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精選8篇)
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精選8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措施,措施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針對某種情況而採取的處理辦法。那麼一般措施是怎麼寫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精選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1
1.抓緊排查各專案工地人員的核酸、疫苗接種的情況,要實名制管理、登記造冊,對沒有接種或接種不及時的抓緊與衛健部門對接。
2.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包括施工區和生活區都要認真清理一遍,注意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以及工人的居住環境改善。
3.專案的安全生產。施工現場各種圍擋、防護措施,安全帽佩戴等。以及施工過程各工序的銜接、人員裝置的排程安全等。
嚴格落實“五統一”工作標準,即統一健康篩查、統一崗位管理、統一安排分餐、統一上班下班、統一科學安排住宿。
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2
一、加強復工人員健康管理,所有外地來(返)淮人員,必須提前透過“i淮安”“淮上通”進行報備。省外來(返)淮人員,應積極主動落實報備,並在24小時內做一次核酸檢測。原則上不得使用疫區來淮或者14天內有疫情地區旅居史人員。如發現以上情況人員,需提前或抵淮後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社群(村)、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備,配合做好隔離、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外地來淮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各專案單位按照“一人一檔”職工建檔篩查工作,對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核酸檢測情況、家庭住址、聯絡電話、從何處返淮、返淮乘坐何種交通工具、乘坐時間、交通工具的班次號等詳細資訊登記造冊,以便追溯核查。
二、防疫知識宣傳到位,企業須為員工準備防疫知識宣傳手冊、宣傳影片、宣傳板、企業微信、電子大屏等方式開展宣傳培訓。
三、施工單位防控物資需準備到位,應配備口罩、消毒液、酒精、體溫計等防控物資。
四、對現場進行全面消殺防護,場地進行封閉管理,復工前對場地進行一次全面消殺防疫,確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條件,工地出入口檢查健康碼、行程碼、測體溫。
五、施工、監理、建設、住建部門加強以上內容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人員14天旅居史或者疫區來淮人員,如有發現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社群(村)、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備。
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3
為做好本區建築工地春節後復工安全工作,按照閔行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相關要求,現將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滬建辦綜〔20XX〕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提出如下要求:
一、嚴格疫情防控
要堅決執行市住建委《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工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區建築工地2月9日24時前嚴禁復工或新開工,相關務工人員不得提前返回工地。來自或近期去過重點地區的人員,自覺做好在原籍地的相關隔離工作,將返滬時間控制在2月23日後,具體返滬時間根據後續通知確定。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把握開工條件,堅決做到防疫措施不到位不放過。
二、嚴格安全管理
各單位要加強安全管理,從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高度,落實建設工程責任,合理調整工期,科學安排進度,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過程安全。要向下傳導壓力,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從企業法人、專案經理到施工現場每一名作業人員都要對安全生產作出承諾。要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職責,堅決杜絕為趕工期、趕進度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和冒險蠻幹的現象發生。
三、嚴格復工稽核
節後復工前,各在建工程要按照組織計劃,配強管理班子,配齊管理人員,充分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經費,重點做好重大危險源和大型機械裝置的的安全隱患排查,落實各項防疫工作要求。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總包單位經過自查、複查,認為工程已經符合復工條件的,要嚴格按照市住建委規定的審批程式,報區建管委批准後方可復工。20XX年2月9日24時後,工地防疫管理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報區建管所批准後,可以進場開展前期準備工作。各工地在獲得區建管委復工批准之前,其他務工人員不準進場。
區內混凝土攪拌站、廢棄混凝土處置點和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負責監管的小額工程,疫情防控和現場管理要求參照實施。
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4
1、加強對重點人員排查。
各單位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對工地的管理人員和工人進行主動排查,發現近期有南京、張家界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要及時向屬地鎮街報告,並配合做好人員核酸檢測、隔離觀察、健康監測等工作。
2、主動接種新冠疫苗。
疫苗接種是加強疫情防控的關鍵措施,各單位要充分動員工地的管理人員和工人,在社群的指導下,積極主動進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工作,做到18歲以上無禁忌人員“應接盡接”。
3、做好人員出行提醒。
各單位密切關注中高風險地區資訊動態,告知管理人員和工人,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和已有陽性病例報告的地區。必須到外省的,務必做好個人防護。
4、加強工地衛生管理。
各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現場和生活區的衛生管理,及時清運生活垃圾,清理排水溝,對生活區進行定期環境消殺。教育人員做好室內衛生和個人衛生,保持乾淨整潔的生活環境。
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5
1、嚴格人員進出管理
各建築工地應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及車輛的進出,並在工地出入口設立健康觀測點,對進出工地現場的人員和車輛一律登記備案,進場人員一律測量體溫並出示健康碼。
發現新進人員中有近日來自或途經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來(返)杭人員,應採取臨時隔離措施,並立即向所在街道或居村委報告。
同時提醒所有現場人員,減少外出與集聚性活動,非必要不前往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非必要不出境。
2、加強人員健康管理
嚴格落實工地人員實名制管理,強化每日對工地內工人的健康檢査,做到體溫檢測每日全覆蓋,凡有發熱、咳嗽、胸悶、氣促、呼吸困難等症狀的,應禁止進入施工現場並立即在做好防護前提下,送醫就診。
要開展疫情防控教育,要求工人注重個人衛生,勤洗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3、落實現場防疫措施
加強對工地辦公室、會議室、宿舍、食堂、施工升降機轎廂等相對封閉場所,以及裝置、車輛等設施的消毒清潔,確保作業環境清潔衛生,保持通風換氣。
工地現場應配備足夠的體溫檢測儀、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資。
如需設立隔離觀察點的,應嚴格按照衛生防疫要求落實。
4、強化各方責任落實
參建各方須開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風險研判,實施企業負責人、專案負責人領導帶班制度,狠抓各項防疫和安全生產措施的有效落實。一旦發現建築工地疫情事件,專案部應立即逐級上報,並按有關規定果斷處置。
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6
一、加強網格管理。各建築工地應建立層級管理和網格管理制度,各班組應明確防疫管理網格員,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疫情防控責任體系,確保工地疫情防控不留死角,落實落細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強核酸檢測。各地要在20XX年X月X日20:00前對全市建築工地的建築工人完成一輪全員核酸檢測,新招錄的建築工人完成核酸檢測後方可進入工地。省內疫情清零前,建築工地全員每7天要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
三、加強底數排摸。全面排摸建築工人及家屬底數,對本人及共同居住人近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鎮海建築工地關聯史的,逐一登記造冊。一旦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異常症狀的,及時做好個人防護併到醫療機構進行新冠病毒核酸篩查。
四、加強現場管理。建築工地嚴格實行封閉管理,教育引導建築工人非必要不外出,嚴格執行24小時出入通道查驗制度,落實登記、測溫、亮碼等措施,非經許可禁止外人進入建築工地。
五、加強人群疏散。實行建築工地內部嚴格落實“錯時開工、錯時就餐、錯時盥洗、錯時洗浴”等規定,禁止各類聚集性活動,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減少班組交叉作業。
六、加強居住管理。加強建築工地員工宿舍、食堂的安全防護和環境衛生管理,嚴禁非工地人員尤其是老鄉等在工地過夜、用餐,工地宿舍內不得串門、集聚。
七、加強人員管控。堅持“誰的人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建築工地員工健康檔案,每日實行體溫檢測和健康打卡。尤其要全面掌握流動班組的人員流動路徑和身體健康狀況,做到“一人一表”。全面引導建築工人及時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做到應接盡接。
八、加強衛生保障。切實保障建築工人的衛生條件,對辦公場所和人員相對集中的宿舍、食堂、廁所等重點部位,每日開展一次全方位的防疫消殺工作,並建立消殺臺賬。
九、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建築工地員工個人防疫宣傳教育,監督全體員工落實戴口罩、勤洗手等防疫措施,倡導員工不參加各類聚集性活動。
十、加強督導檢查。各建築工地專案部要加強自查,對照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及時整改到位,做到查漏補缺。各地要定期開展督導檢查,推動工作落實,確保建築工地各項防疫措施落到實處。
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7
為堅決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加強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續強化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堅持“三個全覆蓋、三個一律”,堅決切斷傳染源、阻斷傳播途徑,認真落實省應對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於轉發<省應對秋冬季肺炎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的.通知》檔案的要求,現就加強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及安全生產措施如下:
一、組織管理
建築工地應成立疫情防控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建立防控和安全生產體系。小組由業主單位專案負責人擔任組長,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專案負責人擔任副組長,關鍵崗位人員擔任組員,專人專崗,明確相應崗位職責,並落實專人對接縣主管部門、疾控部門,並根據人員流動情況及時補充小組成員名單。並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依法落實和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貫徹落實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和監督管理規定,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加大安全投入,強化安全防範措施;嚴格執行隱患排查、安全例會、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等各項制度,有效落實各級各專案部安全生產責任,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始終處於受控狀態;完善事故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二、人員管控
疫情防控及安全生產小組應在工地入口設立健康觀察點,對所有進場人員實施體溫檢測,並按規定要求來滬人員填寫《健康資訊登記表》,核實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關鍵資訊,關鍵資訊應及時與業主單位共享。並加強對施工點位和專案部附近的巡查巡視。
1、來自及途經重點地區人員,不得進入建築工地。發現未隔離過的重點地區人員並體溫檢測不合格的,通知屬地管理部門落實專車就近送至指定的醫療機構;體溫檢測合格的,通知屬地相關管理部門進行隔離觀察。
2、其他非重點地區來滬人員,體溫檢測合格的可進入建築工地;體溫檢測不合格的,通知屬地管理部門落實專車送至就近的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3、與重點地區人員或體溫檢測不合格人員密切接觸的,參照重點地區人員要求執行。
4.著力開展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大力開展建築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各施工單位要做好新招務工人員及轉崗人員的上崗前安全培訓和班前教育,加強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和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三、施工現場管控
1、建築工地應嚴格實施全封閉管理,只開放一個進、出口,施工現場和生活區24小時單獨設崗,建立進出場登記和體溫檢測制度,門衛每崗不得少於1人。
2、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廁所等場所)及其他人員活動場所開展預防性消毒,保持室內空氣流通,落實環境消毒制度。
3、採取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顯著位置張貼衛生防疫宣傳廣告等措施,提高現場人員的防控意識,自覺做好自身防護,疫情教育交底應深入到每一家進場單位、每一個進場人員。
四、防疫及安全生產物資準備
建築工地應配備足夠的口罩、測溫計、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儲備不得少於一週用量。按照《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管理制度》準備編織袋、洋鏟、雨鞋、鋼釺、線手套等安全應急搶險物資。
五、現場安全管理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關鍵崗位人員應到崗履職;對大型機械進行維修檢查和執行除錯;一是重點排查施工現場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高邊坡、臨河作業和建築起重機械裝置等重大危險源。及時掌握裝置的安全狀況和安全操作情況。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二是排查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風險的施工工地。全面完善以實施單位為主體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嚴格落實安全隱患隱患排查指導和督促施工單位建立隱患排查治理。
六、教育交底
參建各方應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復工前的安全、衛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七、強化參建單位資訊報送制度
疫情防控工作實行日報制度和緊急報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組負責每天中午十點前向業主單位報送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情況,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如有異常業主單位應在知曉事情後2小時內報縣委縣政府。
八、強化責任追究
各參建單位存在以下情況的,依法對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過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2、不報、緩報、漏報和瞞報情況的;
3、行動遲緩、措施不力或其他導致疫情發生及傳播的。
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8
為堅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續強化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堅持“三個全覆蓋、三個一律”,堅決切斷傳染源、阻斷傳播途徑,認真落實《關於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實施來滬人員健康篩查和重點人員隔離觀察(留驗)工作的通知》(滬肺炎防控辦(20XX)22號)、《關於下發九個重點場所預防性消毒技術要點的通知》(滬疾控傳防[20XX]32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工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滬建辦綜[20XX]2號)檔案的要求,現就加強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強復工條件檢查
本市各類建築工地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復工或新開工。2月10日以後,鼓勵建築工地根據疫情形勢,結合工地實際,因地制宜,延遲、錯峰復工和新開工。建築工地應嚴格做好復工前的疫情防控準備工作,符合下列規定方可開工。
(一)復工條件
1、組織管理
建築工地應成立疫情防控小組,明確職責,建立防控體系。疫情防控小組由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擔任組長,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專案負責人擔任副組長,關鍵崗位人員擔任組員,專人專崗,明確相應崗位職責,並落實專人對接屬地社群主管部門、疾控部門。
2、人員管控
疫情防控小組應在工地入口設立健康觀察點,對所有進場人員實施體溫檢測,並按規定要求來滬人員填寫《健康資訊登記表》,核實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關鍵資訊,關鍵資訊應及時與屬地社群共享。
(1)來自及途經重點地區人員未經在滬隔離觀察(留驗)14天,不得進入建築工地。發現未隔離過的重點地區人員並體溫檢測不合格的,通知屬地社群落實專車就近送至指定的醫療機構;體溫檢測合格的,通知屬地社群相關管理部門進行隔離觀察(留驗)。
(2)其他非重點地區來滬人員,體溫檢測合格的可進入建築工地;體溫檢測不合格的,通知屬地社群落實專車送至就近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3)與重點地區人員或體溫檢測不合格人員密切接觸的,參照重點地區人員要求執行。
3、施工現場管控
(1)建築工地應嚴格實施全封閉管理,只開放一個進、出口,施工現場和生活區24小時單獨設崗,建立進出場登記和體溫檢測制度,門衛每崗不得少於2人。
(2)施工單位應依照《關於下發九個重點場所預防性消毒技術要點的通知》(滬疾控傳防[20XX]32號)技術要求,對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廁所等場所)及其他人員活動場所開展預防性消毒,保持室內空氣流通,落實環境消毒制度。
(3)採取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顯著位置張貼衛生防疫宣傳廣告等措施,提高現場人員的防控意識,自覺做好自身防護,疫情教育交底應深入到每一家進場單位、每一個進場人員。
4、防疫物資準備
建築工地應配備足夠的口罩、測溫計、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儲備不得少於一週用量。
5、現場安全管理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關鍵崗位人員應到崗履職;對大型機械進行維修檢查和執行除錯;對臨邊防護、臨電、腳手架等安全設施進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參建各方應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復工前的安全、衛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復工檢查流程
1、自查。參建各方應根據各自職責,對照復工條件開展復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寫《建築工地復工檢查表》(詳見附表一)。
2、複查和申請。疫情防控小組根據《建築工地復工檢查表》的檢查重點,實施複查,簽署復工意見,並向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復工申請。
3、核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復工申請後,對復工條件進行核查,合格一家復工一家。
二、強化施工過程管控
建築工地復工後,參建各方應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並建檔造冊備查:
(一)人員管控
1、做好進出場人員登記全覆蓋。建築工地應嚴格進出場管理,實行實名制考勤,對於進場人員每日登記,建立一人一檔,對於出場的去向應做好登記備案工作,並應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新進場人員按照復工前人員管控要求執行。
2、做好所有現場人員體溫檢測全覆蓋。施工單位應按照衛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對所有進場人員逐一檢測體溫,一人負責檢測,一人負責複核,記錄在案。
3、做好應急處置全覆蓋。施工現場發現有體溫不合格的,應及時通知屬地社群落實專車送至就近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並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後續應急處置。經醫療機構確認疑似病例或確診的,立即停工並封鎖場地,配合疾控部門開展防治。
(二)施工現場管控要求
1、所有進場人員都要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分散開展班前教育、技術交底等活動,減少人員聚集。
2、依照《關於下發九個重點場所預防性消毒技術要點的通知》(滬疾控傳防[20XX]32號)技術要求,對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廁所等場所)及其他人員活動場所開展通風、消毒和防疫工作。
3、嚴格執行食品採購、加工、儲存等衛生標準要求,不得違規宰殺、處置家禽和野生動物,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採取分餐、錯時用餐等措施,減少人員聚集引發的疫情傳播隱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嚴格按照衛生防疫要求處置廢棄口罩等醫用防護用品垃圾。
5、施工現場應將相關衛生防疫教育納入進場和每日崗前教育,全面啟動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採取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顯著位置張貼衛生防疫宣傳廣告等措施,提高現場人員的防控意識,自覺做好自身防護。
6、疫情防控工作實行日報制度和緊急報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組負責每天中午十點前向屬地監督機構報送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情況(詳見附表二),屬地監督機構每天中午十一點前報市安質監總站(詳見附表三),突發情況立即報送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屬地社群、屬地衛生防疫部門,各部門逐級上報。
三、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參建各方應強化疫情防控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是第一責任人,專案負責人是建築工地第一責任人。
(一)建設單位是專案部落實防控措施的首要責任主體,全面做好施工專案疫情防控的組織工作。因疫情防控導致的建設工期延誤,屬於合同約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設單位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順延,防止開工、復工後搶工期、趕進度帶來生產安全風險。建設單位不得以工期緊等理由要求或者變相要求施工單位未經報備、未落實防疫措施擅自開工。
(二)施工單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責任主體,要切實督促所轄專案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建立貫穿企業管理層、專案部、勞務企業的防控管理體系。勞務企業是選人用人的第一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第一關的主體責任。專案部是複核選人用人的直接責任主體,要切實做到清楚瞭解每一名進入現場的務工人員的具體情況。
(三)監理單位是疫情防控的監督責任主體,要切實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做好進場監理人員的衛生防疫措施。
四、落實政府部門監管責任
(一)建築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統一納入屬地監管,服從屬地管理部門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排程、統一監管。
(二)各區、各園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築工地的監督檢查,確保主體責任的落實,確保建築工地與屬地社群、防疫部門對接機制真正落地。建築工地過程管控不滿足本通知要求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隨機開展督查。
(三)強化責任追究。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建築工地存在以下情況的,依法對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並採取限制市場進入、黑名單等方式進行懲戒。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批准擅自復工的;
2、過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報、緩報、漏報和瞞報情況的;
4、行動遲緩、措施不力或其他導致疫情發生及傳播的。
五、適時最佳化完善防控措施
相關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將根據疫情發展形勢,進一步最佳化完善,到時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