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通用18篇)

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

  一、什麼是協議書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係、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宣告、條據等。狹義的協議書指國家、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就某個問題經過談判或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或其它關係的契約性文書。協議書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通用18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書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通用18篇),歡迎大家分享。

  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砂石場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經營砂石場的名稱及地址:砂石場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石場”。砂場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經營範圍:

  三、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

  1、出資總額由雙方視情況決定;

  2、出資比例為甲、乙雙方各佔________________%;

  3、出資方式: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各出資壹佰萬元作先期開發開支,不足部份雙方再按比例分攤,機械裝置和新裝載車為砂場共同投入所有。

  四、盈利分配與風險承擔:合作經營期間雙方按平均共同享盈利,共擔風險,共同承擔債務。

  五、合作經營期間的生產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

  1、合作期間的生產經營由雙方共同協商管理;

  2、合作期間財務管理,由甲方負責委派出納,乙方負責委派會計,出納會計應各負其責,財務執行一支筆管理,每月進行一次結算,視賬面餘額情況協商分紅。

  六、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撤資退股,不得向第四人轉讓出資股份。根據經營情況需要增加投資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按約定比例分擔。

  七、在雙方合作經營期間,凡屬對外賒賬的業務原則上實行誰認可,誰負責。

  八、協議的終止:

  1、雙方協商終止;

  2、因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終止;

  3、協議終止後,經清算按比例分享債權,承擔債務。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由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合夥企業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夥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合夥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依法在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夥期為_________年。

  第四條 企業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企業由各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 合夥目的及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夥的目的、宗旨: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 各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為

  (一)以_________(此處填出資方式,如常貨幣或實物)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佔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佔_________%。

  第九條 各合夥人應當在本合同簽字、申請註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四章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 合夥人共同委託一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委託為本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為事務執行人,其他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 不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第十四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八)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九)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五章 入夥與退夥

  第十五條 入夥

  (一)新合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合同;

  (二)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三)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退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合同的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三)發生合夥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合同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九條 合夥企業因退夥、入夥、合夥合同修改而發生登記事項需變更或重新登記的,應於作出變更決定或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 合夥企業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合同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三)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四)合夥合同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人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合夥企業解 散決定後十九日內由全體合夥人或者指定一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 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七章 違約責任及合夥人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合同擅自退夥,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個別夥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合同,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五條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對本合同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經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合同發生爭議的,合夥人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在企業註冊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

  合夥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企業性質為合夥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註冊登記。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協議期滿三個月前,合夥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三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企業經營範圍

  第五條 合夥目的:為社會創造稅收,解決就業問題。

  第六條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條 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別住所

  身份證號碼

  第五章 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 合夥人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夥人

  出資方式數額 出資比例(%) 合夥人各自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銀行驗資戶,並出具由全體合夥人確認的出資證明。

  第十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 企業債務承擔方式

  (一)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二)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第十四條 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和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七章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五條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一名或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六條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一)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二)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三)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四)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五)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透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七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一)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二)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三)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四)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八條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一)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二)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三)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八章 入夥、退夥和出資的轉讓

  第二十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二)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四)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二)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三)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

  (四)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五)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六)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七)《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九條、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合夥人分別為可以退夥、當然退夥、除名退夥。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條件

  (一)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二)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三)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四)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九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三條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條 企業解散後按下列順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四)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五)清算後的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清繳所欠稅款、員工工資、返回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六)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七)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本協議生效,合夥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未按本協議第九條依期如數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額0.5%支付企業的違約金;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違約金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由於各種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協議的影響程度,由合夥人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以及逾期履行協議。

  不可抗力按公認的定義解釋。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必須發行本協議,不得擅自違反或提出新改動意見,除法律有關規定可免除責任或者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的以外。

  如有違反,按《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生效後合夥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 附加

  第三十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及發現確應改動之處,按《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或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 企業登記事項因退夥、入夥、合夥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於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自訂立、合夥人簽名、蓋章,並經工商行政機關注冊登記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一份,存檔一份。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4

  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 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配套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夥人以_______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夥期限:合夥關係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

  (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 出資

  1.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夥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 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

  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___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__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4.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5.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稽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透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夥人有權在每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宣告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

  (2)合夥經營連續在__________月內出現虧損;

  (3)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夥人可以宣告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式如下:

  (1)清償合夥債務;

  (2)結清未付工資;

  (3)返還出資;

  (4)分配盈餘。

  (此項在沒有規定存續期的合夥關係中,作為一種可供選擇的方案。)

  第八條 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__月_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影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影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本協議締約人簽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締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5

  合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 簽訂本合同的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享有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否則,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個別合夥人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出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各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如上)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6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絡電話:為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____”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格蘭仕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援: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 乙方不參與甲方____店經營;

  3、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____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____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援;

  5、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 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裝置,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____專案組提出書面申請);

  7、 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乙方製作部分關於____宣傳單頁、海報;

  9、 乙方在媒體上對____店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餐飲合夥合同範本

  2、 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____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選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____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____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____,開發適當特色的____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____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____宣傳品;

  6、 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為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____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餐飲合夥合同範本

  3、 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為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____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____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為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為 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本合夥協議,並自願就合夥協議的內容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

  一、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雙方協商,由雙方投資經營 ,地址:沙河口區龍祥花園330號 ,經營面積 平方米,經營範圍: 乾洗、皮革清洗保養等(具體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批准的為準) 。

  二、合夥期限:本合同期限為20年。除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情形外,期限屆滿自然終止。

  三、出資方式、額度及利潤分配

  1、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投資人民幣50萬元。

  2、經雙方協商,乙方需以現金及勞務方式進行投資,現金投資人民幣 萬元,在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保證每天遵守合夥組織的工作時間正常上下班,並依照雙方的約定負責培訓新學員以及皮革的清洗保養業務。

  3、經雙方協商,雙方出資比例各佔50%。雙方同意僅對合夥組織的淨利潤進行分配,淨利潤分配比例為1:1。在本協議簽訂後,該合夥組織開始經營之日起每滿一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四、工資、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每月人民幣 元;

  2、盈餘分配:以扣除全部經營成本(包含但不限於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合夥人工資、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款等)的淨利潤為分配基數,按雙方約定的比例及時間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3、如果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不足以支付本條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費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共同承擔。

  五、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的條件:須承認本合同;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需執行合同約定的履行出資義務及其他義務;

  2、除名退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事務執行人有權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的義務,未按時按點上班超過三次的;

  (6)違反本協議第八條之約定內容的;

  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事務執行人

  1、合夥人會議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耿長波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根據情況決定;由合夥事務執行人公佈當月收支情況,研究下月合夥事務的具體安排。

  (3)一般事項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決定,重大事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4)重大事項是指:更換合夥事務執行人;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2、合夥事務執行人

  1、本合夥組織的事務執行人為耿長波。

  2、合夥事務執行人的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決定加盟事務,對外簽訂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合夥組織的用人權利、開除員工的權利及員工的薪酬;

  (5)管理合夥組織的財務及帳目;

  (6)出售合夥組織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等;

  (7)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10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本合夥組織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終止: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連續長期不能有盈利運營達 個月以上的;

  (3)合夥事務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被相關部門吊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人終止後的事項:

  (1)經雙方協商推舉清算人,並邀請第三方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支付員工工資、支付所欠稅款、合夥人收取債權、清償合夥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先後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組織共同財產清償合夥組織債務,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和變更。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附件為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8

  隱名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出名營業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茲為隱名合夥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合同條件於下:

  第一條 甲方開設_________商行專營____________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外,餘人民幣________元整,由乙方於本合同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 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________元整後,即為____________商行的隱名合夥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 甲方應每屆事務年度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 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商行查閱合夥人賬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 本隱名合夥損益應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 前條利益的分配,應於損益計算後,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於甲方同意。

  第七條 關於____商行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夥的賬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 隱名合夥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九條 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為一的比例如遇虧損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 本隱名合夥有效期間,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止共為_______年____月。

  第十一條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合同的,應於年底為之;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餘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的,以合同終止論;但雙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 甲方如中途欲將____________商行出讓於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願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儘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而拒絕。

  第十五條 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願意受讓,將____________商行股份出讓於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本合同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 甲方在合同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訂明事項依民法通則或有關法規辦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名營業人(甲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隱名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9

  合夥人:甲,20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址:

  合夥人:乙,20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址: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合夥人入夥,退夥。

  (一)合夥企業如有新合夥人入夥時,就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二)合夥人退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10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透過合夥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專案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專案: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

  第五條: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 未履行出資義務;

  (3)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 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 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 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 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 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 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合夥負責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行政經理、財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夥人的權利:

  1. 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 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 合夥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 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 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 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 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 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火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讓的,其行為無效,由 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 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訴諸法律。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 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合夥經營養殖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出資建設養殖場地、購買種苗資金、所有成本費用,以及負責贛州市章貢區及周邊的宣傳銷售。乙方負責養殖場全部事宜,包括種苗的購進和培育、養殖等全部事項。

  二、養殖場設立地點為 ,養殖場對外以甲方或者甲方同意的名義進行經營管理。

  三、甲、乙雙方合夥經營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間如有意退出合夥經營,需協商雙方(合同簽訂人)達成共識後方可退出了,到期後可另行協商,經協商一致可延長經營期限。

  四、雙方約定由甲方負責贛州市章貢區及周邊的銷售合夥經營養殖的成品禽類,乙方負責大餘縣周邊的銷售合夥經營養殖的成品禽類。

  五、乙方必須保證種苗到成品銷售之間存活率為95%,並且全部能完全透過綠色食品出口檢驗。

  六、具體養殖操作由乙方執行,養殖種苗購入及成活率養殖等養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均由乙方單獨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七、養殖場每三個月結算一次,純利潤部分(除去一切成本費用),雙方按簽訂人數,每人30%比例分成,剩餘10%的利潤,透過雙方協商分配。

  八、養殖場合作經營過程中,未經甲方簽字同意,乙方不得以養殖場和合夥名義對外舉債或擔保,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全部債務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並負責處理清楚,同時,應雙倍賠償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九、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認真遵守協議內容,如一方違約的, 造成合夥事項損失,應予全額賠償對方損失及承擔損失金額20%的違約金。同時,守約方可以情況解除合同,守約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經濟損失,若經濟損失的計算有爭議的,雙方約定守約方可以在10萬元至100萬元之間酌情決定具體損失數額,違約方按照守約方在此幅度內決定的損失金額予以賠償。

  甲方根據本協議約定解除合同的,養殖場存欄的禽類和甲方投資各項設施裝置及物品,由雙方在10日進行協商結算,協商不成按照本協議約定保護價50%交由甲方處理,處理所得價款,各方按協議多退少補。

  十、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方任何一方的通知、函件以書面形式傳送的,對方應予以簽收。或者雙方在履行合同中,也可按以下方式和接收系統處理和送達:

  甲方聯絡人: 電話: ,收發電子郵箱:

  乙方聯絡人: 電話: ,收發電子郵箱:

  以上述方式進行的送達,均可視為有效送達。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並以補充協議方式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12

  合夥人: (以下簡稱甲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承包一致意見,共各方信守。

  一、合夥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二、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合夥專案以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道路建設專案內容和範圍為準。

  三、合夥期限。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專案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方式及比例:

  甲乙雙方現金出資,前期投標投資由甲方出資貳佰壹拾伍萬元,該款中標退還後歸甲方;以後施工時甲乙雙方各出資50%,在雙方商定出資三日內到賬,否則按日千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派現金會計一名負責保管現金及現金賬目,乙方派主管會計一名負責記賬;會計的工資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五、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盈餘以甲乙雙方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約定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夥:合夥期間原則上不得退夥;如遇到特殊原因確需退夥的,應經兩方協商同意;

  七、專案日常管理

  1、甲方作為專案部負責人,負責專案的全面管理工作;乙方負責專案公關、催收工程款及當地社會關係協調並參與專案日常管理。

  甲乙雙方聘請總工程師,負責工程的技術工作;

  2、每月十五日、三十日為雙方商定的結賬日,由雙方和會計共同下賬,所有的支出均需兩方簽字後方能下賬。當月支出需當月下賬,超過兩個月不下賬的支出個人自負。

  3、重大支出和重大合夥事項應由甲乙雙方事先共同決定,雙方電話決定的應在最近的下賬日補籤書面決議。

  八、合夥期滿。合夥期滿,甲乙雙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進行分配、承擔;一方分配的應收款另一方有協助收回的義務。

  九、違約責任。1、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造成的損失無法計算的,按承接工程總價的15%計算損失。2、合夥人一方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鄭州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合夥人(甲方):

  年 月 日

  合夥人(乙方):

  年 月 日

  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13

  甲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乙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私下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註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範圍: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50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萬元,佔啟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_____萬元,佔啟動資金的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賬號:_____),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50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7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立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簽訂時間:

  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1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雙方經反覆協商一致,為了"和氣生財,互惠互利,雙方共贏"的原則,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合同)書,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乙方將所屬中都步行街"_____"顧客170餘名及店內所有裝置及庫存產品(詳見清單),以折價4萬元入股甲方位於東湖南路302-304號_____美容院;

  二、雙方協商確定,_____美容院現有資產核算資金為21萬元(包括轉讓費、裝修、基本設施、庫存產品),甲方佔投資總額的70%,乙方在原有美容院折價4萬元基礎上再出資3。5萬元即佔投資總額的30%。

  三、年終分紅方式:乙方擔任店長職務,享受10%淨利分紅,另外按投資比例30%分紅;甲方按投資比例70%分紅;

  四、本合同期限為四年(按店鋪租賃時期)。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雙方自願辦理有關手續。

  五、雙方協商確定的職責:

  甲方作為投資主體出現,負責管理和外圍事務,包括活動策劃、專案及產品引進,處理相關財務,收錢,過賬、繳款等日常事務,負責招聘培訓美容師等。

  乙方負責會計記賬事務,充當本店的店長,管理日常事務、顧客及幫助美容師做好店內銷售服務工作。

  六、雙方協商確定:

  1、義務:雙方任何一方都應本本著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處理日常事務等。

  2、利益:甲乙雙方按每月3000元基本工資+服務手工領取工資,上班實行打卡制,按考勤記薪;

  七、甲乙雙方經營的美容店是共同承租的,如果資金短缺,共同承擔出資增加成本,不得依靠任何一方。原有裝修費用按每年三萬元折舊損耗,直到合同期滿為止。

  八、支付方式:辦理公用賬號,如果不申請公用賬號,必須有記賬本隨時查閱,賬務必須在雙方合夥面前做到日清月結,大家心裡有底。

  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果有一方在合約期間,提出退股、離職或自動放棄並未滿整年者,當年利潤分紅不予享受。只能按當時的實際資產核算退出部分本金;如果本店有相應的債務,則按照分紅比例負擔。如果有外債償還,必須還清債務之後方可離開,如果離開時沒有適當的資金還清,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比例債務部分。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甲乙某一方如果轉讓,只能按實際注入資金轉讓;即使增值,也只能按照投入的實際資金漲或者跌而轉讓。

  十二、如需他人入股,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按照當時店鋪增值或者是減值的價格,預估成本後,再接納第三者入股。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1、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合同簽訂之日付清餘下入股資金現金35000元人民幣,於_____年1月18日將_____美容院所有產品設施儀器搬入_____容院,年月日(大年初八)正式營業;

  2、由甲方支付的二月份房租從當月營業款中扣除支付給甲方,如當月資金不夠下月支付。

  十四、以上事實清楚,甲乙雙方無異議,雙方簽字有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可受法律保護。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15

  隱名合夥人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出名營業人____(以下簡稱甲方),茲為隱名合夥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契約條件於下:

  第一條 甲方開設__商行專營__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__元整外,餘人民幣__元整,由乙方於本契約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 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__元整後,即為__商行的隱名合夥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 甲方應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 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商行查閱合夥人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 本隱名合夥人損益應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 前條利益的分配,應於損益計算後,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於甲方同意。

  第七條 關於__商行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夥人的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 隱名合夥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九條 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方為一的比例如遇虧蝕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 本隱名合夥有效期間,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 ____年__月__日止共為__年__月。

  第十一條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契約的,應於年底為之;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契約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擔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餘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的,以契約終止論;但雙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 甲方如中途欲將__商行出讓於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願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儘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

  第十五條 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願意受讓,將__商行股份出讓於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本豐契約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 甲方在契約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 本契約未訂明事項依民法或有關半規辦理。

  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名營業人(甲方):____

  商行名稱:

  商行地址:

  負責人:

  住址:

  隱名合夥人(乙方):____

  住址:

  ____年__月__日

  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16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

  甲方為擁有 系統之合同使用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內自然人,具有合法開展合作業務所需要的資質。

  乙方為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公司,擁有 業務合法資質及運營能力。

  現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以 系統出資與乙方共同經營"專案一事達成合作。在合作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有關利潤、損失的分享與分擔機制訂立本協議(下稱"本合同"),以資各方遵守。

  第一章 合作內容

  1-1 甲方透過租賃方式取得了 的系統使用權,期限為長期。願意以合作方式提供給乙方使用並取得對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該由甲方授權取得的系統使用權轉授予給他人,不得就未經前述許可的任何第三方進行合作 。

  1-2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和乙方共同享有該套系統的使用權。

  1-3 甲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經紀代理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優先的繼續合作權及優先續約權。

  1-5 甲方保證在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與除乙方以外任何第三方簽署或存在約定相同或類似權利義務的協議。

  1-6任何侵犯甲方依本合同約定獲取的權利的行為,無論協議期限是否屆滿,只要侵權行為發生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均有權以甲方名義,或授權乙方對侵權行為透過行政投訴、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等任何方式單獨進行維權,並單獨享有所獲全部賠償、收益等,乙方應協助配合。

  第二章 合作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2-1甲乙雙方就本協議1-1所約定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進行合作,共同分配所取得之利益。

  2-2甲乙雙方約定:___________按照以下比例按月進行利潤分成(下稱"分成比例"):___________

  甲方分成比例30%,乙方分成比例70%。

  2-3甲乙雙方明確,就本協議所稱合作事項甲方不承擔虧損分擔義務。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3-1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進行合作。

  3-2甲方有權查閱本合作專案經營期間內的所有原始憑證、明細賬、總分類賬目及會計報表,乙方應當給予配合。

  3-3乙方在合同期間擁有甲方所取得之系統使用權。

  3-4甲方有權經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至乙方公司擔任具體崗位,該崗位的薪酬及其它安排照雙方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自願遵守雙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3-5甲方從乙方公司離職視為雙方合同解除。

  3-6合同解除後該系統使用權隨即到期,乙方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第四章 保密和隱私保證約定

  4-1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之事項屬商業行為範疇,期間涉及雙方商業秘密、商業利益、個人隱私、為維護雙方權益,雙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內容進行約定。

  4-2本條所稱法律檔案包含但不限於:

  4-2-1甲、乙雙方簽署的所有合同檔案、約定的書面和口頭內容;

  4-2-2經甲乙雙方認可第三方簽署的所有法律檔案。

  第五章 違約責任

  5-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未按時提供系統使用權或者在合作期內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喪失該系統使用權的,乙方有權暫停履行本合同。如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仍未提供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2乙方應於每個自然月 ______日(遇節假日順延)前將前一個月的合作利潤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比例支付至甲方提供的賬戶,遲延支付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3本協議所約定違約金為人民幣 ______萬元。

  5-4本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可終止,除此之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終止本合同:

  5-4-1一方由於發生不可抗力而導致無法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可以免除相應的經濟責任。但應在發生不可抗力後的7個工作日內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不能免責。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指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控制、無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戰爭、車禍等)或自然災害(如地震、火災、水災等)。

  5-4-2合同履行主體失去履行本合同相應資質,合同可終止;

  5-4-3合同一方因觸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義或者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但應賠償另一方損失;

  5-4-4因合同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終止,但違約方應依本條有關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5-4-5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同。

  5-5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六章 合同期限

  6-1本合同有效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6-2本合同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內,甲、乙中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續簽合同,經另外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延續本合同;如一方提出續簽,另一方明確表示終止合同,則合同到期自動失效;如一方提出續簽,另一方無續簽或終止合同的明確表示,則視為本合同自動延期。

  第七章 爭議解決

  7-1任一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簽署地即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2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____法律。

  合同簽約日期: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合同簽約地點: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代表署名:___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聯絡傳真: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署名:___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聯絡傳真:___________

  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17

  合夥人甲:

  身份證號:

  合夥人乙: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考查認定在_________合夥開設_________店,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店,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

  甲出資金額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

  乙出資金額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_________合夥合同

  第二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早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三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②購進常用貨物;③,支付合夥債權;④xx。合夥合同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四條_________每月_________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_________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體裝置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儲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五條合夥

  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權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權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縮短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_________(一)合夥期滿;_________(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_________(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_________(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10%的違約金。

  第八條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裡的營業額,這個要與收銀員講好,收銀員要注意少了錢收銀員要負責

  第九條以上合同若有釁待,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二人合夥協議書18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廚具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以及技術優勢,經營廚具以及通風排煙設計安裝銷售維修,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______西安____公司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西安市蓮湖區勞動北____。面積:______平方米。(根據經營地址變換)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______廚房裝置的設計生產安裝維修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股權、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股權:______在合作期內甲方自願給予乙方百分之一股份作為利益保障。

  2、工資分配:______每月基本保障工資為2500元。(根據公司發展向上調節)

  3、獎金盈餘分配: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股份為依據,按股份分配。另外所有在職股東享受專案業績的千分之五。

  4.債務承擔:______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股份比例承擔。

  5,獨立股東業績提成為

  第五條入夥、退夥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②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③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在單筆交易額為50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5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七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