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精選6篇)

交通事故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

  一、什麼是申請書

  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願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申請書的使用範圍廣泛,申請書也是一種專用書信,它同一般書信一樣,也是表情達意的工具。

  申請書要求一事一議,內容要單純。不同的物件有不同的申請書,常見的有入團申請書,入黨申請書等。

  二、交通事故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精選6篇)

  隨著時代在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申請書,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願望和請求得到合理表達。我們該怎麼寫申請書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交通事故行政複議申請書(精選6篇),歡迎大家分享。

  交通事故行政複議申請書1

  申請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縣___鎮___村。

  被申請人:______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___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___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_________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______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______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____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______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______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___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___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______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係。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___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______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佈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階、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佈的法律有關行政複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行政複議申請書2

  申請人蔣xxx,男,漢族,戶籍地xxxxxx,現住賀蘭縣xxxxxx,持C1證,駕駛寧AB5082號轎車。

  被申請人靈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銀公交認字[20xx]第00097號、銀公交認字[20xx]第00097-C04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重新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xxx承擔全部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分別於20xx年8月20日、20xx年10月20日做出的銀公交認字[20xx]第00097號、銀公交認字[20xx]第00097-C04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x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路段是彎道,根本不具備超車條件,xxx不顧道路條件,高速行駛,強行超車,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

  2、xxx所駕車輛在超車時越過了路中間線,駛入申請人所在車道,並且高速行使,採取緊急避讓措施不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1、申請人駕車正常行使,沒有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與本次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係,不應當承擔責任。

  2、申請人在發現xxx*超速駕車進入申請人行使車道時,採取了向右急打方向避讓、緊急剎車等制動措施,但由於xxx車速過快,逆向行使,才不可避免地導致本次事故的發生。

  三、被申請人兩次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先後對事故責任做出不同認定,劃分責任錯誤,隨意變更認定結果,極不嚴肅,屬於程式違法。

  如果xxx遵守交通規則,在不具備超車條件的彎道行使時不強行超車,或者超車時不越過道路中心線,則本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所以xxx應該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被申請人置xxx嚴重違反交通法規於不顧,故意加重申請人事故責任,隨意變更認定結果,程式違法,極不嚴肅,難以令申請人信服。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銀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行政複議申請書3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雲公交事認字(20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雲公交事認字(20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錯誤,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完全是因為雲qxx-xxx車駕駛人員楊xx未按安全速度行駛,在無安全距離視線盲區內佔用我方道路強行超車造成的。雲龍縣交-警大隊xx中隊經過調查後,於20xx年11月3日下發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楊xx(雲qxx-xxx)違反超車規定,負第一次事故主要責任,認定趙xx(雲d-xx-xxx)負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申請人認為,此次事故責任完全在於楊xx(雲q-xx-xxx)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後車應當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應認定楊曉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雲公交事認字(20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與事實不符。

  三、該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證據不足。

  該事故認定書裁明“該路段限速標誌為40公里/小時”,並且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該法律條文明確規定的“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是界定超速與否的唯一依據,而該事故發生路段在事故發生前,道路右側邊緣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見設定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誌。

  1、事故發生後,申請人再次認真對該路段,省道二級路s-228(瓦貢)線、瓦窯鎮零公里開始至30公里處(0-k30+00米)事故路段進行核查,均未見設定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條件”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訊號。第二款:交通訊號包括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第三款: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定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並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因此,由於該事故發生路段沒有明顯的限速標誌,據以認定申請人超速的依據不明。

  2、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依據相關法規不能認定為超速行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該事發路段應該屬於上述第(2)項之規定,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據此申請人每小時58公里的車速應該屬於安全車速,不應該認定為超速。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請人楊xx在道路路面潮溼的情況下,在無充足安全距離視線盲區內,超速(超過70公里)行駛,強行超車,並且超過該路段最高行駛速度70公里/小時,達到每小時78公里,是造成該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不存在超速行駛的情形。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向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撤銷“雲公交事認字(20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被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此致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行政複議申請書4

  申請人xxx,男,x歲,住址:湖南省xx縣景港x鎮xx街x號,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徐xx,男,x歲,住址:重慶市x縣xx鎮xx村x組,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複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xx大隊作出的第20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xx大隊於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20xxb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錯誤。

  龍華東環二路富-士-康廠區有東門路口和南門路口,兩個路口相距約五百米。

  南門路口是個十字路口,設有交通訊號燈和一個“門”型人行天橋,路中間還安裝有隔離攔柵。

  發生事故的富-士-康東門路口是個“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沒有過街設施,也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更沒有交通訊號燈,在路口南端十多米處就沒裝隔離帶了。該路口唯一的交通標誌就是在路口南端隔離帶終結處樹立有兩根引導人們謹慎橫道的橫道指引樁。

  龍華東環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與南門路口是兩個不同的路口,不能混為一談。東門路口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樹有兩根允許行人橫道的橫道指引樁。申請人當時就是遵從橫道指引樁指示、對著指引樁由東住西橫道時被被申請人疾駛而來的小車撞傷的。

  在東門丁字路口東西兩則日夜有計程車、私家車、“藍牌”車和多條線路的公交車停靠,每天都有數以千計的人在申請人橫道處橫過道路到對面搭車。

  該《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賈偉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過街設施的道路上,不按規定橫過道路……”與客觀事實不符,是完全錯誤的!

  二、20xx年3月x日9時40分許,在龍華東環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全部在被申請人徐xx。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透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透過;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被申請人徐xx在駕車透過交叉路口時,不僅沒有“保持安全車速”、“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而是繼續高速行駛,依法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是按照規定路線過馬路,沒有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不應承擔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xx大隊作出的第20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現特申請貴局複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行政複議申請書5

  申請人:

  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

  第三人:

  委託代理人: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

  申請人請求:

  申請人稱:

  被申請人稱:

  經查。

  本機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程式是否合法,內容是否適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符合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寫明: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寫明:本決定為最終裁決,申請人、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應於年月日前履行。)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行政複議申請書6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後,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應當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載明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住所、聯絡方式;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行政複議請求;

  (四)申請行政複議的事實和理由;

  (五)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行政複議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捺手印。

  口頭申請的,公安行政複議機構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經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並確認無誤後,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捺手印。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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