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製造廠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機械製造廠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機械製造廠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機械製造廠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
一、目的
為規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車間生產正常進行,讓員工做好本職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廠全體工作人員。
三、具體制度
(一)考勤管理:標準考勤時間:辦公室人員:上午07︰30—11︰15,下午12︰00—17︰00;生產人員:上午07︰30—19︰30,晚上19︰30—07︰30。
1、嚴禁遲到或早退、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如果出現代人打卡者,雙方違反當事人扣除當月全勤獎。
2、如果出現因考勤機故障或員工卡不能正常打卡的,則由本人到車間進行登記,並由直接上級簽字認可,否則按曠工處理。
3、上班時間超過半小時到達車間均屬於遲到,30分鐘以上未到崗位也未請假視為曠工一天,每遲到或早退一次,10分鐘以內罰款10元。遲到10-30分鐘(含30分鐘)的每次均罰款50元。一個月內累計遲到的次數達3次者(含3次),記曠工一天。
4、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的次數達10次以上(含10次),或半年內累計遲到的次數達20次以上(含20次)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將予以辭退。
(二)班前會、班後會
1、早晨07︰20及晚上19︰20召開交接班會議。
2、如果有事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參加會議者,必須提前給班長打電話說明原因。
3、交班班長在生產中遇到的問題,儘量在本班解決,為下一班的安全生產打下良好基礎,如問題未能解決,做好詳細交班記錄,並上報車間主任,在交接班時與接班負責人解釋清楚後方可下班。
4、交班時交班班長必須如實反映生產狀況和裝置執行情況,不得對存在的問題隱瞞,接班者要嚴肅認真,仔細檢查,做到交班清,接班嚴。
5、如果交班者故意隱瞞事實真相或有意違反規定,雖然接班者已接班,但發生的後果視情節嚴重由雙方共同承擔。
6、交班人員應明確回覆接班人員提出的問題,並和接班人員共同核實,檢查裝置執行情況。
7、交班人員在接班人員因故未到現場,或未完成接班檢查工作前不得擅自離去。
8、接班人應按交接班內容逐一檢查核對,符合實際情況即可交接班,不得無理刁難或無故不接,由於接班人檢查核對不周而引起的後果,由接班人負責。
9、接班人員發現交班人員未認真完成工作,或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向交班人員提出,如交班人員不能給予明確回覆,接班人員可以拒絕接班,並報上級
10、當交班人員檢查工作完成,並且接班人員無任何疑問後,交班結束。接班人即可在交班記錄表上簽字,記錄交班時間,讓交班人員下班。
11、班後會由當班班長
(三)工作紀律
1、上班時生產人員必須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胸卡;禁止穿拖鞋上班。儀表應保持整潔、大方、得體。
2、上班時間員工應該堅守工作崗位,需暫時離開時應與同事交代,工作期間未經班長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須進行電話或口頭請假方可離開崗位。
3、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和工藝指標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流程和指標。
4、操作記錄要認真填寫,不得亂寫亂圖,填寫內容必須和實際相符合。
5、工作時間嚴禁打瞌睡,睡崗。如果發現,當事人罰款50元,當班班長罰款50元。
6、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串崗、打私人電話、玩手機、吃零食、閒聊等。
7、沒有特殊情況未經車間主任同意吃飯時間不得回食堂就餐。當送飯人員送到崗位時,崗位人員不得同時前去拿飯,必須有兩人留守崗位。
8、在生產區內,杜絕一切火種,嚴禁將打火機、火柴等點火用具帶入。一旦發現罰款50元。
9、嚴禁在生產廠區內吸菸,如有違反,車間將其本人除名並送至人力資源部。
10、如果因有事需要請假則提前24小時請假,不允許事後請假或電話請假。一天內則先由班長批准後交車間主任審查,4天以內(含4天)最終由部門經理批准。4天以上需總經理批准。
11、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被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12、送樣人員嚴禁在化驗室逗留和閒聊,不能隨意自動用電腦,或私自更改結果。
(四)生產過程管控
1、生產任務:車間負責人按生產任務單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有計劃的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如完成不了,應即時向上級主管彙報,以便協調;同時切實安排好車間生產,保證各組的正常生產,避免銜接不良、產生誤工。
2、產品質量:保證產品零配件符合質量要求和物料正確與齊備,尤其是確保產品首件質量的前提下,在生產過程中要時刻關注產品的質量,巡檢人員應按規定時間要求進行巡檢、抽檢,避免常見質量問題及質量事故的發生,發現質量問題應現場解決,不能及時解決的要迅速向上級主管反映,以便儘早解決。
3、安全生產:每日上班時,先檢查全車間的電源、電線和機器裝置,保證無安全隱患方可生產;工作人員不得離開機臺並嚴密監視機器操作情況,在下班時,關掉車間內所有電源,嚴禁在無人狀態下機器仍在運轉。
4、生產協調:在日常工作中,員工應積極與主管進行溝通協調,確有難度的,可向上級主管
(五)工具管理
1、工具箱鑰匙由班長進行保管,領用工具和別人借用時要進行登記。
2、領用貨架上的配件必須進行登記,需註明領用人,型號規格和數量。
3、點檢人員要定時對工具箱內工具和貨架上的配件進行清點,並對其進行
四、其他
本規章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機械製造廠生產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條 機械製造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四條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值班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 機械製造企業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定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不少於從業人員2‰且不少於3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技術服務。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配備和培養註冊安全工程師作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用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第七條 機械製造企業應按照上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其中涉及動力機械、特種裝置、大中型船舶、石油煉化裝備的,按以下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一)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其以下的,按照2%提取;
(二)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按照1%提取;
(三)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至10億元(含)的,按照0.2%提取;
(四)營業收入在10億元以上的,按照0.1%提取。
第八條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記錄,並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用於下列範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支出,包括企業生產作業場所的防火、防爆、防墜落、防毒、防靜電、防腐、防塵、防噪聲與振動、防輻射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裝置;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及維護保養和進行應急演練支出;
(三)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監控支出;
(四)和安全生產有關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研發及推廣應用;
(五)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安全評價)支出;
(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配備現場作業人員安全健康防護用品支出;
(八)職業危害檢測評價、監測監控及健康監護支出;
(九)安全設施檢測檢驗支出;
(十)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論證支出;
(十一)國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所必須的支出。
第九條 機械製造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後,方可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依據有關規定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瞭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並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從業人員崗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工傷痊癒復工的從業人員進行轉崗或者復工培訓;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裝置時,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機械製造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人員時,應當與合法的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合同,選用符合相應崗位要求的人員,並按本規定第十條的要求,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對實習人員進行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實習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並符合實習崗位有關要求後,方可上崗實習。實習人員不得單獨作業。
第十二條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建設專案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的有關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專案概算。
第十三條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危險源始終處於受控狀態;對於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機械製造企業與從業人員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其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危險因素和職業危害的防範及應急措施、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第十五條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儲存。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在所提供的複製件上籤章。
第十六條 機械製造企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患有與所從事作業相關的職業病(包括疑似職業病)的,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第十七條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排查出來的隱患應當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應當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第十八條機械製造企業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機械製造企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後,機械製造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整改效果進行安全評價,並將整改情況和評價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檢修等工程專案和生產經營專案、場所(以下簡稱工程專案)承包、承租的安全管理,不得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全面負責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工作。承包、承租單位應當服從統一管理,並對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安全措施費用應當納入承包費用。
第二十條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結合本單位危險源狀況,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與器材,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並按照規定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第二十一條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檔案、報告和記錄的管理,建立事故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管理臺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等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機械製造企業存在塵、毒、噪聲、振動危害的作業場所應當採取防塵、防毒、防噪、防振動措施。
第二十三條 機械製造企業的各種機械傳動裝置,如傳動帶、明齒輪、聯軸器、皮帶輪、飛輪和轉軸的突出部分等,應當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衝壓機械、剪下機械、木工機械等裝置應當安裝防止人體誤入危險區的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四條 機械製造企業存在高壓、高溫、高速、高電壓與深冷等危險的各類試驗檯站和動力站房,應當配備警示警告標識、報警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五條 機械製造企業存在火災、爆炸等危險的設施或場所,應當配備警示警告標識、報警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 機械製造企業吊運高溫液態金屬的,應當採用冶金專用的鑄造起重機,並保證安全可靠。
機械製造企業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定在安全地點,不得設定在高溫液態金屬的吊運影響範圍內。
機械製造企業承受重荷載和受高溫輻射、熱渣噴濺、酸鹼腐蝕等危害的建(構)築物,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鑑定。
第二十七條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育、監督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安全裝置設施及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檢查、校驗,並作記錄。對超過使用年限或不滿足使用要求的,及時予以報廢或改造。
第二十九條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及時淘汰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對現有裝置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第三十條 機械製造企業在實施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前,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防範和應急措施,並對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一條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對在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區域進行動火、清汙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實行審批,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並落實專人監護。
第三十二條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並實現達標。
第三十三條 機械製造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當組織事故應急救援,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瞞報、謊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賦予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排程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本規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監督檢查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進入機械製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人員配備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和監測檢查儀器。
第三十六條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為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保密。
第三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專案安全與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機械製造企業按有關規定和標準達標。
第三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機械製造企業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並將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整體應急救援體系。
第四章 罰則
第四十條 監督檢查人員在對機械製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機械製造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機械製造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非法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人員的;
(二)未對實習人員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實習人員不符合實習崗位要求即上崗實習或者實習人員單獨作業的;
(三)未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要求建立安全生產有關檔案的;
(四)吊運高溫液態金屬,未落實本規定第二十六條要求的;
(五)在實施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前,未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防範和應急措施,並進行監督的;
(六)未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的。
第四十三條 機械製造企業瞞報、謊報事故的,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證照;對瞞報、謊報事故的有關人員,依法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
第四十四條 機械製造企業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並負有主要責任的,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機械製造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機械製造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程式碼(GB/T 4754)》中的通用裝置製造業,專用裝置製造業,交通運輸裝置製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通訊裝置、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裝置製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 金屬製品業的企業。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機械製造廠生產管理規章制度3
一、總則
為了保證裝置正常高效的運轉,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強裝置操作中的安全性。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合本公司範圍內所有操作人員。
三、裝置保養
1、裝置操作人員應掌握關於裝置的三好、四會,三好、四會指的是:管好、用好、修好,會使用、會保養、會堅持、會排出一般性故障,潤滑五定指的是定人、定期、定質、定量、定點。
2、裝置使用結束後,應對裝置進行保養,做到機床內部無加工碎屑,工作臺清潔,保持外觀整潔,裝置處於初始狀態,並填寫完《裝置保養記錄表》。
3、裝置關機前前應先結束當天執行的加工程式,將裝置各運動部件回到原點,然後下按急停按鈕,然後關閉電源(嚴禁直接拉閘)。
4、裝置維護保養時,應在停機後進行,嚴禁用水、冷卻液沖洗或直接清擦電氣元件、電櫃,更不允許用壓縮空氣直接吹電氣元件或電櫃。
5、裝置正常工作時,不允許有電櫃或按鈕箱或分線盒敞開(除裝置散熱需要)。
6、裝置在加工過程中,操作者嚴禁擅離崗位。因檢查工件等原因確需離開,必須將機床停止加工。離開5分鐘以上時,必須暫停裝置執行。
7、裝置維修時,操作者應積極配合,維修結束後,操作者必須立即進行空執行並檢查裝置各部分安裝是否正確,然後進行首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或不進行空執行而直接進行生產,裝置維修完畢由維修人填寫《裝置維修記錄》並由操作人員和該部門主管簽字確認。
8、操作者不得擅自更愛機床引數、加工程式、設定密碼,裝置在自動加工過程中,操作者嚴禁擅自調節主軸倍率或進給倍率,嚴禁按下復位按鈕,當發生以外情況時(如斷刀)一般應先按進給保持按鈕,而不應直接按下急停按鈕。
9、當裝置發生較大的故障,操作者不能自行處理時,應立即向維修人員反映,並保護好現場,以便合理安排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10、操作者不得將私人物品放置於裝置上,嚴禁將電櫃作為儲藏室,擺放擦布、工具等雜物。
四、保養標準
1、保養優秀:裝置各部位外觀整潔,無油汙雜物,各組成部分運動部件運轉正常、可靠,裝置周圍生產環境(如溫度、適度等)滿足產品生產的工藝要求。裝置各部分包括操作面板上的各按鈕完好無損,功能正常,並填好維護保養記錄。
2、保養合格:裝置主要部位無油汙雜物,功能正常,按規定做好保養並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