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精選7篇)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什麼是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它一般應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上。其幾大重要子系統為: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援系統;充分備災的保障供應體系;體現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等。

  應急預案几大重要子系統為: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援系統;充分備災的保障供應體系;體現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等。從文體角度看,應急預案是應用寫作學科研究的重要文體之一。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精選7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精選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為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精神,特定此預防交通事故預案;

  一、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

  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違法駕駛、超速、超載、超車;駕駛員疲勞駕駛、技術生疏、應變能力差;特別是制動系統不符合基本要求等造成交通事故。對方駕駛員及行人、非機動車違章行為引發校車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預防:

  1、幼兒園外出租用車輛目前須選擇大眾崇明公交公司的車輛,並選用遵紀守法、經驗豐富、工作責任性強有一定駕齡的駕駛員擔任駕駛員。

  2、建立集中學習教育制度,定期組織交通法規的學習及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3、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身體與心理狀況的檢查。

  4、加強幼兒交通安全教育和行為規範教育,引導幼兒文明乘車,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不搶座位。

  5、加強對幼兒園自有車輛的管理。(電瓶車.汽車)

  6、幼兒園制訂並落實駕駛員駕車安全制度、及其他相關管理制度,並認真實施。

  7、不準違法超速、超車。

  三、事故的處理: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按下列程式進行處理:

  1、車輛碰撞等交通事故:發生人員傷亡、車輛嚴重損傷應立即報警,若無傷者、能自行協商解決者可自行協商解決。

  2、立即處置乘車人員,如有傷者,應及時送就近醫院救治。

  3、有秩序地指揮幼兒換乘其它車輛,特別注意換車過程中的幼兒安全保護。

  4、報縣教育局。一般事故3天內作書面報告,重大事故立即口頭報,事後作書面彙報。

  5、通知受傷幼兒家長。

  6、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參與事故的調解。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2

  一、目的

  為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在交通事故發生時,能夠有條不紊地按照預先制定的方案,迅速及時搶救傷員,最大限度降低傷亡傷害程度,為此制定交通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二、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三、適用範圍:專案部及其所屬各作業隊。

  四、職責

  1.副組長職責:

  準確掌握事故動態,正確制定搶險方案,執行有效處理措施。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保護事故現場。

  2.應急行動組職責:

  迅速趕往出事現場,救助傷員,控制事故蔓延,保護事故現場。配合交警或有關部門作好事故調查和善後工作。

  3.救護組職責

  制定各種緊急傷亡情況的應對方案和措施並做好救護準備。負責現場受傷人員的緊急護理、治療和護送。

  五、應急準備

  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定期組織有關全體人員學習交通知識及交通安全、防護等等並儲備急救藥箱、擔架等應急物資,以被應急之用。

  六、交通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1.自救

  發生交通事故後,其他人員應積極地協助駕駛員對傷員就地進行救護。

  2.報警和報告

  當交通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儘快報告到應急響應小組現場總指揮部,並撥打110報警。

  3.救護

  事故發生後,應急響應小組現場總指揮應立即詢問事故情況,瞭解人員傷害情況,並迅速撥打120急救電話,告知地點、附近醒目建築物,並派接車員接應。

  在急救車未到來前,應使傷員平躺地上,並對其進行急救。發現傷員呼吸障礙,應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發現出血,應迅速採取止血措施,可在傷口近心端結紮,但應每半小時鬆開一次,避免壞死。動脈出血應用指壓大腿根部股動脈止血。

  4.疏導交通

  在事故區域安排專人負責疏導交通,防止交通堵塞,影響正常的交通通行。

  5.現場保護

  現場應急過程中,應保護好現場,因救護傷員而移動現場時,要做必要的標記,以滿足事後對事故調查的需要。

  七、事故調查

  事故領導小組在事故緊急處置告一段落後,要及時按事故性質組成事故調查小組,作出內容包括:事故的簡況、人員財產損失、處置或搶救經過、應吸取的`教訓、擬對責任人的處理和整改措施等情況的事故調查報告。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3

  一預防措施

  1、每學期要對學生進行一次遵守道路交通規則的交通安全教育。

  2、上放學重點時段,學校必須指派專人負責學校門前的學生出入秩序。

  3、嚴格執行外來車輛准入制度,未經允許社會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准入的車輛必須按規定行駛和停放。

  4、嚴禁未滿12歲的學生騎腳踏車、未成年學生駕駛機動車上下學。

  二現場處置及救援措施

  1、事故發生後,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師、職員工、臨工、學生)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的情況報告學校易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強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況後,首先通知值班領導和教師,然後通知各工作組組長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通知門衛防止肇事車輛外逃。值日行政和救護組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

  2、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師、職員工、臨工、學生)應首先檢查師生受傷情況。如果有師生受傷,根據先重後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師生進行應急救護處置,通訊組撥打110交通事故電話及120急救電話。救護組儘快將傷者送醫院救治。受傷人員較多時,總指揮通知本校教師動用其私人小車運送傷者。在急救車到達前,救護組負責受傷學生救護處置。組長通知學校門衛要確保急救車、交警車輛進校後有人引導。急救車到達後,組長應立刻向急救人員報告情況,派班主任和校醫隨車參與救治(教師受傷送院要派工會委員)。

  三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

  1、校長還要將事故有關情況上報教育局和醫療機構,通報應該包括以下資訊:發生事故的學校名稱和地址;通報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程度、危害;已採取和準備採取的應急行動。

  2、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事故情況和學生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長到醫院,工會通知教師家屬發生什麼事故和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屬到醫院。

  3、在場副總指揮組織事發現場人員調查事件發生的過程,用分隔調查形式,不誘導;並實事求是做好書面記錄,被調查人員要簽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事故調查及處理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向教育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果。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的,釋出假訊息的,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保安人員嚴格核查外來人員身份,不準非當事人家長和閒人進入校園,保證校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權益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4、事故處理結尾階段,政教處起草《協議書》。《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補償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整理病歷卡影印件、醫藥費發票原件和影印件報保險公司理賠。

  5、總結經驗教訓,查詢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4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校車執行監督管理,防範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確保乘車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關於成立校車管理工作委員會的通知》等有關檔案,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發生在接送學生途中(有學生在車上)的校車交通事故。

  三、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學生宿舍事故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人員救護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溝通協調組。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2、人員救護組負責為受傷學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並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疏散引導組負責疏散其他學生;通訊聯絡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彙報工作;溝通協調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交警部門、校車租賃公司的溝通協調等工作。

  四、預警預防

  (一)、分析可能引發事故的原因

  1、環境因素,如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或道路溼滑等;

  2、未按時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日常檢修維護不到位,導致校車安全技術條件不達標;

  3、沒有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

  4、校車駕駛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未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駕駛;

  5、校車駕駛人員素質不高,安全意識淡薄,追逐利益忽視安全,超速超員運營,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酒後駕車等;

  6、未配備隨車照管人員,或隨車照管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7、學生、家長交通安全意識不強,交通安全知識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採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校車應經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審批備案,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辦理校車標牌,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2、校車車主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3、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

  4、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5、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6、校車駕駛人嚴禁酒後駕駛校車;

  7、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8、照管人員應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認真履行職責;

  9、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教育,堅決不乘坐拼裝車、報廢車、外地機動車、貨運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違規車輛及其他證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條件和超載的車輛,發現違規車輛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10、如遇惡劣天氣,學校及時提醒校車駕駛人、學生及家長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確保校車接送學生安全。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式處理:

  1、一旦發生校車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110、120電話報警,同時向服務學校報告。

  2、學校接到報警後,應立即向中心校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報告,鎮街學校應同時向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學校、報告人、聯絡人和聯絡方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3、學校要立即派人到達現場,瞭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先行急救,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有傷亡要及時聯絡醫院救治,並及時通知家長或者家屬。

  5、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

  6、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取證。

  7、及時通知校車保險機構,配合保險機構做好對交通事故的評估和理賠工作。

  8、妥善處理好其他善後事宜。

  六、善後處理

  1、學生傷害事故的善後處置參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置預案",注意在與家長協調時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責任人(如:校車租賃公司等),一同參與協商解決。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門立案後,由交警部門依法解決。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整合公司資源,提升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保證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安全地開展,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公司、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實現救災、減災的目的,維護公司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3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組長:

  副組長:

  成員:部門、單位和專案部負責人

  2.2職責

  2.2.1組長:負責提供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所需的資源;負責在事故發生時啟動應急計劃,指揮救援工作,並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2.2.2副組長:協助組長安排現場救援的各項工作;負責實施應急計劃的培訓與演練。

  2.2.3成員:負責實施現場救援的各項工作:事故現場的保護、無關人員的疏散、醫療機構的聯絡、傷員的運送,事故善後工作等。

  3、應急響應

  3.1應急處置

  3.1.1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員及車上人員第一步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同時應彙報安保部和公司領導。

  3.1.2未造成人身傷亡及情節很輕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1.3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交通管理部門,保護現場,同時應彙報安保部和公司領導,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3.1.4如果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又找不到其他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利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場後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等進行標劃。當事人可以利用石塊、磚頭、白灰等物品在地面進行明顯標註。

  3.1.5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定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3.2資訊報告

  3.2.1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3.2.2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絡人和聯絡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3.3應急啟動

  預案啟動後,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傷員、保護財產,根據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相關人員、救助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裝置。

  3.4善後處置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由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公司領導小組決定,並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相關部門應按照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恢復應急準備狀態。

  4、應急資源

  公司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車輛交通事故的應急工作,同時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訊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資源

  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備隊伍。應急預備隊伍按照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4.2其他資源

  公司要保障交通事故處理所需經費。主要為應急機制、救援、醫療救治、應急裝備器材、專業應急隊伍訓練和演習、人員培訓與宣傳教育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公司財政部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報警電話:

  公安報警:110

  交通報警:122

  急救電話:120

  公司電話:

  公司總經部電話:

  公司安保部電話:

  客車公司電話:

  5控制要求

  5.1預案演練

  5.1.1各單位組織不同型別的交通事故實戰演練,包括應急機制的演練、指揮協調系統的演練、應急專業隊伍的演練、應急處置過程的演練等。

  5.1.2演練形式可分單個、多個或綜合性科目,採取桌面演練、專項演練、全面演練方式實施。

  5.1.3每次演練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估並認真總結,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5.2培訓

  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各有關部門以及指揮部工作人員進行常規培訓或專業培訓,將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的課程列為培訓內容,增強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的'應急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能力。各應急成員部門、聯動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對指揮員、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及專業應急力量的培訓和日常培訓,不斷提高預防和處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6

  一、行人交通事故

  1、應急方案

  1)行人與機動車發生事故後,在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應立即撥打122報警,並記下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等候交通警察前來處理;如行人被嚴重撞傷,應同時撥打120求助,同時檢查傷者的受傷部位,並採取初步的救護措施,如止血、包紮或固定;應注意保持傷者呼吸通暢,必要時須進行人工呼吸;

  2)遇到撞人後逃逸的情況,應及時追上肇事者或求助周圍群眾攔住肇事者;

  3)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傷者很可能會脊椎骨折,不要翻動病人;

  2、預防措施

  1)行人須在馬路右邊的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則要在靠右側的路邊行走;

  2)穿越車行道,須走斑馬線,禁止追逐、猛跑;

  3)行走時,思想要集中,不在交通擁擠的地方停留,不得進入快速路;

  4)行人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5)學齡前兒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出行應有人帶領;

  6)嚴禁在機動車道上兜售物品、賣報紙、散發小廣告等;

  7)不要在街上滑旱冰、踢足球等;

  二、非機動車交通事故

  1、應急方案

  1)非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事故後,應及時瞭解傷者的傷勢,保護好事故現場並報警。如傷勢較重,在徵得傷者同意的情況下,應迅速求助他人將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2)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後,在無法自行協商解決的情況下,應迅速報警,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如當事人受傷較重,應求助其他人員,並撥打120求助;

  3)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後,非機動車駕駛人應記下肇事車的車牌號,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如傷勢較重,應及時到醫院治療;

  2、預防措施

  1)騎腳踏車時,不要搶行、猛拐、爭道,不要在機動車道內行駛,不要打鬧;

  2)嚴格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過人行橫道時,要注意避讓行人,遇停車等訊號時,不要越過停車線,拐彎時要伸手示意;

  3)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

  4)非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三、乘車時發生交通事故

  1、應急方案

  1)乘客在車內聞到燒焦物品的氣味或看到有不明煙霧時,要及時通知司售人員;

  2)如感覺到有翻車的危險,車內乘客應迅速趴到座椅上,抓住車內的固定物,使身體夾在座椅中,穩住身體,避免身體在車內滾動而受傷;翻車時,應向車輛翻轉的相反方向跳躍;落地時,應雙手抱頭順勢向慣性的方向滾動或跑開一段距離,避免遭受二次損傷;

  3)汽車翻進河裡,若水較淺,不能淹沒全車時,應待汽車穩定以後,再設法從安全的出處離開車輛;若水較深時,先不要急於開啟車門和車窗玻璃,因為這時車門是難以開啟的,此時,車廂內的氧氣可供司機和乘客維持5—10分鐘,應首先使頭部保持在水面上,迅速用力推開車門或玻璃,同時深吸一口氣,及時浮出水面;

  4)乘坐公交車遇到火災事故,乘客應迅速撤離著火車輛,不要圍觀;

  5)公交車輛執行中,乘客如發現可疑物,應迅速通知司售人員,並撤離到安全位置,切勿自行處置;

  6)發生乘車意外事故,切忌驚慌、擁擠,應及時報警,並服從司售人員的指揮,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7)出現傷亡情況時應及時撥打急救電話;

  2、預防措施

  1)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或前門上、後門下;在道路上搭乘機動車,應當從車身右側上車,不得強行上下或者攀爬行駛中的車輛。

  2)機動車行駛中,乘車人不準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車未停穩不準跳下;不得與駕駛員閒談或者有妨害駕駛員安全操作的行為;

  3)不要讓兒童在行駛的車內跑跳、打鬧;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

  1、應急方案

  1)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50米至100米處設定警示標誌,車上人員應迅速轉移到路邊或應急車道內,並迅速報警;

  2)因搶救傷員而需變動現場時,應標明事故車和人員位置;

  3)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輕微的,當事人應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2、預防措施

  1)機動車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忌超速行駛;

  2)禁止酒後駕車,禁止非司機駕車,禁止駕駛中使用手機,不要疲勞駕駛;

  3)不要駕駛有機械事故的“帶病車”上路;

  4)透過鐵路道口時,要主動避讓火車,堅決杜絕強行、闖行透過道口的行為;

  五、火車交通事故

  1、應急方案

  1)在站臺、候車大廳、電梯等處遇到意外情況時,一定要聽從站內工作人員的指揮,以便迅速而有秩序地脫離事故現場,切忌亂闖、亂跑,以防迷路;

  2)列車發生事故時,正站在或坐在過道上,應立即側身蹲下,雙腿屈膝,護住胸腹,雙手抱住頭部;在座位上的乘客應緊靠在牢固的物體上,低下頭,下巴緊貼胸前,以防頸部受傷;

  3)列車執行中如遇到爆炸事故,乘客應迅速使用車廂內報警器報警,並儘可能遠離爆炸事故現場;

  4)車廂內出現明火時,應在連續撳響報警按鈕的同時,迅速拿出座位底下的滅火器將火撲滅,切忌開啟玻璃窗往下跳;列車司機應就近停車,儘快開啟車門疏散人員;

  5)列車滯於隧道時,乘客應耐心等待救援人員到來,千萬不要扒車門、砸玻璃;救援人員將懸掛臨時梯子並開啟前進方向右側的車門,引導乘客依次下車疏散;

  6)列車執行中發現可疑物時,應迅速利用車廂內報警器報警,並遠離可疑物,切勿自行處置;

  2、預防措施

  1)火車出軌向前衝時,不要嘗試跳車,否則會發生危險;

  2)火車停下來後,不要貿然在原地久留觀察,車廂起火爆炸時有發生;

  3)離開火車後,設法電話報警,通知救援人員,一般在訊號燈附近備有報警電話;

  4)即使列車全部停電,列車上還有可維持45分鐘至1小時的應急通風,乘客被關在密閉的車廂裡,不必擔心會出現呼吸困難。

  六、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1、應急方案

  1)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應該向後續車輛發出危險訊號,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需同時開啟示寬燈和尾燈;能夠移動的機動車應移至不妨礙交通的應急車道或服務區停放;

  2)司機和乘車人必須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緊急停車帶內,並在肇事車後150米外設定故障車警告標誌牌;

  3)立即透過緊急電話報告交通警察或高速公路監控室,簡要敘述以下內容:事故地點、時間、狀態(碰撞、翻車、燃燒等)、規模及人員傷亡情況;

  4)出現人員傷亡時,應該採取措施,救護傷員,撥打120求救,同時保護現場,如有需要立即送醫院救治的傷員,可向過往車輛發出求救訊號,但不能試圖強行攔截車輛求助或自行在行車道上搶救傷者;

  2、預防措施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高速公路設施,以免造成事故隱患;

  2)保護現場主要是指:標記現場位置,標記傷員倒臥的位置,保全現場痕跡物證,協助公共安全專家機關尋找證明人;

  七、水運交通事故

  1、應急方案

  1)船舶遇險時,要保持冷靜,聽從船上工作人員指揮;

  2)船上有救生衣、救生圈的,要迅速拿上穿好,沒有救生衣可用其他漂浮物體作為救生用具,要儘可能向水面拋投漂浮物,如大塊泡沫、空木箱、船艙木板,木凳等;

  3)當船上發生火災時,要用溼手巾或溼棉織品捂住口鼻,向起火的上風位置逃避煙火,在上風(即迎風)一側下水逃生;

  4)如船隻正在下沉,千萬不要在傾倒的一側下水,以防被船體壓入水下難以逃生;如果船體尾部先下沉,應逃到船頭處下水;

  5)跳水逃生前不要慌張,要觀察船隻及周圍情況,要避開水上漂流硬物;

  6)穿救生衣跳水,要雙臂交疊在胸前,壓住救生衣,跳時要深吸一口氣,用手捂住口鼻,眼望前方,雙腿併攏伸直,腳先下水,不要向下望,防止身體向前撲進水裡受傷;

  7)落水後往下沉時,要保持鎮靜,緊閉雙唇,咬緊牙齒憋住氣,不要在水中拼命掙扎,應仰起頭,使身體傾斜,保持這種,就可以慢慢浮出水面;

  8)浮上水面後,不要將手舉出水面,要放在水面下划水,使頭部保持在水面上,以便呼吸空氣,如有可能,應脫掉鞋子和身上的重物,尋找漂浮物並牢牢抓住;

  9)不要離出事船隻太遠,要透過各種方式(呼喊或搖動色彩鮮豔物等)向岸上發出求救訊號,並自行有規律地划水,慢慢向岸邊遊動,可嘗試游上岸,如水流很急,應順著水流遊向下遊岸邊,如河流彎曲,應遊向內灣水淺、流速較慢處上岸或等待救援;

  10)木質船舶翻船後,一般不會下沉,人被拋入水中後,應立即抓住船舶並設法爬到翻扣的船底上,等待救助;其他非木質船翻了會下沉,但有時船翻後,因船艙中有大量空氣而漂浮在水面上,這時不要將船翻正過來,要儘量使其保持平衡,避免空氣跑掉,並設法抓住翻扣的船隻,以等待救援;

  11)穿救生衣要注意保持體溫,最好的姿勢是雙腳併攏屈到胸前,兩肘緊貼身旁,交叉放在救生衣上,使頭部露出水面;

  2、預防措施

  1)在海上,船舶遇到危險不能自救時,船長在宣佈棄船前,會發出求救無線電訊號,國家海上搜救中心收到求救訊號後,會指派其他船舶及救助船立即前往搜救;

  2)如船舶失火併且海面上有油火,跳水前,儘量不穿化纖衣物和救生衣,可將救生衣和笨重衣服、鞋包紮好用一小繩系在腰上,在上風處跳水,入水後向上風方向潛游,若須換氣,應用手將水面火撥開,頭露出水面轉向下風換氣,在下潛向上風游出油火區;

  3)在海面救生艇、救生筏上等待救援時,如感到口渴,千萬不能喝海水,否則體內鹽分增加,致使腎臟負擔過重,功能喪失;

  八、航空交通事故

  1、應急方案

  1)遇空中減壓應立即帶上氧氣面罩;

  2)飛機緊急著陸和迫降時,應保持正確的姿勢:彎腰,雙手在膝蓋下握住,頭放在膝蓋上,兩腳前伸緊貼地板;

  3)艙內出現煙霧時,一定要把頭彎到儘可能低的位置,屏住呼吸用飲料澆溼毛巾或手帕捂住口、鼻後再呼吸,彎腰或爬行到出口處;

  4)若飛機在海洋上空失事,要立即穿上救生衣;

  5)在飛機撞地轟響瞬間,要飛速解開安全帶,朝著外面有亮光的出口全力逃跑;

  6)飛機緊急著陸迫降時,在機上人員與裝置基本完好的情況下,要聽眾工作人員指揮,迅速而有秩序地由緊急通道撤離;

  2、預防措施

  1)在飛機的飛行全程不要使用手機;

  2)登機後,熟悉機上安全出口,聽、閱有關航空安全知識,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時請教乘務人員;

  3)飛機起飛、著陸時必須繫好安全帶,飛行途中應按要求繫好安全帶;

  4)飛機失事前的預兆:機身顛簸;飛機急劇下降;機艙內出現煙霧;機身外出現黑煙;發動機關閉,一直伴隨的飛機轟鳴聲消失;高空飛行時發出一聲巨響;艙內塵土飛揚等;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7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快速處理事故,搶救傷員,及時疏導交通,有效地處置人為事件造成的交通堵塞,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二、預案適用範圍

  (一)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周邊地區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及惡性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四)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嚴重道路交通堵塞。

  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原則

  (一)接到事故報警後,派出所、衛生院、安監站、司法所等職能部門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範圍及時將情況報告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機關。

  (二)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群眾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三)事故調查應實事求是,依法公正,按程式進行,在法定時限內結案。

  四、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必須在鄉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併成立新街鄉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揮部。

  總指揮:鄉長

  副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的副鄉長、武裝部部長、安監站站長、派出所所長、司法所所長

  成員:綜合辦公室、綜治辦公室、國土所、衛生院、建設局、衛生院、武裝部、信訪站、民政所、安監站、司法所和各村“兩委”負責人等相關部門。

  職責任務:

  (一)指揮部負責轄區發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

  (二)研究確定總體處置、救援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並下達命令。

  (三)安排調動分配工作任務。

  (四)隨時將事故進展情況報縣政府和相關部門。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指揮部下設:

  (一)應急處置、救援指揮組:

  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鄉長

  成員:綜合辦公室、派出所、安監站、司法所、衛生院、民政所、文化站等相關部門領導。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物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調整、修訂;緊急呼叫各類所需物資、裝置、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適時釋出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意見公佈於眾;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現場勘察調查組。

  組長:派出所所長

  成員:司法所、安監站、事故發生地村兩委負責人

  職責任務:組織搶救傷員,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對肇事車輛進行檢驗,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擬寫事故調查報告。

  (三)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組。

  組長:派出所所長

  成員:司法所、安監站、事故發生地村兩委負責人和治安觀察員

  職責任務: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下達的交通管制命令,保護現場,堵截設卡,救護傷員,維護疏導交通秩序,控制肇事嫌疑人。

  (四)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組。

  組長:衛生院院長

  成員:衛生院成員、計生服務所成員、事故發生地村衛生室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發生後傷員的醫療救護工作及死屍的防腐、防疫工作。

  (五)善後安置組。

  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鄉長、民政所所長

  成員:民政所、財政所、安監站、事故發生地村兩委負責人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發生後的有關善後、接待安置工作。

  (六)現場救援組。

  組長:武裝部部長

  成員:民兵應急小分隊、義務消防隊

  職責任務:負責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強制驅散;對現場發生的火災進行及時撲救,搶救火災現場被除數困群眾及財物;做好重點部位的防火、搶救工作。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救援程式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管轄村兩委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況報告歸口管理部門和綜合辦公室、安監站、派出所。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物受損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事故的救援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二)有關部門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綜合辦公室,同時應通知派出所、安監站、衛生院等部門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救護傷員,瞭解掌握情況。

  (三)綜合辦公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鄉長或分管副鄉長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並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事宜。

  (四)應急預案啟動後,處置救援指揮部應立即投入,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五)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指揮部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六、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措施

  (一)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村兩委、群眾、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並嚴格保護現場,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救傷員。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二)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三)所在地治安觀察員和治保組織及村兩委配合派出所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和肇事逃逸。

  (四)在事故處置應急過程中緊急呼叫車輛、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注意事項及要求

  (一)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

  (二)事故處置、救援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努力增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三)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四)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任務。

  八、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後,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任,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由縣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從嚴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是鄉政府及有關部門對發生在道路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組織實施處置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適當的處置決策。

  (二)各部門和各村兩委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意識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三)各村兩委和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本地、本行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本行業的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不安全事故的處置預案,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四)各相關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處置、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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