。

  3.2各用人部門負責提交用人計劃申請表及新員工崗位培訓。

  4、工作程式

  4.1招聘渠道

  招聘渠道: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來源

  1、內部招聘:內部招聘是指根據機會均等的原則,公司內部員工在得知招聘資訊後,按規定程式應徵,公司在內部員工中選拔人員的過程;

  2、外部招聘:在出現職位空缺而內部招聘無法滿足需要時,公司從社會中選拔人員的過程。

  3、招聘渠道主要有各類人才網站、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大中專院校的需求見面會及媒體廣告招聘等,必要時可以選擇和人才中介及獵頭服務供應商合作進行招聘4.2招聘原則:

  1、採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凡有志於為本公司服務者,無種族、宗教、性別、年齡區別,只要身體健康,履歷清楚,透過考核,符合錄用條件者,擇優錄用;

  2、錄用實行迴避:

  ①凡在本公司有夫妻關係的應當如實申報,否則將視為欺騙行為;

  ②一般情況下員工的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經總經辦人力資源部門總監批准可以錄用;

  ③同部門員工戀愛、結婚,公司可以調動任何一方的工作崗位;

  ④公司嚴禁兼職(未經批准員工接受其他報酬時,被視為其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按擅自離崗行為)。

  3、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試方式為主。

  4.3招聘條件:

  ①有意願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②願意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

  ③按國家規定普通崗位年滿16週歲以上;

  ④無不良、違法記錄;

  ⑤誠實、守信、敬業,有良好的心態;

  ⑥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4.4、招聘實施

  4.4.1招聘類別:招聘分為計劃內招聘和儲備招聘

  1.計劃內招聘程式:

  1)、門店營業崗人員先定編後補充,總部業務崗人員依業務需要先定編後補充。

  2)、用人部門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及《職務說明書》,需要筆試考試的崗位提供筆試考卷,《人員增補申請單》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及總經辦人力資源稽核編制確認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3)、人資根據上報的需求人員確定招聘方式,

  2、儲備招聘:儲備招聘首先有部門負責人申請,報總經辦人力資源稽核,經總經理審批後履行招聘程式

  4.4.2甄選階段

  1.社會應聘人員要認真填寫《應聘申請表》,如實將正確資料填上,做到忠誠、不隱瞞、不假造。如隱瞞、虛報、造假,一經發現或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一律由本人負責。

  2、人力資源根據應聘人員提供資料進行初試篩選,確定複試名單後安排相關部門進行復試;

  3、用人部門負責人根據人資提供的初試合格(筆試合格)名單進行復試;(總經辦人力資源部或相關領導視需要情況參加)

  4、複試後3日內,用人部門應向人資確認錄用結論,人資收到後執行落實;

  5、由人資向被錄用人員發出錄用通知書,確定錄用人員報到入職時間。

  6、公司內部人員的競聘,經原所在單位同意後按招聘流程進行甄選,人力資源和招聘部門溝通應徵員工的情況,達成錄用的一致意見後重新核定工資水平。經甄選合格的,辦理內部調動手續(按內部崗位調動流程辦理)。

  4.4.3入職

  1)入職辦理:經核定錄取人員,報到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①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2張;

  ②雙面身份證影印件2張(驗原件);

  ③有效健康證原件(可在入職一週內辦理);

  ④畢業證(學歷證)書(大、中專以上畢業)影印件2份(驗原件);

  ⑤需要辦理的其他手續。

  2)入職流程:新員工入職,人資要引導員工按以下程式辦理

  1、新員工報到後即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完善基礎檔案及公司要求的其他入職材料。

  2、由人力資源中心填寫員工到任通知書(新聘員工考勤通知書),用人部門做好迎新工作。

  ①錄用→領取報到單→崗前培訓→指導見習

  ②填寫《人員報到記錄》,登記《員工檔案表》;

  ③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薪酬核定;

  ④收齊報到應繳資料連同甄選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編號列管。

  3)入職規定:用人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對新進人員進行上崗指導(部門負責人既是招聘師又是培訓師)。

  ①公司普通員工的試用期通常為1個月,管理崗位為2個月,有特別約定的根據約定;

  ②門店人員的入職有7天(含7天)的培訓期適應期,適應期雙方均可隨時終止,適應期終止的不計算工資;

  ③本公司員工辭職後再次被聘回本崗位,經總經辦人力資源部批准可以免試用期;

  ④其他零售公司的營業員、收銀員、防損員,到本公司應聘相同崗位,經用人部門申請,總經辦人力資源部考核認可,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

  ⑤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准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

  4.4再次聘用:

  ①公司鼓勵員工長期服務,鑑於種種原因可能導致員工中途離開公司。如再次加入公司,總經辦人力資源部將稽核其離職的背景資料,確定是否可以重新聘用;

  ②因公司調整結構,被減員的員工優先重新聘用;

  ③自行辭職的員工在一年內不予重新錄用;

  ④工作表現不佳、違紀、離職記錄不良、離職兩次或以上的人員將不予錄用;

  ⑤重新聘用的員工的工齡需另行計算。

  1.聘用

  1)公司聘用員工以及員工接受聘用都以《員工手冊》中規定的條款為準則;

  2)員工的受聘期限在協議中確定,其中包括延長聘用期;

  3)員工的崗位職責由公司管理部門予以制定;

  4)凡被公司錄用的人員,

  5)個人資料通常只限於員工所在部門經理以上人員需要時查閱(公司防損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閱所有員工檔案的許可權)。

  2.體檢

  1)所有員工在開始試用期前都必須前往衛生防疫站或公司指定的區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並在報到第一天將體檢報告交給人資。只有經證明健康狀況適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勞動協議被公司錄用。

  2)一般情況下,公司將要求員工每年作體檢一次,以符合當地法規要求,保證公司的全面衛生質量。如員工患傳染病,將被調任其他職位或在治療期間暫停工作。

  3)凡發現員工患上傳染病或不適宜從事原來工作的疾病時,公司將調整其工種或酌情另外處理,以保證公司符合衛生安全的要求,詳情參閱《員工體檢及健康證管理》。

  3.錄用

  兼職限制:

  工作期間,員工不得為其他任何機構或商業活動從事兼職或專職工作。

  工作終止:

  ①解除/終止聘用關係:

  員工在任何情況下離開公司,先報經核准,並將經辦事項及業務、賬目、款項、公物等相關事宜移交確

  認方能離開公司(重要管理崗位須接受離任審計,並在10日內完成離職手續);

  ②違紀解聘:

  如員工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解聘員工,違紀解聘之理由及程式詳見本手冊相關規定;

  ③正常解聘:

  公司裁員情況,公司終止經營、投資、機構重組等,可以解聘員工,且公司應提前三十天向員工或者

  工會說明情況,並書面通知被解聘的員工,向其解釋被解聘的理由;因上述情況裁員被解聘的員工不需要償還在公司為其付出的培訓費用。

  7)再次聘用:

  ①公司鼓勵員工長期服務,鑑於種種原因可能導致員工中途離開公司。如再次加入公司,總經辦人力資源部將稽核其離職的背景資料,確定是否可以重新聘用;

  ②因公司調整結構,被減員的員工優先重新聘用;

  ③自行辭職的員工在一年內不予重新錄用;

  ④工作表現不佳、違紀、離職記錄不良、離職兩次或以上的人員將不予錄用;

  ⑤重新聘用的員工的工齡需另行計算。

  8)續簽合同:

  部門負責人與總經辦人力資源部在所屬員工協議期滿前,根據崗位需要及員工平時的工作表現,代表公司決定是否繼續與該員工續定勞動協議。

  9)競業限制:

  ①所有員工除事前獲得公司總經理或總裁書面准許外,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接受任何形式(有薪或義務)的兼職或全職工作;

  ②任職高階管理人員的當事人員,在解除勞動協議的三個月內,不得兼任零售行業及與公司經營業務有關聯的其他行業;亦不得自營零售業務及與公司經營業務有關聯的其他業務,否則,當事員工需賠償

  因此所對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並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集團招聘管理制度8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1.及時補充企業人力資源,彌補崗位空缺,滿足企業用人需求,促進企業經營發展戰略的實現。

  2.規範企業員工招聘活動,使招聘工作有效、順利進行,為企業招募到合適的人才。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所有的員工招聘工作。

  第3條招聘方式。

  1.外部招聘

  主要採用釋出廣告、招聘洽談會、校園招聘及網路招聘等方法。

  2.內部選拔

  包括員工個人申請及企業各部門推薦人選等。

  3.委託第三方招聘

  透過與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獵頭公司等中介機構簽訂委託招聘合同,委託其代理招聘,招募所需要的關鍵崗位人才及高階管理人才。

  第2章招聘計劃制訂

  第4條人力資源部根據企業總裁審批透過的各部門人員編制標準及人力資源需求計劃,結合企業經營發展狀況,制訂招聘計劃。

  第5條定期招聘計劃。

  1.人力資源部於每年末制訂企業下一年度的整體招聘計劃及費用預算。

  2.企業各用人部門於每季度末的第一週向人力資源部提交下一季度的招聘計劃。

  3.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應屆畢業生的招聘計劃。

  第6條不定期招聘。

  1.企業各部門因業務發展需要或特殊原因急需招聘人員時,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要求制訂臨時招聘計劃。

  2.各部門需要在計劃外招聘人員的,應提前xx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以便人力資源部做好招聘計劃及準備工作。

  第3章招聘工作實施

  第7條內部選拔與外部招聘。

  1.企業各部門出現崗位空缺時,原則上首先考慮在企業內部全體工作人員中公開招募,在企業內部尋找合適人選來彌補崗位空缺。

  2.內部員工無法滿足招聘需求時,考慮外部招聘。

  (1)應屆畢業生的招聘,集中在每年的第一、第四季度進行。

  (2)社會人員的招聘及臨時招聘,根據招聘計劃和各部門用人需要,合理安排時間組織實施。

  第8條面試與錄用。

  1.人力資源部負責應聘人員的簡歷篩選和初試工作。

  2.企業各用人部門負責應聘人員的複試工作,企業高層領導參與中高層管理職位的複試工作。

  3.人力資源部配合各用人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全面綜合評價,並按照擇優錄用的原則做出錄用決策。

  第9條委託第三方招聘。

  1.企業高層管理崗位及核心崗位出現空缺,可委託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如獵頭公司等,招募企業需要的高階優秀人才。

  2.企業與外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透過簽訂招聘委託合同,約定招聘相關事宜,由外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備選的候選人,企業人力資源部組織候選人參加複試。

  3.企業高層及人力資源總監負責對候選人的面試,並做出錄用決策。

  第4章人員錄用程式

  第10條新員工入職。

  1.新員工入職前需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後方可錄用。

  2.新員工到崗時間由企業各部門確定,人力資源部負責及時通知。

  3.人力資源部負責為新員工辦理各項入職手續。

  (1)填寫《員工登記表》,簽訂《勞動合同書》。

  (2)調轉人事檔案及各類保險手續。

  (3)企業規定的其他需要辦理的手續。

  第11條試用期規定。

  1.企業新員工試用期為1~6個月不等,根據勞動合同法及企業的相關規定和各崗位的實際需要確定。

  2.試用期間,用人部門應做好新員工的業務指導工作,並負責記錄員工在試用期間的績效及工作表現。

  3.員工試用期滿,由用人部門填寫《試用期考核表》,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及總裁審批後正式錄用。

  第5章附則

  第12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經總裁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13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企業人力資源部,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集團招聘管理制度9

  員工招聘是每一個單位在經營的過程中進行人員補齊的一種形式,同時在招聘方面,也都要有健全的員工招聘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單位員工招聘管理制度的範本,可供參考。

  1、總則

  1.1為及時準確地補充公司所需人才,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才選用機制,滿足公司發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部補員、崗位調整和麵向社會招聘人才的基本程式、方法和規定要求。

  1.3公司使用、招聘人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自願”的原則。

  1.4本制度適用於總監級(含)以下所有員工。

  2、招聘申請

  2.1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人員編制和人事調整是確定崗位招聘的基本依據,各部門用人應嚴格控制在編制範圍內。

  2.2空缺崗位原則上首先在本公司內部進行公開招聘,如不能滿足崗位要求再進行社會招聘。招聘申請過程見“補員(增編)審批程式”。

  2.3各部門在需要補員時,由該部門負責人填寫“補員(增編)申請”,詳細說明招聘崗位的工作內容及應聘條件。

  2.4編制範圍內的招聘:主管級(含)以下員工,統一由該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該負責人的直接上級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部門經理(含)級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級提出申請,隔級上級批准後,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2.5編制範圍外的招聘:所有員工的招聘申請均需董事長審批,重新修改編制後進行招聘。

  3、內部招聘

  3.1內部招聘是指公司現有員工中進行招聘、篩選。內部招聘過程執行“內部招聘程式”。

  3.2內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

  3.2.1人力資源部負責內部招聘廣告的釋出和對應聘人員的初選、統計和彙總,同時進行檔案審查,並填寫“公司內部招聘資格審查表‘,其內容包括專業技能水平審查、工作經驗審查、員工以往績效考核成績審查及獎懲記錄審查等。

  3.2.2在人力資源部組織下由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對初選人員進行專業考核。專業考核結束後,該部門應將考核試題、答案及應聘人員試卷、得分或其他考核記錄,入選人員名單等移交人力資源部。

  3.3經考核確定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確定候選人,同時將其資格審查表、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的意見及考核成績彙總遞交給擬聘崗位的直接上級,由擬聘崗位的直接上級負責提名,隔級上級批准。

  3.4人力資源部在徵得應聘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辦理該員工的人事異動手續,進行崗位調動。若該部門負責人不同意又無其他合適人選時,由人力資源部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最終確定(若申請補員部門和該員工所在部門為同一部門,則由該部門負責人最終確定)。

  3.5被錄用人員上崗前需先進行首次述職和崗前培訓。

  4、外部招聘人員的篩選及錄用

  4.1當人力資源部從公司內部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員工補充崗位空缺時,應進行外部招聘來補充所需人員。外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過程見“外部招聘程式”。

  4.2人力資源部將批准的“補員(增編)申請表”進行分類,設計招聘方案,撰寫招聘簡章併發布招聘資訊。

  4.3招聘簡章內容應包括公司簡介、招聘崗位、人數、素質要求、報名截止日期、聯絡方式等,必要時應寫明薪資待遇。

  4.4釋出招聘資訊時應本著“效率第一,經濟合理”的原則,針對不同的人才級別,選擇不同的方式進行釋出。釋出招聘資訊的方式有:

  4.4.1透過職業代理機構釋出,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獵頭公司及勞動力市場等。

  4.4.2透過在新聞媒體上釋出,如電臺、電視臺、尋呼臺、電腦網路、報刊雜誌等,省級以上新聞媒介還須公司專家複核審查。

  4.4.3透過在廣告櫥窗內張貼招聘廣告。

  4.4.4告知公司員工或熟人,以便於他們推薦所認識的、符合要求的人選。

  4.5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選擇一種或幾種測試方法。招聘錄用的測試方法主要有面試、筆試;心理測試法、行為模擬法、個案分析測試法及工作現場測試法等。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公司崗位測試題庫,以滿足不同崗位的測試需求。

  4.6人力資源部應對收集的“應聘人員(外部)登記表”按崗位進行分類,依據所聘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初選,並將初選人員簡歷、證書影印件及推薦資料等有關資料轉交用人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其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確定面試人員名單,並安排面試具體事宜。

  4.7面試篩選測評方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設計和實施,招聘崗位所在部門參與專業部分設計,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指導或委託專業服務機構承擔設計和測評工作。

  4.8面試篩選測評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質、知識技能、管理能力、個性偏向等方面內容,各項內容的評估結果須以量化方式顯示。具體評估內容和方法依據職位重要性和要求確定。

  4.9面試測評分為初試和複試:

  4.9.1初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素質考核。

  4.9.2對初試合格者,由用人部門負責複試,進行專業考核。

  4.10面試的地點應選擇在一個安靜無干擾的場所,提前做好場所佈置並準備相關資料(面試登記表、應聘者簡歷等),擬定有效的面試問題,面試問題包括:

  4.10.1與工作經歷有關的問題;

  4.10.2與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訓有關的問題;

  4.10.3與工作有關的個人品質、風格、態度、價值觀等問題;

  4.10.4其它問題。

  4.11面試主考官負責“面試登記表”的記錄,並將面試意見以如下規範形式作出結論性建議:

  4.11.1面試合格,建議在xx崗位複試。

  4.11.2不適合xx崗位人選,建議考慮xx崗位人選或存檔。

  4.11.3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

  4.12複試由用人部門負責進行。人力資源部將入選的複試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送交用人部門,同時通知複試人員參加複試,並在指定時間將複試人員引送用人部門進行專業考核,技術人員還需進行技能測試。考核人應據實填寫“專業考核表”的各項內容,尤其是考核結果和考核意見,考核意見分“考核合格、建議在xx崗位試用”或“基本合格,建議存檔待用”或“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三種。考核完畢後,考核部門應將“專業考核記錄表”,考核試題及答案,送達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4.13人力資源部和申請聘用部門依據候選人測評綜合結果共同進行篩選,並確定待聘人選。

  4.14對於擬錄用的應聘者,人力資源部應瞭解其應聘動機,離開原工作單位的原因。對財務人員還須調查其家庭背景。調查結束後將背景調查資料、綜合測評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移交擬聘崗位直接上級,由直接上級確定最終待聘人員後,填寫“提名建議書”報錄用批准人批准。批准人批准後轉人力資源部稽核。

  4.15公司的人事錄用、任命必須堅持“直接上級提名,隔級上級批准,人力資源部稽核”的原則。

  4.16若人力資源部對批准的錄用人有異議,應向批准人提出質詢,若批准人仍堅持己見,而擬錄用人員又因業務能力明顯不足,或道德品質有問題,或健康狀況不適合該崗位時,則人力資源部不對該錄用人的素質負責,同時人力資源部經理有責任和權力就此事上訴。

  4.17對於決定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根據用人部門確定的上崗時間,填寫“錄用通知單”,通知員工報到,報到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4.17.1學歷證、資格證、身份證(原件);

  4.17.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

  4.17.3其他證件。如:駕駛證、特種行業操作證。

  4.18被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到者,取消上崗資格。

  4.19新錄用人員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

  4.19.1稽核相關證件,影印後存檔;

  4.19.2新員工填寫相關表單;

  4.19.3建立個人檔案卡;

  4.19.4參觀企業;

  4.19.5安排企業培訓。

  4.20新進員工企業培訓考核合格後,人力資源部填寫“上崗試用通知單”,並帶領新員工到用人部門報到。用人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並將崗前培訓考核結果送達人力資源部備案。

  5、試用轉正

  5.1新聘人員除董事長或總經理特批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無試用期者,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須經過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5.2試用人員由其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級每週要對試用員工的工作進行考核或評價,填寫“試用員工週考核表”,對連續三週考核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崗或辭退手續。

  5.3根據新聘員工培訓結果和業績表現情況,試用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對該員工的轉正申請,申請時需填寫“轉正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稽核後,再由試用員工的隔級上級進行審批。

  5.4試用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應在優良以上方有資格轉正。

  5.5若試用部門在員工試用三個月內未能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員工轉正申請,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向試用部門瞭解情況,以決定該員工是否轉正或辭退。

  5.6員工轉正以“直接上級提名,人力資源部稽核,隔級上級批准”的原則進行。

  5.7人力資源部根據批准人意見,如批准辦理轉正手續,發放“試用人員轉正通知單”。如不批准視情況不予聘用或調整崗位。試用人員轉正後納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報董事會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6.2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廢止,與之相牴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集團招聘管理制度10

  1.總 則

  1.1為滿足公司發展需要,及時提供合格的人才和人力,規範人才聘用機制,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規範了本公司招聘人才的基本內容、方法和要求。

  1.3本制度招聘人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1.4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部門經理(副經理)以下(含)所有員工。

  2.招聘申請要求

  2.1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人員編制和人事調整方案是確定崗位招聘的基本依據,公司各部門用人應控制在編制範圍內。

  2.2各部門在需要補員時,由部門相關主管人員填寫《招聘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批,詳細說明招聘崗位的工作內容及應聘條件,並及時報送人力資源部。

  2.3《招聘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經理及主管副總稽核後,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統一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2.3.1人力資源部負責進行公司各部門編制審查。在編制內(屬於補員的),人力資源部可直接組織招聘;編制外(屬於新設立之崗位的),應由申請部門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人力資源部方可進行招聘。

  2.3.2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描述和崗位素質要求及《崗位說明書》中有關任職資格的規定,確定適合的任用標準。

  2.4如果崗位出現空缺,原則上首先在公司內部進行公開招聘。如不能滿足崗位要求,則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外部招聘。

  2.5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招聘工作及初選工作,用人部門負責複試及專業考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才專業測評。

  3.內部招聘

  3.1內部招聘是從公司內部現有員工中進行招聘、篩選。

  3.2內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

  3.2.1人力資源部負責內部招聘廣告(通知)的釋出。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人員應聘表進行統計、彙總和初選,初選方式主要是檔案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專業審查、工作經驗審查、員工以往績效考核成績審查及獎懲記錄審查等。

  3.2.2人力資源部負責將初選名單送至員工所在部門及人力需求申請部門,經由兩部門經理確認後再確定複試人員名單。

  3.2.3在人力資源部組織下,申請部門負責對複試人員進行專業複試考核。專業考核結束後,申請部門應將考核試題、答案及應聘人員試卷、得分,入選人員名單等送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3經考核確定合格者,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相關調崗手續後,方可對該人員的崗位進行調動。

  3.4被錄用人員上崗前需進行上崗培訓並與直接上級進行首次述職。

  4.外部招聘

  4.1當公司從內部找不到符合崗位要求的員工補充崗位空缺時,人力資源部需進行外部招聘來補充所需人員。

  4.2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批准的《招聘申請表》設計招聘方案,撰寫招聘簡章併發布招聘資訊。

  4.3招聘簡章內容應包括公司簡介、招聘崗位、人數、素質要求、報名截止日期、聯絡方式等,必要時應寫明薪資待遇。

  4.4人力資源部發布招聘資訊時,應針對不同的人才資訊來源,選擇不同的渠道進行釋出:

  4.4.1透過職業代理機構釋出,如珠海市人力資源中心等。

  4.4.2參加大中專院校招聘會。

  4.4.3告知公司員工,可以推薦符合崗位要求的人選。

  4.5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選擇一種或幾種測試方法。測試方法主要有面試、筆試、心理測試法、行為模擬法、個案分析法及工作現場測試法等。人力資源部應建立應聘崗位測試題庫,以滿足不同崗位的測試需求。

  4.6人力資源部應對收集的《應聘人員(外部)登記表》按崗位進行分類,根據所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初選,並將初選人員簡歷、證書影印件及推薦資料等有關資料轉交申請部門,申請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入選人員面試。

  4.7面試篩選測評方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設計和實施,申請部門參與專業部分設計。

  4.8面試篩選測評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質(智力性的和非智力性的)、知識技能、管理能力、個性傾向等方面的內容,各項內容的評估結果須以量化方式顯示。具體評估內容和方法依據職位重要性和要求確定。

  4.9外聘人員的測試分為初試和複試:

  4.9.1初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素質考核,初試主要採用面試的方式。

  4.9.2對初試合格者,由申請部門負責複試,進行專業考核。

  4.10面試的地點: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面試室,面試時應提前做好場所佈置並準備相關資料(《面試登記表》、應聘者簡歷等),擬訂有效的面試問題,面試問題包括:

  4.10.1與工作經歷有關的問題。

  4.10.2與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訓有關的問題。

  4.10.3與工作有關的個人品質、風格、態度、價值觀等問題。

  4.10.4其他問題。

  4.11面試主考官負責《面試評估表》的記錄,並將面試意見以如下規範形式作出結論性建議:

  1.1.1 面試合格,建議在某某崗位複試。

  1.1.2 不適合應聘崗位人選,建議考慮其他崗位人選或存檔。

  1.1.3 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

  4.12複試由申請部門負責進行。人力資源部將入選的.複試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轉予申請部門,同時通知複試人員參加複試,並在指定時間將複試人員引送申請部門進行專業考核,技術人員還需進行技能測試。考核人應據填寫《應聘人員專業考核表》的各項內容,尤其是考核結果和考核意見。申請部門應將《應聘人員專業考核表》、考核試題及答案送達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4.13人力資源部和申請部門依據候選人測評綜合結果共同進行甄選,並確定待聘人選。

  4.14員工錄用的原則為直接上級提名,隔級上級批准。對於擬錄用的應聘者,人力資源部應瞭解應聘動機,並調查其離開原工作單位的原因。對財務人員、業務人員等還須調查其背景。調查結束後將背景調查資料、綜合測評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移交擬聘崗位直接上級,由直接上級確定最終待聘人員後,轉人力資源部稽核,稽核後報擬聘崗位隔級上級批准。對於主管級(含)以上員工的錄用,須經該部門最高負責人複審後,方可進行審批。

  4.15對於決定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根據申請確定的上崗時間,填寫《錄用通知單》,通知員工報到,報到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4.15.1錄用通知單。

  4.15.2學歷證、職業資格證、身份證(原件)、計生證失業證或《職工(幹部)調動登記表》等。

  4.15.3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張。

  4.15.4公司指定醫院開具的體檢證明。

  4.15.5 公司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證件:原離職證明、銀行帳號等。

  4.16被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無特殊原因逾期(一週)不報到者,取消上崗資格。

  4.17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新錄用人員的下列手續:

  4.17.1稽核相關證件,影印後存檔。

  4.17.2新員工填寫入職申請表、簽訂保密協議書、安全承諾書、勞動合同書等。

  4.17.3申請製作新員工工卡、領取工服。

  4.17.4參觀公司、熟知部門與崗位。

  4.17.5安排入職培訓: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18新進員工企業培訓考核合格後,人力資源部負責安排新員工到申請部門報到。申請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培訓,並將上崗培訓考核結果送達人力資源部備案。

  5.試用與轉正

  5.1新聘人員必須接受公司全部管理制度,認可公司的企業文化;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無犯罪記錄。

  5.2新聘人員除董事長或總經理特批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無試用期者可免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應一律先經試用,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5.3試用人員由其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級每月要對試用員工的工作進行考核,填寫《試用期員工考核表》,對考核不合格者,用人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辭退者應在試用期滿前辦理相關手續,不得超期)。

  5.4根據新聘員工培訓結果和業績表現情況,試用部門經理應於試用期滿前10日提出對該員工的轉正申請,申請時需填寫《培訓督導書》及《員工試用期表現評定》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稽核後,報請相關上級主管進行批准。

  5.5若試用部門在員工試用期內未能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員工轉正申請,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向試用部門瞭解情況,以決定該員工是否轉正或辭退。

  5.6 人力資源部根據批准人意見辦理相關手續。

  6.其它規定

  公司同一部門內應避免聘用親屬,公司禁止在同一部門有直接或間接上下級關係的職位中聘用親屬。

  7.附則

  7.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7.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解釋與組織執行。

  7.3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有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7.4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集團招聘管理制度11

  1.0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招聘工作,做好員工管理工作,提高招聘的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2.0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員工的招聘作業。

  3.0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空缺崗位人員的招聘,應聘簡歷的整理,應聘者初次測評,並向用人部門推薦合格應聘者。

  3.2各用人部門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測評。

  3.3總經理負責對關鍵崗位或主管及以上員工的綜合測評。

  3.4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培訓及落實執行工作,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批准。

  4.0作業內容

  4.2相關事項說明:

  4.2.1人員需求申請作業:

  4.2.1.1透過人力資源部對公司崗位人員需求分析或因公司經營發展產生的人員需求,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列入空缺人員需求計劃;因部門人員異動產生的人員需求,需由各部門部長上報,經人力資源部稽核確認,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列如空缺人員需求計劃。

  4.2.1.2各部門人員需求計劃經總經理批准後,由各部門向人力資源部領取《增補員申請表》,寫好後,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空缺人員的招聘。

  4.2.2招聘作業:

  4.2.2.1人力資源部透過人才中介、招聘網站、報紙雜誌、現場招聘、內部選拔等途徑釋出招聘資訊。

  4.2.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應聘簡歷的整理、彙總、並報人力資源部長進行篩選。

  4.2.2.3人力資源部部長篩選的應聘簡歷確定面試人選,交招聘專員聯絡應聘者,安排面試。

  4.2.3面試作業:

  4.2.3.1人資源專員負責與用人部門主管商定面試時間,並聯系、通知應聘者。

  4.2.3.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應聘者的接待及安排相關負責人面試。

  1、生產員工(除配料等關鍵崗位以外)由人力資源部部長對應聘者進行初次測評,篩選合格者,向生產部門推薦,並由車間主任進行綜合測評,合格者再由生產部長考查,決定是否批准試用。

  2、配料等關鍵崗位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初試,篩選合格者,車間主任複試,生產部部長及生產副總考查,合格者經總經理批准後試用。由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3、行政人員(除技術人員和營銷員以外)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向用人部門推薦初試合格者進行復試,複試合格者由主管副總考查,決定是否批准試用。

  4、技術員及營銷員則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篩選合格者,向用人單位推薦,經部門主管及主管副總複試,合格者由總經理考查,決定是否批准試用。

  5、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則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篩選合格者,由主管副總複試,複試合格者由總經理考查,決定是否批准試用。

  4.2.4面試結果處理作業:

  4.2.4.1面試合格者,則由人力資源部聯絡應聘者,確定報道日期,辦理相關上崗手續。

  4.2.4.2面試不合格者,則納入人才庫備用。

  5.0補充:招聘規則:

  5.1與部門主管有親屬關係的嚴禁在本部門任職。

  5.2與部門主管有利益牽連的嚴禁在其它部門任職。

  6.0本制度相關支援表單

  《增補員申請表》

  《員工登記表》

  《面試評價意見表》

  《xx招聘面試信用評價表》

  《xxx招聘面試技能評價表》

  集團招聘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工作,確保員工綜合素質,以適應企業發展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行政人事部對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工作進行統一管理,負責稽核部門員工招聘計劃,辦理員工招聘、錄用、訂立勞動合同及組織崗前培訓等工作。

  第三條部門用人單位根據經營業務或工作需要,制定用人需求計劃。負責應聘人員試用期考察及應聘上崗後的培訓、管理工作。

  第二章員工招聘

  第四條員工招聘遵行“德才兼備、人崗適用”和“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不僅注重應聘者的受教育程度,更注重應聘者的實際工作能力,特別注重應聘者的職業道德和忠實程度。

  第五條員工招聘分為一般員工招聘、管理人員招聘、特殊專業技術人才招聘和臨時工招聘四種。

  第六條需要招聘一般員工的部門,在公司編制範圍內出現崗位空缺時,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稽核後報公司經理批准。

  第七條公司需要招聘管理人員時,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製作崗位職務說明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需要招聘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時,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公司經理總經理簽署招聘指令,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招聘事宜。

  第九條需要聘用臨時工的部門,填報《員工招聘申請表》,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轉公司領導批准。

  第十條公司行政人事部區別不同型別人員,按照公司總經理批准的招聘崗位員工任職條件和任職要求,選擇合適的招聘方式,實施具體招聘工作。

  第十一條未經公司領導特批,任何部門不得招用從公司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開除的人員。

  第十二條招聘員工的渠道可以採取:內部招聘、外部招聘、媒體廣告招聘、人才市場招聘、網路招聘及委託職業中介機構招聘等方法進行。但無論何種方式,都必須事前辦理申報批准手續。未經報批手續自行招聘人員的,所招聘人員作辭退處理,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章一般員工招聘程式

  第十三條門店營業員、營銷員、倉庫管理員、物流配送員、批發開單員、售後服務接待員、辦公室文員、後勤服務員及具有一般工作能力的安裝維修工,屬於一般員工。按下列程式招聘:

  1.公司行政人事部擬定和釋出招聘廣告,公示招聘崗位、招聘人數、任職條件和任職要求,以及相對應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報名起止時間等事項。並負責處理應聘報名相關事項;

  2.應聘者填寫《招用員工登記表》,提交《身份證》、《戶口冊》和學歷證明覆印件;

  3.公司行政人事部彙總整理所有應聘人員資料,聯絡用人部門,確定初選名單,通知初選人參加面試;

  4.透過面試的應聘人員,在徵得應聘人員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安排到用人部門,給予5至10天的適應選擇期;

  5.選擇期滿,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招回組織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一是職業道德,二是崗位職責);

  6.崗前培訓結束後,組織筆試,筆試合格者,雙方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適應選擇期內任何一方認為不具備建立正式勞動關係的,可以說明原因,友好辭謝。適應選擇期滿3天以上的,公司按照國家最低工資標準,依據應聘者在適應選擇期的實際上班天數發給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適應選擇期滿,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適應選擇期計算為應聘人員試用期,享受試用期工資待遇。

  第四章管理人員、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招聘程式

  第十六條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直屬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市內門店負責人、涉外門店負責人及會計、出納等財務管理人員。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根據公司經營業務需要必須配備的各種具有專業技術知識或技術職稱的人員。譬如專案設計師、專案經理、專案技術員、安裝維修技工等。

  第十七條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招聘按下列程式辦理:

  1.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約談和麵試。

  2.應聘人員與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就勞動報酬及相關工作職責、職權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應聘人員填寫《招用員工登記表》及相關應聘資料。

  4.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

  5.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履行《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涉及公司機密崗位的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的同時,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履行保密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臨時工招聘程式

  第十九條聘用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報經批准後,由部門自主招聘;聘用期限超過一個月以上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章試有期

  第二十條員工的試用期,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確定。

  第二十一條應聘人員在試用期內,如果不願在公司繼續工作,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或口頭申請,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後,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十二條公司在員工試用期間,發現聘用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1.發現不符合應聘條件者;

  2.不能勝任工作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者;

  4.違反國家法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5.與其他單位建立有勞動關係或者在外兼職影響正常工作者;

  6.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滿後,員工本人提交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稽核定級手續,從批准定級的下月起調整工資待遇。

  第二十四條管理人員和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七章新員工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一般員工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公司《員工薪酬管理規定》的標準執行。不低於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間,不享受提成工資待遇。

  第二十六條管理人員和特殊專業技術人員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員工被正式錄用後,按其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的實際需要,調整和變動員工的工作。調整變動工作後的工資福利待遇也隨之相應變動。

  第二十八條為穩定員工隊伍,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公司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實際年限,發給工齡工資;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員工發給年度特殊貢獻獎;對在一個月內無遲到、早退現象和病、事假的員工發給全勤獎。

  第二十九條簽訂《勞動合同》,在本公司履職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公司按《勞動法》的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手續。個人原因不願意參加社會保險的,由本人寫出申請,公司按規定發給社會保險補貼。

  第八章工作時間和勞動紀律

  第三十條公司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分別實行三種不同的上班工作時間制度:

  (1)定時工作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三十一條每個員工執行那種工作時間制,根據其所任職崗位的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二條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公司制定的《勞動出勤與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有事有病請假批准,上班期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

  第三十三條員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按規定接受處罰,情節嚴重、累教不改者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十四條各部門員工出勤登記表,每月5日前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個季度公佈一次員工考勤情況。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在執行中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集團招聘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招聘與錄用堅持'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原則。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條 各部門有人員需求時,須填報《人員需求審批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公司綜合管理部及人事分管領導稽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在公司內部不能調配的情況下,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對外招聘。

  第五條 綜合管理部對外招聘,可透過人才資訊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綜合管理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

  第六條 招聘計劃獲准後,綜合管理部透過職業介紹中心、媒體、網際網路、員工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

  第七條 應聘資料可透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影印件,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綜合管理部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資料初選主要考察學歷、職稱、年齡、工作經歷等是否達到基本要求。

  第八條 應聘人員應填寫《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綜合管理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並組織公司各部門專業人員組成考評小組進行閱卷工作,將考試成績進行彙總。

  第九條 對於透過考評小組認可的筆試者,綜合管理部應將其《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及試卷報用人部門負責人及人事分管領導稽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於筆試不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

  第十條 面試一般情況下需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人事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做出評價,並經集體討論後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彙總表》,得出面試結果。

  第十一條 根據面試結果,綜合管理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於不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並視情況將其納入公司人才資訊庫。

  第十二條 綜合管理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資格及證書稽核、人員背景核查等工作,主要是核查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等原件,以及在原工作單位工作表現等。

  第十三條 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可按照公司錄用審批許可權逐級審批,確定錄用人選。

  第十四條 對於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招聘,須事先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人員需求審批表》,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公司對於突破編制的招聘,須報xx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章 人員背景核查

  第十六條 工作內容及程式

  1、綜合管理部須對應聘人員工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進行核對和查實。對財務及資金管理、審計管理、成本控制、材料裝置採購、人力資源管理、網站維護及資訊系統管理等特殊崗位,以及部門負責人及以上職級人員,還須對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

  2、專項背景核查原則上應在應聘人面試通過後,正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進行。應聘人已宣告要求延後核查,以及在錄用報批前較難核實的內容,可在試用期間補充核查,但須在轉正前完成全部核查內容。

  3、專項背景核查的主要內容及基本方法:

  (1)身份核查。包括身份證、家庭情況的真實性等,主要透過聯絡和確認家屬以及核對本人身份證等形式進行核查。

  (2)學歷及相關證書的核查。包括畢業學校、專業、畢業時間及各類證書的真實性等,主要透過網路核查或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核查。

  (3)工作經歷及離職原因核查。包括工作單位、崗位、工作時間及離職原因的真實性等,主要透過外調、聯絡其人事部門進行核對和了解,以及藉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其中,對於離職原因的核查,應重點考查此前兩家單位的離職原因。

  (4)品行及工作表現核查。包括上下級關係、同事關係,以及為人處事、行為特點等,主要透過正式聯絡單位人事部門進行了解或藉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

  第十七條 第十六條中第3項所指背景核查內容中,若(1)—(3)項核查屬實,第(4)項內容較難獲得資訊,但對應聘人的面試評價良好的,可辦理錄用,但須由綜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門在試用期間重點關注其作風和品行,並繼續側面補充核查第(4)項內容。

  第十八條 第十六條中第3項所指的背景核查內容中,若核實(1)—(3)項內容有較大偏差,有虛假、偽造嫌疑,或在對第(4)內容的核查時存有重大疑問、疑點的,應暫緩錄用或不予錄用。

  第十九條 透過試用期補充核查,若有品行疑問,工作表現不佳,以及主要事實有偏差的,應不予轉正。

  第二十條 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用人部門進行輔助核查。綜合管理部主要透過《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中已提供的線索進行正面核查,並輔以其他社會關係的側面核查,用人部門主要透過其他社會關係進行輔助核查。

  第二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對應聘人員的專項背景核查,須填寫《應聘人員專項背景核查記錄》,並作為錄用報批的基本材料。試用期補充核查情況,應在轉正報批時予以說明。

  第四章 人才錄用

  第二十二條 人員錄用審批的許可權為:

  1、部門經理(含主持工作的部門副經理)的錄用和任命,經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同意後,由總經理審批並聘任,其餘人員的錄用和任命直接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並聘任。

  2、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錄用和任命,須經公司經營班子討論透過,並報集團公司審批後,再按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聘任手續。

  第二十三條 人員錄用審批流程

  綜合管理部完成背景核查後,對擬錄用人員,應填制《員工錄用審批表》進行逐級審批。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新員工輔導員人選、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期限及待遇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錄用通知與體檢

  擬錄用人員審批通過後,綜合管理部應及時通知錄用人員、並組織錄用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透過人員及時發放《錄用通知書》,確定報到時間,提醒錄用人員報道時應攜帶的資料;對在體檢中發現有重大疾病或傳染病等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要做好解釋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員工報到

  新員工報到當日,綜合管理部應及時向用人單位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並配合用人單位負責人、新員工輔導員和新員工進行入職談話。

  第二十六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

  新員工在轉正前須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範、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公司《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新員工試用與轉正

  (一)新員工試用

  1、新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應聘人員情況按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2、新員工試用期間,新員工輔導員需按照《新員工輔導員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新員工進行入職輔導。

  3、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單位可建議提前轉正。

  4、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單位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止試用。

  新員工在試用期內,須參加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的新員工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範、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新員工轉正

  1、綜合管理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週前將《員工轉正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負責人應及時會同綜合管理部對新員工進行考核及面談。

  2、新員工符合轉正要求的,由綜合管路里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在員工《員工轉正審批表》中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後的崗位、職位及年薪等,並和《新員工輔導員手冊》一起交由綜合管理部逐級報批。

  3、經批准後,綜合管理部予以辦理轉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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