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人員保密制度(通用10篇)
技術人員保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技術人員保密制度(通用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技術人員保密制度1
一、 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知道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
二、 嚴格執行三密檔案登記簽字制度,否則,不得傳遞秘密檔案、資料。
三、 不將秘密檔案、資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四、 不攜帶秘密檔案、資料回家,不得將秘密檔案、檔案資料給家屬、子女閱讀。
五、 不攜帶秘密檔案、資料參觀、瀏覽、探親、訪友、辦私事。
六、 不得擅自翻印、影印、傳抄秘密檔案、資料。
七、 不在公共場所談論秘密事項,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內容。
八、 不在普通電話中談論秘密事項和不用普通郵件寄發秘密檔案、資料。
九、 不向廢品收購部門出售秘密檔案、資料、筆記本,不得私自銷燬秘密檔案、資料。
十、 不隱瞞失密、洩密事故;保密檢查不敷衍,不馬虎。
技術人員保密制度2
一、本制度的宗旨在於告誡員工注重保密,養成保密的良好素質和行為習慣,預防、懲處一切失密行為和事件。
二、員工有嚴格保守公司秘密的責任和義務。
三、掌觀公司的保密資訊包括:
1、員工個人的工資資訊;
2、其他員工的工資及個人隱私資訊;
3、公司的財務資料;
4、公司的人事政策;
5、公司的市場開發計劃;
6、對外公佈前的公司發展戰略;
7、對外公佈前的公司經營計劃;
8、對外發布前的產品和技術開發計劃;
9、公司自行開發的軟體;
10、公司購入或接受贈予的正版軟體;
11、公司正在開發尚未公開的產品;
12、公司因合作而取得的合作方技術資訊、商業資訊;
13、在洽談中的業務資訊。
四、員工應充分理解所從事的工作接觸或知悉第二條所述的保密資訊的重要性,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的洩密,都可能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五、員工在本公司任職或離開職務後(含調職、停職、離職等原因),絕不私自複製、保留保密資訊或與保密資訊有關的任何資料,也不將知悉的保密內容洩露給任何第三人。
六、承擔機密資料管理責任或因工作關係接觸機密資料的員工,應將收受的機密資料與其他資料、物品分別存放,並置於安全處所,以防止無關人員接觸導致洩密。
七、員工在職期間,絕不再兼職於其他公司(機構)。在職期間與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利用工作中所接觸的掌觀公司保密資訊為自己或他人人事相同或類似的工作或研究。
八、員工任職期間所完成的任何研究、發明、創作、設計、改良等成果均屬於xxxxxx公司所有,因這些成果獲得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也完全為北京掌觀傳媒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如公司對上述權利提出國內、國外註冊登記之申請時,員工應無條件協助公司完成相關手續。
九、員工在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或正式勞動合同時,應當包括保密條款或另行簽署《保密協議》。
十、員工無論有意還是無意的洩密,公司都將根據已經或可能遭受的損失大小追究其過失,給予行政處罰、罰款、要求全額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實行。此前釋出的《保密制度》即行廢止。
技術人員保密制度3
1、公司的保密事項包括:標明密級的秘密檔案;諮詢過程中知悉的委託單位的基本情況、工程建設投資情況和裝置材料價格;諮詢的招投標檔案、施工圖、預結算書、電子文件等資料;各類諮詢成果檔案;其他需要保密的資料或資訊。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另行制定更嚴格的保密措施。
2、檔案及資料的收發、傳遞、儲存由綜合辦公室設專人負責,實行統一口徑對外。檔案的銷燬工作由公司統一組織,銷燬時要有專人負責監督。
3、未經批准,不得將要求保密的檔案、資料等私下複製或攜帶外出。
4、不得利用要求保密的檔案、資料從事與公司工作無關的活動或謀取私利。
5、諮詢人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借閱諮詢資料,不得借閱與所承擔諮詢任務無關的資料。
6、諮詢人員不得向其他諮詢人員詢問與所承擔任務無關的內容、結果。
7、調離或離開公司的人員對其在公司期間接觸的屬本公司規定要求保密的檔案、資料或資訊,應該嚴格保守秘密。
8、各部門經理要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對本部門的人員經常進行保密教育,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堵塞漏洞。發現竊密或重大失密事件,必須及時向公司高層領導報告情況,不得延誤。
技術人員保密制度4
為加強保密管理工作,嚴防失洩密事件發生,確保國家秘密安全,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的看機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
(六)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機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八)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檔案、資料。
(九)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十)不攜帶機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二、工作人員保密規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場所閱辦、存放秘密檔案、資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複製、摘抄、銷燬、留存帶有密級的檔案、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影印的,影印件應按同等密級檔案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筆記本或未採取保密措施的電子資訊裝置中記錄、傳輸和儲存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四)不得攜帶秘密檔案、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
(五)不準用無保密措施的通訊設施和普通郵政傳遞黨和國家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訊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講話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動或接受記者採訪時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確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事先報經有相應許可權的機關批准。
(八)不得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或物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九)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主任對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分管科及人員的保密工作負責,每一位同志都要對自己從事的工作負保密責任。
(十)堅決同洩密行為作鬥爭,對已知的竊取或者洩露國家秘密的行為,要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三、保密工作會議
(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定期聽取保密工作彙報,專題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於2次。
(二)定期召開保密工作會議,學習保密知識,每年不少於2次。
(三)全體工作人員應當積極參加保密工作會議,並認真作好保密工作會議記錄。
(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保密工作會議,強調科保密工作。
四、定密規定
(一)定密工作由綜合科負責人負責。
(二)各科負責人認為本科有關業務應列為秘密內容的,應當及時報綜合科定密。
(三)綜合科應結合安監工作實際,客觀地進行定密,並督促落實保密措施。
(四)定密責任人應當根據安監工作的變化,及時調整或解除本單位產生的秘密檔案。
五、涉密文件保密管理
(一)文件人員要模範遵守保密法規和各項保密制度。
(二)不準在文件室會客。
(三)凡涉及黨和國家機密以及按規定不能公開的檔案內容,不準以任何方式向外散佈。
(四)未經綜合科負責人批准,非文件人員不準私自將檔案帶出文件室。
(五)丟失檔案和發生失、洩密事件,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涉密檔案傳閱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規定,嚴格按規定範圍進行傳閱,不準將檔案內容隨意洩露給他人,嚴防失、洩、竊密事件的發生。
(二)檔案傳閱一律由綜合科負責。對領導閱批的檔案,應根據批辦意見和檔案規定及時傳閱,特急件當日傳完,普通件七日傳完。傳閱時要本著先急後緩、先主後次的原則,保證辦文質量和效率。
(三)傳閱檔案要嚴格手續,做到送出有登記,收回要清點,檔案不橫傳。
(四)對領導有批示意見的檔案,辦文人員要及時催辦落實,並將辦理結果及時向批文領導彙報,做到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著落。
(五)閱文人員應當在辦公室閱讀檔案,不得將檔案隨意帶出或亂丟亂放,不準從檔案傳閱夾中擅自抽走檔案或將檔案帶回家中。
(六)對涉密檔案,必須做到閱後及時上櫥上鎖,確保萬無一失。
(七)傳閱檔案要做到勤傳、勤收、勤催辦,不拖、不壓、不誤事。傳閱辦理完畢後,應分類保管。
七、涉密檔案借閱
(一)嚴格檔案借閱手續,建立借閱檔案登記簿。借閱檔案要履行簽字手續,嚴防丟失。
(二)借閱機密以上檔案,需經綜合科科長同意。絕密檔案只能在綜合科閱讀,不準攜帶外出。借閱時間一般不能超過兩天,借閱期滿,經辦人員應當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三)不經批准,借閱人員不能隨意摘錄和影印檔案內容。
(四)借閱人員必須愛護檔案,不準在檔案上隨意塗改、勾劃、損壞,凡造成檔案損壞、丟失者,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八、上網資訊審查
(一)禁止在連線政務網的計算機上連線網際網路。
(二)網路管理員在網際網路上釋出資訊時,應當認真審查資訊內容,確保資訊內容不涉及國家秘密,經科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閱後方可釋出。
(三)不得利用網路傳輸涉及國家秘密的資訊,利用網路傳輸涉密資訊而導致發生洩密事件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
(一)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提高保密意識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資訊網路要與非涉密網路物理分離,做到專機專用、專人管理。
(三)禁止在與公眾網路相連的計算機上儲存、處理和傳輸黨和國家的秘密資訊;禁止使用處理涉密資訊的計算機撥號連線網際網路。
(四)禁止使用處理涉密資訊的計算機玩電子遊戲。
(五)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系統處理涉密資訊。
(六)禁止將涉密載體在涉密網路與非涉密網路之間交替使用。
(七)禁止檔案接收計算機接連網際網路。
(八)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管理人員要切實增強責任心,一旦發生洩密事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檔案鑑定、銷燬
(一)鑑定檔案儲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的標準以及銷燬檔案的程式,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擅自銷燬檔案。
(二)嚴格執行《檔案法》和《機關檔案業務建設規範》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查檔案的保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對各門類檔案的鑑定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檔案鑑定的規定,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應當及時進行鑑定。
(四)鑑定、銷燬檔案,必須統一標準,每五年進行一次集中鑑定、銷燬工作。
(五)銷燬檔案必須經單位領導初審後,填寫《檔案銷燬清冊》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派專人鑑銷,並寫出專題報告,由檔案室存檔。
技術人員保密制度5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洩漏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秘密。
第四條 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生產技術及新生產技術;
4、招標專案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貿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證券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項。
第五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
第六條 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
第七條 非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秘密檔案、資料。
第八條 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 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條 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洩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資訊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技術人員保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規定,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條秘密分為三等級:絕密、機密、密。
第二章細則
第三條嚴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內外無關人員散佈、洩漏公司機密或涉及公司機密。
第四條不得向其他公司員工窺探、過問非本人工作職責內的公司機密。
第五條嚴格遵守檔案(包括傳真、計算機碟片)登記和保密制度。秘密檔案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檔案櫃內,計算機中的秘密檔案必須設定口令,並將口令報告公司總經理。不準帶機密檔案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檔案。
第六條嚴格遵守秘密檔案、資料、檔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檔案、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並按規定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七條秘密檔案、資料不準私自翻印、影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複製時,應按有關規定經辦公室批准後辦理。複製件應按照檔案、資料的密級規定管理。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檔案和資料。
第八條會議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傳播會議內容,特別是涉及人事、機構以及有爭議的問題。會議記錄(或錄音)要集中管理,未經辦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條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秘密檔案或其他東西,交至公司總經理,切不可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十條公司員工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將檔案放入抽屜和檔案櫃中。
第三章責任
第十一條發現失密、洩密現象,要及時報告,認真處理。對失密、洩密者,給予50-100元扣薪;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行政處分;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送有關機關處理。
技術人員保密制度7
為了加強公司員工的保密行為,切實維護公司的利益及研究成果安全,特制訂以下保密制度:
一、公司秘密分為機密、保密二種,其具體範圍包括:
a、機密資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別嚴重損害。其範圍:
1、公司股東、董事會資料,會議記錄。紀要。保密期限內的重要決定事項。
2、公司中層以上職員人事考核、涉嫌違法違紀調查。未公佈的人事任免。獎懲決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總結。財務預算決算報告,繳納稅款。營銷報表和各種綜合統計報表。
4、公司有關銷售業務資料,貨源情報,供應商諮信調研資料。
5、公司開發設計資料,技術資料和生產情況。
6、公司與同行對手的竟爭策略。計劃。
b、保密資料是公司內部的一般秘密,洩密人會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其範圍:
1、公司各部門人員編制。調整,未公佈的計劃,員工福利待遇資料。員工手冊。
2、公司的安全防範狀況及存在問題。
3、公司員工違法違紀的檢舉。投訴。調查材料,發生案件,事故的調查登記資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營業執照,財務印章,合同協議。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檔案。傳真的收發登記、簽收、催辦、清退、借閱、歸檔制度。
2、凡需保密的檔案。資料,必須在左上角註明。
3、凡涉及公司內部秘密的檔案資料的報廢處理必須使用碎紙機,不準未經切碎作收購處理。
4、公司員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種檔案。資料。電腦影印軟體,當本人離開辦公室外出時,須存放入檔案櫃或抽屜,不準隨意亂放,更不能未經批准,攜帶外出進入公共場所。
5、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資料。
6、妥善保管好各種財務賬冊。公司證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強員工的思想教育,增強保密觀念。
a、公司中層以上領導,要自覺帶頭遵守保密制度;部門草擬檔案。製作統計報表,主管經理要把好保密關,提出規定。
b、公司各部門要運用各種形式經常對所屬員工進行保密教育,增強保密觀念。
c、全體員工自覺遵守保密基本準則,做到: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含超越自己職責。業務範圍的檔案。資料電腦影印軟體)
2、嚴肅保密紀律。
a、對員工依照公司本規定,在保守國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於職守,從事xx取得顯著成績的;發現他人洩密,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損害後果的;對洩密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秘密的行為及時檢舉。投訴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b、對員工因不遵守公司規定,造成洩密事件,依照有關法規及公司的獎懲規定,給予紀律制裁。解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試行,不盡之處試行後修改補充。
技術人員保密制度8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係到公司的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技術秘密、商業機密和其它機密。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中高階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秘密事項主要包括:
1、技術秘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資訊。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等。
2、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3、其它秘密:
① 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②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③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④ 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⑤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⑥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
⑦ 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技術人員保密制度9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洩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專案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三、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准,不準復英摘抄秘密檔案、資料。
四、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五、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洩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技術人員保密制度10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資訊。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階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秘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秘密級。
第九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於密級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第十二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裝置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儲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 具有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 元以上元以下:
(一)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三)已洩露公司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九條 公司與接觸重要機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書面形式簽訂,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2.保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保密協議的期限;
4.保密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洩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洩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第二十條 對高階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高階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非高階員工不實行“競業禁止”制度,不簽訂《保密合同》,但對有證據表明侵犯本公司技術及其他商業機密,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定“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資訊的資料、檔案、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秘密;
7.保密資訊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實行保密保證金制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高階員工按每月工資的10%提取“保密保證金”,由公司專戶存放,公司按銀行同期利率向保證人支付利息。保證金連續提取超過5年的不再提取。保證人離職或退休,並簽訂《保密合同》,三年內沒有違約的,本息返還保證人。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本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