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精選20篇)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精選20篇),歡迎大家分享。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1
(一)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出大院。
(二)出入大院時的車輛應按規定方向減速行駛,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得大聲鳴號,不準在大院內學習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須下車進出大院。
(三)進入大院停放的車輛,必須聽從保安人員指揮,大院門口、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區域禁止停車,機關部門車輛停放在停車庫內,外來車輛按規定的地點停放。必須鎖好車門,關好車窗,注意安全,保持車位清潔,因車輛行駛不當而撞壞公共設施,須追究責任,予以賠償。
(四)進入停車庫的車輛必須嚴格按劃定的車位停放,不得佔道亂停,摩托車、電動車、腳踏車和其他機動車必須在指定區域內整齊停放,停車庫內嚴禁吸菸。
(五)為確保停車庫道路暢通,通道上不準堆放物品,不準亂扔紙屑和髒物;嚴禁擅自移動、挪用消防設施,保證完好無損,確保安全。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2
為加強公司辦公樓停車場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範現有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公司員工利益及車輛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辦公樓停車場為辦公樓的附屬場所,由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2、停車場車輛只准停放公司所屬的辦公車輛、客戶車輛及內部員工車輛,未經同意的外部車輛及客車、貨車嚴禁停放。
3、停車場內標有專用字樣及班車字樣的停車位為專有車位,其它車輛一律嚴禁停放。
4、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輛汽車,按標線有序停放,禁止佔道停車,隨意擺放。
5、停車場優先停放公司所屬車輛,除專用停車位外,採取先到先得原則,在停車位飽和情況下,有車員工請自行解決停車問題,無車位車輛禁止在公司院內除停車位標線以外地方停車。
6、車輛停妥後,車輛駕駛員應拉緊手剎,熄火後關緊門窗,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7、除公所屬車輛外,其他車輛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車輛維修、加油、清洗。
8、辦公樓停車場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提供對車輛的保管服務,停車場內停放的車輛損失管理部門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9、辦公室將每日對停車場內的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停放車輛進行登記並告知,對停在車輛標線以外的車輛將勸其離場,對於超過二次違反規定者,第三次違反規定者處以30元罰款,第四次違反規定處以60元罰款,以此類推。
10、對於一個月內多次經提醒,屢教不改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將視情節嚴重處以相關處分。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加強分公司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範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工作人員及車輛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停車場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車輛憑分公司綜合辦公室發放的有效停車卡進出停車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無卡車輛進入停車場。停車卡辦理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
第四條 外單位辦公車輛如需進入停車場,必須經過分公司綜合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停放。
第五條 所有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同時服從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與管理。
第六條 車輛在停車場內行駛,必須低速行駛,有序停泊車輛,嚴禁隨意佔道停車。
第七條 車輛停妥後,車主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八條 車輛駕駛員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內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內裝置設施或其它車輛造成損傷的,經確認後,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車輛的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停車卡,必須立即通知分公司綜合辦公室,避免引起誤會或造成損失。
第十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加電池水、清洗或試剎車等活動。
第十一條 嚴禁漏油、漏水、車況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二條 嚴禁載有易燃、易爆、腐臭、汙穢、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三條 嚴禁在停車時擅自挪用、埋壓和圈佔消防裝置,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垃圾或汙水等汙物。
第十五條 停車場旨在為機關人員和外來辦事人員提供車輛停放的便利,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分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4
為了營造院內良好的辦公、居住環境、維護單位正常上班秩序,確保大院治安,結合本院內實際,經單位領導班子研究,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 凡是進入院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大院內的統一管理,一律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
二、 在院內上班、住宿的幹部職工,有預訂固定車輛停放位置的,須對號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否則門衛採取強制措施。
三、 本著院內幹部職工機動車輛逐年增多,院內容納停放車輛極為有限,沒有預訂車輛位置的,不能隨意將其車輛亂停亂放在本院內,否則由車主承擔一切後果。
四、 院內球場是本單位幹部職工唯一的體育活動場地,原則上不許停車。為球場停放開放時間是23:00至8:00,其餘時間不允許將車停放在球場,以確保幹部職工球場正常使用。
五、 其他車輛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在本院內停放,酌情適當予以安排,但必須經門衛按指定地點停放。需繳納佔地費按20元/輛收取(超過00:00另按小時計費收取)。
六、 從20xx年04月01日起,單位的幹部職工需要預訂停車位,原則上先滿足本院內上班幹部職工的預訂,每輛每月為60元。其次是調離單位並還居住在院內的人員預訂停車位,每輛每月為80元。若有剩餘的車位適當考慮外單位人員(含在院內購買或租賃住房的人員)預訂停車位,每輛按月150元收取車輛佔地費。
七、 院內停車收費不屬於壟斷經營性質,可以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參照《國家計委關於印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0】933號)規定)
八、 上級領導及兄弟單位入院內進行公務活動的車輛,有門衛統一調製停放位置。
九、 本辦法由單位領導班子負責解釋。
十、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5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排程。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先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麵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後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專案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准。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麵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獎超罰。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臺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裡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並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九、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汙論處。
十二、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6
1.0嚴格執行公司的車場管理制度,服從上級安排,聽從指令;
2.0熟悉小區車輛和車場的行駛路線及各種交通指示牌;
3.0熟悉車場的地理環境,各個消防通道、進出口及車位的具體編號情況;
4.0熟悉車場消防設施的配備情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以及車場軟體配套設施;
5.0熟練掌握車輛指揮手勢和文明執勤用語;
6.0對進出車輛必須堅持“車到人迎,車走人送”的服務宗旨,指揮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7.0做好進出車輛的登記工作及驗證工作,車牌號、車位編號、停車卡號一定要相符;
8.0當值必須按公司具體收費標準執行,杜絕收費不撕票或亂收費現象,及時協助收費員催促車主按時交納停車管理費;
9.0當值必須熟悉業主車輛的車牌號及業主的單元號,以方便開展工作;
10.0當值必須堅守崗位,每班提前15分鐘交接班,交代清楚停車登記表、車票和崗位情況;
11.0定時巡查車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記錄備案;
12.0當值過程中,發現有車門未鎖的,一定要先通知領班到場檢視,並及時通知車主,若發現有遺留物品,保管並登記等候認領;
13.0禁止載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進入,禁止在車場內洗車、修車,閒雜人等不得在車場內逗留;
14.0定期檢查車場的公共設施,維護車場的清潔,及時提出維護、修復建議,確保車場正常使用;
15.0定期總結車場的車輛停放問題及車位使用問題,及時彙報,提出整改意見;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停車場規範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車場的正常執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停車場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停車場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腳踏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市場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範圍內打牌;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三、門衛管理制度
某些區域,既需保持相對寧靜,又需保證行人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為此,必須控制進入市場區域的車輛,這便是大門門衛的一部分職責。除救護車、消防車、清潔車等特許車輛外,其他車進入市場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衛允許後方能駛入。大門門衛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市場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大門門衛要拒絕車輛外出,並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停車場庫門衛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裝置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市場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市場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市場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市場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市場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市場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市場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腳踏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市場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在市場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需根據相關要求特定安排。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訊、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六、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使用者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使用者,並收取電子出入卡押金。
2.停車卡的使用
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使用者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使用者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時告知車管員,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使用者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
使用者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
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七、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床,不準閒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適當位置(室內也可)配置一塊800mm×600mm的白寫字板出通知用,停車場固定值班室,根據車輛停放數量製作一個懸掛準停證、停車牌等用的標牌框。
4.值班室(崗亭)內不準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5.值班室(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6.值班室(崗亭)不準作其他使用。
八、車輛管理員儀容儀表規定
1.著裝規定
①統一按當地機動車保管場保管員的著裝規定著裝,要求舉止文明、大方、端莊,精神抖擻。
②制服統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員工證,服裝整齊、乾淨、筆挺。
③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制服外不得顯露有個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形象規定
①經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②不準留長髮、蓄鬍子、留長指甲,蓄髮不得露於帽簷外,帽沿下發長不得超過1.5cm,鬍鬚要天天刮,不留長鬢角,鬢髮長不超過耳屏,指甲不得超過1mm,鼻毛不得長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傾後靠,不得伸懶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執勤邊吸菸、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鐘、動如風。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聽收錄機、看書報。
⑤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⑥不挖耳、摳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務”,對待車主、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文明禮貌服務用語。
⑧上崗前,必須對照整容鏡整容,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範,班組長、分隊長、房管員在場應檢查或予以糾正。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8
為有效管理校園車輛停放,確保校園停車秩序、校園寧靜,特制定本停車場的管理制度。
一、學校停車場由總務處負責管理。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在傳達室登記備案,填寫車主姓名、車牌號、聯絡方式等。
三、原則上非本校人員須要把車輛停放在校門外兩側,有特殊原因者必須在傳達室登記。
四、所有駕駛人員要按劃線位置停放車輛,避免對其它車輛的進出造成阻礙。嚴禁在人行道停車。
五、車輛停好後,應鎖好門窗和調好防盜系統。凡現金、重要檔案、貴重物品須自行保管,學校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
六、所有駕駛人員要自覺保持停車場內清潔衛生。
七、所有駕駛人員必須遵守限速、嚴禁酒後駕車等規定。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
九、所有進出學校停車場的車輛要接受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違反規定或不聽指揮者將拒其停放。
十、愛護場內建築物和裝置設施。若有損壞場內裝置或其他停放車輛者,當由肇事人負責賠償。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車輛管理,實現車輛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緩解院內交通壓力,進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醫療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院各級各類工作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車輛包括醫院職工車輛、行政車輛、醫療車輛,病人及家屬車輛,執行公務車輛以及其他社會車輛。
第四條:人事保衛科行使車輛管理職能,院辦室、後勤保障科配合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各種車輛要求按規定停放。
1、職工非機動車輛一律停放車棚,急診、門診職工車輛停放在院東、南車棚,住院樓職工車輛可停放在住院樓前面或住院樓後面車位,其他部門職工車輛停放在職工車棚。
2、醫院行政用車、醫療用車,各種公務用車,職工、病人及家屬車輛,接送病人車輛等進入院內需入位停放。
3、大汽車、大客車、泥頭車等需停放於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會車輛來院由醫院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條:職能部門應加強車輛管理,確保進入院內車輛有序停放,保證醫院內道路暢通。
1、醫院根據現有場地確定停車位,明確標誌,劃分車位,明確行駛方向。
2、院內車位採取先到先停的`原則,不得個人租用及隨意侵佔。
3、進入院內車輛不得停放在非停車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況,如送藥品、氧氣,運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員負責安排,在不影響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臨時停放。第七條:違規情況處理:
1、職工車輛違規停放,發現一次扣50元。
2、車輛管理人員疏於管理,導致交通阻塞,發現一次扣車管人員50元。
3、車輛管理部門未盡管職責,按醫院《目標管理責任書》扣罰。
第八條:本辦法由保衛科負責解釋。
第九條:未盡事宜,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履行。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停車場內的秩序,確保停車場內的裝置、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規範停車場收費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成都華納酒店內停車場
第三條職責:
(一)車場收費員按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放行。
(二)車管員負
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護並做好進出場記錄。
(三)車管負責人負責車輛管理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引用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成都市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法規。
第二章車場及車輛停放管理
第五條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定、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條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以及禁停、轉彎、減速、禁鳴、限高等醒目標識。
第七條停車場內應設定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設定路障和防護欄。
第八條車輛進場必須服從車管員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交納費用。
第九條停放好車輛後,必須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第十條駕駛員、車輛使用人必須保持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時,車主應即行處理。
第十一條停車場內禁止洗車、修車、試車、練習
第十二條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消防、清潔、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第十三條停車場由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
第十四條嚴禁酒後取車啟動機動車輛並駕駛。
第十五條車輛進出:
(一)車管人員應引導車輛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二)車管人員在辦妥相應手續後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車管人員承擔一切責任。
(三)夜間停放的車輛,車管員應做好記錄並辦理交接班手續。
(四)對進入停車場得所有車輛必須做好檢查,登記,當面提醒客人隨身攜帶貴重物品並將車輛門窗鎖好。
(五)告知客人隨身保管好停車證,憑證取車。
第十六條巡視:
(一)車管員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並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經理處理。
(二)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數量,確保安全。
(三)檢查手提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並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四)車管員負責維護好停車場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場整潔。
第十七條意外事故的處理:
(一)當車管員發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就立即通知車主,同時逐級報告領班及部門主管和部門經理。
(二)屬撞車事故的,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並保護好現場。
(三)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的砸車事故,車管員應立即制止,並透過巡邏安全員上門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四)車管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域停放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現後的報告處理情況。
(五)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後,車管員應立即彙報公司處理,待車主確認後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車管員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公司內部人員責任問題,由公司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第十八條崗亭制度:
(一)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
(二)不許閒雜人員進入。不許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三)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第三章收費辦法
第十九條收費標準:
(一)臨時停放:15分鐘內免收停車費。首x小時x元/次,超過x小時,每小時加收x元,連續停放在24小時內最高限額停車費50元。
(二)月卡停放:x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x元/月。
第二十條優惠範圍:
(一)購買年卡使用者送一個月免停車費。
(二)x銀座會所購買年卡x元/月。
(三)承包單位:全部刷卡計費,優惠方式見下表:(表略)
第二十一條免費範圍:
(一)住房客人等免費臨時停放,在前臺登記刷卡
(二)經公司批准的免費長期停放客戶,須辦理免費id卡
第二十二條結算方式:
(一)臨時停放:停車場收款員在出口處按電腦計價器顯示金額收取,並開具票據交予車主。
(二)年卡及月卡(id卡):保安部收取費用後開具票據,製作相應id卡交與車主使用。
(三)承包單位:各承包單位每月需按刷卡機讀數與電腦核對後的金額按雙方規定時間向公司結算上繳停車費。
(四)每星期一,星期五,保安部將收到的款項上繳財務部
第二十三條押金及工本費用:
(一)辦理年卡、月卡及免費卡(即id卡)的車主須交一次性工本費x元。
(二)各承包單位須交納裝置及停車費押金x元方可領取刷卡機。
第四章收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監督管理:
(一)停車場系統與財務部聯網,由公司財務部進行稽核、監督。
(二)免費卡的審批、發放須經公司辦公會研究透過的程式辦理。
第二十五條停車卡的辦理
(一)停車場保管車輛分id卡和臨時停車ic卡兩種方式,id卡車輛分按月、年收費及免費兩種形式,ic卡車輛則計時收費。使用者若要辦理id卡,可到保安部辦理,並與保安部簽訂車位租用協議。
(二)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放id卡給使用者,並收取工本費押金x元。
第二十六條停車卡的使用
(一)臨時車輛進入停車場時,發放臨時停車ic卡,出場時主動交回停車卡,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使用者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二)若使用者電子出入卡遺失,應及時告知車管員,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使用者不再租用車位時,電腦將刪除所有資料。
(三)電子出入卡不得轉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防止被盜,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第二十七條稽核規定
(一)停車費收費人員,必須根據車輛電子收費系統電腦記錄,如實打印出當班進出各種車輛明細表。
(二)每個值日班次,根據車輛進出電腦計費明細表,分別簽寫“營業收入”交班表、現金“繳款單”一式兩聯,具體反映該班停車費收費及收卡的全面情況。
(三)車輛進出明細表、營業收入交班表及現金繳款單經收費人員簽字後報保安部稽查員稽核。
(四)保安部稽核人員,負責對車輛進出明細表,“營業收入”交班表,各具體專案的全面核對工作。認真稽核車輛收費型別、標準、金額,各種優惠卡免費卡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五)保安部稽核人員,根據稽核無誤後的“營業收入”交班表,清收現金、銀行進帳單。在“營業收入”交班表、現金“繳款單”上簽字,一聯自存,一聯交停車費收費員儲存。並將現金及時繳存公司財務或銀行。
(六)保安部稽核人員每週將各班“營業收入”報表彙總,連同現金“繳款單”上交財務部稽核。
(七)財務部在稽核保安部停車費收入彙總表後,並將蓋章後的停車費“繳款單”一聯退回保安部留存。
(八)月末財務部編制“停車費收入繳款繳卡情況彙總表”,與保安部“營業收入”彙總表及停車費“繳款單”相核對,核對無誤後由保安部經理、財務總監簽字認可,當月停車費清算稽核工作完成。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x年x月x日起開始實施。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成都xx酒店有限公司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11
一、停車場必須具有“五有”辦場標準,即有完善的開辦手續、有安全圍欄(圍牆)設施、有值班崗亭、有工作責任制度、有專職保管員,同時建立完善的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二、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中規定:停車場必須在出入口設立明顯的標誌,寫明停車場名稱、性質(白天、日夜)、類別等。
三、機動車保管場的各種管理制度及收費標準必須張貼在出入口明顯的位置,實行“三公開”制度,即公開保管場責任人、公開保管員姓名和照片、公開收費標準。
四、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必須備有消防器材,懸掛在場內各方便取用之處。
五、停車場只作機動車保管之用,車場內不得進行車輛維修、裝卸貨物、拉客營運、擺賣等經營活動。
六、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內不準搭棚住人,不準閒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須設定若干垃圾箱,並定期清潔打掃。
七、屬永久性固定停車場必須用油漆劃出停車位,並按位編號,臨時停車場也必須因地制宜,儘可能劃位和編號。
八、開辦摩托車保管業務的停車場必須統一集中保管,設立摩托車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須搭建整齊規範的摩托車避雨棚,並按位編號。
九、停車場內所有車輛必須擺放整齊劃一,通道內嚴禁停車。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場內保管。
十、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嚴格財務制度。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專人專管、日清月結。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加強小區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業主有固定車庫、使用小區內停車位的車輛和外來在小區停留的車輛進行停放管理。
2.職責
2.1專案經理部負責辦理停車位使用手續;
2.2保安主管負責車輛停放管理。
3.規定
3.1有固定車庫的車輛停放管理
3.1.1公司統一發放紅色通行證;
3.1.2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內;
3.1.3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2使用停車位車輛的停放管理
3.2.1採取使用固定車位方式,對停放車位上的車輛實行統一管理(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巡視)。每個車位月使用費80元;
3.2.2各車主到所在專案經理部辦理車位使用手續,領取統一的綠色通行證,方可使用停車位;
3.2.3車輛進出小區和停車位時,保安人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停放;
3.2.4車主(司機)保管好通行證,如通行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後果由車主(司機)自負。
3.3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3.3.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方可進入;
3.3.2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須接受保安人員引導,不得隨意停放;
3.3.38:00——16: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內停放二小時以上每次收取停車費3元;當日16:00——次日8: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內不允許停放。
3.4有通行證的車輛一律把通行證放在車內明顯處。
3.5小區內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3.6禁止計程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3.7進入小區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和地點停放,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又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通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3.8進出小區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其他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做出禁止使用停車位的處理。
3.9停放小區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
3.10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3.11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保安人員透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壞,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13
為保證本停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車場為小區內居民及訪客停放機動車輛提供服務,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所有車輛都應遵守本規定。
二、享有認可停車位的車輛,應按規定及時繳納認可證費用。外來車輛應繳納臨時停放費用。
三、在本車場辦理固定泊位的車輛應辦理“車輛綜合保險”。
四、進場車輛,應主動出示停車證明,接受工作人員檢查。
五、按箭頭指示方向行駛,不得鳴號,按規定車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人員,均有責任維護車場各種交通標識和裝置設施的完好,並對意外損壞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七、服從車輛管理員的排程和指揮,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車位的車輛不得擅自停放在閒置車位,不得有妨礙其他車輛停放的行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不得駛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車使用的收費單據、證明及其他票據,所有權為車場,任何仿造均無效,發現後立即沒收並追究其責任。
十、不得在場內試剎車、練習或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有滴漏機油等現象必須清洗乾淨。
十一、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車內垃圾應放置在車場指定的容器內,不亂丟雜物、隨地吐痰或在停車場內清洗車輛等,不得在停車場內起卸貨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嚴禁在場內加、放燃油和保養車輛,特殊情況,須經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三、場內嚴禁遊逛、賭博、喧譁、打鬧和其他不宜進行的活動。
十四、車輛停泊後,應關閉發動機,搖上車窗、鎖好車門及行李箱,勿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車場出入卡要隨身攜帶。如因違反本規定引起車輛損壞、附件和車內財物丟失等,本車場概不負責。
十五、未經同意,任何車主不得隨意更改、轉讓車位。應做到車、位相符,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十六、停車場管理員有權採取適當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
十七、不得刁難、辱罵和威脅車場管理員執行公務。
十八、本停車場只提供停放服務,停放以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義務。誠望各業主、司機對車場的管理予以支援,積極配合。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夜間停車管理,維護本院停車場秩序,禁止車輛亂停亂放,預防車輛被盜被損等情況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夜間停車管理,禁止在停車線以外停放各種車輛,安排專人負責夜間停車情況。
2、停車場護管員負責指揮車場內的車輛整齊停放、存放、監護,並在《停車庫車輛進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
3、應確保停車場內的裝置、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4、夜間停車所有客戶的機動車輛必須登記備案。
5、當有車輛駛入地下車庫時,值班人員應迅速指引車輛慢行。
6、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車位上,並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並將車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無車輛停放許可證的車輛不得停放。
7、每隔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未關好車門窗、未上鎖等現象及時處理並通知車主。
8、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並報告班長及時處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發生。
9、車輛出庫時,仔細核對出庫之車和駕駛員(車主),有疑問時,應立即到車擋面前向司機敬禮,再有禮貌盤問。
10、當停車庫發現可疑人員時,保安崗應急時前往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同時巡視檢查停車所有車輛,有無丟標誌,車輛有無損傷,車門窗、後備箱有無撬痕。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15
為確保本小區車輛安全,為住戶提供良好的車輛保管服務,特制訂本規定。
(一)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日夜24時值班制度,由本小區保安部負責管理,車輛隨時可以進出、停放。
(二)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車主須憑車輛出入證進入停車場。
(三)本地下車庫分固定車位和臨時停車位,固定車位是向本住宅區業主提供,臨時停車位是供非本住宅區車輛停泊使用。
(四)固定車位按市物價局規定的封閉停車庫價格收取車位費,臨時停車位按市政府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收費。
(五)車輛進入:車輛進入停車場應一停二慢,必須服從管理員的指揮和安排,徵得管理員同意後方可進入,司機須向管理人員交驗該車的有效證件,由管理人員發給停車證,並登記停車牌號、車輛牌號、進入時間、外表配件是否齊全,以備停車場查閱之需。
(六)車輛停放:車輛停放時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在規定位置上停放,並與周圍車輛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對其它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物品及停車證必須隨身帶走,車主停好車輛後須立即離開停車場,不得在他人車輛旁停留。
管理員應指揮車輛停放,察看車輛有無上鎖、有無破損,如有破損,應知會車主並登記,不服從指揮、亂停放車輛的按照交通法規中亂停車輛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七)駛離:車輛駛離停車場時應注意周圍車輛的安全,緩慢駛離,並在出口處向管理員交回停車證,管理員核對牌號後,收回停車證,車輛方可駛離。
(八)管理中值班期間應認真負責,熱情服務,不得會客、喝酒、睡覺、不得離開停車場,不得讓親朋好友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嚴格核對駛離車輛的牌號,對車主的合理要求給予滿足。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16
為了緩解龍門縣人民政府機關大院工作人員及辦事人員“停車難”等問題,根據縣政府統一部署,啟動使用機關大院第二停車場即原縣總工會辦公場所(地址:新興路27號,含露天停車場、舞臺等公共區域屬於縣委、縣政府物業資產),並由縣人民政府機關事務局管理,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停車場為縣委、縣政府臨時停放點,主要為各鄉鎮、縣直機關工作人員到縣委、縣政府辦理業務的車輛臨時停放使用。
二、在政府大院停車場車位已停滿情況下,政府內部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車輛可臨時停放使用。
三、為解決原工會辦公區宿舍(含烈士陵園、山頂)的業主停車問題,結合實際情況,按照“一戶一車”原則,給予辦理一輛私家車的准入停車資格。
四、本車場不提供固定車位,實行“先到先停”原則,停滿為止,車位停滿後,禁止任何車輛進入,請各車主自行解決停車問題。
五、本車場為方便幹部群眾辦理業務,作為臨時免費停放點,各車主請自行保管貴重物品,車輛如有損壞、丟失概不負責。
六、本車場停放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龍門縣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17
為加強公司辦公樓停車場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範現有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公司員工利益及車輛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辦公樓停車場為辦公樓的附屬場所,由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2、停車場車輛只准停放公司所屬的辦公車輛、客戶車輛及內部員工車輛,未經同意的外部車輛及客車、貨車嚴禁停放。
3、停車場內標有專用字樣及班車字樣的停車位為專有車位,其它車輛一律嚴禁停放。
4、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輛汽車,按標線有序停放,禁止佔道停車,隨意擺放。
5、停車場優先停放公司所屬車輛,除專用停車位外,採取先到先得原則,在停車位飽和情況下,有車員工請自行解決停車問題,無車位車輛禁止在公司院內除停車位標線以外地方停車。
6、車輛停妥後,車輛駕駛員應拉緊手剎,熄火後關緊門窗,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7、除公所屬車輛外,其他車輛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車輛維修、加油、清洗。
8、辦公樓停車場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提供對車輛的保管服務,停車場內停放的車輛損失管理部門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9、辦公室將每日對停車場內的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停放車輛進行登記並告知,對停在車輛標線以外的車輛將勸其離場,對於超過二次違反規定者,第三次違反規定者處以30元罰款,第四次違反規定處以60元罰款,以此類推。
10、對於一個月內多次經提醒,屢教不改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將視情節嚴重處以相關處分。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18
為了營造院內良好的辦公、居住環境、維護單位正常上班秩序,確保大院治安,結合本院內實際,經單位領導班子研究,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 凡是進入院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大院內的統一管理,一律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
二、 在院內上班、住宿的幹部職工,有預訂固定車輛停放位置的,須對號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否則門衛採取強制措施。
三、 本著院內幹部職工機動車輛逐年增多,院內容納停放車輛極為有限,沒有預訂車輛位置的,不能隨意將其車輛亂停亂放在本院內,否則由車主承擔一切後果。
四、 院內球場是本單位幹部職工唯一的體育活動場地,原則上不許停車。為球場停放開放時間是23:00至8:00,其餘時間不允許將車停放在球場,以確保幹部職工球場正常使用。
五、 其他車輛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在本院內停放,酌情適當予以安排,但必須經門衛按指定地點停放。需繳納佔地費按20元/輛收取(超過00:00另按小時計費收取)。
六、 從20xx年04月01日起,單位的幹部職工需要預訂停車位,原則上先滿足本院內上班幹部職工的預訂,每輛每月為60元。其次是調離單位並還居住在院內的人員預訂停車位,每輛每月為80元。若有剩餘的車位適當考慮外單位人員(含在院內購買或租賃住房的人員)預訂停車位,每輛按月150元收取車輛佔地費。
七、 院內停車收費不屬於壟斷經營性質,可以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參照《國家計委關於印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0】933號)規定)
八、 上級領導及兄弟單位入院內進行公務活動的車輛,有門衛統一調製停放位置。
九、 本辦法由單位領導班子負責解釋。
十、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19
1、辦公樓停車場為辦公樓的附屬場所,由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2、停車場車輛只准停放公司所屬的辦公車輛、客戶車輛及內部員工車輛,未經同意的外部車輛及客車、貨車嚴禁停放。
3、停車場內標有專用字樣及班車字樣的停車位為專有車位,其它車輛一律嚴禁停放。
4、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輛汽車,按標線有序停放,禁止佔道停車,隨意擺放。
5、停車場優先停放公司所屬車輛,除專用停車位外,採取先到先得原則,在停車位飽和情況下,有車員工請自行解決停車問題,無車位車輛禁止在公司院內除停車位標線以外地方停車。
6、車輛停妥後,車輛駕駛員應拉緊手剎,熄火後關緊門窗,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7、除公所屬車輛外,其他車輛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車輛維修、加油、清洗。
8、辦公樓停車場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提供對車輛的保管服務,停車場內停放的車輛損失管理部門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9、辦公室將每日對停車場內的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停放車輛進行登記並告知,對停在車輛標線以外的車輛將勸其離場,對於超過二次違反規定者,第三次違反規定者處以30元罰款,第四次違反規定處以60元罰款,以此類推。
10、對於一個月內多次經提醒,屢教不改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將視情節嚴重處以相關處分。
機關單位車庫管理制度20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辦公大樓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範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工作人員及車輛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辦公大樓停車場分為地上停車場和地下停車場兩部分,屬於辦公大樓附屬場所,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車輛憑總經理辦公室發放的有效停車卡進出停車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無卡車輛進入停車場。停車卡辦理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負責。
第四條 地下停車場為公司機關工作人員專用停車場,其他車輛一律禁止駛入。
第五條 外單位車輛如需進入停車場,必須經過總經理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停放,停放地點僅限地上停車場。
第六條 所有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同時服從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與管理。
第七條 地下停車場車位停滿時,駕駛人員應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將車輛停放在地面停車場。
第八條 地下停車場僅限停放小汽車或小型客貨車,其餘中大型車輛如有需要,可以停放在地上停車場,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輛汽車。
第九條 車輛在停車場內行駛,必須按照交通標誌、標線限
速行駛,有序停泊車輛,嚴禁隨意佔道停車。
第十條 車輛停妥後,車主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十一條 車輛駕駛員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內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內裝置設施或其它車輛造成損傷的,經確認後,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車輛駕駛員個人或車輛的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停車卡,必須立即通知總經理辦公室,避免引起誤會或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加電池水、清洗或試剎車等活動。
第十四條 嚴禁停車場內吸菸。
第十五條 嚴禁漏油、漏水、車況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六條 嚴禁載有易燃、易爆、腐臭、汙穢、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七條 嚴禁在停車時擅自挪用、埋壓和圈佔消防裝置,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垃圾或汙水等汙物。
第十九條 股份公司辦公大樓停車場旨在為機關人員和外來辦事人員提供車輛停放的便利,不提供車輛保管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管理部門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