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建築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建築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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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公司質量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建築業發展的要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令、法規,保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加強施工質量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貫徹落實“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工程施工切實把工程質量擺在經濟工作的首位,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展。

  第三條、貫徹建築企業質量責任制,堅持“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原則,落實質量終身制。

  第四條、工程質量檢查監督及管理部門應獨立履行質量檢查、監督、控制、職責。各級人員必須支援質檢部門和質檢人員依章行使職權。

  第五條、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的內容以上級規定為準,各分公司、辦事處、專案部依據本制度制定其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章 公司各部門的質量責任制

  第一條、公司總經理的質量責任:

  1、公司總經理是第一質量責任者,對整個企業的工作質量、工程質量負全責。

  2、貫徹執行國家和各級政府制定的現行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規。

  3、合理設定管理機構,健全各級全面質量管理保證體系。

  4、決策、審批公司質量管理方針、制度、各級責任制。

  5、完善和加強企業質量管理的培訓、教育體系

  6、加強企業質量管理,強化質量意識,重視和支援質量否決權。

  7、領導、組織、檢查企業內的質量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完善持續改進措施。

  8、掌握質量動態,協調各部門質量工作關係。

  第二條、公司副總經理的質量責任

  1、認真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始終把質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2、執行現行的國家法律、法規、驗收標準、企業標準。

  3、制訂公司的質量發展計劃並具體組織實施。

  4、負責落實制訂公司質量責任制,公司質量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公司各級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關係,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執行。

  5、領導和組織公司的質量管理檢查工作。

  6、加強質量管理,強化質量意識,支援和行使質量否決權。

  7、掌握工程質量動態,領導質量預控,確保質量目標的實現。

  8、對工程質量實行內控,協助總經理行使質量獎罰權。

  第三條、總工程師的質量責任

  1、制定和完善企業標準,並對企業質量技術工作進行具體組織、指導。

  2、負責公司範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的審批。

  3、組織制訂創優工程的工程質量計劃,並針對目標加以落實,制訂具體技術措施。

  4、組織各專案廣泛性的開展QC小組活動,透過職能機構使這項活動經常化。

  5、制訂公司確保工程質量若干規定,並組織實施。

  6、負責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7、加快企業技術進步,推廣和應用工程建設新技術、新工藝。

  第四條、質量處的質量責任

  1、質量處是公司質量管理的監督檢查部門。

  2、認真收集貫徹執行國家、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的法規、法令、條例及企業標準。

  3、負責對公司範圍內各基層單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制止不按驗收規範、設計圖紙、技術規範施工,有權按規定對基層單位根據施工現場質量的優劣提出獎罰意見。

  4、參加質量計劃、質量管理制度、質量責任制的編制和質量問題監督整改、驗收。

  5、經常深入基層和施工現場,掌握和了解工程質量的動態,並幫助施工現場解決工程質量中存在的問題。

  6、協助專案部開展“三檢”工作。

  7、及時向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總經理進行彙報,彙報全公司工程質量情況。

  8、負責工程技術資料的檢查、監督、歸檔和管理工作。

  9、參加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

  10、正確做好公司內控評定,負責竣工專案的售後服務工作。

  11、協助公司有關部門開展QC小組活動。

  12、對本公司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檢查。

  第五條、施工技術處的質量責任

  1、施工技術處是質量管理的綜合協調部門。

  2、負責指導並督促檢查所屬各工程公司、專案部認真執行國家規範、規程及有關規定。

  3、負責開工報告的審批,督促抓好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創優計劃的實施、施工技術交底和過程控制。

  4、監督生產執行情況,做好施工前準備。

  5、參加直屬專案部工程中間結構驗收及竣工驗收。

  6、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專案部存在的問題進行糾正和預防措施,並予以落實整改。

  7、協助公司開展QC小組活動。

  8、管理職工學校開展執行,組織職工全員質量工作培訓教育。

  9、參加與支援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參加質量事故的處理。

  第六條、總工程師辦公室的質量責任

  1、總工程師辦公室是質量管理的重要部門。

  2、負責指導並督促檢查所屬各工程公司、專案部及施工現場認真執行國家規範、規程及有關規定。

  3、組織參加圖紙會審,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

  4、做好技術交底和技術措施工作。

  5、負責統計技術在質量管理上的應用與培訓。

  6、對重大質量事故提出處理方案和技術性補救措施。

  7、負責公司QC小組活動。

  8、抓好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9、行使公司全面質量管理部門的職責、建立公司的質量體系並使之有效地執行。

  10、負責公司質量體系第三方認證的組織工作,確保公司透過質量體系的複審和換證工作。

  11、負責公司質量體系的宣傳和培訓,使公司全體人員瞭解和貫徹公司質量體系和各項管理標準。負責TQM工作落實。

  12、負責策劃、組織和實施公司管理評審和內部質量體系稽核,對體系中存在的缺陷進行糾正和預防,並確保實施到位。

  13、負責公司質量記錄的控制和管理,使質量記錄符合標準化和規範化要求。

  14、編制公司年度質量計劃和公司長期質量管理計劃。

  第七條、公司辦公室的質量責任。

  1、公司辦公室是提供人力資源,保障職工生活,解決後顧之憂的部門。

  2、合理安排各職能人員,搞好部門協調工作。

  3、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促進工作質量的提高。

  4、合理安排作息時間,豐富文化生活。

  5、提供後勤服務。

  6、對職工進行思想教育,提高覺悟。

  7、組織職工進行崗位培訓,技術培訓,負責職工持證上崗及換證工作。

  8、負責機關管理人員的培訓,職稱評定工作。

  9、編制培訓教育計劃。

  第八條、財務處的質量責任。

  1、財務處是提供資金的重要部門。

  2、建立、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公司財務收支活動管理工作。

  3、負責工程專案成本核算工作,做好經濟分析。

  4、負責公司對外、對內資金的結算工作,加快資金週轉。

  5、負責公司員工工資,福利補貼的發放工作。

  第九條、安全處質量責任

  1、瞭解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並貫徹執行。

  2、安全施工專項方案實施應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以質量求安全。

  3、根據工程的工程質量計劃,正確把握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關係,合理組織安全生產。

  第十條、分公司經理、辦事處主任的質量責任

  1、分公司經理、辦事處主任是企業基層質量管理的全面組織者。對管轄範圍內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

  2、貫徹上級精神,執行公司質量方針、質量管理制度、質量責任制,積極開展質量活動。

  3、制定分公司、辦事處的質量目標、質量計劃。因地制宜制訂分公司、辦事處的質量管理各項制度、責任制。

  4、健全質量管理機構,按要求落實設崗。

  5、正確處理質量與進度的關係。確保工程質量合格率100%,創優目標達到計劃要求。

  6、組織質量大檢查,堅持質量一票否決制,嚴格實施質量獎罰。

  7、積極推行QC小組活動,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

  第三章 質量管理

  第一條、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質量綜合考評,分公司、辦事處對所屬施工專案每月進行一次質量檢查、評比。並建立質量責任制考核獎罰制度,對照質量獎罰制度嚴格獎懲。公司對分公司、辦事處每半年檢查考核一次。

  第二條、施工專案必須配齊檢測工具,並建立臺帳,施工班組應做到對施工的內容全部進行實測實量,嚴格按內控指標檢查驗收。

  第三條、做好圖紙會審和設計技術變更聯絡工作,做好地基驗槽、隱蔽工程驗收及其它檢查、驗收,做好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綜合質量驗收。其中,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和竣工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報公司核定。

  第四條、公司實施創優工程目標管理。工程開工後15天內由專案部會同分公司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根據合同要求及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創優目標,由專案負責人制訂創優計劃和措施,經公司工程質量管理部門稽核後統一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各分公司(辦事處)創優計劃報公司備案。公司各級質量管理部門應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嚴格執行規範標準,加強對質量人員的指導、培訓,提高業務素質,維護質量人員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責、有權。

  第五條、公司、分公司、辦事處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學習國家頒發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傳達、貫徹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檔案精神,學習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邀請有關專家和領導進行技術講座和指導等。

  第六條、各級質量管理部門應充分考慮可能造成質量問題的因素和環節,做好控制和協調工作,將質量事故消滅在萌芽中。

  第七條、公司要嚴格專案開工審批制度。工程合同簽訂後,專案部必須按公司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填寫開工報告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審查並簽署意見,再送相關部門審批,符合要求後方可正式開工。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合格私自開工的,以違章施工論處。單位工程開工前要進行技術交底,做好圖紙會審工作,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明確施工順序、質量要求及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八條、堅持“三級質量檢測制度”,對檢測結果及時做出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做好質量統計分析,持續改進工程質量。

  第九條、單位工程應掛牌施工,接受社會監督,施工現場應設定計量器具,並做好混凝土、砌築砂漿的原材料過磅工作。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建築材料應經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檢驗驗收合格報監理認可後,方可使用。

  第十條、單位工程各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質量要求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對於採用新結構、新工藝的專案,技術交底中要詳細說明,施工時要先做樣板,驗收合格後再全面鋪開。對分包工程必須有書面的技術交底,並應督促分包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分項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第十一條、對技術素質差、工程(產品)低劣的班組和有關人員,質量員有權採取必要處罰措施,對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採取制止、糾正、停工整改、罰款直至辭退。

  第十二條、建立質量例會制度,把工程質量問題進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質量。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試塊、試件、材料的取樣、製作、養護、送檢必須按規定執行由專人負責,送檢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證上崗,遵守真實、有效的原則,不弄虛作假,試驗結果要及時報告專案技術負責人。

  第十四條、做好細部處理工作及成品保護工作。單位工程進入裝飾階段後,施工技術部門應採取相應措施,制訂有關細部處理和成品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有利於提高觀感質量和整個單位工程質量的綜合評定。

  第十五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前15天上報公司質量部門,進行質量內部預檢,對預檢中發現的質量弊病,專案部必須及時進行整改,並進行復驗。

  第十六條、積極開展TQC活動,抓好全員質量意識教育,嚴格執行建設集團質量獎罰制度和質量內控指標,做好質量預控。

  第四章 技術交底

  第一條、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後,專案經理在開工前召集專案全體施工管理人員召開施工組織設計交底會議,由專案技術負責人介紹工程特點、難點、主要施工方法、施工進度、施工平面佈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其它專案管理措施以及現場規章制度等。

  第二條、技術交底應結合具體操作部位細緻、全面地進行,同時以書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跡清楚、內容完整,並具有針對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藝、不同工種、季節性施工均要分別予以交底,並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單位工程負責人簽字。

  第三條、針對特殊工序要編制有針對性的作業指導書,每個工種,每道工序應進行各級技術交底。各工種班組長接受交底後,應組織工人進行認真討論,保證施工意圖正確無誤地得到貫徹。

  第四條、未經技術交底的分部分項工程不得任意施工。

  第五章 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第一條、隱蔽工程應在施工班組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專案部有關質量管理人員組織檢查驗收。檢查內容是否符合規範要求和設計檔案要求;原材料規格、型號、數量、部位及實測合格率。對不符合規範要求、企業標準要求和設計檔案要求的,由施工班組限期整改,並透過複檢。

  第二條、在專案部有關質量管理人員檢查合格的基礎上,通知業主和監理公司組織檢查,對不合格項由施工班組限期整改,並透過複檢。

  第三條、按有關規定政府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到場驗收的部位,由監理公司通知和安排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監理公司開具有關手續後方可進行後續施工,同時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第四條、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由施工員(技術員)填寫,參加驗收的責任人員簽字(設計、監理、業主、施工),並加蓋公章,重要分部或特殊部位的驗收還需有隸屬單位工程管理部門蓋章,並由資料員存入工程技術檔案。

  第六章 技術資料

  第一條、各項技術資料應按國家《建設工程專案管理規範》(GB/T50326-2001)、《建設工程檔案歸檔整理規範》(GB/T50328-2001)要求整理,省內專案部必須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編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檢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質量驗收檢查用表應符合當地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單位工程技術資料應做到及時、全面、真實、準確、有效。專案材料員應及時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質保單。專案資料員應及時收集、整理、彙總有關資料。

  第三條、單位工程竣工後,技術資料應符合相應要求後才能交付驗收,每一檢驗批驗收時,須提供質保書、試驗報告單、自檢記錄、技術複核記錄給質量員,並在自檢人員簽字的基礎上才能驗收。整理的資料(包括格式、頁面、書寫、簽章、裝訂等)應符合歸檔要求。

  第四條、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後30日內交公司質量處審查存檔,分公司、辦事處負責監督和協助專案部做好技術資料檢查歸檔,合格後上交公司質量處,未設分公司、辦事處的專案,由專案部直接上交公司質量處審查。

  第五條、上交公司的資料需原件,必須裝訂成冊,建立總分目錄,厚度控制在40mm以內,並裝入檔案盒。裝訂採用線繩三孔左側裝訂,裝訂時必須剔除金屬物。

  第六條、所有竣工圖應加蓋竣工圖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圖紙應按《技術制度複製圖的摺疊方法》GB/10609.3—89統一折疊成A4幅面圖示欄露在外面。

  第七條、總包單位應及時檢查、收集、彙總各分包單位工程技術資料,總承包範圍內所有資料必須一同上交公司存檔。

  第七章 材料管理

  第一條、材料採購必須在合格材料供方名錄內採購,當生產急需時,應經專案經理或工程技術負責人批准、簽字允許後方可在名錄外採購。

  第二條、專案部對工程材料、裝置等物資的送貨單位進行核對,確認物品規格、數量、驗收證件,檢查外觀質量,填寫並儲存進貨驗收記錄。

  第三條、對需要複試的材料(如鋼筋、水泥等)按照有關規定取樣送法定檢測單位進行試驗,樣品試件應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技術規定,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物資裝置按照《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式》進行處理。

  第四條、入庫材料應由有關責任人和倉庫保管員負責入庫驗收。驗收內容為材料的類別、型號、規格、數量以及採購物質的合格證明等。

  第五條、現場堆放材料應符合規定要求,做到堆放整齊,保護良好,並做好產品標識和檢驗狀態標識。

  第六條、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領用。

  第八章 回訪和質量保修

  第一條、各分公司、辦事處組織對本單位上年度竣工的單位工程進行回訪和顧客滿意度的檢測、分析、改進,並做好記錄,上報公司質量處存檔。顧客的意見、投訴的處理應作好記錄。

  第二條、屬於保修範圍的,專案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必須派人處理。對顧客的投訴,在接到投訴後三天內必須進行回訪和服務,上門實地察看,並落實必要的人、財、物。

  第三條、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第四條、凡屬保修期外的工程維修,應根據實際情況與顧客商洽,落實維修經費後,由分公司、辦事處派專人進行修理。

  第九章 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一條、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必須及時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並上報質監站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解決。

  第二條、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公司組織人員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一式二份,公司、專案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條、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公司應立即向建設集團彙報,並填寫《重大質量事故報告表》一式三份。事故發生後,公司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相關部門要協助工程部門開展工作,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章 創優目標及獎懲

  第一條、優質工程獎勵

  1、工程質量獲得國家“魯班獎”,獎勵100萬元。

  2、工程質量獲得省(直轄市)級優質工程獎(如浙江省錢江杯),獎勵1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最高獎勵不超過40萬元。

  3、工程質量獲得地市級優質工程獎(如金華雙龍杯,杭州西湖杯,嘉興南湖杯),獎勵8元/平方米(建築面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工程質量獲得縣(縣級市)級優質工程獎,獎勵3元/平方米(建築面積),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5、工程主體質量獲得省(直轄市)級優質結構工程獎,獎勵1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6、工程主體質量獲得地市級優質結構工程獎,獎勵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最高不超過12萬元。

  7、同一只工程的質量按最高獎計算,同一類別不重複累計;主體結構工程優質與竣工工程質量獎可重複計算。

  8、工程質量受上述規定以外的特殊獎,視具體情況參照獎勵。

  9、參與受獎工程分項施工的應在檔案中有明確參建單位,參與施工的獎勵為上述獎勵的1/5計。

  10、受獎工程均以頒獎主管部門的檔案為準。

  11、獲得裝飾優質工程獎勵,按規模大小,受獎級別參照獎勵。

  第二條、省市大檢查通報的獎罰

  1、在省(直轄市)級質量大檢查中通報表揚(有企業冠名)的工地,獎勵50000元。

  2、在地區(地級市)級質量大檢查中通報表揚(有企業冠名)的工地,獎勵20000元。

  3、在省(直轄市)級質量大檢查中通報批評的工地,罰款100000元。

  4、在地區(地級市)級質量大檢查中通報批評的工地,罰款20000元。

  5、上述同一通報中,質量與安全雙重表揚的,獎勵按一項計;質量與安全雙重批評的按條文重複罰款計。

  第三條、新聞曝光的罰款

  1、受新聞電視臺曝光批評的工地每次罰款10000元。

  2、受報紙曝光批評的工地每次罰款10000元。

  第四條、技術資料和保修管理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後,一套技術原件應在一個月內上交公司存檔,如未上交,按每平方米4元計算押金,年終結算時給予預扣,一年結算一次。

  2、每年上交資料截止時間為次年一月十日。

  3、由於專案部原因,資料不能上交公司存檔,押金作罰款處理。專案部不予經濟決算。

  4、竣工工程必須按照公司質量保修制度進行保修,如專案負責人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回訪保修,資料押金、保脩金不予返還,專案部不予經濟決算。

  第五條、工程質量獎勵基金的獎罰

  1、根據公司責任承包書或合同,質量獎勵基金按照工程總造價的0.5%提取,獎罰按決算總造價計算。

  2、內控評定按觀感70%,平時檢查30%考慮彙總,按專案的得分分檔返回或罰款。

  3、本獎罰單獨實施,不包括大檢查獎罰和平時罰款。

  第六條、質量管理處罰

  1、專案部無專案部的質量管理制度,罰款1000元。(必須包含圖紙會審、設計修改、技術交底、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和審批、工序交接、質量檢查評定、質量獎罰、質量例會、工程實體檢驗檢測、總包對分包質量管理、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等制度)

  2、專案部無詳細的質量計劃,罰款200元。

  3、專案部質量員、資料員無證上崗,各罰款500元。

  4、專案部與分包無質量責任書,罰款500元。

  5、施工用的測量計量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強制性檢定的,每一件(項)罰款100元;施工現場缺測量計量工具,每一件(項)罰款200元。

  第七條、施工質量問題處罰

  1、鋼筋表面嚴重生鏽,有油漬、漆汙每處罰款100元。鋼筋安裝不符合規範及設計要求,每一個(處)罰款300元。

  2、混凝土現場攪拌沒有掛級配牌或無過磅及記錄,罰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縫不符合規範或設計要求留置,每處罰款200元。拆模試塊不是同條件養護的每組罰款100元。混凝土試塊有多餘或空白,每組罰款200元。

  3、防水混凝土的變形縫、施工縫、後澆帶、穿牆管道、埋設件處滲漏,每處罰款100元。

  4、現澆結構構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規範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5、砌築砂漿拌和時不掛牌或不按設計配合比,每發現一次(處)罰款50元;如以上兩種情況同時發現,每發現一次(處)罰款100元。

  6、砌體工程的砂漿飽滿度抽查三組,其中一組或一組以上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0元處理。

  7、砌體不按規定留拉結筋,或拉結筋不符合規範要求,每處罰款50元。

  8、砌築時發現幹磚上牆,罰款500元。

  9、承重牆體使用斷裂小砌快,每處罰款100元;小砌快未底面朝上反砌於牆上的,每處罰款100元;施工時所用的小砌快產品齡期未到28天的,罰款100元。

  10、構造柱處砌體未按規定留馬牙槎,每處罰款50元。

  11、磚牆上留置洞口寬度超過30cm未設過樑板或過樑擱置長度小於120MM,每處罰款50元。

  12、陽臺磚牆和扶手與牆體的連線部位未按規定採取可靠的連線措施,每處罰款50元。

  13、除門洞口外,對廁所四周隔牆下口未按規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於120mm的,每處罰款100元。

  14、地坪嚴重起殼、起裂、起砂面積大於200cm2,每處罰款50元。

  15、凡踢腳線空鼓長度超過30cm,每處罰款30元。

  16、多空磚上安裝門窗樘用射釘固定的,每樘罰款50元。

  17、鋁合金、塑鋼門窗邊框滲水,每處罰款50元。

  18、管道後牆面未粉刷或嚴重不平,每發現一處(間)罰款50元。

  19、外牆面磚、室內瓷磚、地磚起殼空鼓面積超過1m2,每處罰款50元。

  20、屋面、衛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滲漏不論範圍大小,每處罰款200元。

  21、牆體表面留置水平溝槽或橫向開槽不符合規範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牆身開槽沒有用機械切割,每處罰款200元。

  22、欄杆凡陽臺、外廊、室內迴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未做防護欄杆,每處罰款500元;防護欄杆高度小於1.05米,每處罰款200元;防護欄杆離地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內留空的',每處罰款100元。

  23、窗臺高度低於0.80米未做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

  樓梯梯段淨寬小於1.10米的,每跑罰款100元;樓梯平臺扶手處的最小寬度小於梯段淨寬的,每處罰款100元;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道處淨高小於2.00米的,每處罰款200元;梯段淨高小於2.20米的,每跑罰款100元。

  24、明裝大、小便汙水管滴漏水,每處罰款100元,地漏周邊滲漏和穿接板套管處滲漏每處罰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樓滴漏水每處罰款50元。

  25、埋地管道未做護理處理,每處罰款200元。金屬管道埋地未做防腐處理,每處罰款100元。水平溝槽或橫向開槽,每處罰款100元。牆身每處罰款200元。

  26、管架和風管支架製作時,下料、鑽孔有電焊氣割,槽鋼支架、門型支架製作時沒有采用45°拼縫焊接,每處罰款50元。

  27、支架安裝前沒有按規範要求進行除鏽刷漆的,每個(條)罰款50元。

  28、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出現無坡或倒坡,每處罰款100元。

  29、管道穿過牆壁和樓板沒有規範要求設定套管,每個(處)罰款50元。

  30、衛生器具和地漏水封高度小於50㎜,每個罰款50元。

  31、管道穿過結構伸縮縫,抗震縫及沉降縫敷設時,沒有按規範要求採用柔性連線,每處罰款200元。

  32、嚴禁對鍍鋅鋼管進行焊接,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33、水泵安裝時進出口的變經管沒有使用偏心大小頭,每個罰款100元。

  34、金屬導管嚴禁對口熔焊連線,鍍鋅和厚度小於2MM的鋼導管不得套管熔焊連線,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

  35、三相或單相的交流單芯電線電纜不得單獨穿於金屬導管內,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36、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於2.4㎜時,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必須接地(PE)或接另(PEN)可靠,並應有專用接地螺栓具有標識,每缺一盞罰款100元。

  37、扦座接線不符合規範規定連線,每隻罰款50元。

  38、金屬電纜橋架的接地(PE)或接零(PEN)不符合規範要求,每處罰款50元。

  39、配電箱、盒、橋架安裝不使用機械開孔,每個(處)罰款100元。

  40、防排煙系統柔性短管的製作材料必須使用不燃材料,否則每處罰款200元。

  41、資料中的各責任人簽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罰100元。

  42、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未經監理、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參加並蓋章的罰100元。

  43、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未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的罰款200元。

  44、檢驗批、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驗收、材料報驗等要求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的專案,如未按規定實施的每項罰款100元。

  45、試塊的取樣留設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100元。試塊的強度評定不合格的罰200元。試塊的強度出現3次(含)以上的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罰200元。

  46、鋼筋原材料的質保單不符合要求的每項罰50元;抽樣複試未按規定執行每項罰100元。

  47、焊接接頭複試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100元。

  48、水泥的質保書收集及複試報告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200元。

  49、結構承重的砌體材料未經規定複試而使用的每次罰200元。

  50、防水材料未按規定複試的每種罰200元。

  51、裝飾工程(如幕牆工程)關於安全使用功能的複試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200元。用於室內的石材未做放射性試驗,用於室內吊頂門窗等工程中的人造板材未做甲醛含量試驗,用於幕牆石材未做彎曲強度試驗,鋁塑複合板未做剝離強度試驗及幕牆各種材料的相容性試驗的各罰200元。

  52、原材料、試件等造成先使用後複試既成事實的每項罰100元。

  53、混凝土澆搗無坍落度檢查及記錄或檢查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大體積混凝土施工無測溫記錄或記錄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元。

  54、住宅採用的電度表、水錶、熱量表按規定應具有產品合格證書和計量檢定證書。如無每項罰款200元。

  55、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裝置應做水壓測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裝置應做灌水測驗,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56、通風管道無漏光檢測,每缺一項罰款100元。

  57、給水管道竣工後,沒有對管道進行沖洗和消毒,每項罰款100元。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凡遇與國家、行業、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有衝突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二條、本《制度》經公司、分公司、辦事處辦公會議透過,總經理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

  建築公司質量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切實落實“以質量求效益,以品牌求發展”的管理工作方針,建立質量管理網路,明確職責,使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活動做到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投資開發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園林工程、市政工程、線路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質量管理組織體系

  第三條公司實行工程專案總經理領導下的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的三級質量管理組織體系,以保證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有效地進行。

  第四條公司工程專案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的工程質量、技術負責直接的主管領導責任。

  第五條總工程師協助工程專案總經理工程質量、技術,協調工程各專業之間技術矛盾,處理和解決重大技術問題和關鍵問題。

  第六條工程技術部在工程專案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對質量進行控制,組織質量評價,研究和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控制方法,對工程質量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八條工程質量管理標準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專案質量目標和《工程質量管理計劃書》的要求。

  2、符合與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裝置供應商簽定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俗成和要求。

  3、符合經批准的設計施工圖和技術檔案的要求。

  4、符合各項規範和技術標準及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5、保證按專案任務書、設計圖、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工程,順利透過驗收,交付使用,實現使用功能

  第九條工程質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實施:

  一、確定工程專案質量目標。

  1、每個專案在可研階段完成後,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公司的專案任務書和投資收益計劃,針對工程技術標準材料裝置的規格檔次、使用年限、工程規模、達到的使用功能等質量標準,協調工期、成本、質量三者矛盾,在一週內製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專案質量目標。

  2、質量目標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後報總經理批准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的標準。

  二、編制專案質量管理計劃

  1、在確定專案質量目標並經批准後,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專案質量目標的要求編制出《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書》。

  2、《工程專案管理計劃書》要體現從設計質量、材料裝置質量、工藝工序質量、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到單位工程質量的全部管理控制。其內容應包括:

  編制依據

  專案概況

  質量管理任務細分

  組織機構及責任人員

  質量控制及管理組織協調的系統描述

  設計質量管理控制

  材料裝置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藝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質量管理控制

  隱蔽工程驗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質量檔案

  必要的'質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預控措施(各階段設計審查、施工圖會審、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質量通病防範)

  關鍵和重要節點的確定及控制程式

  與施工階段相適應的檢查、試驗、測量、驗收要求

  更改和完善質量計劃的程式

  完成質量計劃的標準和時間要求等

  3、《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書》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後報總經理批准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具體實施的依據。

  三、執行計劃

  1、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落實和實施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每個管理人員應按照分工控制質量計劃的實施,並按照規定儲存控制記錄,當發生質量缺陷或事故時,必須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分清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體現PDCA迴圈控制方法。

  2、在實行計劃過程中,切實做好國家建築法律、法規文明規定的屬建設單位質量責任的以下工作:

  (1)公司領導層層負責將工程以招投標的方式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並不得肢解發包。

  (2)公司領導層負責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竟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3)工程技術部負責向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提供真實

  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

  (4)工程技術部負責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和施工單位違反工程

  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5)工程技術部負責輸政府強制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

  (6)工程技術部負責辦理政府質量監督登記註冊。

  四、對內檢查監督

  1、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經理地對內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物件是公司內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現場代表、各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質量計劃實施的情況和效果。

  3、每週召開有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來解決措施並安排責任人進行落實,事後由工程部經理負責複查並向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彙報結果。

  4、對重複出現問題的人和事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進,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人依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五、對外檢查監督

  1、工程部經理、公司內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現場代表、務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是對外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物件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與上述單位簽定的合同書和《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其質量責任行為和效果。

  3、每週由工程部經理主持召開有施工、監理、材料供應(必要時設計、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協調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並安排責任單位進行落實,事後由工程部經理安排公司人員負責複查並向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彙報結果。

  4、對重複出現問題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了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單位依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罰。

  第六章

  第十八條在公司領導層的具體指導下,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認真選擇施工承包商,在委託任務、商討價格、簽訂合同時應注意考察其質量能力、信譽、技術水平、裝備水平、管理能力、特別是專案經理、技術總工的經歷、經驗,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以往工程的質量標準,企業等級,資信及企業形象等。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公司招標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標單位在投標檔案中清楚說明質量保證體系、質量合格證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對這些措施和方法的適用性、科學性、安全性進行審查,作為選擇承包商的依據。

  第二十條由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方對施工質量絕對的檢查和監督權力,並將工程施工質量責任落實到具體的施工單位,透過合同、委託書或任務單明確質量的要求,確定質量的標準檢查和評價方法獎懲辦法。

  第二十一條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切實履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1)施工單位、分包單位的資質、專案經理部管理人員資格、配備及到們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工人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和執行情況。

  (3)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的配置和執行情況。

  (4)按審查批准的施工圖等設計檔案及工程技術標準的實施情況。

  (5)分部、分項、單位工程質量的試驗檢驗評定情況。

  (6)質量問題整改、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7)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按作業指導書施工的情況。

  (8)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9)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情況。

  第二十二條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現工期拖延、費用超支進,由工程技術部負責首先考慮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計劃,防止施工單位以犧牲質量為代價趕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工序交接“三檢”制度。執行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每道工序完成後,先由

  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並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後簽署認可意見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控制執行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會簽制度,鋼筋工程、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電氣線路等必須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並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後簽署認可意見方可覆蓋。

  第二十五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施工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審批管理程式施工單位提出變更必須以書面申請方式,經監理會同甲方、設計稽核並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後方批准實施。由甲方、設計院、監理等提出設計變更經與設計院、監理協商並與施工單位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後通知施工單位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程質量事故嚴格按程式處理,出現工程質量事故後,甲方、監理、設計院、施工單位按照原因分析、責任分析、商定處理措施或方案、處理實施、效果檢查的程式進行。並對責任單位或個人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嚴格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度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監理單位立即下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拒付工程款:

  (1)未經檢驗即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2)隱藏工程未經驗收簽字即覆蓋。

  (3)質量下降經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4)採用未經認可或批准的材料。

  (5)將工程轉包。

  (6)自行變更設計圖紙要求。

  第二十八條嚴格竣工驗收程式、單位、單項和專案竣工驗收在稽核工程技術檔案和整理建檔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政府質量監督程式實施。

  第七章獎罰管理

  第二十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

  第三十條對公司內部工作人員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每月進行一次集中考核檢查,評價各責任人員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依據評價結果進行獎罰。考核檢查採取各責任人員先行自查,工程技術部經理作出初步評價,總工程師考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審查認定的程式進行。對考核檢查結果在工程例會上進行講評,對嚴格執行制度和取得顯著成績的人員進行表揚、表彰或獎金獎勵。對違反制度、工作失職、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的責任人員進行處罰。處罰分為批評、書面檢查、罰款處理、辭退等,具體內容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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