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績效考核方案(通用7篇)

金融績效考核方案

  一、方案的寫法

  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檔案頭”形式下發,所以不用落款,只有標題、成文時間和正文三部分內容。

  1、標題

  方案的標題有兩種寫法:一個是“三要素”寫法,即由發文機關、計劃內容和文種三部分組成,如《北華大學五年發展規劃總體方案》;一個是“兩要素”寫法,即省略發文機關,但這個發文機關必須在領頭的“批示性通知”(檔案頭)的標題中體現出來,如《治理採掘工業危機,實現良性迴圈方案》。成文時間,為鄭重起見,方案的成文時間一般不省略,而且要注在標題下。

  2、正文

  方案的正文一般有兩種寫法:一是常規寫法,即按“指導方針”、“主要目標(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及“要求”幾個部分來寫,這個較固定的程式適合於一般常規性單項工作;二是變項寫法,即根據實際需要加項或減項的寫法,適合於特殊性的單項工作。但不管哪種寫法,“主要目標”、“實施步驟”、“政策措施”這三項必不可少的,實際寫作時的稱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標”稱為“目標和任務”或“目標和對策”等,把“政策措施”稱為“實施辦法”或“組織措施”等。在“主要目標”一項中,一般還要分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實施步驟”一般還要分基本步驟或階段和關鍵步驟,關鍵步驟裡還有重點工作專案;“政策措施”的內容裡一般還要分“政策保證”、“組織保證”和“具體措施”等。

  方案也可以是下級或具體責任人為落實和實施某項具體工作而形成的檔案,然後報上級或主管領導批准實施。寫法要求同上。

  二、金融績效考核方案(通用7篇)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那麼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金融績效考核方案(通用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金融績效考核方案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進一步規範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工作,綜合反映金融企業資產營運質量,推動金融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促進金融企業健康發展,根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工作,適用本辦法,金融企業具體包括:

  (一)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財務公司等;

  (二)執業需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各類保險企業等;

  (三)執業需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四)各類金融控股公司、信用擔保公司以及金融監管部門所屬的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的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績效評價,是指透過建立評價財務指標體系,對照相應行業評價標準,對金融企業一個會計年度的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償付能力以及經營增長狀況等進行的綜合評判。

  第四條 財政部依據本辦法組織實施中央管理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工作;財政部門依據本辦法組織實施本地區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工作。

  第五條 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綜合性原則。金融企業績效評價應當透過建立綜合的指標體系,對金融企業特定會計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多角度的分析和綜合評判。

  (二)客觀性原則。金融企業績效評價應當充分考慮市場競爭環境,依據統一測算的、同一期間的國內行業標準值,客觀公正地評判金融企業的經營成果。

  (三)發展性原則。金融企業績效評價應當在綜合反映金融企業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基礎上,客觀分析金融企業年度之間的增長狀況及發展水平。

  第六條 為確保績效評價工作的客觀、公正與公平,績效評價工作原則上應當以社會中介機構按中國審計準則審計後的財務會計報告為基礎,其中,財務報表應當是按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的合併財務報表。

  第七條 金融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根據金融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資料,運用數理統計方法,分年度、分行業統一測算並公佈。根據金融企業的實際情況,本辦法劃分為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和其他金融業4大類金融企業進行績效評價。

  第八條 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評價金融企業績效、確定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加強金融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依據,應當反饋給金融企業及相關部門,並以適當形式予以公開。

  第二章 評價指標與權重

  第九條 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指標具體包括:

  (一)盈利能力指標:包括資本利潤率(淨資產收益率)、資產利潤率(總資產報酬率)、成本收入比、收入利潤率、支出利潤率、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6個指標,主要反映金融企業一定經營期間的投入產出水平和盈利質量。

  (二)經營增長指標: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利潤增長率、經濟利潤率3個指標,主要反映金融企業的資本增值狀況和經營增長水平。

  (三)資產質量指標:包括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槓桿率、認可資產率、應收賬款比率、淨資本與風險準備比率、淨資本與淨資產比率7個指標,主要反映金融企業所佔用經濟資源的利用效率、資產管理水平與資產的安全性。

  (四)償付能力指標:包括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充足率、淨資本負債率、資產負債率5個指標,主要反映金融企業的債務負擔水平、償債能力及其面臨的債務風險。

  第十條 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各單項指標的權重,依據指標的重要性和引導功能確定,具體見分行業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計分表。各單項指標計分加權形成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綜合指標得分。

  第三章 評價基礎資料與調整

  第十一條 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資料資料具體包括:

  (一)金融企業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其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政策性業務尚未清算前,使用商業化資料進行考核;

  (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其中,金融企業不能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以該金融企業提供的、經財政部門認可的年度會計報表為依據進行考核,若以後發現所提供的財務資料不實,財政部門將追溯調整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結果;

  (三)關於金融企業經營情況的說明或財務分析報告。

  第十二條 為了確保績效評價工作的真實、完整、合理,金融企業可以按照重要性和可比性原則對評價期間的基礎資料申請進行適當調整,有關財務指標相應加上客觀減少因素、減去客觀增加因素。可以進行調整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金融企業在評價期間損益中消化處理以前年度資產或業務損失的,可把損失金額作為當年利潤的客觀減少因素;

  (二)金融企業承擔政策性業務對經營成果或資產質量產生重大影響的,可把影響金額作為當年利潤或資產的客觀減少因素;

  (三)金融企業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變更對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可把影響金額作為當年資產或利潤的客觀影響因素;

  (四)金融企業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應當根據審計報告披露影響經營成果的重大事項,調整評價基礎資料。

  金融企業申請調整事項對績效評價指標的影響超過1%的,作為重大影響。

  第十三條 金融企業發生客觀調整因素,相應調整以下績效評價指標:

  (一)收入、成本發生變動時,相應調整資本利潤率、淨資產收益率、資產利潤率、總資產報酬率、成本收入比、收入利潤率、支出利潤率、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利潤增長率、經濟利潤率等;

  (二)利潤髮生變動時,相應調整資本利潤率、淨資產收益率、資產利潤率、總資產報酬率、收入利潤率、支出利潤率、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利潤增長率、經濟利潤率等;

  (三)資產發生變動時,相應調整資產利潤率、總資產報酬率、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淨資本與淨資產比率、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槓桿率、資產負債率等。

  第十四條 金融企業對基礎資料進行調整的說明材料包括:

  (一)《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資料調整表》(附1);

  (二)調整事項有關證明材料。

  調整事項主要適用於當年基礎資料資料的調整,必要時也可調整以前年度事項,由金融企業申報。

  組織實施單位根據被評價金融企業提供的績效評價基礎資料資料和調整說明材料分別進行審查、複核和確認。

  第四章 評價標準與評價計分

  第十五條 財政部根據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和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的資料,對金融企業資料進行篩選,剔除不適合參與測算的金融企業資料,保留符合測算要求的資料,建立樣本庫。

  被剔除的金融企業資料主要包括:

  (一)根據評價指標的經濟特性,不符合計算模型需要的資料,如計算相對值時分母和分子同時為負數的資料;

  (二)相關指標與正常金融企業相差很大,如正處於停業、託管或業務清算狀態的金融企業資料。

  第十六條 財政部根據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資料,分行業統一測算金融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

  金融企業經營多種業務的,以其主營業務為基礎,確定評價指標適用的行業。標準值適用情況如下:

  (一)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等適用銀行業標準值。

  (二)各類保險企業適用保險業標準值。

  (三)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適用證券業標準值。

  (四)各類信用擔保公司、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以及金融監管部門所屬的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的企業等適用其他金融業標準值。

  (五)金融控股集團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投資管理公司等金融企業先按控股子公司(企業)持有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型別分別確定所適用的行業標準值(無金融業務許可證的控股子公司(企業)適用其他金融業標準值),再按控股子公司(企業)各自得分及其淨資產權重綜合計算績效評價得分。對階段性持股子公司(企業)不進行單獨評價。

  第十七條 依據所建樣本庫中金融企業的資料,財政部採用分段簡單平均法測算每項財務指標的標準值。具體步驟包括:

  (一)對測算樣本的財務指標按照實際值從大到小(對於逆向指標,從小到大)進行排序;

  (二)將排好序的樣本,平均劃分為4部分,前25%的樣本資料為第一段,前50%的樣本資料為第二段,全部樣本資料作為第三段,後50%的樣本資料為第四段,後25%的樣本為第五段;

  (三)將每一段樣本的財務指標實際值加總,再除以樣本個數,得到該段財務指標的簡單平均數;

  (四)將五段財務指標的簡單平均數分別作為該財務指標的“優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較低值”和“較差值”,對應五檔評價標準的標準係數分別為1.0、0.8、0.6、0.4、0.2。

  第十八條 評價計分是將金融企業調整後的評價指標實際值對照金融企業所處行業標準值,按照以下計算公式,利用績效評價軟體計算各項基本指標得分:

  績效評價指標總得分=∑單項指標得分

  單項指標得分=本檔基礎分+調整分

  本檔基礎分=指標權數×本檔標準係數

  調整分=功效係數×(上檔基礎分-本檔基礎分)

  上檔基礎分=指標權數×上檔標準係數

  功效係數=(實際值-本檔標準值)/(上檔標準值-本檔標準值)

  本檔標準值是指上下兩檔標準值中居於較低的一檔標準值。

  第十九條 考慮到金融企業的實際情況,政策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槓桿率”、“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五項指標,主營政策性業務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淨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三項指標,以及金融基礎設施企業的“資本利潤率”指標按平均值取分。

  第二十條 金融企業發放較多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提供較多農業保險的,給予適當加分,以充分反映不同金融企業社會貢獻。具體的加分辦法如下:

  (一)涉農貸款加分:金融企業提供的涉農貸款佔比超過10%加1分,超過15%加1.5分,超過20%加2分,超過25%加2.5分,超過30%加3分。其中,涉農貸款佔比=年末涉農貸款餘額/年末貸款餘額×100%。

  (二)中小企業貸款加分:金融企業提供的中小企業貸款佔比超過20%加1分,超過25%加1.5分,超過30%加2分,超過35%加2.5分,超過40%加3分,其中,中小企業貸款佔比=年末中小企業貸款餘額/年末貸款餘額×100%。

  (三)農業保險加分:金融企業提供的農業保險市場佔比超過10%加1分,超過15%加1.5分,超過20%加2分,超過25%加2.5分,超過30%加3分;金融企業提供的農業保險如市場佔比在10%以下,但自身佔比超過50%加1分,超過60%加1.5分,超過70%加2分,超過80%加2.5分,超過90%加3分。其中,農業保險市場佔比=年度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總額/全部財產保險公司年度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總額×100%,農業保險自身佔比=年度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總額/年度全部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總額×100%。

  以上在計算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佔比時,分子分母均採用境內口徑;農業保險按保險監管部門規定的口徑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對被評價金融企業所評價期間(年度)發生以下不良重大事項,予以扣分:

  (一)重大事項扣分:金融企業發生屬於當期責任的重大資產損失事項、重大違規違紀案件,或發生造成重大不利社會影響的事件,根據相關部門的處理處罰情況扣1-3分。正常的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在此列。

  (二)資訊質量扣分:金融企業不按照規定提供財務會計資訊,或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訊,根據相關部門的處理處罰情況扣1-3分。金融企業財務快報與財務決算報表報送淨利潤數值增幅(減幅)超過10%扣1分,超過15%扣1.5分,超過20%扣2分,超過25%扣2.5分,超過30%扣3分。

  第二十二條 對存在加分和扣分事項的,財政部門與金融企業和有關部門核實,獲得必要證據後,應當填寫《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加減分事項表》(附2)。

  第五章 評價結果與評價報告

  第二十三條 為平滑不同金融行業的年度經營狀況,財政部根據金融企業報送的資料分行業設定績效評價行業調節係數。

  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分數(行業調節後)=本期績效評價分數×行業調節係數。

  其中,金融控股集團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投資管理公司等金融企業在綜合計算績效評價得分後,採用其他金融業行業調節係數進行調節。

  第二十四條 為平滑不同年度績效評價得分的明顯波動,財政部根據金融企業報送的資料設定績效評價年度調節係數。

  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年度調節係數以績效評價年度平均得分為基礎,綜合考慮年度GDP增減、CPI增減、財政貨幣政策和會計準則的變化,以及行業盈利狀況等因素確定。

  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分數(年度調節後)=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分數(行業調節後)×年度調節係數。

  第二十五條 績效評價結果是指根據績效評價分數及分析得出的評價結論,以評價得分、評價型別和評價級別表示。

  評價得分用百分制表示。

  評價型別是根據評價分數對企業綜合績效所劃分的水平檔次,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為優(A)、良(B)、中(C)、低(D)、差(E)五種型別。

  評價級別是對每種型別再劃分級次,以體現同一評價型別的不同差異,採用在字母后重複標註該字母的方式表示。

  第二十六條 績效評價結果以80、65、50、40分作為型別判定的分數線。

  (一)評價得分達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評價型別為優(A),在此基礎上劃分為3個級別,分別為:AAA≥90分;90分>AA≥85分;85分>A≥80分。

  (二)評價得分達到65分以上(含65分)不足80分的評價型別為良(B),在此基礎上劃分為3個級別,分別為:80分>BBB≥75分;75分>BB≥70分;70分>B≥65分。

  (三)評價得分達到50分以上(含50分)不足65分的評價型別為中(C),在此基礎上劃分為2個級別,分別為:65分>CC≥60分;60分>C≥50分。

  (四)評價得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不足50分的評價型別為低(D)。

  (五)評價得分在40分以下的評價型別為差(E)。

  第二十七條 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報告是根據評價結果編制、反映被評價金融企業績效狀況的文字檔案。

  財政部門在收到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材料後,按規定填列計算《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資料調整表》、《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加分扣分事項表》和《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計分表》(附3、附4、附5、附6),並及時將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反饋給金融企業及相關部門。

  第六章 工作要求與責任

  第二十八條 中央管理金融企業應當於每年5月15日前,一式兩份向財政部報送上一年度績效評價的基礎資料資料、對基礎資料進行調整的說明材料。

  第二十九條 地方金融企業向本級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材料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要求,由省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三十條 金融企業應當提供真實、全面的績效評價基礎資料資料,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應當對提供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相關評價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金融企業在報送績效評價材料中,存在故意漏報、瞞報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等情況的,由本級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

  第三十一條 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和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金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43號)和財政部年度財務決算工作的安排做好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的確認工作。

  第三十二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每年5月15日前,分戶(按法人單位)將上一年度本地區金融企業調整後的績效評價基礎資料資料和情況說明報送財政部。

  第三十三條 財政部根據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和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的資料,於每年6月底前分別公佈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和其他金融業4大類金融行業評價指標的標準值、行業調節係數和年度調節係數。

  第三十四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遵循以上原則要求做好本地區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工作,並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本地區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結果彙總報送財政部。

  第三十五條 財政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組織開展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工作應當恪盡職守、規範程式、加強指導。

  對於在績效評價過程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洩露金融企業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 受託開展金融企業審計業務的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工作的規定,規範技術操作,確保評價過程獨立、客觀、公正,評價結論適當,並嚴守金融企業的商業秘密。

  對參與造假、違反程式和工作規定,導致評價結論失實以及洩露金融企業商業秘密的,財政部門將責令不再委託其承擔金融企業審計業務,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其行業主管機關,建議給予相應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金融企業開展內部績效評價工作,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工作規範。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和財政部的其他規定,結合本地區金融企業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金融企業2015年度績效評價工作執行本辦法。《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金〔2015〕3號)、《財政部關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金〔2015〕27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實施細則〉的通知》(財金〔2015〕169號)同時廢止。

  金融績效考核方案2

  一、考核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二、考核適用範圍

  績效考評主要是對銷售員工進行的定期考評,適合公司所有已轉正的正式銷售人員。新進銷售實習員工、見習員工、轉崗、晉升、降職等特殊階段員工的考評另行制定,不適合此考評,但可以引用績效考評結果的客觀資料資訊,作為決策的依據。

  第八年銷售人員安排計劃全年所需銷售人員數為20人,其中銷售主管2人,銷售業務員18人。

  三、考核目的

  1、為了更好的引導員工行為,加強員工的自我管理,提高工作績效,發掘員工潛能,同時實現員工與上級更好的溝通,建立一個具有發展潛力和創造力的.優秀團隊,推動公司總體戰略目標的實現。

  2、為了更確切的瞭解員工隊伍的工作態度、個性、能力狀況、工作績效等基本狀況,為公司的人員選拔、崗位調動、獎懲、培訓及職業規劃等提供資訊依據。

  四、適用範圍

  績效考評主要是對銷售員工進行的定期考評,適合公司所有已轉正的正式銷售人員。新進銷售實習員工、見習員工、轉崗、晉升、降職等特殊階段員工的考評另行制定,不適合此考評,但可以引用績效考評結果的客觀資料資訊,作為決策的依據。

  五、考評分類及考評內容

  1、工作態度考評(佔績效考評總成績的15%)

  遲到、早退、事假、加班等考評員工出勤、加班情況;每一次扣一分或每請事假一天扣一分,病假不扣分,為更好地完成工作主動加班一次加1分,任勞任怨服從計劃外工作安排一次加1分。

  合作精神非曲直各項工作任務協作配合性尤其是臨時性工作任務主動積極承擔加1分,無故推卸減1分(典型事件加減分,或定期進行民主評議)

  2、基礎能力考評(佔績效考評總成績的15%)

  3、業務熟練程度考評(佔績效考評總成績的20%)

  4、責任感考評(佔績效考評總成績的25%)

  星級服務規範履行情況、顧客意見調查結果彙總考評員工服務行為,顧客表揚加分,顧客投訴扣分。

  6、協調性考評(佔績效考評總成績的25%)

  六、績效管理和績效考評應該達到的效果

  1、辨認出傑出的品行和傑出的績效,辨認出較差的品行和較差的績效,對員工進行甄別與區分,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2、瞭解組織中每個人的品行和績效水平並提供建設性的反饋,讓銷售人員清楚公司對他工作的評價,知道上司對他的期望和要求,知道公司優秀員工的標準和要求是什麼?

  3、幫助管理者們強化下屬人員已有的正確行為,促進上級和下屬員工的有效持續的溝通,提高管理績效;

  4、瞭解員工培訓和教育的需要,為公司的培訓發展計劃提供依據。

  5、公司的薪酬決策、員工晉升降職、崗位調動、獎金等提供確切有用的依據;

  6、加強各部門和各員工的工作計劃和目標明確性,從粗放管理向可監控考核的方向轉變,有利於促進公司整體績效的提高,有利於推動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

  七、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2、本制度的最終實施權歸市場部。

  3、本制度生效時間為第八年。

  金融績效考核方案3

  一、考核基本情況

  (一)考核目的

  為了提供銷售經理與員工雙向溝通的有效途徑和有效評價房地產銷售人員的工作業績,及時改進和提升工作品質,激勵成績突出的員工,鞭策落後員工,全面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形式

  以業績考核為主,多種考核形式綜合運用。

  (三)考核週期

  銷售人員採取月度考核的辦法,由銷售部經理統一進行考核。

  二、業績考核操作辦法

  (一)業績考核的原則對銷售人員實施考核。

  銷售人員的業績考核與部門銷售業績和個人銷售業績雙向掛鉤,個人銷售業績決定自身收入,對銷售人員進行綜合評分制度。

  1.1每一個月一次的銷售部綜合考評,按銷售部實際人數排名的前10%(不含主管)和後10%(不含主管)做出升降級評定,實行末位淘汰制度。

  1.2內部人才競爭採取公平公正的“賽馬制”,提撥優秀銷售人員為中層幹部,根據企業內部評分來提撥人才。

  2、評定時間:

  評定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個月5日進行。

  3、評定標準:

  銷售業績(60%)+業務水平(20%)+綜合素質(20%)=綜合分數(100%)

  4、評分標準:

  銷售業績=(實際銷售面積/2個月內銷售部總銷售面積)*100

  業務水平=(專業熟悉度+專案熟悉度+業務熟悉度)*100

  綜合素質=(接待禮儀+工作態度+表達能力+親和力)*100

  備註: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考評由各專案主管與營銷經理各佔50%做出考評。各項滿分100,於每次測評前5天做出。

  5、定期公佈優秀銷售人員在公司內部板報上,同時對評分末位的兩位銷售人員亮“黃牌”。

  三、相關獎懲規定

  (一)獎勵規定

  ①受到客戶表揚,每次酌情給予獎勵。

  ②每月銷售冠軍獎500元。

  ③季度銷售能手獎800元。

  ④突出貢獻獎500元,每月一名。

  ⑥超額完成任務獎250元。

  ⑥行政口頭表揚。

  ⑦公司通告表揚。

  (二)處罰規定

  ①銷售人員不按照公司規定填寫相關表格的,每次酌情扣發10元到20元的獎金。

  ②銷售人員完不成銷售任務的,按10元/m’扣罰,至每月工資不低於400元止。

  ③已轉正的銷售人員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銷售任務的,員工待遇等同於試用員工;如果試用員工不能完成銷售任務的,將被淘汰;臨時員工沒有底薪,時間自由安排,實行“三工並存”制度。

  ④銷售人員私下為客戶轉讓物業收取費用的,做除名處理。

  ⑤銷售出現錯誤將視情況給予相關人員10元至100元的處罰。

  ⑥銷售人員不按順序接待客戶,並受到客戶投訴的,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20元的處罰,第三次給予50元的處罰。

  ⑦銷售人員塗改客戶記錄的,視為作弊行為,第一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二次公佈人員名字處罰50至500元處理,第三次給予除名處理。

  ⑥銷售人員若因態度問題遭到投訴的,一經核實做除名處理。

  ⑨銷售人員因服務之外原因遭到客戶投訴的,一經核實,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50元的處罰。

  四、績效反饋面談

  1、目的:為了對考核的結果形成一致的看法,既承認員工的優點,又指出存在的不足;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的協議;討論並制定雙方都能接受的績效改進計劃等。

  2、參與人員:

  ①普通反饋面談由銷售主管與銷售人員進行;

  ②特別情況可安排營銷總經理或總經理在場進行。

  3、面談流程(具體操作由主管安排):

  ①首先告訴員工你面談的總體工作要求;認真聽取員工的自我鑑定;解決員工問題,調節好員工情緒。(主管在此步驟自行安排)

  ②制定行動方案,提出總結意見,落實工作改進計劃

  ③結束業績績效評估面談。

  金融績效考核方案4

  為了保證公司在銷售上的'連貫性和公司形象的整體性,考慮有效銷售激勵制度的完整性,以及員工的穩定性,同時為更好激勵員工高效地工作和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特制定本草案。

  一、薪酬體系:

  1、薪酬組成結構:

  1.1基本工資+補貼+銷售獎金;

  1.2本地員工增加交通補貼;外派員工公司安排住宿增加異地工作補貼,但不享受交通補貼;

  1.3非經濟性報酬:在工作方面提供員工參加有興趣工作、參與企業管理;企業方面讓員工有實現價值的機會;關懷員工個人生活,有公司如家感覺。

  2、基本工資標準:

  一級置業顧問:800元/月

  二級置業顧問:650元/月

  三級置業顧問:500元/月

  四級置業顧問:400元/月

  實習置業顧問:350元/月

  3、補貼組成及標準:

  生活補貼:100元/月

  醫療保險補貼:20元/月

  養老保險及其他:100元/月

  交通補貼:130元/月

  異地工作補貼:130元/月

  二、銷售獎金組成及標準

  銷售人員獎金的計算:

  銷售人員獎金實發額=個人獎金應發總額X業績提成比例

  1.個人獎金應發總額=銷售數量獎十銷售價格獎十提前收款獎

  (1)銷售數量獎

  銷售人員超額完成個人任務指標的,按100元/m’支付獎金,超額指標達到50%以上的部分,按120元/m’支付獎金,上不封頂。成交者,按成交價1%發放獎金。

  (2)銷售價格獎

  銷售人員操作結果高於規定付款方式折扣率的,按其差率的50%計提獎金。

  (3)提前收款獎

  銷售人員根據定購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若提前10天收到房款,則按實際收到房款折算成面積,按5元/m支付獎金,提前收款時間每遞增5天,折算到每平方米的提獎標準增加1.5元/m。

  2、業績提成標準

  ①完成本部門計劃銷售任務100%以上的,按個人獎金應發總額的110%支付。

  ②完成本部門計劃銷售面積任務的90%以上不到100%的,按個人獎金應發總額的100%支付。

  ③完成本部門計劃銷售面積任務的70%以上不到90%的,按個人獎金應發總額的80%支付。

  ④完成本部門計劃銷售面積任務不足70%的,按個人獎金應發總額的60%支付。

  三、關於進級標準

  1.升降級標準:

  1.1置業顧問新進入公司一律按實習置業顧問,工作滿一個月後可轉為四級置業顧問,工作滿三個月(不含實習期),可參加三級置業顧問評定;工作滿六個月(不含實習期),可參加二級置業顧問評定;工作滿八個月(不含實習期),可參加一級置業顧問評定。

  實習置業顧問

  工作滿一月

  四級置業顧問

  工作滿三月

  三級置業顧問

  工作滿六月

  二級置業顧問

  工作滿八月

  一級置業顧問

  四、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將扣發其所在專案個人獎金。

  1、被公司辭退的員工。

  2、在該專案銷售結束前離職的員工。

  3、累計曠工達七天或連續事假二週的員工。

  4、在工作中有嚴重過失,過公司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的員工。

  五、員工薪酬管理細節參照公司員工手冊。

  六、本草案執行時間從公司修訂之日起開始。

  金融績效考核方案5

  1、 目的

  為明確銷售人員績效工資、晉升及年終獎金的計算、發放標準,並激勵銷售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特制定銷售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2、 適用範圍

  適用對銷售人員的考核。

  3、 職責

  3.1 財務部、倉儲物流部提供銷售人員的績效資料給人事部。

  3.2 行政部根據各部門提供的資料計算績效獎金和年終獎金,績效獎金隨工資發放。年終獎金由財務部負責發放。

  3.3行政部負責提供銷售人員晉級、降級所依據的資料。

  4、 工作程式

  4.1 銷售人員績效考核內容:

  銷售人員績效考核表解釋說明:

  (1)銷售毛利=銷售額 - 產品成本 - 對應客戶群體發生的所有費用 – 公司內部分攤費用;

  (2)產品售價由公司統一制定價格政策,特殊情況低價銷售,必須報請總經理同意;

  (3)月度毛利提成率=(月度績效工資×60%)/月度計劃毛利總額;

  (4)月度銷售提成率=(月度績效工資×40%)/月度計劃銷售總額;

  (5)回款提成率=回款率<60%,回款提成為0;60%<回款率<70%,回款提成為 %;

  70%<回款率<80%,回款提成為 %;80%<回款率<90%,回款提成為 %;90%<回款率<100%,回款提成為 %;回款率=100%,回款提成為 %;

  (6)回款率=(月初回款+當月銷售-月末未回款)/月末未回款*100%(大於1時,按1計算)

  (7)業務員共同產生的費用,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或在報銷時寫清分配比例。店展

  或經銷商會議等大型活動,可以將費用平均到全年計算。公司級廣告、市場策劃活動另議;(8)新客戶有效期:一年。(老客戶間隔一年以上重新採購的產品也算新客戶)。由業務員獨立開發的新客戶做額外獎勵。

  (9)因為市場發生突然變化,或者其他意想不到的原因,導致年度銷售計劃出現重大偏差。如果實際銷售額超出計劃的50%,公司有權對毛利提成和銷售提成進行封頂,以年度計劃的1.5倍為上限;如果非個人原因導致實際銷售額低於計劃的50%,業務員可以申請調整計劃指標,經公司認可後調整提成率。業務員獨立開發的新市場,提成不封頂。

  (10)財務部於每月 號之前將上月銷售人員除物流費用之外的其他費用、辦事處費用、超期賬款提報給行政部,由行政部負責彙總。銷售內勤於每月 號之前將上月銷售人員銷售資料及超期庫存提報給行政部部。行政部於每月 號之前將上月銷售人員實際銷售額、銷售利潤、新客戶新品銷售額、費用匯總、超期賬款、超期庫存、銷售計劃、提成係數及績效獎金計算結果提報總經理。由總經理進行復核。各項提報資料均需提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4.2 銷售人員晉級、降級標準:

  4.2.1晉級標準:

  (1)新入職銷售人員在試用期間(1-3個月)經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綜合評定合格後轉正——初級銷售工程師;

  (2)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80%,且六個月總體毛利≥ 萬——中級銷售工程師;

  (3)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90%,且六個月總體毛利≥ 萬——高階銷售工程師;

  (4)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100%,且六個月總體毛利≥ 萬——特級銷售工程師;

  4.2.2降級標準:

  (1)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50%——淘汰(因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

  不可抗力導致的計劃完成率<50%,可報請總經理批准免於淘汰); (2)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80%由中級銷售工程師降為初級銷售工程師;

  (3)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90%由高階銷售工程師降為中級銷售工程師;

  (4)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100%由特級銷售工程師降為高階銷售工程師; 解釋說明:

  (1)符合晉級標準的銷售人員,由部門在一個月內提出申請。超過時效不予審批;

  (2)業務素質、素養較高者經評議審批後,可直接定級;

  (3)晉級、降級均可連跳。舉例說明:初級銷售工程師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90%,六個月總體毛利≥ 萬,經批准可直接晉級為高階銷售工程師,而無需經過中級銷售工程師階段;

  (4)因嚴重違紀或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由銷售總監決定降級標準.

  4.3銷售人員年終獎金髮放辦法:

  4.3.1關於30%績效獎金的發放:每半年以現金形式發放一次。每年9月份發放當年1-6月份的獎金,次年2月發放7-12月的獎金。

  4.3.2關於年終獎金的發放:

  (1)每年1月底對所有銷售人員上一年度進行綜合排名,對前三名分別給予 元、 元、 元的紅包獎勵。綜合考評內容:團隊負責各項考評專案按人均計算

  (2)每年1月底對各銷售組銷售毛利與去年進行對比,如果毛利高於去年,對超額部分按照 %對銷售小組進行獎勵。

  (3)對於銷售人員獨立開發的重大客戶,由銷售人員提報具體資訊,經公司認定後,對銷售人員給予純利 %- %的獎勵。

  (4)年終獎金髮放時間:次年農曆春節以前計算、發放完畢,如因時間關係無法取得12月份績效資料,則發放前11個月的獎金。

  (5)以上獎金由財務部負責發放。

  金融績效考核方案6

  為了調動本部門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員工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績效工資分配的基本原則

  1、與業績、崗位、技能和貢獻掛鉤,合理拉開差距的原則;

  2、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3、定期考核,按月分配的原則。

  二、績效考核內容

  1、月度考核

  本部門人員月度考核統一使用《員工月度績效考核細則》,對當月履行工作職責情況進行考核。

  2、年度考核

  本部門人員年度考核由當年每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值、年度工作能力、態度考核綜合確定。

  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綜合得分=員工每月績效考核得分平均值×70%+能力指標考核得分×15%+態度指標考核得分×15%;

  部門人員年度績效考核綜合得分位於前5%的為優秀。

  三、月度績效工資發放

  員工月度績效工資發放根據月度績效考核情況確定。

  員工月度績效工資=月績效工資基數×個人績效係數×月考評係數

  本部績效工資基數根據本部工作指標完成情況部領導確定。

  四、考評程式

  ㈠、組織考核

  1、每月28日前,每個員工把自己當月的工作日記交部領導。

  2、對員工考核,部長考核分佔60%,副部長及部長助理考核分各佔20%。

  ㈡、績效反饋面談

  次月5日前,部門領導根據員工績效考核情況進行反饋面談,以幫助其改進和提高工作。

  五、其他規定

  1、請假者扣2分/天,連續或累計假(法定休息日除外)10天(含10天),不享受當月績效工資;

  2、曠工半天者,扣發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50%,曠工一天及以上者,扣發個人當月績效工資。

  3、未交當月工作日記者,扣發個人當月績效工資。

  金融績效考核方案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銷售管理,增加公司經營收入,提高銷售人員的積極性,建立健全銷售獎懲管理,透過將具體量化的考核指標和措施落實到人,強化員工責任意識,為做精品餐飲店打下良好基礎。

  第二條 績效管理的宗旨與原則

  (一)透過考核管理系統實施目標管理,保證公司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透過考核管理幫助銷售部員工提高工作能力。

  (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獎懲有依據、分配有監督,以日常工作及業績狀況作為對員工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銷售管理考核辦法

  第三條 銷售經理工資考核

  (一)薪資構成:根據《XXX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銷售經理的薪資由“工資(底薪)+提成”組成,其中“工資(底薪)”為2000元,提成包含桌數提成、回款額提成、宴會提成及充值卡提成等各類銷售提成。

  (二)手機費補助:每月報銷手機補助費100.00元。

  第四條 考核指標構成:考核內容由經營指標、各類銷售提成構成。

  (一)經營指標:按照公司經營指標的70%—72%制定銷售部任務指標,超額完成經營指標72%的月份,對超出部分按照2%計提;低於經營指標70%的月份,對未完成部分按照1%扣罰,在完成經營指標70%—72%的區間內,不獎不罰,具體內容如下:

  (1)銷售部經理以銷售部任務為考評基數,計算公式:

  獎金=(銷售部月度業績 - 銷售部月度任務)×2%

  (2)銷售經理以分解到個人的任務為考評基數,計算公式:

  獎金=(銷售經理月度業績 - 銷售經理月度任務)×2%

  扣罰=(銷售經理月度任務 - 銷售經理月度業績)×1%

  (3)特殊情況,須報上級公司批准後另行獎勵。

  (二)各類提成:含包房桌數提成、回款額提成、宴會提成、充值卡提成等,具體提成標準如下:

  (1)包房桌數提成:

  ①午餐:每完成一桌(每桌不少於4人,人均消費不低於150元),按15元/桌提成;

  ②晚餐:每完成一桌(每桌不少於4人,人均消費不低於150元),按11元/桌提成;

  (2)回款額提成:

  ①銷售經理每月基礎回款額為5萬元,5萬元(不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按0.2%提成;10萬元(含)以上15萬元(不含)以下按0.3%提成;15萬元(含)以上20萬元(不含)以下,按0.4%提成;20萬元(含)以上25萬元(不含)以下,按0.5%提成;25萬元以上(含)30萬元以下(不含),按0.7%提成;30萬元(含)以上40萬元(不含)以下按0.8%提成;40萬元(含)以上按1%提成。

  ②對逾期收回的掛賬款,實際回款每逾期一個月,計入提成的回款額遞減20%;如:逾期一個月收回,按照回款額的80%計算,逾期兩個月收回,按照回款額的60%計算,依次類推,逾期五個月收回,將不再計入回款額提成。

  (3)宴會提成:

  為提高週末及節假日的上座率以及集團單位的大型餐飲消費活動,實行宴會全員銷售政策。

  ①婚宴、會議宴會、生日宴會、同學聚會等,人均菜品消費在150元以上(含)、桌數不低於三桌的宴會計入宴會提成。

  ②計入提成的宴會消費必須在接待完畢當天結算,結算方式不包括掛賬和預充值卡結算。

  ③符合宴會提成標準的宴會均按結算金額的4%提取給業務介紹的員工。員工介紹的宴會,不能獨立完成接待協調任務時(接待協調不能影響本職工作),須交給銷售部人員接待,負責接待的銷售部員工與介紹業務的員工各從提成額中比例為4:6。

  ④銷售部員工接待的已計入宴會提成的消費額,不計入每月回款額提成,不計入桌數提成。

  (4)充值卡提成:

  ①一次性充值三千至一萬元(不含)提成比例為2%;

  ②一次性充值一萬元至三萬元(不含)提成比例為2.5%;

  ③一次性充值三萬元至五萬元(不含)提成比例為3%;

  ④一次性充值五萬元至十萬元(不含)提成比例為3.5%,

  ⑤一次性充值十萬元以上提成比例為4%。

  ⑥充值卡消費不計回款額提成,可計入當月銷售業績,享有桌數提成,使用充值卡結算的宴會消費不計宴會提成。

  第五條 公司每年評選銷售狀元1名,按優秀員工標準實施獎勵。要求遵章守紀,忠誠公司,愛崗敬業、群眾基礎好,年度銷售業績為公司第一名。

  第六條 銷售管理

  (一)銷售經理(不含試用期員工)每月銷售業績低於5萬元的,扣發績效工資,連續兩個月達不到基礎銷售業績的予以辭退。

  (二)試用期內,銷售經理工資按照薪資標準的80%發放,並享受公司各類銷售提成,回款額低於5萬元(含)的,按照0.2%提成。

  (三)每天9:00—11:00、14:00-17:00為客戶走(回)訪時間,銷售經理每人每天走(回)訪客戶不得少於3個(不含節假日),每減少一個扣罰10元。

  (四)銷售經理必須將當日走訪情況做好登記,拜訪記錄應於每日下午下班前交銷售部負責人審閱。

  (五)銷售人員每日下午下班時,必須當面或用簡訊的形式告知銷售部負責人。

  (六)銷售人員應主動做好與協議客戶的聯絡和溝通,每週必須進行一次電話或簡訊回訪,公司給銷售經理統一配備手機卡,銷售人員在與客戶聯絡和溝通時必須使用該卡,電話報銷單據以該卡為準,離職時將手機卡一併進行交接。

  (七)凡連續二個月未在店內消費的協議客戶,自動轉為非協議客戶,其他銷售人員可進行重新開發。

  (八)銷售人員必須做好客戶檔案的整理,完善有關內容,並將每月客戶走(回)情況和協議簽訂情況彙總上報。

  第七條 店內維護管理

  (一)銷售經理負責值班區域進店客戶的維護和名片的發放,並按要求做好餐前站位,主動協助前廳人員做好進店客人的引領。

  (二)當日不值班人員,如有協議或預約客戶,必須在前廳迎接並做好引領和跟蹤服務。

  (三)銷售經理負責值班區域房間(零點)的點菜和標準配餐,並將選單交由客人確認,徵求意見,以便將公司的特色和優勢向客人進行推薦,拉近與客戶的距離,做好溝通和協調,第一次進店客戶不作為銷售經理的桌數和業績提成。

  第三章 申訴及附則

  第八條 員工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訴。

  第九條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並具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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