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菜市場攤位租賃協議書範本

菜市場攤位租賃的簡單協議書

  簡單的菜市場攤位租賃協議書範本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議書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麼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簡單的菜市場攤位租賃協議書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簡單的菜市場攤位租賃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

  1.乙方自願承租甲方攤位___個或房屋___間,面積___平米,租金每年___元,攤位租賃費每年___元。租金預交五年,一次交清。

  2.租賃期間,水費每月___元、電費每度___元、清潔費每月___元、大廳冬季取暖費三個月___元。乙方按要求定期向甲方交納;預期遲交各項費用按___%收取滯納金。

  3.工商、稅務自理。

  4.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人身事故工作。

  5.市場內不準隨意接電、改電,如需接改電源必須經甲方同意後由甲方專業人員實施。嚴禁使用電爐燒水煮飯。

  6.保持本攤位衛生整潔,做到商品擺放有序,垃圾隨時清理,保持防火通道暢通。

  7.本著熱情、誠懇、周到的宗旨與顧客搞好買賣關係,避免與顧客發生衝突,遇事協商解決。

  8.甲方給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及方便條件並落實安保措施,甲方歡迎乙方提出各項合理化建議。

  9.乙方應嚴格執行以上各項條款,如乙方違約經協商不果時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

  10.如果發生不可預料的地震、洪水等天災,甲方無責賠付發生各項損失。(備註: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應從解除合同之日算起至合同約定租期截止之日為止,按租金的120%退還租金給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11.如本協議未想到或未預見到的事情發生時,由甲、乙雙方本著和平共利的原則協商解決。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的菜市場攤位租賃協議書2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金竹苑農貿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場地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所屬的金竹苑綜合農貿市場51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固定經營水果商品。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實行_________(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最後十天內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第四條 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交納攤位租賃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其它費用

  (1)工商、稅費按國家政策法規規定繳納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2)水電費自理。

  第六條 解除協議

  此攤位最短租賃期限為半年,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半年內乙方提出解除協議,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保證金;半年後如需解除協議,乙方需在租賃期滿15日前告知甲方,甲方應允許,在乙方足額繳納水電費後退還保證金,乙方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市政規化及市政拆遷、公司策化及發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簡單的菜市場攤位租賃協議書3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約定有關____________攤位租賃事宜如下:

  一、甲方現將位於____________攤位(具體地點以平面圖劃定為準)租賃給乙方使用。

  二、經甲、乙雙方簽定協議之日算起,租賃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____元),按季繳納,每季第一個月____日前交清,租金逾期未交的,以違約論處,甲方有權收回攤位。三年期滿後,在同等租金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租,續租須重新簽訂協議。

  三、甲方租給乙方的攤位甲方不承擔風險責任,乙方在使用攤位時所產生的衛生、治安、現場秩序等相關管理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在租賃期間,對租賃的攤位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場地內搞永久性建築。

  五、在租賃期內,如因城市建設(以政府職能部門的批文為準)需佔用該場地,乙方應自行拆除其在該場地內自建的專案及相關設施。

  六、以上協議未盡事宜,有待雙方自行商議解決。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簡單的菜市場攤位租賃協議書4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____________市場____________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___號攤位,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牆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20xx年10月20日起至20xx年10月20日止,共計五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14000.00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餘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現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賃期內所發生的水、電等費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伍千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後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應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第七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水、電、氣、等裝置、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第十條: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牆、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範圍經營及製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專案,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二條: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並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內出現1~2起影響較大,給一戶農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幾戶農民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生、營業時間等各項規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牴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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