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制度(精選20篇)

經營管理制度

  一、經營管理制度的定義

  經營管理制度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採取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具體化描述,約束和規範企業所有部門及成員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合理、合法、符合企業當前發展要求的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可以顯著提升企業的整體運營效率,因此企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應該適時解除舊的經營管理制度,而建立並施行與企業發展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

  二、經營管理制度(精選20篇)

  管理制度是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經營管理制度(精選20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經營管理制度1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對總經理負責。

  2、蒐集國內外相關行業政策,積極市場調研,根據公司發展戰略組織制定營銷戰略規劃,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決策。

  3、制定公司年度銷售目標,並組織編制年、季、月度銷售計劃,總體部署並監督銷售計劃的執行,適時合理地簽訂供貨合同,確保銷售計劃的順利完成。

  4、採取靈活的經營策略,及時完成回收款任務,加速公司資金週轉,保證混凝土公司的良性執行。

  5、從全域性的高度最佳化混凝土公司的業務資源,積極調配混凝土各分公司之間的生產任務,充分發揮各分公司的資源優勢,確保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

  6、建立並完善所屬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抓好業務人員的考核、考評與管理教育工作。

  7、定期組織召開公司的經營分析會議,編制各種經營統計報表,準確提供有關銷售收入、費用控制、結算、回款、盈虧等反映公司經營現狀的資訊,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資訊支援。

  8、建立系統、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認真聽取客戶的反饋意見,及時積極主動地給予解決,樹立精品意識和優秀服務品牌意識。

  9、加強對業務人員的管理和培訓,提升業務人員的業務素質,打造一支品德好、業務精、效率高的營銷隊伍,不斷提高公司整體的經營管理水平。

  10、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積極組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經營管理制度2

  1、在經營部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經營部的結算工作,綜合協調各種關係,保證混凝土公司整體結算率和結算完好率。

  2、隨時瞭解和掌握在施工程和完工工程的結算進度(尤其是圖紙結算工程),及時辦理結算手續。

  3、及時瞭解混凝土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情況,重點理解合同中與混凝土結算相關的條款,按合同簽訂的時間順序登記《合同結算臺帳》,記錄與合同相關的重要資訊。

  4、當發現在施工過程中有與合同約定不相符的情況時,要及時和工地溝通,並告知和督促業務員及時簽訂合同補充協議。

  5、負責對所有預算人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並對預算員和業務員在工程結算中的工作進行分工和協調。

  6、負責協助預算員、業務員解決結算過程中的問題和困難,負責組織與施工單位洽談最終結算事宜。

  7、負責對所有圖紙結算工程的結算程序和結算資料進行監控、稽核和把關。

  8、負責所有圖紙結算工程的結算考核,並且對每個業務員全年的結算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9、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管理水平,保證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三個體系在本部門順利執行。

  10、配合公司經營部清欠工作,負責清欠所需原始資料的稽核收集。

  11、積極組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經營管理制度3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我單位就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度

  1、負責人崗位職責:對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2、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確保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汙染;建立並管理員工健康檔案,每年負責安排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負責監督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溼度在規定的範圍內,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向負責人報告。

  3、購銷人員崗位職責:嚴禁採購法律法規禁止上市銷售的食品;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企業採購食品;進貨時認真查驗供貨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檢驗合格證》等;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並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二、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1、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崗前衛生知識方能上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做到個人儀表整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並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在工作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進食,吸菸,私人物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內。

  三、銷售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距離非水衝式廁所,開放式糞池,垃圾堆(場)等場所的直線距離25米以上,並設定密閉的垃圾容器,及時清除垃圾,搞好防塵,防蠅,防鼠工作,確保環境整潔。

  2、《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於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設有食品衛生管理機構和組織結構,配有經專業培訓的食品安全專職管理人員。

  3、食品陳列設施佈局合理,劃定食品經營區域,食品與非食品分開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無"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黴,生鏽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4、散裝食品銷售必須按"生熟分離"原則,分類設定散裝食品銷售區。按銷售品種配備足量的容器,並符合衛生條件。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有防塵材料遮蓋。應在盛放食品容器的顯著位置或隔離設施上設定"散裝食品標識牌",標識出食品的名稱,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食用方法,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做到"一貨一牌,貨牌對應"。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必須由專人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和包裝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符合衛生要求的小包裝。操作時應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5、生鮮食品應配備專門的貨架,保溫櫃,冷藏櫃和冷凍櫃等陳列設施,配備符合要求的檢測裝置。

  6、熟食製品銷售間入口處應設預進間,設更衣及洗手,消毒設施,採用非手動式的水龍頭。配備有效的空氣消毒設施,食品冷藏設施和專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塵材料遮蓋。

  四、倉庫管理制度

  1、食品倉庫必須做到專用,不得存放其他雜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應設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健全出入庫登記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庫時,庫管員應對其質量和數量進行驗收,並詳細記錄入庫產品的名稱,數量,產地,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情況等,並按入庫時間的先後分類存放,感官檢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庫。設有不安全食品暫存專櫃,並有記錄本。

  2、食品倉庫應有良好通風,保持庫房內所需溫度和溼度,防止食品黴變,生蟲。貯存生鮮食品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裝置,包括冷藏庫(櫃)和冷凍庫(櫃)。搞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對庫房周圍進行衛生清掃,消除有毒,有害汙染源及蟻蠅孳生場所。

  3、食品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離牆30釐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40釐米以上。食品按照先進先出,生熟分開的原則分類貯存,並有明顯標識。

  五、除蟲滅害制度

  1、食品銷售場所內不得使用鼠藥,配備一定數量的滅蠅燈,並保證能正常工作。熟食製品銷售間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氣消毒設施,定期消毒。

  2、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營業時間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應有保護措施。使用時不得汙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後應將所有裝置,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六、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

  1、衛生管理工作有領導分管和專人管理,制定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並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衛生檢查;組織從業人員學習衛生知識和有關法規,並組織培訓考核,考核成績與獎懲掛鉤。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做到每天在營業前後有檢查,檢查記錄完備。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檢查中發現問題仍未改進的,按有關獎懲制度嚴格處理。

  經營管理制度4

  為提升家裝企業的形象。建立企業的品牌戰略,給客戶心目中留下本企業員工團隊合作精神及認真的工作作風,制定辦公室工作制度。

  一、五不準

  1、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和擅離工作崗位。

  2、不準在工作時間內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不準在辦公室上班時間玩電腦遊戲、睡覺、串崗,上網閒聊。

  4、不準在禁菸區域內吸菸。

  5、不準在上班時間前或上班中喝酒。

  二、三不走

  1、工作區域未整理清潔不走。

  2、部門負責人未同意不走。

  3、電腦、電器、門窗未關好不走。

  三、工作時間

  總經辦、工程、材料部:9:00――17:30

  設計及其他部門人員:9:00――17;30

  注:①休息天輪休制另行安排。

  ②由於季節變化,可適當調整時間另行通知。

  四、作勤制度

  1、按工作區域時間內上、下班登記。

  2、不準代人登記。

  五、管理制度

  1、人性化政策

  A、每月允許遲到1次在15分鐘以內。

  B、每月全勤獎勵30元。

  C、總經辦、質檢、工程、材料部下班不打卡。

  2、處罰條款

  ①遲到每次處罰30元。

  ②早退每次處罰30元。

  ③累計每月遲到、早退3次以上部分2倍處罰。

  ④代登記者處罰每次50元。

  ⑤中午喝酒處罰每次50元。(請客人除外)

  3、請假原則

  ①部門職員向部門負責人請假。

  ②部門負責人向常務副總請假。

  ③在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的同時,必須遞交書面請假條說明事由。當天辦好請假手續。突發原因應及時事前電話請假,次日必須補辦請假條。

  ④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有關條款執行。

  六、其他

  1、打卡由總檯負責監督執行。

  2、總檯及設計中心桌面衛生秩序由總文秘監督,個人自行負責。

  3、公司內行政區域工作秩序由常務副總監督執行。

  經營管理制度5

  經營工作在建築企業活動中起主導和率先的作用,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充分調動經營人員、概(預)算人員的積極性,完善經營體制,理順經營工作的執行程式,提高企業社會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職責

  (一)參與工程招、投標工作,編制送達投標書。

  (二)根據施工圖編制施工概、預算,施工主要機具、裝置、材料數量、並提出產值計劃。

  (三)參預各項工程承包、發包訂貨及增補類的合同文書,並在合同批准生效後監督其執行情況。

  (四)配合有關部門增補洽商合同事宜。

  (五)對經營檔案、臺帳單據及原始資料的歸檔管理。

  (六)竣工後,負責與建設單位、審計單位決算稽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領導下探索新的經營渠道、執行機制和發展新的經營理念,努力拓展建築市場。

  二、工程招、投標管理

  (一)接到招投標檔案後經營科應依據招標檔案的'要求,認真審圖。

  (二)切實加強對招標工作的領導,根據概、預算人員提供資料,認真討論、分析、提出報價方案,由公司領導組織進一步研究報價決策,使之最後定案。

  (三)報價和誤差率(定額、缺項、新工藝、新材料和裝置價,招標檔案未註明外)不得低於標底2%,不得高於標底。

  (四)按招標檔案的時間,準時送報招標單位。

  (五)投標書字跡要工整(用仿宋體),填寫內容齊全,加蓋公章;投標檔案要有目錄,封袋要規範,要蓋齊縫章,並派專人送達在招標文書規定時間之前辦理完畢。

  (六)工程接到中標通知書後由經營科起草工程承包範圍,合同條款應內容齊全,措辭嚴謹,合同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對外辦理簽訂。

  (七)合同簽字生效後,在主管付總經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門及履行合同單位進行全面交底。

  (八)工程承包在總經理的授權下,由經營科設專人對外簽訂,加蓋總公司合同專用合同章,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專案部無權對外直接簽定工程承包合同。

  (九)有些小工程造價在50萬以內,專案部可以直接洽談簽訂工程合同,但必須由總公司審查批准後法人代表簽字,加蓋總公司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合同。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條件和內容:

  1、工程名稱和地點。

  2、承包方式,範圍和內容。

  3、開竣工日期。

  4、工程質量、保修期和保修條件。

  5、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和竣工驗收辦法。

  6、工程造價。

  7、設計檔案及概、預算技術資料提供的日期。

  8、材料、裝置供應方式。

  9、雙方協作的事項。

  10、獎懲條款。

  11、其它。

  (二)工程中特殊情況需要明確的問題,應在承包合同中明確以利雙方共同履行。

  (三)承包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主要包括:

  1、工程概算和中標通知書。

  2、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數量和到貨的時間表。

  3、甲方分包工程的質量要符合國家、地方規範和標準,時間應滿足現場要求,建立應明確配合費用。

  4、《建築法》不允許甲方支解單項工程和提供材料。這是考慮甲、乙雙方關係,但是要在合同附加協議中明確,凡支解分包的單項要服從整體的管理。

  (四)簽定承包合同的原則:

  1、遵守國家法律、法令,符合國家政策。

  2、符合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

  3、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在開工前簽定承包合同。

  4、當事人雙方,均應有法人資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5、施工圖和技術資料要齊全。

  6、施工的準備條件基本具備。

  (五)承包合同工期確定,確定合同工期要根據工期定額和業主及總包單位,總工期的要求並確定獎懲條款,搶工期的工程要提出搶工費。

  (六)延長合同工期的原則:

  1、凡屬甲方責任,未按合同規定提供施工圖、技術資料、材料、裝置或其它原因,如結構變更、增加面積造成工程拖延,可補辦工期順延手續。

  2、發生不可抗拒力,而造成工期順延的,可辦理延長手續。

  (七)在承包合同的實施期間,應按職責分工,將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反映,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辦法,使合同的履行率不斷提高。

  (八)承包合同正本兩份,副本四份,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兩份,總公司留合同正本一份,由經營科存檔,並轉財務科、工程科、專案部各一份副本(或影印件),便於掌握執行。

  四、分包合同管理

  (一)施工隊伍的選擇應選管理水平較高,技術力量較強,資質合格證件齊全的隊伍,並有兩支以上隊伍參與競標,自己家施工,也同樣選擇兩個以上專案經理部進行競標,優勝劣汰。

  (二)人工費應由經營科根據定額人工費及市場價格測定,增加管理費用及經總經理批准一次性包死。

  (三)合同內容:

  1、質量要求。

  2、安全文明施工的現場要求。

  3、工期要求。

  4、結構裝修水電不是同一支隊伍,施工應註明施工範圍,界線、配合條件。

  5、材料節約,週轉材料使用另行簽訂合同(由計材科施工前辦理),內部、外施同樣要求先辦手續後施工。

  6、臨設要明確,採取一次包死,或執行定額人工費的辦法。

  7、違約責任,獎懲條款。

  8、爭議的處理。

  五、概、預算編制管理

  (一)建築安裝工程概、預算和施工圖預算的編制依據

  1、工程技術科、提供的會審施工圖紙(含詳圖和圖集)一次性洽商或初審變更。

  2、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3、現行的建築安裝概、預算定額和材料預算的價格以及有關收費定額,並參考市場價格。

  (二)建築安裝工程的概、預算及施工圖預算的內容和形式:

  1、預算封面:一般均應填寫建設單位、單位工程名稱、結構型別、建築面積、工程造價、單位造價、編制人、編制日期。

  2、編制說明:簡述編制依據、編制過程、工程的主要材料做法、簷高等,說明本概、預算包含的範圍(外線工程要註明起止樁號,要有附圖),材料調補價的截止日期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3、工程概預算書。

  4、工程費用總表。

  5、經濟分析總表。

  6、材料大分析及彙總表。

  7、暫估價的裝置明細表。

  8、需訂合同的裝置明細表。

  9、單位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預算書。

  (三)概、預算及施工圖預算的編制要求。

  1、計算工程量,工程量是編制工程預算的原始資料,嚴格按照定額中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條理要清楚,數字要準確,即將廢除定額制,按“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逐步過渡到與國際貫例接軌。

  2、預算表格要格式化,專表專用,預算書的子目內容應填寫齊全、正確、清潔、字跡清晰,單價套用事理價位,小計、合計準確無誤,預算員要學習微機應用,而且熟練,否則不能勝任預算員崗位。

  3、按預算定額計算書,分部工程的材料用量及彙總表,預算書專案,凡定額範圍已經包括的內容,不允許單獨列項,既要防止少算、漏算又要防止巧列名目,高估冒算,預算的誤差率應控制在3%以內。

  (四)編制概、預算及施工預算的時間要求(以接到被批准的施工圖時間為準),按下列時間提預算(按日曆天數計算)指全包工程。

  序號工程類別建築面積M2編制時間(天)備註

  1一般單層建築1、要自抽鋼筋

  2一般多層住宅2、要有工程分析

  3一般多層住宅3、要有經濟分析

  4一般多層住宅

  5一般高層住宅

  6公共建築

  7公共建築

  (五)變更洽商辦理及申報

  1、為了正確使用反映工程造價,合理及時彙報企業收入,如有增減必須先辦洽商,有變更洽商必須增減預算,不籤洽商增減預算不予施工的原則。

  2、實行投標包乾的工程,既做包乾以外的洽商增減帳,以及與甲方結算又要做包乾範圍內的洽商增減帳,以便內部換算。

  3、變更洽商的記錄要完整,力求詳盡,數量、規格尺寸和改變理由,明確經濟責任,必要有附圖,包括由洽商變更引起相關的其他損失和處理方法,包括現場必須採取保護措施(如高壓線防護埋地電纜、靠近道路或民房保護),所發生的費用洽商。

  4、洽商變更要經甲方籤認後,統一編號,應在三日內上報公司經營科,方便及時編制增減預算和工料增減數量,編制要求與施工圖預算專案。

  5、經營科收到變更洽商後,三日內編制完或預算增減和材料增減分析,並及時將材料增減分析轉計材科,以便及時為施工提供材料保證。

  (六)暫估價的辦理及申報

  1、凡屬於新技術、新材料以及材料預算價格的缺項,編制預算的可按暫估價(或甲方指定價)列入預算,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調整竣工結算,不得以暫估作為結算價。

  2、凡屬於甲方確認的材料裝置價格必須以書面形式取得甲方籤認方可購入,並申報經營科調整預算。

  (七)材料科應提供洽商資料。

  1、北京市基本建設材料價格中列入參考價格實際購入價。

  2、設計使用的新材料和預算本內缺項的材料市場價格。

  3、甲方指定廠家加工生產的材料、裝置半成品等價格高於預算價格的價差洽商。

  4、當地材料或裝置短缺,需從外地條採購的材料或裝置價差洽商。

  六、竣工結算

  (一)竣工結算是落實企業收入,決定工程成本的最終階段,各專案部應向經營科及時提供竣工結算依據。

  (二)竣工結算應具備條件:

  1、工程專案已取得“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

  2、概算書、變更洽商,增減預算已經編完,並達到建設單位籤認。

  3、分包工程結算特殊材料,加工定貨以及調整鋼筋定額含量等已經落實定案。

  4、概算中的暫估價、暫定價專案已按實際發生價格調整,其他應收的費用(如:加工費、技術措施費、現場狹小增加費等)已經落實並籤認。

  5、竣工調價檔案應齊全,方法明確。

  (三)單位工程結算書應包括土建、水電等全部內容,結算書封面、造價明細表、土建預算及增減帳,水電預算及增減帳,變更洽商原始記錄等應由經營科歸檔存查。

  (四)竣工結算的時間應可參考預算時間減半完成。

  七、計劃統計及臺帳管理

  (一)經營科根據下達專案部指令性形象進度向專案部下達完成產值計劃。

  (二)稽核每25號專案部上報實際產值完成情況,並彙總全公司實際完成產值情況,按定額其它直接費和取費做出分析後,按單位工程每月30號前轉財務科核算,並定期向主要領導彙報。

  (三)按分包的勞動合同內容,稽核每月25號各專案部的人工費結算,人工費結算的手續齊全,並由質量科、安全科簽字,報經營科核准方可結算,稽核無誤由主管領導簽字,報總經理批准,轉財務科核發勞務費。

  (四)為加強統計管理,設立以下臺帳:

  1、投標工程臺帳。

  2、概預編制及洽商增減臺帳。

  3、材料預算臺帳。

  4、工程合同臺帳。

  5、勞務(分包)合同臺帳。

  6、勞務預算、結算臺帳。

  7、收發登記臺帳。

  八、獎罰細則

  (一)經營部門員工直接投標,竣工決算追索臺帳,工作中努力進取,成果顯著,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予以通報表彰,並獎勵有功人員300—1000元。

  (二)利用合法的經營渠道,為公司開拓市場,贏得活源,公司按工程造價獎勵有功人員,按工程造價‰給予獎勵。

  (三)向領導提出經營合理化建議,經採用取得顯著效益,獎勵建議人員100—500元獎金。

  (四)利用預算技巧捕捉戰機,透過其他部門的配合取得預算外的合理收入,透過主管領導核准提取一定的獎金,其比例可控制在增收額的5%,最高不得超過10%。

  (五)認真做好業內工作,及時完成領導交辦任務的員工,由公司年末予以一次性獎勵。

  (六)由於工作失職,在工程招投標、竣工決算、合同簽訂中,給公司帶來聲譽和經濟損失,處予責任人100—300元罰款。

  (七)在合同編制、簽定、履行中能堅持原則、嚴格把關,維護企業的利益,視其程度,由公司給予一次性獎勵。

  (八)對出工不出力,不能及時、準確完成領導交與的任務,處罰責任人100元罰金,並降職使用。

  經營管理制度6

  一、質量管理制度

  1、質量部負責提出公司的質量管理制度草案,經總經理批准後下發。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2、公司以“誠信、質優、安全”為宗旨,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循“質量第一、確保安全”的質量方針。

  3、部門經理是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對部門質量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公司全體員工要根據各崗位職責,確保公司質量方針的全面落實。

  4、質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據各部門、各崗位職責對公司質量方針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之一。

  5、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各崗位必須在一週內查明原因,制定糾正措施並完成整改。

  二、索票索證和銷售制度索票索證和銷售制度

  (一)索票索證管理制度

  1、在經營過程中嚴格執行索票索證制度保證產品來源渠道合法和質量安全,購進產品時應當向生產商或供貨商索取以下票證:

  1)證明生產商或供貨商主體資格的證照,包括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等。

  2)證明產品來源合法性的發票、收據或合同、協議、供貨單、調撥單、報關單等票據。

  3)證明產品質量的合格證、檢疫證明、檢驗報告等。

  4)證明生產商或供貨商所提供產品標識合法性的質量認證標誌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商標註冊證。

  2、首次交易時,索取的有關證照和證明材料,查驗後影印儲存。上述證照和證明材料如變更或改動,應當隨時索取,並影印儲存,沒有變更或改動的,應當每年核對一次。

  3、每次與生產商或供貨商交易時,都應當索取規定的有關票證和證明材料,並儲存原始票據和證明材料影印件。

  4、對進貨產品索取的票證等有關證明資料分類建檔儲存備查,設專人保管。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二)銷售管理制度

  1、所有銷售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和產品知識培訓後方能上崗。

  2、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要求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誇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3、嚴禁以任何形式銷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或變質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4、銷售過程中懷疑保健食品有質量問題的,應先停止銷售,立即報告質管部,由質管部調查處理。

  5、衛生管理員負責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黴、防蟲、防鼠及防汙染等工作,指導營業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溫溼度檢測和記錄,如溫溼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6、在營業場所內外進行的保健食品營銷宣傳(包括燈箱廣告、各種形式的宣傳資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未取得廣告批准文號的,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外發布廣告;廣告批文超過有效期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三、經營場所和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一)經營場所隆管理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乾淨、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檯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統一規定的區域內。

  7、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二)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1、倉庫劃分為待驗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各區應放置明顯標誌。

  2、所有入庫產品應分割槽、分類擺放在規定的區間,出入庫帳目應與貨位卡相符。

  3、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效能及要求,將保健食品分別離地整齊存放於常溫庫、陰涼庫或冷藏庫,並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

  4、應合理使用倉容,堆碼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庫存保健食品應按保質期遠近依序存放,先進先出,不同批號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倉庫內應保持乾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淨完好,牆壁天花板無黴斑、無脫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黴、防火設施配置齊全、措施得當。

  6、倉庫應定期做好清潔衛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衛生,每月進行一次消毒、殺菌,並作好記錄。

  7、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進出倉庫要換倉庫專用鞋預防灰塵。

  8、倉庫內不得吸菸、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四、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體檢一次。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癒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後才可重新上崗。

  4、公司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後,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汙染、

  6、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髮,注意個人衛生。

  7、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儲存三年。

  (二)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1、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2、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下發實施。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並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3、培訓方式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並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4、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各類質量臺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後統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5、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後,留影印件存檔。

  6、企業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並將考核結果存檔。

  7、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並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五、保健食品進貨查驗、進貨記錄、檔案管理制度

  1、採購保健食品時必須選擇合格的供貨方,須向供貨商索取加蓋企業紅色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籤、說明書和樣品實樣,並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進口保健食品必須有對應的《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影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明。

  2、採購保健食品應簽訂採購合同,並有明確質量條款,採購合同如果不是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購銷雙方應提前簽訂明確質量責任保證協議。

  3、購進的保健食品必須有合法真實的票據,做到票、帳、貨各項內容相符,並按日期順序歸檔存放,票據至少儲存二年。

  4、對購進保健食品的品名、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包裝、標籤、說明書等內容進行查驗,按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必須註明保健食品品名、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購進記錄至少儲存壹年。

  5、購入首營品種還應向供貨商索取加蓋企業紅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號證明檔案、質量標準和該批號的保健食品檢驗報告書。

  6、嚴禁採購以下保健食品:

  (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

  (2)無保健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變質、被汙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

  (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7、保健食品驗收工作應在待驗區內進行,保健食品質量驗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觀質量的檢查和保健食品包裝、標籤、說明書和標識的檢查,以及購進保健食品及銷後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8、對包裝、標識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質量有疑問的保健食品,應報質量管理人員進行處理、裁決。

  9、保健食品必須驗收合格後才能入庫或上櫃臺,如發現假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及時上報質量管理人員。

  六、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稽核制度

  (一)首營企業的稽核

  1、首營企業是指首次與本企業建立保健食品購入業務關係的保健食品生產或經營企業。

  2、索取並稽核加蓋有首營企業原印章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影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簽章的企業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保健食品銷售人員身份證影印件等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3、稽核是否超出有效證照所規定的生產(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

  4、經營特殊管理保健食品的首營企業,還必須稽核其經營特殊管理保健食品的合法資格,索取加蓋有首營企業原印章的保健食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

  5、質量保證能力的稽核內容:GSP或GMP證書,榮獲國家級或省級優質產品的證書等。首營企業資料稽核還不能確定其質量保證能力時,應組織進行實地考察,考察企業的生產或經營場地、技術人員狀況、儲存場地、質量管理體系、體驗裝置及能力、質量管理制度等,並重點考察其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滿足保健食品質量的要求等。

  6、首營企業的稽核由保健食品購進部門或人員會同質量管理部門或人員共同進行;稽核工作要有記錄,稽核合格並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從首營企業購進保健食品。首營企業稽核的有關資料應歸檔儲存。

  (二)首營品種的稽核

  1、首營品種是指本企業向某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首次購進的保健食品(含新規格、新劑型、新包裝)。

  2、業務部門應向生產企業索取該品種生產批件、法定質量標準、保健食品出廠檢驗報告書、保健食品說明書及保健食品銷售最小包裝樣品等資料。

  3、資料齊全後,業務部門填寫“首次經營保健食品審批表”,報質量管理組稽核合格後,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進貨。

  4、填寫“首次經營保健食品審批表”和要書寫規範,字跡清晰。

  5、對首營品種的合法性和質量基本情況應進行稽核。稽核內容包括:

  1)稽核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2)瞭解保健食品的適應症或功能主治、儲存條件以及質量狀況;

  3)稽核保健食品是否符合供貨單位《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規定的生產範圍。

  6、當生產企業原有經營品種發生規格、劑型或包裝改變時,應按首營品種稽核程式重新稽核。

  7、稽核結論應明確,相關稽核記錄及資料應歸檔儲存。

  七、產品召回制度

  1、當市場產品發現嚴重的質量事件,由質量部立即向質量負責人報告。

  2、首先成立“緊急召回”處理小組,考慮到問題的嚴重性,小組應由下述人員組成:總經理;銷售經理;質量經理。

  3、根據市場有關情況,該小組必須做出是否執行緊急召回的決定。

  4、一經做出緊急召回的決定,應由銷售及質量部立即通知下述機構停止銷售或使用有關產品:產品經營機構;醫療機構。

  5、各區域銷售人員接到通知後,立即與接收該產品的直接客戶聯絡,根據該客戶的銷售記錄追蹤下一級客戶,及時進行召回。如部分產品已被使用,應儘可能追訪使用者,寫出詳細報告。

  6、各地區將召回的產品全部退回公司,並將各地的收回情況做出總結,填寫“緊急召回報告”。

  7、召回工作結束後,由質量部將整個召回過程寫出總結。召回過程的書面材料由質量部負責整理、存檔。

  八、崗位職責

  (一)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

  1、對公司保健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保證公司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公司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3、負責簽發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質量檔案,負責處理重大質量事故,定期組織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4、負責對保健食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對公司購進的保健食品質量有裁決權。

  5、負責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在公司內部的貫徹實施。

  6、負責選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員,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二)食品衛生管理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嚴格遵守公司的質量和衛生管理的規章制度,對保健食品的衛生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內外環境整潔,保證各種設施、裝置安全有效。

  3、每年負責安排公司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建立並管理員工健康檔案,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

  4、負責監督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溼度檢測和記錄,保證溫溼度在規定的範圍內,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5、保證保健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汙染,發現可能影響保健食品質量的問題時應立即加以解決,或向總經理報告。

  (三)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特別是採購和銷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採購人員應根據公司的計劃按需進貨、擇優採購,嚴禁從證照不全的公司或廠家進貨。

  3、對購進的保健食品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認真檢查供貨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工商執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證書》、《檢驗合格證》,對保健食品逐件驗收。

  4、銷售人員應確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質期內,並應定期檢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質管部報告。

  5、銷售時應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誇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6、營業員應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溫溼度檢測和記錄,如溫溼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7、營業員應經常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當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應立即停止工作並向主管負責人報告。

  8、營業員應熱心為顧客服務,隨時聽取顧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工作並向上級領導反饋資訊。

  經營管理制度7

  1、在經營部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經營部的結算工作,綜合協調各種關係,保證混凝土公司整體結算率和結算完好率。

  2、隨時瞭解和掌握在施工程和完工工程的結算進度(尤其是圖紙結算工程),及時辦理結算手續。

  3、及時瞭解混凝土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情況,重點理解合同中與混凝土結算相關的條款,按合同簽訂的.時間順序登記《合同結算臺帳》,記錄與合同相關的重要資訊。

  4、當發現在施工過程中有與合同約定不相符的情況時,要及時和工地溝通,並告知和督促業務員及時簽訂合同補充協議。

  5、負責對所有預算人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並對預算員和業務員在工程結算中的工作進行分工和協調。

  6、負責協助預算員、業務員解決結算過程中的問題和困難,負責組織與施工單位洽談最終結算事宜。

  7、負責對所有圖紙結算工程的結算程序和結算資料進行監控、稽核和把關。

  8、負責所有圖紙結算工程的結算考核,並且對每個業務員全年的結算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9、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管理水平,保證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三個體系在本部門順利執行。

  10、配合公司經營部清欠工作,負責清欠所需原始資料的稽核收集。

  11、積極組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經營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規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保證產品質量,做到產品可追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國境內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加強和規範索證索票和臺賬管理。

  第三條、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並查驗供貨者資質及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的有效證明檔案,留存相關票證檔案建檔備查,同時加強臺賬管理,如實記錄購銷資訊。

  第四條、生產經營企業應當設立相關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管理工作,及時整理有關檔案檔案,相關人員應當經過培訓。

  第五條、應當按供貨者、供貨品種或供貨時間建立健全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和購銷臺賬檔案,有關檔案應當儲存至產品保質期結束後1年,且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逐步實現資訊化管理,建立電子檔案。

  第六條、涉及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營企業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第七條、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向經營企業提供生產企業有關資質、產品批准證書(含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等)和企業產品質量標準、檢驗報告以及產品銷售單據等資訊。必要時要審查並索取經營企業的經營資質。

  第八條、生產企業索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供貨者的營業執照或有關證明檔案。

  (二)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和流通許可證明檔案,或其他證明材料。涉及進口的,應當索取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三)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涉及檢疫的,應當索取檢疫合格證明。

  (四)涉及商標、條形碼印刷的,應當索取供貨者印刷許可證和條形碼印刷許可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無法提供檔案原件的,可以提交影印件;影印件應當逐頁加蓋生產企業或供貨者的公章並存檔備查。

  第九條、生產企業索票應當索取供貨者出具的銷售發票及相關憑證。憑證應當至少註明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單價、金額、銷售日期。

  第十條、經營企業索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供貨者的營業執照。

  (二)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和流通許可證明檔案,或其他證明材料。

  (三)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含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等)和企業產品質量標準。

  (四)保健食品出廠檢驗合格報告。進口保健食品還應當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無法提交檔案原件的,可提交影印件;影印件應當逐頁加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或供貨者的公章並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經營企業索票應當索取供貨者出具的銷售發票及相關憑證。憑證應當至少註明保健食品的名稱、註冊證號、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單價、金額、銷售日期。

  第十二條、實行統一購進、統一配送、統一管理的連鎖經營企業,可由總部統一索取查驗相關證、票並存檔,建立電子化檔案,供各連鎖經營企業從經營終端進行查詢索證情況。各連鎖經營企業自行採購的保健食品,應當按照要求自行索證索票。

  第十三條、生產企業購入原料、輔料、包裝材料或經營企業購入保健食品的,應當索取同批次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實行臺賬管理,建立購貨、銷售臺賬,並如實記錄。

  第十五條、購貨臺賬按照每次購入的情況記錄,內容至少包括: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產地、購進價格、購貨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資訊。

  第十六條、銷售臺賬按照每次銷售的情況記錄,內容至少包括: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產地、銷售價格、銷售日期、庫存等內容,或保留載有相關資訊的銷售票據。

  生產企業和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還應當詳細記錄購貨者名稱、住所以及聯絡方式等流向資訊。

  第十七條、應當如實記錄質量不合格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或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貨、銷燬等處理情況。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經營管理制度9

  一、經營目標與經營計劃

  1、公司委託經營單位負責人(以下簡稱“負責人”)經營集團旗下經營單位,併為其經營業績負責。負責人在一定的經營、財務與人事授權下,設定考核期(原則上為半年)和經營業績考核指標與標準,統籌日常經營管理事務。

  2、負責人經試用合格,本人自願接受經營業績指標考核的,與集團簽訂《經營管理責任書》,內容包括:

  a)經營範圍與負責人責任;

  b)考核期;

  c)經營業績考核指標與標準(經營目標);

  d)經營業績與工資、獎金;

  e)授權流程。

  3、《經營管理責任書》由經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經管委”)代表公司與負責人簽訂,報集團總裁審批:獲得批准的,由集團釋出任命通知;未獲批准的,重新簽訂《經營管理責任書》。

  4、任命通知下達後,負責人依據《經營管理責任書》中規定的責、權、利開展工作,相關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積極配合工作。

  5、《經營管理責任書》中的經營業績考核指標與標準,是集團下達到經營單位的經營目標,原則上分為:月度經營目標和考核期經營目標。負責人應帶領經營單位全體員工努力實現經營目標。

  6、考核期結束,經營目標完成,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下階段經營目標,集團經管委會審後,再簽定下階段《經營管理責任書》。

  7、作為達成經營目標必須的步驟,經營單位負責人應按月制定詳細的經營計劃,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經營政策和策略;

  b)收入與支出預算;

  c)擬開拓的新專案、新收入;

  d)對可能實現的經營業績進行預測。

  8、經營計劃既是負責人向全體員工傳達經營策略、安排布屬工作的指導檔案;同時作為向經管委彙報的工作材料。負責人應按月向經管委提交經營計劃,並在月度經營分析會上予以回顧。

  二、經營收支預算

  9、在經營目標責任下,為確保經營計劃的實施,負責人應制訂收支預算,對實施經營計劃所產生的收入和支出進行預測,收支預算也是經營計劃的組成部分。

  10、收支預算按財務部界定的收支專案和劃分規則進行,不得擅自拆分與合併。收支預算應作到量入為出,以擴大收入、控制成本為基本原則。

  11、收入預算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a)經營收入;

  b)新增專案收入;

  c)其它可能產生的收入。

  12、支出預算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a)營業成本;

  b)管理費用;

  c)財務費用等。

  13、收支預算原則上按月制訂。作為經營計劃的附屬檔案,對內用於指導經營單位控制成本、開源節流;對外上報集團經管委,用於在月度經營分析會上予以回顧。

  三、經營者責任

  14、負責人在任職期間,應確保以下事項:

  a)本單位所管理的公司資產完好無缺;

  b)在規定的經營範圍內開展經營管理工作;

  c)不得以損害公司資產利益和品牌資源為代價達成目的;

  d)所採取的經營方式不得給公司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害公司名譽。

  15、責任人應明瞭《經營管理責任書》中的各項規定要求,依據授權流程開展經營管理工作。

  16、責任人應積極配合集團其它經營單位開展的,有利於提升關聯單位經營業績的活動;保持與集團、兄弟單位的協作和溝通。

  17、責任人應確保經營單位保持良好的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管理和監督,促使員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積極認真開展工作。

  18、負責人有義務遵守集團的經營、財務和人事管理政策和規則,接受集團審計與監督。針對問題可進行必要的申訴,但應無條件接受集團經管委的最終決定。

  四、經營業績與工資、獎金

  19、負責人的薪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獎金。分別按月、按考核期根據其業績表現予以發放。

  20、負責人在試用期間未簽訂《經營管理責任書》的,按月發放基本工資,發放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21、簽定《經營管理責任書》,下達負責人任命後,如按月完成經營目標,則按月發放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

  22、不能按月完成經營目標的,發放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連續兩個月不能完成經營目標的,經管委將根據負責人實際情況採取調整措施,必要時更換負責人。

  23、整個考核期內的實際經營成果超過規定的經營目標的,在考核期結束,一次性發放超過部分的計提獎金。獎金的具體計提辦法在《經營管理責任書》中予以規定。

  五、月度經營分析會議

  24、月度經營分析會議是集團對各經營單位月度經營目標完成情況和經營狀況的分析與總結會議,每月5日召開(節假日順延),會程1天。

  25、月度經營分析會議由經管委召集、確定出席人員和確定會議地點,總裁秘書擔任會議記錄。

  26、財務部應提前將各經營單位的月度財務報表報送至經管委和各負責人,以便提前作好相關準備工作。

  27、經營分析會議屬於公司重要會議,各負責人和通知出席人員必須到會,並認真分析、總結,參與討論。

  28、各負責人在會議上彙報的內容包括:

  a)上月經營情況回顧;

  b)本月經營計劃;

  c)提請經管委審批或協調的事項。

  29、針對上月經營情況,經管委應及時給予指導和指示,糾正錯誤思路,會同負責人分析原因,找出不足。並對經營單位提請審批和協調的事項出具意見。

  30、會議應形成和明確本月經營思路,各負責人應在會後提交本月經營計劃。

  31、總裁秘書在會議結束1日內形成會議紀要。會議機要經經管委確認後,全文呈報集團總裁、公司領導;抄送各職能部門;分拆抄送至各經營單位。

  六、經營單位管理

  32、經管委是經營單位的上級主管機構,對經營單位的運營負有督導、監控和指導責任;各負責人是經營單位的最高管理人員,對經營單位經營狀況和業績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3、負責人透過經管委授予的權力,調配資源實現經營目標。獲得的授權包括:經營授權、財務授權和人事授權。獲得授權的前提是經營狀況正常,預期能夠完成經營目標。

  34、經營授權包括但不限於:

  a)依據批准的經營計劃和收支預算組織人力、物力開展經營;

  b)在合法狀態下,以增加營業收入為目,開發新專案;

  c)不改變資產原功能條件下的各項創收舉措。

  35、財務授權包括但不限於:

  a)正常經營管理情況下,費用支出的批准權力;

  b)經授權的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36、人事授權包括但不限於:

  a)經批准的崗位編制下,基層員工的招募與調整;

  b)獲得基本預算的前提下,人員工資的合理調整;

  c)獲得行政人事部確認下,管理崗位的招募、調整和任命;

  d)正常經營管理情況下,獎金的分配。

  37、當經營管理情況非正常時,包括可能導致經營業績急劇下滑或虧損的,負責人應及時向經管委彙報並依照批示開展工作。

  38、發現經營單位業績非正常大幅下滑或虧損時,經管委應當組織調查,及時進行政策調整,必要時替換負責人。

  經營管理制度10

  工廠為了實現本企業的經營目標和達到工效果,每年必須明確制定企業的經營決策、綱領和企業發展方向計劃。方針目標實現的全過程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目標,制訂措施、確定制度,組織實施和嚴格考核,這有利於動員企業所有部門及全體職工同心協力,共同做好一年的工作,有利於提高企業現代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素質,提高經濟效益。

  第五條 在每年初,由工廠各分管廠長、工程師提出下年度工廠目標設想,廠務會集討論,形成工廠方針目標指導思想,並由廠長下達指令。

  第六條 由專人組織,並根據廠長指令,分生產行政部、技術部、組織各職能科室提下年度方針目標設想,並收集準備依據資料

  第七條 部門分頭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形成各部方針目標計劃

  第八條 發至各部門徵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再討論修訂。

  第九條 經廠務會、工廠管理委員會、職代會討論審議透過,由專人負責按系統圖法行,在一月份編制出工廠方針目標執行圖

  第十條 方針目標展開一定要堅持以資料說話的原則,目標值儘可能定量化。其內容般包括品種、質量、生產能力、科研技改、企業管理、技術經濟指標、安全環保、文明生產思想交流工作、職工福利等

  第十一條 工廠方針要按系統圖法執行,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縱橫連鎖,層層確保原則進行。

  第十二條 分管副廠長、工程師方針目標展開,要根據工廠方針目標展開的內容和自分管工作的重點,列出目標值和措施。執行方法與部門的方法相同,分管副廠長××編制完成××校對,廠長批准

  第十三條 各車間、科室方針目標執行一般有分管責任人、部門方針、目標專案、現狀目標值、採取措施、檢查手段、評價、總結等。

  第十四條 各部門要緊緊圍繞工廠方針目標以及分管廠領導方針目標執行,結合本部的實際,發動員工認真制訂本部門的方針目標,保證工廠每個目標值都能落實到部門和人,確保工廠目標的實現。各部門要在一月底前完成方針目標展開圖

  第十五條 班組方針目標由班組長主持編制,要根據主管部門方針目標和本班組分管工作的重點,列出產品產量、質量、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班組管理、思想工作等內容、目標值、採取措施、責任人、進度和檢查、評價、總結等執行標準。班組方針目標執行圖要在××完成

  第十六條 各部門方針目標執行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主持編制,技術系統由負責分管人稽核;生產行政系統由負責分管專人稽核,分管廠領導批准

  第十七條 為確保工廠方針目標的實現,工廠每年將組織兩次"分階段pdca迴圈","階 段pdca迴圈計劃"由"三辦"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工廠年度方針目標安排的進度和廠長的令 制訂

  第十八條 各部門要圍繞工廠方針目標和本部門方針目標,認真組織月度"pdca迴圈每月××號前制訂下月份計劃,總結本月計劃的實施情況,並由主管廠長檢查批示

  第十九條 在方針目標的實施過程中,要充分發動職員,調動其積極性,廣泛開展大性的質量管理活動、勞動競賽活動、確保各級目標值的實現和完成

  第二十條 要建立方針目標管理卡,建立方針目標實施方案,將每專案標的展開情況,實施過程中的計劃、協調、檢查、調整、考核等情況登記在案,逐步達到方針目標管理標準化。

  第二十一條 方針目標管理設立一個綜合部門,分設一至三個主要歸口部門。歸口部必須認真做好工廠方針目標的組織、實施、協調、檢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條 廠長組織方針診斷是保證工廠方針目標實施的主要手段,在廠長主持下歸口部門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對工廠方針目標實施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診斷,並及時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三條 廠長組織方針目標診斷,應在診斷前一週,向各分管領導及各部門發出面通知(由計劃科制定,廠長批准),由各部門自行檢查對照,各分管領導和部門主管廣泛調查、收集情況,形成書面調查記錄,做好診斷前的準備工作

  第二十四條 廠長方針目標診斷會由廠長、副廠長、歸口部門負責人、有關職能科室的負責人或廠長指定的人員參加。診斷根據方針目標執行圖逐項逐條檢查進度的效果。先由分管領導彙報,後由負責部門補充,並解答廠長及其它人員提出的問題,對於存在的薄弱環節,集體分析原因,研究對策措施,綜合部門制定整改措施計劃,由廠長責成有關部門組織整改。 ?

  第二十五條 根據目標值實現的情況,對每條目標值給予評價並考核,明確落實責任部門或責任人。評價分為甲、乙、丙三級 甲級:按目標進度要求實施,且效果較好成績顯著 乙級:基本按目標進度要求實施、效果一般 丙級:沒有達到目標進度要求、效果較差且主要由主觀努力不夠所致

  第二十六條 對方針目標進行診斷評價,對甲級目標視其難易、效果好壞等給予表彰獎勵,列入年終評選的重要條件;對只達丙級目標的要追究責任,認真分析原因,幫助糾正,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經濟懲罰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的方針目標應按計劃要求進行定期的檢查診斷,對存在的問題按職能分解落實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方針目標應按計劃要求進行定期的檢查診斷,對存在問題及時進協調、整改。

  經營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企業經營計劃管理,促進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結合本企業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管理範圍

  那裡的經營計劃包括各經營部門的業務計劃以及各管理部門的管理計劃、人力資源計劃、財務計劃、投資計劃、融資計劃等。

  第3條、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各類經營計劃的編制、執行和監督。

  第二章、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

  (1)每年年底根據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本年度經營計劃的執行狀況和預期目標,初步提出下一年度的經營目標。

  (2)擬訂年度經營目標傳達給各部門徵求意見,並對各部門的意見進行彙總。

  (3)透過彙總各部門的意見,編制《年度經營計劃草案》,並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討論。

  (4)根據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的意見對年度經營計劃進行修改,並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6條年度經營計劃的資料

  企業年度經營目標,預計分階段目標;為實現企業業務目標,各業務部門的業務計劃指標;編制規範(含表式、編制說明要求)和編制進度要求。

  第7條、如遇特殊狀況,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可於年中調整一次,調整計劃須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

  第三章、年度經營計劃的分解

  第8條、每年年底由投資發展部組織各部門採用滾動編制、逐步細化的方式對整體經營計劃進行分解,構成季度和月度的各部門分解計劃。

  第9條、按季度和月度分解年度經營計劃

  將年度經營計劃分解成為季度、月度經營計劃。

  (1)負責整體計劃的分解,並對各部門計劃進行綜合協調和平衡。

  (2)各部門負責各自具體計劃的分解、執行和修訂。

  第10條各部門負責將季度經營計劃分解到每個月度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將分解到部門的季度經營計劃分解到每個月,構成月度工作計劃。

  第11條稽核批准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分解結果

  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稽核各季度、各部門的分解計劃和各

  部門月度工作計劃,由總經理批准。

  第四章、經營計劃的執行

  第12條、經營計劃的下達

  (1)每年年底前由總經理辦公會向各部門下達年度經營計劃。

  (2)每季度之初,由總經理辦公會批准,投資發展部下達下個季度經營計劃和各部門工作計劃。

  (3)每月月初,由總經理批准,投資發展部下達下個月度經營計劃和各部門工作計劃。

  第13條經營計劃的執行

  各部門根據企業經營計劃及本部門工作計劃,著眼全域性開展工作,以保證本部門工作目標和企業整體經營目標、經營計劃的實現。

  第14條、調整經營計劃

  (1)確因客觀因素影響需要調整年度經營計劃的,務必由投資發展部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透過後才能執行。

  (2)確因客觀因素影響需要調整季度經營計劃的,務必由相關部門主管副總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經總經理批准後才能執行。

  (3)確因客觀因素影響需要調整月度經營計劃的,務必由相關部門經理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經主管副總確認,總經理批准後才能執行。

  第15條、調整計劃一律以書面批覆為準,在未接到書面批覆以前,一律按原計劃執行。

  第五章、檢查與考核

  第16條、負責跟蹤、分析、報告企業經營計劃的執行狀況。

  第17條、職能部門每月以書面形式報告一次企業經營計劃任務的完成狀況。特殊事項需要縮短報告週期的,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

  第18條、各級領導務必隨時監督檢查企業經營計劃的執行狀況,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以保證計劃的順利完成。

  第19條、檢查企業經營計劃的執行狀況時,應當充分利用統計報表、會計報表、業務報表等資料。檢查計劃的實際完成數,一律以統計報表數為依據。

  第20條、企業每季度對各部門經營計劃的執行狀況考核一次。投資發展部組織考核並提出初步意見,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後做出考核結論。

  經營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方針目標管理是現代管理的科學辦法之一。工廠為了實現本企業的經營目標和達到最佳效果,每年必須明確制定企業的經營決策。納領和企業發展方向計劃。方針目標實現的全過程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目標,制訂措施。確定制度,組織實施和嚴格考核,這有利於動員企業所有部門及全體職工同心協力,共同做好一年的工作,有利於提高企業現代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素質,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章 制訂方針目標的依據

  第一條 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政治經濟形勢,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產品品種。質量。產量。利潤等技術經濟指標和其它要求。

  第二條 本廠的中長期企業發展規劃。現代化管理規劃。新產品開發規劃。產品質量升級及全面管理發展規劃。技術改造規劃。生產發展規劃。安全環保綜合治理規劃其它規劃等。

  第三條 國內市場的調查。分析。預測。情報資訊資料(包括國內外同行業先進技術水平。管理水平)。

  第四條 工廠的實際能力和現有水平,上年度工廠方針目標實施的遺留問題。

  第三章 方針目標編制的程式

  第五條 在每年的xx月,由工廠各分管廠長。三總師提出下年度工廠目標設想,廠務會集體討論,形成工廠方針目標指導思想,並由廠長下達指令。

  第六條 由xx組織xx。xx。xx根據廠長指令,分生產行政口。技術口。黨群口組織各職能科室提出下年度方針目標設想,並收集準備依據資料。

  第七條 xx。xx。xx分頭組織可行性分論證,,形成各口方針目標計劃。

  第八條 發至各部門徵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再 討論修訂。

  第九條 經廠務會。工廠管理委員會。黨委會。職代會討論審議透過,由xxx按系統圖法展開,在xxx月份編制出工廠方針目標展開圖。

  第四章 方針目標的展開

  第十條 方針目標展開一定要堅持以資料說話的原則,目標值儘可能定量化。其內容一般包括品種。質量。生產能力。科研技改。企業管理。技術經濟指標。安全環保。文明生產。思想政治工作。職工福利等。

  第十一條 工廠方針要按系統圖法展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縱橫連鎖,層層確保的原則進行。

  第十二條 分管副廠長。三總師方針目標展開,要根據工廠方針目標展開的內容和自己分管工作的重點,列出目標值和措施。展開格式與部門展一的相同,分管副廠長於xx編制完成,xx校對,廠長批准。

  第十三條 各車間。科室方針目標展開一般有分管責任人。部門方針。目標專案。現狀。目標值。採取措施。檢查手段。評價。總結等。

  第十四條 各部門要緊緊轉繞工廠方針目標以及分管幫領導方針目標展開,結合本部門的實際,發動群眾認真制訂本部門的方針目標,保證工廠每個目標值都能落實到部門和人,確保工廠目標的實現。各部門要在元月底前完成方針目標展開圖。

  第十五條 班組方針目標由班組長主持編制,要根據主和部門方針目標和本班組分管工作的重點,列出產品產量。質量。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班組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內容。目標值。採取措施。責任人。進度和檢查。評價。總結等進行展開。班組方針目標展開圖要在xx完成。

  第十六條 各部門方針目標展開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主持編制,黨群系統由xx稽核;技術系統由xx稽核;生產行政系統由xx稽核,分管廠領導批准。

  第五章 方針目標的實施

  第十七條 為確保工廠方針目標的實現,工廠每年將組織兩次分階段PDCA 迴圈,分階段PDCA迴圈計劃由“三辦”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工廠年度方針目標安排的進度和廠長的指令制訂。

  第十八條 各部門要轉繞工廠方針目標和本部門方針目標,認真組織月度PDCA迴圈。每月xx號前制訂下月份計劃,總結本月計劃的實施情況,並由主管廠檢查批示。

  第十九條 在方針目標的實施過程,要充分發動群眾,調動大家積極性,廣泛開展群眾性的管理活動。勞動競爭活動。確保各級目標值的實現和完成。

  第二十條 xx。xx。xx。xx要建立方針目標管理卡,建立方目標實施方案,將每專案標的展開情況,實施過程中的計劃。協調。檢查。調整。考核等情況登記在案,逐步達到方針目標管理標準化。

  第六章方針目標的檢查診斷與考核

  第二十一條 方針目標管理的綜合部門是xx,主要歸口部門為xx。xx。xx。歸口部門必須認真做好工廠方針目標的組織。實施。協調。檢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條 廠長組織方針診斷是保證工廠方針目標實施的主要手段,在廠長主持下,xx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對工廠方針目標實施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診斷,並及時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三條 廠長組織方針目標診斷,應在診斷前一週,向各分管領導及各部門發出書面通知(由計劃科制定,廠長批准),由各部門自引檢查對照,各分管領導和xx廣泛調查。收集情況,形成書面調查記錄,做好診斷前的準備工作。

  第二十四條 廠長方針目標診斷會由廠長。副廠長。黨委書記。歸口部門負責人。有關職能科室的負責人或廠長指定的人員參加。診斷根據方針目標展開圖逐項逐條檢查進度的效果。先由分管領導彙報,後由負責部門補充,並解答廠長及其它人同提出的問題,對於存在的薄弱環節,集體分析原因,研究對策措施,xx制定整改措施計劃,由廠長責成有關部門組織整改。

  第二十五條 根據目標值實現的情況,對每條目標值給予評價並考核,明確落實責任部門或責任人。評價分為甲。乙。丙三級。

  甲級:按目標進度要求實施,且效果較好成績顯著。

  乙級:基本按目標進度要求實施,效果一般。

  丙級:沒有達到目標進度要求。效果較差且主要由主觀努力不夠所致。

  第二十六條 對方針目標進行診斷評價,對甲級目標視其難易,,效果好壞等給予表彰。獎勵,列入年終評先的重要條件;對只達丙級目標的要追究責任,認真分析原因,幫助糾正, 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經濟懲罰。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的方針目標應按計劃要求進行定期的檢查診斷,對存在的問題按職能分解落實。

  第二十八 條各部門方針目標應按計劃要求進行定期的檢查診斷,對存在問題及時進行協調。整改。

  經營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了提高餐飲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裝置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餐飲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特種裝置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裝置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並至少儲存兩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並持證上崗。

  第九條餐飲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飲經營單位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裝置和設施上,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應當設定在明顯位置,便於識別。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應當設有警示標誌,並設定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於1、4米,兩側1米範圍內不得設定、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範圍內不得設踏步,並不得設定門檻。

  第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內應當設定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於1、5米。

  第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容納人數,按照使用面積計算,人均不得小於1、2平方米。

  第十五條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定燈光型疏散指示標誌,疏散指示標誌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牆面上,指示標誌的間距不得大於10米。疏散通道應當同時設定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

  第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定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於0、5勒克斯,斷電後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第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並採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十九條變配電室應設定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定高度不小於400毫米的擋板。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裝置佈置平面分佈圖、配電線路平面分佈圖安全技術資料,並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並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裝置、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並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定,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裝置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二條每個包間均應當設定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線圖,設有10個以上雅間(包間)的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個房間內設定報警裝置。

  第二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日營業結束後,對電源、火源、熱源等進行全面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對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等裝置的安全使用實行重點管理。中餐廚房的抽油煙機、集煙罩、煙道入口處1米範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應當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記錄。餐飲經營單位可以委託專業清洗單位提供清洗服務,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二十五條操作間燃氣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淨距離不得小於0、5米,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連線軟管應控制在2米以內,軟管應按規定更換。操作間應安裝燃氣洩漏報警裝置並配備輕便式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用餐場所內嚴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第二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和備用鋼瓶應分開放置。使用和備用液化石油氣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或鋼瓶總數超過30瓶的應設定專用氣瓶間。氣瓶間應靠建築物外牆設定,不得設定電器開關及存放易燃物品、雜物,並有通風設施。氣瓶間周圍應劃定禁火區、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八條餐飲經營單位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裝置、燃氣灶具及閥門等應每天進行檢查。放置烤箱、燃氣灶具等部位應配置滅火器材,燃氣調壓裝置室、氣瓶間等部位應配置可燃氣體報警器。

  第二十九條餐飲經營單位設定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定在地下二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不得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且營業區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於25米;

  (四)疏散通道長度超過20米無自然通風或者超過40米的,應當設定機械排煙設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設定捲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三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裝置器材等內容。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於1次,並做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並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設定能夠覆蓋所有散座和包間等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系統,並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特種裝置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執行。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執行。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氣、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

  (七)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採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八)設定在地下兩層及其以下,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中對容納人數要求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定疏散指示標誌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定應急廣播系統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本規定的要求設定防煙、排煙等消防設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六)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06年月日起施行。

  經營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業務計劃管理,促進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管理範圍

  業務計劃包括各業務部門的業務計劃和各管理部門的管理計劃、人力資源計劃、財務計劃、投資計劃和融資計劃。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各項業務計劃的編制、實施和監督。

  第二章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

  (1)每年年底,根據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對本年度經營計劃的實施情況和預期目標,初步提出下一年度的經營目標。

  (2)擬定年度經營目標並傳達給各部門徵求意見,彙總各部門意見。

  (3)彙總各部門意見,編制年度經營計劃草案,提交總經理辦公室會議討論。

  (4)根據總經理辦公室會議討論的意見修改年度經營計劃,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六條年度經營計劃資訊

  企業年度經營目標預計分階段實現;為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制定各業務部門的經營計劃指標;準備規範(包括表格型別、準備描述要求)和準備進度要求。

  七、在特殊情況下,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可每年調整一次,調整計劃須經總經理辦公室批准。

  第三章年度經營計劃的分解

  第八條每年年底,投資開發部組織各部門滾動編制、逐步細化分解整體業務計劃,形成各部門季度、月度分解計劃。

  第九條:年度經營計劃按季、月進行分解

  將年度業務計劃分解為季度和月度業務計劃。

  (1)負責整體規劃的分解,全面協調平衡各部門的規劃。

  (2)各部門負責具體計劃的分解、實施和修改。

  第十條各部門負責按月分解季度業務計劃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將分解到部門的季度業務計劃分解為月度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稽核批准企業年度經營計劃的分解結果

  總經理辦公室將討論和審查每個季度和每個部門的分解計劃

  部門月度工作計劃由總經理批准。

  第四章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十二條業務計劃的分配

  (1)每年年底前,由總經理辦公室會議向各部門下達年度經營計劃。

  (2)每季度初,經總經理辦公室會議批准,由投資發展部釋出下一季度的經營計劃和各部門的工作計劃。

  (3)每月初,經總經理批准,投資開發部下達下一個月的經營計劃和各部門的工作計劃。

  第十三條業務計劃的實施

  根據本部門的業務計劃和工作計劃,各部門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整體上,確保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和企業的整體業務目標和業務計劃的實現。

  第十四條業務計劃的調整

  (1)如因客觀原因確需調整年度經營計劃的,投資開發部必須提出理由說明,經總經理辦公室會議討論批准後方可執行。

  (2)由於客觀因素的影響,確實需要調整季度經營計劃的,必須由主管相關部門的副總裁申請說明原因,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

  (3)由於客觀因素的影響,需要調整月度經營計劃時,相關部門經理必須申請解釋原因,經副總經理和主管確認後方可執行。

  經營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目的及依據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暨配合財務部統籌及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用,各單位除應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並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便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範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係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而言。為定期編表計算及收支運用方便起見,預計資金僅指現金及銀行存款,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則歸屬於資金排程的行列。

  第三條作業期間

  (一)資料提供部門,除應於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於每月24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收支資料送會計部,以利彙編。

  (二)會計部應於每月28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按月配合修訂。並於次月15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的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閱後,一份自存,一份留存總經理室,一份送財務部。

  第四條內銷收入

  營業部門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五條勞務收入

  營業部門收受同業產品代為加工,依公司收款條件及合同規定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六條退稅收入

  (一)退稅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

  (二)預計核退營業稅雖非實際退現,但因能抵繳現金支出,得視同退現。

  第七條其他收入凡無法直接歸屬於上項收入皆屬之。包括財務收入、增資收入、下腳收入等。其數額在10萬元以上者,均應加說明。

  第八條資本支出

  (一)土地: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二)房屋:依據興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三)裝置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等:會計部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四)機構裝置、什項裝置、預付工程定金等:工務部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資材部依據外購L/C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第九條材料支出

  資材部依請購、採購、結匯作業,分別預計內外購原物料支付資金編列。

  第十條薪資

  會計部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第十一條經常費用

  (一)外協工繳:外協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二)製造費用:會計部依據生產計劃,參考製造費用有關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三)推銷費用:營業部依據營業計劃,參照以往月份推銷費用佔營業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四)管理費用:會計部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工作計劃編列。

  (五)財務費用:會計部依據財務部資金排程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二條其他支出

  凡不屬於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於“其他支出”,包括償還長期(分期)借款、股息、紅利等的支付。其數額在10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第十三條異常說明

  各單位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瞭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比較每項差異在10%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列明差異原因,於每月10前送會計部彙編。

  第十四條資金排程

  (一)各單位經營資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負責籌劃,並由財務部協助籌措排程。

  (二)資材部應按月根據國內外購料借款數額編列“購料借款月報表”於當月24日送財務部彙總呈核總經理。

  (三)財務部應於次月5日前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可動用資金、定期存款餘額等資料編列“銀行短期借款明細表”呈總經理核閱,作為經營決策的參考。

  第十五條本準則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經營管理制度16

  我單位建立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對經營過程中各關鍵環節(食品原料採購、運輸、驗收、貯存、加工過程、銷售等)進行全程控制,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加工製作、成品供應的順序合理佈局,並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汙染,確保食品安全。

  1、採購:建立食品採購管理制度。包括供貨商的選擇和評價、採購流程、食品驗收標準等內容。設立食品採購質量控制部門,對供應商的合法資質、生產能力、加工條件、衛生狀況、質量管理水平、信用資質等進行評價,並建立合格供貨商檔案。

  2、運輸:建立食品運輸管理制度。明確送貨人員在食品運輸過程中對於車輛衛生、食品衛生的質量安全職責。食品運輸應採用符合衛生標準的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和定期消毒。車廂內無不良氣味、異味。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3、驗收及貯存:建立食品驗收、貯存管理、發放登記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黴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4、食品加工製作環節:

  粗加工: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須在粗加工區域內操作,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洗滌池,並有明顯標誌。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檯、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識。粗加工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使用。蔬菜類食品原料按“一擇、二洗、三切”得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肉類、水產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池進行;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受到汙染,與原料分開存放,按性質分類存放,並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做到刀不鏽、砧板不黴,定位存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經營管理制度17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一)負責人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制定各項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4、負責召集單位安全例會等各項重要會議。

  5、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安檢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具體負責組織做好營運車輛的例檢工作。

  2、嚴格按照營運車輛安全例檢制度、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逐項對營運車輛證照(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駕駛員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技術等級評定及二級維護情況、車輛技術狀況等進行安全檢查。

  3、對車輛進行例檢,對不合格的及時組織整改並將情況上報有關領導。

  4、參加單位組織的安全例會和安全教育培訓。

  (三)駕駛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2、嚴格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機動車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有與準駕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持證上崗。

  3、掌握所駕車輛的技術特徵,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在發車前、行車中、收車後做好車輛證照、車輛技術性能的自檢,及時進行維護、修理。

  4、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5、積極參加安全例會和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駕駛技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立即維修。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⑴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線的有效情況。

  ⑵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⑶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⑷保持車容整潔。

  4、配合安檢員對營運車輛進行安檢,安檢合檢方可出車。

  5、駕駛員在行車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駕駛員職業道德規範,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後開車,自覺遵守交通標誌、標線、指揮燈訊號、交通管制以及現場公安交警的指揮,嚴禁超速、超載行駛,禮貌行車,確保行車安全。

  6、嚴禁私自越線(改線、繞道)行駛,嚴禁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7、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結合重大節假日、季節轉換、重大運輸保障任務不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並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訊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及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杜絕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人員年齡不超過60週歲。

  (3)從業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4)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後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從業人員從業時間超過3個月的,在簽訂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內到轄區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⑹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三、各崗位從業人員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在崗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或影響安全的行為,嚴禁脫崗。

  四、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⒈、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⒉、安全例會由單位負責人負責召集。

  ⒊、安全例會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

  ⒋、例會內容:

  ⑴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形勢、會議、檔案精神;

  ⑵聽取各部門、有關崗位的工作彙報;

  ⑶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⑷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分析,研究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

  ⑸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⒌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後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⑴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⑵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⑶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⑷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⑸其他安全內容。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可每月或結合實際情況不定期組織。

  5、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核資料進行歸檔儲存。

  七、車輛、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⒈、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範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效能、低能耗、安全係數高的車輛產品。

  ⒉、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⒊、車輛必須按時參加公安部門的年檢和運管部門的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按期進行二級維護,按期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

  ⒋、嚴禁任何人對車輛進行改裝。

  ⒌、駕駛員要做好車輛例檢工作,不帶故障上路。安檢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檢查,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⒍、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7、車輛技術性能不能達到安全標準的車輛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要點)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佈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5、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九、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要點)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排程、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並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執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後,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排程、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彙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後,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彙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經營管理制度18

  第一條為規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支機構備案工作,完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制度,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和《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辦理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支機構備案手續,適用本規定。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支機構,是指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設立的,經營快遞業務的分公司、營業部等非法人分支機構。

  第三條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在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支機構備案的管理工作。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統稱郵政管理部門。

  第四條郵政管理部門實施備案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支機構應當依照<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和<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二十日內到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六條辦理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支機構備案手續,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支機構備案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企業法人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及所附分支機構名錄影印件;

  (三)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四)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分支機構備案登記表透過郵政管理部門網站線上填寫,列印兩份,簽章後提交。

  分支機構備案手續可以由企業法人辦理,也可以由企業分支機構自行辦理。

  第七條備案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分支機構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告知。

  第八條備案登記表應當如實、準確填寫,分支機構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對稽核透過的備案登記表加蓋備案專用章存檔一份,企業分支機構留存一份。

  第九條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更新備案登記表資訊,報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企業分支機構名稱、營業場所、經營範圍發生變更的,應當同時提交企業法人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分支機構名錄及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分支機構負責人變更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名錄、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企業分支機構備案事項變更,可以按季度集中辦理。

  第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支機構撤銷的,由企業法人報許可機關並向分支機構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交回備案登記表。

  第十一條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對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二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支機構未依法辦理備案的,依照<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報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辦理備案手續的,應當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辦理備案。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經營管理制度19

  第一條為了維護專利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專利產品銷售市場的管理,制止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等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和《*省專利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銷售專利產品的管理工作。

  本辦法所稱專利產品是指在產品、產品包裝、產品說明書或者產品宣傳材料上標明專利產品字樣、專利號、專利申請號等專利標記的產品。

  第三條市智慧財產權局負責全市專利產品的經營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對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行為的查處和業務指導。

  各縣區專利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專利產品的經營管理工作。

  科技、經貿、質監、工商、*、廣播電視、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專利主管部門做好專利產品的保護工作。

  第四條凡經營專利產品的商業企業及個體經營戶(以下統稱經銷者),應當建立稽核、登記和管理制度。對生產廠家生產專利產品的合法性進行審查,驗證《專利證書》原件及其繳納當年年費的收據原件及其他證明檔案,並留存影印件備查。上櫃銷售專利產品時,應當明示專利產品有效證明檔案。

  第五條經銷者對購銷的專利產品難以辨認的,應當請求專利主管部門予以查證,並出具該專利法律狀態的證明。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銷售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或侵犯他人專利權的產品,不得製作或釋出涉嫌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或侵犯他人專利權等違法行為的廣告。

  合法經營銷售專利產品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商業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專利產品管理制度,設立負責專利保護工作的管理機構,選配專職或兼職從事專利產品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八條負責商業企業專利保護工作的相關人員,應熟悉專利產品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其基本知識和技能。其具體職責是:

  (一)根據《專利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擬定經銷專利產品審查、登記、管理制度;

  (二)建立本單位涉及有關專利產品經營管理檔案,將所銷售的專利產品登記造冊,並按季上報當地專利主管部門備案;

  (三)在各經銷部、營業櫃檯建立專利產品銷售監督員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監督管理網路;

  (四)對本單位經營專利產品的行為進行稽核,對涉及與專利相關的事務及違反專利產品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糾正;

  (五)協助配合專利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專利產品工作;

  (六)負責對本單位員工有關專利方面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培訓。

  第九條商業企業經營銷售專利產品的,在產品進貨、上櫃或公開銷售前,應當由本單位專利產品管理人員審查核準;

  在經營場所擱置、懸掛或張貼其經營銷售專利產品廣告、宣傳單,應當由本單位專利產品管理人員審查核準;

  透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傳媒釋出或在公共場所張貼專利產品廣告,須有專利主管部門依法出具的《專利廣告證明》。否則,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得提供設計、製作、代理服務或者釋出該廣告。

  第十條商業企業專利產品管理工作人員在稽核時,有權要求供貨人(產品生產廠家或產品批發商)提供下列有關檔案、資料,並留存影印件備查:

  (一)產品所涉及專利的《專利證書》原件以及專利權人繳納當年度專利年費收據原件,或者產品所涉及專利申請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原件及繳納專利申請維持費收據原件;

  (二)專利權人身份證明(專利證書)或者專利實施被許可人身份證明以及專利權轉讓承讓人身份證明(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備案登記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

  第十一條經稽核發現所進貨的專利產品、擬上櫃或公開銷售的專利產品涉嫌有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或侵犯他人專利權等違法行為的情形時,經銷者應停止進貨、停止銷售,並應及時告知當地專利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對專利產品保護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可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專利主管部門舉報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的違法行為,專利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予以查處。對舉報有功人員,由專利主管部門給予一定獎勵。

  第十四條市智慧財產權局對在專利產品經營銷售管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的商業企業予以表彰,可授予《經銷專利產品信得過單位》稱號。

  第十五條專利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的違法行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不得拒絕或者干擾。

  第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產品或者為其違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由專利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省專利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已經被認定為《經銷專利產品信得過單位》稱號的,取消其資格。

  第十七條阻礙專利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從事專利管理工作的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有關機關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給予其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營管理制度20

  第一條為了加強獸用生物製品經營管理,保證獸用生物製品質量,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獸用生物製品的分發、經營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獸用生物製品分為國家強制免疫計劃所需獸用生物製品(以下簡稱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和非國家強制免疫計劃所需獸用生物製品(以下簡稱非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

  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名單由農業部確定並公告。

  第四條農業部負責全國獸用生物製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獸用生物製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由農業部指定的企業生產,依法實行政府採購,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分發。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災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時,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由農業部統一呼叫,生產企業不得自行銷售。

  農業部對定點生產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儲存、運輸等管理制度。

  分發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分發記錄。分發記錄應當儲存至製品有效期滿後2年。

  第七條具備下列條件的養殖場可以向農業部指定的生產企業採購自用的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但應當將採購的品種、生產企業、數量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一)具有相應的獸醫技術人員;

  (二)具有相應的運輸、儲藏條件;

  (三)具有完善的購入驗收、儲藏保管、使用核對等管理制度。

  養殖場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採購、使用記錄,並儲存至製品有效期滿後2年。

  第八條農業部指定的生產企業只能將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銷售給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符合第七條規定的養殖場,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

  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可以將本企業生產的非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直接銷售給使用者,也可以委託經銷商銷售。

  第九條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銷售記錄,應當向購買者提供批簽發證明檔案影印件。銷售記錄應當載明產品名稱、產品批號、產品規格、產品數量、生產日期、有效期、收貨單位和地址、發貨日期等內容。

  第十條非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經銷商應當依法取得《獸藥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

  前款規定的《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經營範圍應當載明委託的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名稱及委託銷售的產品類別等內容。經營範圍發生變化的,經銷商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可以自主確定、調整經銷商,並與經銷商簽訂銷售代理合同,明確代理範圍等事項。

  第十二條經銷商只能經營所代理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生產的獸用生物製品,不得經營未經委託的其他企業生產的獸用生物製品。

  經銷商只能將所代理的產品銷售給使用者,不得銷售給其他獸藥經營企業。

  未經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委託,獸藥經營企業不得經營獸用生物製品。

  第十三條養殖戶、養殖場、動物診療機構等使用者採購的或者經政府分發獲得的獸用生物製品只限自用,不得轉手銷售。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獸用生物製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者監督檢查,發現有違反《獸藥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做出處理決定或者報告上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獸藥檢驗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獸用生物製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製、監銷獸用生物製品和進行廣告宣傳。

  第十六條養殖戶、養殖場、動物診療機構等使用者轉手銷售獸用生物製品的,或者獸藥經營者超出《獸藥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範圍經營獸用生物製品的,屬於無證經營,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七條農業部指定的生產企業違反《獸藥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取消其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的生產資格,並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獸用生物製品是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蟲、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組織及代謝產物等為材料,採用生物學、分子生物學或者生物化學、生物工程等相應技術製成的,用於預防、治療、診斷動物疫病或者改變動物生產效能的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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