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獎懲制度範本(通用12篇)

建築工程獎懲制度範本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建築工程獎懲制度範本(通用12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築工程獎懲制度範本(通用12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築工程獎懲制度1

  1、鋼筋分項工程:

  (1)、鋼筋班組應嚴格按照專案部編制的工程進度計劃,合理安排施工,每一層或每一塊板考核一次,提前一天獎勵500∽200 元,推遲一天罰款3000∽1000 元,當月兌現。必要時專案部有權高價安排他人進場趕工,全部費用由鋼筋班組承擔。

  (2)、鋼筋班組應提前15天向專案部提供上一層樓板(含柱筋)完整的抽筋單及各種規格數量統計表壹份,以便專案部備料,每推遲一天罰款1000元。

  (3)、如工期嚴重滯後(累計15天以上),專案部有權要求鋼筋班組退場,已完成工程量按80%結算,履約保證金不退。

  2、模板工程:

  (1)、模板班組應嚴格按照專案部編制的工程進度計劃,合理安排施工,每一層或每一塊板考核一次,提前一天獎勵500∽200 元,推遲一天罰款3000∽1000 元,當月兌現。

  (2)、如模板班組原因造成工期嚴重滯後(累計30天以上)專案部 1有權減少模板班組承擔的工程任務,承包單價扣3元/m2,另行安排工人進場施工,履約保證金不退。

  3、混凝土工程:

  (1)、澆搗零星混凝土時,混凝土班組拖延時間施工,在三天內每延誤一天罰款500元;超過三天以後,則專案部另行組織勞力實施,其費用按雙倍由班組承擔。

  (2)、混凝土班組不能按專案部通知時間組織勞力機具進場施工,專案部除有權另行組織勞力進場外,另按每延遲工期一天罰款3000元,專案部另行組織勞力進場施工的一切費用按雙倍由班組承擔。

  注:

  1、 各班組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2、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制度執行。

  建築工程獎懲制度2

  為貫徹公司及專案部的質量理念及管理目標,特制定本制度。專案部將對提高施工質量的班組及個人給予獎勵;對管理不到位,不按圖紙施工,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班組給予處罰。

  獎勵標準

  1、對於按施工計劃按時完成工程量的班組,每提前一天獎勵500元。

  2、對於甲方、監理驗收一次性檢查合格的班組,給予獎勵500元/次。

  3、對於杜絕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200元/次。

  4、對於提出可行性的意見及措施,並得到專案部及上級部門同意並實施的班組及個人,給予獎勵200元/次。

  處罰標準

  1、對於專案部、監理、甲方及上級部門檢查不積極配合、現場指出的問題不及時整改的班組,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2、對於不按圖紙施工,造成質量事故的班組,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3、各班組應做好成品保護,不得任意破壞,否則應無償修繕,並罰款500元/次。

  4、各班組應做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材料分類堆放整齊,否則給予相應班組500元/次的罰款。

  6、因某班組未能及時施工或施工質量不到位造成返工、整改不到位造成驗收延誤,每延誤半天處罰1000元。

  7、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標準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違者每人次罰款50元。屢次發現者,加倍處罰,直至清退出場。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開始執行。

  建築工程獎懲制度3

  為了不斷強化工程施工過程的管理,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等長效機制,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專案的施工生產特點,對乙方特制定本獎罰細則。

  一、質量管理

  現場質量管理應達到規範及合同約定的質量目標,要求施工施工單位在質量管理中加強過程控制,堅持“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PDCA (計劃、實施、檢查、處理)迴圈的工作方法,不斷改進工程控制、增強管理,狠抓各分部分項的各個施工質量環節,有的放矢的消滅質量通病,以入住業主對產品質量的滿意度作為我們對貴司質量評定的關鍵因素之一。

  1、 建立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包括體系中相應的管理人員),需上報監理甲方稽核備檔,以便日後檢查落實,如果體系中的人員在質量管理過程中出現疏忽或能力無法滿足要求的,甲方、監理有權調換相應人員或專案經理,施工單位應積極配合人員的調整,在甲方或監理髮出通知三天內要求施工單位將適宜的人員調配至現場。否則,甲方有權延期支付工程款。

  2、 施工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強化工序檢查合格證制度。施工施工單位必須按時上報總體的施工組織設計、分部的施工方案在經監理、甲方稽核批准後方可施工。關鍵工序質量控制必須實行樣板制,以樣板引路。在經監理、甲方對樣板質量、效果、施工工藝肯定後,方可以此標準推廣施工。要求施工單位在關鍵工序施工前必須明確樣板施工所選擇的樓號、單元、施工工藝、技術要點,並上報監理甲方確認。

  3、 施工單位設專人負責內業技術資料、工程資料、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的管理。日常資料的積累、整理應做到及時、到位、真實有效。各分部及竣工驗收的備案資料應在日常工作中整理好,完成一個分部做好一個分部的備案資料。

  4、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經監理、甲方稽核確定後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實施,施工過程中若有新的工藝、新的機具、新的要求,應辦理方案變更補充手續,編制補充方案,經審批後,再依此施工。同時對新材料、新工藝的使用(包括甲方指定或甲供的材料或分包商),要求施工單位應深入研究,確保工程質量。

  5、 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關鍵施工工序的控制,同時,對於在工程專案中易出現的質量通病(如:樓板、填充牆的裂縫問題,屋面、衛生間、門窗滲漏的問題,室內開間、淨空尺寸偏差過大的問題等)應按細部做法圖集執行,加強對施工工藝、材料質量、現場操作的全方位控制,確保移交的產品使居者滿意,否則由此產生的不良後果由施工單位負責。

  6、 施工單位應制定材料、構配件及裝置的質量檢驗程式,嚴把採購關,確保材料進場的進貨渠道。各種材料、構配件裝置進場必須具有合格證,並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構配件、裝置和商品砼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 分包單位的質量控制應納入到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過程中,同時施工單位在質量管理過程中應對分包單位的施工質量對甲方負責。

  二、獎罰細則:

  1、 施工單位應確定工程質量目標,竣工驗收後,未達到質量目標的扣除工程總款的. 5 %。,爭創魯班獎工程獎勵 20 元/m2(獲獎棟號面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缺陷或不合格,經監理及甲方確認後,視情節輕重罰款 0.5 ~ 2 萬元。涉及結構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罰款 1 ~ 10萬元。若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經鑑定後,同施工單位解除合同,工程餘款不予支付,且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賠付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竣工驗收後,出現的質量問題,罰金從結算造價中扣除,甲方並有權增加合同約定的尾款比例。

  2、各施工單位應按監理、甲方的要求按時報送整體工程的施工計劃、月度

  計劃、周計劃,計劃中應明確各工序的工程量、用工量,總的工期計劃與每月的月度計劃要求加蓋公司的公章及相應公司技術負責人及專案經理的簽字;周計劃要求加蓋專案部章及專案經理簽字;對於實際工程進度與原計劃滯後的,要求施工單位說明工期滯後的原因並分析應採取何種措施加以彌補,並要求公司技術負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並將之按甲方、監理所規定的時間上報審批;對於施工單位不能按甲方、監理要求的時間上報以上工期計劃及工期計劃編制的要求不能滿足以上規定的,甲方、監理有權視情節輕重罰款 0.5 ~1萬元。

  3、 施工單位應在每月將勞動力計劃(包括:來源、工種配置情況)與總體施工計劃一同上報甲方、監理稽核,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主動配合甲方、監理對勞動力的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在施工階段勞動力上報情況與勞動力計劃發生偏差的,要求施工單位應在限期內解決,如在期限內不能解決的,甲方、監理視情節輕重罰款2~4 萬元(如工期能滿足要求的除外)。

  4、施工單位必須認真熟悉圖紙,結合建築、結構、水、電施工平、立、剖、節點詳圖對圖紙中存在的錯、漏、碰、缺等問題進行認真校核,將圖紙問題消除在施工之前。如因施工單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工期及費用概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並罰款500—5000元/次/處。

  5、施工單位根據會審後的圖紙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未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實施,造成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及其它損失,概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並罰款500—5000元/次/項。

  6、每週監理例會,相關單位專案經理和負責人必須按時參加,如有遲到罰款200元,無故缺席者罰款1000元。

  7、每月對施工單位工程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無特殊原因對未按照計劃完成的,處以10000—20000元罰款。

  8、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備案制要求,做好技術資料收集、整理工作,隨工程進度及時將相關資料報甲方、監理審查,如發現資料不規範、不完整。每次處以罰款2000—5000元。

  9、施工單位未按相關規範及要求進行施工造成質量事故,每次罰款5000—20000元以上/次,並追究其相關責任;質量事故實際損失超過20000元的,按不低於實際損失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10、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設計要求及施工驗收規範,不得擅自變更,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2000元,並責令其返工處理;

  11、隱蔽工程凡未經檢查認可擅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罰款2000元,並責令返工。一切返工費自理。

  12、施工單位必須在自檢、互檢、專檢合格的基礎上再報請監理、甲方檢查。因問題較多,造成二次複檢的,每次罰款1000元。

  13、凡進場材料、成品、半成品未報驗、複試、檢測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處以罰款500—5000元/次/批,並進行補充檢驗。

  14、建築材料進場,未按工程材料進場管理制度執行的,罰款1000—5000元/次/批。

  15、磚未潤溼上牆砌築,每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次,並責令其返工。

  16、攪拌機前必須掛牌公示配合比,違者罰款500元/次。

  17、對於磚砌體的水平灰縫砂漿飽滿度:不小於80%,砌築方法必須滿足工藝要求,不能見通縫,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2000元/次。並責令其返工。

  18、對砌築工程的組砌方式、搭接方法、預留孔洞設定、馬牙搓設定錯誤的罰款2000元/次。

  20、未按規範和設計要求設定拉結筋或拉結筋長度不夠者,每發現一根罰款500元/次,並責令其返工。

  21、砼構件內清潔未打掃乾淨、馬牙搓灰餅未打掃乾淨就進行關模的500元/次。

  22、砼構件澆築時對主筋移位、彎曲、隨意調整箍筋未調整復位的罰款1000元/次。

  23、砼構件觀感質量差、截面尺寸偏差、軸線位移、漏漿、蜂窩麻面、孔洞的進行整改至合格,罰款2000—20000元/次。

  24、砼構件梁、板、柱接槎、施工縫設定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範施工,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500—1000元/次。

  25、砼構件的主筋、箍筋、拉結筋及其它現澆構件的鋼筋數量、規格等必須按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進行施工,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2000元/次,同時責令其返工。

  26、砼構件主筋搭接長度或焊接質量不符合要求者,每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次,並責令其返工處理。

  27、鋼筋製作、安裝工作中出現下料長度不夠、用料錯誤、漏筋等質量問題的,每發現一次5000元/次。

  28、鋼筋安裝中未進行保護層支墊或支墊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的500元/次。

  29、鋼筋安裝中錨固長度、錨固方式錯誤的罰款200元/次。

  30、鋼筋綁紮漏綁、錯綁的罰款500元/次。

  31、鋼筋的縱橫間距、搭接錯誤的罰款1000元/次。

  32、砼構件須按規範要求保證其有足夠強度方可拆模,拆模後必須經檢查認可後方能對某些質量通病進行處理,擅自隱蔽質量通病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次,並責令其返工處理。

  33、木模板在使用前須用水潤溼,在關模前必須先清除殘存的建築垃圾,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次。

  34、模板工程必須嚴格按照模板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500—2000元/次。

  35、抹灰質量出現平整度、垂直度、陰陽角方正、房屋開間尺寸等錯誤、未分遍成活的罰款,每發現一處處2000元罰款。

  36、外牆抹灰未作淋水試驗的每處罰款2000元。

  37、外牆面磚貼上不牢固、因工藝而排縫疏密不均、平整度及垂直度超標、清洗不乾淨等每處罰款2000元。

  38、施工成品保護不到位造成二次處理的每處罰款1000元。

  39、漏留、錯留孔洞,每處罰款500元。

  40、總平排水管底部不按要求做墊層混凝土墩者,罰款2000元/處。

  41、給排水管道垂直度、水平度超過國家驗收規範允許偏差1.5倍者,罰款1000元/處。

  42、給排水管道管卡或支承件之間距離超過規範標準者,罰款500元/處。

  43、衛生器具給排水口連線處漏水者,罰款2000元。

  44、排水管伸縮節之間距離超過規範者,罰款500元/處。

  45、防漏封洞不按設計圖紙要求施工造成滲漏的,罰款200元。

  46、PP-R管熱熔連結,必須按材料規定的溫度及時間進行操作,違規者,罰款100元/次。

  47、防水塗層未達設計厚度及有關要求的處罰5000元 。

  48、嚴禁進行破壞、影響結構安全的事後剔打結構主體的行為, 一經查出,處以罰款1000元/次/處。

  49、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否則罰款200元/人次。

  50、不按規定作安全防護及安全設施的施工單位,罰款2000元/次。

  51、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配備專職安全員。未配備專職安全技術人員和上崗證檢查不合格,罰款100—1000元。

  52、高處作業、外架作業不繫安全帶、安全繩,每發現1人罰款50—200元/人/次。

  53、在工地現場違章用火或用電爐煮飯,私拉亂接電線等,除沒收器材外,同時罰款100元/次。

  54、無證違章操作機具裝置,罰款500元/人/次。

  55、隨地大、小便,罰款200元/人/次。

  56、無定期安全檢查或安全檢查無記錄,罰款500元/次。

  57、檢查出的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罰款2000元/次。有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罰款10000元/次,並責令停工。

  58、“七牌一圖”不齊全、不規範,罰款1000元/次。

  59、道路不暢通,場內有積水,不整潔規範,罰款100—1000元/次。

  60、無夜間照明警示燈,罰款500元。

  61、通道、場地沒進行硬化或固化處理、車輛進出口無沖洗設施,造成揚塵,罰款500—2000元/次。

  62、無安全文明施工標誌或標誌不合格,無安全文明施工標語,罰款50元/次。

  三、工程進度

  1、幼兒園定於10月25日完成封頂,按時完成獎勵元,未達到節點罰款50000元。

  2、2#、3#、5#、6#樓於2015年底達到內部交房,完成後獎勵元/棟,未能達到罰款50000元/棟。

  以上罰款對於拒不交納的,在工程款撥付中按10倍罰款的數額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

  建築工程獎懲制度4

  為了確保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結合本工地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獎罰規定:

  1、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罰款50元,不扣好帽帶罰款20元,管理人員及施工班長不戴安全帽罰100元不扣好帽帶罰款50元。

  2、既有線施工不穿防護服進入施工現場的,一人次罰款200元。

  3、焊接作業時,未戴防護用具的,一人次罰款200元。

  4、施工現場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罰款50元。

  5、對職工宿舍的室內衛生,經檢查不合格者,對當事人一次罰款100元,衛生工作做得特別好的,每季度每人獎勵50元。

  6、私自燒電爐、熱的快、電飯煲、電水壺、電熱杯者,查獲一次罰款200元,並沒收電器,對於揭發者給予100元的獎勵。

  7、查獲隨地大小便,亂倒垃圾的人員,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對檢舉揭發人員獎勵50元。

  8、結夥打群架者,不論什麼原因,雙方每人罰款500元及其以上,對於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節惡劣者重罰1000元及其以上,並根據情節及後果情況決定是否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9、因私事兩人打架鬥毆,先動手打人者罰款500元,對於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節惡劣者重罰1000元及其以上,並根據情節及後果情況決定是否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10、對於不服從各級監督人員的正確領導、管理、指揮決定的,並且惡意辱罵監督人員的,罰款200-500元,對毆打監督人員的罰款1000元及其以上,並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11、對制止打架有功人員,根據功勞大小給予50-100元獎勵。

  12、施工現場私自亂拉亂接電線者,每次罰款500元。

  13、電工帶電操作者,一人次100元。

  14、電源開關安裝不符合安全標準、用電裝置未安裝漏電保護器的,對該班組罰款2000元。

  15、機械裝置操作人員無證上崗,每人次罰200元。

  16、高處作業不帶安全繩者,每人次罰款200元。

  17、氧氣乙炔瓶施工不規範,安全距離不滿足要求的,罰款500元。

  18、吊裝作業無人指揮,每人次罰款200元。

  19、酒後作業,每人次罰款200元。

  20、挖斷電纜,該施工班組罰款20000元,責任者罰款500元。

  21、損傷電纜險性事故,該施工班組罰款20000元,責任者罰款500元。

  22、封鎖點外擅自施工,超範圍施工,該施工班組,罰款2000元,個人罰款200元。

  23、駐站聯絡員、防護員擅自離崗,在崗不認真履行職責的,罰款500元。

  24、駕駛室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一次罰款200元。

  25、施工機械、材料侵線的,該班組罰款1000元。 26、動車經過機械不停止作業的,罰款500元。

  以上涉及到罰款的內容以專案部安全管-理-員的罰款單為依據,可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望專案部全體管理人員,各班組長,全體職工認真執行。

  建築工程獎懲制度5

  1.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專案部將對勞務公司罰款20000元/次,發生一般性質量事故罰款5000元/次,勞務公司將按專案部“質量管理制度”要求落實到人。

  2. 工程由於勞務公司班組施工錯誤造或其他原因成大面積返工,給予勞務公司500元的罰款,給予班組200元/次的罰款。

  3. 分部分項工程一次性驗收不合格,對班組100/次的罰款,對負責笨分項工程的施工員50元/次的罰款。

  4. 專案部及監理、業主發現問題,勞務公司班組整改不及時的,對該班組罰款100元/次。

  5. 在施工中由於不按圖紙及規範施工的造成返工現象,對該班組罰款100元/次。

  6. 對下列重要部位的施工,老五、、勞務公司未進行技術交底,在施工技術上不能滿足質量要求,對勞務公司罰款200元/次。

  7. 分部分項工程未嚴格執行“三級檢查制度”,驗收時因未查出的重要問題而不能透過驗收的,對勞務公司罰款100元/次,對勞務公司質檢員罰款50元/次。

  8. 混凝土澆築施工未經專案部同意而擅自澆築的,對勞務公司除對造成的質量後果負責外,進行罰款500元/次。

  9. 混凝土澆築完後,應按要求及時養護,發現沒有養護的對施工隊(班組)罰款50—200元/次。

  10. 實驗人員取樣不及時或不按規範要求製作試模,對實驗員罰款50元/次。

  11. 混凝土結構達不到內實外光,缺稜角罰款200元/次。

  12. 現澆混凝土上出現蜂窩狗洞視其嚴重性罰款50—400元/次。

  13. 混凝土出現不正常裂縫或牆體出現裂縫,視其嚴重性罰款100--800元/次。

  14. 現澆混凝土樓面(屋面)滲漏,牆面滲漏罰款500元/處。

  15. 未經過專案部檢查驗收擅自封模對該班組罰款200元/次。

  16. 現澆柱、梁、板、牆因模板影響外觀質量及砼浪費的,視其嚴重性罰款100—500元/次。

  17. 現澆柱樑板結構施工,勞務公司自檢合格後,經專案部及監理、業主檢查,每發現一處問題,視其情節嚴重罰款50—200元/次。

  18. 擅自向混凝土運輸車及泵車料中加水改變混凝土水灰比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9. 混凝土澆築施工中,勞務公司應有技術代班人員及鋼筋工,木工在場監督,若發現澆築現場無一上人員,將罰款50元/次。

  20. 混凝土施工縫處未按施工規範要求進行處理的,對施工隊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21. 預留孔洞及中學位移,截面尺寸偏差過大,對責任班組每發現一次罰款50-200元,對勞務公司質檢人員罰款50元。

  22. 強電弱電及消防報警工程所屬預埋管、孔洞槽、盒出現遺漏的,對責任班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200元,對勞務公司質檢人員罰款30--50元。現場施工未按三相五線制實施,沒發現一次罰款罰勞務公司200元。

  23. 預埋件出現漏埋以及因埋設不牢出現鬆動,脫落現象,對責任人罰款30—50元/次。

  24. 鋼筋加工、鋼筋焊接,經檢驗打不到設計規範要求而必須進行返工,對所屬班組及責任人和操作人員罰款30—200元。

  25. 鋼筋安裝不符合設計要求及規範規定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100元。

  26. 因鋼筋加工過量浪費的及長料短用,對該班組每發現一次500元/次。

  27. 工程結構軸線幾何尺寸,垂直度偏差大於設計要求及規範規定的,視其嚴重性對班組每處罰款50—500元;對負責該分項的施工員罰款50—100元。

  28. 模板尺寸不足以保證結構尺寸,經檢查不整改的,每處發款50元。

  29. 模板未上脫模劑的每次罰款50元。

  30. 使用劣質模板而造成結構缺陷的每次罰款50—100元。

  31. 支架應參照有關規定進行安裝和檢驗,未經驗收不得使用,違者罰款200—500元.

  32. 模板支架應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確保施工安全和上部構造的穩定性未能達到要求的每次罰款300元。

  33. 模板交接縫未按規範要求處理的,達不到驗收標準,每處罰款100元。

  34. 未經過專案部同意擅自拆除梁板模板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勞務公司罰款500元/次,對班組罰款200元/次。

  35. 混凝土結構保護層不能滿足設計要求及有關規範要求的,對班組罰款50元/次,對勞務公司罰款200元/次。

  36. 現澆混凝土樓面出現龜裂,裂縫長度大於100mm的,每發生一處對班組罰款100元,現澆混凝土樓面平整度大於8mm每次對班組罰款50元,對負責該班組的施工員罰款30—100元。

  37. 在施工過程中未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對施工現場二次汙染的,對施工隊罰款50—200元。

  38. 工程軸線標高、樓層垂直度大於設計要求及有關規定的視其嚴重性對勞務公司罰款500元。

  39. 施工中發現重大質量隱患並及時提出整改,避免事故發生的重大立功行為,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對個人給予200—500元獎勵。

  建築工程獎懲制度6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並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乾淨整潔,並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繫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並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裝置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後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誌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後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資訊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採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並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專案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專案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建築工程獎懲制度7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不安全行為及安全設施、裝置不完善等事故隱患,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發生。現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上級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工程特點,特制訂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一、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一)在安全檢查中,對安全檢查總評分獲得達標等級的工地,公司給予經濟獎勵(工地主要負責人佔30%,安全員、質檢員、施工員共佔70%)。

  1、在公司月安全生產檢查時,安全評分獲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達標工地,獎勵1000元;

  2、在區、縣建設局安全生產檢查時,安全評分獲90分以上的達標工地,獎勵1500元;

  3、在省、市建設局安全生產檢查時,安全評分獲90分以上的達標工地,獎勵2000元;

  4、在住建部安全生產檢查時,被評定為達標的工地,獎勵5000元。

  (二)在公司安全生產季度綜合評定考核中,評分達90分以上(含90分)的專案部、獎勵1500元。

  (三)在公司年度考核評定中,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各級質量管理人員(包括工地的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工地負責人及模範遵章守法操作人員),公司除精神鼓勵外,還給予每人500元經濟獎勵。在安全生產中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如及時制止重大事故發生的有關人員),公司給予表彰和參照上述標準給予經濟獎勵(包括公司有關管理人員)。

  (四)員工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實施而取得顯著效果的,公司給予每人1000元經濟獎勵。如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參照上級有關規定另行計提獎勵。對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多項合理化建議,雖未被採納實施但精神可嘉,給予獎勵200元,以資鼓勵。

  (五)對被評為省、市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工地的,公司給予獎勵5000元。

  (六)各專案班組在各級安全檢查,評分中獲得優良成績的,可參照執行。

  二、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處罰制度

  (一)專案部安全管理

  1、新進場未經三級教育並考試合格而安排上崗作業(以教育登記卡及考試卷為依據),對工地每出現一人罰款50元。出現5人或5人以上者,該段施工員按罰款額的(下同)20%連同受罰;出現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安全員按30%連同受罰;專案負責人強行安排的,專案負責人按100%連同受罰。

  2、建築電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每出現一人罰款2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以驗收簽證單為依據),每出現一人罰款5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三條所規定的禁忌勞動或施工現場內有小孩的,每出現一人罰款500元。

  5、對上級檢查人員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後不報告有關人員進行復查的,罰款200元(按次數加倍計算並累計處罰)。

  6、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的,每例罰款50元。

  7、各班組進入現場必須到質量安全部辦理登記,遞交作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婚育證明及計生證(女工)並辦理工地出入證。

  (二)建築機械(包括機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機有下列安全隱患

  (1)吊籠限位開關、緊急出口開關、上下限位開關、及上下極限碰塊、斷繩保護開關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處處罰500元。

  (2)緩衝器失效、升降機底層進出口未設防護棚,每處處罰500元。

  (3)卸料平臺無防護門或防護門未關閉、平臺未滿鋪腳手板、防護欄杆不穩或高度不足1.2米、架體與外架有剛性連線共同受力、防護門有缺陷等,每處處罰200元。

  (4)鋼絲繩及滑輪系統:鋼絲繩出現斷股、縮徑、斷絲數量等超過報廢標準,滑輪運轉卡死、支座鬆動,鋼絲繩固定,每端少於四個繩夾,每處處罰500元。

  (5)電氣系統:未設定開關箱和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出現破損、漏電,穿線金屬軟管鏽蝕、破損無接零保護,每處處罰5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處罰300元。

  (1)無力矩、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行走限位器無碰觸裝置;

  (2)吊鉤和捲揚機滾筒無保險裝置;

  (3)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人、司機、司索無證上崗。

  3、工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罰款100元。

  (1)砂輪、電鋸、轉軸、皮帶輪、明齒輪、聯軸節、攪拌槳等轉動的危險部位無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失靈;

  (2)混凝土攪拌機料斗升高後非作業時無掛保險鉤;

  (3)圓盤鋸(鋸木機)無分料器,護罩或隨機使用膠殼閘刀作電源開關,用倒順開關作控制開關;

  (4)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機、圓盤鋸、鋼筋機械未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

  (三)電氣安全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罰責任者,每例罰款300元。

  1、不採用三相五線制(TN-S)供電,電氣裝置不按規定接零(接地)保護,違章使用金屬線代替保險絲;

  2、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移動式電氣裝置,民工宿舍用電路不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或規格不符規定;

  3、使用導線直接插入電源插座或鉤在閘刀開關的保險絲上,電氣裝置的電源破損裸露出金屬導線(包括髮現後不制止或不整改);

  4、電氣線路,燈具架設和安裝不符合規範(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規定架設電線或埋地電纜線路,工作手燈或危險場所不使用安全電壓;

  6、電器裝置地接入地體採用螺紋鋼筋,接零(接地)線採用單支金屬芯線,接地線與接地體聯結不用螺銓擰緊;

  7、220伏(含220伏)以上電源電壓的電源線採用花線的;

  8、未對電箱進行定期檢修、檢查或檢修時不掛安全標誌牌,帶電作業,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定期檢測(包括各類漏電電阻、對地電阻),檢測、維修無記錄。

  (四)腳手架

  1、外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定(如與建築物錨固不牢、立杆間距過大,步距大於1.8米、未高於施工面(點)1.2米的等),或不按經審批的搭設方案搭設的,每層、每項每20延長米罰款500元。

  2、鋼管立杆無設掃地杆,立杆無底座墊塊或墊塊不符合要求的,每10延長米罰款50元。

  3、腳手架外側未滿掛安全網,張掛不牢、網面破損嚴重等,每10平方米罰50元。

  4、進場架設的鋼管、扣件未保養刷黃色油漆,剪刀撐刷黃黑相間(間距1米)油漆,每100延長米罰款100元。

  5、連牆件設定、腳手板鋪設、欄杆扶手及擋腳板防護等材料、現場設定,有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的每項處罰500元,並限期整改。

  (五)“三寶”、“四口”、“五臨邊”安全管理

  1、施工人員(操作人員、管理人員)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工作鞋、絕緣鞋等)。工地不按規定提供個人防護品給施工人員使用的,按發生人數連同計罰工地管理人員,出現有5人(含5人)以上者,該段施工員按20%連同受罰,有10人以上發生者,工地安全員按25%連同受罰,有20人以上發生者,工地主要負責人按30%連同受罰,每出現一人罰款50元。

  2、電梯口,樓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未砌攔板的陽臺、樓梯側無安全防護設施,每處罰款200元。

  3、墜落高度超過2米的臨邊處未設定高於1.2米的防護欄,每10延長米罰款200元。

  (六)模板工程安全管理

  1、鋼管立柱規格、間距、扣件應符合設計要求,立柱接長採取搭接、接頭中心距主節點大於步距的1/3,每例300元;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 高處,未沿縱橫水平方向按縱下橫上設掃地杆,扣件擰緊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間,每例300元;

  3、未按規定或設計方案設定剪刀撐;剪刀撐斜杆未採用搭接或搭接長度小

  建築工程獎懲制度8

  一、 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環保監督管理,規範公司員工環境保護行為,防止汙染事故發生,保護人民身體健康,落實環保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邢臺市、邢臺縣環保部門的有關檔案,制定本制度。

  二、 範圍

  凡本公司所屬的各生產車間、職能部門、輔助車間均在管理範圍之內。

  三、 職責

  1、 安環部負責環境保護考核的歸口管理,會同事業部對公司範圍內的環境管理執行和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提出考核意見,實施考核。

  2、 財務部負責根據管理結果實施環保考核的扣款。

  3、 其它管理部門均可對安環部環境保護、環境風險考核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

  4、 其它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環境保護及環境風險活動的管理,接受安環部、事業部對環境保護及環境風險的整改要求和考核。並對本部門違反管理規定的人員進行考核。

  四、 定義

  “異常排汙”是指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超標排放、無組織排放、環保裝置停運排汙、有毒有害廢棄物處理不當,以及各種有害汙染物嚴重跑冒、洩漏、溢流等影響環境的情況。

  “環境汙染事故”是在生產過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當、工藝控制、裝置裝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內部環境和周邊環境汙染的事故。

  五、 考核專案及內容

  考核專案為綜合管理、汙染物排放監督、環保設施執行管理、環保舉報投訴、一長排汙及環境汙染事故等。

  六、 考核形式

  採用日常檢查與突擊抽查相結合,考核評分和年終評先管溝的形式進行考核。

  七、 考核辦法

  (一) 綜合管理考核

  1、 各部門、車間應建立健全以主管為第一責任人的內部環保管理體系,及時、認真填寫各項環保臺賬,安環部進行定期檢查,對臺賬記錄不符合要求的,考核該部門當班責任人50元。

  2、 各車間應定期開展環境隱患自查,建立環境隱患排查臺賬,並進行整改“五落實”,確保環保安全正常執行。

  3、 車輛在廠區內運輸或向外運輸,易發生散落或揚塵情況的物質時,必須加蓋苫布或做其他防護處理,未做防護處理的考核責任人50元。第二次發現,加倍考核罰款並連帶部門主管一塊處罰。

  4、 各車間、部門對各自區域的綠化帶、裸露地面負有保護職責。

  如發生有毒、有害化學品汙染土壤,5㎡以內處罰責任部門200元;5-10㎡處罰責任部門500元; 10㎡以上處罰責任部門1000元;並由責任部門負責恢復土壤和綠化,受汙染的土壤應有責任部門申報總經理批准後做危廢處理。

  5、 公司檢查的環保整改項,需由安環部下達“環保隱患整改通知單”,經總經理批准後下發責任部門,責任部門及時整改。無正當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視情節嚴重程度對責任單位罰款200-500元罰款。

  (二) 汙染物排放考核

  各車間要認真學習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提高對生產中“三廢”排放、跑冒滴漏等汙染的管理水平。

  1、 廢水排放考核

  1) 各生產部門、車間主管必須提高環保意認識,強化公司整體意識,嚴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嚴禁有長流水行為,發現一次考核責任部門、車間100元。

  2) 公司廢水均來自生產系統,事業部作為生產系統的主管部門,對生產廢水的排放負有主管責任,因生產原因造成外排水超標排放,造成環境汙染或影響,罰款500-2000元。

  2、 廢氣排放考核

  1) 車間應加強對裝置巡檢,嚴格對生產廢氣的排放控制,除應急情況外廢氣不得隨意直排,發現直排一次,對責任車間罰款200-500罰款。

  2) 生產車間作為產汙單位,應承擔汙染治理的主題責任,確保責任區域內廢氣達標排放,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檢測超標並造成重大影響, 處200-2000元罰款。

  3) 車間應加強工藝控制,做好裝置、設施的保養工作,因對裝置、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出現的洩露,造成環境汙染事件,對裝置、設施責任人處50-500元罰款。

  3、 廢棄物管理的考核

  1) 各部門、車間對產生廢棄物的治理負有之體責任,嚴格按照專案環評及公司固廢管理規定要求進行處置,對無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處置廢棄物的行為,對責任單位罰款100-500元發罰款。

  2) 對需要處置危險廢物(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內的醛泥、廢活性炭、釜底殘渣等廢棄物),應向本部門主管副總申報,經總經理批准後,由安環部組織按成相應的環保手續,安排處置單位進行處置。危廢轉移處置過程中,產廢部門應做好《危廢轉移聯單》的填寫,轉移完成後將聯單副聯報送安環部備案。聯單填寫不規範或未及時報送安環部,責任部門罰款100元。

  (三) 環保設施執行情況考核

  1、 車間應安排專職或兼職人員做好環保裝置、設施的執行巡檢工作,並按照要求填寫巡檢記錄,確保裝置、設施正常、穩定執行。未按照要求進行巡檢或記錄填寫不規範,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2、 人員做好環保裝置、設施的執行巡檢工作,並按照要求填寫巡檢記錄,確保裝置、設施正常、穩定執行。未按照要求進行巡檢或記錄填寫不規範,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3、 環保裝置、設施發現異常,所在部門必須及時組織檢修處理,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並通知安環部。自己不能處理,請示公司領導外協檢修處理。

  4、 如出現環保舉報或投訴事件,由安環部組織對舉報或投訴內容的.調查,各部門必須全力配合。一經查實因失職所造成,考核責任部門並罰款100-500元

  (四) 異常排汙考核

  1、 如遇到生產異常情況需要異常排汙時,可填寫“異常排汙申請單”寫明異常排汙應急措施,及時通知事業部及安環部,並經主管生產副總批准。

  2、 如遇到降水天氣,根據降水輕度對10-15分鐘的初期雨水進行收集、處理,後期雨水可直接從雨水系統外排,事業部對外排雨水情況負責,安環部進行監督。

  (五) 環境汙染事故

  一旦發生環境汙染事故,發生部門必須立即啟動現場處置方案,落實應急措施,降低汙染程度和損失,並在30分鐘內通知事業部和安環部,事故處理應遵循“四不放過”原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一般環境汙染事故。發生一般環境汙染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直接責任人罰款50-100元。

  1) 綠化損害或土壤汙染面積在20-50㎡。

  2) 裝置洩露或煙囪冒煙異常超過10分鐘。

  3) 經濟損失為5萬元以下。

  2、 有下情形列之一的,為較大環境汙染事故。發生較大環境汙染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5000元,直接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1) 綠化損害或土壤汙染面積超過50㎡。

  2) 裝置洩露或煙囪冒煙異常超過20分鐘。

  3) 經濟損失為5-10萬元。

  4) 廠區工人或周圍群眾健康造成影響。

  3、 有下情形列之一的,為重大環環境汙染事故。發生較大環境汙染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10000元,直接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

  1、 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含超標排汙費、環保部門罰款及環保賠償等)。

  2、 導致人身傷殘會死亡的。

  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給予一次性獎勵50-500元:

  1、全面落實環保責任制目標,單位環保指標得到有效控制,經考核取得優異成績的;

  2、在環保管理、競賽等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現的;

  3、嚴格執行環保規章制度,在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上堅持原則,對環保作出特殊貢獻者;

  4、精心操作,保持生產穩定,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者;

  5、對於及時發現、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處理果斷、及時,奮勇搶救人員和企業財產,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事故損失貢獻突出者。

  建築工程獎懲制度9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施工專案管理的管控力度,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各項內容,充分調動各級管理人員工作積極性,進一步規範公司專案管理工作,強化公司監督、檢查和服務管理職能,促進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推動施工專案管理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在建施工專案。

  第三條 公司綜合檢查考核依據:

  1、施工工期檢查考核依據《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總進度計劃和周、月度施工進度計劃執行情況。

  2、工程施工質量檢查考核依據《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標準》(GB50300-2015)和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3、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驗收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4、材料、裝置、人工均不得額外超出預算。

  第四條 獎勵與處罰

  1、本制度按照公司預算成本造價為依據進行考核,具體獎勵參照下表:

  對給予專案部預算成本節約價分攤獎勵,其中對專案經理、現場總工、技術員、資料員、庫管員的獎勵分別不小於獎勵總額的30-40%、20-30%、10-20%、5%、3%;其餘由專案經理分配。

  2、如工期延誤專案部應對具體原因做出書面分析,如果是建設單位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且經建設單位等批准同意工期順延的,則不予處罰;如果是因為材料、裝置、現場管理等不到位造成的,則處罰相關責任人,每延誤 天,處罰 元;累計達 天,扣除全部獎金。

  3、如出現質量事故但未對財產、人員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專案部及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態度好的不予處罰,整改態度惡劣的酌情處罰;如出現質量事故對財產、人員等造成傷亡的,專案部應對具體原因做出書面分析,處罰相關責任人 元直至扣除全部獎金。

  4、如出現安全事故但未對財產、人員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對項

  目部及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態度好的不予處罰,態度惡劣的酌情處罰;如出現安全事故對財產、人員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專案部應對具體原因做出書面分析,處罰相關責任人 元直至扣除全部獎金。

  5、如超出預算成本價但在5%以內時,專案部應對具體原因做出書面分析,視具體情況酌情對專案部進行處罰;專案部全體人員執行基本工資;如額外超出預算成本價超過5%時,專案部應對具體原因做出書面分析,處罰相關責任人 元。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辦法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建築工程獎懲制度10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專案管理行為,鑑定專案管理水平,確認專案管理成果,對專案管理進行全面考核和評價,並以此為依據進行相應獎懲,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公司專案定義及相關概念均參見《專案管理辦法》。

  第三條 公司專案考核評價的主體是公司總裁辦公會或經總裁辦公會授權後的專案領導小組。公司專案考核評價的物件是專案組,其中應突出對專案主管的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第四條 專案考核評價的依據是專案經稽核立項後所簽訂的《專案任務書》,考核按專案進度計劃劃分階段進行。專案完成後,必須對專案管理進行全面的終結性考核。

  在《專案任務書》中應由專案領導小組、計劃建設部、市場開發部和專案主管一起,按專案的具體情況明確專案程序中對專案組和專案主管的獎懲原則和具體獎懲措施,並報總裁辦公會核准。

  第五條 專案終結性考核的內容應包括確認階段性考核的結果,確認專案管理的最終結果,確認該專案經理部是否具備"解體"的條件。經考核評價後,兌現《專案任務書》確定的獎勵和處罰。

  第六條 專案考核評價可按下列程式進行:

  1 專案領導小組制訂考核評價方案,經總裁辦公會審批後實施。

  2 聽取專案組彙報,檢視專案組的有關資料,對專案管理層和作業層進行調查。

  3 考察專案已完成部分。

  4 對專案管理的實際運作水平進行考核評價。

  5 提出考核評價報告。

  6 向被考核評價的專案組公佈評價意見。

  第七條 專案組應向考核主體提供下列資料:

  1 《專案管理實施規劃》、各種計劃、方案及其完成情況。

  2 專案所發生的全部來往檔案、函件、簽證、記錄、鑑定、證明。

  3 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分析資料。

  4 專案管理的總結報告,包括技術、質量、成本、安全、分配、物資、裝置、合同履約及思想工作等各項管理的總結。

  5 使用的各種合同、管理制度、專案經費使用方案以及專案組人員薪資發放標準等。

  第八條 專案領導小組應向專案組提供專案考核評價資料。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 考核評價方案與程式。

  2 考核評價指標、計分辦法及有關說明。

  3 考核評價依據。

  4 考核評價結果。

  第九條 考核評價指標

  考核評價的定量指標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專案質量等級;

  2 專案成本降低率;

  3 專案開發終止期及提前率;

  4 其他《專案任務書》中規定量化的考核指標。

  考核評價的定性指標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執行公司各項制度的情況。

  2 專案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情況。

  3 思想工作方法與效果。

  4 相關支援部門及相關人員的評價。

  5 在專案管理中應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新工藝。

  6 在專案管理中採用的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7 環境保護。

  第十條 專案主管責任制

  專案主管根據總裁辦公會、專案領導小組授權的範圍、時間和內容,對專案自開始準備至終止驗收,實施全過程、全面管理。專案從開始到完結公司原則上不撤換專案主管;但當專案發生重大技術、安全、質量、財務事故或專案主管違法、違紀時,公司總裁辦公會、專案領導小組可撤換專案主管。

  第十一條 對於透過驗收評價的專案,專案主管享有以下利益:

  1 獲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

  2 除按 《專案任務書》規定可獲得物質獎勵外,還可獲得或參評嘉獎、記功等榮譽獎勵。

  第十二條 經考核和審計,未完成《專案任務書》確定的專案管理責任目標或造成虧損的,專案主管應按其中有關條款承擔責任,並按公司規定接受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專案組成員的獎懲原則

  專案組成員由專案主管分別按相關崗位確定並簽訂聘書,崗位職責作為聘書的重要內容應予以確定,並以此作為獎懲的依據。

  專案組自成立之日起,應在專案領導小組確定的期間內製訂人員專案費用計取及結算方式、獎勵與處罰條款等方案,稽核通過後予以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 對於透過驗收評價的專案,專案組成員享有以下利益:

  1 獲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

  2 按所作貢獻獲得應得專案獎金(分配方案由專案主管作出,總裁辦公會稽核後實施)。

  3 在專案程序中表現傑出或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案組成員還可獲得或參評嘉獎、記功等榮譽獎勵。

  第十五條 未完成專案任務的專案組成員只能獲得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十六條 專案組成員的獎懲依據專案期間相關作業表現進行,指標應含括專案技術、專案成本、專案材料、專案裝置、方案改進等各方面。一般獎懲事項的實施和申報由專案主管主持,並報專案領導小組備案。特別重大的獎懲事項須先經專案領導小組稽核,報總裁辦公會通過後方可執行。

  第十七條 其他相關或未盡事項參照《專案管理辦法》或公司相關制度中的有關條款執行。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草擬,總裁辦負責修訂、解釋,並監督執行。

  建築工程獎懲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由於公司經營規模不斷地擴大,承接工程不斷地增多,為了加強公司對施工專案管理的管控力度,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各項內容,充分調動各級管理人員工作積極性,進一步規範公司專案管理工作,強化公司監督、檢查和服務管理職能,促進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推動施工專案管理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的在建施工專案。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管理機構設定:

  公司成立施工專案管理督查領導小組,組長由生產副經理擔任,其成員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門人員組成。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質量、進度主管部門並負責公司施工專案管理督查日常具體工作。

  第四條 施工專案管理督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制定施工專案工程質量施工監督、檢查、考核和獎懲制度並組織實施。

  2、建立和完善施工工期預警機制,監督施工專案制定應急預案並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工程施工工期達到預期的目標。

  3、建立工程施工工期、質量保證金管理臺賬,並在施工內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並由聯營單位或分包單位上交保證金,其保證金數額為工程總造價的2 %。根據承接工程的具體情況,原則上保證金需在工程開工前予交或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予扣;保證金必須專款專用。在特殊情況下,如果動用保證金,必須由施工專案部提出申請,經公司工程管理部進行稽核並得到主管領導審批方可准許使用;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方可返還保證金。

  4、建立和完善施工專案管理週報和月報制度以及重大事項彙報制度,使公司施工專案始終處於受控狀態。

  5、建立和完善工程投訴管理制度,促進施工專案誠信履約。對已發生的工程投訴事件嚴格按照程式集中力量,迅速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第五條 加強公司施工專案的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施工專案管理進行督查。原則上公

  司對在建的專案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考核,每季度對分公司所轄的施工專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考核,並將公司綜合檢查考核的結果進行通報;分公司應每月對所轄的施工專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檢查考核,並將檢查考核結果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專案部每週至少應進行一次綜合檢查並作好綜合檢查記錄。

  第六條 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專案的檢查、指導,要把日常的業務管理工作同專業檢查工作結合起來,要把平時的抽查結果與定期檢查考核的結果結合起來,綜合檢查考核結果應作為施工專案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綜合檢查考核依據、檢查內容、評分標準及檢查程式

  第七條 公司綜合檢查考核依據:

  1、施工工期檢查考核依據《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總進度計劃和周、月度施工進度計劃執行情況。

  2、工程施工質量檢查考核依據《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標準》(GBT 50300-2015)和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第八條 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環保部將依據公司管理體系、工作職責及管理制度的情況。並以專案的“四控制、三管理、一協調”為主要內容,採取百分制累計記分方式進行。

  1、施工專案管理綜合檢查考核彙總表(詳見附表1)。

  2、專案管理考核評分表-“進度管理”(詳見附表2)。

  3、專案管理檢查考核評分表-“質量過程控制”(詳見附表3)。

  4、專案檢查考核評分表-“技術管理”(詳見附表4)

  第九條 專案管理檢查、考核的具體程式:專案管理檢查、考核的具體程式是一聽、二查、三看、四評議。

  1、聽:檢查考核小組聽取專案經理彙報在建工工程專案綜合情況及專案施工情況;

  2、查:檢查考核小組根據彙報情況,按專業分工、對口分別查閱在建工程專案管理依據、檔案、資料等;

  3、看:檢查考核小組到施工現場,檢查專案進展情況及有關專業管理在專案的落實情況;

  4、評議:檢查考核小組綜合分析檢查情況,受檢施工專案交換意見,提出各項工作的改進措施,下發整改通知單,並對檢查考核綜合考評在85分以上的在建專案給予獎勵,對檢查考核綜合考評在70分以下的在建施工專案給予懲罰。

  第九條 檢查考核的結果分類

  1.施工專案部綜考評分≥85分,為優良;

  2.施工專案部綜考評分為(70-85)分,為合格;

  3.施工專案部綜考評分<70分,為不合格。

  4、根據年度綜合檢查次數,按加權平均計算綜合考核分值。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條 獎勵

  1、對綜合考核評分≥85分優良專案部,給予專案部1000~5000元獎勵。

  2、在一年內沒有發生一次工程投訴事件,也沒有發生一次當地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給予專案部1000元獎勵。

  3、對獲得當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省級安全文明優良工地的專案部分別給予10000元、20000元獎勵。

  3、對獲得當地市級結構優質工程、省級結構優質工程的專案部分別給予20000元、50000元獎勵,獲得當地市級優質工程、省級優質工程的專案部分別給予20000元、50000元。

  4、對獲得科技成果、工法、優秀QC活動成果獎的專案部每獲得1項獎勵5000元。

  5、對公司發出的整改通知書不進行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專案部,公司將強制性督辦專案部整改,並有權動用其保證金,確保消除專案施工質量中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並對延誤工期採取必要的趕工措施,確保達到施工總進度計劃目標。

  第十一條 處罰

  1.對綜合考核評分低於70分的專案部,給予專案部1000~5000元罰款。

  2、對公司綜合檢查專案的專案經理和分包單位的專案負責人不在工作崗位,又無正當理由的,發生1 次對專案經理和分包單位的專案負責人分別罰款1000元;連續發生2 次的以上的分別罰款5000元。

  3、受到業主、監理單位和顧客投訴的專案部,每發生1起對專案部負責人罰款500元,勞務分包單位5000元。

  4、受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專案部,每發生1起專案部罰款1000元,分包單位罰款10000元。其處罰對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專案部,每發生1起對專案部罰款10000元,並對分包單位每發生1起罰款100000元。

  5、對公司檢查中發出整改通知書不進行整改、或拖延整改、或沒有制定“三定”措施的、或沒有回覆整改的、或複查不合格的專案部,每發生1次罰款1000元,其中專案經理罰款不小於罰款總額的15%,並對分包單位每發生1次罰款10000元。

  第十二條 其他

  1、關於施工進度的獎罰。工程開工前專案部依據工程施工工期目標制定施工進度節點控制計劃,並按節點控制計劃制定獎罰制度,報公司工程管理部稽核並經公司專案管控領導小組組長審批,施工期間公司直管專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將嚴格按施工進度節點控制計劃進行監督檢查,且按審批的節點控制獎罰制度執行。分公司所轄專案由分公司進行監督檢查並按進度節點獎罰制度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2、以上獎罰公司行文後,分公司所管轄專案部獎金由分公司發放,公司直管專案由公司發放獎金。分公司所管轄的專案罰款由分公司財務部門統一扣回上繳公司財務部,公司直管專案由公司財務部扣回,對分包單位的罰款由公司財務部從其工程款中扣繳。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工程部、安全部負責解釋。

  建築工程獎懲制度12

  第一條 為規範工廠專案管理行為,鑑定專案管理水平,確認專案管理成果,對專案管理進行全面考核和評價,並以此為依據進行相應獎懲,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專案考核評價由專案考評小組負責進行。專案考評小組考核評價的物件是專案組,其中應突出對專案主管的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第三條 專案考核評價的依據是經稽核立項後所簽訂的《專案任務書》,考核按專案進度計劃劃分階段進行。專案完成後,必須對專案管理進行全面的終結性考核。

  在《專案任務書》中應由總工辦、廠辦、生產製造部、研究所、質量保證部、市場部和專案主管一起,按專案的具體情況明確專案程序中對專案組和專案主管的獎懲原則和具體獎懲措施,並報廠長辦公會核准。

  第四條 專案終結性考核的內容應包括確認階段性考核的結果,確認專案管理的最終結果,確認該專案組是否具備"解體"的條件。經考核評價後,兌現《專案任務書》確定的獎勵和處罰。

  第五條 專案考核評價可按下列程式進行:

  1、專案考評小組制訂考核評價方案,經廠長辦公會審批後實施。

  2、聽取專案組彙報,檢視專案組的有關資料,對專案管理層和作業層進行調查。

  3、考察專案已完成部分。

  4、對專案管理的實際運作水平進行考核評價。

  5、提出考核評價報告。

  6、向被考核評價的專案組公佈評價意見。

  第六條 專案組應向考核主體提供下列資料:

  1、《專案實施程序計劃》、各種方案及其完成情況。

  2、專案所發生的各階段性鑑定、論證、評價的記錄及有關的證明。

  3、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分析資料。

  4、專案管理所必須的各項總結報告,包括標準化、技術、質量、成本、採購、裝置、試生產(中試)等各項管理的總結,並編制相應的《產品使用說明書》。

  第七條 專案考評小組應向專案組提供專案考核評價資料。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考核評價方案與程式。

  2、考核評價指標、計分辦法及有關說明。

  3、考核評價依據。

  4、考核評價結果。

  第八條 考核評價指標

  考核評價的定量指標應包括下列內容:

  1、專案技術質量指標;

  2、專案成本要求;

  3、專案開發終止期及提前或延誤時間;

  4、專案按規定應提交的檔案齊套要求;

  5、其他《專案任務書》中規定量化的考核指標。

  考核評價的定性指標應包括下列內容:

  1、執行工廠各項制度的情況。

  2、專案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情況。

  3、相關支援部門及相關人員的評價。

  4、 在專案管理中應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新工藝。

  5、在專案管理中採用的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6、環境保護。

  第九條 專案主管責任制

  專案主管根據廠長辦公會、專案領導小組授權的範圍、時間和內容,對專案自開始準備至終止驗收,實施全過程、全面管理。專案從開始到完結工廠原則上不撤換專案主管;但當專案發生重大技術、安全、質量事故或專案主管違法、違紀時,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可撤換專案主管。

  第十條 對於透過驗收評價的專案,專案主管享有以下利益:

  1、獲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

  2、按 《專案任務書》規定可獲得的獎勵及榮譽獎勵。

  第十一條 經考核和審計,未完成《專案任務書》確定的專案管理責任目標或造成損失的,專案主管應按其中有關條款承擔責任,並按工廠規定接受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十二條 專案組成員的獎懲原則

  專案組成員由專案主管分別按相關崗位確定。

  專案組成員的獎勵與處罰條款由專案主管確定,其獎勵與處罰在專案任務書規定的總額內。

  第十三條 對於透過驗收評價的專案,專案組成員享有以下利益:

  1、獲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

  2、按所作貢獻獲得應得專案獎金(分配方案由專案主管作出,廠長辦公會稽核後實施)。

  第十四條 專案組成員的獎懲依據專案期間相關作業表現進行,指標應含括專案技術、專案成本、專案材料、方案改進等各方面。一般獎懲事項的實施和申報由專案主管主持,並報專案考評小組備案。特別重大的獎懲事項須先經專案考評小組稽核,報廠長辦公會通過後方可執行。

  第十五條 其他相關或未盡事項參照工廠相關制度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廠辦室草擬並負責修訂、解釋,總工辦負責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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