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創新管理及獎勵制度範本
技術創新管理及獎勵制度
技術創新管理及獎勵制度範本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技術創新管理及獎勵制度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技術創新管理及獎勵制度1
一、目的
為了建立公平、公正的技術成果獎勵機制,激發員工的創新潛能,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各項技術創新與改進活動,提高公司競爭力,促進公司技術進步與產品質量的穩步提升。
二、技術創新類別和獎勵範圍
1、適用於公司所有為了研發新產品或提升現有產品生產能力、技術水平而做出的各項改進、改善等活動,包括各級政府相關科技專案、各級技術中心申報、專利申報、科技論文發表、公司內部技術創新與改進等:
①產品研發創新:順應市場發展需求而研發的新產品;
②產品技術創新: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提高現有產品質量,改善產品效能等滿足使用者需求而設計生產的簡單變形產品;
③企業競爭軟實力創新:參與國家或行業標準起草制定,組織編制頒佈企業標準等;
④技術儲備創新:深入調研行業產品發展趨勢、工藝及裝備投資,做好基礎研究,撰寫專案開發可行性分析報告;
⑤其它創新:推廣應用科技成果,使公司降低生產成本,解決長期存在的關鍵技術問題和質量問題等。
2、獎勵範圍:公司所有員工。
三、創新評審和獎勵機構
1、公司成立由分管副總領導,公司辦、技術部、財務部等有關部門組成的創新管理與評審委員會,負責公司創新管理和評審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①根據公司生產和經營需要,公佈創新需求,指導公司有關部門、人員的創新工作;
②對公司創新專案進行評審;
③對有關創新專案進行獎勵。
2、技術創新獎勵評審
申報評審的創新專案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①必須是已實施的;
②經驗證、核算產生實際經濟價值的;
③附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圖紙資料和技術總結等;
④創造的經濟價值經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受益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
3、公司創新評審委員會每年組織一次創新專案評審,並報總經理審批後實施獎勵。
4、創新專案經稽核通過後,涉及到工藝流程或標準的,納入公司有關工藝檔案、標準當中,由有關部門負責推廣落實,並考核實施情況。
5、對於經濟效益不容易估算的專案,評審委員會可按其作用大小、技術難易、創新程度、推廣價值,給予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判,確定相應的獎勵標準。
四、獎勵的支付和分配
1、專利申報獲授權後,申報聯絡人員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每項獎勵100元,發明專利每項獎勵500元。專利申報人外觀設計專利每項獎勵1500元,實用新型專利每項獎勵3000元,發明專利每項獎勵8000元。專利申報授權後所獲區或市級專利資助獎勵歸專利申報人所有,同時公司按同等獎勵金額給予專利申報人所在部門獎勵。
2、研發創新的產品,小樣試製透過第三方檢測或鑑定後,給予試製、除錯的主要人員1萬~3萬的獎勵。批次生產的新產品,研發三年內由技術人員主導市場營銷,則按銷售金額的1.5%獎勵研發團隊,由銷售人員主導市場營銷,則按銷售金額的0.5%獎勵研發團隊。
3、對產品結構及材料、工藝等使用者有特殊需求,需重新工藝設計的變形產品,按訂單銷售金額的1%給予獎勵。
4、參與編制的標準頒佈並實施後,國家或行業標準給予3000元/份獎勵,企業標準給予1000元/份獎勵。
5、專案開發可行性分析報告,分別給予1000元~3000元不等的獎勵。由此立項取得效益的另行獎勵。在國際標準刊號ISSN或國內統一刊號CN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每篇給予1000元獎勵。在市級及以上學術機構(協會)主編或主辦的彙編上全文或摘要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每篇給予500元獎勵。
6、相關科技專案申報、各級技術中心及證書實施年度複評維持,給予相關人員1000元~5000元獎勵。
7、其他創新,按創新成效給予不同獎勵,最低獎勵金額2000元。
本法自20XX年X月X日起開始實行,未盡事宜另行規定。
技術創新管理及獎勵制度2
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入開展學生科技學術創新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和個性的發展,展示學生科技學術創新成果,不斷提高我校校園文化品位和人才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一、領導機構
成立曲阜師範大學學生科技學術創新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對學生科技學術創新活動的指導並組織專家對學生科技學術創新成果進行評選,領導小組下調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團委。各單位由團總支牽頭組織開展活動及成果申報工作。
二、獎勵基金的來源
(一)學校撥專項經費。
(二)個人或團體的捐贈和資助。
(三)學校有關單位的支援。
三、獎勵基金的使用
(一)資助學生科技學術創新專案。
(二)對科技學術創新成果進行獎勵。
四、參評物件及要求
(一)全日制研究生、本(專)科生個人和集體均可申請報名參加評選。
(二)思想品德優良,勤奮好學,無違紀行為。
(三)作品必須是學生獨立完成。
五、評選範圍
(一)科技學術創新類競賽:
1、“挑戰杯”系列競賽、數學建模競賽。
2、由政府機構或正規學術機構主辦的考察學生知識儲備、學術素養、應用能力、創新能力的綜合性科技學術創新競賽。
3、由其他社會機構主辦的科技學術創新競賽,經學校科技創新領導小組研究確認具備與上述競賽相近類別、規模和水平的,也可列入評選範圍。
4、由政府機構或正規學術機構主辦的以專業技能為基礎的科技創新類競賽。
(二)科技學術創新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在學校規定的核心期刊發表論文(署名為曲阜師範大學);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的學術專著。
(三)具有實用價值和經濟效益發明、設計專利(專利權署名為曲阜師範大學)等,包括:研究成果或發明創造成果獲得國家專利或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得到實際應用,取得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四)工藝設計和社會調查報告獲省級以上獎勵者。
(五)對學校改革,特別是教學改革提出有價值的創新性建議並被採納者。
六、評選辦法和程式
學生科技學術創新成果每年評選一次,時間跨度為自然年度,評選時間為每年4月份。
(一)申報
每年3月下旬由申報人如實填寫《曲阜師範大學學生科技學術創新成果獎勵申報表》並提供獲獎證書、論文原件等證明材料,報院系稽核。
(二)院系稽核
作品申報人(集體作品第一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對申報人的學籍、作品、完成情況、獲獎情況等予以稽核,確認符合有關要求後,於4月10日前報評選工作辦公室。
(三)專家評審
科技學術創新活動領導小組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小組,於4月中下旬進行評審。
1.對獲省級及以上競賽活動獲獎的作品(不含各類徵文、調查報告)由評審小組確認後不再對作品本身進行評審。
2.其它類別的作品,評審小組根據作品的科學性、先進性、現實意義、獲獎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
(四)評選結果公示後報學校領導批准。
(五)召開表彰大會,公佈評選結果,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七、獎勵
(一)對作者的獎勵
1、根據取得科技學術創新成果的方式發放獎金並頒發榮譽證書
(1)“挑戰杯”系列競賽、數學建模競賽;其它由政府機構或正規學術機構主辦的考察學生知識儲備、學術素養、應用能力、創新能力的綜合性科技學術創新競賽。
全國特等獎6000元;全國競賽一等獎4000元;全國競賽二等獎2500元;全國競賽三等獎1500元(本獎勵標準適用於國際競賽);
省級競賽特等獎1000元;省級競賽一等獎800元;省級競賽二等獎600元;省級競賽三等獎400元。
(2)由其他社會機構主辦的科技學術創新競賽,經學校科技創新領導小組研究確認具備與上述競賽相近類別、規模和水平的,按照上述(1)金額的50%進行獎勵。
(3)各類專業技能競賽不列入本《規定》獎勵範圍之內。但由政府機構或正規學術機構主辦的以專業技能為基礎的科技學術創新類競賽可以按照上述(1)金額的30%進行獎勵。
(4)在學校規定的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其中核心A類論文1000元,核心B類論文500元;出版學術專著出版專著1000元。
(5)科技發明專利1000元;實用新型專利500元;外觀設計專利500元。
(6)其它類別的申報作品,評審小組根據作品的`科技學術含量、實用價值、獲獎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
(7)研究生按照《研究生校長創新基金》有關規定進行獎勵。根據學校有關檔案規定已經獲得學校資金獎勵的不再重複獎勵。
2、其他獎勵專案
(1)獲省級及以上獎勵者(集體為第一作者)授予“科技創新標兵”稱號,獲省級及以上獎勵其他作者授予“科技創新先進個人”稱號。
(2)各院(系)給予獲獎同學綜合測評相應加分。
(3)個人作品獲得省級競賽二等獎以上獎勵者,符合學校研究生保送條件,可優先保送免試研究生;報考本校專升本,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對優秀指導教師的獎勵
設立“曲阜師範大學科技學術創新優秀園丁獎”,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獎金數額為相應作品獲獎金額的30%。
(三)對優秀組織單位的獎勵
根據各單位組織發動、活動開展、學生獲獎和人力、財力投入等因素綜合評定後給予獎勵。
本規定由曲阜師範大學學生科技學術創新活動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集團公司關於技術改造、科技創新獎懲規定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董事長2月7日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講話精神,促進集團各公司科技創新科學化、規範化管理,提升各公司自主創新能力,經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規定。
1、各公司都要積極透過技術改造、科技創新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質量、提高生產效率、促進安全生產。
2、各公司每月必須至少有一項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經集團核實創造效益準確,獎勵完成人每人300-500元,效益特別明顯,成績特別突出的獎千元以上。每月集團通報一次科技創新情況,對於當月沒有技術改造、科技創新的公司,對公司罰款300-500元,並扣罰全員技術津貼10%。
3、各公司要充分發揮自我主觀能動性,不斷研究開發有市場前景、有競爭力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對於連續三個月無實際技術創新,不能提高產品品質,不能降低生產成本的公司,除通報批評外,暫時停發技術津貼。
4、對於責任心不強、技術失誤、違章指揮、管理不到位造成連續停車8小時以上故障的,對公司罰款300-500元,並根據損失情況扣罰該車間相應責任人、班組技術人員1-3個月的技術津貼,情節嚴重的取消技術資格,對於上報不及時扣罰生產主管、科研中心負責人當月技術津貼10%。
5、各公司每月都要組織以科技創新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學習,堅持按需施教、務實求效的原則,根據公司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和員工多樣化培訓需求,分層次、分類別地開展內容豐富、形式靈活的培訓,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培訓質量。每月把培訓內容總結及受眾簽到表上交集團研發監督管理辦公室,對於沒有落實培訓的單位扣發其全員技術津貼10%。
6、集團公司整體規範公司技術能力創新平臺建設,各公司都要按照安排積極做好科技計劃、技術能力建設、成果鑑定、平臺建設等專案的申報管理工作,年底集團進行總結,對於不能完成任務的單位扣罰技術津貼10%,從下年度技術津貼扣除。
7、本規定由集團公司研發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