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招聘管理制度(精選5篇)

集團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集團公司招聘管理制度(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集團公司招聘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集團發展和實現組織目標、獲得所需的合格人才,完善和健全企業用人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集團內部各單位所有崗位的招聘與選拔。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集團內部各單位的招聘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招聘原則和依據

  第四條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面向企業內部、社會擇優錄取所需的各類合格人才,做到“任人唯賢,才盡其用”。

  第五條單位招聘依據

  各單位的人事部門應根據全年發展規劃及單位組織架構,結合市場實際,確定人力資源總體需求。各單位人事部門應編制《單位崗位編制表》(附表1),上報集團人力管理中心核准後執行。

  第六條部門招聘依據

  各部門因人員離職、調崗、產假或其它原因造成崗位空缺,確須增補人員的,部門須提前填寫《部門用工申請審批表》(附表2),經單位人事的招聘部審批後實施招聘。對於新增崗位,建議用人部門附上該崗位的《崗位說明書》和《KPI考核指標》,重新申請崗位及人員編制。

  第三章招聘實施

  第七條招聘實施

  一、招聘計劃

  各單位人事部門應根據《單位人事編制表》和《部門用工申請審批表》制定年度

  或月度招聘計劃(內容含招聘資訊的釋出、渠道的選擇、資料的收集及篩選、面試安排、招聘經費預算、人員錄用審批及通知等),並組織實施。

  二、內部招聘

  各單位出現職位空缺時,應首先考慮集團內部人員,實施“內部競聘”(包括晉升、調崗、推薦、公開競聘選拔等),具體操作依集團人力管理中心規定為準。

  三、外部招聘

  指透過具有合法招聘資質的機構或媒體進行招聘,包括人才網路、獵頭、現場人才交流會、學校、職業介紹所或其它媒體。

  第四章外部招聘程式

  第八條外部招聘程式

  一、資料篩選

  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將收到應聘者的個人資料進行初步篩選,提交用工需求部門進行挑選,用工部門將選定的'人員名單反饋給單位人事部。

  二、通知面試

  單位人事部門依據用工需求部門提交的人員名單進行面試通知,面試時間由雙方溝通確定,用工需求部門負責人需親自參加面試。

  三、應聘登記

  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面試登記表》(附表3)。

  第九條面試流程

  面試根據崗位可分為考試、心理測試和麵試,具體如下:

  一、組織考試

  考慮到崗位工作的部門統一性,考試試卷可以由用工部門直接出題,用工部門負責評卷,原則上考試成績60分以上者可參加面試,60分以下者不應安排面試。

  二、心理測試

  針對有需要的工作崗位可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心理測試,測試結果應提交單位人事部門備案,以便日後開展崗位指導工作。

  三、證照審查

  用人部門在面試的同時應審查應聘者的證件和相關資料,對偽造資歷和證件者,一經發現,一律不予安排下一輪面試。

  四、錄用審批

  面試合格後,由用工部門核定錄用人員名單及試用職務名稱,填寫《人員錄用審批表》(附表4)。單位人事部門根據招聘崗位重要與否對預錄用者進行背景調查,並將相關資訊反饋用工部門(具體詳見《員工背景資訊調查報告》)。

  五、錄用通知

  用工部門一旦決定錄用新員工後,應將《人員錄用審批表》及時報送至單位人事部門,招聘專員必須在收到“審批表”的當日下達《錄用通知書》(附表5),告知應聘者報到日期及攜帶的相關證件。

  六、未錄用人員通知

  對於初試或複試未透過者,單位人事部門負責招聘人員應及時謝絕對方。

  第五章新人報到

  第十條新人報到手續辦理

  一、體檢規定

  錄用人員根據相關規定到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如體檢不合格者,各單位不得錄用。

  二、證件繳交

  新員工報到時須提交以下相關證件或資料:

  1、身份證原件;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

  集團公司招聘管理制度2

  1、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2、職責

  2.1管理部是公司勞動用工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辦法的制定,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相關管理工作。

  2.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的審查與考評。

  3、員工招聘

  3.1招聘員工的原則

  3.1.1唯才是舉的原則:公司聘用員工為學識、品德、經驗、能力、健康優秀者。

  3.1.2公平競爭的原則:公司招聘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公開招聘。

  3.1.3用人迴避的原則:不允許聘用本部門員工親屬在該部門管理範圍內工作。

  3.1.4嚴格程式的原則:招聘員工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式,依法辦事,嚴禁用工過程中的不正之風。

  3.2招聘員工的程式

  3.2.1招聘員工遵循以下程式:

  用人部門申請――管理部審查――公司領導審批――擬定招聘文案――釋出招聘資訊――進行人員招聘

  3.2.2用人部門根據部門定編定員,需增加人員的,應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註明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職責、人數,到崗時間等,經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後交管理部審查。

  3.2.3管理部審查該部門的定編定員情況,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由用人部門報其分管副總審批。

  3.2.4用人部門分管副總審批同意後,交管理部擬定招聘文案,併發布招聘資訊,釋出招聘資訊的渠道有:

  ――人才招聘會:市、區級人才市場

  ――媒體:報紙、網站

  ――上級:基地人力資源部、基地人才交流中心

  ――院校:大專院校、職業學校

  ――獵頭公司:

  3.3招聘人員的測試:

  為招聘到合格的人才,招聘人員須遵循以下程式:

  報名――初試――面試――複試、筆試――政審――體檢――錄用

  3.3.1報名:應聘人員到管理部填寫《登記表》。

  3.3.2初試:應聘人員填寫登記表,管理部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初試,審查相關證件。

  3.3.3面試:初試合格的,管理部推薦給用人部門進行面試,測試其專業能力,特殊崗位還應進行筆試或實作測試,並簽署意見。同意試用的應註明試用期工資。

  3.3.4複試、筆試:面試合格的,由用人部門的分管副總進行復試,並簽署意見。同意試用的應註明試用期工資。重要崗位的員工還必須經總經理複試。

  3.3.5政審:複試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管理部對其工作經歷、家庭情況、社會背景等進行政審。

  3.3.6體檢:政審合格的,應聘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3.3.7錄用: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管理部負責通知其辦理入職手續。並建立員工檔案。

  4、員工試用:

  4.1新進公司員工都必須進行試用。

  4.2試用期:

  42.1應屆畢業生:3―6個月

  4.2.2往屆畢業生:1―3個月

  4.2.3員工試用期間,能力突出,表現特佳者,可縮短試用期,但最短不得少於1個月。

  4.2.4達到試用期,經考核不合格者,根據情況可適當延長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或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4.2.5員工試用期間,品行不端或能力欠佳者,可隨時終止試用。

  4.3試用期工資:用人部門主管或分管副總確定,領導未明確的,為轉正後工資的70%――80%。

  4.4擔保:

  4.4.1銷售人員、服務人員、財務人員以及其他核心崗位的人員必須辦理擔保手續。

  4.4.2擔保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必須是重慶市主城區常住戶口。

  ――在重慶市主城區有固定居所。

  ――有固定工作單位(機關、事業、大中型企業)。

  ――有積極擔保能力。

  ――被保人配偶不能作為其擔保人。

  4.5保密協議:

  銷售人員、服務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核心崗位的人員必須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4.6入司培訓:

  4.6.1所有新入司員工都必須參加入司培訓。沒有參加入司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

  4.6.2入司培訓由管理部負責組織,用人部門配合。

  4.6.2入司培訓內容:企業文化、產品知識、業務知識、軍訓等。

  5、員工轉正

  5.1試用員工試用期滿須轉正者,由試用員工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報部門主管審批,並簽署意見。同意轉正的應註明轉正後的工資。

  5.2部門主管審批同意後,報分管副總審批,並簽署意見。

  5.3重要崗位,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5.4領導審批同意轉正的員工,到管理部辦理轉正手續,予以轉正定崗。

  5.5轉正定崗的員工從審批當月的26日起,享受轉正定崗後的工資。

  6、員工調動

  6.1根據工作需要,公司有權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及工作地點,被調動的員工如藉故推諉,概以自動離職處理。

  6.2部門內部的人員調動(崗位調換),由部門主管提出,經分管副總審批同意,報管理部備案。重要崗位的員工還須經總經理審批同意。

  6.3部門之間的人員調動,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和分管副總簽字後,交調出部門主管及分管副總審批,重要崗位的員工還須經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的交管理部,由管理部下達《員工調動通知單》。

  6.4奉調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後,部門主管應於5個工作日內,其他員工應於3個工作日內,辦妥交接手續到新的崗位就職。否則,以曠工處理。

  6.5員工調動崗位後,按照新的崗位確定工資。

  7、員工離職

  7.1辭職

  7.1.

  1員工辭職應於15天前,重要崗位(中層以上領導、業務主管及其他重要崗位)3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相關領導審批。

  7.1.2在領導未批准前或雖批准但無人接替工作期間,員工不得擅自離崗、消極怠工、翫忽職守、不服從管理,否則曠工以論處,或停發所用薪資、福利。

  7.2辭退:

  7.2.1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辭退員工:

  ――公司結構調整、精簡人員。

  ――因病休假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

  ――因違法亂紀、嫌疑重大而被刑事拘留或提起公訴的。

  7.2.2需要辭退員工,由管理部負責通知員工本人,講清辭退原因,作好安撫工作。

  7.3開除、除名

  7.3.1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對員工開除或除名:

  ――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盜竊公司財物、挪用公款、故意損壞公務者;

  ――不服從公司領導指揮,具有威脅行為者;

  ――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洩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利益者。

  7.3.2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公司還將給予經濟懲罰,並保留向司法機關起訴的權力。

  7.4離職審批許可權:

  7.4.1普通員工離職由部門主管稽核,報分管副總審批。

  7.4.2重要崗位須報總經理審批。

  7.5工作交接:

  7.5.1經領導批准離職的員工,必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財務、物資、工作移交清單,並填寫《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

  7.5.2交接工作應在監交人的監督下進行,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必須分別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7.5.3交接工作及物品:

  7.5.3.1保管的員工名冊、印章、公司檔案、相關資料。

  7.5.3.2經管的財務、物資。

  7.5.3.3在辦理或未了結的業務及財務事項。

  7.5.3.4負責管理的固定資產、家器具及辦公用品。

  7.5.3.5領用的工具

  7.5.3.6公司的工作證、工作服、名片、鑰匙及其他相關證件。

  7.5.3.7其他屬於公司的財務。

  7.5.4《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須經相關部門領導簽字確認。

  7.5.5辦理離職手續時間為每天的17:00以後。

  7.6離職審計:

  7.6.1重要崗位人員(中層以上領導、業務人員、財務人員及其他重要崗位)離職,必須經審計部門進行離職審計,無違紀行為的方可離職。

  7.6.2離職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在未了結之前,不得離職:

  ――離職人員同意貸給合作者的款項未收回者;

  ――離職人員借公司的款項或罰金未付清者;

  ――離職人員違約補償金、賠償金未付清者;

  ――其他未了結的款項。

  7.7工資、福利結算:

  7.7.1離職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為公司領導批准離職之日。

  8、本制度由管理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集團公司招聘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招聘工作管理,規範招聘工作流程,明確招聘工作的許可權和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招聘工作遵循內部優先,效率與成本兼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總部及下屬各子(分)公司。

  二、招聘的職能分工

  第四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為集團公司招聘工作的職能主管部門,負責集團公司招聘政策與制度的制定,負責集團公司總部及子(分)公司的招聘工作的管理與監督,負責集團公司人力資源戰略規劃及年度招聘計劃的制定與落實。

  第五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總部部門人員和集團中高層管理人員(如何介定)的招聘工作。(專案部人員還是集團負責)

  第六條各子(分)司人事科負責年度人力資源計劃的制定與人力資源工作的總結,負責招聘的實施以滿足本單位所需的各類人員。

  三、招聘的需求

  第九條集團公司各部門/公司根據本部門/公司發展規劃,制定本部門的年度需求計劃,每年十月報人力資源中心稽核、備案。

  第十條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須在每月21日至26日向人力資源中心提交經本部門第一負責人簽字批准的《人員增補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1、崗位職責,2、崗位任職資格,3、崗位考核辦法,4、薪資標準(是否指部門可以承受的預算)。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在部門編制內的人員需求,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已核准的《人員增補申請表》實施招聘。

  第十二條總部各部門編制外的人員需求或因新增崗位而產生的`人員需求,須提供需求原因的書面報告及新增崗位的《崗位說明書》,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稽核後方能實施。

  四、招聘的實施

  第十三條招聘分為公司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在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可考慮外部招聘。

  第十四條內部招聘時,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根據崗位說明書及《人員增補申請表》,釋出內部招聘公告。釋出的方式包括內部郵件和張貼告示等,內部招聘公告應儘可能傳達到每一位正式員工。所有的正式員工都可向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提出內部應聘申請。

  第十五條外部招聘時,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根據崗位特點,可採用網上招聘、媒體廣告、人才交流會、校園招聘、獵頭中介等渠道釋出招聘資訊。

  第十六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負責面試的初試工作,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應聘動機、性格傾向與通用技能。

  第十七條用人部門負責面試的複試工作,複試重點考察應聘者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最後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綜合多方因素出具錄用意見。

  第十八條公司須有5人參與面試評估.

  集團公司面試步驟如下:

  應聘職位後備總經理級後備科級科級以下應屆生

  初試招聘處招聘處/直接主管招聘處/直接主管招聘處

  複試總經理面試組用人部門總經理用人部門總經理用人部門主管/總經理

  終試或審批人資中心總經理人資中心總經理人資中心總經理人資中心總經理

  子(分)公司面試步驟如下:

  應聘職位後備科級人員及以上科級以下應屆生

  初試人事科/直接主管人事科,直接主管人事科

  複試科長面試組科長面試組用人科室的科長

  終試或審批總經理總經理總經理

  第十九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組織對擬錄用人員進行體檢及對中高階人才、關鍵崗位員工進行背景調查,並將調查記錄記入檔案。

  五、員工的錄用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錄用為本公司員工:

  1.精神病史、傳染病(如乙肝、肺結核、癲癇等食品行業禁忌病)或其它重疾者;

  2.有刑事(勞改、拘留、判刑等)記錄者;

  3.未滿18週歲者;

  4.二次進公司者;

  5.與其他公司未解約者;

  6.已簽約員工的三代以內直系(旁系)親屬;

  7.品行惡劣,被其他機構或組織開除者;

  8.虧欠公款受處罰有案者;

  9.5年內跳槽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10.應屆生招聘時,同一學校且同一專業的大學生超過5人。

  第二十一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對擬錄用人員的以下資料進行核實後方可錄用:

  1.學位證、畢業證、職稱(資格)證、身份證原件;

  2.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原單位社保證明、體檢合格證明,就業證;

  3.應屆畢業生的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原件。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須將錄用員工的上述證件的影印件及《應聘登記表》、《面試評價表》、個人簡歷進行存檔。

  第二十二條 對被錄用人員,負責招聘實施的人事部門須按照相關勞動管理制度為其辦理錄用手續。

  六、招聘評估

  第二十三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和子(分)公司人事科須進行年度和月度的招聘分析和評估。評估主要包含招聘成本的評估和招聘效果的評估。

  第二十四條招聘效果評估從招聘完成率、招聘及時率、招聘合格率、招聘滿意度以及渠道效果分析等方面進行。

  招聘完成率=實際錄用員工數÷計劃招聘員工數×100%

  招聘及時率=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員工數/計劃招聘員工數

  招聘合格率=透過試用期員工數/錄用員工數

  招聘滿意度透過問卷調查得出。

  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按年度和月度對各子(分)公司的招聘工作進行評價。

  七、招聘的監督和考核

  第二十六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和子(分)公司人事科有責任按照審批後的《人員增補申請表》及時向需求部門(科室)推薦候選人。

  第二十七條需求部門(科室)有責任按照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的招聘安排進行面試並填寫《面試評價表》,面試結果按要求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進行反饋。對於違反招聘時間安排或未按規定面試、評價及反饋者,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有權進行通報或評價。

  第二十八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定期對招聘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通報,對違反公司招聘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行業管理部門或子(分)公司將進行通報,並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九條凡未按

  公司要求錄用的人員,須一律辭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將據情節及後果對違反招聘管理制度的人員追究相關責任。

  八、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及監督執行權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

  集團公司招聘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滿足公司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對人才的需要,規範公司的招聘流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效率,健全人才選用機制,更加科學、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資源,依據《勞動法》等國家法律和有關地方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湖南省電力線路器材有限公司員工的招聘管理。

  三、原則

  3.1按照“公開招聘”、“平等競爭”、“人崗匹配”、“先內後外”、“不超編”等原則,根據工作分析結果、結合公司戰略發展需求、目前人力資源狀況開展招聘工作,使用人機制更加科學、合理的原則。

  3.2公開招聘原則:公司所有職位需求實時公佈,採取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內聘或外聘。

  3.3內聘優先原則:內部提拔和培養是公司用人原則,只要可以內部培養,則優先考慮內聘;

  3.6按崗需要原則:是對招聘計劃質的要求。各部門填寫《人力資源需求申請表》需明確要求崗位需求與目標,使日常的招聘工作有的放矢,併為招聘渠道的選擇提供前提。

  3.5有效渠道及分析原則:即對所需人才可能適用的招聘方法進行分析,以取得有效的招聘成果。可供選擇的招聘渠道有廣告招聘、人才市場招聘、校園招聘、委託勞務公司招聘、大型招聘會、網際網路招聘等。

  3.6責任分解原則:在稽核應聘人的過程中,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根據各自優勢在稽核的內容上進行明確分工,使稽核結果儘可能地真實。

  3.7考核原則:試用期過程中嚴格考核,保證進入公司的員工最終素質與崗位匹配。

  四、招聘的基本條件

  4.1入職公司員工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4.1.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不良記錄;

  4.1.2經區以上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

  4.2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錄用:

  4.2.1法律限定和政府規定不能錄用者;

  4.2.2曾被公司辭退、開除者;

  4.2.3隱瞞個人經歷、提供虛假資料、採取欺騙行為以達到被錄用者;

  4.2.6患各種疾病未治癒者;

  4.3特殊情況人員,經總經理批准後可適當放寬有關條件。

  五、招聘職責與許可權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門,其招聘職責和許可權如下:

  5.1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制定公司中、長期人力資源規劃。

  5.2制定和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規範招聘流程。

  5.3確定公司招聘計劃,並制定與之匹配的招聘策略。

  5.6負責公司各崗位招聘工作的組織與實施、規範與控制。

  5.5根據公司薪酬政策,與用人部門協商確定擬錄人員的工資待遇,報批後執行。

  5.6跟蹤、考察新招聘員工的正常工作表現,及時提出試用期轉正、辭退等的處理意見。

  5.7將新招聘人員資訊備案並及時更新人事資訊資料。

  用人部門應積極參與本部門人員的招聘工作,同時應根據人力資源部安排,積極參與其他部門對口專業人員的招聘活動。其招聘職責如下:

  5.1.1根據工作分析結果,不斷完善本部門的崗位說明書,明確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建立崗位勝任力素質模型,為員工招聘提供基礎依據。

  5.2.2根據部門人力資源需求狀況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供人員需求計劃,需求計劃中應包含明確的崗位描述、任職資格條件及其他特殊需求。

  5.3.3根據本部門崗位招聘需求,積極搜尋公司內、外部符合條件的人選,並向人力資源部門推薦。

  5.6.6根據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選擇業務能力強、對擬招聘崗位的職責、任職資格條件等有深入理解,並有一定面試、甄選技巧的人員參與招聘工作。

  5.5.5對候選人專業技術水平進行測評。若有關於業務、技術能力考察的筆試內容,則須負責相關筆試試題的命題、閱卷工作。

  5.6.6配合人力資源部完成對試用期內員工評估及員工轉正申請的考核意見。

  六、招聘細則

  6.1招聘渠道

  公司的招聘可採用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渠道。為提高員工對公司的積極性、忠誠度和滿意度,公司原則上採取以內部招聘為主、外部招聘為輔的政策,同時根據崗位特點、人才需求數量、新員工到位時間和招聘費用等因素綜合考慮。

  6.1.1內部招聘

  在尊重用人部門、鑑於內部員工比較瞭解企業的情況,對企業的忠誠度較高,內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資源的配置狀況,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公司進行人才招聘應優先考慮內部招聘。

  6.1.1.1內部招聘物件的主要來源由有提升、工作輪換等員工。內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薦法(經本公司員工推薦)、公告法(使全體員工瞭解崗位空缺,透過競聘選拔)等。

  6.1.1.2內部招聘公告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所需招聘崗位的名稱及任職要求,擬定內部招聘公告,並透過OA系統釋出招聘資訊。

  6.1.1.3公司管理崗位可試行競聘方式。經各用人部門申請,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通過後,可對空缺崗位進行競聘。

  6.1.1.6篩選

  人力資源部將參考申請人和空缺職位的相應上級主管意見,根據空缺崗位的任職要求進行初步篩選。對初步篩選合格者,人力資源部組織內部招聘評審小組進行內部評審,評審結果經候選人所在部門領導及空缺崗位部門領導同意後生效。

  6.1.1.5調崗

  經評審合格的員工應在一週內做好工作移交,併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憑人力資源部開辦的《內部調動通知書》到新部門報到。

  6.1.1.6內部招聘管理

  內部進行招聘,由人力資源負責組織、空缺崗位部門協助,如內部招聘不能滿足崗位要求時進行外部招聘。

  6.1.2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有利於招聘一流人才,樹立企業形象和帶來新思想,但招聘成本相對較大,決策風險較大,篩選時間長,也容易影響內部員工的積極性。

  外部招聘工作的組織以人力資源部為主,其他部門配合。必要時公司高層領導、相關部門參加。

  6.1.2.1外部招聘渠道

  員工推薦:公司鼓勵員工推薦優秀人才,由人力資源部本著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按程式考核錄用;

  網路招聘:透過公司指定的招聘網站釋出招聘資訊,並對符合條件的候選人電話預約面試;

  招聘會招聘:透過參加各地人才招聘會招聘;

  校園招聘:參與各大院校舉行的校園招聘會,與院校就業辦老師聯絡,預定宣講會場地,或在校園內的畢業生就業網釋出公司招聘資訊;

  6.1.2.2外部招聘管理

  人力資源部統一協調各部門的外部招聘工作,包括整體宣傳、與相關單位或部門的聯絡、外出招聘人員的組織等。

  6.2招聘流程

  6.2.1提報招聘需求:

  因工作、生產和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需增加用人,由各部門填寫《人力資源需求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稽核,總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安排招聘。

  6.2.2招聘的實施

  6.2.2.1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人員需求,有針對性的統一組織並開闢招聘渠道。

  6.2.2.2招聘部門負責人以下級別人員,由其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級別人員,由總經理提出要求後人力資源部部組織。

  七、人員招聘選拔程式

  7.1應聘資料收集

  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各部門進行初選。審查求職者的個人簡歷和求職表,並根據收集到的求職者資訊建立公司人才儲備庫。

  7.2簡歷初選

  7.2.1人力資源部根據應聘者提供的資料,對每個人的優劣部分進行充分的評價分析,初步做出選擇意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學歷、專業技能、工作經驗、語言等是否與招聘要求一致;

  B、年齡及健康狀況是否適應崗位要求;

  5.2.2適合其他崗位的資料推薦給相關崗位的部門,對符合要求的資料送交用人力資源部門進行稽核,稽核認可的應聘者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初試。

  7.3面試

  7.3.1面試時間與地點由人力資源部與各參與面試人員協商確定後統一安排。

  7.3.2招聘職位為部門負責人級以下的,初試面試官為人力資源部招聘負責人,招聘職位為部門負責人級以上(包括部門負責人級),初試面試官為人力資源部經理與用人部門分管領導。

  7.3.6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篩選和初試;合格者填寫《入職申請表》;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復試,車間人員安排至生產現場進行技能考核;複試合格的車間人員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後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機關部室人員還須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

  7.3.5考核內容: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7.6履歷真實程度調查(背景調查)

  經面試合格後,主管級(含)以上員工、財務人員、採購部等重要職位在上崗報到前,應將工作履歷尤其是前一家工作單位的聯絡電話和具體地址告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按程式進行外調工作;員工所提供的資料必須詳實、準確,如在資料審查或背景調查過程中發現情況不屬實者,將不予錄用或辭退;員工上崗時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提供工作證明材料或暫不便進行外調時,應提前說明情況。

  背景調查時應嚴格注意詢問的用詞,尊重個人隱私。應聘人員在原單位尚未離職的,背景調查時不應向該單位談及本公司及應聘人員相關資訊,該部分背景調查可在應聘人員在原單位正式離職後進行。

  7.5面試結束後工作

  對於複試未透過的應聘者,將其資料存入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複試合格人員,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溝通後,確定報到時間。

  7.6錄用工作準備

  經核准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告知入職時間、準備材料以及入職體檢等相關事宜。

  集團公司招聘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工作,確保員工綜合素質,以適應企業發展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行政人事部對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工作進行統一管理,負責稽核部門員工招聘計劃,辦理員工招聘、錄用、訂立勞動合同及組織崗前培訓等工作。

  第三條部門用人單位根據經營業務或工作需要,制定用人需求計劃。負責應聘人員試用期考察及應聘上崗後的培訓、管理工作。

  第二章員工招聘

  第四條員工招聘遵行“德才兼備、人崗適用”和“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不僅注重應聘者的受教育程度,更注重應聘者的實際工作能力,特別注重應聘者的職業道德和忠實程度。

  第五條員工招聘分為一般員工招聘、管理人員招聘、特殊專業技術人才招聘和臨時工招聘四種。

  第六條需要招聘一般員工的部門,在公司編制範圍內出現崗位空缺時,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稽核後報公司經理批准。

  第七條公司需要招聘管理人員時,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製作崗位職務說明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需要招聘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時,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公司經理總經理簽署招聘指令,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招聘事宜。

  第九條需要聘用臨時工的部門,填報《員工招聘申請表》,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轉公司領導批准。

  第十條公司行政人事部區別不同型別人員,按照公司總經理批准的招聘崗位員工任職條件和任職要求,選擇合適的招聘方式,實施具體招聘工作。

  第十一條未經公司領導特批,任何部門不得招用從公司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開除的人員。

  第十二條招聘員工的渠道可以採取:內部招聘、外部招聘、媒體廣告招聘、人才市場招聘、網路招聘及委託職業中介機構招聘等方法進行。但無論何種方式,都必須事前辦理申報批准手續。未經報批手續自行招聘人員的,所招聘人員作辭退處理,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章一般員工招聘程式

  第十三條門店營業員、營銷員、倉庫管理員、物流配送員、批發開單員、售後服務接待員、辦公室文員、後勤服務員及具有一般工作能力的安裝維修工,屬於一般員工。按下列程式招聘:

  1.公司行政人事部擬定和釋出招聘廣告,公示招聘崗位、招聘人數、任職條件和任職要求,以及相對應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報名起止時間等事項。並負責處理應聘報名相關事項;

  2.應聘者填寫《招用員工登記表》,提交《身份證》、《戶口冊》和學歷證明覆印件;

  3.公司行政人事部彙總整理所有應聘人員資料,聯絡用人部門,確定初選名單,通知初選人參加面試;

  4.透過面試的應聘人員,在徵得應聘人員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安排到用人部門,給予5至10天的適應選擇期;

  5.選擇期滿,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招回組織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一是職業道德,二是崗位職責);

  6.崗前培訓結束後,組織筆試,筆試合格者,雙方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適應選擇期內任何一方認為不具備建立正式勞動關係的,可以說明原因,友好辭謝。適應選擇期滿3天以上的,公司按照國家最低工資標準,依據應聘者在適應選擇期的實際上班天數發給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適應選擇期滿,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適應選擇期計算為應聘人員試用期,享受試用期工資待遇。

  第四章管理人員、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招聘程式

  第十六條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直屬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市內門店負責人、涉外門店負責人及會計、出納等財務管理人員。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根據公司經營業務需要必須配備的各種具有專業技術知識或技術職稱的人員。譬如專案設計師、專案經理、專案技術員、安裝維修技工等。

  第十七條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招聘按下列程式辦理:

  1.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約談和麵試。

  2.應聘人員與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就勞動報酬及相關工作職責、職權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應聘人員填寫《招用員工登記表》及相關應聘資料。

  4.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

  5.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履行《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涉及公司機密崗位的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的同時,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履行保密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臨時工招聘程式

  第十九條聘用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報經批准後,由部門自主招聘;聘用期限超過一個月以上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章試有期

  第二十條員工的試用期,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確定。

  第二十一條應聘人員在試用期內,如果不願在公司繼續工作,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或口頭申請,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後,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十二條公司在員工試用期間,發現聘用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1.發現不符合應聘條件者;

  2.不能勝任工作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者;

  4.違反國家法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5.與其他單位建立有勞動關係或者在外兼職影響正常工作者;

  6.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滿後,員工本人提交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稽核定級手續,從批准定級的下月起調整工資待遇。

  第二十四條管理人員和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七章新員工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一般員工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公司《員工薪酬管理規定》的標準執行。不低於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間,不享受提成工資待遇。

  第二十六條管理人員和特殊專業技術人員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員工被正式錄用後,按其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的實際需要,調整和變動員工的工作。調整變動工作後的工資福利待遇也隨之相應變動。

  第二十八條為穩定員工隊伍,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公司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實際年限,發給工齡工資;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員工發給年度特殊貢獻獎;對在一個月內無遲到、早退現象和病、事假的員工發給全勤獎。

  第二十九條簽訂《勞動合同》,在本公司履職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公司按《勞動法》的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手續。個人原因不願意參加社會保險的,由本人寫出申請,公司按規定發給社會保險補貼。

  第八章工作時間和勞動紀律

  第三十條公司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分別實行三種不同的上班工作時間制度:

  (1)定時工作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三十一條每個員工執行那種工作時間制,根據其所任職崗位的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二條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公司制定的《勞動出勤與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有事有病請假批准,上班期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

  第三十三條員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按規定接受處罰,情節嚴重、累教不改者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十四條各部門員工出勤登記表,每月5日前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個季度公佈一次員工考勤情況。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在執行中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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