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管理制度範本(精選19篇)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範本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築公司管理制度範本(精選1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條:請銷假

  1、請假xx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xx天及以上的由xx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簡訊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3個工作日內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xx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xx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按照基本工資的80%發放。

  第三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xx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為無薪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8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晚育

  晚育者產假可前後長至四個月。

  3、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女職工享有98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1至3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xx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xx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xx:xx—xx:xx(午餐時間:xx:xx—xx:xx);

  xx:xx以後到達,視為遲到,xx:xx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3、遲到、早退xx分鐘以內,扣除工資xx元;遲到、早退xx分鐘,扣除工資xx元;連續三次以上遲到xx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xx次罰款xx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資料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裝置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計程車,車費據實報銷。

  4、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5、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6、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2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員工在休假、請假時有章可循,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執行,對違規行為進行合理適度的處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組織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參照執行,並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

  一、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安排,其它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情況另行規定。

  2、不同季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3、員工一個月休息4天,實行輪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當月可申請補休,補休有效期為1個月,過期作廢,申請補休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否則無效。

  二、請假制度

  1、所有請假均為事假,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不計發工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外)。

  3、請假批准許可權

  員工請假在3天(含3天)以內的,由各部門經理批准;請假在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廚房由牛師傅批准。

  4、請假程式

  ①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並提前1天以上持請假單逐級請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假。

  ②請假單逐級得到領導簽字批准後,員工應當日將請假單交辦公室登記備案,作為每月考勤統計依據。請假單超出3日後上交,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③遇到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僅限1天。事後補填請假單。

  ④如遇特殊情況可續假,續假應提前1天請示。凡未請示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⑤假期結束後,請假人應及時向辦公室進行銷假。

  5、特殊情況下的請假(如公司組織的重大活動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處理,但應由公司領導決定。

  三、非正常考勤審批

  1、華海易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廳、廚房執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辦公室執行“一天兩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時間以各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準。

  2、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無法打卡時,均屬非正常考勤範圍。須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批准後,計正常上班。凡未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或未經領導簽字批准的,均按請事假處理。

  3、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在每天(早)上班時先打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電話請示,爾後補填《員工外出記錄表》。一月內無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同時給予開除處理。

  4、各級負責人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批員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實,一經發現,除申請人本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各級審批人亦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備註:打卡範圍,公司副總級以上人員除外,公司所有人員一律按照規定打卡。

  四、考勤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

  以指紋打卡記錄為準,每月每人有三次機會(包括忘記打卡或因天氣等突發原因晚來)。超過三次機會,每出現一次遲到早退現象罰款半日工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五、考勤統計

  1、考勤統計時間為一個自然月,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統計。

  2、公司員工考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管理,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嚴肅勞動紀律,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勤管理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員工晉升、獎懲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節考勤管理

  第四條本公司考勤由行政部門管理。各部門應加強勞動管理,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切實掌握員工出勤情況,健全考勤記錄。

  第五條每月考勤週期為1日至月底。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考勤記錄和各種請假憑證(醫院診斷證明等)彙總,核准後作為核發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等的依據。

  第六條員工請假、休假應按程式辦理手續;因公出差必須經相關領導批准。

  第七條實行上下班集中打卡相結合的制度。每一工作日分上午、中午和下午三次打卡。員工上下班必須自覺打卡。

  第八條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15—17:15。加班:18:00開始

  第九條員工上下班不得代替打卡,違者委託方扣除當日考勤並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代替者扣除當日考勤並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

  第十如刷卡出現異常,須由部門填寫《籤卡申請》,經部門主管簽署,交行政部稽核後,方視為出勤、

  第十一條遲到或早退的懲處制度: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遲到超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2.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早退超半小時(含半小時),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二條遲到、早退和曠工的懲處制度: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或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1—3小時(含3小時),記曠工一天;

  2.不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超過3小時不夠1天,記曠工1天;超過1天,按實際天數計算;

  3.請假期滿,不辦理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逾期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4.員工患病在醫療期間,未按規定向單位提供診斷證明或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無正當理由超假或捏造請假理由騙取假期的,按曠工處理;

  6.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0天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三節請假類別、期限及相關待遇

  第十三條法定有薪假日

  (1)春節: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3)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4)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5)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6)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2、3日)。

  (7)婦女節:女工放假0.5天(3月8日);

  第十四條病假待遇:

  1.請病假須附有鎮級公立醫院的相關證明、否則依事假論處、(病假30天/年以下不影響年終獎);

  2.若因急病可用電話或便條知會部門主管,事後(三天內)要補辦相關手續並持有相關證明、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三天按自離處理)、

  3.末住院冶療全年病假累積不可超過30天,住院冶療全年病假不可超過三個月,且須有住院治療卡及相關證明資料交人事備案;

  4.病假超過3天(含3天),必須出具醫生證明。

  5.末住院冶療全年病假累積不可超過30天,住院冶療全年病假不可超過三個月,且須有住院治療卡及相關證明資料交人事備案

  6.病假期間工資不予計算

  第十五條事假待遇:

  1.員工每年的事假累積不可超過13天、特殊情況下由經理核准生效、其間工資不予計算、超出天數將影響本年度年終獎金;

  2.員工請假須經批准後才可離廠、其間不可消極怠工;

  3.事假必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

  4.特殊情況下請假時,須(電話及便條等)知會本單位主管,事後(三天內)要補辦相關手續,並附相關證明,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倒扣三天工資)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4

  一:目的:

  規範操作標準,增加管理透明度,確保員工的.利益

  二:適用範圍:

  班線長,文員,員工

  三:內容:

  1:每天上班開早會前,班長要認真如實做好<<員工出勤表>>.並於8:00鍾開早會前交到辦公室,由文員彙總.

  2:員工上下班應該自覺刷卡,如有特殊的原因忘記打卡,或者出現打卡故障,應馬上到辦公室文員處說收明情況.並填寫<<員工動態表>>否則視為缺勤或曠工

  3:班長要認真,仔細做好員工<<員工出勤記錄表>>記錄表要求如下:

  3.1:正常的情況下:早上:7.55—————8.00下午:13.15——————17.15晚上加班:18.00———————21.00

  4:員工出勤表每天公開張貼於各班組指的的位置上,公開接受員工的監督

  5:出勤最終考核的依據以打卡記錄和出勤表綜合判定

  6:文員在計算考勤時,要扣出請假,曠工甚至缺勤的天數,不能拿加班小時去補衝

  7:每月員工的考勤會在車間公佈欄上張貼3天,員工應主動審閱,發現問題,應即時反饋.往後概不負責

  8:出勤記錄是員工計算薪資的唯一標準.相應人員不可以循私舞弊,粗心大意,一定要保持公平,公正.正確性。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規範勞動紀律,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全體員工。

  第三條職責

  1、員工個人負有據實申請,填報各種事由的責任;

  2、部門經理負責監督、稽核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

  3、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各部門員工出勤情況的日常監督與統計彙總工作,並執行有關規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

  第四條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5天,工作時間為: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2、中午12:00~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

  3、週六、日休息;

  第五條打卡制度及相關處理規定

  1、公司實行全員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兩次。

  2、員工在上述規定打卡時間以外(無論因公或因私)出入公司時也應打卡,以保證準確進行考勤統計。

  3、打卡必須由本人操作,不允許代打卡或不打卡。代人打卡者,首次扣罰當事人200元,再次加倍。

  4、非正常出勤情況處理

  ①因出差無法按時打卡的員工,必須填寫《出差登記表》(附件一),經相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②員工休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批准後執行。請假審批許可權見第九條;

  ③漏打卡或忘記打卡的員工應及時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確認非正常考勤情況;

  ④未打卡員工,如未經登記、同時也未經部門相關領導簽字確認的情況,按曠工處理。

  5、到崗、離崗時須如實進行考勤打卡登記,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考勤統計失誤,責任由員工本人自負。

  第六條考勤統計

  公司以月為單位計算考勤,考勤週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遇節假日提前)。人力資源部於每月26日將考勤卡收回進行統計,並將統計結果報相關領導簽字確認。

  第七條遲到、早退的處理規定

  1、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內的視為遲到或早退,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五次以上(不含五次)按每次100元在工資中累計扣除。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

  第八條曠工的處理規定

  1、凡未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獲批准的休假、以虛假理由請假以及不服從工作安排逾期不到崗的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2、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曠工以日工資的雙倍為標準進行扣罰。全年累計曠工超過四日的(即32小時),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經濟補償。

  第九條請假審批

  員工請假應履行逐級審批手續,事前填寫《請假申請表》,並按審批許可權批准後,方可休假。

  1、員工請假審批許可權

  第三章各類假別

  第十條有薪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國家法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

  元旦(公曆一月一日)

  春節(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公曆四月四日—四月六日中的一天)

  國際勞動節(公曆五月一日)

  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

  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

  國慶節(公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第十一條事假

  1、員工凡因個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業餘時間而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親自辦理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核給一定期限的事假。

  2、員工零星事假按請假時間累計計算,滿八小時為一天。

  3、員工每年可申請累計不超過十四天的事假,全年事假超過十四天者,影響年度的調薪晉級。

  4、事假期間扣發全部日工資。

  第十二條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去公司就診、治療、住院或休息的時間為病假。

  2、員工病假一天以上的(不含一天),需提交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急診除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員工因急病不能上班,應在2小時內電話告知部門經理、主管,過後及時補辦病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病假以小時為統計單位。

  4、員工每月享受1天帶薪病假。

  5、當月病假2天(含)以內的,扣除日工資的20%;當月病假2天以上的,扣除日工資的40%;連續病假30天以上的,以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報酬。

  6、醫療期相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長期治療或休息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不等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含五年)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不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十三條工傷假

  1、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經公司診斷證明,並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後,可享受工傷假。

  2、工傷假期間員工工資按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婚假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三天有薪婚假,晚婚(男25歲,女23歲)另加七天(含節假日),婚假自領取結婚證起一年內有效,但需一次性休完。凡申請休婚假者,須提前兩週填寫申請表,經批准後執行。

  2、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及其生活在一起的親屬去世(係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請喪假三天。

  2、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六條產假

  1、女員工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產假。產假為九十天(含公休假日),其中產前假十五天(也可集中產後使用);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者(指女員工二十四周歲以後生育),可再增加獎勵產假三十天。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規定執行。

  2、流產假:女員工懷孕流產時,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休息,休假期間按病假工資發放。

  3、孕檢假:女員工懷孕期間可享受累計五個工作日的帶薪檢查假,但每次休假不得超過一天。

  4、哺乳假:女員工在哺乳期每天可享受一小時哺乳假,至嬰兒滿一週歲止。

  5、男員工陪產假:公司男員工在妻子分娩時,可享受五個工作日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七條年假

  1、凡公司員工在公司服務期滿一年者,可休年假7天,以後每滿一年加一天,直到14天為止。服務期不滿一年的員工不得休年假。

  2、當年年假需在本年度內休完,年假不可以累計。

  3、按照休假標準,員工休假可分開使用,但每次不得少於兩天。年休假可抵病假、事假。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內。

  4、每年年休假以自然年時間進行結算。

  5、員工休年假超過兩天需提前一週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

  6、員工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不受影響。由於工作原因,導致本人無法享受當年度年休假的,公司將對未休時數給予現金補助,具體補助金額為:本人工資的日平均工資。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當年休假

  (1)已提出辭職申請的

  (2)當年病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當年有嚴重違紀行為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條員工凡發生不屬於本管理制度所列的假別而缺勤的,原則上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的意見辦理。

  第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6

  1、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考勤方式及物件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鍾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物件。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並備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因卡鍾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於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於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並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稽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並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稽核,集團董事長批准。

  5、請假流程

  5.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在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5.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集團總經理複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5.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5.6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並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5.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6.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6.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6.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並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7.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稽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交人事部門備案。

  7.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7.4.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7.4.3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7.4.4突發性、不屬於正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透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

  7.5.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3凡屬正常工作範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間。

  7.5.6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7.5.7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7.6加班工資計算

  7.6.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7.6.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7.6.3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7.6.4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8.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8.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7

  1.上班時間以班表為準,違者按考勤制度處罰

  2.上班時間未經店長同意,擅自離崗、串崗,扣10元/次;

  3.上班時間未經店長同意,擅自調班,扣10元/次;以上三點店鋪管理人員有違著雙倍處罰;

  4.所有店鋪每班次必須提前15分鐘到鋪休整,保證工作狀態;

  5.上下班必須本人打卡,代人打卡者每次罰50元,當事人每次罰100元,並以雙方當事人曠工一天計算;

  6.充電時間不得超過45分鐘,違者扣5元/次;

  7.除非工作需要,入倉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違者扣5元/次;

  8.同事突然生病需請假必須要有醫生證明或藥房購物小票(標準時間),沒有相關內容作曠工處理,並扣50元/次;

  9.正式員工上班嚴禁穿著其它競爭品牌的服裝,鞋子。違者20元一次。試用期員工店鋪要拿我們的衣服給實習員穿,在達到要求後第一時間申請工衣、工鞋。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8

  第一條:考勤

  考勤以各部門為單位,由部門經理指定一名人事幹部做考勤記錄,詳細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記錄時間為每月日至次月日。每月日前考勤員將上月考勤情況報部門經理審閱簽字後報人事部。並於每月日核法薪資,如遇假日則順延發薪日。

  第二條:管理部職員工作時間

  一、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00—18:00中午12:00—13:00為用餐時間

  二、如屬該月之正常休假或特殊假(事、病、年、公)均應比照正常各類假別之相關規定辦理,以茲憑證。

  第三條:營業部職員工作時間

  一、上班時間:實行每週四十小時工作制,具體根據公司排班而定。

  二、如屬該月之正常休假或特殊節假日(事、病、年、公)均應比照正常各類假別之相關規定辦理,以茲憑證。

  三、日、夜班各單位人員應全力配合營運狀況所需人力,部門主管有權延長調整當日之工作時數,以慰同仁之辛勞。

  第四條:打卡管制事項

  一、適用物件:

  本公司除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免打卡外,其所屬職員出勤皆以考(出)勤卡表為薪資計算,月份考核之依據,故所屬人員均應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上下班打卡事宜。

  二、漏打卡之處理:

  凡非因公不打卡者,皆將其視為漏打卡之記錄,無論何種情況,當事人均應在當日主動持卡說明原委,呈請其部門主管籤核,未及時辦理手續者以曠職論。

  1、因公出差者,主管直接簽章公即可。

  2、因個人疏忽導致漏打卡者,隔日須請主管則在卡表該處填注漏字以示區別,並簽章。

  3、若卡表空白處無主管簽章,則當月全勤獎不予核發。

  三、卡表管制:

  1、任何人均不得委託或代替他人打卡,違反之雙方概依本規章獎懲辦法處理。

  2、各部門經(副)理、主管,對於轄屬人員之考勤,應予以督促嚴格執行,如有未按規定按時辦理或其他隱瞞矇混等事情,一經查明,均以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3、遇調遷時,考(出)勤卡一併轉移。

  4、本公司各職員不得任意塗改,偽造毀損卡表,違反者以曠職一日論。

  5、如正常損壞

  第五條:外出

  公司職員除經理級(含)以上主管外,其餘人員因公事外出應填具外出申請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後,方可外出並於隔日將外出申請單呈交人事部以利備查。

  一、公司職員若因公務需要外出時應先行以口頭方式向所屬部門主管報備,說明事由,欲往何處,與何人接洽及預定返回時間,若返回時間已過下班時間,則由核准該之主管負責籤卡。

  二、本公司職員於上班時間內,尚未經所屬部門主管許可而無故擅自外出者,均以曠職論處,不得異議。

  第六條:遲到、早退一、定義

  1、逾規定上班時間達到工作地點,謂之遲到。

  2、未達下班時間,因個人原故向部門申請提前離去,未經部門主管稽核同意者,謂之早退。

  二、遲到早退之處分

  1、營業部門職員每月彈性遲到時間為10分鐘(不含)計算方式採整月累計,將不予發放當月全勤獎金;早退者除扣款外,也不享受全勤獎金。

  2、管理部職員依規定時間上班,遲到扣款,將不予發放當月全勤獎金;早退者除扣款外,也不享受全勤獎金。

  3、職員上班當日無故遲到早退超過2小時者,以曠職一天論(扣三日薪資)。

  4、遲到、早退次數應按月統計,並於異動卡上予以記錄。

  第七條:加班一、定義

  凡因公務需要並經上級主管同意,於非正常之工作時間外,繼續於工作崗位上服務者,該逾服務時間稱之為加班。

  二、各部門經理得基於營運與業務執行人力要求,指派人員於工作時間外或休假時前來加班;若無重大理由,奉加班者,不得拒絕。

  三、加班申請

  1、從業人員加班前,應填具加班申請單呈單位主管核實後,始得加班。

  2、凡未按規定事先申請加班者,當事人不得申請加班費,具體加班時間以打卡為準。

  3、公務車輛駕駛人員,不受本條例之限制。

  四、非假日加班

  1、非假日加班,應自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後30分鐘算起。

  2、加班時間未滿30分鐘者,不計算加班;逾30分鐘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

  3、非例假日加班費按一工計一工半計算。

  五、例假日加班

  1、例假日加班,按加班當事人之上、下班打卡時間為準,但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

  2、例假日加班時間連續未滿2小時者,不予計算加班;2小時以上部分如未滿30分鐘者,不計算加班;逾30分鐘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9

  1、考勤制度:

  本店營業時間(工作時間)為20:00——24:30。實行實各簽到制度。20點作為工作起始,即換好工作服簽到;24:00為工作結束,即換衣服簽退。原則上按以上執行,根據營業情況,時間應向後順延。在工作時間內要求早退的,要及時申請,說明原因,並登記於《簽到本》工作時間為半天。

  2、每日工作例會:

  每天20點開工作例會,由經理主持,主要說明今日預定,昨日工作中的一些存在的問題等,並學一些粵語。

  3、指名程式:

  客人進房後,各位公關要準備指名,由經理安排,公關按身高順序進房。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全部人員進房之後,打招呼,說“晚上好”“請多多關照”之後經理會說“大家好嗎”回答“超好”然後由客人指名,在此之前已安排好酒水。

  4、營業時間內公關們休息制度:

  原上是在靠門一外沙發休息,注意形象,注意衛生。在大廳沒客人,客人不需要卡拉OK時,可使用卡拉OK,並保持音量低於正常使用狀態。

  5、衛生制度:

  於每日營業之前,做衛生清潔工作。各個房間、大廳的桌面、地面於淨。物品擺放於桌面左上角,依次為:第一排:紙巾、酒水牌、菸灰缸兩個;第二排:點唱本、便籤、鉛筆。大廳吧檯內的物品擺放,請參照現行標準。當日垃圾須在營業結束後處理。更衣室內物品擺放整齊。

  6、迎賓制度:

  諮客臺保持一個人在位,客人來時第一時間按門鈴,並打招呼:“晚上好”“歡迎光臨”

  7、廣告宣傳派發制度:

  每天兩名,場地待定,時間為18:30——20:00

  廣告宣傳與考勤排班由小惠執行。

  8、卡拉OK比賽制度:

  為了提高服務水平,每月第一個星期四的19點比賽開始。第一名獎勵30元。第二名20元.第三名10元.

  9、集體活動制度:

  為了豐富業餘生活,融洽內部關係,每月至少一次集體活動。形式不限,集思廣益。

  以上事項從即日起執行。有不到這處,還請各位多提意見。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下,一定可以實現我們成為一流CLUB的原望。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10

  考勤管理是企業事業單位對員工出勤進行考察管理的一種管理制度,包括是否遲到早退,有無曠工請假等。下面是一份餐廳考勤管理制度,供參考。

  1、新進員工三天試崗合格後,可錄指紋,從第四天開時上下班必須打卡。

  2、不遲到、不早退,遲到5分鐘以內可每個月有三次不計;三次以後5分鐘之內統一扣5元,遲到5至10分鐘以內扣10元;超過10分鐘並在一小時以內每分鐘1元;超過一小時按曠工處理。

  3、按規定時間、次數打卡,不多打、不漏打,忘打卡一次扣5元,若一天之內一次都沒打卡,則視為事假或按曠工處理

  4、若打卡時間顯示未遲到,但實際未按時參加例會、到崗工作,則視為遲到。

  5、遲到者必須在換好工作服、並整理好儀容儀表可開始工作時找上級管理人員報告才算上班。

  6、員工遲到時,管理人員必須如實記錄遲到時間,並在手工考勤本上標註清楚,若有隱瞞或不按實際遲到時間記錄考勤,管理人員扣20元。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11

  為了提高刁家燉肉館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益,貫徹“各盡所能”,也為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提供重要依據。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暫訂以下條款:

  一、總則:

  經理是考勤管理者。各部門要實事求是,認真執行。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現行的點名制度。

  各位員工必須嚴格按照酒店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各部門員工不得私自倒班,換休,如有特殊情況需向經理提出申請,否則按曠工一天處理,如換休造成工作脫節或重大過失者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

  二、點名及考勤統計規定:

  所有員工出勤均須點名,忘記點名者,須當日向經理說明理由,由經理核實後,且接受每次扣罰2元處罰,未履行相應手續者按曠工處罰;

  每個部門管理員,每月25日須將次月排班表交經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更換班次的,須向經理說明。一律按核對的考勤計算員工工資,

  考勤記錄統計時間為每月1日至5日,每月4日前需將前月員工考勤表核對後連同《請假單》一併交經理。

  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將作為工資表製作的最終依據,一經交到經理,各部門無權更改或補充。

  如因病事假、公差、外勤等特殊原因未能點名,應向所在部門經理說明情況。

  三、考勤的計算:

  全勤:正常工休外沒有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的,全勤獎50元,工休沒休的加發當天基本工資。

  休班:本店員工每月有2天休班,

  遲到: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內未簽到;

  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曠工: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

  請假未經批准或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崗;

  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凡各種假期逾期,未向有關部門辦理續假手續;

  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60分鐘以上;

  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請假事由與休假事實不相符;

  利用病、事假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有關贏利性業務;

  四、請假規定:

  1.病假:

  員工病假一般須經鎮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可向部門經理請假,但不可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或代他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無醫院的.病假無效.員工請病假在2天以內則經理批准,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員工如患急病出需立即通知部門經理請假,並儘快補辦有關手續,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非工傷的病假需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工資,工傷按有關政策執行。

  2.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可以提前一天申請事假。事假在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的事假按曠工處理,假期內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

  3.特別休假:

  法定假日:全年共3天,春節3天,

  婚假:本人結婚,休假7天;子女結婚,休假1天

  喪假: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子女的葬禮,休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禮,休假1天;

  五、缺勤及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遲到(早退):按扣罰5元計算

  2.病假:病假只取消當天基本工資

  3.事假:

  A:事假1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B:事假2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C:事假3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3天基本工資

  如此類推,直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曠工:

  A:曠工60分鐘以下考勤記遲到+罰款5元

  B:曠工2小時以下的考勤記遲到+罰半天工資款

  C:曠工半天,取消當日半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D:曠工1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E:曠工2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4天基本工資;

  F:連續曠工3天自動離職。

  六.離職的處理辦法

  辭職:到工資發放日發放未發放的工資,工作滿半年的押金全額退還,不滿半年的扣除服裝摺舊費。

  自動離職或開除:沒收所以未發放的工資及獎金,押金。

  七、請假批准許可權

  1、請假,必須經批准

  2、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1—2天由部門經理批准,2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3、部門經理級員工請假須由總經理批准;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12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13

  考勤制度

  1、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

  2、凡超過上班時間15分鐘的,視為遲到。下班提前15分鐘擅離職守的,視為早退。特殊情況的部門經理在考勤簽到上簽字認可。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下按照員工手冊口頭警告處理,半小時以上按照員工手冊書面警告脫崗處理。一到兩小時以上按照員工手冊嚴重警告曠工一天處理。

  4、曠工:

  ①曠工範圍:未經部門經理批准,無故不上班的;遲到早退超過兩小時者;超假未歸而又無合理證明者;病假未開具證明者;請假經查與請假理由不符者;補休換休未經同意者。

  ②曠工處罰標準:曠工3小時按半天計算,扣50元;曠工7小時按一天計算,扣100元,曠工2天,扣200元;曠工3天,除名。

  請假制度

  1、病假:

  ①急診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經理或本部門經理。上班後補交縣級醫院以上單位急診證明,填寫員工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字後,交到公司辦公室備查。

  ②急病請假:當班時,患急病,可由本部門其他員工協助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條,報部門經理簽字,交人力資源部備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部門經理簽字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查。

  ④未獲批准或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罰。

  2、病假工資:

  ①病假當日工資按照日工資50%結算。

  ②凡全年病假累計或一次因病假休假超過一個月的,公司有權取消原職位或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3、事假:酒店員工因私請假批准程式休息,公司視為事假。

  ①正常事假:員工有事,須提前一天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經本部門經理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查。未獲批准,按曠工處罰。

  ②緊急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經理或本部門經理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後

  持相關證明(如交通執法部門開據的非公司員工責任車禍證明等)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查。此假以公司認定證明為準,未獲批准,按曠工處罰。

  ③事假工資:事假一天扣除本人當日工資。

  ④事假時間:累計或一次因事休假超過15天的。公司有權取消其原職位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4、婚假:凡連續在酒店工作滿一年,符合國家規定結婚年齡的正式員工,可按歸家規定享受有薪婚假3天(含公休及節假日)。

  酒店正式員工結婚可按國家規定,結婚享受有婚假三天。婚假必須在結婚時一次享用,不得分開使用。使用期在領取結婚證日起半年內有效。

  婚假請假:酒店正式合同員工申請婚假,須提前三十天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經部門經理簽字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5、換休、換班:

  酒店原則上不準換休、換班。員工必須按照酒店規定的班次時間上班,及事先安排的公休日休息。如需調換必須經部門經理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後方可正式換休、換班。否則作曠工處理。

  6、補休:

  員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酒店將在年度內,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

  酒店各部門不允許借休。如部門已有借休員工,安排借休的直接部門負責人承擔借休責任。

  7、喪假:

  酒店正式員工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去世及非直系親屬(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去世,員工可獲直系親屬三天有薪喪假及非直系親屬一天有薪喪假。員工申請喪假應憑有效證明。此假在辦理喪假時一次使用。

  8、法定假:酒店員工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即: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

  端午節:一天勞動節:一天中秋節:一天

  國慶節:三天

  女員工在三月八日“國際婦女節”另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則不予以補休。

  五四青年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則不予以補休。

  9、年假:所有正式員工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當年出勤率在98%以上,次年可享受有薪年假(不含節假日),從第二年起每年可遞增一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員工級/領班級主管級/經理級5個工作日7工作日

  10、產假:酒店正式女員工在達到生育年齡並符合國家計劃晚婚晚育政策規定,且在酒店工作滿一年後,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有薪產假(含公休及節假日)。具體規定按國家政策執行。

  11、護理假:已婚男員工的妻子在生育時,酒店可給與男員工有薪生育護理假5天(含節假日),但要憑有效的生育證明。

  12、人力資源部有權對到崗人員進行檢查是否準確簽字。特殊人員按照到崗時間進行指紋簽到和簽退。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建立建築公司管理制度,使所有公司員工能嚴格執行。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的考勤管理。

  三、責任

  公司所有員工。

  四、正文

  1.員工考勤包括了員工請假、加班、日常上班的考勤管理制度:

  1.1公司所有員工都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日常上班的時間為一週六天,每天工作8個小時。在沒有請假的情況下不允許無故曠工,有緊急的事應該要按請假程式進行請假。遲到早退者進行如下處罰:

  1.1.1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罰款××元;

  1.1.2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罰款××元以上;

  1.1.3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罰款××元以上;

  1.1.4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半天,除扣減工資外,罰款××元,依次類推。

  2.請假:

  2.1請假程式:

  2.1.1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及聯絡電話,按請假審批許可權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

  2.1.2假期若較長,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2.1.3假滿須回公司銷假,通報綜合辦。

  2.1.4請假規定:

  2.1.5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按審批許可權以電話直接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1.6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3.加班:

  3.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普通員工加班。

  3.2公司鼓勵員工每天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應得到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的批准,方可加班。

  3.3為完成工作任務確需加班的員工,應該服從上級的安排,但懷孕期間的女員工不安排加班。

  3.4加班程式:

  3.4.1凡需加班的,需經部門主管或主管副總經理的批准後方能加班;

  3.4.2加班完畢後,加班記錄單經部門主管驗審後送綜合辦留存;

  3.4.3綜合辦每月20日統計月度加班情況,報財務部,在發放員工工資的同時支付加班工資。

  3.4.4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3.4.5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經部門申請和綜合辦同意審批。調休時以半天為最小單位。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型別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四條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40小時,一週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准,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週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關於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後,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並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後,月薪不低於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條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並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於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託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式和手續。

  第九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並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准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准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並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彙總後於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行動電話製造部、行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資料網路事業部、寬頻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分行考勤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銀行形象,根據總行員工考勤制度規定,結合分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分行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和脫崗。

  第三條分行營業部、各部室員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長領導下,由分行人力資源部負責;各支行員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長負責。

  第四條分行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員工考勤結果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及獎勵掛鉤。

  第二章考勤內容

  第五條分行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六條在勤。分行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准在城區範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分行上下班。

  (二)經批准脫產、半脫產學習培訓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第七條遲到。員工未按時上班按遲到記錄。

  員工遲到半小時以內者,按遲到1次處理;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按遲到2次處理;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早退。員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記錄。員工提前半小時內下班按早退1次記錄;提前下班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按早退2次處理;提前1小時以上下班,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九條脫崗。分行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未請假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脫崗。脫崗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加班。因特殊情況,員工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第十一條請假。員工因處理私事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後,未在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稱為請假。

  第十二條曠工。員工未經批准在正常工作時間不在勤,稱為曠工。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十三條分行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准請假,稱為事假。

  下列情況經行、部室負責人批准,可不計為事假:

  1、女員工有一週歲以下嬰兒,佔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為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3、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兒童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三)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准的請假,稱為病假。病假應有醫療機構病休診斷證明,並經主管領導批准。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後結婚的員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員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子女結婚可請假一天。

  (五)喪假。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後,按規定給予員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理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六)產假。符合國家《婚姻法》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員工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女員工可享受產假120天(含法定產假90天)。

  男員工因配偶計劃內生育的,可休看護假。看護假一般為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看護假7天。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經醫院證明,給予42天的產假。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17

  一、目的:

  為加強學校員工管理,規範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學校全體行政人員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天休息。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打卡管理

  (1)學校行政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2)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

  (1)因公出差。

  (2)因私請假,經校領導批准。

  (3)緊急事故,經事後核實者。

  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託別人請假、續假,但未經批准者。

  (3)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四、請假手續:

  1、各種請假應書面形式提前1天辦理(突發事故或急病應電話或口頭通知,事後一週內補辦請假手續,假期屆滿未及時銷假、續假視為曠工)

  2、請假由分管校長批准。

  五、考勤獎懲:

  1、全月出滿勤,發給全勤獎150元。

  2、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分鐘扣款1元。

  3、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曠工半天者,扣一天工資,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6、事假1天扣50元,扣完為止。

  7、病假1天扣20元,扣完為止。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18

  1.酒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2.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3.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4.酒店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5.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9.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10.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經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酒店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19

  一、總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三、工作制

  1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四、考勤範圍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准。

  五、考勤辦法

  1、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臺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員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臺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並留存說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並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並儲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每月最後一天下班後,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臺桌面,並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後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考勤設定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辦事。

  (6)調休。

  六、考勤統計及評價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並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後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

  優: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七、附則

  公司總裁辦公室會同人事部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裁批准後擇時頒行。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