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公司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1篇)

混凝土公司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一、劣化混凝土結構的管理

  《劣化混凝土結構的管理》由喬治·薩默維爾(George Somerville)著,介紹了關於混凝土劣化的原理、劣化的機制及診斷、結構評估、結構修復及改造等方面的內容。《劣化混凝土結構的管理》集中了西班牙、瑞典和英國的科學家、工程師、研究人員和承包商在過去十年的工作經驗,著重指明瞭劣化混凝土結構的整體管理方式,以一種新的角度,給結構加固改造技術人員以指導,希望幫助他們來理解業主的真實需要,以及如何來滿足業主的這種需要。

  二、混凝土公司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混凝土公司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1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混凝土公司技術檔案管理制度1

  1.技術檔案分為“受控”個“非受控”檔案兩大類。“受控”檔案指與質量管理體系執行的有關檔案。

  2.檔案的更改須填寫《檔案更改申請單》由負責人簽字後方可更改並標識,檔案更改幅度較大時,予以換版。換版檔案下發後,必須將原檔案由行政部收回,以保證使用有效版本。

  3.檔案領用者,因檔案丟失或者損壞需要領用新檔案時,到行政部填寫《檔案處理單》,經常務副總稽核、批准後方可領用。

  4.檔案管理者、檔案持有者要派專人管理檔案,並保持文字清晰,外來借閱者需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表》,經常務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閱。

  5.作廢檔案銷燬時,由該部門填寫《檔案處理單》,由總經理稽核、批准後統一銷燬。需要留用的加蓋“作廢留用章”後方可保留。

  6.質量記錄的格式和內容由使用部門設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統一編號控制。質量記錄表需要更改時,仍由原審批部門審批。

  7.質量記錄填寫:要求個部門質量記錄填寫人員在填寫時要及時、完整、自己清楚、資料準確、使用中性筆或者圓珠筆筆填寫。質量記錄原則上不準更改,如有失誤或者計算錯誤時,在改動處劃改並簽名。

  8.質量記錄的借閱:外來人員借閱質量記錄經常務副總批准後辦理借閱手續借閱,公司人員經行政部部長批准後,辦理借閱手續。

  9.質量記錄的管理和儲存:質量記錄由本部門制定專人負責保管,注意防潮、防腐、防盜、防火、防蛀、儲存期按《質量記錄清單》的要求實施。

  10.各類質量記錄由各部門指定專人手機、整理分類並裝訂,行政部負責歸檔並規定期限儲存。

  11.質量記錄銷燬:對於超過儲存期的質量記錄,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門負責簽字,包常務副總稽核批准後,進行銷燬並填寫《質量記錄銷燬清單》,需要保留的記錄加蓋“作廢保留”章後由行政部統一儲存。

  12.行政部對質量記錄的填寫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留有記錄,填寫《監督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

  混凝土公司技術檔案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技術檔案在工作中的指導作用,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技術檔案管理內容主要包括:產品圖紙、設計委託單、與技術相關的各種資料、外來技術圖紙資料等。

  第三條 技術部檔案由技術資料管理員歸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條 技術檔案的簽收:所有技術檔案均由資料員登記簽收。

  第五條 技術檔案的編號保管: 所有技術檔案均由技術資料員分類登記編號、保管。

  第六條 技術檔案的審批

  1. 產品圖紙必須由設計人、專案負責人、稽核人、批准人簽名後才能歸檔保管。

  2. 技術檔案的審批應嚴格遵守傳閱範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技術檔案帶回家、宿舍和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技術檔案轉借其他人閱看。對尚未歸檔的檔案不得向外洩露內容。

  3. 審批技術檔案應抓緊時間,當天審批完後應在下班前將檔案交技術資料員,審批檔案一般不得超過兩天,審批後應簽名。如有更改處,有關人員按檔案所提要求和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4. 審批時不得任意取走資料夾內任何檔案及附件,如確係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閱手續,以防止丟失洩密。

  5. 審批由技術部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簽名後有效。

  (三)發文的管理

  第七條 發文的規定:技術檔案的正式下發均由技術資料管理員負責。

  第八條 發文的範圍:在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中,需有關圖紙、技術檔案等事項,應按有關制度辦理,經領導批准後,由技術資料管理員登記發放。

  (四)發文程式與要求

  第九條 發文程式規定:各職能部門需要相關技術檔案資料時,生產、質檢、業務專案及外協可憑生產任務單領取其影印件,經加蓋圖紙稽核章後生效;要求配合資料管理員作好登記工作。

  (五)檔案的借閱和清退

  第十條 各部門有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需登記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表,經資料管理員確認後方可借閱使用。

  第十一條 借閱檔案應嚴格履行借閱登記手續,按時歸還。不允許拆卷和在檔案上勾劃等。

  第十二條 技術資料管理員對承辦的檔案應抓緊催辦,應定期對事情已經辦妥的檔案和要求限期清退的檔案,進行收繳清退工作。(一般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終一總清)。如發現檔案丟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者,並如實向領導報告。

  (六)檔案的歸檔與更改

  第十三條 檔案的歸檔範圍:產品圖紙、與技術相關的各種資料、外來技術圖紙資料等。

  第十四條 檔案更改

  1. 圖紙更改應填寫設計更改申請表。

  2. 檔案更改時,要求在檔案上做出記錄。

  3. 圖紙更改完畢後要歸檔,同時要填寫設計更改通知單,經技術部經理或其代理人批准後發放到各相關部門。

  (七)檔案的銷燬

  第十五條 對於多餘、重複、過時和無儲存價值的檔案,應定期清理造冊,並做好作廢登記及辦理申請銷燬手續。

  第十六條 經稽核同意銷燬的檔案,應派專人負責銷燬。

  (八)質量記錄

  第十七條 圖紙發放登記表。

  第十八條 圖紙檔案借閱登記表。

  第十九條 檔案更改申請/通知單。

  混凝土公司技術檔案管理制度3

  機要檔案是傳遞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密級較高的檔案,機要檔案的管理要做到及時、準確、安全、保密。

  一、辦理程式

  (一)機要檔案由機要人員簽收、啟封、核對、登記後,送辦公室主任提出擬辦意見報主要領導或主持工作的領導籤批,檔案應於當日處理,電報、急件隨到隨處理。

  (二)按領導籤批的範圍進行傳閱。

  (三)需辦理的,按局領導指示及時傳閱有關科室辦理。

  (四)歸檔,交上級部門。

  二、傳閱

  (一)傳閱檔案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按照檔案閱讀範圍進行傳閱。

  (二)機要人員要隨時掌握檔案行蹤和傳閱進度,避免中途積壓、漏傳、橫傳。

  (三)對局領導閱後所作的批示,要及時通知有關科室辦理,並做好機要檔案管理,防止檔案丟失。

  三、保密

  (一)機要人員要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嚴守保密規定,做到不該說的不說。

  (二)對於機要檔案,要單獨存放,嚴加保管。

  (三)借閱機密、秘密級檔案,需經辦公室主任批准;絕密級檔案一般不外借,確需借閱,需經分管領導批准。

  (四)各級領導要嚴格執行領導保密規定,不得將涉密檔案留在辦公室過夜或帶回宿舍閱讀。

  (五)涉密檔案,不得複製或摘抄。

  四、歸檔

  (一)傳閱和辦理完畢的檔案,應及時清理收回,分類整理,持續整潔、清潔。

  (二)凡參加會議帶回或其他途徑簽收到的涉密檔案,應及時送交機要室登記歸檔。

  (三)幹部出差、調動工作或離退休時務必將自己使用或傳閱的機要檔案全部退回機要室。

  (四)機要人員按上級要求及時將機要檔案收回。

  混凝土公司技術檔案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規範本公司檔案分類、編號、擬定、審批、用印、收發處理、整理存檔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適用於正龍物業有限公司及下屬管理中心各部門的檔案管理工作。

  2、職責

  2、1總經理負責公司所有對外發文審批。

  2、2管理中心經理負責管理中心檔案的審批。物業部負責管理中心檔案的列印及文號的管理工作。

  2、3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檔案的擬製與稽核,及負責本部門對公司內部發文的審批,並負責定期將已處理完畢的檔案移交行政人事部。

  2、4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檔案格式、文號及資料的稽核,用印管理、歸檔管理工作。

  3、檔案種類

  3、1上行文:請示,報告,計劃,總結;

  3、2下行文:批覆,決定,通知,通告,通報,制度,規定;

  3、3平行文:信函,會議紀要。

  4、檔案格式

  4、1發文統一使用以上檔案類別之一。

  4、2秘密等級和緊急程度,用來確定檔案傳送方式及辦理速度,統一在檔案的左上角位置加註。

  4、3收文單位。是指用來處理或答覆檔案中有關問題和有關事項的單位。

  4、4正文。是檔案的主體部分。檔案制發的目的和根據,講述什麼事情,解決什麼問題以及辦法和要求,都要在正文中闡述清楚:

  4、5標題統一使用二號或三號黑體字,放在居中位置;

  4、6正文統一使用四號或小四宋體字,與主送單位等持續一致。每段開頭空兩個字;要合理地劃分段落、正確使用標點符號,行間距為1、5倍,以清晰、美觀為原則;

  4、7附件。通常指隨正文發出的補充說明材料:如果該檔案有附件的,應在正文之下、發文單位落款的左上側,專行空兩格註明"附件:XXX"字樣;如果附件較多,還須編上序號;檔案無附件的,無須註明;

  4、8落款。指發文單位全稱或規範化的簡稱。以總經理的名義發出的,要用負責人姓名(前面冠以職務身分)署名:落款一般放在正文(或附件標記)的右下角,相關於書信中具名的位置;如果正文恰好佔滿全頁,落款務必放在另頁空白紙上時,並在其上面加註一行"(此頁無正文)"字樣;落款字型與正文相同。

  4、9日期:

  4、9、1一般應寫發文日期;

  4、9、2制度或會議透過的檔案應寫透過的日期;

  4、9、3重要的檔案寫簽發的日期;

  5、文號

  5、1根據檔案類別、發文日期、發文單位及發文順序對檔案進行統一編號;具體文號編制規則見附件。

  5、2公司文號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管理中心文號由物業部統一管理;

  5、3發文部門需到以上部門登記領取文號後,方可發文。

  6、用印

  6、1用印是發文單位對檔案負責的標誌,是檔案合法生效的標誌,對外發文或內部重要檔案都應加蓋印章。

  6、2檔案列印校對完之後,由管理印章的人員用印並進行登記;

  6、3印章應蓋在落款和年月日中間,即"騎年蓋月"位置。

  7、檔案管理

  7、1包括撰寫、稽核、簽發、蓋印、發放、歸檔、整理等一系列工作:

  7、2正規檔案應儘量列印,並由擬文人仔細校對稽核。

  7、3簽發。簽發人對簽發的檔案負有完全職責,應本著負責精神,仔細閱讀文稿,實事求是地擬寫批語。同意簽發的,註明"同意發文"字樣後按正常手續辦理;不同意的寫出具體意見返還擬文人重新撰寫;

  7、4用印。印章管理人員依據規定加印,並作好登記。對一頁以上的重要檔案還須加蓋騎縫印。

  7、5發放。由發文部門填寫《檔案發放登記表》,並做好發文簽收登記工作。需要回復辦理的檔案,還要填寫《檔案處理單》,夾在檔案前面,一併送有關人員或部門辦理。

  7、6收文。檔案管理人員(一般為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業部相關人員)將所收到的檔案登記在《收文登記表》內,資料包括:流水號、收文日期、發文單位、收文標題、檔案編號、發文日期、份數、處理狀況、備註等。

  7、7傳閱。傳閱工作一般由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業部辦理。閱讀人在閱讀後應簽署姓名、日期。

  7、8儲存。檔案辦理完畢後,由最後處理部門人員進行保管。

  7、9歸檔。各部門定期將本部門已處理完畢的檔案匯兌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進行整理存檔工作。

  8、相關文件

  8、1文號編碼規則

  8、2《檔案編號使用登記表》

  8、3《對外發文登記表》

  8、4《對內發文登記表》

  8、5《收文登記表》

  8、6《檔案處理單》

  8、7《傳閱單》

  8、8《用印登記表》

  8、9對外發文格式

  8、10對內發文格式

  8、11報告總結格式

  8、12會議紀要格式

  8、13會議記錄格式

  9、修訂及實施

  9、1本規定由全公司各部門實施,行政人事部進行監督。

  9、2本規定修訂權在公司。

  9、3本規定從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實行。

  混凝土公司技術檔案管理制度5

  一、總則

  1、技術檔案是本公司的核心秘密,是本公司能夠持續發展並在市場上持續強勢競爭力的有力保障,公司的技術檔案屬於公司所有。

  2、為規範本公司技術檔案的管理,確保檔案編制的正確性、完整性,明確技術檔案的編制、簽署、更改、儲存等相關的資料,確保技術檔案的正確性及實施有效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3、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廠的技術檔案的管理。

  二、技術檔案的編制

  1、技術檔案包括:技術檔案是指公司的產品設計圖紙、技術標準、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

  具體包括:

  1)開發計劃階段:方案設計、質量保障大綱、設計開發計劃書、檢驗要求。

  2)開發設計階段:原理圖、印製版圖、產品程式設計手冊、機械結構圖、程式設計器件燒寫檔案、可程式設計器件原始碼、硬體程式設計手冊、軟體安裝包、驅動程式、設計評審記錄表。

  3)產品除錯階段:產品除錯手冊、產品焊裝明細表、產品除錯記錄、產品驗證記錄。

  4)產品維護階段:設計開發總結、軟體使用手冊、產品使用手冊。

  2、技術檔案的技術要求和資料等務必貼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要求。

  3、技術檔案由技術開發部等相對應部門編制,各部門應對技術檔案的準確性、合理性負責。

  三、技術檔案的提交

  1、在產品開發的整個週期中,設計人員務必按照技術檔案規範認真進行各項檔案的編寫工作,以保證技術檔案的完整性。

  2、在產品開發的各個階段,設計人員都務必按時提交設計檔案,並儲存在公司的伺服器中。每當設計檔案發生重大更改後,設計人員都務必重新提交檔案,以便更新伺服器中的檔案,保證開發工作的可靠性。

  3、設計檔案的提交以starteam為準,設計人員須按照提交的檔案類別提交到starteam相應的目錄。

  4、對於已提交的檔案,任何人員不得故意在伺服器上進行刪除。

  四、技術檔案的歸檔

  1、各相關負責人負責技術檔案的稽核和批准;技術檔案的編制務必嚴格執行編制、校對、稽核三級把關制度;明確各級的責、權、利。

  2、技術檔案應保證標題欄中的編號、名稱、日期,設計、校對、稽核、批准等欄中籤署齊全,簽署不齊全的技術檔案不得用於歸檔。

  3、檔案簽署分為紙質檔案簽署、電子檔案簽署和光碟簽署。其中,紙質檔案簽署須在紙質檔案上手寫簽署,電子檔案簽署則在starteam上以備註的方式進行簽署,光碟簽署則在光碟封面的標籤上進行總體簽署。

  4、各類歸檔檔案經確認無誤並且簽署完畢後,方可進行歸檔工作。歸檔檔案要求一式兩套:一套存放在公司伺服器上,供查閱使用;一套刻錄成光碟,做封存保管。

  5、用來儲存歸檔檔案的光碟或其包裝盒上應貼有標籤,標籤上須註明光碟的大致資訊,如名稱、編號、簽署資訊等。

  6、歸檔檔案時,須填寫《設計專案歸檔資料清單》,並對歸檔檔案進行真實有效型和完整規範性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給予存檔。

  五、技術檔案的借閱

  1、任何員工之間不得私自傳閱技術檔案,不得非法持續不具許可權的檔案。

  2、若因工作需要,須借閱技術檔案,則需報相關領導批准,並填寫《借閱登記表》,然後方可透過獲得的授權從公司伺服器上下載相應的檔案進行查閱。

  3、對於借閱的檔案,不得私自列印、傳閱,不得洩露借閱檔案的秘密。

  4、如有特殊狀況需要將檔案轉與他人或攜帶外出時,須經相關領導批准。

  5、檔案閱覽之後,須在相關人員的監督下徹底刪除借閱檔案,並補充完整《借閱檔案記錄表》。

  六、職責追究

  各部門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若因不遵守上述規定而遺失或者洩漏公司的技術檔案,公司將根據有關保密規定給予罰金處罰和公司內部記過處罰,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保留追究法律職責的權利。

  混凝土公司技術檔案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養護中心技術資料管理,依據《公路養護技術》、《養護綱要》等資料,結合養護中心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養護中心所有技術資料的管理,包括文書、聲像、科技、電子資料。

  第三條 養護中心技術資料管理本著高起點、高標準的要求,力求管理規範、歸類準確、儲存完整。

  第二章 資料分類

  第四條 養護中心技術資料分為以下幾類:

  1、工程管理類:

  ⑴專項工程資料;

  ⑵養護工程月報:

  ①施工單位上報;

  ②報高路集團;

  ⑶年度計劃;

  ⑷季度計劃;

  ⑸養護工程臺帳;

  ⑹來往函件;

  ⑺養護計劃總結資料;

  ⑻招標檔案;

  ⑼合同檔案。

  2、巡查檢查類:

  ⑴安全巡查簡報;

  ⑵質量檢查簡報;

  ⑶文明施工檢查結果。

  3、養護評定報告類:養護質量評定報告。

  4、計算機管理類:

  ⑴路面管理系統路面分析報告;

  ⑵橋樑管理系統報告;

  ⑶電子文件(所有存檔檔案的電子備份)。

  5、技術類:

  ⑴橋樑類;

  ⑵路面類;

  ⑶路基類;

  ⑷綠化類;

  ⑸交安類。

  6、科研開發類。

  7、四新技術類:

  ⑴新材料;

  ⑵新工藝;

  ⑶新裝置;

  ⑷新方法。

  第三章 管理方法

  第五條 養護中心建立專門的工程技術檔案室存放各種技術資料(文書、聲像、科技、電子),同時統一購置檔案櫃、檔案盒、錄音筆、燒錄機、光碟等。

  第六條 內業管理員應認真負責,及時記錄、收集有關資料,定期整理,分類歸檔,對於日常管理類資料可按需彙編成冊,對於規模較大的工程資料應裝訂成冊;對於計算機管理的重要資料,應定期用軟盤或光碟備份,以保證各項資料的準確、完整、有序。

  第七條 文書版的資料要求儲存其相應的電子版,聲像資料要求保留相應的光碟。

  第八條 保密資料要專門放置在專門檔案櫃中嚴格進行管理。

  第四章 資料報送及收集方法

  第九條 各施工單位按照《養護中心公文處理辦法》定期向養護中心報送施工資料,養護中心各相關負責人將其整理後送至養護中心工程技術檔案室存檔。

  第十條 所有函件必須統一到養護中心內業管理員處進行統一編號。

  第十一條 工程辦公室負責每月施工單位例會會議內容的記錄整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養護中心技術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混凝土公司技術檔案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新時期科技檔案的保密工作,確保檔案在保管、利用、複製、銷燬過程中的保密工作,特規定如下:

  1、檔案員要認真學習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保密制度規定,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案卷在保管、借閱、利用過程中做到層層負責,有條不紊,熟練無誤,不失密,不洩密。

  3、經常檢查檔案庫房內不安全因素,發現問題及時堵塞漏洞,採取補救措施。

  4、檔案員每天上下班,都要檢查庫房內的門、窗、箱、櫃的安全情況。

  5、檔案庫房除檔案員、檔案負責人外,任何人不準進入。檔案員出差或休假時,由檔案室負責人派專人代管,工作調動時,要將全部檔案交接清楚,記錄備案。

  6、嚴格執行借閱檔案的審批手續,凡借閱檔案者,必須履行登記、簽收登出手續,對借閱案卷不許翻閱無關材料,不許拆卷、抽頁、塗改、摺疊、轉借,並近期返還,如需抄寫時須經檔案員同意,如必須帶出複製、拍照或查閱機密檔案時,需經有領導批准,外單位借閱時,需持介紹信,經檔案室負責人批准,才能查閱。

  7、借出的檔案、材料、資料等要定期收回,不準長期存放在外,每季末清點一次。

  8、過期的檔案銷燬時,要登記銷燬清冊,經領導審批後,指定專人監銷。

  9、檔案工作人員與私人談話和通訊時不準涉及檔案機密材料,不準隨身攜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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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明確技術檔案的編制、簽署、更改、儲存等相關的'內容,確保技術檔案的正確性及實施有效的管理。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的技術檔案的管理。

  3、職責

  3.1副總經理負責技術檔案(工藝、檢驗規範)的編制、更改,稽核。

  3.2總經理負責對技術檔案的適宜性進行審批。

  3.3辦公室負責技術檔案的歸檔管理、發放等管理工作。

  4、工作程式

  4.1生產裝置科針對產品的要求,透過策劃,確定應有的技術檔案(包括配方、工藝、檢驗規範等)。

  4.2根據技術檔案的要求相應落實到有關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作為開發產品的依據,這些資料應由副總經理對其適宜性進行評審。

  4.3透過評審,由開發人員對產品進行開發,編制相應的技術檔案,這些檔案在適當的階段,由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對其符合性進行評審,評審符合要求後,交副總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後進行小樣試驗。

  4.4透過批准,由化驗室負責小樣試樣,對小樣進行產品特性的總體驗證。

  4.5在驗證中如發現不符原開發要求,應由原開發人員負責對設計開發檔案作更改,更改後仍應進行審批。

  4.6透過驗證,產品符合要求,可採用產品鑑定或顧客確認的方法對產品進行鑑定。

  4.7透過鑑定,由開發人員對技術進行一次完整性的檢查,正式定稿,定稿的檔案由副總經理進行稽核、總經理批准後,作為批次投產的依據。

  4.8審批後的正稿,由生產裝置科移交到辦公室進行歸檔,根據需要,生產裝置科負責指派專人對檔案進行復制,發放到需使用的人員,進行使用。

  4.9在使用中發現檔案中有差錯或需進行更改,由使用人員提出報副總經理,副總經理簽註意見後,由原開發人員進行更改。

  4.10更改後,應透過4.4、4.5、4.7、4.8程式後,由生產裝置科負責原稿進行修改,對發下檔案同時進行修改。

  4.11任何人員、任何部門均不得擅自更改檔案,對制訂審批後的檔案應嚴格執行。

  4.12本制度由生產裝置科結合平時工藝執行情況一同監督實施情況。

  4.13當發現擅自更改或不執行情況,生產裝置科將開出《糾正措施處理單》限期進行整改,嚴重的應按違反公司規定進行處理,對造成損失將追究經濟責任,對造成事故的移交有關方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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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目的

  為了規範湘桂鐵路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的有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和企業的管理水平,根據國家、行業、公司技術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基礎技術資料管理內容

  工程施工技術資料是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依據有關規定所產生的文字記錄、圖紙、表格、音像等應當歸檔的檔案材料,它是工程質量評價、竣工交付、施工索賠及結算的必要條件,也是對工程進行檢查、維護、管理、使用、改建和擴建的依據。工程施工技術資料主要專案按國家、行業統一規定格式,未有統一規定的,可根據需要自行擬定,經監理工程師確認。

  三、管理機構與職責

  1、資料室應加強對施工技術資料工作的管理和領導,由工程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技術資料管理工作。

  2、資料室要設專人管理施工技術資料。日常技術資料的提供和整理工作由施工技術人員共同負責。

  3、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技術資料管理崗位責任制及頂崗順序。

  4、各級技術資料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

  4.1總工程師負責對專案施工技術資料管理的領導,負責主持竣工檔案、技術總結的編寫,督促過程控制中相關階段性資料的收集整理,並對資料的正確性把關。

  4.2指揮長主持專案管理,督促過程控制中相關階段性資料的收集整理,並對資料的正確性把關。

  4.3指揮部工程部對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分類進行系統安排,並根據監理要求,督促和指導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具體實施;具體組織竣工檔案、技術總結的編制和彙集工作,負責科研總結、專案管理總結等資料的收集和編撰工作;負責業主、公司施工技術資料的移交工作,對移交資料的完整性和正確性負責。

  4.4各專案部工程部負責按指揮部要求,收集全部的原始施工技術資料,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理、編撰工作;負責妥善保管所有的原始施工技術資料;所有資料均分類建立臺帳和目錄;負責在規定週期和時間內,向指揮部提交階段性資料和編撰成果資料;對提交資料的正確性、準確性和可追溯性負責。

  四、質量標準及要求

  1、所有資料(含圖紙)必須建立及時有效的收、發登記,並由收、發人雙方簽字確認。

  2、進入竣工檔案的資料,在資料收集時,資料管理人員必須按竣工檔案規定的要求和份數進行收集、整理、歸檔。

  3、所有施工技術資料應使用碳素墨水書寫(測量記錄手簿採用鉛筆記錄除外),嚴禁採用圓珠筆記錄和簽字;當採用印表機列印時,應採用針式列印或符合歸檔規定的噴墨(原裝墨水)列印。

  4、文字材料除有特殊要求的外,一律採用不低於80克的A4白紙;表格紙張不低於70克白紙,大小為最大不超過2倍A4紙;圖紙原則上按施工設計圖的規格,當業主另有規定除外。

  5、各級責任部門都必須妥善保管所有的施工技術資料,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資料丟失、黴潮、蟲蛀、鼠啃等;對塗改、偽造、隨意抽撤或損毀、丟失等翫忽職守造成資料不合格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施工技術資料的管理納入工作業績的管理範疇。

  五、施工技術資料的主要內容

  1、涉及安全、質量、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地方政府檔案等。

  2、設計圖紙、變更設計、設計規範、施工質量驗收標準、施工技術規範、檢驗與試驗規程等技術類檔案(標準)。

  3、與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地方政府往來的'文、函,各方會商紀要(記錄)。

  4、施工日誌、地質情況描述、監控量測、質量驗收、隱蔽工程簽證、檢驗與試驗[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廠質量證明和試(檢)驗報告,施工試驗報告,功能試驗報告等]、測量記錄與成果書、施工工序檢查記錄等。

  5、專案策劃書、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工序作業指導書、技術交底;各種預案、環境保護方案、特殊施工方案等。

  6、成果資料:竣工檔案(包括地畝、環保水保)、技術總結、科研總結、專案管理總結、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工程質量驗收證書、工程環保水保驗收證書。

  混凝土公司技術檔案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健全科學技術檔案工作,完整地儲存和科學地管理科學技術檔案(以下簡稱科技檔案),充分發揮科技檔案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科技檔案是指在自然科學研究、生產技術、基本建設(以下簡稱科研、生產、基建)等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儲存的圖紙、圖表、文字材料、計算材料、照片、影片、錄影、錄音帶等科技檔案材料。

  第三條科技檔案工作是生產管理、技術管理、科研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工業、交通、基建、科研、農林、軍事、地質、測繪、水文、氣象、教育、衛生等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都應當把科技檔案工作納入生產管理工作、技術管理工作、科研管理工作之中,加強領導。

  第四條各單位應當按照集中統一管理科技檔案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科技檔案工作,達到科技檔案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第二章科技檔案材料的形成和歸檔

  第五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科技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制度,做到每一項科研、生產、基建等活動,都有完整、準確、系統的科技檔案材料歸檔儲存。

  第六條各單位應當把科技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納入科技工作程式和科研、生產、基建等計劃中,列入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範圍。

  第七條各單位在對每一項科研成果、產品試製、基建工程或其他技術專案進行鑑定、驗收的時候,要有科技檔案部門參加,對應當歸檔的科技檔案材料加以驗收。沒有完整、準確、系統的科技檔案材料的專案,不能驗收。

  第八條一個科研課題、一個試製產品、一項工程或其他技術專案,在完成或告一段落以後,必須將所形成的科技檔案材料加以系統整理,組成保管單位,填寫保管期限,註明密級,由課題負責人、產品試製負責人、工程負責人等審查後,及時歸檔。

  第九條凡是需要歸檔的科技檔案材料,都應當做到書寫材料優良、字跡工整、圖樣清晰,有利於長久儲存。

  第十條科技檔案部門有責任檢查和協助科技人員做好科技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的工作。

  第三章科技檔案的管理

  第十一條科技檔案部門對接收來的科技檔案,應當進行分類、編目、登記、統計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國務院所屬各工業、交通、科研、基建等專業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專業主管機關),應當擬定本專業系統的科技檔案分類大綱。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和健全圖紙更改、補充的制度。更改、補充圖紙,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科技檔案部門應當及時地提供科技檔案為科研、生產、基建等各項工作服務,並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和參考資科。

  借閱和複製科技檔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續。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對科技檔案的密級進行審查,根據上級的規定,及時調整密級,擴大利用與交流的範圍。

  第十五條科技檔案部門對科技檔案的利用效果,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和建立借閱檔案的統計制度。

  第十六條國務院所屬各專業主管機關,應當編制本專業的科技檔案保管期限表。科技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定期三種。

  第十七條各單位應當定期做好科技檔案儲存價值的鑑定工作。鑑定的方法是直接鑑定檔案的內容。鑑定工作要在總工程師或科研負責人的領導下,由科技領導幹部、熟悉有關專業的科技人員和科技檔案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要銷燬的科技檔案,必須造具清冊,經單位領導審定,報送上級主管機關備案。銷燬科技檔案,要指定監銷人,防止失密。

  第十九條保管科技檔案必須有專用庫房,庫房內應當保持適當的溫度和溼度,並有防盜、防火、防曬、防蟲、防塵等安全措施。科技檔案部門應當定期檢查科技檔案的保管狀況。對破損或變質的檔案,要及時修補和複製。

  第二十條科技檔案部門對重要的科技檔案應當複製副本,分別儲存,以保證在非常情況下科技檔案的安全和提供利用。

  第二十一條引進技術和裝置的檔案,由引進單位的科技檔案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十二條凡是幾個單位分工協作完成的科技專案或工程,由主辦單位儲存一整套檔案,協作單位除儲存與自己承擔任務有關的檔案正本以外,應將複製本送交主辦單位儲存。

  第二十三條凡單位撤銷或變動,以及建築物、構築物、裝置、儀器等轉移使用關係時,其檔案要妥善整理,並經領導人批准後向接受單位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科技檔案部門增添裝置和用品的費用,分別從企業、事業單位的生產費、科研費或事業費中開支。

  第二十五條新建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同時建設符合要求的科技檔案庫房。

  第四章科技檔案工作管理體制

  第二十六條國家檔案局和各級檔案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科技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七條科技檔案工作必須按專業實行統一管理。國務院所屬的各專業主管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的各專業主管機關,應當建立相應的檔案機構,加強對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科技檔案工作的領導。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所屬的各專業主管機關,根據需要建立專業檔案館,收集和保管本專業需要長期和永久儲存的科技檔案。

  大中城市應當建立城市基本建設檔案館,收集和保管本城市應當長期和永久儲存的基本建設檔案。

  專業檔案館和城市基本建設檔案館是科學技術事業單位。

  第二十九條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要設立直屬的科技檔案機構;小型企業、事業單位可以設立單獨的科技檔案室,也可以設立文書檔案和科技檔案統一管理的檔案室,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管理。

  各單位的科技檔案工作,由領導生產、科研的負責人或者總工程師分工領導。

  第三十條專業檔案館或各單位的科技檔案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兼管科技資料工作。

  第五章科技檔案幹部

  第三十一條國務院所屬的各專業主管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的各專業主管機關都應當積極建設一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具有科技檔案專業知識和懂得有關的科學技術,有一定工作能力的科技檔案幹部隊伍。

  第三十二條科技檔案幹部要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認真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刻苦鑽研業務,不斷總結經驗,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要給科技檔案部門配備足夠數量和能勝任工作的幹部,還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科技幹部,以保證工作的需要。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要經常對科技檔案幹部進行保守國家機密的教育,檢查遵守保密制度的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國務院所屬的各專業主管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的各專業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本條例的精神,結合本系統、本地區科技檔案工作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條例有牴觸的,以本條例為準。

  混凝土公司技術檔案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為健全並妥善保管裝置技術檔案,明確裝置技術檔案管理職責,規範裝置技術檔案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裝置技術檔案管理水平,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裝置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裝置的檔案管理。內容包括檔案管理的主要內容,檔案管理的要求等。

  第三條 各車間裝置管理部門應妥善保管裝置技術資料,建立裝置臺帳及主要裝置、關鍵裝置檔案,各車間應建立所管轄範圍內的全部裝置檔案。

  第四條 各單位應按照公司《裝置管理體系相關記錄》的要求逐一建立健全裝置管理基礎資料,並結合本單位實際進行補充和完善。

  第五條 各單位應逐臺建立健全裝置檔案,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裝置一般特點及技術特性(如裝置編號、位號、名稱、規格、技術引數、原值、製造廠家、安裝地點、投產日期、操作執行條件等);

  (二)裝置檢驗總結報告;

  (三)附屬裝置明細表;

  (四)重大缺陷記錄;

  (五)安裝試車記錄;

  (六)裝置檢修記錄;

  (七)主要配件更換記錄;

  (八)裝置運轉時間累計;

  (九)裝置技術改造和更新記錄;

  (十)裝置故障及事故記錄;

  (十一)潤滑說明表;

  (十二)裝置腐蝕情況及防腐措施記錄;

  (十三)裝置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記錄;

  (十四)其它需要建立歸檔的裝置技術資料。

  第六條 裝置技術檔案管理要求

  (一)裝置檢修後,必須有完整的交工資料,由使用單位交裝置管理部門,一併存入裝置技術檔案;

  (二)各單位對主要裝置零部件(潤滑油脂)進行改替代和技術改造等,應按照有關程式進行審批,並及時修訂裝置技術檔案;

  (三)裝置遷移,其檔案隨裝置調出,主要裝置報廢后,檔案由裝置管理部門封存;

  (四)技術檔案應責成專人統一管理,建立清冊。技術檔案必須齊全、整潔、規格化,及時整理填寫。人員變更時,主管領導必須認真組織按項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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