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獎懲制度(精選5篇)

建築工地獎懲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築工地獎懲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建築工地獎懲制度1

  1.1公司、專案部要嚴肅認真的貫徹執行國務院釋出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對發生的各類事故,要立即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及處理,認真的從生產、技術、裝置等方面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明責任,確定改進措施,指定專人限期貫徹執行。

  1.2對於違反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或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應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以不同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1.3要時刻提高警惕,發現不法分子或政治破壞活動時,應立即報告公司質安部或公安機關,並積極協助處理。對那些思想麻痺、翫忽職守的人員,應根據具體情況,給以必要的處分,直至解除勞資關係。

  1.4公司領導和安全生產委員會,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應進行全面分析,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制訂防範措施,認真貫徹執行,以減少和防止事故。對於在預防事故工作中表現好的職工,要給以適當的表揚或物質獎勵,對錶現特殊的職工,公司予以重獎。

  1.5獎懲措施

  1.5.1施工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因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酒後操作,經查出根據情節罰款50-200元,對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1.5.2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違反者,罰款200-500元,造成事故者後果自負。

  1.5.3擅自拆動或損壞腳手架(板)、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示牌者,根據情節罰款500-1000元。

  1.5.4施工現場浪費水電資源,出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各種材料亂堆亂放者根據情節每次罰款100-300元。

  1.5.5機械和電氣裝置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對責任者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責任。

  1.5.6勞務隊伍對安全隱患不按期整改的,根據情節罰款200-1000元,情節嚴重的勒令停工整改。

  1.5.7不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和未經考核合格而自行上崗者,勒令其停止操作,造成事故者後果自行負責。

  1.5.8凡患特種病者,禁止從事相關特種作業,造成事故者後果自行負責。

  1.5.9勞務隊伍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按規定佩帶安全防護用品、違規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者,每次罰款100元,管理人員違反本規定每次罰款200元,在高空危險區操作不繫安全帶(繩)者,一次罰款100元,並勒令停止作業。

  1.5.10高空作業時造成材料和工具等墜落,每次罰款50-100元,由於物體墜落造成事故,其損失和責任由責任者承擔。

  1.5.11作業人員有意將東西從上往下拋擲,每拋一次罰款100-200元。

  1.5.12模板工拆模時無有效防護設施和無專人負責安全警戒,應勒令停止操作,造成事故的後果自負。

  1.5.13進入施工現場不按指定通道通行者,每次罰款50-100元,造成事故者後果自負。

  1.5.14攀登腳手架、起重機架或乘坐吊籃上下者,每次罰款200元,吊籃執行中進行裝卸者,罰款500元。

  1.5.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亂拉亂接或非專業人員搭接線路者,每次罰款200-500元。

  1.5.16操作易觸電機器人員作業時不使用絕緣手套、絕緣鞋等防護用品,嚴禁其操作。違反規定者每次罰款100-200元,造成安全事故者後果自負。

  1.5.17非專業人員擅自操作機械和專業人員離崗時未按規定關閉電源者,根據情節,每次罰款100-2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經濟損失和責任。

  1.5.18拆除腳手架的材料,不按規定用繩子放行,亂拋、亂丟者,每件罰款100元。

  1.5.19操作人員在施工現場範圍內賭博或打架鬥毆者,根據情節,罰款2000-5000元,造成事故者後果自負,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1.5.20年齡不滿16歲的施工人員一經查出每人罰款1000元,並勒令退場;如有意隱瞞而僱傭未滿16歲工人的,追究勞務隊伍負責人責任。

  1.5.21工地上所有公司資產,嚴禁任何人用任何藉口挪用、偷盜,一經發現按資產價值的十倍罰款。

  1.5.22購買偽劣防護用品的人員除責令其自行銷燬外,並處以購買價值50%的罰款。

  1.5.23對在生產中管理不力、安全隱患突出的專案經理以及專職安全人員就地免職,三年內不再聘用。

  1.5.24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員給予5000-30000元罰款直至開除;構成違法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規交由行政司法部門處理。

  1.5.25對遵守安全紀律表現一貫良好的隊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適當獎勵。

  1.5.26對檢舉他人隱瞞事故真相,為事故調查提供有效證據的人員給予1000-10000元的獎勵。

  1.5.27對改善安全措施,降低生產成本提供合理化建議或技術措施的人員給予效益金額8-10%的獎勵。

  1.5.28對管理嚴密,被評為市級以上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專案經理和其他有功人員給予5000-30000元的獎勵,並優先評選優秀職工。

  1.5.29專案管理人員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金額為:專案經理及專案總工:月工資的50%;安全員:月工資的30%;其餘人員:月工資的20%;每季度進行一次安全考核,考核評分不滿70分的,所有聯責人員風險抵押金歸公司,並按原標準重新交納;70-85分的,不獎不罰;超過85分的,按所交風險抵押金數額獎勵,人員調動或專案竣工及時結算。其餘針對專案部的獎懲措施按承包合同執行。

  建築工地獎懲制度2

  為強化安全管理,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減少各類傷害事故的發生,保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法》等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結合我專案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施工現場獎罰制度如下:

  一、施工現場違章處罰

  1、對施工兼職安全員不到位、不戴紅袖章、不隨身攜帶《安全員工作記錄》、《安全員工作記錄》不及時或未按現場實際情況填寫者等,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2、對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不繫帽帶,每人每次罰款50元。

  3、對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4、對挖孔樁作業,未施工作業時沒有蓋井蓋的,每處罰款50元。

  5、對孔樁三面未設定圍欄的、未設定軟梯或軟梯未固定等、孔樁內(10米以上的孔樁)未設定照明和通風設施的(或形同擺設的),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

  6、對乘坐出渣桶上下施工作業人員,每人每次罰款50元。

  7、對安全網陳舊破損或未綁紮牢固的,每處罰款50元。

  8、對通風設施不齊全或破損未及時更換的,每處罰款100元。

  9、對工作及業餘時間施工場內發現身體赤裸者(赤膊、赤腳等),衣冠不整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

  10、對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的,每人每次罰款50元。

  11、對酒後作業者,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12、對施工車輛超速行駛造成道路塵土飛揚的、在路過村莊(或學校)鳴笛擾民的,每次每人罰款100元。

  13、對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場所吸菸者,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14、對危險源場所未設立圍擋和醒目危險源告知牌的,每處罰款100元。

  15、對在挖孔樁井內吸菸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

  16、對在施工現場上用木材生火烤火者,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17、對施工作業面內出現未及時清理的建築垃圾、鋼管、模板、扣件以及高空拋擲、亂丟放的現象,每處罰款100元。

  18、對不服從管理,跟上級領導或管理人員爭吵或發生糾紛者,每次罰款100元。

  19、對配電箱和開關箱無門、無鎖、無漏電保護和防塵、防雨裝置的,每處罰款50元。

  20、對開關箱未實行“一機一閘一觸保”措施,每處罰款50元。

  21、對臨時用電線路沒有埋地或架空敷設的,每處罰款50

  22、對施工現場發電機無圍擋的,每處罰款100元。

  23、對施工用電不按照安全規定(包含裸線裸接、未接地接零、電線零亂不牢固等),機械裝置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每次每處罰款400元。

  24、對機械裝置帶病運轉、超負荷作業、操作工疲勞作業或無證上崗者,每人每處罰款100元。

  25、對爆破作業前沒有設立安全警戒、無人指揮或無人叮哨警戒的,每次罰款200元。

  26、對高邊坡施工沒有防墜落措施的,每處罰款2000元。

  27、對石方施工時有在孤石或鬆動石塊下作業的、交叉作業時存在上下人員同事作業的,每處罰款100元。

  28、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不聽勸阻,給予200元處罰。造成事故者,處以1000元罰款,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29、對施工現場,專案部、監理、籌建處等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問題並給出整改時間,若協作隊伍未按時整改完畢,每處罰款100~1000元。

  30、對聚眾鬧-事、打架鬥毆者,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31、對騷擾當地群眾,引起上訴者,每次罰款2000元。

  32、對聚眾賭博者,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33、對任意拆除工地保衛設施違章者,每人每次罰款1000

  34、對其它未列入的違反有關安全文明標準規定的事項,視具體情況而定,不低於100元/項。

  以上罰款一旦發生,下發處罰單(或處罰檔案)後,罰款統一交到專案財務部,如果班組(或協作隊伍負責人)拒絕簽字者專案視同認可,拒不繳納罰款者,由我專案部財務部從工程進度款中加倍扣除。

  二、工程獎勵

  對工程質量好、進度快、未發生安全事故的班組及個人給予獎勵,獎勵金額由我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檢查確定。

  本制度罰款不是目的,目的是加強管理,把各項措施落實到處,形成獎優罰劣的良好施工氛圍,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實現進度目標。

  本制度初步擬定,前期處於試執行階段,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可以調整本制度。

  建築工地獎懲制度3

  為了保證工程按照計劃保質保量的完成,特制定此現場管理獎罰條例:

  質量獎勵

  ⑴認真按規範、圖紙、技術交底、質量標準操作施工,分項工程優良率達到90%以上的施工單位,獎勵1000-1500元(按月考核)。⑵認真執行技術交底,組織施工班組進行質量自檢,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優良率在90%以上,獎勵相應施工組300-500元(按月考核)。

  ⑵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業主有關質量的規章制度、標準,支援質檢工作,積極配合施工現場解決技術問題,沒有因技術工作影響工程質量成績顯著者,獎勵值班技術人員300-500元(按月考核)。

  ⑶嚴格按國家規範、標準和設計圖紙進行質量檢查,監督,認真按質量管理規定和質量檢查程式工作,認真負責,堅持原則,查出重大質量隱患者,獎勵施工相應工程師300-500元。

  ⑷工程技術、施工管理、質量檢查人員在強化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工作中有顯著成績者,獎勵300-500元。

  質量懲罰

  1、違章罰款

  ⑴對同一質量通病,經二次以上檢查仍無明顯改進時,對施工單位處以200-500元罰款,對相應班組處以150-200元罰款。

  ⑵對違反專案部的成品、半成品保護制度,造成成品、半成品的施工單位,視其情節輕重,每次罰款200-300元。

  ⑶對不重視質量、違章指揮、對抗質檢人員檢查造成不良後果的施工人員或管理人員,視情節輕重每次罰款50-300元。

  ⑷施工管理人員接受手續不齊的設計修改檔案或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按圖施工),視情節輕重每次罰責任人100-200元。

  ⑸施工管理人員未及時收集整理施工技術、質量資料或資料不真實、不齊全、不完整或資料丟失,視情節輕重每次罰責任人100-200元。

  ⑹技術交底或測量交底檔案出錯,每次罰相關責任人100-2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經濟損失的2-10%罰款。

  ⑺施工班組不按設計圖紙、設計變更單、技術核定單、作業指導書、質量標準、施工規範、地方標準及規定、技術交底等操作,視情節輕重每次罰款200-5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經濟損失的2-10%罰款。

  2、工作質量罰款

  ⑴不認真操作,粗製濫造,偷工減料,弄虛作假,或因此造成不良後果的施工單位或個人,違反一次罰款200-500元。

  ⑵工程施工中,相應技術人員不負責任,不按照測量交底的軸線、標高施做,每次罰50-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經濟損失的5-20%罰款。

  ⑶值班技術人員和質檢工程師對工程質量不認真檢查,對質量等級不認真核定,違反一次罰款100-200元。

  ⑷專案施工管理人員工作不負責任,不堅持原則,發現問題不及時反映,不督促整改,主管範圍內經常發生質量事故,經教育仍無改進者,罰款100-200元。

  ⑸專案施工管理人員違章指揮,視情節輕重每次罰100-300元,由此造成質量事故,再按經濟損失的5-20%罰款。

  ⑹對違反責任制度、技術制度、檢驗制度、成品、半成品保護制度、崗位培訓制度、砼施工管理規定的相關人員,視情節輕重罰款100-200元,當有多條違反時,罰款取大值。

  3、工程質量事故罰款

  ⑴未進行材料和機械裝置進場檢驗,導致進場材料不合格,對有關責任人罰每次罰款100-200元。

  ⑵試塊製作作假、製作組數不足、未按要求養護,超齡送壓,試塊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或超過設計值的30%,使用未經檢驗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對有關責任人罰每次罰款100-200元。

  ⑶漏放、錯放受力主筋,主筋長度(含錨固、搭接)嚴重不足(<95%),主筋嚴重不倒位,每次罰施工班組100元。

  ⑷模板剛度不足,支撐系統失穩、支撐不牢,導致跑模及變形嚴重,或者漏漿,罰施工班組和值班技術員各100元。

  ⑸因漏振或泵送壓力不足造成砼孔洞、蜂窩、露筋及縫隙夾碴,超過驗評標準合格允許值1倍,視情節輕重罰施工班組200-500元。

  ⑹發生上述事故,經返修、返工處理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超過10000元)或造成嚴重影響的,再處以上述等額罰款。

  ⑺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專案部隱瞞不報,每次罰質檢工程師和專案經理1000元,並報請公司安質部進一步處理。

  4、質量獎懲的實施

  ⑴所有被罰款當事人必須在接到罰款通知一星期內一次性現金支付,否則從其工程款結算單上扣除。

  ⑵專案部設立質量獎勵基金,獎罰款項歸入質量獎勵基金,專款專用。

  ⑶質量獎罰填寫《工程質量獎罰通知單》,由專案經理審批,送財務執行。對所有施工單位或施工班組的獎罰均由專案經理或專案總工程師實施。

  建築工地獎懲制度4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不安全行為及安全設施、裝置不完善等事故隱患,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發生。現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上級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工程特點,特制訂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一、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一)在安全檢查中,對安全檢查總評分獲得達標等級的工地,公司給予經濟獎勵(工地主要負責人佔30%,安全員、質檢員、施工員共佔70%)。

  1、在公司月安全生產檢查時,安全評分獲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達標工地,獎勵1000元;

  2、在區、縣建設局安全生產檢查時,安全評分獲90分以上的達標工地,獎勵1500元;

  3、在省、市建設局安全生產檢查時,安全評分獲90分以上的達標工地,獎勵2000元;

  4、在住建部安全生產檢查時,被評定為達標的工地,獎勵5000元。

  (二)在公司安全生產季度綜合評定考核中,評分達90分以上(含90分)的專案部、獎勵1500元。

  (三)在公司年度考核評定中,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各級質量管理人員(包括工地的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工地負責人及模範遵章守法操作人員),公司除精神鼓勵外,還給予每人500元經濟獎勵。在安全生產中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如及時制止重大事故發生的有關人員),公司給予表彰和參照上

  述標準給予經濟獎勵(包括公司有關管理人員)。

  (四)員工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實施而取得顯著效果的,公司給予每人1000元經濟獎勵。如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參照上級有關規定另行計提獎勵。對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多項合理化建議,雖未被採納實施但精神可嘉,給予獎勵200元,以資鼓勵。

  (五)對被評為省、市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工地的,公司給予獎勵5000元。

  (六)各專案班組在各級安全檢查,評分中獲得優良成績的,可參照執行。

  二、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處罰制度

  (一)專案部安全管理

  1、新進場未經三級教育並考試合格而安排上崗作業(以教育登記卡及考試卷為依據),對工地每出現一人罰款50元。出現5人或5人以上者,該段施工員按罰款額的(下同)20%連同受罰;出現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安全員按30%連同受罰;專案負責人強行安排的,專案負責人按100%連同受罰。

  2、建築電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每出現一人罰款2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以驗收簽證單為依據),每出現一人罰款5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三條所規定的禁忌勞動或施工現場內有小孩的,每出現一人罰款500元。

  5、對上級檢查人員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後不報告有關人員進行復查的,罰款200元(按次數加倍計算並累計處罰)。

  6、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的,每例罰款50元。

  7、各班組進入現場必須到質量安全部辦理登記,遞交作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婚育證明及計生證(女工)並辦理工地出入證。

  (二)建築機械(包括機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機有下列安全隱患

  (1)吊籠限位開關、緊急出口開關、上下限位開關、及上下極限碰塊、斷繩保護開關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處處罰500元。

  (2)緩衝器失效、升降機底層進出口未設防護棚,每處處罰500元。

  (3)卸料平臺無防護門或防護門未關閉、平臺未滿鋪腳手板、防護欄杆不穩或高度不足1.2米、架體與外架有剛性連線共同受力、防護門有缺陷等,每處處罰200元。

  (4)鋼絲繩及滑輪系統:鋼絲繩出現斷股、縮徑、斷絲數量等超過報廢標準,滑輪運轉卡死、支座鬆動,鋼絲繩固定,每端少於四個繩夾,每處處罰500元。

  (5)電氣系統:未設定開關箱和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出現破損、漏電,穿線金屬軟管鏽蝕、破損無接零保護,每處處罰5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處罰300元。

  (1)無力矩、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行走限位器無碰觸裝置;

  (2)吊鉤和捲揚機滾筒無保險裝置;

  (3)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人、司機、司索無證上崗。

  3、工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罰款100元。

  (1)砂輪、電鋸、轉軸、皮帶輪、明齒輪、聯軸節、攪拌槳等轉動的危險部位無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失靈;

  (2)混凝土攪拌機料斗升高後非作業時無掛保險鉤;

  (3)圓盤鋸(鋸木機)無分料器,護罩或隨機使用膠殼閘刀作電源開關,用倒順開關作控制開關;

  (4)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機、圓盤鋸、鋼筋機械未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

  (三)電氣安全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罰責任者,每例罰款300元。

  1、不採用三相五線制(TN-S)供電,電氣裝置不按規定接零(接地)保護,違章使用金屬線代替保險絲;

  2、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移動式電氣裝置,民工宿舍用電路不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或規格不符規定;

  3、使用導線直接插入電源插座或鉤在閘刀開關的保險絲上,電氣裝置的電源破損裸露出金屬導線(包括髮現後不制止或不整改);

  4、電氣線路,燈具架設和安裝不符合規範(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規定架設電線或埋地電纜線路,工作手燈或危險場所不使用安全電壓;

  6、電器裝置地接入地體採用螺紋鋼筋,接零(接地)線採用單支金屬芯線,接地線與接地體聯結不用螺銓擰緊;

  7、220伏(含220伏)以上電源電壓的電源線採用花線的;

  8、未對電箱進行定期檢修、檢查或檢修時不掛安全標誌牌,帶電作業,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定期檢測(包括各類漏電電阻、對地電阻),檢測、維修無記錄。

  (四)腳手架

  1、外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定(如與建築物錨固不牢、立杆間距過大,步距大於1.8米、未高於施工面(點)1.2米的等),或不按經審批的搭設方案搭設的,每層、每項每20延長米罰款500元。

  2、鋼管立杆無設掃地杆,立杆無底座墊塊或墊塊不符合要求的,每10延長米罰款50元。

  3、腳手架外側未滿掛安全網,張掛不牢、網面破損嚴重等,每10平方米罰50元。

  4、進場架設的鋼管、扣件未保養刷黃色油漆,剪刀撐刷黃黑相間(間距1米)油漆,每100延長米罰款100元。

  5、連牆件設定、腳手板鋪設、欄杆扶手及擋腳板防護等材料、現場設定,有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的每項處罰500元,並限期整改。

  (五)“三寶”、“四口”、“五臨邊”安全管理

  1、施工人員(操作人員、管理人員)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工作鞋、絕緣鞋等)。工地不按規定提供個人防護品給施工人員使用的,按發生人數連同計罰工地管理人員,出現有5人(含5人)以上者,該段施工員按20%連同受罰,有10人以上發生者,工地安全員按25%連同受罰,有20人以上發生者,工地主要負責人按30%連同受罰,每出現一人罰款50元。

  2、電梯口,樓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未砌攔板的陽臺、樓梯側無安全防護設施,每處罰款200元。

  3、墜落高度超過2米的臨邊處未設定高於1.2米的防護欄,每10延長米罰款200元。

  (六)模板工程安全管理

  1、鋼管立柱規格、間距、扣件應符合設計要求,立柱接長採取搭接、接頭中心距主節點大於步距的1/3,每例300元;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 高處,未沿縱橫水平方向按縱下橫上設掃地杆,扣件擰緊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間,每例300元;

  3、未按規定或設計方案設定剪刀撐;剪刀撐斜杆未採用搭接或搭接長度小於500mm,每例300元;

  4、鋼管、扣件、U型可調支託元件、規格方木等材料的使用,搭設標準有違反JGJ162-2015等規範、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的,按每項300元計罰,同時必須嚴格進行整改。

  (七)鋼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砼攪拌運轉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內扒料、出料,無證操作或開機時擅自離崗,每例處罰200元。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員未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焊接現場10米範圍內有堆放油類、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每例處罰100元。

  3、其他有違反相關規範、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的,按每項計罰,同時必須嚴格進行整改,每項罰款100元。

  (八)其他

  1、未經批准私自拆除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或移動安全標誌、警示牌的,罰款500元。

  2、未經審批私自使用電爐、煤油爐、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棒等大功率電器的,沒收所有廚具並處罰款300元。

  3、因酗酒、賭博或未經同意挪用他人材料工具等其他原因所引發的事端導致打架鬥毆者,雙方各處500元罰款。所發生一切醫療費誤工費雙方各自負擔。

  4、無愛護工地文明施工形象,亂扔紙屑、亂倒垃圾剩飯剩菜,每人罰款100元,破壞文明施工設施的每人罰款:1000元。

  5、樓層內隨地大便者一人次罰款500元,檢舉、揭發者給予200元獎勵。

  6、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松節油、油漆、炸藥等)帶入工地宿舍。若因施工需要必須報專案負責人經同意後,方可進場。並由專案部專用庫房存放,違者給予1000-2000元罰款處理。

  7、各班組應做到工完場清,及時清理各樓層模板、鋼筋、鋼管、扣件、安全網、木方、落地灰、磚頭等雜物,凡未做到工完場清的給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罰款處理。

  三、附則

  1、公司質量安全部為本經濟處罰制度的執罰機構,其部門成員是具體執罰實施人。

  2、分包單位需服從總包單位的施工現場管理,總包單位有權對其分包單位、班組實施本經濟處罰制度。

  3、工地質檢員、安全員有權依據本處罰制度的規定,對違章行為收集證據(如拍照等),開出違章處罰通知單,並經執罰機構和專案負責人簽字後,交財務部直接從撥款中或工資中扣款。

  建築工地獎懲制度5

  1.獎勵標準

  (1)在每月“公司質量檢查”活動中,專案考評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2)對於嚴格執法、正確行使質量一票否決權,杜絕了質量事故出現的有功人員,獎勵1000~3000元。

  (3)階段性驗收過程中,分部分項工程連續三次驗收由專案質檢部認可,並順利透過外部(質監站、甲方、監理)驗收的,給予相關的班組、質檢員、工長(施工員)300~800元的獎勵。

  (4)在施工過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顯的保證措施,經專案部研討通過後,給予相應的班組、管理人員500~1000元的獎勵。

  (5)工程資料能做到與現場同步,並且填寫內容規範、屬實的給予資料員200~500元的獎勵。

  2.處罰條例

  (1)基本規定

  1)工程開工後,分包單位不按照專案部要求配備專業質檢員的,給予2000元/次的罰款。

  2)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專案部組織技術質量檢查時,如分包單位不積極配合參與,給予500~1000元/次的罰款。

  3)未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組織施工,未嚴格執行其質量計劃、保證質量體系的、未嚴格遵守材料的選廠、選樣、送審、報審的每次處3000 元罰款;

  4)嚴格按圖施工,嚴禁擅自更改圖紙,每次罰款200元,並承擔其它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所有進場材料或裝置到現場均要隨車有產品合格證並在監理單位見證下取樣做複試報告,若進場材料複試不符合要求,進場材料或裝置自行組織退場,並處罰2000元/次。

  6)現場分項工程施工前,需按要求先製作實體樣板,經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對質量認可後,方可大面積施工,否則造成質量不合格,除返工外,每次對責任單位處1000-10000元罰款;施工使用的材料與樣品(試樣)不一致的`,對施工單位每次處3000 元罰款,並退場;

  7)各分部分項工程經過驗收合格之後必須做好成品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故意損壞,否則給予100~200元/次的罰款,並負責成品修復。

  8)現場各工序施工過程中,必須要切實做到工完場清,否則將給予200/次的罰款。

  9)現場嚴格、認真執行三檢制,各工種自檢、複檢、交接檢合格後均填寫好對應的表格,上交專案質檢部稽核,否則每次對責任單位處500-5000元罰款。

  9)分包單位的質檢員必須積極配合專案部組織驗收工作。對於第一次報驗不合格,給予分包單位1000~2000元罰款,質檢員處以50元/次罰款;第二次報驗不合格,對分包單位處以5000元罰款,質檢員處以100元/次罰款;累計超過三次(含第三次)報驗不合格的質檢員責令退出現場,分包單位必須另行安排質檢人員,並滿足專案要求,依次累積罰款,直至合格為止。

  10)不履行專案質量檢查驗收程式,擅自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對分包單位處以5000元罰款。

  11)任何現場質量問題的修復、糾偏等工作都必須由專案總工批准,否則給予主要負責人處以1000元/次罰款,並對有關人員處以100~200元/次罰款。

  12)分包單位收到施工質量整改通知單後沒有在規定期限進行整改的給予200~5000元的罰款,具體金額以相應條款規定為準。

  13)分包單位至收到專案部通知後超過4個小時還未簽收下發的檔案並沒說明原因的,給予200/次的罰款。

  14)分包單位收到施工質量罰款單後,應加以重視,落實問題的整改,如繼續出現相同問題,給予前次罰款金額的雙倍進行處罰。

  15)專案在日常檢查中發生不合格項,分包單位未進行原因分析,無整改措施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處以300~800元罰款;出現質量問題,未進行改進並重復出現的,對有關責任人處以800~1500元罰款。

  16)對於專案部下發的質量整改通知單沒有及時安排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落實、反饋的對專案質量檢查人員工作不支援,濫用行政手段,給質量管理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甚至造成區域性返工的,對分包專案經理、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處以700~1000元/次的罰款。

  17)工程資料的進度必須和現場同步,對應簽字欄不能帶籤。如發現,對分包相關人員罰200元/次,造成經濟糾紛的,給予2000元/次的罰款。

  18)甲方和監理在現場指出質量問題,第一次落實整改即可,若再發生類似的問題罰200元/次(具體質量問題的罰款金額以相關條款為準)。現場出現頂撞甲方、監理單位管理人員的,給予2000元/人/次的嚴厲處罰。

  19)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對分包專案經理、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處以800~1000元/的罰款。

  20)在工程測量放線過程中,工程定位測量、軸線位置、標高而發生錯誤,每出現一處,則對責任單位處5000元以上罰款;

  21)各承包單位進場後必須認真執行國家規範、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要求。由於不執行規範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每次處1000-10000元罰款;

  22)承包單位要嚴格執行作業面交接制度,由於作業面未交接或交接不認真,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由接收單位負責返工處理,對責任雙方每次均處1000-5000元罰款;

  23)工程施工使用的組合材料必須嚴格執行配合比,嚴格計量,對無計量器具或計量不準,每次對責任單位處5000元罰款;

  24)施工過程中,由於氣候變化的原因,未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除工程返工外,每次對責任單位處10000元罰款;

  25)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應按規範規定抽樣複檢(監理工程師見證取樣),否則每次對責任單位處1000元罰款;

  26)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好隱蔽工程記錄,否則每次對責任單位處1000元罰款;

  27)分包單位不接受總承包商管理的,每次處責任單位3000 元罰款;

  28)混凝土結構、牆體結構要按規範規定製作足夠數量的砼試塊和砂漿試塊,對未按要求製作試塊的單位,每次處1000元罰款;

  29)未按設計圖紙施工的發現一次處罰5000並無償進行返工處理。

  30)各項隱蔽工程未經驗收擅自隱蔽的每次處罰3000元。

  31)所有進場材料未按設計要求及甲方指定品牌或封樣標準的一律要求退場並處罰5000元。

  (2)防水工程

  1)防水工程的施工質量要求應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8-2011》的要求。

  2)水泥砂漿防水層表面應密實、平整、不得有裂紋、起砂、麻面等缺陷,陰陽角必須做出半徑不小於50mm的圓弧,如不滿足要求,給予50~200元/次的罰款。

  3)鋪貼防水卷材前,必須先將找平層清掃乾淨,在基面上塗刷基層處理劑,如直接鋪貼則罰200~500元/次的罰款。

  4)防水卷材的搭接寬度不能小於100mm,否則給予30元/米的罰款。

  5)卷材在轉角處、變形縫、穿牆管道等處要求嚴格按照方案、規範施工,否則給予200元/處的罰款。

  (3) 鋼筋工程

  1)鋼筋工程質量要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一2015》、《鋼筋機械連線技術規程JGJ107一2010》、《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範JGJ18一2012》、《16G101》的要求。

  2)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鋼筋施焊要精心細緻,一定要符合規範要求及機械效能試驗標準,若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用。違者不但賠償經濟損失而且給予一個接頭100元的處罰。

  3)嚴謹對鋼筋進行氣焊烘烤,一經發現,對於已安裝的鋼筋需全部拆除,並且給予2000~5000元的罰款。

  4)鋼筋安裝時,受力鋼筋的品種、級別、規格和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梁少放、漏放、錯放一根鋼筋,發現後補上,並罰100~300元/根。

  5)鋼筋綁紮一次性驗收,如出現品種、級別、規格、數量、尺寸、縱向鋼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間距、錨固長度、搭接長度、接頭設定等不符合設計要求和規範要求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2000元/處的罰款。

  6)牆柱主筋跑位超出驗收規範罰20元/根。

  7)柱、牆箍筋不水平且漏綁紮超出驗收規範,墊塊不到位的罰20元/處。

  8)預留洞口加筋按設計要求必須加到位,若達不到設計要求罰20元/次。

  9)電渣壓力焊檢查偏心、融化點不均按接頭個數罰10元/個;接頭焊畢,敲去渣殼後發現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鋼筋表面小於4mm的,罰40元/個;焊包渣及牆柱內焊渣清理不乾淨罰10~20元/處;如果重複出現,雙倍處罰。

  10)帶肋鋼筋進行機械連線時,最小擰緊力矩應符合相關規定,否則給予50元/個的罰款。

  11)結構樓板的板底筋在跨中採用綁紮搭接或焊接的,一經發現罰50元/處;有牆無樑的部位沒有按照圖紙設定加強筋的,罰100/次。

  12)樑上的附加板麵筋(蓋筋)長度允許偏差超過規範要求的或長度正確而擺放位置超出規範要求的給予20元/根的罰款。

  13)梁支座處的非貫通筋(支座負筋)長度超出規範允許偏差的,給予50元/根的罰款。

  14)發現鋼筋混用罰款5000元以上罰款。

  15)鋼筋採用冷拉調直,每次罰款5000元。

  16)鋼筋綁紮發現數量及錨固長度未按設計要求的每次處罰2000元。

  (4) 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質量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的要求。

  2)模板及其支架應首先具有足夠的支承力,剛度和穩定性,可靠地承受澆築混凝土的質量,側壓力及施工荷載。門架剪力撐不能少,結構線條、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標高均符合圖紙要求及規範允許偏差值以內。

  3)模板安裝裝完自檢、互檢合格後報專案質檢部,若質檢部檢查偏差超出規範要求處以30~50/處的罰款。

  4)塗刷模板隔離劑時,不得汙染鋼筋和混凝土接茬處,如有汙染罰10元/處。

  5)梁、板、牆及結構做錯或不按規定施工罰300~500元/處。

  6)支撐架的扣件鬆動下沉一處罰20元/處。

  7)模板幾何尺寸支錯一處拆掉重來。杜絕脹模現象,如有發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鑿砼,偏差15mm以內的出發50元/處,30mm以外罰200~1000元/處,漏漿嚴重造成構件變形的每處罰100~500元。

  8)模板拆除後陰、陽角漏漿罰20元/條,柱、梁、線條、懸挑板、牆垛拆模後出現歪扭罰100~500元/處。

  9)版面高低不平,牆模不成一條線,牆、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規範要求的,梁、柱接點差,給予20元/處的罰款。

  10)牆、柱按照控制線、垂直度偏差超過5mm罰10元/處。

  11)陽臺、空調隔板處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條垂直線上,偏差(以驗收牆柱垂直度的標準檢查)大的罰50元/處。

  12)未經工長、技術部批准就拆模的罰50元/處。

  13)模板關頭板不垂直罰5元/條。梁、牆、樓梯間平板內有木屑、樹皮等雜物罰30元/處。

  14)嚴格控制現澆板質量,特別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縫,為以後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膩子,刷白。若達不到要求發20元/平方米。

  15)樓梯踏步支模相差較大導致結構尺寸偏差超過規範要求的,以及拆模損壞結構稜角的罰20元/處。

  16)變形縫、後澆帶等特殊部位的快易收口網及泡沫板不按要求進行施工的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5) 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感觀質量達不到《混凝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要求,則視嚴重程度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處理:出現孔洞的,每次罰款2000元;出現蜂窩、麻面、爛根等質量問題,視情況每次罰款500-3000元;垂直度、平整度超過工料規範要求的,每次罰款1000元。罰款後,施工單位應按規範要求整改合格。

  2)砼試塊漏做,回彈、抽心費用由實驗員支付。若不合格由砼班組及實驗員承擔一切費用。

  3)樓板砼澆築標高控制經檢查未按施工規範要求及置地質量標準的每次處罰2000元。

  4)。

  5)澆築混凝土前嚴禁亂踩上層鋼筋,澆築混凝土時應用鋪板,如有亂踩現象嚴重罰5元/平方米。

  6)澆築混凝土前應對模板噴水,若不噴水罰200元/層或200元/施工段。

  7)混凝土養護達不到工料規範要求,則視嚴重程度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處理,每次罰款額度為5000元。

  8)混凝土養護時間為14天,有防滲要求和摻外加劑養護時間為21天,如達不到以上要求罰1000元/層。

  9)入戶花園、生活陽臺、衛生間、廚房間標高低於室內正常標高的值必須滿足設計要求,若達不到要求罰50元/處。

  10)牆柱接頭鑿毛不到位處罰100元/處。

  11)地下室後澆帶、變形縫、塔吊預留洞、物料提升預留洞或分段澆築位置及其他容易滲水的部位沒有按照要求設定止水鋼板或有效止水設施的,給予100元/米的處罰。

  12)混凝土澆築完畢後,其強度未達到1.2MPa以上就上人、上材料的,給予50元/平方米的處罰。

  (6) 砌體工程

  1)砌體分項工程一定要符合《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3一2011》的要求,砌築工程未按設計要求、施工規範要求及置地質量標準的每發現一處處罰1000元。

  2)材料倒運過程中,如果發現班組隨意拋擲材料導致磚缺稜掉角、斷裂的給予10元/塊的懲罰。

  3)磚砌體的砌築高度不應超過一步腳手架高度或1.5米,如達不到,磚砌體拆掉返工並罰100元/平方米。

  4)砌築之前,應對磚材料澆水溼潤,否則每發現一處給予500元的罰款。

  5)砌體灰縫的砂漿飽滿度必須符合規範要求,不得有透明縫、嚇縫、假縫等質量問題,如達不到要求給予50元/平方米的處罰。

  6)水泥砂漿配合比必須滿足方案要求,否則給予300元每次的罰款。

  7)磚砌體應以水平線排分皮杆數,第一批磚底如灰縫偏厚,底部用細砼或高標號砂漿找平,如達不到規範要求罰20元/處。

  8)丁字牆、十字牆、“L”字牆等特殊部位沒有嚴格按照要求搭接的,給予200元/處的罰款。

  9)構造柱與牆體的連線處應砌成馬牙槎,馬牙槎應先退後進,預留的拉結筋應位置正確,施工中不得任意彎折,若達不到規範要求罰50元/處。

  10)構造柱的鋼筋必須按照圖紙要求設定,縱向受力鋼筋根部和頂部(板底)沒有植筋或搭接長度不足就進行隱蔽的,一經發現,給予300元/處的懲罰。

  11)構造柱澆灌混凝土前,必須將砌體留槎部位和模板澆水溼潤,將模板內的落地灰,磚渣和其他雜物清理乾淨,若達不到規範要求罰100元/處。

  12)填充牆砌至接近梁、板底時,應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待牆體砌築完並應至少間隔7天后再進行其補砌擠緊,若達不到要求給予30元/米的處罰。

  13)砌體內圖紙要求放置拉接筋的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鋼筋的,給予10元/根的處罰。

  14)門窗洞口過樑必須滿足設計及規範要求。

  a.預製過樑的幾何尺寸和方案要求偏差大於10mm以上的,處罰30元/米;過樑鋼筋不符合方案要求的,給予50元/米;過樑混凝土有蜂窩、麻面、平整度差等問題,罰30元/米。

  b.植筋現澆過樑的鋼筋植入深度應滿足15d,否則罰50元/根;植筋後鋼筋的自由端和縱向鋼筋的搭接、焊接長度需滿足方案要求,否則罰30元/根。

  15)砌體根部沒有按照圖紙、方案要求砌築實心磚、現澆混凝土擋水坎的,給予50元/米的處罰。

  (7) 抹灰工程

  1)抹灰工程質量應符合《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01》中的要求。

  2)砂漿配合比必須符合方案要求,否則罰500元/立方米。

  3)基層處理應無灰塵、油膩,混凝土牆面要毛面處理到位,若不到位罰10元/平方米。

  4)抹灰前應提前灑水溼潤,如不灑水溼潤罰10元/平方米。

  5)室內牆面、柱面和門洞口陽角應用1:2水泥砂漿(具體配合比見圖紙)做暗護角,其高度不應低於2m,每側寬度不應小於50mm,若達不到要求罰10元/平方米。

  6)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接牢固,抹灰層應無脆層、空鼓,面層應無爆灰和裂縫,若達不到規範要求,罰30元/平方米。

  7)抹灰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若達不到規範要求,罰10元/平方米。

  8)抹灰表層應平整、光滑、潔淨、顏色均勻,抹灰分隔縫和灰線應清晰美觀;牆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規範給予50~100元/處的罰款;牆面觀感差、掉砂、泛白,處罰50元/平方米。

  9)牆面抹灰層採取加強措施時,沒有搭接或者搭接長度不足的部位,處罰5元/米;不同材質交接處搭接長度不足罰10元/米;固定鋼網的釘子的規格、間距不滿足方案要求,給予20元/平方米的處罰;沒有掛網就擅自抹灰的,給予100元/平方米的處罰。

  10)門窗洞口、預留洞口在抹灰後的尺寸必須符合圖紙要求,偏差超出規範要求導致門窗洞口無法安裝的,給予50~100元/處的罰款。

  11)牆面如出現預留空調洞不圓、線盒不方等問題,給予20元/個的處罰。

  12)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到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槽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光滑,稜角應整齊,若達不到規範要求罰10元/米。

  13)室內抹灰陰角要順直,三角交點要清晰,陰陽角要方正,若達不到要求處罰10元/條。

  14)每層(基層、中層、面層)抹灰厚度不應超過規範和規程的規定厚度,當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時必須用網片進行加強,嚴禁一遍成活,灰層不可跟得太緊,抹灰層施工完畢後,夏季高溫要及時噴水養護,若達不到要求處罰20元/平方米。

  15)混凝土梁、牆、柱及圖紙、方案要求的部位的基層宜採用鑿毛化或混凝土介面劑處理,也可採用1:1水泥砂漿拉毛或噴漿進行毛化處理並噴水養護,確保基層和粉刷層的結合,牆面抹灰前認真做好基層處理和澆水溼潤工作,混凝土面的隔離劑及雜物清理乾淨,若達不到要求處罰10元/平方米。

  16)外牆穿牆螺桿洞漏堵一個罰款20元/個,堵洞眼空鼓罰5元/個;將杆洞鑿成深度5~8mm的喇叭狀,達不到返工重鑿,並進行罰款10元/個。

  (8)門窗工程

  1)門窗安裝應採用預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邊安裝邊砌口或先安裝後砌口的方法施工,否則每發現一次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2)建築外門窗的安裝應牢固,在砌體上安裝門窗嚴禁用射釘固定(該條為強制條文),否則給予500元/樘的處罰。

  3)金屬門窗、特種門窗的種類、型別、規格、尺寸、效能、開啟方向、安裝位置。連線方式及鋁合金門窗的型材壁厚都應符合設計要求,否則給予200元/樘的處罰。

  4)金屬門窗框和副框的安裝必須牢固。預埋件的數量、位置、埋設方式、與框的連線方式必須符合圖紙、方案要求,否則給予200元/樘的罰款。

  5)門窗扇必須安裝牢固,並應開關靈活、關閉嚴密,無倒翹,並且推拉門窗扇必須有防脫落措施。若達不到要求給予100元/樘的處罰。

  6)金屬門窗的配件的型號、規格、數量要符合圖紙設計要求,安裝要牢固,位置要正確,功能需滿足要求。若質量不達標,給予50元/樘的處罰。

  7)門窗安裝後,表面應潔淨、平整、光滑、色澤一致、無鏽蝕。大面應無劃痕、碰傷。如不達標給予100元/樘的處罰。

  8)金屬門窗在安裝後,框與牆體的縫隙應填嵌飽滿,並採用密封膠密封,如現場擅自使用其他不符合規範、方案要求的填嵌方法,將給予500元/樘的處罰。

  9)門窗框周邊的密封膠應光滑、順直、無裂紋。若不達標,給予50元/樘的處罰。

  10)鋁合金推拉門窗安裝完畢後,其開關應力不得大於100N(即10Kg),若達不到要求應給予調整,並處罰50元/樘。

  11)門窗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規範要求,否則根據其偏差程度將給予100~300元/樘的處罰。

  12)門窗安裝過程中,如發現土建預留洞口不滿足設計要求,應及時通知現場工長,質檢員給予協調,不得擅自打鑿,否則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13)門窗玻璃的安裝質量應滿足規範要求,出現質量問題的,根據問題嚴重性給予100~500元的罰款。

  (9)飾面磚工程

  1)飾面磚的施工質量應滿足《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01》的要求。

  2)飾面磚的品種、規格、圖案、顏色和效能應滿足設計要求,否則不給予使用,並且處以10元/平方米的罰款。

  3)飾面磚必須貼上牢固,如發現脫落、空鼓的給予200元/處的罰款。

  4)飾面磚粘貼後,表面應潔淨、色澤一致,無裂痕和缺損,否則給予100元/平方米的處罰。

  5)牆面飾面磚粘貼後的垂直度、平整度、陰陽角方正、接縫直線度、接縫高低差、接縫寬度都應在規範允許範圍內。若達不到要求的,根據偏差數值的嚴重性給予100元/處的罰款。

  6)牆面突出物、預留洞口周圍的飾面磚應整磚套割吻合、邊緣整齊、美觀,禁止用鐵鉗等工具隨意對飾面磚進行處理,否則給予30元/處的罰款。

  7)飾面磚接縫(勾縫)應平直、光滑。填嵌應連續、密實,寬度和深度應一致。若達不到要求給予50元/平方米的罰款。

  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順直,流水坡度應正確,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若達不到要求,給予20元/米的罰款。

  (10)塗飾工程

  1)塗飾工程的施工質量應滿足《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11》的要求。

  2)基層膩子應平整、堅實、牢固、無粉化、起皮和裂縫;如發現有問題的部位不得擅自進行塗刷,必須經負責施工的單位處理後方可施工,否則給予50元/平方米的罰款。

  3)塗料施工完畢後,牆面應塗飾均勻、貼上牢固,沒有漏塗、透底、起皮和掉粉問題。如不滿足要求,給予50元/平方米的處罰。

  (11)屋面工程

  1)屋面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7-2012》的要求。

  2)平屋面採用結構找坡不應小於3%,採用材料找坡宜為2%,天溝、簷溝縱向找坡不應小於1%,溝底水落差不得超過200mm,若達不到規範要求罰20元/米。

  3)衛生間沉箱、廚房、陽臺、生活陽臺、空調位、花池的地面抹灰必須按照設計要求向地漏找不小於1%的排水坡度,側壁根部做半徑不小於50mm的小圓角,若達不到要求,給予50元/處的罰款。

  4)基層與突出屋面結構(女兒牆、山牆、天窗壁、變形縫、煙囪等)的交接處和基層的轉角處,找平層均應做成圓弧形,內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圍找平層應做成略低的凹坑,此處易滲漏部位宜增設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後應做成蓄水或淋水試驗。若達不到要求罰20元/米。

  5)高出屋面表層的衛生間排氣管、煙道、消防管及消防管支架和空中花園屋面的給水管等根部均做不小於30mm的高臺,若到不到要求處以罰款50元/處。

  6)保溫層含水率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若達不到要求罰10元/平方米。

  7)找平層平整度及分格縫的位置和間距應符合要求,若達不到要求罰款20元/平方米。

  8)蓄水試驗發現滲漏、積水現象罰100~200元/處。

  9)屋面瓦施工必須滿足方案要求,發現屋面瓦顏色排列錯誤的,給予200元/平方米的處罰。

  10)屋面瓦坐鋪砂漿不飽滿,對鋼釘、銅絲進行偷工減料的,每發現一次罰500元。

  11)屋面瓦施工完畢後,未進行成品保護造成破碎的,罰50元/塊;沒有將汙染處按要求清潔乾淨的,罰100元/平方米。

  (12)電氣工程

  1)電氣工程質量應符合《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303-2011》的要求。

  2)電氣線路、裝置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與建築結構構件的連線應牢固,不得采用熔焊(電氣焊),且嚴禁熱加工開孔。若達不到要求罰50元/處。

  3)接地(PE)或接零(PEN)幹線的連線必須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線必須單獨與接地或接零幹線相連線,不得串聯連線;金屬導管(除複合型可擾金屬導管外)必須接地或接零。金屬軟管不得作為電氣裝置的接地導管。電纜金屬支架、導管過端、板的電纜金屬套管應保護接地或接零;鋼管與箱體間應按規定做跨接地線。鍍鋅導管、可撓性保護管應採用專用接地卡跨接地線;金屬線槽、橋架插接母線外殼應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裝牢固,並不得敷設在易燃、易爆的氣體管道上方。金屬線槽不得作為裝置接地導體。鍍鋅線槽、橋架連線板兩端不少於2個連線固定螺栓,平墊、彈簧墊齊全。金屬線槽全長不少於兩點與接地幹線相接。非鍍鋅線槽連線板兩端應跨接地線,接地線材質、截面應符合相關規範、標準或企業技術標準要求。若達不到要求,根據問題的嚴重性給予100~1000元/處的罰款。

  4)金屬導管、線槽應按規定做防腐處理。非鍍鋅鋼導管內外壁均做防腐處理(埋入混凝土中導管外壁除外)。塑膠線槽須有阻燃標記。塑膠電線保護管及接線盒必須是阻燃型產品,外觀不得有變形和破損。金屬電線保護管及接地盒外觀,不得有折扁、裂縫,管口應平整,管內無毛刺。表面塗層均勻,無汙染、無鏽蝕。若達不到要求處罰30元/米。

  5)電線、電纜的配管及線槽、橋架敷設安裝的位置、走向、連線、固定方法等,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配線應分色,導線絕緣電阻值必須符合有關要求。若達不到要求罰100~500元/處。

  6)金屬導管嚴禁對口熔焊連線。鍍鋅和壁厚小於2mm的鋼導管,不得套管熔焊連線。三相或單相的交流單芯電纜,不得單獨穿於鋼導管內。若達不到要求罰50~300元/處。

  7)電源插座的規格、型號、連線和安裝,應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廚房、衛生間安裝防濺插座,潮溼場所採用密封型保護地線觸頭的保護型插座。各種插座安裝均應與牆面(地面)貼緊、無縫隙、安裝牢固,表面光滑平整,蓋板、裝飾帽齊全、固定牢固,無破裂、劃傷。若達不到要求罰50元/個。

  8)照明開關的接線和安裝,應符合規範和設計的要求。同一建築工程的照明開關,應採用同一系列產品,開關的斷通位置一致。安裝位置正確、便於操作,高度、距離符合要求,開關面板緊貼牆面,周邊無縫隙,安裝牢固,操作靈活,接觸可靠。表面光滑整潔、無碎裂、劃傷,部件完整,裝飾帽齊全。若達不到要求罰50元/個。

  9)成套配電櫃、控制櫃(臺)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安裝所用的電器裝置和導線、端子等器材產品,必須是經過有產品生產許可認證廠家的合格產品。產品的型號、規格和安裝質量必須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如達不到要求,給予200~1000元/次的罰款。

  10)配電箱櫃安裝牢固,垂直度、平整度要符合規範要求。根據偏差嚴重性給予100~500元的罰款。

  11)箱體開孔與導管管徑匹配、無氣割開孔。暗裝配電箱與牆面貼緊。表面油漆完好,無汙染;配電箱櫃內電器安裝整齊牢固。配線正確,接線端子固定牢固;強弱電端子隔離佈置。

  12)照明配電箱(盤)內,分別設定N線和PE線匯流排,N線和PE線經匯流排配出。母線鍍層完整,緊貼螺栓直徑、數量、搭接面符合要求;開關、電器、電纜應按規定標識正確、清晰、齊全。箱、櫃內電器安裝系統圖圖例應與箱、櫃內電器安裝一致。繪圖正確、清晰、整齊、適用;導線按相序及用途分色一致,接線不用開口鼻子。線鼻子根部用熱塑封或絕緣布包扎,顏色與分色一致,包紮整齊、美觀;想櫃內導線按回路分束綁紮,導線應留有餘量。若達不到要求罰100元/處。

  (13)給水排水工程

  1)給水排水工程應符合《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2-2012》及圖紙要求的相關圖集的要求。

  2)建築裝置安裝工程所用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裝置的品種、型號、規格、效能及其產品質量應符合規範、標準和設計要求;應按有關規定具有產品出廠合格證明、複試檢測報告、產品質量認證或生產許可證。若達不到要求罰500元/次。

  3)管道和裝置安裝應為位置正確,排列合理整齊,坡度、坡向、減震、伸縮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的構造形式、規格尺寸、間距、位置應符合有關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安裝固定牢固、平整、與支承物或墊層接觸緊密、平穩,不得與管道直接焊接,防腐處理良好。如發現質量問題,將給予100~500元/處的罰款。

  4)管道和裝置連線口應平整、嚴密、無滲漏,其備接甩口應封閉嚴密。採用柔性接頭的管道、裝置不得使其接頭和管道介面承重。否則給予200~500元/處的罰款。

  5)室內給水管道必須採用與管材相適應的管件。生活給水系統所涉及的材料和裝置必須達到飲用水質檢驗衛生標準;給水系統的閥類、配件、器具、水錶安裝位置正確。介面合格,出水方向合理,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若達不到要求,給予100~500元/處的罰款。

  6)水泵、水箱、消防器材裝置等安裝符合規範,管道穿牆處的保護連接合格,表面塗層光滑整潔,色澤均勻,無露塗透底、流墜,無裂縫、起皮、無滴水、滲漏。若達不到要求罰50~500元/次。

  7)室內冷、熱水、氣等壓力管道和裝置系統安裝後,管道保溫前應進行壓力試驗(有記錄),試驗方法和試驗壓力應符合規範規定。暗敷設的熱水、採暖管道使用各類塑膠及複合管時,地面內不得有接頭;管道穿牆及出地面應設定硬質套管,套管高度、規格應符合有關規定,需防水者應做防水處理。埋設管道保護層、保溫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明裝的塑膠管道應固定牢固,不得有鬆動和汙染。若達不到要求罰100~500元/處。

  8)排水系統的無壓管道、裝置在隱蔽前,應按規定進行灌水試驗。室內排水管道應按有關規定做通球試驗,確保排水通暢;金屬或非金屬排水管道的吊鉤、箍卡,支、吊架安裝牢固;檢查口、清掃口伸縮節、止水環及汙水通氣管裝置的位置、間距、數量應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並便於檢修。若達不到要求罰200元/處。

  9)地漏應設定在有防水地面,地面排水放坡、流向符合要求,無倒泛水;地漏臥入地面的位置、深度正確,周邊封閉嚴密無滲漏、平整、光潔、美觀;水封深度不小於50mm。若達不到要求罰100元/處。

  10)衛生器具等裝置安裝應平穩牢固,器具符合節水型要求,並與支架接觸緊密、平穩,位置、標高、坡度、管徑符合要求;成排器具排列整齊一致,排水口與排水管道連線牢靠、封閉嚴密、無滲漏;表面光滑潔淨,實用美觀,嵌縫膠均勻順直,粘結牢固,無堵塞、不滲水、不滴漏,無汙染、無裂紋、無破損。若達不到要求罰50~200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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